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第卄五回:关于回教国课題一些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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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民 公 正 党 文 告: 欢 迎 回 教 党 走 向 改 革 道 路
( 吉 隆 坡6 日 讯) 回 教 党 第51 届 全 国 代 表 大 会 已 经 顺 利 结 束, 并 且 选 出 了 新 届 领 导 层。 人 民 公 正 党 对 该 党 新 届 领 导 层 中 出 现 了 许 多 具 有 开 明 思 想 及 专 业 背 景 的 领 袖 感 到 欣 慰, 同 时 也 认 为, 这 些 开 明 领 袖 是 回 教 党 今 后 走 向 民 主 改 革 道 路 的 生 力 军。
公 正 党 宣 传 主 任 蔡 添 强 指 出, 人 民 要 求 民 主 治 国 的 思 潮, 不 仅 是 全 世 界 人 民, 也 是 是 我 国 人 民 的 共 同 愿 望。 因 此, 大 至 国 家, 小 至 政 党 或 社 团, 如 果 不 实 行 民 主 文 化 领 导, 它 必 将 会 被 人 民 所 唾 弃。 在 这 种 大 气 候 下, 回 教 党 应 届 党 选 结 果 有 众 多 的 民 主 人 士 当 选, 与 其 说 是 该 党 政 策 的 调 整, 倒 不 如 说 是 体 现 出 该 党 基 层 要 求 民 主 改 革 的 普 遍 愿 望。
蔡 添 强 在 文 告 中 表 示, 回 教 党 具 开 明 思 想 的 少 壮 派 和 专 业 背 景 的 中 选 领 袖, 以 及 基 层 的 强 烈 改 革 思 潮 是 符 合 社 会 政 治 发 展 的 要 求, 它 将 进 一 步 加 强 了 公 正 党 所 开 展 的 政 治 改 革 运 动 力 量, 为 早 日 实 现 我 国 的 民 主 体 制 迈 前 一 大 步。
公 正 党 希 望 与 即 将 产 生 的 回 教 党 新 届 领 袖 层 建 立 更 加 巩 固 的 伙 伴 关 系, 在 求 同 存 异 的 原 则 上, 加 强 在 野 党 政 党 的 团 结 基 础。 另 一 方 面, 公 正 党 也 希 望 行 动 党 能 重 新 了 解 回 教 党 新 领 导 层, 积 极 寻 求 在 野 政 党 团 结 的 机 遇, 为 我 国 建 立 真 正 的 民 主 政 权 作 出 努 力。
公 宣 局 主 任 蔡 添 强 启
2005 年 6 月6 日 H/P: 012-2841025
致: 尊 敬 的 编 采 主 任
新 闻 稿: 公 正 党 反 对 地 方 政 府 行 政 日 趋 回 教 化
09-04-2006
( 吉 隆 坡9 日 讯) 人 民 公 正 党 认 为, 回 教 现 代 化 并 不 等 于 立 法 规 范 人 们 的 日 常 生 活 行 为, 而 是 在 道 德 意 识 上 建 立 人 们 的 良 好 道 德 价 值 观。 该 党 对 目 前 各 地 方 政 府 竞 相 效 尤 立 法 制 定“ 行 为 不 检 点” 的 条 例 表 示 不 认 同。
公 正 党 宣 传 主 任 蔡 添 强 指 出, 回 教 现 代 化 的 意 义 显 然 已 经 被 政 府 官 员 完 全 简 单 化、 形 式 化、 种 族 化 及 政 治 化。 诸 如 莎 亚 南 地 方 政 府 实 行 的 养 狗 法 令、 关 丹、 古 来 及 巴 西 马 士 的 禁 酒 或 禁 啤 酒 广 告 牌 条 例, 马 六 甲 的 禁 止 非 回 教 妇 女 进 入 回 教 女 厕 所 禁 令, 吉 隆 坡 的 取 缔 公 共 场 所 行 为 不 检 条 例 等 等, 显 然, 这 些 法 令 或 条 例, 都 不 是 回 教 现 代 化 的 内 涵, 而 是 政 治 化 了 的 回 教 产 物。
