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8日星期三

            
 第 19 章:  林冠英海底隧道案  

第 1 回:林冠英2AM来我家与我的丈夫商机密事
(13/7/21)


槟海底隧道案68开审 · 控方将传召槟行政议员  

(吉隆坡29日讯)槟州前首长林冠英涉及的槟城海底隧道计划案将于202168日开审,控方会传召的证人包括了槟州行政议员。




此案于今日在吉隆坡地庭过堂。控方向法庭提呈了电话的鉴证报告、项目专家的报告、反贪会财务分析部的报告,以及证人名单。


主控官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指出,上述的这些文件也是控方提呈给法庭的最后一捆文件。


此外,控辩双方今日也达成了数项协议,包括了届时证人在供证时,除了宣读证词,控方也能提出附加提问;控方可以在证人被传召的14天之前,提交证人的书面证词予辩方。


法庭豁免林冠英出席今日案件过堂


今日代表辩方出庭的律师是桑吉柯。此前,法庭已豁免林冠英出席今日的案件过堂。


主控官阿末阿克南副检察司指出,在刑事程序法典第172A5)条下,由律师及主控官在庭上所协议的所有事项,必须写成书面后由被告、律师及主控官签署。


他说,针对上述提及的协议,辩方律师和主控官已经签署了,但被告尚未签署。


地庭法官阿祖拉择定在案件开审前的一个星期再次过堂,以让控辩双方将有关的协议文件备妥后(被告签署后)提呈给法庭。


旺沙哈鲁丁接受媒体询问时表示,控方目前备妥的证人有125名,至于届时被传召上庭供证的证人共有多少人,则尚未确定,但当中包括槟州行政议员。


林冠英在吉隆坡地庭共面对4项与槟城海底隧道计划有关的控状。此前,法庭已择定审讯日为202168日至11日、712日至16日、28日和29日、816日至20日、96日至10日、20日至24日及1213日至17日进行审讯。


29/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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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隧计划诬蔑 · 林冠英诉柏特拉诽谤索赔2000  

 



(吉隆坡14日讯)前财政部长林冠英起诉部落客拉惹柏特拉诽谤一案,向拉惹柏特拉索赔2000万令吉。


根据马新社报道,现年61岁的起诉人林冠英说,拉惹柏特拉于20192月开始,在持有的《今日大马》(Malaysia Today)网站发布20篇马来文和英文版本的文章,内容涉及诽谤他在63亿万令吉的海底隧道计划中贪污。


林冠英今日在估算赔偿诉讼进行时,在高庭司法官拿督莫哈末阿里夫面前,如是指出。


我要求每篇文章赔偿100万令吉。有关系列的文章已被网民分享,并且答辩人(拉惹柏特拉)尚未删除有关文章。


他说,在文章发布时,他担任财政部长的重要职位,而有关诽谤是特别针对他担任槟城首席部长的职位。


指名声和声誉受损


我的名声和声誉受损,加上答辩人声称他的消息来源是反贪会。这已经损害了我的声望和名声。


他要求严重损害及惩罚性的赔偿金额各50万令吉。


林冠英的代表律师西蒙穆拉里在陈词时说,今日大马是线上免费网站,任何人都可浏览,所发布的每一篇文章都可以被读者分享。


毋庸置疑的,通过网络的传播和出版是全球性的,全世界的人都可以看到,而相关诽谤言论是针对当时的财政部长。


传播期间一个月,期间诽谤言论陆续发布,因此要求每篇文章的一般损害赔偿金为100万令吉是合理的。


柏特拉没抗辩 林取得缺庭判决


2020228日,由于拉惹柏特拉没提出抗辩,因此林冠英取得缺庭判决。


林冠英在201996日入禀诉讼,他在诉讼中指出,拉惹柏特拉的新闻网站《今日大马》在同年224日至315日期间,发布马来文和英文版本文章。


林冠英也是民主行动党秘书长,他是在拉惹柏特拉没有回应他于去年210日在3家报章所刊登的诉讼通知后,入禀缺庭判决申请。


林冠英也尝试通过向国民登记局和选举委员会查询拉惹柏特拉最后已知住址,向后者传递诉状,但仍不果。


14/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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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要求暂缓庭审 · 海底隧道案申请移交高庭



(吉隆坡9日讯)原定下周二在地庭开审的槟州前首席部长林冠英涉及的槟城海底隧道计划案,已申请移交高庭审理。


《马新社》报道,林冠英是通过代表律师哥宾星与伙伴律师事务所入禀申请通知书,他也要求暂缓地庭的所有庭审,直到他所提出的移交申请有结果为止。


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嘉米尔将在下周一聆听这项申请。


林冠英在支持其申请的宣誓书中说,他的案件必需移交高庭审理,以得到上诉至联邦法院的机会。


另外,主控官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通过WhatsApp受询时对记者说,控方将反对这项申请,理由包括它是在最后一分钟才入禀。


