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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飞深空谱天书(第4集) 长寿天书                ***      ***  2019年香港暴动记实      

2026年3月7日星期六

第 175 章


第 1 回:限制首相10年任期  

限制首相10年任期的修宪案具追溯效力

(吉隆坡23日讯)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指出,限制首相10年任期的修宪案具追溯效力,现任和历任首相皆受到约束。

阿莎丽娜向朝野国会议员讲解联邦宪法修正案内容,包括限制

首相任期及推动检控分权。 (马新社图)


她今日在2026年联邦宪法修正案汇报会后召开新闻发布会时说,若现任首相在全国大选中胜选并再度受委,他仍可继续担任首相,但其任职年限须以10年上限为准。

例如,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已任相3年,他只剩下7年的任期,而不是重新获得新的10年任期。

她表示,这个修宪案同样适用于前首相丹斯里慕尤丁和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里。

她指出,若前首相再度任相,其任职年限将以10年上限扣除此前任期计算。

或许有人已不再符合资格,因为已超过10年的上限。这就是修宪案的核心精神。

她说,此举是为了确保首相任期上限落实全面且公平,符合制度改革的方向。

法案通过仍可修订 

她表示,一旦法案获得通过,未来的政府还是可以再做出修订。

她说,法案建议的10年任期上限也可以被撤回,并以其他方式取代,包括赋予现任首相无限期任相的权力。

阿莎丽娜指出,该部将与各政党代表商讨修宪案内容,听取各政党的最新反馈,加以完善法案细节。

她强调,跨党派的支持非常重要,以巩固改革议程,确保国家治理更具诚信。

法案通过需三分二支持 

副首相拿督斯里法迪拉希望朝野国会议员支持限制首相任期和检控分权修宪案。

他今日在汇报会上致词时说,上述两项法案需要获得三分二的支持,即至少148名国会议员的赞成票。

众所周知,这是一项宪法修正案,需要获得三分之二国会议员的支持。我希望大家能改善相关细节,并在本次会议寻求通过。 

23/2/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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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检长:检控分权修案生效后 首相将不参与委检控官


莫哈末杜苏基指出,总检察长与检控官
分权的理念,旨在排除一切政治干预。
(马新社图)


他指出,至于检控官候选人将由司法及法律服务委员会提呈,除了须具备至少10年诉讼经验外,检控官人选也不能是国会议员或州议员。

(吉隆坡22日讯)总检察长丹斯里莫哈末杜苏基指出,总检察长与公共检察官职能的分离,不仅涉及法律修订,还需要进行结构性调整,包括设立一个新的部门。

首相署(法律与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此前宣布,分离总检察长与公共检察官职能,以及限制首相任期为两届的法案,将于明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一读。

莫哈末杜苏基接受《每日新闻》访问时表示,总检察署是技术特别工作小组成员之一,将与其他机构合作推进分权工作。

他指出,这些机构包括财政部、公共服务局、司法与法律服务委员会以及公共服务委员会,各方将共同完善落实细节,包括组织架构、人力配置、后勤安排及财政影响。

检察官专注检控事务 

莫哈末杜苏基表示,政府进行的对比考察显示,设立专门的检控部门后,其负责人可以全力专注于检控职责。

观察发现,国外的公共检察官多专注处理高知名度和敏感案件,因为他们无需兼顾总检察长的其他职责。

众所周知,总检察长的职责还包括需要出国处理的事务,例如谈判或解决国际争端。

因此,一旦马来西亚设立独立的检控部门,领导该部门的公共检察官将能够把全部精力投入检控事务。

助提升政府服务效率 

同时,莫哈末杜苏基指出,权力分离有助提升政府服务效率,因为两名负责人可在各自权限范围内作出决定。

他说,在此基础上,总检察署希望有关法案能够进一步完善权力分立理念,以维护国家的司法公正。

不过,他也补充,相关分权措施需要修订多项关键法律,以便在联邦宪法下设立公共检察官职位。

一旦公共检察官职位设立,《刑事诉讼法典》也将随之修订,以与宪法条文保持一致。

此外,还需对多项已确认的相关法律作出相应修订,这些法律改革将强化新部门的运作。

莫哈末杜苏基强调,修宪是必要的,因为必须将检控职能从宪法第145条中移除。

他说,联邦宪法还必须新增条文,把检控权正式赋予公共检察官。

23/2/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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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蓝眼议员:检控分权修宪案 国会无否决权或不支持




拉菲兹(右五)与9名公正党国会议员召开记者会,强调检控分权联邦修宪案不能仓促通过,而需征求各方意见并广泛协商。左起为莫哈末巴迪亚、李健聪、罗诗雅、黄基全和哈山卡林;右起为翁阿布峇卡、扎希尔哈山、柯沙文和聂纳兹米。(陆世敏摄)


(吉隆坡24日讯)以公正党班登区国会议员拿督斯里拉菲兹为首的10名国会议员强调,除非政府赋予国会对分权后检控官职务的直接监督权,否则他们可能不会支持这项具有历史意义的联邦宪法修正案。

公正党后座议员警告政府,不要在分离检控官和总检察长职权的宪法修正案上把他们逼到墙角,并表明他们对该法案的支持并非理所当然。

我们欢迎2026年联邦宪法(修正)法案的提呈,但若按现行法案通过,恐将形成一个权力高度集中于少数人手中的执法机构。

其他9名公正党国会议员为梳邦国会议员黄基全、安邦国会议员罗诗雅、斯迪亚旺沙国会议员聂纳兹米、八打灵再也国会议员李健聪、和丰国会议员柯沙文、旺沙马朱国会议员扎希尔哈山、浮罗山背国会议员莫哈末巴迪亚、峇株巴辖国会议员翁阿布峇卡和巴西古当国会议员哈山卡林。

