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底隧道誹谤案
(檳城25日讯)財政部长林冠英称,檳州前国阵主席邓章耀可掌控首要媒体旗下的《新海峡时报》和《每日新闻》的新闻標题,因为该报馆的高层与前朝国阵政府有密切关係。
林冠英也是檳州前首长,他今日在起诉邓章耀誹谤案的审讯首日,受到辩方律师郭文伟询问,邓章耀是否无权控制新海峡时报刊登那些被指涉嫌誹谤的新闻標题时,表示不同意。
他说,这两份报纸都是前朝政府的一部分,因此邓章耀有权控制新闻的標题,以及日常的报导。
郭文伟进一步询及现任政府是否也能掌控这两家媒体时,林冠英只是回应:「我也想知道」。
根据林冠英的入稟书,他是针对《新海峡时报》和《每日新闻》于2018年1月17日和19日的报导,认为邓章耀的言论含有誹谤成分而作出起诉。
根据以上2份报纸1月17日的报导,邓章耀指林冠英称檳州政府在海底隧道计划上分文未付,但官方文件显示另一回事。州政府称只有换地而分文未付,是不是骗人的?
此外,根据《新海峡时报》1月19日的报导,邓章耀也指林冠英在海底隧道的课题上,至少撒了4个谎。
邓章耀代表律师是郭文伟,林冠英代表律师则是西蒙慕拉里,承审此案的高庭法官为拿督罗斯拉育。
林冠英今日在庭上表示,除了把一些土地交给承包商Zenith北京城建集团作为支付檳岛3条大道计划的可行性研究和详细设计报告的费用,檳州政府也支付1120万令吉独立工程顾问公司HSSI作为监督以上研究报告的费用。
但他强调,1120万令吉费用只供3条大道,並未针对海底隧道工程而付费。
5月6日续审
他承认,檳州政府在3条高速大道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于2015年5月12日完成的3个月前,即2月17日就先把一块价值1亿3500万令吉的洛702地段交给承包商。
他也承认,儘管3条大道的详细环评报告在2017年4月21日才提呈给环境部,但州政府在同年3月22日前,就已把另一个洛713地段交给承包商。
由于林冠英今早前曾表示,檳州政府只会在承包商完成可行性研究、详细研究、环评报告,並由独立稽查司审查及获得批准后,檳州政府才会付款。因此,郭文伟追问,檳州政府是否在承包商完成工作前,就先把2块共值2亿800万令吉的地段交给承包商,但林冠英表示不赞同。
此案將定于5月6日和7日续审。
林冠英诉邓章耀诽谤案·交叉盘问5小时未完成·案展5月6续审
(槟城25日讯)槟州前首席部长林冠英起诉槟州国阵前主席邓章耀诽谤案今日开审,辩方律师交叉盘问林冠英5小时后仍未完成此环节,案展5月6日续审。
时任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根据2018年1月期间,《新海峡时报》和《每日新闻》报道邓章耀针对海底隧道及3条大道计划的谈话新闻,起诉邓章耀诽谤。
辩方律师郭文伟摘取林冠英当时候的新闻文告内容,询问林冠英是否企图让邓章耀指责他说谎,以让自己有机会起诉邓章耀。林冠英否定这说法。
认为邓针对个人
郭文伟询问林冠英,是否认为邓章耀在上述2篇报道中的谈话,是针对槟州政府而不是林冠英本身,林冠英否定这说法。林冠英也认为邓章耀当时是针对身为槟州首长的他,和他个人。
郭文伟询问林冠英是否认为邓章耀当时有能力控制《新海峡时报》的新闻标题,林冠英认为有。
针对邓章耀的指控,郭文伟认为身为时任首长,林冠英可以发文告澄清纠正,林冠英说,他可以澄清没错,但同时也可以采取法律途径 。
郭文伟在交叉盘问中,引用了相关海底隧道及3条大道计划的槟州公账会报告、州议会记录、《珍珠快讯》的报道、林冠英的供词资讯,尝试建立矛盾点。
林冠英:没付款海底隧道发展商
林冠英在法庭上说,第14届大选前,州政府在海底隧道计划上未付任何钱给发展商。州政府只以拨地方式支付2亿零800万令吉给发展商,作为3条大道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详细设计的费用。州政府也付1120万令吉聘请HSS Integrated有限公司为独立稽查单位,监督3条大道计划的进度。
