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2007年 第四届代表大会
第十七回:文章
替 阵 不 参 与 巴 都 达 南 补 选 的 效 应
彭 亨 州 巴 都 达 南 州 议 席 补 选 订1 月16 日 提 名,28 日 投 票。 该 选 区 原 本 的 对 垒 者 是 巫 统 和 回 教 党。 因 此, 一 般 人 认 为, 这 次 参 选 的 政 党, 非 上 述 两 党 莫 属。
在 野 党 方 面, 行 动 党 一 早 已 表 明 没 有 兴 趣 参 与。 回 教 党 或 人 民 公 正 党 则 处 在 忙 着 调 兵 遣 将 的 备 战 状 态。
常 言 道, 政 坛 如 战 场, 每 一 个 战 场, 每 一 场 战 役, 必 须 要 有 灵 活 的 战 略 战 术, 以 及 其 后 续 方 案。 因 此, 开 战 也 吧, 罢 战 也 吧, 都 是 战 略 的 组 成 部 分, 只 要 能 达 到 预 期 的 政 治 目 标, 各 种 形 式 的 战 术 都 可 以 运 用。 因 为 战 争, 是 政 治 斗 争 的 延 续, 大 选 或 补 选, 也 是 如 此。
巴 都 达 南 补 选, 可 以 两 军 正 面 交 战, 也 可 以 另 辟 战 线 交 锋, 这 取 抉 于 参 选 政 党 的 政 治 策 略。 因 为, 赢 得 议 席 固 然 是 议 席 上 的 胜 利, 但 未 必 是 赢 得 了 民 心。 反 之, 失 败 的 一 方, 也 未 必 输 掉 民 心。 如 果 其 中 一 方 舍 参 选 而 以 另 一 种 方 式 来 达 到 其 政 治 目 标, 并 取 得 民 心, 这 能 算 是 一 种 胜 利 吗?
这 次 替 阵 及25 个 非 政 府 组 织 采 取“ 不 参 选”, 或“ 选 区 外 斗 争” 的 策 略, 其 原 因 何 在? 效 应 又 如 何?
国 阵 在 彭 亨 州 议 会 中 拥 有 绝 对 的 优 势, 即 使 替 阵 赢 了, 对 州 政 府 没 有 威 胁, 只 会 提 供 国 阵 检 讨 失 利 原 因 的 机 会; 输 了, 也 只 不 过 打 回 原 形。 鉴 此, 如 何 利 用 补 选 的 机 会 来 赢 获 更 大 的 政 治 利 益, 以 期 达 到 更 高 层 次 的 政 治 效 应? 看 来, 替 阵 采 取 “不 参 选” 方 式, 应 是 中 心 策 略 了。
替 阵 不 参 选 的 论 点 建 立 在2 个 基 础 上。 首 先 是 它 们 认 为, 特 别 是 第11 届 全 国 大 选 充 满 欺 诈、 偏 差 与 谎 言, 导 致 人 们 对 有 缺 陷 的 民 主 程 序 越 来 越 感 到 忧 虑 和 厌 倦。
其 次 是, 基 于 干 净 与 自 由 的 选 举 是 健 全 民 主 制 度 的 基 石, 赋 于 人 民 可 以 自 由 投 选 候 选 人 并 组 织 政 府 的 权 力。 但 是, 现 有 的 选 民 册 却 充 满 弊 端 及 选 举 委 员 会 受 制 于 国 阵 政 府, 失 去 其 独 立 性 和 公 信 力, 必 须 要 重 组。
替 阵 在 补 选 中 不 派 出 候 选 人, 反 而 发 表 堂 而 皇 之 的 声 明 作 为“ 竞 选 宣 言”, 在 我 国 的 宪 制 斗 争 中 是 罕 见 的。 回 顾 从 上 个 世 纪30 年 代, 反 殖 反 帝 的 民 族 解 放 运 动 开 始, 直 至 当 前 的 争 取 人 民 主 权 运 动, 期 间 不 知 经 历 过 多 少 次 轰 轰 烈 烈 的 史 迹, 但 都 以 失 败 告 终。 究 其 因 由, 主 要 是 缺 少 各 民 族 的 坚 持 与 团 结 精 神, 尤 其 是 马 来 民 族 的 极 积 参 与。