修正案料33日表决 

该修正案需在国会下议院获得三分之二多数议员支持才能通过,预计将于下周二(33日)进行表决。

净选盟2.0、民主及经济事务研究中心和贪污克星等民间组织昨日发文告指出,现行制度可能让首相和司法及法律服务委员会在检控官的任命和罢免上掌握过大权力。

拉菲兹等蓝眼国会议员在国会媒体室召开新闻发布会时举例,在一马发展公司丑闻期间,当时兼任检控官的总检察长引发批评。

尽管当时国会议员也对总检察长处理一马案调查的方式提出批评,但实际上人民和国会无权对检控官采取任何行动。

4关键要求盼表决前采纳 

为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他们提出4项关键要求,即希望团结政府在修正案表决前予以采纳:

4项建议分别为提交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审议、国会对任命拥有否决权、下议院可启动罢免程序和缩短任期为4年。

1. 提交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审议 

建议将法案先提交国会人权、选举及制度改革特别遴选委员会,主席为梁自坚,以便获得跨党派反馈和完善修订。

2. 国会对任命拥有否决权 

检控官候选人不应由司法及法律服务委员会单方面向国家元首提名,而应先由候选人在国会特委会面前,接受公开听证会确认。

听证会结束后,候选人还必须在下议院获得简单多数议员投票通过,才能提交国家元首批准任命。

3. 下议院可启动罢免程序 

主张设立机制,让下议院可以就现任检控官的不当行为提出罢免动议。该动议需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议会方可正式建议国家元首设立仲裁庭。

4. 任期缩短为4 

现行法案规定检控官任期为7年,任期过长,可能导致检控官跨越数个政府周期过度掌权,为此建议将任期缩短至4年,以确保该职位始终与民主意愿紧密相连。

10名公正党议员强调,他们有责任传达选民意愿,建立多层次的监督程序。

如此重要的修宪案不能仓促通过,而需征求各方意见并广泛协商。

拉菲兹:别把我们逼到墙角 

拉菲兹指出,10名议员占公正党国会议员约三分之一,是党内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政府理应认真看待他们的立场,而不是把他们逼到墙角

政府最不该做的,就是把我们逼到墙角。我们已清楚表达立场,这些建议并非不合理,其他国家也有类似机制。

询及若相关条件未获采纳,是否会投反对票或选择弃权时,拉菲兹表示,他们将视情况再作决定。

我们会继续观察,作为后座议员,这是我们的立场。如果政府坚持无视我们的意见继续推进,我们将不得不作出决定。

既然这项修正案需要三分之二多数支持,政府就更必须谨慎处理。

他相信本周五召开的内阁会议将讨论此事,后续发展有待观察。

24/2/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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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特委会:确保律检分权体现制衡 应立法规定检察司责任


(吉隆坡26日讯)国会人权、选举与体制改革特别遴选委员会建议,立法明确规定检察司须向国会承担法定责任,并专门制定行为守则,同时呼吁政府考虑设立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加强对检察司的监督,以确保律检分权改革真正体现有效的制衡原则。

该特委会主席梁自坚今日发表文告指出,委员会已召开会议审议《2026年联邦宪法(修正)法案》,并表明全力支持将首相任期限制为累计10年,以及分开律政司(前称总检察长)与检察司职权的改革方向。

限任相期限强化民主问责 

针对修改联邦宪法第43条文,将首相任期限制为累计不超过10年,委员会认为该修正案确立了清晰且符合宪法原则的权力界限,有助于制度化定期领导层更替,防止行政权力长期集中,并强化民主问责机制。

委员会也指出,法案所设的行政延续条款,确保在新首相受委前不会出现权力真空,允许政府在有限范围内继续履行职务,在落实权力限制改革与维护政府稳定之间取得平衡。

律检分权方面,委员会表示,拟议中的检察司将由国家元首根据酌情权委任,并依据司法及法律服务委员会的建议,同时谘询马来统治者理事会。

委员会强调,有关结构将委任程序置于专业及制度化的宪法框架之下,而通过独立仲裁庭处理罢免事宜,也符合法治原则。

这是基于制度与宪法原则考量,并符合其作为独立制衡机制的角色。

26/2/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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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票达三分二门槛 限首相任期修宪触礁


佐哈里宣布限制首相任期修宪案二读

不通过。(直播截图)


(吉隆坡2日讯)限制首相任期10年的修宪案触礁,由于只有146名议员支持修宪,未能达到修宪需要最少148票的门槛,限制首相任期10年的修宪案,无法在国会下议院通过二读。


146赞成 32缺席 44没投票 

国会下议院议长丹斯里佐哈里宣布,222名国会议员中,有146人赞成、32人缺席、44人没有投票。

虽然这项修宪案在国会下议院获得146赞成票和零张反对票,但还差两票才能达到修宪的最低要求,因此限制首相任期10年的修宪案无法通过。

根据联邦宪法第1593)条文规定,任何宪法修正案必须在国会获得至少三分之二多数议员的支持,意即需要最少148票才达到修宪门槛。

这是昌明政府第三份修宪案,也是第一份无法二读通过的修宪案。

20241017日,国会下议院以206张赞成票对1张反对票,通过修改和公民权条文相关的修宪案;第二份修宪案涉及国会服务法,国会下议院在202534日表决时,以148张赞成票惊险通过。

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是于223日向国会下议院提呈两项修宪案,分别为限制首相任期10年和落实律检分权。

2/3/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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