林冠英的代表律师为西蒙姆拉力,审理此案的高庭法官为拿督罗西拉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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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澄清海隧千万款项已取回
(檳城4日讯)稳固控股(Vizione)澄清,在檳城海底隧道计划法庭案中被提及的千万令吉款项,其实1500万令吉是该集团于2017年欲执行一项工程而缴付给负责承建檳城海底隧道的Consortium Zenith私人有限公司的保证金,不过,基于该工程之后已展延,因此,这笔1500万令吉已由Zenith退回给该集团。
该集团今日发文告说, 该集团留意到各媒体在报导一项贪污调查案时, 提及Consortium Zenith在被欺骗下,缴付了一笔1900万令吉。
该集团澄清, 被指由稳固控股的子公司,即稳固建筑有限公司于2017年支付给予工程主要承包商Zenith的1500万令吉,其实当初是作为檳城大型工程(PMI)配套1的保证金(security deposit)。「不过,基于檳城大型工程配套1的工程延误了,因此,这笔1500万令吉已全数由Zenith公司退还给本集团。」
文告说,这也意味该集团並没受到任何的財务影响。
涉嫌欺骗檳城海底隧道计划承包公司董事,作为摆平发展商涉及檳城海底隧道洗黑钱案条件的印裔商人加纳拉惹週三被控上法庭,面对3项欺骗控状,惟他否认有罪,案定5月6日过堂。
现年3 8岁的加纳拉惹被控于2017年7月和8月期间,分別在八打灵再也Eastin酒店及吉隆坡联昌银行,向Zenith建筑私人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扎鲁阿末索取总计1900万令吉贿金,作为协助后者解决其涉及的海底隧道洗黑钱案,让他免于遭反贪会调查,因而牴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欺骗)。
林冠英土地交易课题 起诉卢界燊誹谤案今日开审
(檳城8日讯) 前檳州首长林冠英就太子道医疗城计划土地交易课题,起诉前檳州民青团团长卢界燊的誹谤案今日开审,他在回应辩方律师提问时指出,並非所有檳州政府的售地项目都需要进行公开招標。
林冠英于今早9时40分,在武拉必州议员王丽丽、檳州前行政议员拿督林峰成、拿督阿都马烈、檳岛市议员陈慧萍、麦文强等人的陪同下,抵达檳城高庭。
卢界燊则是早在9时15分就已抵达现场,陪同出庭的包括全国署理主席胡栋强、民政党青年团总团长黄志毅及州委许翔茗。
在上半段的审讯,卢界燊代表律师郭文伟在交叉盘问林冠英4小时后仍未完成该环节,期间多次提问有关新闻报导的详情,更针对檳首长机构法令相关事宜提出疑问。
另外,辩方律师就檳州政府售给檳榔医院的太子道地段没有进行公开招標事件引爭议,而向林冠英提出疑问。
林冠英说,不是所有项目需要进行公开招標。檳州政府基于3个条件,即买方独有的技术、天灾或紧急事件、对国家或州属有利发展下,有些工程並没有公开招標,例如宜家或檳榔医院便是其一。
卢界燊于2017年5月29日召开记者会,因发表有关太子道医疗城计划售地课题,让时任檳首长林冠英认为存有誹谤言论而被起诉,並面对3项毁谤指控。
卢界燊是在2月21日收到林冠英起诉他个人的律师信,其中《光明日报》及《中国报》也因为报导有关的记者会內容,而接获后者的起诉信。
林冠英诉2报馆卢界燊毁谤·指国阵能控制《光明》《中国报》报道
(槟城8日讯)槟州前首席部长、现任财政部长林冠英起诉《光明日报》和《中国报》毁谤,他认为国阵能控制这两家报馆的新闻报道,但不能控制另一家报馆,即《光华日报》。
林冠英针对《光明日报》和《中国报》于2017年5月期间,两篇时任民政党槟州青年团团长卢界燊谈话内容的报道,起诉这两家报馆毁谤。他也起诉卢界燊。
林冠英也针对卢界燊在《光华日报》的一篇专栏文章内容,起诉卢界燊毁谤,但并没有起诉刊登该文章的《光华日报》。
