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9日星期六

 第十二章

第九回:二大提案 
( 24/12/05 )


第2 届 党 代 表 大 会 提 案 全 文

提 案( 一): 废 除《 新 经 济 政 策》, 制 定《 新 大 马 经 济 议 程》
 
国 阵 政 府 承 继 了 英 殖 民 时 代 留 下 的 许 多 政 治 遗 毒, 如“ 分 而 治 之” 及 其 他 不 合 理 的 政 策, 导 致 产 生 不 平 衡 的 社 会 经 济 与 政 治 生 态 的 发 生, 期 间 爆 发 了1969 年 血 腥 的“513” 事 件。
 
国 阵 制 定《 新 经 济 政 策》, 据 说 是 为 了 克 服 上 述 的 情 况。 如 果 从 消 弭 赤 贫 的 角 度 来 看, 它 确 实 发 挥 了 积 极 的 贡 献, 以 致 土 著 在 参 与 经 济 领 域 后, 催 生 了 庞 大 的 中 产 阶 级。
 
但 是, 这 项 以 种 族 为 导 向 的 政 策, 并 没 有 解 决 土 著 间 收 入 差 异 或 贫 富 鸿 沟 的 方 案, 而 是 着 重 政 府 及 基 金 会 财 团 所 要 扮 演 的 角 色, 这 是 无 法 强 化 土 著 个 人 的 竞 争 能 力 的。 同 时, 政 府 强 调“ 固 打 制” 及 有 关 经 济 数 字 成 长 游 戏 的 策 略, 也 无 助 于 评 估 真 正 的 企 业 优 越 成 就。
 
在 新 经 济 政 策 下 所 取 得 的 成 果, 显 然 地 已 被 当 权 集 团 所 掠 夺, 它 只 利 惠 于 少 数 的 土 著 精 英。 另 一 方 面, 它 也 导 致 土 著 与 非 土 著 族 群 之 间 产 生 误 会 及 互 相 猜 疑 现 象。 更 为 严 重 者, 它 迫 使 整 个 社 经 体 系 受 到 扭 曲, 从 而 提 供 一 个 有 广 泛 机 会 滥 权 的 空 间, 进 而 衍 生 种 种 贪 污、 朋 党 主 义 及 裙 带 关 系 作 风 弊 端。
 
目 前, 我 国 正 面 对 许 多 严 峻 且 不 易 解 决 的 经 济 发 展 停 滞 问 题, 例 如, 人 们 对 国 家 经 济 发 展 及 股 市 重 振 失 去 信 心, 严 重 的 大 学 生 失 业 问 题 等, 政 府 对 如 何 有 效 地 策 动 经 济 成 长, 显 得 极 度 的 迟 钝。
 
有 鉴 于 此, 本 大 会 拟 定 一 套 新 经 济 契 约 方 案(New Deal), 用 来 推 动 国 家 经 济 发 展:
 
1、 全 力 支 持 拿 督 斯 里 安 华 依 布 拉 欣 否 定 现 今《 新 经 济 政 策》 的 目 标 及 其 执 行 方 式 的 严 正 立 场。
 
2、 推 介 一 项 强 调 对 全 民 都 公 正 的 《 新 大 马 经 济 议 程 》, 并 通 过 以 下 策 略 来 让 各 族 人 民 都 能 公 平 享 有 国 家 发 展 的 成 果:
 
A) 制 定 鼓 励 外 国 直 接 投 资 的 政 策, 让 国 家 经 济 得 以 持 续 蓬 勃 发 展。 激 励 有 道 德 价 值 观 的 工 农 群 众、 小 贩 及 商 人。 贯 输 开 放 性 社 会 但 具 有 端 正 情 操 的 生 活 观 念 及 负 责 任 的 工 作 态 度。
 
B) 催 生 一 个 透 过 经 济 持 续 发 展 所 营 造 出 来 的 有 利 环 境, 让 全 民 能 够 勤 奋 和 有 竞 争 力 的 空 间 与 机 会, 以 迎 合 强 调 知 识 经 济 的 全 球 化 时 代。
 