他 在 文 告 中 认 为, 良 好 的 道 德 价 值 观 包 括 回 教 道 德 价 值 观 都 是 人 们 从 文 化 教 育 中 传 承 得 来 的。 当 前 人 们 的 道 德 价 值 普 遍 沦 落, 必 须 从 根 本 纠 正, 立 法 只 达 到 暂 缓 蔓 延 的 作 用。 因 此, 要 重 新 建 立 人 们 的 良 好 道 德 价 值 观, 还 是 回 归 教 育 做 起。
在 许 多 国 家, 甚 至 是 在 回 教 国 家 里, 拥 抱、 接 吻 和 喝 酒 等 都 是 一 种 社 交 礼 节 或 是 增 加 生 活 情 趣 的 一 种 习 惯。 这 种 近 乎 普 世 价 值 观 在 我 国 官 员 的 思 维 里, 却 变 成 是 一 种“ 不 检 点 行 为” 或 是“ 犯 罪 行 为”。 这 只 能 说 明, 不 同 教 育 背 景 的 人 或 种 群 有 不 同 的 道 德 价 值 观。 如 果 身 为 立 法 者 或 执 法 者 要 将 本 身 的 价 值 观 强 加 在 别 人 身 上, 这 是 一 种 极 大 的 行 政 错 误。
蔡 添 强 表 示, 公 正 党 认 同 回 教 现 代 化, 而 不 是 政 治 化 了 的 回 教 现 代 化 社 会。 我 国 是 一 个 多 元 民 族 国 家, 一 切 的 立 法 及 施 政 都 必 须 顾 及 全 民 利 益。 种 族 化、 政 治 化 和 狭 隘 回 教 化 立 法 及 施 政, 只 会 令 人 失 望 和 恐 惧。
公 宣 局 主 任: 蔡 添 强 启(012-2841025)
文告
梁自坚:反对以回教法取代习惯法
人民公正党总财政梁自坚律师形容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阿末法鲁斯,其实是在引用阿末依布拉欣教授的观点来支持他废除英国习惯法的参照建议,并争取突出他坚持多年的观点,即把回教法律置於最高司法的地位。
梁律师在8月24日说,阿末依布拉欣教授刊登于1971年《马来亚法律杂志》的文章“马来西亚的民事法条例(The Civil Law Ordinance in Malaysia)”内的观点,当时引起法律界与学术界的反对,而那些反对论点在今天依然有效。
他说,英国习惯法是现今世上使用的两大主要法律体系之一,马来西亚、新加坡、大多数的共和联邦国家,以及美国,除了路易西安納州以外,都属于习惯法国家。另一个法律系统就是“民事法”,是一个出自罗马法律的体系,这些国家包括了大多数的西欧国家、土耳其、泰国、日本、台湾、斯里兰卡、南非、路易西安纳州及加拿大的魁北克省。
“当然世上还有其他的司法体系分类,但在司法历史里,民事法体系与习惯法体系是一对经常被拿来比较的婴孩,何况是更年轻的回教法。它们全都被一系列5千年前古老的法律系统,包括很多在印度的,并无可否认拥有更远久历史背景的法律系统排在它们之前。”
梁自坚说,习惯法已经过多少世纪的尝试与错误的检验发展,如今被接受为一个适当的司法系统,它已被捧为人类寻求正义的精神过程中,一个最伟大的成就。它被接受为有能力在无恐惧或偏袒下,确保每个人得到正义的伸张,能够维持社会和平融洽的司法体系,而它最实质的部分就是它提供了如何面对腐败的相互制衡。
他补充说,英国习惯法与商业法反映了获得国际首肯的普通原则,它提供了确然性与可预测性,它给人民信心,也给外国投资者有信心与国家经商,因为这个在马来西亚沿用的司法体系,与其他习惯法国家实行的,并普遍上被肯定的原则是一致的。
