巫 統 編
1MDB律师:刑事定罪 不影响对纳吉民事追责
(吉隆坡3日讯)一马公司(1MDB)代表律师拿督林志伟指出,尽管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此前已在1MDB刑事案中被定罪,但这并不影响1MDB在民事诉讼中,继续追究其挪用资金的民事责任。
纳吉于周一为案件出庭。(辛柄耀摄) |
1MDB与4家子公司向纳吉及6名前管理层人员提出的民事诉讼于今日正式开审。这是1MDB及前子公司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提出的22宗民事诉讼之一,旨在向卷入金融丑闻的多方追讨超过230亿美元的损失。
此案涉及的资金挪用共分为4个阶段,总额高达56亿4452万5051美元。
林志伟在宣读开案陈词时点名,纳吉是这起1MDB诈骗案的核心人物,并主导了案中大规模的资金转移、挪用及掠夺行为。
“起诉方将通过文件及证人供词,在审讯中证明其必须承担的责任。”
他指出,1MDB于2009年9月25日成立,当时纳吉身兼首相与财政部长,并通过财政部长机构对1MDB拥有控制权。
他说,纳吉在2009至2016年担任1MDB董事会顾问委员会主席,基于其对董事及管理层拥有高度控制权,纳吉完全符合《1965年公司法令》下“影子董事”的定义。
3/8/202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潘俭伟:稽查范围仅限1MDB 不允调查纳吉个人户头
潘俭伟是起诉方传召的第二名证人。 (档案照) |
他今日在1MDB和4家子公司向纳吉以及另6名1MDB前管理层人员提出的民事诉讼案续审,宣读其证人证词时说,由于1MDB严重缺乏合作,总稽查司只能依据1MDB经稽查的财务报表,以及相关稽查师提供的支持文件进行稽查。
(吉隆坡5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针对国会公共账目委员会前成员潘俭伟的书面证词提出初步反对,指证词中大部分内容涉及个人意见、传闻证据及媒体报道,不应被法庭采纳。
他说,他并非反对整份书面证词,而是其中大部分内容。
一马公司(1MDB)和4家子公司向纳吉以及另6名1MDB前管理层人员提出的民事诉讼今日续审。54岁的潘俭伟也是行动党白沙罗区前国会议员,是起诉方传召的第二名证人。
在今日开庭后,1MDB的代表律师李熙告诉法庭,潘俭伟的书面证词有47页。
然而,潘俭伟在证人席宣誓后,沙菲宜对潘俭伟的书面证词提出初步反对。
他说,潘俭伟作为证人,应仅提供其亲身知道的事实,而不是发表政治评论或解释事件背后的原因。
“证人应该是事实证人,而不是发表意见的人。”
他因此要求法庭先审理有关初步反对,再让潘俭伟继续供证。
高庭司法专员莫哈末礼端随后批准沙菲宜针对所提出的初步反对,进行陈词。
沙菲宜陈词时指出,潘俭伟虽然曾担任国会公共账目委员会成员,但其证词中除了引用国会会议记录等正式文件外,也引用了包括当今大马及砂拉越报告等媒体报道,并以这些报道支持其所提出的观点。
他认为,新闻报道只能证明报道曾经刊登,而不能证明报道内容本身的真实性,因此法庭不应采纳。
指潘俭伟把自己当调查员
“他(潘俭伟)在书面证词中,俨然把自己当成案件的首席调查员,甚至像全国总警长一样,就许多只是从他人那里听来的事情作出陈述。事实上,他本身也只是二手消息来源。”
沙菲宜也针对潘俭伟证词涉及前律政司丹斯里阿班迪决定不提控纳吉,以及所谓“26亿令吉捐款”的部分提出异议。
他说,虽然有关内容对纳吉有利,但有关内容属于传闻证据。
“即使这对我的当事人有利,我仍必须坚持,这是传闻证据,不能采纳。”
他指出,潘俭伟在证词中提到反贪会向阿班迪提交调查报告,其中一份涉及SRC国际公司,另一份涉及纳吉收到的26亿令吉捐款。
沙菲宜强调,相关内容实际上涉及所谓的“沙地捐款”。