如 今, 主 要 是 由 马 来 民 族 组 成 的 在 野 政 治 力 量, 跳 出 由 国 阵 政 府 主 导 的 政 治 游 戏 格 局, 重 新 担 负 起 推 动 争 取 人 民 主 权 运 动 的 历 史 任 务, 这 的 确 是 我 国 民 主 运 动 的 一 大 跃 进。 从 这 个 立 场 切 入 巴 都 达 南 补 选, 或 许, 才 能 显 现 替 阵 不 参 与 补 选 的 极 积 意 义。
自 从 发 表 对 补 选 的 立 场 后, 定 会 引 起 各 方 的 舆 论。 选 举 委 员 会 主 席 丹 斯 里 拿 督 阿 都 拉 昔 也 认 同, 我 国 使 用 的 选 举 法 令 有 些 是 在1954 年 及1958 年 制 定 的, 有 必 要 改 善, 他 将 在 近 期 内 与 首 相 商 讨 修 改 选 举 法 令。
同 时, 回 教 党 也 准 备 提 呈 备 忘 录 给 最 高 元 首, 要 求 重 新 检 讨 选 举 法 令 及 改 组 选 举 委 员 会 的 机 制。 替 阵 联 合25 个 非 政 府 组 织 利 用 补 选 前 的 平 台 来 进 行 改 革 选 举 制 度, 为 来 届 大 选 的 民 主 化 作 出 努 力, 这 种 行 动 是 否 是 明 知 失 败 而 故 意 提 出 的 藉 口?
替 阵 如 果 参 与 补 选, 尔 后 才 指 责 选 举 法 令 不 公 正, 不 民 主, 那 就 更 难 于 取 信 于 民 心。 如 今 立 场 鲜 明, 理 由 堂 皇, 不 仅 能 加 强 政 治 改 革 的 推 动 力, 同 时 也 带 动 民 众 共 同 促 进 议 会 民 主 进 展。 这 种 补 选 策 略, 不 是 比 直 接 参 选 来 得 极 积 和 有 效 应 吗?
撰 稿 人: 陈 志 光
笔 名: 陈 浩 然
职 业: 社 会 运 动 工 作 者
联 络:017-3209223
地 址:14-02-03, Pangsapuri 4E, Batu 3 1/2, Cheras, 56000 Kuala Lumpur.
邮 址:kwailan@tm.net.my
这 次 替 阵 及25 个 非 政 府 组 织 采 取“ 不 参 选”, 或“ 选 区 外 斗 争” 的 策 略, 其 原 因 何 在? 效 应 又 如 何?
国 阵 在 彭 亨 州 议 会 中 拥 有 绝 对 的 优 势, 即 使 替 阵 赢 了, 对 州 政 府 没 有 威 胁, 只 会 提 供 国 阵 检 讨 失 利 原 因 的 机 会; 输 了, 也 只 不 过 打 回 原 形。 鉴 此, 如 何 利 用 补 选 的 机 会 来 赢 获 更 大 的 政 治 利 益, 以 期 达 到 更 高 层 次 的 政 治 效 应? 看 来, 替 阵 采 取 “不 参 选” 方 式, 应 是 中 心 策 略 了。
替 阵 不 参 选 的 论 点 建 立 在2 个 基 础 上。 首 先 是 它 们 认 为, 特 别 是 第11 届 全 国 大 选 充 满 欺 诈、 偏 差 与 谎 言, 导 致 人 们 对 有 缺 陷 的 民 主 程 序 越 来 越 感 到 忧 虑 和 厌 倦。
其 次 是, 基 于 干 净 与 自 由 的 选 举 是 健 全 民 主 制 度 的 基 石, 赋 于 人 民 可 以 自 由 投 选 候 选 人 并 组 织 政 府 的 权 力。 但 是, 现 有 的 选 民 册 却 充 满 弊 端 及 选 举 委 员 会 受 制 于 国 阵 政 府, 失 去 其 独 立 性 和 公 信 力, 必 须 要 重 组。
替 阵 在 补 选 中 不 派 出 候 选 人, 反 而 发 表 堂 而 皇 之 的 声 明 作 为“ 竞 选 宣 言”, 在 我 国 的 宪 制 斗 争 中 是 罕 见 的。 回 顾 从 上 个 世 纪30 年 代, 反 殖 反 帝 的 民 族 解 放 运 动 开 始, 直 至 当 前 的 争 取 人 民 主 权 运 动, 期 间 不 知 经 历 过 多 少 次 轰 轰 烈 烈 的 史 迹, 但 都 以 失 败 告 终。 究 其 因 由, 主 要 是 缺 少 各 民 族 的 坚 持 与 团 结 精 神, 尤 其 是 马 来 民 族 的 极 积 参 与。
