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龌龊的事件
2012年1月9日,吉隆坡高等法庭宣判“安华鸡奸案”中的被告﹣国会议员、反对党领袖安华依布拉欣,罪名不成立, 当庭释放。使自2008年起熙熙攘攘了三年的法律诉讼暂时划上了句号。这是安华自1998年被控后的第二起同类案件。
安华领导的公正党也在当日号召
大集会以对当局作最后的施压。
这是一宗一开始便被指责为政治阴谋, 意图谋杀安华政治生命, 以达到打击反对阵线目的的案件。而指责不止来自本国,而是全世界。也使到,自1998年安华被控渎职和鸡奸罪名以来,马来西亚的国誉第二次被严重破坏。
操弄这起案件者, 目的尚未达到却先破坏了国家声誉。外资闻讯纷纷却步,英国富豪, 维珍集团的掌陀人理查德·布兰森(Richard Branson), 更不客气的在吉隆坡的一项商业聚会上公开批评说,“安华鸡奸案”是导至外资不敢到马来西亚投资的原因。
执政当局在宣判后马上高调宣称,“安华”无罪释放显示了马来西亚司是法公正的。然而公众却认为这是国、内外强大舆论压力下的结果。
如果是司法真正的公正,这案件一开始便不应成立。也不应动用十辆警车, 整百名蒙面特警在路上强行扣押年已六十余岁, 无官职, 无权无势的安华。更不应该在开审前, 不让被告安华检阅証人名单、証据。让被告在无法作抗辩准备之下而開審, 对一个民主国家而言绝对是荒唐的。这等等....,即使不懂法律的人也不会相信这是司法公正。
所谓 "对天吐痰先污其面,含血喷人先污其口”,先后两次的“鸡奸案”是马来西亚史上最龌龊的事件,操控者不止得不到好处, 而且损害国家民族的利益, 实应控以卖国之罪。
历史回顾
1997/1998年:发生金融风暴时,时任财政部长的前副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在“打救”大马经济课题上与前首相敦马哈迪意见相左。1998年9月,安华即遭革职,并于10月被控以渎职和鸡奸罪名。
1999年:他因渎职而被判入狱6年;次年,他与同性进行违反自然性行为罪名成立,被判入狱9年。不过,2004年9月2日,大马联邦法院推翻其鸡奸罪名,上诉得直的安华重获自由。
当年的控状指安华在1993年1月至3月的某个晚上,在孟沙Trivoli Villa公寓涉嫌鸡奸司机阿兹占,触犯刑事法典第377B条文,其义弟兼助手苏玛则被控协助安华鸡奸阿兹占。
2001年4月8日:安华从监牢被送到中央医院治病,支持者聚集在病楼下向他问好。
2003年4月18日:安华向上诉庭提出上诉但被推翻。他之前已在滥权罪名下坐牢6年,也因鸡奸罪服刑超过1年。
2004年6月25日:释放安华运动推介礼。
2004年9月2日: 因渎职案入狱6年的安华,鸡奸案上诉得直,联邦法院宣判无罪释放。
陈志光
9/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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