C) 消 弭 不 分 种 族 的 贫 穷 和 落 後, 逐 步 减 少 城 乡 发 展 所 带 来 的 贫 富 鸿 沟。
 
D) 引 导 土 著 与 非 土 著 企 业 的 发 展, 直 到 一 个 由 中 小 型 企 业 主 导 的 经 济 结 构 得 以 产 生, 让 国 家 发 展 的 成 果 和 财 富, 能 够 更 广 泛 地 被 各 族 人 民 分 享。
 
提 案( 二): 反 对 国 家 的 医 疗 保 健 服 务 私 营 化
 
1、 根 据 政 府 数 名 高 层 领 袖 及 卫 生 部 高 官 在 媒 体 的 公 开 与 正 式 言 论 中 证 实, 政 府 正 在 紧 锣 密 鼓 地 就 国 家 卫 生 医 疗 体 系 进 行 一 项 重 大 的 改 变。
 
他 们 的 这 些 言 论, 目 的 是 要 引 导 人 民 朝 向 掉 进 一 个“ 如 要 获 得 政 府 的 医 疗 服 务 和 卫 生 保 健, 就 必 须 付 出 更 多” 的 计 划 陷 阱 去。 他 们 无 非 是 企 图 误 导 人 民 相 信, 有 关 医 疗 服 务 的 成 本, 将 会 对 人 民, 包 括 贫 困 阶 层, 都 是 非 常 合 理 的。
 
但 是, 他 们 却 对 该 项 计 划 的“ 操 作 详 情” 具 体 内 容, 三 缄 其 口。
 
2、 每 年 约 有75% 的 病 人 进 入 国 内 的 政 府 医 院 就 医。 不 过, 在 这 些 政 府 医 院 中, 却 只 有 区 区25% 至30% 的 专 科 医 生。 这 种 医 生 对 病 人 对 比 的 失 衡 现 象, 已 导 致 对 那 些 患 有 严 重 心 脏 疾 病、 癌 症 或 肾 脏 失 去 功 能 者, 面 对 医 疗 品 质 的 忽 略 和 不 足。
 
同 时, 许 多 拥 有 丰 富 临 床 经 验 的 医 生, 纷 纷 离 开 政 府 医 院, 选 择 投 向 私 人 医 院 服 务。
 
3、 政 府 不 理 会 广 大 民 众 及 非 政 府 组 织 对 这 项 私 营 化 计 划 的 反 对, 依 然 坚 持 继 续 推 行。 这 些 反 对 理 由 包 括 政 府 已 批 准 了 以 下 数 项 计 划:
 
A) 几 所 政 府 医 院“ 配 药 部” 的 私 营 化。
B) 几 所 政 府 医 院“ 医 护 部” 的 私 营 化。
C) 在 几 所 医 院 推 介“ 医 疗 保 健 旅 游” 计 划。
D) 对 外 国 人 征 收 过 高 的 医 药 费 和“ 人 头 费”。
 
有 鉴 于 此, 大 会 促 请 政 府:
 
1、 即 刻 停 止 执 行 国 内 所 有 公 共 医 疗 服 务 体 系 的 私 营 化 政 策 或 计 划。
 
2、 政 府 必 须 优 先 对 国 内 现 有 的 公 共 卫 生 系 统, 采 取 更 积 极 的 改 善 和 提 升 计 划。
 
3、 世 界 卫 生 组 织(WHO) 敦 促 所 有 发 展 中 国 家, 至 少 在 公 共卫 生 财 政 预 算 中, 必 须 占 国 内 生 产 总 毛 额 的5%。 相 比 之 下, 我 国 政 府 只 用 了1.8% 而 己。 因 此, 政 府 必 须 从2006 年 开 始, 把 公 共 卫 生 领 域 的 财 政 预 算 提 高 到 占 国 内 生 产 总 毛 额 的3%, 即159 亿 令 吉。
 
4、 有 鉴 于 烟 和 酒 类 所 引 发 的 疾 病 需 要 钜 额 医 疗 费 用, 政 府 应 该 将 从 这 两 类 商 品 所 征 收 到 的 税 收,“ 全 数 分 配” 予 公 共 卫 生 用 途 上。
 
5、 为 关 照 广 大 的 民 众 利 益, 政 府 受 促 从2004 年 度 国 油 的 税 收 中, 拨 出50 亿 令 吉 用 于 公 共 卫 生 领 域。2004 年, 国 油 的 税 捐 高 达 逾250 亿 令 吉。
 