本案将于下周二在地庭法官阿祖拉面前开审,控方已做好准备,并将传召数名来自槟城的证人供证。


不过,我方昨天才得知,林冠英的律师已在刑事程序法典第417条文下入禀申请,以将林冠英的案件移交高庭审理。


他补充,控辩双方早在去年1221日就同意法庭所择定的审讯日期。


此案原定于71316日、72829日、81620日、9610日、92024日,以及121317日审讯。


根据第一项修改控状,林冠英在担任槟州首长期间,利用职权向商人拿督扎鲁所拥有的公司索贿330万令吉,以协助获得总值63亿41383702令吉的槟州海底隧道和主要道路工程合约。


他被指于20111月至20178月间,在槟城光大的槟州首长办公室犯下上述罪行。


第二项修改控状指出,林冠英被控在担任槟州首长期间,向扎鲁要求其日后盈利的10%,作为协助该公司获得相同工程合约的酬劳。  


他被指于20113月在吉隆坡一家酒店犯下上述罪行。


林冠英也面对两项控状,指他致使两块总值近2亿零880万令吉的槟州政府土地,脱售给海底隧道发展商,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


他被指于2015217日和2017322日,在位于光大21楼的槟州土地及矿务局办公室,犯下上述两项罪行。  


9/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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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申请失败 · 高庭:槟海底隧道案维持地庭开审




(吉隆坡12日讯)槟州前首席部长林冠英涉及的槟城海底隧道计划案,吉隆坡高庭基于地庭有能力审理为由,驳回辩方律师要求将案件移交高庭审理的申请,这也意味着案件将如期于明日在地庭开审。


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嘉米尔是在聆听了申请方(辩方)律师哥宾星和答辩方(控方)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的陈词后,作出上述裁决。


此外,哥宾星基于将会对今日的裁决提出上诉,而要求暂缓此案在地庭的审讯,惟其申请遭驳回。这也意味着吉隆坡地庭将如期于明日开审此案。



在今早开庭后,莫哈末嘉米尔告诉林冠英,无需坐在被告栏,因为后者今日是以申请方的身份出庭,因此获准坐在公众席。


林冠英在支持其申请的宣誓书中说,他的案件必需移交高庭审理,以得到上诉至联邦法院的机会。


较早前,主控官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指出,控方将反对这项申请,理由包括它是在最后一分钟才入禀。控方已做好准备,并将传召数名来自槟城的证人供证。


控辩双方早在去年1221日就同意法庭所择定的审讯日期。此案原定于今年68日开审,惟政府宣布落实全面封锁,因此被迫展延。较早前已择定的其他审讯日是71316日、72829日、81620日、9610日、92024日,以及121317日审讯。


根据第一项修改控状,林冠英在担任槟州首长期间,利用职权向商人拿督扎鲁所拥有的公司索贿330万令吉,以协助获得总值63亿41383702令吉的槟州海底隧道和主要道路工程合约。


他被指于20111月至20178月间,在槟城光大的槟州首长办公室犯下上述罪行。


第二项修改控状指出,林冠英被控在担任槟州首长期间,向扎鲁要求其日后盈利的10%,作为协助该公司获得相同工程合约的酬劳。  


他被指于20113月在吉隆坡一家酒店犯下上述罪行。


林冠英也面对两项控状,指他致使两块总值近2亿零880万令吉的槟州政府土地,脱售给海底隧道发展商,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


他被指于2015217日和2017322日,在位于光大21楼的槟州土地及矿务局办公室,犯下上述两项罪行。


12/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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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海底隧道案开审 控方首名证人:卡纳拉嘉妻子 | 吉丹嘉丽:与我的丈夫商机密事 · “林冠英2AM来我家


吉丹嘉丽(左)供证结束后,与母亲

玛哈蒂一同离开法庭


(吉隆坡13日讯)槟城州前首席部长林冠英被控在槟城海底隧道计划中利用职权索贿的案件,今日在吉隆坡地庭开审,控方首名证人拿督吉丹嘉丽供称,林冠英曾在商人拿督扎鲁的陪同下,20178月份某天凌晨2时左右到访其住家和丈夫拿督斯里卡纳拉嘉商讨机密事务。