他说,如果要证明阿班迪当时的说法,应该传召阿班迪本人接受交叉盘问。
诉方律师:盼获更多时间消化异议
针对沙菲宜提出的初步反对,李熙表示,起诉方需要更多时间消化有关异议,以研究是否有空间调整或简化部分内容。
他说,起诉方目前仍在研究哪些内容受到挑战、哪些内容没有争议。
“我希望获得更多时间,以便向客户及证人取得指示。”
称潘所提“时间线”与诉讼时效有关
他指出,潘俭伟书面证词中提及的“时间线事实”,目的是证明相关事件、新闻报道确实曾发生,以说明当时马来西亚的政治环境。
他说,这与案件中的诉讼时效争议有关。
他指出,第五答辩人提出的立场是,1MDB的民事索偿已经超过法定期限。
“因此,起诉方需要说明,当时政府控制下的政治环境及实际政治情况,导致有关诈骗行为无法及时被发现,直到政府更替后才真正揭露,随后采取法律行动。”
李熙强调,潘俭伟证词的用途,是证明一些事实曾经发生,包括他当时作为国会议员发表相关言论;国会公共账目委员会曾进行调查等等。
他说,答辩方仍可针对这些事件是否发生进行交叉盘问。
他表示,会进一步考虑沙菲宜提出的反对意见,并研究是否需要删除或简化部分书面证词中的引用内容。
由于起诉方需要时间准备回复陈词,因此莫哈末礼端批准起诉方律师在明日进行口头陈词,并会在各方完成陈词后,就沙菲宜提出的初步反对,作出裁决。
5/8/2026第三证人: 追踪收受资金流向 “调查对象包括纳吉”
| 安吉拉芭郝斯是起诉方 传召的第三名证人。 (黄安健摄) |
(吉隆坡10日讯)清盘师安吉拉芭郝斯同意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所指,她在调查一马公司(1MDB)资金流向时,所关注的对象包括收受有关资金的人士,其中包括纳吉。
1MDB和4家子公司向纳吉以及另6名1MDB前管理层人员提出的民事诉讼今日续审。此案涉及的资金流向及涉嫌挪用款项分为4个阶段,总额高达56亿4452万5051美元。来自英国的安吉拉芭郝斯是起诉方传召的第三名证人,也是Kroll Advisory Ltd的董事经理。
她在接受沙菲宜的交叉盘问时供称,她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在逃大马富商刘特佐的名字,而有关调查涉及追踪收受资金的人士。
沙菲宜接着问安吉拉芭郝斯,后者是否认为刘特佐是有关共谋摧毁1MDB的“第一号人物”。
安吉拉芭郝斯表示,她无法确定。
沙菲宜进一步问:“既然你(安吉拉芭郝斯)无法确定刘特佐是否为“第一号人物”,那么还有谁可能涉及其中?这是否意味着你在调查过程中,也追踪到1MDB内部的其他人士?”
安吉拉芭郝斯表示,她所关注的是那些收受有关资金的人士。
她也同意沙菲宜所指,这也意味着包括纳吉。
资金最终流向纳吉及6管理人
此外,她供称,她在此案中提供的文件涉及1MDB及子公司遭挪用资金的资金流向,有关资金经过多个中间实体后,最终流向此案的答辩人,也就是纳吉以及另6名1MDB前管理层人员。
她指出,这是因为她曾受委为29家实体的清盘人,而这些实体当中,有些曾从1MDB及子公司接收资金,有些则成为有关资金流转过程中经过的中间实体。
以事实证人身分供证非专家
安吉拉芭郝斯在接受纳吉的另一名代表律师塔妮娅的交叉盘问时确认,她在此案是以事实证人而非专家证人的身分供证。
她同意塔妮娅所指,其书面证词没有列出具体资金交易、银行户头、日期及金额,并确认资金详细追踪及流向是由其他人负责。
1MDB诉纳吉等7人
1MDB和4家子公司,即1MDB能源控股有限公司、1MDB能源有限公司、1MDB能源(冷岳)有限公司,以及1MDB全球投资有限公司,于2021年入禀法庭提出诉讼,将纳吉和多名1MDB前董事和高层管理人员列为答辩人。有关诉状随后经过修改,部分答辩人名字被移除,因此目前案件保留7名答辩人。
