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 統 編
1MDB律师:刑事定罪 不影响对纳吉民事追责
(吉隆坡3日讯)一马公司(1MDB)代表律师拿督林志伟指出,尽管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此前已在1MDB刑事案中被定罪,但这并不影响1MDB在民事诉讼中,继续追究其挪用资金的民事责任。
纳吉于周一为案件出庭。(辛柄耀摄) |
1MDB与4家子公司向纳吉及6名前管理层人员提出的民事诉讼于今日正式开审。这是1MDB及前子公司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提出的22宗民事诉讼之一,旨在向卷入金融丑闻的多方追讨超过230亿美元的损失。
此案涉及的资金挪用共分为4个阶段,总额高达56亿4452万5051美元。
林志伟在宣读开案陈词时点名,纳吉是这起1MDB诈骗案的核心人物,并主导了案中大规模的资金转移、挪用及掠夺行为。
“起诉方将通过文件及证人供词,在审讯中证明其必须承担的责任。”
他指出,1MDB于2009年9月25日成立,当时纳吉身兼首相与财政部长,并通过财政部长机构对1MDB拥有控制权。
他说,纳吉在2009至2016年担任1MDB董事会顾问委员会主席,基于其对董事及管理层拥有高度控制权,纳吉完全符合《1965年公司法令》下“影子董事”的定义。
3/8/202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潘俭伟:稽查范围仅限1MDB 不允调查纳吉个人户头
潘俭伟是起诉方传召的第二名证人。 (档案照) |
他今日在1MDB和4家子公司向纳吉以及另6名1MDB前管理层人员提出的民事诉讼案续审,宣读其证人证词时说,由于1MDB严重缺乏合作,总稽查司只能依据1MDB经稽查的财务报表,以及相关稽查师提供的支持文件进行稽查。
(吉隆坡5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针对国会公共账目委员会前成员潘俭伟的书面证词提出初步反对,指证词中大部分内容涉及个人意见、传闻证据及媒体报道,不应被法庭采纳。
他说,他并非反对整份书面证词,而是其中大部分内容。
一马公司(1MDB)和4家子公司向纳吉以及另6名1MDB前管理层人员提出的民事诉讼今日续审。54岁的潘俭伟也是行动党白沙罗区前国会议员,是起诉方传召的第二名证人。
在今日开庭后,1MDB的代表律师李熙告诉法庭,潘俭伟的书面证词有47页。
然而,潘俭伟在证人席宣誓后,沙菲宜对潘俭伟的书面证词提出初步反对。
他说,潘俭伟作为证人,应仅提供其亲身知道的事实,而不是发表政治评论或解释事件背后的原因。
“证人应该是事实证人,而不是发表意见的人。”
他因此要求法庭先审理有关初步反对,再让潘俭伟继续供证。
高庭司法专员莫哈末礼端随后批准沙菲宜针对所提出的初步反对,进行陈词。
沙菲宜陈词时指出,潘俭伟虽然曾担任国会公共账目委员会成员,但其证词中除了引用国会会议记录等正式文件外,也引用了包括当今大马及砂拉越报告等媒体报道,并以这些报道支持其所提出的观点。
他认为,新闻报道只能证明报道曾经刊登,而不能证明报道内容本身的真实性,因此法庭不应采纳。
指潘俭伟把自己当调查员
“他(潘俭伟)在书面证词中,俨然把自己当成案件的首席调查员,甚至像全国总警长一样,就许多只是从他人那里听来的事情作出陈述。事实上,他本身也只是二手消息来源。”
沙菲宜也针对潘俭伟证词涉及前律政司丹斯里阿班迪决定不提控纳吉,以及所谓“26亿令吉捐款”的部分提出异议。
他说,虽然有关内容对纳吉有利,但有关内容属于传闻证据。
“即使这对我的当事人有利,我仍必须坚持,这是传闻证据,不能采纳。”
他指出,潘俭伟在证词中提到反贪会向阿班迪提交调查报告,其中一份涉及SRC国际公司,另一份涉及纳吉收到的26亿令吉捐款。
沙菲宜强调,相关内容实际上涉及所谓的“沙地捐款”。
他说,如果要证明阿班迪当时的说法,应该传召阿班迪本人接受交叉盘问。
诉方律师:盼获更多时间消化异议