35岁的吉丹嘉丽是一名艺人,她宣读证词时指出,她知道林冠英是槟城州首长,也是一名著名的政治人物。


她说,当时她在睡觉,被丈夫卡纳拉嘉叫醒,说有访客。


我也叫醒母亲玛哈蒂,准备好之后,我和母亲下楼会见林冠英。丈夫将我介绍给林冠英认识。


她说,当时是大约凌晨2时左右,一同到访的还包括商人拿督扎鲁,她此前已认识后者,因为后者曾到访和丈夫处理事务。


她指出,当时扎鲁使用手机,为现场人士,即林冠英、丈夫卡纳拉嘉、母亲玛哈蒂及她本身,拍了合照。


林冠英只来访过一次


扎鲁随后把照片发给我丈夫收藏,我记得扎鲁当时拍了大约六七张照片。


她说,拍了照片之后,丈夫要求她和母亲先离开,因为需要和林冠英及扎鲁商讨机密事务。


我随后就和母亲返回房间继续睡觉。


据我所记得,林冠英只来过我家一次。扎鲁则来过数次,与我丈夫一起商讨商业事务。


她强调,她并没邀请林冠英来家里,因为她本身不是林冠英的支持者,与对方合照也是因为丈夫请她与林冠英合照作为纪念而已。


她在接受主控官旺沙哈鲁丁的盘问时,证实控方较早前向她出示的照片,就是其书面证词中所提及的照片。


吉丹嘉丽在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引导下,确认多张照片,她证实有关照片是于20178月份摄于其住家,照片中的人物包括了林冠英、丈夫卡纳拉嘉,母亲玛哈蒂以及她本人。


辩方反对辨认林冠英袜子


在旺沙哈鲁丁向吉丹嘉丽出示了大约5张照片后,辩方律师哥宾星提出反对,指控方向证人提出的问题与本案无关。


这些照片和控状有什么关联?这不是证据。


旺沙哈鲁丁请辩方律师保持耐心,并继续让吉丹嘉丽确认照片。


旺沙哈鲁丁要吉丹嘉丽确认多张照片中的人物,提出的问题主要围绕在照片拍摄地点,以及照片中的人物是否穿袜子或鞋子。


对此,哥宾星再次提出反对。


(控方)问(照片中的人物)是否有穿袜子。。。这是重大的案件,不是玩玩下。


针对哥宾星提出的反对,旺沙哈鲁丁问前者,援引什么条文提出反对?


哥宾星回应指,这是法律系一年级学生就知道的,即提问要和案件有关。


主控官不知道基本的法律,(提出的)问题围绕在有没有穿袜子。


指与政治人物合照平常


吉丹嘉丽接受哥宾星的交叉盘问时,认同后者的主张,即和政治人物会面时,一同拍照是平常的事。


她也供称,其丈夫认识很多政治人物,也有政治人物到她家造访,因此政治人物到访并非特殊事宜。


不认同哥宾星指控状存恶意


另一方面,针对哥宾星主张林冠英在此案中所面对的控状存在恶意,此案第二名控方证人反贪会调查官沙顿不认同。


沙顿供证时讲述了他对一部索尼Xperia型号手机所进行的数据分析,该手机存有林冠英和卡纳拉嘉的合照。


他说,他是在今年初对该部手机进行鉴证分析。林冠英是去年被提控。


林冠英在此案中面对四项控状。扎鲁也是本案的关键证人。此案将在明天续审。


根据第一项修改控状,林冠英在担任槟州首长期间,利用职权向商人拿督扎鲁所拥有的公司索贿330万令吉,以协助他获得总值63亿41383702令吉的槟州海底隧道和主要道路工程合约。林冠英被指于20111月至20178月间,在槟城光大的槟州首长办公室犯下上述罪行。


第二项修改控状指林冠英在担任槟州首长期间,向扎鲁要求日后盈利的10%,作为协助该公司获得相同工程合约的酬劳。 他被指于20113月在吉隆坡一家酒店犯下上述罪行。


林冠英也面对两项控状,指他致使两块总值近2亿零880万令吉的槟州政府土地,脱售给海底隧道发展商,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


他被指于2015217日和2017322日,在位于光大21楼的槟州土地及矿务局办公室,犯下上述两项罪行。

 

13/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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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海底隧道案 | 证人:林冠英在扎鲁陪同下 · “曾访家中商机密事务


扎鲁

(吉隆坡13日讯)槟城州前首席部长林冠英被控在槟城海底隧道计划中利用职权索贿的案件,今日在吉隆坡地庭开审,控方首名证人拿督吉丹嘉丽供称,林冠英曾在商人拿督扎鲁的陪同下,20178月份某天凌晨2时左右到访其住家和丈夫拿督斯里卡纳拉嘉商讨机密事务。