除了纳吉,另6人分别是1MDB前副首席财务员倪崇兴(译音)、1MDB前业务发展执行总监唐敬志(译音)、1MDB前首席投资员高明发(译音)、1MDB前投资总监陈凯钦(译音)、SRC国际公司前首席执行员聂法依沙,以及1MDB前首席财务员拉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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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盘师:未获内部资料 不知具体追回款项
纳吉在进入法庭前,与支持者们挥手。(陈启基摄) |
(吉隆坡12日讯)清盘师安吉拉芭郝斯供称,她知道有关一马公司(1MDB)的资产追回行动,但由于未获提供相关内部资料,因此对具体追回款项并不了解,她掌握的情况仅与公众通过公开资料所知是一样的。
1MDB和4家子公司向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及另6名1MDB前管理层人员提出的民事诉讼今日续审。此案涉及的资金流向及涉嫌挪用款项分为4个阶段,总额高达56亿4452万5051美元。来自英国的安吉拉芭郝斯是起诉方传召的第三名证人,也是Kroll Advisory Ltd的董事经理。
政府追款不计入清盘财产
她此前曾获委任为29家实体的清盘师,而这些实体是曾从起诉方1MDB接收资金,或成为有关资金流动过程中所经过的中间实体。
她今日接受纳吉的代表律师法汉交叉盘问时表示,她知道美国司法部等机构展开资产追回行动并已有追回款项,但她并未掌握相关追回款项的具体资料。
针对这些追回款项及数额是否会影响清盘师计算相关清盘实体须追回的款项,安吉拉芭郝斯表示,如果所指的是政府追回款项,有关款项并不会计入相关清盘财产。
她同意法汉所指,1MDB的整体债务最终仍是相关因素,而且1MDB可能只是众多债权人之一,因此清盘师必须公平对待其他债权人。
法汉随后询问,清盘师是否必须掌握1MDB已经追回的款项,以便在清盘过程中正确分配款项予1MDB。
继潘俭伟后 沙菲宜再反对沙鲁尔证词
| 李熙是(陈启基摄) |
(吉隆坡12日讯)继国会公共账目委员会前成员潘俭伟的书面证词约74%内容早前遭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申请删除后,如今一马公司(1MDB)前首席执行员拿督沙鲁尔的168页书面证词也面对沙菲宜的反对,并提出了109项反对意见。
1MDB和4家子公司向纳吉及另6名1MDB前管理层人员提出的民事诉讼今日续审。此案涉及的资金流向及涉嫌挪用款项分为4个阶段,总额高达56亿4452万5051美元。潘俭伟是起诉方此前传召的第二名证人,而沙鲁尔将是起诉方接下来传召的第四名证人。
在第三名证人、清盘师安吉拉芭郝斯今日完成供证后,1MDB的代表律师李熙告诉法庭,起诉方在今早开庭时,收到第一答辩方纳吉的代表律师针对沙鲁尔书面证词提出反对的清单。
答辩方提109反对意见
他说,答辩方共提出109项反对意见,而起诉方需要时间研究有关内容。
他指出,根据初步阅读,答辩方提出的反对理由主要涉及传闻证据、意见及相关性等,约有80%涉及传闻证据。
李熙表示,起诉方将针对答辩方提出的反对意见向法庭提出看法。
承审此案的高庭司法专员莫哈末礼端择定明日续审此案,并聆听起诉方和答辩方针对沙鲁尔书面证词所面对的反对意见进行陈词。
书面证词所面对的反对意见进行陈词。
安吉拉芭郝斯:不知具体追回款项
较早前,来自英国的安吉拉芭郝斯供称,她知道有关1MDB的资产追回行动,但由于未获提供相关内部资料,因此对具体追回款项并不了解,她掌握的情况仅与公众通过公开资料所知是一样的。
她此前曾获委任为29家实体的清盘师,而这些实体是曾从起诉方1MDB接收资金,或成为有关资金流动过程中所经过的中间实体。
她今日接受纳吉另一名代表律师法汉交叉盘问时表示,她知道美国司法部等机构展开资产追回行动并已有追回款项,但她并未掌握相关追回款项的具体资料。