针对沙菲宜提出的初步反对,李熙表示,起诉方需要更多时间消化有关异议,以研究是否有空间调整或简化部分内容。
他说,起诉方目前仍在研究哪些内容受到挑战、哪些内容没有争议。
“我希望获得更多时间,以便向客户及证人取得指示。”
称潘所提“时间线”与诉讼时效有关
他指出,潘俭伟书面证词中提及的“时间线事实”,目的是证明相关事件、新闻报道确实曾发生,以说明当时马来西亚的政治环境。
他说,这与案件中的诉讼时效争议有关。
他指出,第五答辩人提出的立场是,1MDB的民事索偿已经超过法定期限。
“因此,起诉方需要说明,当时政府控制下的政治环境及实际政治情况,导致有关诈骗行为无法及时被发现,直到政府更替后才真正揭露,随后采取法律行动。”
李熙强调,潘俭伟证词的用途,是证明一些事实曾经发生,包括他当时作为国会议员发表相关言论;国会公共账目委员会曾进行调查等等。
他说,答辩方仍可针对这些事件是否发生进行交叉盘问。
他表示,会进一步考虑沙菲宜提出的反对意见,并研究是否需要删除或简化部分书面证词中的引用内容。
由于起诉方需要时间准备回复陈词,因此莫哈末礼端批准起诉方律师在明日进行口头陈词,并会在各方完成陈词后,就沙菲宜提出的初步反对,作出裁决。
5/8/2026第三证人: 追踪收受资金流向 “调查对象包括纳吉”
| 安吉拉芭郝斯是起诉方 传召的第三名证人。 (黄安健摄) |
(吉隆坡10日讯)清盘师安吉拉芭郝斯同意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所指,她在调查一马公司(1MDB)资金流向时,所关注的对象包括收受有关资金的人士,其中包括纳吉。
1MDB和4家子公司向纳吉以及另6名1MDB前管理层人员提出的民事诉讼今日续审。此案涉及的资金流向及涉嫌挪用款项分为4个阶段,总额高达56亿4452万5051美元。来自英国的安吉拉芭郝斯是起诉方传召的第三名证人,也是Kroll Advisory Ltd的董事经理。
她在接受沙菲宜的交叉盘问时供称,她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在逃大马富商刘特佐的名字,而有关调查涉及追踪收受资金的人士。
沙菲宜接着问安吉拉芭郝斯,后者是否认为刘特佐是有关共谋摧毁1MDB的“第一号人物”。
安吉拉芭郝斯表示,她无法确定。
沙菲宜进一步问:“既然你(安吉拉芭郝斯)无法确定刘特佐是否为“第一号人物”,那么还有谁可能涉及其中?这是否意味着你在调查过程中,也追踪到1MDB内部的其他人士?”
安吉拉芭郝斯表示,她所关注的是那些收受有关资金的人士。
她也同意沙菲宜所指,这也意味着包括纳吉。
资金最终流向纳吉及6管理人
此外,她供称,她在此案中提供的文件涉及1MDB及子公司遭挪用资金的资金流向,有关资金经过多个中间实体后,最终流向此案的答辩人,也就是纳吉以及另6名1MDB前管理层人员。
她指出,这是因为她曾受委为29家实体的清盘人,而这些实体当中,有些曾从1MDB及子公司接收资金,有些则成为有关资金流转过程中经过的中间实体。
以事实证人身分供证非专家
安吉拉芭郝斯在接受纳吉的另一名代表律师塔妮娅的交叉盘问时确认,她在此案是以事实证人而非专家证人的身分供证。
她同意塔妮娅所指,其书面证词没有列出具体资金交易、银行户头、日期及金额,并确认资金详细追踪及流向是由其他人负责。
1MDB诉纳吉等7人
1MDB和4家子公司,即1MDB能源控股有限公司、1MDB能源有限公司、1MDB能源(冷岳)有限公司,以及1MDB全球投资有限公司,于2021年入禀法庭提出诉讼,将纳吉和多名1MDB前董事和高层管理人员列为答辩人。有关诉状随后经过修改,部分答辩人名字被移除,因此目前案件保留7名答辩人。
除了纳吉,另6人分别是1MDB前副首席财务员倪崇兴(译音)、1MDB前业务发展执行总监唐敬志(译音)、1MDB前首席投资员高明发(译音)、1MDB前投资总监陈凯钦(译音)、SRC国际公司前首席执行员聂法依沙,以及1MDB前首席财务员拉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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