35岁的吉丹嘉丽是一名艺人,她宣读证词时指出,她知道林冠英是槟城州首长,也是一名著名的政治人物。

她说,当时她在睡觉,被丈夫卡纳拉嘉叫醒,说有访客。


我也叫醒母亲玛哈蒂,准备好之后,我和母亲下楼会见林冠英。丈夫将我介绍给林冠英认识。


她说,当时是大约凌晨2时左右,一同到访的还包括商人拿督扎鲁,她此前已认识后者,因为后者曾到访和丈夫处理事务。


她指出,当时拿督扎鲁使用手机,为现场人士,即林冠英、丈夫卡纳拉嘉、母亲玛哈蒂及她本身,拍了合照。


林冠英只来访过一次


拿督扎鲁随后把照片发给我丈夫收藏,我记得拿督扎鲁当时拍了大约六七张照片。


她说,拍了照片之后,丈夫要求她和母亲先离开,因为需要和林冠英及拿督扎鲁商讨机密事务。


我随后就和母亲返回房间继续睡觉。


据我所记得,林冠英只来过我家一次。扎鲁则来过数次,与我丈夫一起商讨商业事务。


她强调,她并没邀请林冠英来家里,因为她本身不是林冠英的支持者,与对方合照也是因为丈夫请她与林冠英合照作为纪念而已。


她在接受主控官旺沙哈鲁丁的盘问时,证实控方较早前向她出示的照片,就是其书面证词中所提及的照片。


吉丹嘉丽在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引导下,确认多张照片,她证实有关照片是于20178月份摄于其住家,照片中的人物包括了林冠英、丈夫卡纳拉嘉,母亲玛哈蒂以及她本人。


在旺沙哈鲁丁向吉丹嘉丽出示了大约5张照片后,辩方律师哥宾星提出反对,指控方向证人提出的问题与本案无关。


这些照片和控状有什么关联?这不是证据。


旺沙哈鲁丁请辩方律师保持耐心,并继续让吉丹嘉丽确认照片。


旺沙哈鲁丁要吉丹嘉丽确认多张照片中的人物,提出的问题主要围绕在照片拍摄地点,以及照片中的人物是否穿袜子或鞋子。


对此,哥宾星再次提出反对。


指林是否穿袜子与案件无关


(控方)问(照片中的人物)是否有穿袜子。。。这是重大的案件,不是玩玩下。


针对哥宾星提出的反对,旺沙哈鲁丁问前者,援引什么条文提出反对?


哥宾星回应指,这是法律系一年级学生就知道的,即提问要和案件有关。


主控官不知道基本的法律,(提出的)问题围绕在有没有穿袜子。


指与政治人物合照很平常


吉丹嘉丽接受哥宾星的交叉盘问时,认同后者的主张,即和政治人物会面时,一同拍照是平常的事。


她也供称,其丈夫认识很多政治人物,也有政治人物到她家造访,因此政治人物到访并非特殊事宜。


哥宾星指控状存在恶意


另一方面,针对哥宾星主张林冠英在此案中所面对的控状存在恶意,此案第二名控方证人反贪会调查官沙顿不认同。


沙顿供证时讲述了他对一部索尼Xperia型号手机所进行的数据分析,该手机存有林冠英和卡纳拉嘉的合照。


他说,他是在今年初对该部手机进行鉴证分析。林冠英是去年被提控。


林冠英在此案中面对四项控状。拿督扎鲁也是本案的关键证人。此案将在明天续审。


根据第一项修改控状,林冠英在担任槟州首长期间,利用职权向商人拿督扎鲁所拥有的公司索贿330万令吉,以协助他获得总值63亿41383702令吉的槟州海底隧道和主要道路工程合约。林冠英被指于20111月至20178月间,在槟城光大的槟州首长办公室犯下上述罪行。


第二项修改控状指林冠英在担任槟州首长期间,向扎鲁要求日后盈利的10%,作为协助该公司获得相同工程合约的酬劳。 他被指于20113月在吉隆坡一家酒店犯下上述罪行。


林冠英也面对两项控状,指他致使两块总值近2亿零880万令吉的槟州政府土地,脱售给海底隧道发展商,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


他被指于2015217日和2017322日,在位于光大21楼的槟州土地及矿务局办公室,犯下上述两项罪行。

 

13/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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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海底隧道案 | 林峰成:被要求联系BUCG 2代表 · 林冠英提供电话号码


林峰成以第三名控方证人的身份,于周三出庭供证


(吉隆坡14日讯)槟州前行政议员拿督林峰成供称,在2011126日的槟州行政会议后,槟州时任首席部长林冠英提供他北京城建集团(BUCG)两名代表的名字及电话号码,要求他与对方联系,以讨论海底隧道计划。