指追款不计入清盘财产
针对这些追回款项及数额是否会影响清盘师计算相关清盘实体须追回的款项,安吉拉芭郝斯表示,如果所指的是政府追回款项,有关款项并不会计入相关清盘财产。
她同意法汉所指,1MDB的整体债务最终仍是相关因素,而且1MDB可能只是众多债权人之一,因此清盘师必须公平对待其他债权人。
法汉随后询问,清盘师是否必须掌握1MDB已经追回的款项,以便在清盘过程中正确分配款项予1MDB。
安吉拉芭郝斯回应,应该由1MDB自行评估已经获得的追回款项,并据此提交债权证明,清盘师再根据有关申报进行处理。
另一方面,法汉询问,就所有相关清盘实体而言,1MDB是否属于一名主要债权人,安吉拉芭郝斯表示是的。
1MDB和4家子公司,即1MDB能源控股有限公司、1MDB能源有限公司、1MDB能源(冷岳)有限公司,以及1MDB全球投资有限公司,于2021年入禀法庭提出诉讼,将纳吉和多名1MDB前董事和高层管理人员列为答辩人。有关诉状随后经过修改,部分答辩人名字被移除,因此目前案件保留7名答辩人。
除了纳吉,另6人分别是1MDB前副首席财务员倪崇兴(译音)、1MDB前业务发展执行总监唐敬志(译音)、1MDB前首席投资员高明发(译音)、1MDB前投资总监陈凯钦(译音)、SRC国际公司前首席执行员聂法依沙,以及1MDB前首席财务员拉迪。
前首席财务员拉迪与1MDB和解
起诉方的代表律师林志伟和团队抵达法庭。(黄玲玲摄)
(吉隆坡13日讯)一马公司(1MDB)与1MDB前首席财务员拉迪达成和解,双方今日在法庭通过同意令正式记录和解条款。
1MDB和4家子公司向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及多名1MDB前管理层人员提出的民事诉讼今日续审。此案涉及的资金流向及涉嫌挪用款项分为4个阶段,涉及款项总额高达56亿4452万5051美元。
终止对拉迪诉讼
今早开庭后,起诉人1MDB和4家子公司的代表律师李熙告诉法庭,起诉人与第6答辩人拉迪已达成和解,双方同意今日记录同意令,并已拟妥相关条款。
他说,双方将签署有关同意令的文件,并由拉迪的代表律师拿督瑞扎哈山确认有关条款。
李熙表示,根据同意令,针对拉迪的诉讼将终止,且起诉人不得就同一事项重新对拉迪提出诉讼。
他也说,随着有关和解获法庭记录在案,拉迪将不再是此案的共同答辩人。
承审此案的高庭司法专员莫哈末礼端随后将起诉人与第6答辩人之间达成的同意令记录在案,并感谢各方能够以友好方式解决有关事项。
沙鲁尔供称刘特佐是纳吉“代理人” 高庭:属个人意见不予采纳
纳吉在监狱局人员的押送下,出庭聆听判决。(黄玲玲摄) |
(吉隆坡13日讯)高庭裁定,一马公司(1MDB)前首席执行员拿督沙鲁尔证人供词中,指在逃大马富商刘特佐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代理人”,并取得纳吉指示的说法,属于沙鲁尔个人意见,因此不予采纳。
1MDB和4家子公司起诉纳吉及多名前1MDB管理层人员的民事诉讼今日续审。此案涉及的资金流向及涉嫌挪用款项分为4个阶段,涉及款项总额高达56亿4452万5051美元。沙鲁尔是起诉方传召的第4名证人。
沙鲁尔供称,他当年决定继续推行中期票据计划,是基于该计划启动以来的情况,包括刘特佐多次代表利益相关者,要求加快有关计划的进展。
他说,他当时理解刘特佐是纳吉的代理人,并取得纳吉指示。
在纳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对上述供词提出反对后,承审此案的高庭司法专员莫哈末礼端裁定,不采纳沙鲁尔供词中“他当时理解刘特佐是纳吉的代理人,并取得纳吉指示”的说法。
莫哈末礼端指出,有关内容属于沙鲁尔的个人意见。
另一方面,起诉方律师柯思敏(译音)表示,将针对沙菲宜提出的上述反对,在下周入禀书面陈词。
较早前,针对沙菲宜就沙鲁尔168页书面证词提出109项反对,法庭今日裁定,沙鲁尔的主问将以口头方式进行,并在每一道问题或答案遭提出反对时,由法庭即时记录在案。
