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底隧道案 | 共6份 间隔1年录取 尤瑞庆赠房口供冲突
(吉隆坡7日讯)根据两名反贪会官员的供词,已故Ewein集团首席执行员拿督尤瑞庆生前就槟州前首席部长林冠英涉及的槟城海底隧道计划案被反贪会录取的6份口供,其中5份是在2020年7月所录取,而另一份则是在2021年8月录取,这两个时间段的口供内容出现冲突。
林冠英(前排右二)于周二出庭面审后,在一众行动党国会议员的陪同下离开法庭。前排左起为古来区国会议员张念群、蕉赖区国会议员陈国伟及依斯干达公主城国会议员林吉祥。前排右一为芙蓉区国会议员陆兆福。后排右起为泗岩沫区国会议员杨巧双、甲洞区国会议员林立迎及日落洞区国会议员雷尔。(陈启基摄) |
(吉隆坡1日讯)数名人士今日不获准进入吉隆坡法庭聆听槟州前首席部长林冠英涉及的槟城海底隧道计划案的审讯,包括向来都有前来聆听此案的林冠英妻子周玉清。
林冠英的代表律师哥宾星表示,除了周玉清,今早不获准进入法庭的人士还包括行动党甲洞国会议员林立迎和行动党士布爹国会议员郭素沁。
介入后周玉清获准入庭
林冠英涉及的槟城海底隧道计划案于今日进入第21天审讯。此案于去年7月13日开审,至今已传召24名控方证人。
在今早开庭后,哥宾星告诉承审此案的地庭法官阿祖拉上述情况。
哥宾星说,直到他前往介入后,法庭的保安人员才允许周玉清进入,但他的助理和林立迎及郭素沁依然不获准进入。
法官:受限庭内可容纳人数
对此,阿祖拉表示,此前,法庭方面已经要求各方提供一份打算进入庭内聆听案件的出席者名单,而被允许进入的人数则取决于庭内可容纳的人数。
阿祖拉说,她不晓得有关人士不获准进入法庭,并指她本身也是受限于法庭落实的标准作业程序,这也是基于安全。
哥宾星:没被告知需再呈名单
哥宾星接着指出,辩方上周有提供出席者名单,上周获准进入聆听此案审讯的人士,今日则不获准进入,直到他介入后,周玉清才获准进入法庭。
根据记者在视频连接室的观察,在案件开庭后,庭内的公众席在保持人身距离下,可容纳24人,但今日只有2人坐在公众席,其中一人是周玉清。
在今日审讯结束后,可以看见有其他人士进入庭内,包括林立迎、郭素沁和行动党泗岩沫国会议员杨巧双。
槟前法律顾问确诊缺庭
较早前,主控官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告诉阿祖拉,原定于今日继续出庭供证的第11名控方证人槟州前法律顾问拿督菲查祖基菲,因确诊冠病而无法出庭。
在去年11月12日,菲查祖基菲曾上庭供称,槟城3条主要大道和海底隧道项目建设的初步协议内容有大错误,因为有数个在打字时犯下的失误,地段标明也有错误。
州行政会议记录列证物
控方今日重新传召另3名证人,分别是第17名控方证人时任槟州行政会议秘书维再也、18名控方证人时任槟州行政会议代秘书玛希斯瓦丽、第19名控方证人时任槟州行政会议秘书拿督黄伟国。
在今日的审讯中,维再也、玛希斯瓦丽和黄伟国确认一系列的州行政会议记录,这些会议记录随后被标注为呈堂证物。
此案将于5月26日续审。
【海底隧道案】证人:林冠英笑收20万现金
(吉隆坡23日讯)Consortium Zenith Construction私人有限公司董事扎鲁阿末今日供证称,他在2013及2014年把共装有20万令吉现金的信封交给时任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后者接收时仅微笑和看起来高兴。
现年62岁的扎鲁阿末说,他在2013年给10万令吉予林冠英,作为支付槟州主要道路和海底隧道建筑项目盈利的初始协议“里程碑”。
他说:“10万令吉现金来自ZCSB,这10万令吉是林冠英要求10%(项目盈利)的一部分贿金。”
他今天在林冠英于63亿令吉的槟州主要道路和海底隧道建筑项目面对4项罪控的案件审讯,宣读其证人供词时这么说。他是第23名控方证人。
扎鲁阿末说,他在2013年通过林冠英高级机要秘书预约,以提呈项目的报告予林冠英,并向后者寻求方向建议。
他说:“在光大28楼首长办公室进行讨论之后,我已拿出装有这笔钱的A4尺寸信封。”
“我亲手把信封交给他,并对他说‘先生,这是给您的’。林冠英拿了该信封,在接收时仅微笑。”
至于第二次给10万令吉予林冠英,扎鲁阿末解释,当时是2014年1月的农历新年期间,地点是在光大28楼首长办公室。
他说:“我把10万令吉现金放入一个白色信封。在交出这笔钱之前,我们有谈到我正在为该项目进行的可行性研究进展。
“在这阶段,我的公司已获得授权信(letter of award)以推行该项目。当我把白色信封交给林冠英时,他接过该信封。”
“我仅在林冠英办公室逗留一阵子,他接过我的信封后,看起来高兴。”
扎鲁阿末说,这笔钱也是林冠英要求从项目盈利中抽10%的一部分贿金。
较早前,扎鲁阿末解释,林冠英没向他讨钱,他只是兑现承诺,即林冠英要求从槟州主要道路和海底隧道建筑项目盈利抽10%。
“作为一名商人,遵守承诺是很重要的操守。当时我所获的所有金钱是源自周转基金。”
“我从投资者如Ewien Zenith私人有限公司(EZCB)董事经理,即已故拿督尤瑞庆获取资金。我把部分资金以现金形式保留,以献给林冠英。”
根据第一项修改控状,林冠英在担任槟州首长期间,利用职权向商人拿督扎鲁所拥有的公司索贿330万令吉,以协助获得总值63亿4138万3702令吉的槟州海底隧道和主要道路工程合约。
他被控于2011年1月至2017年8月间,在槟城光大的槟州首长办公室犯下上述罪行。
第二项修改控状指出,林冠英被控在担任槟州首长期间,向扎鲁要求其日后盈利的10%,作为协助该公司获得相同工程合约的酬劳。
他被指于2011年3月在吉隆坡一家酒店犯下上述罪行。
林冠英也面对两项控状,指他致使两块总值近2亿零880万令吉的槟州政府土地,脱售给海底隧道发展商,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
他被指于2015年2月17日和2017年3月22日,在位于光大21楼的槟州土地及矿务局办公室,犯下上述两项罪行。
23/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