如 今, 主 要 是 由 马 来 民 族 组 成 的 在 野 政 治 力 量, 跳 出 由 国 阵 政 府 主 导 的 政 治 游 戏 格 局, 重 新 担 负 起 推 动 争 取 人 民 主 权 运 动 的 历 史 任 务, 这 的 确 是 我 国 民 主 运 动 的 一 大 跃 进。 从 这 个 立 场 切 入 巴 都 达 南 补 选, 或 许, 才 能 显 现 替 阵 不 参 与 补 选 的 极 积 意 义。
自 从 发 表 对 补 选 的 立 场 后, 定 会 引 起 各 方 的 舆 论。 选 举 委 员 会 主 席 丹 斯 里 拿 督 阿 都 拉 昔 也 认 同, 我 国 使 用 的 选 举 法 令 有 些 是 在1954 年 及1958 年 制 定 的, 有 必 要 改 善, 他 将 在 近 期 内 与 首 相 商 讨 修 改 选 举 法 令。
同 时, 回 教 党 也 准 备 提 呈 备 忘 录 给 最 高 元 首, 要 求 重 新 检 讨 选 举 法 令 及 改 组 选 举 委 员 会 的 机 制。 替 阵 联 合25 个 非 政 府 组 织 利 用 补 选 前 的 平 台 来 进 行 改 革 选 举 制 度, 为 来 届 大 选 的 民 主 化 作 出 努 力, 这 种 行 动 是 否 是 明 知 失 败 而 故 意 提 出 的 藉 口?
替 阵 如 果 参 与 补 选, 尔 后 才 指 责 选 举 法 令 不 公 正, 不 民 主, 那 就 更 难 于 取 信 于 民 心。 如 今 立 场 鲜 明, 理 由 堂 皇, 不 仅 能 加 强 政 治 改 革 的 推 动 力, 同 时 也 带 动 民 众 共 同 促 进 议 会 民 主 进 展。 这 种 补 选 策 略, 不 是 比 直 接 参 选 来 得 极 积 和 有 效 应 吗?
撰 稿 人: 陈 志 光
笔 名: 陈 浩 然
职 业: 社 会 运 动 工 作 者
联 络:017-3209223
地 址:14-02-03, Pangsapuri 4E, Batu 3 1/2, Cheras, 56000 Kuala Lump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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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火永燃心中
陈浩然
这是一场史无先例,缅怀民主志士的公开大型追悼会,这是一场超种族、超宗教、超阶层的改革英雄追思会,这更是一场高度发扬承前启后,前扑后继精神的激励大会!
首都吉隆坡是烈火莫熄运动的发源地。1997年至1998年期间,数以十万计的民主人士为了推翻大独裁者马哈迪,在安华依布拉欣的号召下,涌上街头,展开激昂与持久的争取人民主权运动,直至安华被捕入狱,起义群众自组公正党继续展开抗争为止。
烈火莫熄运动又称政治改革运动,它是继承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后,又再次掀起的一场波澜壮阔的群众斗争运动。它不仅让已沉静下去的前进步人士重见曙光,也激发着更多被压迫的民众站了出来,为创立一个新的马来西亚而奋斗。
这许许多多的各路政改英雄,有些是出身于富裕家庭的进步知识分子、有些是前左派运动的成员,有更多的是安华的支持者及同情者。历史前进的巨轮就是由他们一步一步,年复一年地向前推进。
漫长的8年过去了,许多曾经为祖国的政改运动作出过贡献的英雄好汉,由于各种事故而相继离开大家。然而,他们生前为人民作出的许多可歌可泣的贡献,不单深深地铭记在人民心中,也鞭策着后来人继承他们未完成的历史任务,继续进前!