莫哈末礼端指出,法庭在听取起诉方和答辩方的陈词后,决定采用逐题处理反对意见的方式。
他说,这种处理方式与早前审理第二名证人、前国会公共账目委员会成员潘俭伟供证时所采用的方式相似,虽然可能需要较长时间,但有关做法较为稳妥。
他指出,答辩方律师可在沙鲁尔接受主问时继续提出反对。
在此之前,1MDB的另一名代表律师拿督林志伟要求法庭给予起诉方机会,以书面方式回应沙菲宜提出的109项反对。
林志伟指出,由于沙菲宜是以书面形式提出反对,起诉方也希望获得相同机会,以书面形式作出回应,以便日后若案件上诉至上诉庭时,相关立场已有记录在案。
对此,莫哈末礼端表示,起诉方可以提交有关书面回应,但法庭仍可以在主问过程中,就相关问题及答案所面对的反对即时作出裁决。
另一方面,起诉方与1MDB前首席财务员拉迪达成和解,双方今日在法庭通过同意令正式记录和解条款。
起诉方另一名代表律师李熙告诉法庭,双方已签署有关同意令的文件,并由拉迪的代表律师拿督瑞扎哈山确认有关条款。
李熙表示,根据同意令,针对拉迪的诉讼将终止,且起诉方不得就同一事项重新对拉迪提出诉讼。
他说,随着有关和解获法庭记录在案,拉迪将不再是此案的共同答辩人。
莫哈末礼端随后将起诉方与第6答辩人之间达成的同意令记录在案,并感谢各方能够以友好方式解决有关事项。
1MDB和4家子公司,即1MDB能源控股有限公司、1MDB能源有限公司、1MDB能源(冷岳)有限公司,以及1MDB全球投资有限公司,于2021年入禀法庭提出诉讼,将纳吉和多名1MDB前董事及高层管理人员列为答辩人。
有关诉状随后经过修改,部分答辩人名字被移除。随着起诉方与拉迪达成和解,意味着此案目前仍列为答辩人的共有6人。
除了拉迪,1MDB此前也因与1MDB前法律顾问吕爱霜达成和解,而将她从答辩人名单中移除。
目前此案仍列为答辩人的分别是纳吉、1MDB前副首席财务员倪崇兴(译音)、1MDB前业务发展执行总监唐敬志(译音)、1MDB前首席投资员高明发(译音)、1MDB前投资总监陈凯钦(译音),以及SRC国际公司前首席执行员聂法依沙。
沙鲁尔:不知为何遭移出答辩人名单
纳吉周一为1MDB民事诉讼案出庭。(杨初猛摄) |
(吉隆坡17日讯)一马公司(1MDB)前首席执行员拿督沙鲁尔供称,他此前曾是1MDB民事诉讼案的答辩人之一,但不晓得起诉方为何将他的名字从答辩人名单中移除。
1MDB起诉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及多名前1MDB管理层人员的民事诉讼今日续审,沙鲁尔是起诉方传召的第4名证人。
沙鲁尔今日接受1MDB前首席投资员高明发(译音)和1MDB前投资总监陈凯钦(译音)的交叉盘问时,确认自己曾是本案的答辩人之一。
他在回答陈凯钦代表律师加内山的交叉盘问时,针对律师询问名字被撤下的原因时,他回答:“不知道。”
他也确认没有与起诉方签署双方同意的判决,才导致起诉方后来撤销对他的诉讼。
在高明发代表律师努莎菲娜的交叉盘问下,沙鲁尔不同意律师的说法,指他如今代表起诉方出庭供证,是在指控其他人,唯独没有指向自己。
较早前,高庭批准1MDB前首席执行员拿督沙鲁尔的书面证词作为主问证据,而答辩方就沙鲁尔证词提出反对的部分,法庭已记录在案。
沙鲁尔:通过他与纳吉沟通 没把刘特佐当首相
沙鲁尔供称,大部分有关1MDB决策的信息来自刘特佐。(杨初猛摄) |
(吉隆坡18日讯)一马公司(1MDB)前首席执行员拿督沙鲁尔承认,他通过在逃富商刘特佐与时任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沟通,惟否认此举动是将刘特佐当作大马首相。
1MDB起诉纳吉及多名前1MDB管理层人员的民事诉讼今日续审,沙鲁尔是起诉方传召的第4名证人,继续接受1MDB前投资总监陈凯钦(译音)代表律师加内山的交叉盘问。