林冠英涉及的槟城海底隧道计划案于今日进入第二天审讯。73岁的林峰成是此案第三名控方证人。


林峰成在宣读书面证词时指出,在2011126日这场由林冠英主持的会议上,林冠英告知有一家私人公司正在研究在槟城建设海底隧道,以及建议和州政府签署一项谅解备忘录。


不确定谁草拟谅解备忘录


他供称,在该会议上,州法律顾问被指示在谅解备忘录签署之前,尽快研究有关的谅解备忘录草案,唯他不确定是谁草拟这份谅解备忘录。


他说,在会议结束后,林冠英给他拿督扎鲁和拿督李紫豪的电话号码,这两人是BUCG的代表。


我也联络了扎鲁和李紫豪。我联络扎鲁的目的是讨论3条主要大道和海底隧道的建设。


他是在见了这两人后,才认识他们。


他说,在2011126日的会议后,他也要求槟州市政厅工程局主任拉占德兰准备有关两岸三通一个槟城计划的工作纸。


BUCG要求速签谅解备忘录


林峰成供称,在2011316日的州行政会议,他说明了BUCG要求尽快签署谅解备忘录。


州法律顾问将有关的谅解备忘录交给我,我吩咐州政府秘书拿督法里占及来自BUCG的代表,在2011317日前来我的办公室签署谅解备忘录。


他表示,有关的备忘录已在他的办公室进行签署。


他接着确认一份志期2011317日的谅解备忘录,是槟州政府和BUCG签署的谅解备忘录。


根据这份文件,在第一条款(合作的宗旨和领域)说明了双方同意合作以解决槟州的交通拥堵问题。


他说,根据文件的第三页,有关的谅解备忘录由州政府秘书拿督法里占代表槟州政府签署,而他也作为槟州行政议员代表签署了有关谅解备忘录,至于BUCG方面则是由扎鲁所签署。


曾要求BUCG提供建设计划详情


他指出,在201144日的会议上,他要求BUCG就有关的建设计划提供详情。


他进一步表示,在2011427日的州行政会议上,州首席部长告知将会和BUCG的主席在布城签署第二份谅解备忘录。


他确认一份志期2011519日的文件,有关与BUCG公司所进行的讨论会,地点在他的办公室。


他证实槟州市政厅工程局主任拉占德兰、阿兹莱、BUCG的代表拿督扎鲁和拿督李紫豪出席了讨论会。


他指出,在2011519日进行的州行政会议上,他告知,BUCG已经前来进行讨论有关准备征求建议书(RFP),州首席部长建议加速准备征求建议书。


林冠英(前排左)在审讯结束后,与其中一名代表律师蓝卡巴星(前排右)

步出法庭。


访华代表团州政府承担费用


林峰成也供称,根据201162日的州行政会议记录,该会议批准了州政府代表团对中国北京进行正式访问的建议,访问从201162日开始至68日。


针对这个访问,他证实通过志期2011519日的信函,BUCG的总经理邀请了首席部长以及州政府代表前往北京,有10个人参与此访问代表团。


他供称,所有的机票、住宿及膳食费用由州政府承担。扎鲁并非州政府的代表。


哥宾星曾接触染疫者

审讯提早结束


另一方面,今日的审讯提早在下午245分左右结束,因为辩方律师哥宾星在3天前曾接触冠病患者。


在今日午休后复庭时,也是蒲种区国会议员的哥宾星告诉承审法官阿祖拉,他刚被告知其中一名助理确诊冠病。


他说,他在3天前到访选区派发食物篮,当时曾前往该名助理的办公室,但相处不超过5分钟,当时也有戴口罩。


他指出,他已就此情况咨询医生,医生告知只要两人相处不超过5分钟,加上有戴口罩,就不成问题。


对此,阿祖拉表示,基于如今的疫情,最好是采取预防措施,因此提早结束今日的审讯。


哥宾星表示,他会马上前往进行检测,在取得检测报告后,就会通知法庭。


阿祖拉也说,若哥宾星检测结果显示没确诊,那么案件则如常在明早续审。


14/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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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和财务评估取得最高分 · CZBUCG受委槟3主要大道和海底隧的工程发展商



(吉隆坡15日讯)槟州前行政议员拿督林峰成供称,由于Consortium Zenith BUCG私人有限公司(CZBUCG)在技术和财务评估方面整体上取得最高分,因此槟州行政会议决定委任CZBUCG为槟州三条主要大道和海底隧道的工程发展商。