案件于今日在槟城高庭由法官拿督罗希拉育审理,林冠英的代表律师是拿督姆拉利,卢界燊的辩护律师是郭文伟,两家报馆的代表律师是刘炳权和游文礼。
辩护律师交叉盘问林5小时
林冠英今日上庭供证,郭文伟交叉盘问林冠英约5小时,至下午5时休庭前也未完成,林冠英将于4月29日再上庭供证。
郭文伟指卢界燊不能控制《光明日报》和《中国报》的新闻报道,林冠英不同意,他解释,卢界燊背后的国阵可以。
郭文伟指卢界燊不能控制《光华日报》的新闻报道时,林冠英则同意郭文伟的说法。
卢界燊当年针对太子道地段的买卖,指那项交易由一个人决定,而非行政议会的集体决定,林冠英就此言论提出诉讼。
郭文伟今日在交叉盘问环节中,问及槟州首长机构、2009年槟州首长机构法案、法案赋予的权力、与购地医院集团的合约、州政府的行政等内容,因看似与这起毁谤案无关,而被姆拉利抗议。
姆拉利认为这是一宗毁谤案,不该离题询及过于仔细的行政程序,法官同意这一点,但听了郭文伟解释其相关性后,允许对方继续发问,但不得过于仔细。
此案将于明天及后天续审,双方律师将传召其他证人上庭供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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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卢界燊誹谤 翻译员未看过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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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界燊 |
(檳城9日讯) 前檳州首长林冠英起诉前檳民青团长卢界燊誹谤案的其中一名证人是翻译被指含誹谤性报导的翻译员,她今日在庭上供证时表示,本身是根据所收到的文字档进行將中文转为英文的翻译工作,而不是从有关报章上的原版报导获取。
卢界燊在2017年5月29日召开记者会,指售卖太子道地段是由一个人决定,而不是行政议员的集体决定,让时任檳首长林冠英认为该言论存有誹谤成分而向前者提出起诉。另外,《光明日报》及《中国报》也因为报导该记者会的內容,同样接获林冠英的起诉信。
有关案件今日早上约11时在檳城高庭进行第2天的审讯,自由业翻译员李玉萍(译音,50岁)以证人身份出庭供证。
她在接受《光明日报》及《中国报》代表律师游文礼盘问时说,她通过起诉方传给她的文字档进行翻译工作,並不是直接翻译原版报导中的文字。
审理此案的法官为拿督罗希拉育,林冠英及卢界燊的代表律师分別是拿督穆勒里及郭文伟。
有关案件將于4月29日、5月13日、6月17至20日续审。
过时严苛法律需重审查·敦马:修法须确保公正
(布城30日讯)首相敦马哈迪表示,希盟政府在修改法令或起草新法案时,所应考虑的主要问题是,需要修改有关法令或颁布新法令。
马哈迪表示,在新马来西亚的情景下,已有许多不良、严苛和无关的法律需要重新进行审查;但他也强调,政府有责任确保修订后的法律或颁布的新法律,是由政府公开引入并遵守法治的公正法律。
他说,大马的法律改革过程应始终听取包括非政府组织和少数群体在内的每个社区的声音,以便新的或修订的法律具有包容性、整体性和有效性。而人民通过各种平台参与法律改革进程也应该被受到关注,以便个人表达意见的权利不会被搁置。
首相署部长拿督刘伟强今天发文告表示,马哈迪今天出席由首相署法律事务部举办的“大马法律改革议程2.0环节”上,发表有关看法;出席有关活动的还有一众国会议员及上议员。
此外,马哈迪也表示,国家领袖应该看看全球当前的发展,或许大马的惩罚性司法制度已经是时候向恢复性司法制度转变,以便在建立一个和谐的社会。
他举例,在街边处死劫匪在古代或许是可以被接受的,但在现今社会,却是不适合且被视为是残酷的。
人民意愿须优先考量
他表示,“政府最了解”的观念已经过去了,而现在人民的意愿是最优先考量的。