为了表扬这些志士们的光荣事迹,人民公正党在2007年1月26日晚上,举行了一场壮严及盛大的追悼会,近千名各民族人士齐集雪隆华堂,向志士们致以最最崇高的敬意!
在许多熟悉的脸孔当中,有我们所尊重的政改旗手彼来、法兹诺、陈信构,黄少明、黄文界、张双钊、张发起、哈佳 宁、哈芝泰等等20多位志士,他们的画象一个个出现在舞台上的巨大画布中,安详地注视着台下的仰慕者。
人们以叙述、歌唱、舞剧及亲人追思形式来表达对他们的敬意。当晚,烈火莫熄的创导者安华也亲身向他们致敬,场面感人。
政改志士是我国近百年来,献身社会群众斗争的其中一部分,还有更多的英雄烈士葬身于轰轰烈烈的反英抗日解放战斗中。希望能有一天,我国人民公开地为他们立碑赞颂,还给他们应有的尊严和地位!
献身祖国无所惧,高风亮节放歌行;放歌行,吾道不孤,自有后来人- -!
10/3/07
献身祖国无所惧,高风亮节放歌行;放歌行,吾道不孤,自有后来人- -!
10/3/07
巫统策划瓜丁暴动
目击证者:奥斯曼伊斯迈
9月8日晚上在瓜拉登嘉楼所发生的暴动事件,是登州巫统一手所策划的。它不仅再现了1969年5月13日在吉隆坡发生政治暴动版本,更使人们看清楚了巫统的暴力文化。巫统这种暴力文化,在国阵华基政党的默许和怂恿下,公然在每届巫统大会上嚣张展示。巫青团团长希山慕丁高举并热吻马来短剑,就是巫统暴力文化的具体展现!
38年前吉隆坡发生的排华事件真凶,是敦拉萨、拿督哈仑等巫统领袖,他们是为了要迫首相东姑鸭都拉曼下台而借刀杀人。他们首先策划排华暴动,接着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后便威迫东姑交出政权。过后,国阵政府一方面不仅严禁真相暴露,更常以《5.13事件》来唬吓人民。另一方面将此事件转变成政治武器,动辄恫言制造种族暴动来达到其可恶的政治目的。
9.08瓜丁暴动的背景,是巫统在登州的州政权受到替阵势力的威胁下,为了要丑化和镇压在野党,更以“反对党制造暴动”为藉口,宣布日后不准公开举行政治集会。在大选前,务必使群众无法聆在野党的声音,以便巫统或国阵能继续去蒙骗人民。
好吧,现在就证暴动事件的目击者讲出事件真相吧:
根据目击者奥斯曼伊斯迈(Osman Ismail)揭露,当时有一名政治部人员是在受到数名愤怒群众的追赶下,边跑边向后方人群开枪。
现年49岁的目击者表示,当时,他距离开枪地点仅有大约5公尺远,“事情就发生在我的眼前,报章说那名警员受到20人攻击。这些都是谎言”。
他细述当时的情况说,该名便衣警探是於大约凌晨时分,已经跟数名男子在伯迈酒店(Permai Inn Resort)附近起争执。
“突然间,其中一人挥拳打他,该名警察便向镇暴队的方向跑去。他一面跑,一面向后方至少开了4至5枪”。
有两名男子——苏旺迪( Suwandi Abdul Ghani,37岁)和莫哈末阿兹曼(Muhamad Azman Aziz,21岁)分别在胸部和颈项受枪伤入院。
年轻人受挑衅怒火上升
“虽然其中一人拿着木棒,但那只是一支脆细的木棒。就算打在人家头上,有关木棒也会自动裂开”。 他否认群众持有各种危险武器的指责。
斯曼也否认在有关的混乱中,该名警察跌倒在地上的说法。
“他不曾跌倒。当我看到电视报道时,我感到很奇怪。我想,这只是一种表演,以便证明反对党人是暴徒的指责”。
相反地,奥斯曼宣称,事实上是该名探员的行动充满挑衅的意味。他继称,由于大部分集会者都是年轻人,因此才容易受到警方的“挑衅”而进行暴力行为。