梁自坚强调,马来西亚的司法体系是根据毫不含糊的建立与完好的原则,传统又一致的,有先例又有程序的,以确保一个政府民主系统内的稳定。它是社会契约的一部分,也被列明在宪法内。我们的司法体系是不容许干涉的,不然,那将导致不稳定与信心的损失,尤其是对与我国经商的外国人,而且会带来许多不幸的后果。
5日 下午2点24分
马华未在内阁反对伊刑法案
凯里重申仅被通知没有讨论
马华总会长兼交通部长廖中莱日前信誓坦坦,搬出内阁记录,坚称内阁曾讨论伊刑法。然而,青年及体育部长凯里表示,马华或其他国阵盟党并未在内阁会议中反对伊刑法,甚至连讨论都没有。
凯里也是巫青团长。他今日在雪州瓜拉冷岳召开记者会时,受询及马华或其他阁员曾否在内阁反对伊刑法,否认这项说法。
“没有,这(伊刑法)并未讨论。”
“它只是提呈(至内阁),说这些事情(伊刑法修正案通过)发生了。”
“所有其他讨论,是在国阵层面进行,在国阵领袖之间,而我不在其中。”
内阁成员不同说法
上述说法,恰恰驳斥廖中莱此前的言论。
廖中莱周五在反驳行动党时表示,关于内阁有无讨论伊刑法,3月20日及3月27日的内阁会议记录是不容质疑的证据,不容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颠三倒四说没有。
除了凯里,旅游及文化部长纳兹里也说,内阁在3月27日并未讨论伊刑法。
此外,国际贸易与工业部长慕斯达法则证实,内阁并未讨论伊刑法,执政联盟只是在国阵层面讨论此课题。
等待纳吉发表声明
针对前首相马哈迪昨日表明,巫统不应为了赢取马来票与穆斯林票,支持丹州伊刑法,凯里不愿正面回应。
“有关伊刑法课题,我们等待国阵兼巫统主席纳吉的正式声明。其他人无需回应。”
丹州议会是在上月19日(周四)通过伊刑法修正案。国阵盟党同日在纳吉主持下,召开会议共商此事。
会后,廖中莱指纳吉将在翌日发表声明,阐明国阵立场。
然而,17天已过,纳吉仍对此事保持缄默,国阵与内阁的声明至今杳无音讯。
9日 傍晚7点39分
指马华仅提伊刑法看法
沙比里也称内阁未讨论
内阁究竟有否讨论过伊刑法课题,马华与巫統部长各持一词。继多名巫统部长之后,农业部长依斯迈沙比里也声称,内阁未讨论,未做决定,而马华仅在会议上表达意见。
他今日在吉隆坡召开记者会时,劈头表示内阁并未讨论伊刑法。
“没有讨论。就决定而言,(内阁)并未做决定。”
“(内阁)只是获得通知伊刑法即将提呈而已。宗教部长(首相署部长嘉米尔)也解释,将提呈的伊刑法是怎样的。”
针对记者指出,马华搬出会议记录力证内阁曾讨论伊刑法的情况,依斯迈沙比里回应说,马华确实曾针对伊刑法提出其看法。
“马华有给予它的意见,传达华社的看法。
提出看法不等于讨论
惟他认为,在内阁会议提出看法,并不等同于讨论。
“讨论,意即我们(其他内阁成员)与马华争论,这才是讨论。如果只是传达看法,我们不把这当作讨论。”
无论如何,他不愿说明马华当时是否反对伊刑法。
“这你得问他本人。”
马华搬内阁会议记录
较早前,青年及体育部长凯里、旅游部长纳兹里、国际贸易与工业部长慕斯达法均称,内阁不曾讨论伊刑法。
巫统部长此言一出,在野党立即抨击马华在此课题撒谎。
廖中莱(右图)在反驳行动党时表示,关于内阁有无讨论伊刑法,3月20日及3月27日的内阁会议记录是不容质疑的证据,不容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颠三倒四说没有。
马华署理总会长魏家祥也坚称,内阁会议记录足证,内阁曾在2014年12月17日、2015年3月20日以及3月27日,三次讨论伊刑法课题。
他说,马华在三次的内阁会议中,已清清楚楚表达反对伊刑法的立场。
不过,基于内阁会议必须保密,魏家祥无法公开这些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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