槟城州前首席部长林冠英涉及的槟城海底隧道计划案于今日进入第3天审讯。林峰成以第3名控方证人的身份第2天出庭供证。


他在主控官聂哈斯丽妮副检察司的引导下供证时,确认2012319日州行政会议详情的文件,在该会议上,林冠英建议在评估征求建议书方面,成立两个委员会,分别是技术委员会和财务委员会,此建议也在当天的会议上获得行政议员的一致同意。


他说,据他所知,CZBUCGJuteras Sri Tinggi 已经收到了技术委员会和财务委员会的建议,因为这些公司已通过了征求建议书中的要求。


他说,随后,槟州采购委员会认同及同意委任CZBUCG,因为在技术和财务评估方面,CZBUCG在整体上取得最高分。


这件事之后被带上州行政会议,以寻求通过。


他证实州秘书已在2013130日提呈有关的决定,这提呈是为了考虑委任CZBUCG进行槟州三条主要大道和海底隧道的建设工程。


他也供称, 在征求建议书的阶段,CZBUCG是由Zenith BUCGJuterasSri Tinggi公司合并而成。


他也说,技术委员会和财务委员会同意秘书处的建议,推荐CZBUCG为获得最高分的公司。


林峰成:证实公告由经济策划单位发出


另外林峰成表示,他在2011118日的州行政会议上告知,将会在20111111日发布槟州三条主要大道和海底隧道工程资格预审公告。


他说,随后在20111118日的州行政会议上,他告知已分别在111115日,在州政府网站和报章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他证实这些公告是由州经济策划单位(UPEN)所发出。


有两次的招标汇报会,分别是在20111129日和1214日,我和州经济策划单位的阿兹莱、沙里尔以及槟州市政厅工程局主任拉占德兰一同出席。


20111129日,只有32家本地公司以及16家外国公司发送资格预审文件,是阿兹莱告诉我。


他供称,之后,在20111214日,有12家公司参与资格预审,以致发送资格预审文件的公司共有60家。


他证实只有这60家公司出席汇报会,并确认了有关公司的名单。


他进一步供称,在汇报会结束后,11家通过资格预审的公司由拿督莫达主持的技术委员会和财务委员会进行评估。


他指出,该委员会负责评估并建议可参与征求建议书(RFP)的公司。


8家公司具备资格参与征求建议书,分别是China Stat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rporation Ltd & VST Cemerlang Sdn.Bhd Setia Precast Sdn. BhdECK Construction Sdn. Bhd.Gamuda BerhadZambina Wawasan Sdn. Bhd.IJM-CRGL Joint VenturesCZBUCG Juteras & Sri Tinggi JV 以及 WCTDaewoo Joint Ventures.


他说,在这8家公司成功通过资格预审的条件后,一份征求建议书的文件已由州经济策划单位备妥,并提交给这8家公司。


在昨日的审讯中,林峰成供称,在2011126日的槟州行政会议后,槟州时任首席部长林冠英提供他北京城建集团(BUCG)两名代表的名字及电话号码,要求他与对方联系,以讨论海底隧道计划。

 

15/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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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海底隧道案 | 林峰成:指有私企提议建海隧 林冠英没提曾晤BUCG代表


林峰成


(吉隆坡16日讯)槟州前行政议员拿督林峰成供称,林冠英不曾在2011126日的州行政会议上,表明(declare)他已和北京城建集团(BUCG)的代表拿督扎鲁就海底隧道计划一事会面。


槟城州前首席部长林冠英涉及的槟城海底隧道计划案今日进入第5天审讯,林峰成以第3名控方证人的身分第4天出庭供证。


林峰成在主控官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的引导下供证时说,林冠英也不曾正式表明在20111月份时(126日之前),在吉隆坡的香格里拉酒店和扎鲁会面。


BUCG曾是槟城海底隧道的承包商之一。该集团跟数家公司组成CZBUCG财团竞标海底隧道计划,并成功中标。


提供2号码未说明涉海隧计划


林峰成今日供称,林冠英在2011126日提供BUCG两名代表拿督扎鲁和李紫豪的电话号码给他时,林冠英没向他说明已经和扎鲁讨论海底隧道计划。但林冠英有在当天的州行政会议上,提及有一家私人公司建议研究在槟城建设海底隧道。


此外,林峰成同意辩方律师哥宾星的主张,即和提出建议者会面以及提供联络号码是很平常的事。


他也同意哥宾星的主张,即身为行政议员或首席部长,会收到他人提出的建议。


一般上,当对方提出建议,也会提供他们的联络。


针对哥宾星的上述主张,林峰成表示同意。


确保有建设能力

2011年派团考察BUCG


此外,林峰成供称,BUCG是一家著名和领先的公司,曾承建2008年奥运会场馆鸟巢等建设。


哥宾星问:在你(林峰成)看来,槟州政府可否在没有获得任何专业意见的情况下,独自提出建设海底隧道的建议,以及落实相关的计划?