加内山(中)交叉盘问沙鲁尔通过刘特佐与纳吉沟通的情况。(杨初猛摄) |
律师质问,沙鲁尔没有直接将1MDB在里海投资10亿美元(约40.5亿令吉)的油田具有争议性,以及相关投资风险告知纳吉,那么他是否知道刘特佐有将相关事项转告纳吉。
土库曼斯坦和阿塞拜疆争夺里海的主权,上述油田就在这个水域内。
沙鲁尔回答,他不知道刘特佐是否曾将有关投资事项告知纳吉。
在此情况下,律师质问沙鲁尔,是否实际上把刘特佐当成大马首相,沙鲁尔对此表示不认同。
沙鲁尔此前供称,他对相关油田投资存在任何疑虑,都会交由刘特佐转告纳吉,尽管通过1MDB董事会是正式管道,但在实际操作上,他是通过刘特佐与纳吉沟通。
沙菲宜质疑与起诉方存交易 沙鲁尔否认供证换撤诉
(吉隆坡19日讯)一马发展公司(1MDB)总额高达约229亿令吉的民事诉讼案今日续审,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首席辩护律师丹斯里沙菲宜质疑起诉方,蓄意撤销针对1MDB前首席执行员拿督沙鲁尔的数十亿令吉民事诉讼,是作为换取后者出庭全面指证纳吉的法律交易。
作为起诉方第4名证人的沙鲁尔今日出庭供证,并接受答辩方的交叉盘问。沙菲宜在庭上质问沙鲁尔是否清楚,针对他的巨额民事诉讼不仅已被撤销,更附带了“禁止重新起诉”的绝对保障条件。
沙菲宜大胆主张,这项撤诉决定是在时任总检察长丹斯里汤米汤姆斯与已故首席主控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的任内达成,旨在通过免除法律追责来确保沙鲁尔在庭上的配合度。针对这项严厉指控,沙鲁尔在庭上予以全盘否认,坚称不存在任何幕后安排。
庭审焦点随后转向沙鲁尔作为关键证人的法律防卫意识。沙鲁尔供称,他并未委任任何律师监督涉及其本身的1MDB刑事诉讼程序,并坚称自己深信仅是以控方证人身分出庭,毫无意识到其在庭上的供词,有可能招致后续的刑事追究。
沙菲宜深表质疑,追问为何沙鲁尔未曾援引《1950年证据法令》第132条文向法庭申请免控权。
该条文旨在保障证人在庭上被强制要求作答时,免受供词牵连而遭刑事提控。
沙菲宜据此推论,沙鲁尔之所以对自身法律保障表现得漠不关心,是因为他早已对控方作出的“承诺”感到安心,再次直指双方存在暗中交易。
沙鲁尔:另一宗民事案诉我 “不知1MDB为何召我供证”
(吉隆坡20日讯)一马公司(1MDB)前首席执行员拿督沙鲁尔供称,他不晓得1MDB为何在另一宗民事诉讼针对他作出指控,却又在本次诉讼传召他出庭供证的原因,并认为有关问题应该询问作为起诉方的1MDB。
接受答辩人律师交叉盘问
1MDB起诉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及多名前1MDB管理层人员的民事诉讼今日续审,沙鲁尔是起诉方传召的第4名证人,继续接受1MDB前投资总监陈凯钦(译音)代表律师加内山的交叉盘问。
律师今日向沙鲁尔提起1MDB于2021年8月针对德意志银行等各造入禀的诉讼,其中1MDB在诉状中指沙鲁尔涉嫌欺诈性违反职责、欺诈性违反信托责任,以及企业管理不负责。
问到1MDB在另一宗诉讼对他作出上述指控,却又在本案传召他出庭供证的原因时,沙鲁尔回答,这问题应该询问1MDB。
否认与1MDB达交易才出庭供证
沙鲁尔说,自己被传召出庭的职责是说出真相,而不是归咎任何一方,同时否认曾与1MDB达成交易,以交换条件出庭供证。
律师询问,在1MDB作出上述指控下,沙鲁尔作为本案证人是否已无可信度,证人回答:“不予置评”。
20/8/202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纳吉父子获准暂缓逾17亿欠税破产程序
(吉隆坡4日讯)上诉庭今日裁定,准许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及其儿子拿督纳兹夫丁暂缓执行破产程序,直至所得税特别委员会(SCIT)处理完毕他们的税务上诉。