6、 政 府 从 外 藉 人 士 和 外 劳 所 征 收 到 的“ 医 疗 人 头 税” 中, 应 拨 出5 至10%, 约5 千 万 令 吉 做 为 公 共 卫 生 用 途。
 
7、 政 府 应 该 成 立 一 个“ 皇 家 委 员 会”, 来 全 面 及 详 尽 地 分 析 及 研 究 所 有 攸 关 公 共 卫 生 系 统 的 政 策 和 计 划。 为 确 保 运 作 透 明 化, 该 委 员会 须 由 若 干 民 间 组 织、 职 工 会 及 在 野 党 代 表 组 成。
 
提 案( 三): 争 取 媒 体 自 由 化
 
基 于 执 政 集 团 牢 控 着 公 众 传 媒 大 权, 迫 使 人 民 的 理 性 化 思 考 被 箝 制, 也 无 法 根 据 准 确 的 资 讯 去 作 出 判 断。
 
在 最 新 的 媒 界 发 展 中, 首 要 媒 体(Media Prima), 一 家 跟 巫 统 与 政 府 有 密 切 关 系 的 大 型 媒 体 集 团, 已 经 掌 控 了 所 有 的 免 收 费 电 视 频 道, 包 括TV 3、NTV 7 及 第9 频 道。 这 些 频 道 占 了 国 内 电 视 观 众 总 数 约85%。 此 外, 首 要 媒 体 也 控 制 了《 新 海 峡 时 报 集 团》, 以 及2 家 电 台。
 
这 种 垄 断 性 的 掌 控 是 令 人 担 忧 的。 毕 竟, 它 将 使 国 家 的 民 主 重 要 基 石, 即 言 论 自 由 及 媒 体 自 由 受 到 阻 挠。
 
媒 体 拥 有 自 主 权, 可 以 避 免 政 府 权 力 过 于 集 中, 从 而 衍 生 专 制 政 权。 没 有 了 媒 体 自 由, 则 政 府 所 有 的 施 政 都 免 于 受 到 监 督 和 制 衡。
 
在 一 个 民 主 国 家 里, 所 有 的 公 众 事 业, 包 括 大 众 传 媒 的 运 作 都 必 须 透 明 化, 向 全 民 负 责。 当 然 包 括 公 正 与 客 观 地 报 道 在 野 党 的 活 动。
 
媒 体 自 由 包 括:
 
A) 团 体 或 个 人 皆 有 自 由 权 阐 明 论 见 或 意 见。 新 闻 工 作 者 有 撰 述 自 由 及 保 密 信 息 来 源 的 权 力。
 
B) 政 府 不 能 以 任 何 政 治 藉 口, 过 滤 或 限 制 人 民 在 媒 体 上 发 表 信 息。
 
不 幸 得 很, 我 党 申 请 每 月 两 期 的 党 报 出 版 准 证, 至 今 依 然 没 有 被 批 准。 这 已 是 继2001 年 提 出 申 请 以 来, 所 作 出 的 第2 次 申 请 了。
 
本 大 会 促 请 政 府:
 
1、 立 刻 执 行 首 相 阿 都 拉 的 承 诺, 他 于10 月 份 国 会 期 间, 批 准 我 党 党 报《 公 正 之 声》 的 出 版 准 证。
 
2、 阻 止 并 禁 止 国 内 主 要 媒 体 所 有 权 被 垄 断。
 
3、 确 保 在 大 选 期 间, 所 有 参 选 政 党 的 讯 息 都 能 给 予 公 平 对 待, 在 主 要 媒 体 中 报 道。
 
4、 废 除 过 时, 且 有 违 反 民 主 精 神 的《 印 刷 与 出 版 法 令》。 确 保 人 民 或 团 体 有 出 版 报 章、 刊 物 和 广 播 的 权 益。
 
提 案( 四): 关 于 基 本 人 权 和 警 察 权 力
 
国 阵 政 府 至 今 仍 然 援 用 未 经 公 开 审 讯 就 长 期 扣 留 嫌 犯 的 残 酷 法 令, 企 图 强 加 罪 名 予 人, 如 内 安 法 令 和 紧 急 法 令。
 