“这些都是年轻人,当怒火上升时,很多事情都会发生。当警方发射催泪弹时,局面就失去控制了”。
现年49岁的目击者表示,当时,他距离开枪地点仅有大约5公尺远,“事情就发生在我的眼前,报章说那名警员受到20人攻击。这些都是谎言”。
他细述当时的情况说,该名便衣警探是於大约凌晨时分,已经跟数名男子在伯迈酒店(Permai Inn Resort)附近起争执。
“突然间,其中一人挥拳打他,该名警察便向镇暴队的方向跑去。他一面跑,一面向后方至少开了4至5枪”。
有两名男子——苏旺迪( Suwandi Abdul Ghani,37岁)和莫哈末阿兹曼(Muhamad Azman Aziz,21岁)分别在胸部和颈项受枪伤入院。
年轻人受挑衅怒火上升
“虽然其中一人拿着木棒,但那只是一支脆细的木棒。就算打在人家头上,有关木棒也会自动裂开”。 他否认群众持有各种危险武器的指责。
斯曼也否认在有关的混乱中,该名警察跌倒在地上的说法。
“他不曾跌倒。当我看到电视报道时,我感到很奇怪。我想,这只是一种表演,以便证明反对党人是暴徒的指责”。
相反地,奥斯曼宣称,事实上是该名探员的行动充满挑衅的意味。他继称,由于大部分集会者都是年轻人,因此才容易受到警方的“挑衅”而进行暴力行为。
“这些都是年轻人,当怒火上升时,很多事情都会发生。当警方发射催泪弹时,局面就失去控制了”。
镇暴队破坏汽车公物
针对骚乱事件后造成公物和财物遭破坏一事,奥斯曼也指责这是警方本身所造成的。
“镇暴队破坏汽车和电单车,我也看到催泪弹飞进店内和摊子。一辆镇暴队卡车也撞坏了路旁的混凝土花盆”。
他说,“我原本想要报案作证,但是,这个年代的警方已经难以令人信任。我去报警反而有可能会被抓”。
登州总警长欲盖弥彰
另一方面, 嘉楼总警长阿育耶谷(Ayub Yaakob) 助理总监却表示,奥斯曼应该挺身而出与警方合作来录取口供。
此前,他曾表示,该名25岁的便衣警员因为受到暴民的攻击,所以才会四度开枪自卫。他也说,由于该名警员的眼睛遭受重击而流血,随后不支跌倒在地上,不过暴民并未因此放过他,而且还继续攻击。
“他没有其他选择,只好举起左手自卫,然后右手拿枪。由于他满脸鲜血,无法看得清楚情况。当时他跌倒在地,在开枪时,其手肘依然触及地面。甚至他也不知道有人被射中”。
干净与公平选举联盟(Bersih,简称公选盟),是在9月8日于瓜登巴都布洛海边举行讲座,欲向公众宣扬选举制度改革的重要性。但是,公选盟却遭到警方拒绝发出集会准证,并设立路障阻挡人群进入讲座地点,最后演变成人群与镇暴队爆发流血冲突的骚乱事件。在冲突中,有两名回教党党员因遭警方以实弹抢伤而送入院治疗,并有20多人被捕。
翌日,政府宣布,从即日起,除了室内集会外,警方不会批准任何公开的群众集会准证。
针对骚乱事件后造成公物和财物遭破坏一事,奥斯曼也指责这是警方本身所造成的。
“镇暴队破坏汽车和电单车,我也看到催泪弹飞进店内和摊子。一辆镇暴队卡车也撞坏了路旁的混凝土花盆”。
他说,“我原本想要报案作证,但是,这个年代的警方已经难以令人信任。我去报警反而有可能会被抓”。
登州总警长欲盖弥彰
另一方面, 嘉楼总警长阿育耶谷(Ayub Yaakob) 助理总监却表示,奥斯曼应该挺身而出与警方合作来录取口供。
此前,他曾表示,该名25岁的便衣警员因为受到暴民的攻击,所以才会四度开枪自卫。他也说,由于该名警员的眼睛遭受重击而流血,随后不支跌倒在地上,不过暴民并未因此放过他,而且还继续攻击。
“他没有其他选择,只好举起左手自卫,然后右手拿枪。由于他满脸鲜血,无法看得清楚情况。当时他跌倒在地,在开枪时,其手肘依然触及地面。甚至他也不知道有人被射中”。