由上诉庭法官拿督阿威阿都华合、拿督莎娜兹苏莱曼和拿督王志权组成的上诉庭三司今日一致裁决批准纳吉父子的上诉,并认为,他们向所得税特别委员会提出的争议问题足够严重,因此有理由暂缓破产程序。
法官阿威阿都华合表示,鉴于两人正就税款金额向所得税特别委员会提出异议,存在足以支持暂停程序的特殊情况。
他认为,高庭在驳回纳吉父子暂停破产程序的申请时,未能恰当地行使酌情权。
“向所得税特别委员会提出的上诉涉及严重、实质性且部分具争议性的问题。”
“高庭对这些问题置之不理,在决定是否存在足够理由暂停程序时,既未予以处理,也未进行权衡。”
一旦发出破产指令干扰其他诉讼
上诉庭还考量了纳吉涉及的刑事和民事案件,指出一旦发出破产令,这些诉讼程序将自动中止,从而干扰司法公正并延误具有重大公共利益的诉讼进程。
内陆税收局是在2019年6月25日入禀高庭,向纳吉父子追讨2011年至2017年估税年间未缴纳的所得税和罚款。
该局是基于纳吉和纳兹夫丁分别未清偿所拖欠逾16亿9000万令吉以及逾3760万令吉的税款,而入禀高庭启动这项破产程序。
该破产通知于2021年4月5日发给纳吉;而其子纳兹夫丁则是在同年4月30日收到破产通知书。
纳吉父子此前分别针对他们的简易判决申请提出上诉,但在上诉庭和联邦法院均被驳回,随后接获破产通知书。
他们申请暂缓破产程序,但遭高庭副主簿官卡马鲁于2024年7月9日驳回;随后他们再度向高庭提出申请,却再次被驳回,因此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4/9/20261MDB前CEO 15次“不置评” 律师促法庭指示答问题
(吉隆坡26日讯)一马公司(1MDB)前首席执行员拿督沙鲁尔在1MDB总额高达229亿令吉的民事诉讼案中,面对答辩方代表律师的提问时,多次拒绝置评。
此案今日续审,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就登嘉楼投资机构发行50亿令吉债券一事提问时,沙鲁尔以“不予置评”回应后,此案第7名答辩方1MDB前投资总监陈凯钦(译音)的代表律师加内山,要求法官指示沙鲁尔回答问题。
他认为,沙鲁尔不能在交叉盘问中,一再以“不予置评”回应。
“这大概是这名证人第15次说‘不予置评’,这名证人被带上庭就是为了发言,他所说的一些事对答辩人的利益不利。
“当所提出的问题不利于起诉方时,他就说‘无可奉告’。”
他指出,根据1950年证据法令第132条文,即使证人的回答可能使他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证人也必须回答问题。
“他完全可以说,‘我不同意’,这没有问题,但必须要求他回答问题。”
沙鲁尔:曾与首相署官员沟通 相信联营项目会签约
现年56岁的沙鲁尔是1MDB及其4家子公司,向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等人提出56亿4000万美元民事诉讼中的第4名原起诉方证人。
他说,若他记忆无误,在拟议签约仪式的早期筹备阶段,曾与纳吉当时的特别官员拿督阿哈里依芬迪有过初步沟通,因此让他有理由相信有关签约仪式会举行。
不过,他也承认之后并没有进一步跟进此事,也没有任何文件可证明该签约仪式确实会举行。
指签约资料来自刘特佐
他是在纳吉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阿都拉盘问时这么供证。纳吉是此民事诉讼的第一答辩人。
沙菲宜在庭上询问,阿哈里是否也是被确认曾收取刘特佐金钱的人之一;沙鲁尔回答说:“我不知情。”
27/8/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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