人 民 不 断 地 投 诉 和 揭 发 警 方 滥 用 权 力, 欺 辱 或 致 死 致 伤 在 扣 留 所 中 的 男 女 嫌 犯。
 
大 会 一 致 通 过:
 
1、 国 阵 政 府 须 立 刻 贯 澈 执 行 皇 家 警 察 调 查 委 员 会 所 提 出 的125 项 建 议, 特 别 是 有 关 成 立 一 个 独 立 机 构 来 调 查 及 提 控 警 方 涉 及 的 滥 权 案 件。 政 府 应 该 拨 出 足 够 的 款 项 来 确 保 该 机 构 能 有 效 地 执 行 任 务, 并 且 委 任 有 公 信 力 的 人 士, 担 任 主 席 和 署 理 主 席 职。
 
2、 国 阵 政 府 必 须 尊 重 和 执 行 大 马 人 权 委 员 会 所 提 呈 的 建 议, 立 即 废 除 内 安 法 令, 及 所 有 允 许 未 经 审 讯 便 进 行 长 期 扣 留 嫌 犯 的 法 令。
 
3、 国 阵 政 府 亦 受 促 落 实 大 马 人 权 委 员 会 的 建 议, 即 尊 重 和 实 践 宪 法 精 神, 尤 其 是 关 于 公 民 享 有 在 经 济、 政 治、 文 化 教 育 及 结 社 等 方 面 的 权 力, 这 些 权 力 都 得 到 大 部 分 国 家 所 尊 重。
 
4、 国 阵 政 府 应 该 拨 出2 亿 令 吉 来 承 担 一 个 法 律 援 助 机 构 的 经 费, 以 便 协 助 那 些 被 警 方 扣 留 者 能 得 到 法 律 服 务。
 
提 案( 五): 建 议 实 行“ 使 用 不 易 清 除 指 模 印 记 ”的 措 施, 以 杜 绝 多 次 投 票 的 欺 骗 活 动
 
鉴 于 每 次 的 大 选 或 补 选, 都 会 出 现 层 出 不 穷 的 欺 骗、 滥 权 和 威 胁 事 件。 特 别 是 第11 届 大 选, 它 被 视 为 历 届 大 选 中 最 为 肮 脏 的 一 届, 最 后 迫 使 全 国 选 举 委 员 会, 不 得 不 承 认 犯 错, 从 而 献 议 成 立 皇 家 独 立 调 查 委 员 会 来 进 行 调 查 工 作, 遗 憾 得 很, 国 阵 政 府 拒 绝 接 受 这 个 建 议。
 
在 甫 结 束 的 丹 州 彭 加 兰 巴 西 补 选 中, 上 述 的 欺 骗、 滥 权 及 威 吓 选 民 的 恶 行, 依 然 没 有 改 变, 包 括 邮 寄 选 票 竟 多 过 选 民 册 上 邮 寄 选 民 的 总 数。
 
因 此, 大 会 一 致 通 过, 党 必 须 尽 全 力 从 国 内 或 国 外 向 国 阵 政 府 及 选 委 会 施 压, 以 促 使 它 们 采 纳 以 下7 项 措 施:( 注 译 )
 
A) 确 保 每 次 选 举 都 能 在 一 个 真 正 中 立 和 有 公 信 力, 并 按 照 国 际 公 正 及 自 由 惯 例 的 选 举 委 员 会 下 操 作。
 
B) 制 定 一 套 没 有 欺 骗 性 和 被 质 疑 的 全 新 选 民 登 记 册, 因 为 公 正 的 选 民 册 是 自 由 选 举 的 基 石。
 
C) 实 行 使 用 不 易 被 清 洗( 至 少 在48 小 时 内) 的 指 模 印 记 投 票 制 度, 以 防 止 或 杜 绝 一 人 进 行 多 次 投 票 的 欺 骗 行 为 出 现。
 
D) 确 保 所 有 邮 寄 选 民, 都 是 在 透 明 及 参 选 政 党 的 监 督 下 进 行 投 票, 而 不 是 在 长 官 面 前 投 票。 邮 寄 选 民 的 选 票, 是 给 那 些 在 投 票 日 当 天 必 须 执 行 公 务, 或 身 在 海 外 的 人 士。
 