干净与公平选举联盟(Bersih,简称公选盟),是在9月8日于瓜登巴都布洛海边举行讲座,欲向公众宣扬选举制度改革的重要性。但是,公选盟却遭到警方拒绝发出集会准证,并设立路障阻挡人群进入讲座地点,最后演变成人群与镇暴队爆发流血冲突的骚乱事件。在冲突中,有两名回教党党员因遭警方以实弹抢伤而送入院治疗,并有20多人被捕。
翌日,政府宣布,从即日起,除了室内集会外,警方不会批准任何公开的群众集会准证。
前内安法令扣留者获赔250万
(吉隆坡10月18日讯) 经过8年的漫长审讯后,前内安法令扣留者阿都马烈胡先(左图)终于起诉政府得直!吉隆坡高庭今日裁决警方和政府在1998年对他进行非法扣留和暴力施虐 ,必须付出高达250万令吉的损失赔偿。 这是大马史上,首宗成功起诉政府的内安法令民事诉讼案。
吉隆坡高庭法官希山慕丁今早裁决,当年政府在“烈火莫熄”政改运动高潮时期对阿都马烈所进行的57天扣留是非法的、具有恶意和政治企图。
“在联邦宪法第5条文下,这项逮捕和扣留行动是具有恶意的,所进行的盘问也明显是出于政治目的,与国家安全完全无关。”
法官也表示,有充足的证据证明阿都马烈在扣留期间,曾遭到警方暴力施虐,同时也不被允许会见代表律师。
法官在长达41页的判词中严厉谴责警方行径不人道、残忍及卑鄙,因为阿都马烈不只被非法逮捕及扣留57天,也被殴打、遭受到无法言喻的羞辱以及冗长的身体和精神虐待。
根据法官裁决,阿都马烈在非法扣留方面可获得100万令吉的赔偿;至于所蒙受的虐待及殴打、精神痛苦及羞辱,则另获50万令吉赔偿。另外警方也必须为滥权付出100万令吉的惩罚性赔偿。阿都马烈也可获得从周四开始计算的8%年利率以及堂费。
没告知逮捕理由违反宪法
现年51岁的阿都马烈是在1998年9月25日中午於国家回教堂出席一场示威活动和发表演说后,就当天晚上被警方援引《1960年内安法令》逮捕。
他被扣留57天获释后,于1999年3月入禀法庭,并将警察政治部官员波汉(Borhan Daud) 、 当时的总警长拉欣诺(Abdul Rahim Noor) 和大马政府列为答辩人。
在宣誓书中,阿都马烈指自己在扣留期间被迫脱光衣服,在冷气房内淋冷水、遭殴打超过60次直到昏迷、遭性骚扰、被迫喝尿,以及面对注射爱滋针的威胁。
法官今早宣读措辞强烈的判词时指出,警方在逮捕阿都马烈时,仅向阿都马烈重复内安法令的内容,没有说明他可能或即将以什么方式危害国家安全。
“(马烈)从来没有获得警方告知他为何会被逮捕,(波汉)没有详细说明逮捕他的理由”。
法官认为,警方的做法已违反联邦宪法第5(3)条文,被捕者必须被告知逮捕的理由。
指警方内部调查是“骗局”
法官也接受阿都马烈的证词,即警方在扣留期间并没有向他盘问有关国内安全的问题,反集中盘问有关“烈火莫熄”政改运动、前副首相安华以及其他政改运动领袖的情报。
“他在19天单独囚禁期间所接受的盘问内容无关国内安全,但却是政治问题”。
针对阿都马烈指自己在扣留期间多次遭警察人员,包括拉欣诺本人殴打与虐待的指责,也一一获得法官的接纳。
法官解释说,除了医疗报告证实马烈确实曾遭到殴打与虐待之外,警方证人的证词也出现许多相互矛盾的地方。况且警方和副检察司,在接获阿都马烈投诉遭拉欣诺殴打的严重指责后,竟然没有提控阿都马烈报假案。
“我认为可以做出合理的结论说,副检察司和警方早已知道,起诉人针对拉欣诺和警方的投报内容,拥有许多真实的地方”。
对于警方指他们已针对马烈的报案书展开内部调查,却没有发现任何滥权行为的说辞,法官将之形容为一项“ 骗局”。