林峰成表示,在他看来州政府不具备这能力。


他供称,为了确保BUCG具备这方面的能力,因此在州行政会议的同意下访问中国北京,以亲自考察BUCG的能力。


此前,林峰成供称,根据201162日的州行政会议记录,该会议批准州政府代表团从2011628日,对中国北京进行正式访问。


同意委外部认证法律顾问


林峰成也确认志期2013531日的州行政会议文件,该会议同意委任外部认证的法律顾问,以准备主要道路和隧道项目建设的初步协议,以及加速行动。


他说,据他了解,草拟初步协议的其中一名律师为阿德琳,听说后者如今已是一名高庭司法专员。


在此前的审讯中,林峰成同意旺沙哈鲁丁的说法,即如果是由州法律顾问准备初步协议,那么就会省下75000令吉的费用,但相对来说,在完成初步协议方面也比较耗时。


3年前录供曾被问及

不曾收扎鲁5


另一方面,林峰成指出,在反贪会官员向他录取口供期间,他曾被问及是否有收取扎鲁的5万令吉;对此,他表示,他不曾接受扎鲁的任何东西。


哥宾星接着盘问林峰成,是哪名官员向他提出上述问题?林峰成表示,已经是3年前的事情,他已经不认得是哪位官员。


此外,在今日休庭前,哥宾星向法庭提出申请,以取得扎鲁在接受反贪会录取口供时的供词。

他说,这是为了方便辩方对控方证人进行交叉盘问。


对此,旺沙哈鲁丁表示无法提供,因是受法律保护文件。


他说,扎鲁也会出庭供证,对于辩方在林峰成供证阶段,要求取得扎鲁供词一事,感到惊讶。


承审法官阿祖拉要求辩方在周三续审时,就上述的申请进行陈词。


16/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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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冠英海底隧道案 | 计划未公开招标 CZBUCG曾与官员商建议书




(吉隆坡19日讯)控方在今日的审讯中挑起槟城海底隧道计划是否透过公开招标执行?而根据证人的供词,中标的Consortium Zenith BUCG私人有限公司(CZBUCG)在公开招标之前,就已经和槟州政府官员会面,在准备征求建议书方面获得协助


槟城州前首席部长林冠英涉及的槟城海底隧道计划案于今日进入第六天审讯。槟州前行政议员拿督林峰成以第三名控方证人的身分第五天出庭供证。


CZBUCG技术财务评估最高分


此前,林峰成供称,由于CZBUCG在技术和财务评估方面整体上取得最高分,因此槟州行政会议决定委任CZBUCG为槟州三条主要大道和海底隧道工程(简称槟城海底隧道计划)的承包商。CZBUCG是由BUCG和数家公司组成的财团,并在海底隧道计划中成功中标。


林峰成此前的供词提及,槟城海底隧道计划的资格预审公告分别于20111111日和1115日,在州政府网站和报章发布。然而,在大约10个月前,也就是2011126日的槟州行政会议后,林冠英提供他BUCG两名代表的名字及电话号码,要求他与对方联系,以讨论海底隧道计划。


控方在今日对林峰成的复问中,围绕在林峰成此前在供证时所提及的数个事项,包括了槟州政府代表团对中国北京进行访问以亲自考察BUCG的能力;槟州政府和BUCG签署的两项谅解备忘录;在公开招标过程中,只有CZBUCG参与准备征求建议书(RFP)的讨论会。


8具资格公司没参与讨论


主控官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问林峰成,在征求建议书方面,有8家公司具备资格参与征求建议书,但除了CZBUCG与州政府官员在这方面会面讨论,其他具备资格的公司并没参与。


林峰成回答是的。


旺沙哈鲁丁进一步问林峰成,有关槟州政府和BUCG分别在2011317日及2011428日签署谅解备忘录。


林峰成说,谅解备忘录中并无提及公开招标。


旺沙哈鲁丁问林峰成:根据你的口供,在这项目(海底隧道计划)的公开招标过程中,是否有不正确的事情?


