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 統 編
(25/2/26)
联邦法院驳罗斯玛退审申请 强调两法官无回避理由
(布城25日讯)联邦法院今日驳回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以偏袒为由,要求其中两名法官退审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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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吉星(中)联律律师团队向媒体说明案件因罗斯玛请病假, 获得联邦法院批准展延至下月3日继续审讯。左起费罗及 阿米尔;右起阿兹鲁及拿督阿克伯丁。(蔡伟传摄) |
“我和鲁兹马认为不存在真正的偏见风险,也没有理由要自行回避。我们有责任审理案件。”
他也指出,辩方律师(拿督嘉吉星)执业多年,应清楚相关程序。
“你应该提出(相关事项),你执业这么久了。”
今日承审罗斯玛涉砂拉越太阳能舞弊上诉案的联邦法院三司,除了诺丁哈山及仄鲁兹玛,还有拿督阿兹玛。
针对罗斯玛未克出庭而请假,阿兹玛询问罗斯玛是否有入院治疗。
25/2/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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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斯玛要求换法官 遭联邦法院三司一致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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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斯玛(档案照) |
(布城3日讯)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要求撤换太阳能项目舞弊案中的法官拿督莫哈末再尼,今日遭联邦法院一致驳回。
莫哈末再尼是在砂拉越学校12亿5000万令吉太阳能项目舞弊案中裁定罗斯玛罪成的原审法官。
这也是罗斯玛要求撤销法官的最后上诉。
联邦法院:未见司法失当
由拿督诺丁哈山、拿督莫哈末鲁兹玛及拿督阿兹玛奥玛组成的联邦法院三司一致裁定,罗斯玛所提出的申请并不存在可供上诉的错误,更无需联邦法院的介入。
罗斯玛主张,负责审理其案件的法官莫哈末再尼于2022年9月1日宣判她罪成前,由吉隆坡高庭研究单位草拟的判词已提早外泄,鉴此,她质疑程序的公正性,并怀疑莫哈末再尼在第三方影响之下,无法不偏不倚地履行其职责。
不过,法院却不认同,并表示莫哈末再尼没有违反2009年法官道德守则。
罗斯玛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妻子,她因不服上诉庭维持高庭裁定,拒绝撤换莫哈末再尼的决定,而入禀联邦法院提出最终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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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弊案 罗丝玛上诉701审
罗丝玛。(图:马新社) |
(布城16日讯)上诉庭今日择定于7月1日起一连3天,聆审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寻求推翻12亿5000万令吉太阳能供电弊案判决的上诉。
罗丝玛的代表律师拿督阿克柏丁说,法官拿督纳扎林在案件管理时已确定于7月1日、2日和3日聆审此案。
要求检讨换法官被驳
他指出,其当事人已提交申请,要求检讨联邦法院近期驳回其寻求时任高庭法官(现为上诉庭法官)拿督莫哈末再尼退审一事。
联邦法院在3月3日驳回罗丝玛寻求莫哈末再尼退审的终极上诉,且裁定不存在任何需要法院介入的上诉错误。
2022年9月1日,莫哈末再尼裁定罗丝玛在太阳能弊案贪污罪成,判处10年监禁,以及罚款9亿7000万令吉。
法官也裁定,如果罗丝玛未能缴纳罚款,则以额外服刑10年代替,不过法庭批准她暂缓执行监禁和罚款,直至她向上诉庭上诉的结果出炉为止。
16/3/202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罗斯玛太阳能舞弊上诉案 三司准展延 901续审
(布城1日讯)上诉庭今日批准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针对砂拉越学校太阳能舞弊案提出的上诉展延申请,同时警告这是最后一次批准延期,案件9月如期开审后将不再接受任何进一步延期申请。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阿兹哈哈里为首的三司今日一致裁决,将原定今日展开的上诉聆审,展延至9月1日起连续审理16天;另两名合审法官是拿督朱家兴(译音)及慕尼亚安迪。
法官:不容许再延期
根据每日新闻报道,罗斯玛申请展延,是为了等待联邦法院审理其要求撤换原审法官拿督莫哈末再尼(时任高庭法官,现为上诉庭法官)的司法检讨申请。
她主张,莫哈末再尼涉嫌违反2009年法官道德守则,理由是据称于2022年9月1日宣判前外泄的判词草稿,是由吉隆坡法庭研究单位代为草拟。
上诉庭指出,根据上诉庭主席于2024年10月10日发出的函件,罗斯玛的主要上诉应展延至撤换法官申请完成所有司法程序为止,当中也包括司法检讨程序。
不过,阿兹哈哈里强调,此案自2022年以来已拖延多年,法庭不会再容许任何进一步延期。
辩方律师经历丧子重大打击
他说,除了上述法律理由外,法庭也考虑到辩方共同律师拿督阿克柏丁目前正遭逢丧子之痛的重大打击,因此批准此次展延。
1/7/202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纳吉父子申请暂缓破产 上诉庭9月4裁决
代表纳吉父子的资深律师沙菲宜要求法庭批准暂缓 破产程序,直至税务上诉完成审理。(蔡伟传摄) |
(布城3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及儿子纳兹夫丁申请暂缓破产程序上诉案今日在上诉庭审理,纳吉一方强调,若在税务上诉尚未审结前继续推进破产程序,将剥夺其在特别所得税委员会充分抗辩的机会,因此要求法庭行使酌情权暂缓破产程序。
政府称不符“特殊情况”
代表政府的高级联邦律师坚持,本案不存在足以构成暂缓执行的“特殊情况”,应维持“先缴税、后争议”的税务制度。
由拿督阿威阿都华哈、拿督莎娜兹苏莱曼及拿督王志权组成的上诉庭三司,听取双方陈词后,宣布保留裁决,并订于9月4日作出决定。
代表纳吉父子的资深律师丹斯里沙菲宜指出,其当事人面对的是2011年至2017课税年度总额16亿5000万令吉的额外税务评估,连同利息增至约16亿9000万令吉,约17亿令吉,而纳吉为全职政治人物,不是商人,并非拥有如此收入的人士。
他说,税收局于2019年3月19日曾撤回有关2011年至2017年的额外税务评估通知,意味着当时已无须缴付相关税款,但翌日却在没有任何解释或保留权利的情况下,重新发出相同期间及相同金额的评税通知,至今仍未说明原因。
沙菲宜说,联邦法院早前就《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06条的合宪性裁决中,虽然驳回挑战,但同时明确指出,法庭的司法权并未被剥夺,在适当情况下仍有权批准暂缓执行。
他说,联邦法院当时也表明,若税收局在特别所得税委员会尚未审结前展开破产程序,当事人可紧急向法庭申请暂缓执行,法庭会介入处理。
3/7/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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