“很遗憾的我必须说明,警方针对起诉人的投报所展开的调查,纯粹是一个骗局” 。
谴责前总警长行为卑鄙无耻
在宣读此案的惩罚性赔偿时,法官也对前总警长拉欣诺处理此案的手法做出强烈的谴责。
“当时总警长拉欣诺的卑鄙行为是一项羞耻和侮辱,对他所管辖的部门立下一个恶劣的示范。法庭所判处的惩罚性赔偿,是为了显示法庭对警方严重滥权和使用内安法令的厌恶。”
不满施虐警员仍然逍遥法外
也是大马公平自由选举运动(Mafrel)主席的阿都马烈在步出法庭时神采飞扬,受到约20名支持者和前内安法令扣留者的英雄式欢迎,纷纷向他拥抱握手道贺。在旁的马烈太太法丽达(Faridah Ishak)和两名女儿也满脸笑容,分享这一份喜悦。
不过,阿都马烈向记者谈及《内安法令》时神情依然激动。他强调,这只是一起以金钱作为赔偿的民事案件,但是那些涉及殴打虐待他的警方人员却没有获得法律的制裁。
“我对于那些虐待我的警察没有被控感到不满,他们其中一些获得擢升,一些依旧逍遥法外。他们在法庭内供证时撒谎,我必须回忆起被虐待的情况来与他们辩驳,这导致我一度在法庭内痛哭流涕。”
因此,阿都马烈考虑采取进一步的行动对付滥权的警察,包括向武吉阿曼做出新的报案,要求警方揪出和对付虐待他的警察。
“法官的判词反映警方并没有按照程序对待内安法令扣留者,所有的扣留者都碰上和我相同的遭遇,甚至更加恶劣。政府必须向所有扣留者做出赔偿,内安法令必须被废除! 这个国家没有任何理由保留这项法令”!
法庭判决难解决警方滥权问题
马烈的代表律师西华(R Sivarasa,左图右 )大力赞扬法庭的判决,“这显示法庭愿意插手阻止警方的滥权行为,对于法治来说这是一项正面的征兆”。
无论如何,他认为今日的判决并无法解决警方滥权的问题。
“总检察署应该留意这次的法庭裁决,政府也应该检视警方滥权以及制衡警方权力的问题。警方的内部调查机制显然已经失效,受害者必须通过法庭来讨回公正,但这是一个漫长与昂贵的过程。”
也是人民公正党副主席的西华总结说,法官的判决反映了我国的确需要成立独立警察投诉与行为不检委员会(IPCMC),以监督及制衡警方的权力。
“在联邦宪法第5条文下,这项逮捕和扣留行动是具有恶意的,所进行的盘问也明显是出于政治目的,与国家安全完全无关。”
法官也表示,有充足的证据证明阿都马烈在扣留期间,曾遭到警方暴力施虐,同时也不被允许会见代表律师。
法官在长达41页的判词中严厉谴责警方行径不人道、残忍及卑鄙,因为阿都马烈不只被非法逮捕及扣留57天,也被殴打、遭受到无法言喻的羞辱以及冗长的身体和精神虐待。
根据法官裁决,阿都马烈在非法扣留方面可获得100万令吉的赔偿;至于所蒙受的虐待及殴打、精神痛苦及羞辱,则另获50万令吉赔偿。另外警方也必须为滥权付出100万令吉的惩罚性赔偿。阿都马烈也可获得从周四开始计算的8%年利率以及堂费。
没告知逮捕理由违反宪法
现年51岁的阿都马烈是在1998年9月25日中午於国家回教堂出席一场示威活动和发表演说后,就当天晚上被警方援引《1960年内安法令》逮捕。
他被扣留57天获释后,于1999年3月入禀法庭,并将警察政治部官员波汉(Borhan Daud) 、 当时的总警长拉欣诺(Abdul Rahim Noor) 和大马政府列为答辩人。
在宣誓书中,阿都马烈指自己在扣留期间被迫脱光衣服,在冷气房内淋冷水、遭殴打超过60次直到昏迷、遭性骚扰、被迫喝尿,以及面对注射爱滋针的威胁。
