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人民公正党第3届全国代表大会
修改党章议案
03-09-2006
人民公正党最高理事会将于2006年常年代表大会提呈修改党章议案,以下是议案扼要:
说明:取消党员入党费,保留年捐2令吉。此外,党员可以在区部常年大会时缴交年捐,以鼓励所有党员出席区部常年大会。
目的:简化入党程序,以鼓励更多人入党,有助于壮大党的基层力量。若通过此议案,有兴趣者仅需填写入党表格和由最高理事会批准即可。
〔修改条文:6.4.2;7.1.2;9.1;9.2和9.4〕
2. 改组支部成为选区委员会〔Jawatankuasa Daerah Mengundi, JDN〕
说明:所有须向社团注册局申请成立的支部将改组换成选区委员会。
目的:现有支部可继续活跃于组织群众,同时无需召开支部大会和呈上年度报告。目前的支部将由选区委员会取代,区部委员会则延续目前的架构和角色。选区委员会主席有权出席区部例常会议,但无投票权。这有助于加强党的基层操作和提升党员在区部的参与程度。
最高理事会针对选区委员会的成立及其行政职务,提出以下建议:
一〕每一个区部委员会有责任在各自区部成立选区委员会,选区委员会委员须至少六人,包括主席。
二〕选区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 执行所有最高理事会、州联委会和区部委员会的议决。
- 鼓励党员之间的友好关系和相互扶持。
- 负责向党员征收年捐和转交给区部财政。
- 检验入党申请后,通过区部委员会提呈给最高理事会核准。
- 通过区部委员会,负责向最高理事会书面呈报任何违规的党员。
三〕所有选区委员会主席有权出席区部例常会议,但无投票权。
四〕若有足够的党员,一个选区内可以成立超过一个选区委员会。
五〕选区委员会可以在任何一个地点或有党员活跃的情况下成立。
六〕区部委员会在州联委会劝告和特定情况下,有权决定选区委员会的委员人数。
〔修改条文:1.6;6.4.1;6.4.5;7.1.5;7.2.1;7.2.3;8.1;9.2;9.5;9.6;10.3;11.1;11.2;11.4;11.5;12.2;12.4;18.2;18.7;18.10;18.12;22.1;22.12.5;25.12.1;25.12.3;25.12.5;25.12.6;25.12.7;27;28;29;30.3;31.2;31.3;31.4;31.5〕
3. 区部常年代表大会
一〕召开会议的法定人数
所有区部成员必须在接获通知后出席区部常年大会,法定人数为30位。同时于大会当日或之前交清年捐,通知期限为14天。
〔修改条文:24.4;24.5;24.6;24.8.2;24.9;24.10;25.4〕
二〕区部常年代表大会通知期限
最高理事会针对区部常年代表大会通知期限,提出以下建议:
- 大会通知书必须根据中央的党员名册邮寄给所有区部成员。
- 大会通知书和议程必须在召开大会至少14天前,呈交给州联委会秘书。
- 区部常年代表大会的日期、地点和时间,必须在召开大会至少14天前,在党网站和党报上宣布。
- 区部常年代表大会的通告必须张贴在区部党所显眼之处。
4. 青年团年限40岁以下
说明:所有青年团团员年限40岁以下,包括目前不受年龄限制的全国青年团团长。〔修改条文:19.16.1〕
5. 其他
一〕党资金管理〔修改条文:11.1至11.7〕
二〕任期内,若主席呈辞或被中止职务,署理主席将代摄其职;若署理主席也呈辞或被中止职务,执委会可委任其中一名副主席代摄主席职务。〔修改条文:14.4;25.6〕
三〕中止最高理事会执委职务
把第14.10条文“在获得不少于三分之二最高理事的同意下,最高理事会可在会议上中止违规最高理事的职务”,改为“二分之一”。另附加条件是,必须给予违规最高理事提出上诉和辩护的机会,方可决定中止其党务。〔修改条文:14.10〕
四〕修改党章〔修改条文:34.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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