E) 实 行 真 正 的 媒 体 自 由, 让 所 有 参 选 政 党 的 竞 选 活 动, 能 够 获 得 一 视 同 仁 的 报 道。
 
F) 特 别 是 确 保 人 民 公 正 党 及 其 他 在 野 党 能 够 在 主 流 媒 体, 如 电 视、 电 台 及 平 面 媒 体 中, 被 分 配 到 适 当 的 空 间 或 时 段, 甚 至 是 在 黄 金 时 段 报 道。
 
G) 不 会 阻 止 和 限 制 我 党 及 其 他 在 野 党 在 竞 选 期 间, 以 任 何 的 方 式 来 传 播 政 党 信 息。
 
如 果, 国 阵 政 府 无 法 给 予 上 述 诉 求 一 个 正 面 的 保 证, 那 么, 人 民 公 正 党 将 会 深 入 研 究 是 否 要 参 与 来 届 大 选。
 
注 译: 我 党 顾 问 安 华 依 布 拉 欣 在12 月24 日 宣 布, 他 已 作 好 准 备 引 进 一 支 国 际 选 举 监 督 团, 到 我 国 监 督 选 举 过 程。 印 尼, 土 耳 其 及 一 些 国 际 组 织 已 答 应 提 供 协 助。( 编 者 按)
 
提 案( 六): 反 对 以 英 语 教 数 理 科
 
1、 大 部 分 区 会 所 提 呈 的 建 议 经 讨 论 和 归 纳 后, 经 已 纳 入 最 高 理 事 会 的 提 案 中, 其 中 还 有:
 
A) 坚 决 反 对 小 学 课 程 以 英 文 英 语 教 数 理 科 的 政 策。
B) 反 对 水 务 局 将 水 供 服 务 私 营 化。
C) 反 对 政 府 转 嫁 油 价 涨 价 责 任, 加 重 人 民 生 活 负 担。
 
( 完)



人民公正黨最高理事會提呈之動議

一. 有關經濟之動議:新協議
 
二. 有關衛生醫療之動議
 
三. 有關媒體自由之動議
 
四. 有關人權和警察權力之動議
 
五. 有關選舉之動議
 
一.經濟動議:新協議

理解到我國承繼了殖民時代所遺留下的「分而治之」,及不公正政策所導致的不平衡社會經濟體系,並因之發生1969年的「513事件」。
 
承認《新經濟政策》的制定,是為了克服上述情況。從消弭赤貧角度來看,它發揮正面的貢獻,以致土著在參與經濟下,催生土著中產階級。
 
認清到這個以種族為導向的策略,並沒有解決土著間的收入鴻溝問題;著重政府角色與基金組織的策略,並無法強化土著個人能夠自立競爭的勢力;同時,強調「固打制」和數字遊戲的策略,也明顯無助於評估真正輝煌的成就。
 
認清到《新經濟政策》議程已被特定的執政者所掠奪,只利惠到少數的土著,導致對其他土著和非土著產生不公正現象。它使到整個社經體系受到扭曲,提供一個有機會濫用權力的空間,進而衍生種種貪污、朋黨主義和裙帶關係弊端,亦造成各族間的不滿和緊繃心理。
 
認清到我國正面對嚴峻且不易解決的慢性問題,例如對經濟失去信心、對股市無力支持、嚴重的大學生失業問題,及政府對有效驅動經濟動力顯得極度的遲鈍。
 
因此,人民公正黨全國代表大會決意必須制定一個《新協議》(New Deal),來推動國家經濟:-
 
全力支持拿督斯里安華依布拉欣拒絕當下《新經濟政策》形式和執行的立場。
 
推介一個強調對全體馬來西亞人民都公正的《國家經濟政策》,並透過以下策略來讓各族公平享有國家發展的成果:-
 
——制定鼓勵外國直接投資的經濟政策,讓國家經濟得以持續蓬勃發展,激發擁有道德情操價值觀的工人和商人,並鼓勵開放的生活觀念,及負責任的態度。

----催生一個透過持續發展經濟所營造出來的有利條件,讓全民能夠勤奮和有力競爭的空間與機會,尤其是處於強調知識經濟的全球化時代。

----消弭不分種族的貧窮和落後,並削平城鄉發展的鴻溝。

----引導土著與非土著企業的發展,直到一個由中小型企業主導的經濟結構得以產生,讓國家發展的成果和財富,能夠更廣泛的被分享。

二.醫療保健動議

瞭解到:

根據數位馬來西亞衛生部高級官員,及政府的高層領袖在媒體的公開和正式言論中,政府正緊鑼密鼓地就國家衛生醫療體系的推行一項重大的改變。

他們的這些言論正引領廣大人民朝向一個為獲得政府的醫療服務和衛生保健「被迫」「付出更多」的計劃。於此同時,他們卻企圖要人民相信有關醫療服務的成本,將會對人民,包貧困階層,都是非常合理的。
但是,他們卻對該項計劃的「操作詳情」內容三緘其口。
 
每年約有75%的民眾進入國內政府醫院就醫,不過,在這些政府醫院中,卻只有區區25%--30%的專科醫生。這種失衡的現象,已導致對那些患有嚴重心臟疾病、癌症及腎臟失能者,面對醫療品質的忽略及不足。
 
同時,那些在政府醫院已具備醫療經驗的醫生,則紛紛選擇離開政府醫院,轉投私人醫院。
 
政府不理會廣大民眾和非政府組織對這項私營計劃的反對,依然堅持繼續推行這項計劃。這些反對包括:-
  • 幾所政府醫院「配藥部」的私營化。
  • 幾個政府醫院「醫護部門」的私營化。
  • 在幾所醫院推廣「醫療保健旅遊」計劃。
  • 對外國人士徵收過高的醫藥費和「人頭費」。
有鑑於此,人民公正黨全國代表大會促請政府:-

即刻停止國內的所有公共醫療看護體系的私營化計劃和政策。

政府必須優先對國內現有的公共衛生體系採取更嚴肅的改善和提昇計劃。

世界衛生組織(WHO)敦促所有發展中國家,至少在公共衛生預算必須佔國內生產總毛額的5%,相較之下,我們政府目前的公共衛生預算只有1.8%。因此,政府必須從2006年開始,把公共衛生的預算提高至佔國內生產總毛額的3%,即159億令吉。(目前國家的國內生產總毛額為 5,300億令吉)

有鑑於煙類和酒類所導致的疾病問題都需要高昂的醫療費用,我們促請政府把這兩類商品所徵收的稅金,「全數分配」予公共衛生用途。

為關照廣大民眾的利益,政府受促從2004年國油的稅收中,撥出50億令吉,用於公共衛生領域。2004年,國油的稅捐高達逾250億令吉。

促請政府從向外籍人士和外勞所徵收的「人頭稅」中,撥出5—10%,約5千萬令吉做為公共衛生用途。

促請政府成立一個「皇家委員會」,來全面及詳盡地分析、研究所有攸關公共衛生體系的政策和計劃。為確保透明化,這個委員會須由幾位非政府組織、職工會代表,以及在野政黨代表所組成。
 
媒體自由動議
 
由於執政集團牢控了國內的傳媒,使人民的理性化思考被箝制,也無法基於正確的資訊去做判斷。
 
在最新的發展中,我們看到首要媒體(Media Prima),一家和巫統、政府有關係的大型媒體集團,已經掌控所有免收費私人電視頻道,包括第三電視、NTV7、第九頻道,而這些頻道佔了國內電視觀眾總數的約85%。除此,首要媒體也控制了新海峽時報集團,以及兩家電台。
 
這種壟斷式的掌控是令人擔憂的,畢竟,它將使到國家的民主重要基石:言論自由和媒體自由受到阻撓。
 
沒有媒體自由,則政府所有的行動都將免於受到制衡,更重要的是,媒體自由可以避免權力集中所衍生的專制政權。
 
我們深信,在一個民主國家,所有的事務,包括大眾傳媒都必須是透明化的,向全民的需求負責,同時,報導在野黨的所有活動。
 
至今,人民公正黨所申請的每月兩次出版黨報准證依然沒有被批准,這已是至2001年申請,但不被理會後,第二次做出申請了。
 
因此,人民公正黨全國代表大會促請政府:-
 
阻止並嚴禁國內主要媒體所有權的集中壟斷。
 
  • 確保在大選期間,所有政黨都被給予公平的機會在主要媒體中被報導。媒體自由包括了自由闡述意見和記者的撰述自由、取得信息來源、編輯自由。
  •  出版報章、刊物和廣播的權益、
  •  廢除過時,且有違民主精神的印刷機械法令。
  •  每一公民皆有權自由發表意見,及有權給予或被給予不偏袒的信息。
  • 發表意見的自由,和資訊自由不可以任何過濾方式來限制。
  • 批准已經由首相阿都拉在10月份,於國會承諾的人民公正黨黨報《公正之聲》。
 