法官今早宣读措辞强烈的判词时指出,警方在逮捕阿都马烈时,仅向阿都马烈重复内安法令的内容,没有说明他可能或即将以什么方式危害国家安全。
“(马烈)从来没有获得警方告知他为何会被逮捕,(波汉)没有详细说明逮捕他的理由”。
法官认为,警方的做法已违反联邦宪法第5(3)条文,被捕者必须被告知逮捕的理由。
指警方内部调查是“骗局”
法官也接受阿都马烈的证词,即警方在扣留期间并没有向他盘问有关国内安全的问题,反集中盘问有关“烈火莫熄”政改运动、前副首相安华以及其他政改运动领袖的情报。
“他在19天单独囚禁期间所接受的盘问内容无关国内安全,但却是政治问题”。
针对阿都马烈指自己在扣留期间多次遭警察人员,包括拉欣诺本人殴打与虐待的指责,也一一获得法官的接纳。
法官解释说,除了医疗报告证实马烈确实曾遭到殴打与虐待之外,警方证人的证词也出现许多相互矛盾的地方。况且警方和副检察司,在接获阿都马烈投诉遭拉欣诺殴打的严重指责后,竟然没有提控阿都马烈报假案。
“我认为可以做出合理的结论说,副检察司和警方早已知道,起诉人针对拉欣诺和警方的投报内容,拥有许多真实的地方”。
对于警方指他们已针对马烈的报案书展开内部调查,却没有发现任何滥权行为的说辞,法官将之形容为一项“ 骗局”。
“很遗憾的我必须说明,警方针对起诉人的投报所展开的调查,纯粹是一个骗局” 。
谴责前总警长行为卑鄙无耻
在宣读此案的惩罚性赔偿时,法官也对前总警长拉欣诺处理此案的手法做出强烈的谴责。
“当时总警长拉欣诺的卑鄙行为是一项羞耻和侮辱,对他所管辖的部门立下一个恶劣的示范。法庭所判处的惩罚性赔偿,是为了显示法庭对警方严重滥权和使用内安法令的厌恶。”
不满施虐警员仍然逍遥法外
也是大马公平自由选举运动(Mafrel)主席的阿都马烈在步出法庭时神采飞扬,受到约20名支持者和前内安法令扣留者的英雄式欢迎,纷纷向他拥抱握手道贺。在旁的马烈太太法丽达(Faridah Ishak)和两名女儿也满脸笑容,分享这一份喜悦。
不过,阿都马烈向记者谈及《内安法令》时神情依然激动。他强调,这只是一起以金钱作为赔偿的民事案件,但是那些涉及殴打虐待他的警方人员却没有获得法律的制裁。
“我对于那些虐待我的警察没有被控感到不满,他们其中一些获得擢升,一些依旧逍遥法外。他们在法庭内供证时撒谎,我必须回忆起被虐待的情况来与他们辩驳,这导致我一度在法庭内痛哭流涕。”
因此,阿都马烈考虑采取进一步的行动对付滥权的警察,包括向武吉阿曼做出新的报案,要求警方揪出和对付虐待他的警察。
“法官的判词反映警方并没有按照程序对待内安法令扣留者,所有的扣留者都碰上和我相同的遭遇,甚至更加恶劣。政府必须向所有扣留者做出赔偿,内安法令必须被废除! 这个国家没有任何理由保留这项法令”!
法庭判决难解决警方滥权问题
马烈的代表律师西华(R Sivarasa,左图右 )大力赞扬法庭的判决,“这显示法庭愿意插手阻止警方的滥权行为,对于法治来说这是一项正面的征兆”。
无论如何,他认为今日的判决并无法解决警方滥权的问题。
“总检察署应该留意这次的法庭裁决,政府也应该检视警方滥权以及制衡警方权力的问题。警方的内部调查机制显然已经失效,受害者必须通过法庭来讨回公正,但这是一个漫长与昂贵的过程。”
也是人民公正党副主席的西华总结说,法官的判决反映了我国的确需要成立独立警察投诉与行为不检委员会(IPCMC),以监督及制衡警方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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