“政府将继续努力确保履行所承诺的所有举措,以便未来的成就将说服包容性和正义价值的精神,而这也将有助于在共享繁荣的基础上与所有人分享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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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购屋案·要求上诉庭检讨判决·证人慕辛上诉9月3审理
(槟城30日讯)上诉庭定于9月3日,听审“槟前首长林冠英低价购屋贪污案”及“女商人彭丽君涉嫌唆使案”的证人慕辛拉迪夫,要求法庭检讨有关判决但被驳回的上诉。
慕辛拉迪夫的代表律师今日在脸书贴文指出,上诉庭定于9月3日审理慕辛拉迪夫的申请。
去年,控方撤案后,槟城高庭宣判林冠英和彭丽君无罪释放。案中的证人慕辛拉迪夫于去年9月向法庭申请,要求重新检讨该判决。
不过,槟城高庭于去年10月驳回慕辛拉迪夫的申请,高庭法官哈达丽雅下判时说,在刑事程序法典第278条文下,法官无权重新检讨本身的在庭上的判决。在联邦宪法第145条文下,只有总检察署有权力决定提控或撤控。
当时,慕辛拉迪夫的代表律师古娜玛拉说,他们会在14天内向上诉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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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低价购屋案 拉蒂法: 没必要重查
(槟城23日讯)反贪污委员会首席专员拉蒂法认为,没有必要重新开档调查前槟首长林冠英之前被控的低价购屋案。
她今日与反贪会副首席专员(行动)拿督斯里阿占峇基到槟州反贪会办事处进行公事访问后,在记者会上说,反贪会将重新审核一些具有争议性或涉及重量级人物的案件,一旦发现案情疑点重重,反贪会将重新开档调查。
她指仅上任反贪会首席专员约2个月,她将逐步重新审核那些具有争议性或涉及重量级人物的贪污案件。
询及重新审核的案件,是否包括林冠英之前的低价购屋案时,拉蒂法则回应,此案已被控上庭,已审讯并已宣判,因此,除非有新证据,不然没必要重新开档调查。
“对我来说,此案已在法庭宣判了,已经完结了。”
她强调,除非有新证据,反贪会才有理由重新开档调查。
槟城高庭于2018年9月3日,在控方同意有条件销案后,宣判两名被告,即林冠英及商人彭丽君无罪释放。
林冠英当时是被控利用其身为时任槟首长的地位,批准一宗土地交易及以低于市价购买一间洋房。
另外,针对雪州新古毛地庭法官、副检察司、律师及警员涉嫌收贿以释放非法外劳案件,拉蒂法指出,此案事态严重,不仅法庭的警员涉案,就连司法的高层也涉及当中,而所扣查的人物就是整个司法的生态。
“反贪会将持续监督,若其他州属法庭发生类似案件,反贪会将即刻采取行动。”
她也说,在这起事件中,警方共逮捕9人协助调查,包括6名警员、一名律师、一名副检察司及一名法官。该法官本遭延扣2天助查,但反贪会需更长的调查时间,因此再申请延长扣留对方2天。
她也表示,为了防范政府部门或官联公司出席贪污舞弊案件,该会在2015年已安排高级官员入驻政府部门及官联公司,以监督大型计划的进行,防范舞弊事件发生。
她说,虽然这些官员没有执法权,但因他们熟悉整个运作,因此当反贪会采取调查工作时,凭这些官员所掌握的资料及经验,很快就可掌握相关证据。
她坦言,有一些政府部门或官联公司将反贪会官员安排在整项计划的外围地带,并没让官员参与监督核心决定。
询及槟州未来将有两项大型计划,分别为轻快铁计划及槟岛南部填海计划,而反贪会是否已准备委派高级官员入驻,监督这2项计划时,她指当下还不清楚槟州政府是否已与该会接洽,必须再查回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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