林峰成回答没有。


他说,在20111月份的州行政会议上,提到了有私人公司希望可以协助解决槟城交通拥堵的问题;之后有关公司和州政府签署谅解备忘录,


在那之后,就开始讨论资格预审的程序以及征求建议书。


他说,征求建议书也意味着公开招标,有意竞标的承包商可以在征求建议书提出各种建议。


在结束收集征求建议书后,技术委员会和财务委员会将会对竞标的承包商提出的建议进行评估,得分最高者则会中标。


林峰成:州行政会议记录

海隧计划公开招标


林峰成也供称,(时任)首长林冠英常说槟城海底隧道计划必需透过公开招标执行以及准备征求建议书。


他说,根据2011427日的州行政会议记录,有列明该计划是公开招标执行。


根据201154日的州行政会议记录,也有说明应该透过公开招标执行。


他指出,他在2011510日主持的一场会议上,有说明槟城海底隧道计划未必颁发给CZBUCG


中方邀请 免引误会

槟政府自费访BUCG


此外,林峰成在接受主控官聂哈斯丽妮副检察司的复问时指出,槟州政府代表团对中国北京进行访问,是在中国的邀请下进行的。


他说,所有的机票、住宿及膳食费用由州政府所承担,这是为了避免引起误会。


“BUCG的代表说他们是大公司,因此为了证明对方的话属实,在中国和BUCG的官方邀请下,我们就自费进行访问。


此前,他供称,根据201162日的州行政会议记录,该会议批准了州政府代表团对中国北京进行正式访问的建议,访问从201162日开始至68日。


依程序进行

用地付费不涉舞弊


较早前,林峰成在接受辩方律师哥宾星的交叉盘问时指出,转让槟州政府拥有的土地来支付槟城海底隧道的项目费用,并不存在问题。


他说,一切都是按照程序进行,并无出现舞弊。


哥宾星是针对林峰成在书面证词第六段提及槟州政府以土地来支付项目费用一事,交叉盘问林峰成。


林峰成说,这是州政府的决定,这个计划没有问题,这(以土地支付项目费用)只是另一种资金模式。


他供称,槟州政府已将Lot702地段和Lot713地段转让给CZBUCG,作为支付已完成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的费用。


CZBUCG500 地转永久业权


他也说,CZBUCG后来申请将有关地段的租赁地契(Leasehold)转为永久业权,该公司在这方面支付了500万令吉。


另一方面,此案第四名控方证人槟城州秘书阿兹莱供称,在海底隧道工程方面,除了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外,还未展开任何工程。


他说,虽然如此,州政府的土地已经转让给CZBUCG,作为支付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的费用。


此案将于明日续审。

 

19/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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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海底隧道案 官员:北京城建参加会议有优势




(吉隆坡20日讯)前槟州首相林冠英面对的海底隧道案今日续审,一名槟城官员今日在庭上供证时认为,中国开发商北京城建集团(BUCG)的代表,不应该参加槟城政府2011年海底隧道项目的会议。


名为莫哈末阿兹莱的官员是林冠英涉嫌贪污案中的控方第4名证人。


他在供证时表示,如果北京城建集团代表最终会参与项目公开招标,却出席这些会议,将会产生利益冲突。


莫哈末阿兹莱当时是槟州经济规划部门的基础设施助理主任,目前是槟州首长曹观友的私人秘书。


他今日在地庭作为证人,接受副检察官旺沙哈鲁丁有关槟州海底隧道案的盘问。


北京城建集团是Consortium Zenith BUCG私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该合资企业获得价值63亿4100万令吉的项目,在槟城建造3条道路和海底隧道。


林冠英被控向Consortium Zenith BUCG董事总经理扎鲁寻求和收受贿赂,换取获得项目合同。


阿兹莱今日也在法庭上确认,扎鲁参加了至少3次槟州政府会议,讨论相关项目。


不过,阿兹莱在接受辩方代表律师哥宾星的交叉盘问时也暗示,北京城建集团代表出席这些政府会议,实际上是可以接受的。


他同意哥宾星的看法,即北京城建集团参与了马来西亚与中国政府,于2011年签署的谅解备忘录的一部分。


他也同意,从中国开发商那里获得的草案和建议,是谅解备忘录中的一部分条件。


另外,法官阿祖拉择定审判于910日继续进行。


林冠英被控在担任槟州首长期间,利用职权向商人拿督扎鲁所拥有的公司索贿330万令吉,以协助获得总值63亿41383702令吉的槟州海底隧道和主要道路工程合约。


林冠英的第二项控则是,涉嫌在担任槟州首长期间,向扎鲁要求其日后盈利的10%,作为协助该公司获得相同工程合约的酬劳。  


林冠英也面对两项控状,指他致使两块总值近2亿零880万令吉的槟州政府土地,脱售给海底隧道发展商,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


20/8/2021  


     《 回目錄 》                                  《 马来西亚政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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