人民基本權利和警察權利動議
 

國陣政府至今依然採用可以未經公開審訊就拘捕和扣留的殘酷法令:內安法令(ISA)與緊急狀態法令,來強指他人犯罪。

人民不斷地投訴並揭露警方濫用權力,包括指在拘留所中死亡的案件。

因此,人民公正黨全國代表大會今日促請:-

  • 國陣政府須即刻執行皇家警察調查委員會所提的125條提議,特別是有關成立一個獨立組織來調查和提控警方涉及的濫權案件。政府也有必要撥出足夠的款項來確保這個獨立委員會能夠有效操作,並委任有威望及獨立的人選,擔任主席和署理主席。
  • 國陣政府必須馬上執行大馬人權委員會所提呈的建議,廢除內安法令,及所有允許未經審訊扣留的法令。如果,政府持續不理會人權委員會所提的意見和勸告,那不如把這個由政府成立的委員會給關閉。
  • 國陣政府亦受促執行大馬人權委員會所提呈的建議,即承認公民權力協議、經濟、社會文化和集會權利協議等,這些都是世界大部份主要國家所接受的。
  • 國陣政府應撥出2億令吉,承擔一個法律援助計劃,以便協助那些被警方扣留者,一旦有法律服務的需要,可以提出請求,達到憲法所保障的權益。
 
選舉動議
 
有鑑於國內的每屆大選和補選,都出現層出不窮的欺騙、濫用權利和威嚇,特別是當第11屆全國大選被視為是歷屆大選中,最骯髒的一次大選,最後迫使選舉委員會不得不承認,必須成立一個皇家調查委員會來獨立調查所有偏差。可惜的是,國陣政府卻推翻這個建議。
 
在甫結束的彭加蘭巴西補選中,上述的欺騙、濫用權利及威爾斯依然沒有改變,包括郵寄選票出現投票數大於登記的郵寄選民人數。
 
另外,至今政府也還沒有批准公正黨喉舌報《公正之聲》的准證。
 
因此,人民公正黨全國代表大會決議,黨必須盡全力從國內或國外給予國陣政府和選委會施壓,以便政府和該委員會採取:-
 
確保每次選舉都能在一個真正中立和有威望的選舉委員會,比照國際公正和自由慣例下操作。
 
制定一個免於欺騙和質疑的全新選民登記,因為清潔的選民冊是公正和自由選舉的基石。
 
推行使用不能塗掉的黑記,以避免欺騙性投票的出現。
 
確保所有郵寄選民都是在透明,及受到所有參與政黨的監視下,進行投票,而不是目前所採取不透明方式。郵寄選民的權利也必須真正地給那些必須投票日執行任務的選民,或是身在國外者。
 
捍衛真正的媒體自由,以便所有的參選政黨都能獲得平衡的報導。
 
特別是確保人民公正黨和其他在野黨能夠在黃金時段,在主流媒體,如電視、電台和印刷媒體中,被分配到適宜的時間。
 
不會阻止和限制人民公正黨和在野黨以任何方式來傳播政黨信息。
 
如果,國陣政府無法給予上述訴求一個正面的保證,那麼人民公正黨會深入研究到底是否要參與來屆大選。
 
其他接受的各區部動議
 
多個區部的動議已被接受,其中包括彭亨州的Kuala Lipis區部、吉蘭丹州的道北區部、霹靂州的打巴、務邊、Pasir Salak和江沙區部。最高理事會在此向所有支部及區部至上萬分謝意。
 
大部份提呈的建議動議,都經已納入最高理事會的上述動議中。
 
其他提呈動議的相關課題尚有:-
 
--- 反對水務局的用水私營化計劃。
 
--- 反對英語教數學和科學。
 
--- 反對加重人民負擔的油價漲價。


二大提案 24/12/05 



二大提案-新政治报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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