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1日星期六

 
   
巫 統 編

 第 四十五 章 : 阿末扎希签证系统贪污案   

第 2 回:  “善款购别墅 不算洗黑钱”
(13/9/21)  
  

阿末扎希失信案 | 辩方律师:提供反贪会情报扎希享免控权


(吉隆坡6日讯)前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涉嫌健康思维基金会(Yayasan Akalbudi)贪污、洗钱及失信案的辩方律师郑宝德,今日在口头陈词时指出,阿末扎希根据反贪会发出的命令,提供真实情报,因此在反贪会第307)条文下,享有免控(Immunity from prosecution)的权利。


阿末扎希于早上820分左右抵达吉隆坡大使路法庭。(陈世伟摄)



他指出,被告分别于201872日和201873日,根据反贪会法令第30(3)(b)条文作出两份口供,原版已各别标记为呈堂证物“D351“D361


被告在这一阶段,在控方举证结束之际,要求免于起诉。


他说,被告通过这两份口供公开情报,因此在反贪会第307)条文下,享有免控权利。


他主张,这两份口供已获得控方传召的第89名证人法鲁拉菲哈密鲁丁(控方传召的第一名反贪会查案官)证实;该名证人也在交叉盘问中证实查阅和保管上述口供,并对上述口供进行审查。


免于起诉的关键字是公开任何情报。被公开的情报赋予情报提供者豁免的权利。


此案于20191118日开审,53天的审讯传召99名证人供证后,今日进入控辩双方口头陈词的阶段。


郑宝德在陈词中也引述前总检察长丹斯里汤米汤姆斯自传《我的故事——荒野中的争议》内容,主张尽管当时的总检察长有信心对阿末扎希定罪,但事实上有关控状是薄冰所框。


指控方无表面证据


辩方律师郑宝德


郑宝德郑宝德也说,控方在举证的阶段没有表面证据(prima facie evidence),更没有控方主张的压倒性证据。


当不必要或错误地提控被告时,是不符合公众利益的,这占用司法时间,事实上,是一种滥用司法程序。


郑宝德举出其中6项被告被控失信的例子,有关控状指被告将属于健康思维基金会的17953185令吉21仙,转账给Lewis & Co的客户信托户头。


当上述资金进入Lewis & Co的客户户头时,健康思维资金保留上述资金的拥有权,因此在法律上说当中有刑事失信罪显然是错误的。


他说,辩方做出一个有力的推论,即提出有关控状是有间接动机,被告没必要在没有根据法律或证据下被提控。


称查案官承认没刑事失信


事实上,查案官法鲁拉菲哈密鲁丁(本案第89名证人)在交叉盘问中已承认当中没有刑事失信。


郑宝德将于明日早上9时继续陈词;本案承审法官为科林劳伦斯。


控方是在今年319日完成举证阶段,科林劳伦斯此前择定5天审讯,聆听控辩双方的口头陈词。


也是巫统主席的阿末扎希面对47项控状,分别是12项失信、8项贪污及27项洗黑钱控状,案件涉及健康思维基金会上千万令吉。


本案捡控团队包括拿督罗兹兰、阿末沙兹里、颜炳君、李敬发、哈利斯、诺阿丽莎和莫哈末阿里夫;辩护团队则包括拿督阿末再迪再纳、哈密迪莫哈末诺、拿督罗沙阿兹敏及哈兹迪尧丁。 


6/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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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前执行秘书错误盖章扎希无需负刑事责任




阿末扎希抵达法庭时,向支持者打招呼。(黄志汉摄)


(吉隆坡7日讯)前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的辩护律师哈密迪说,阿末扎希不需要对20142016年期间使用健康思维基金会(Yayasan Akalbudi)的130万令吉资金支付他和他妻子的信用卡账单承担法律责任,因为这是阿末扎希的前执行秘书犯的错及疏忽。


律师哈密迪


他今日在阿末扎希涉嫌健康思维基金会贪污、洗钱及失信案审讯中进行口头陈词时说,本案第90名关键证人玛兹丽娜(阿末扎希前执行秘书)控制及保管所有属于健康思维基金会及被告的支票簿,她在案发时管理健康思维基金会的财务事务,主要是通过基金会户头进行付款。


玛兹丽娜的证词显示她在履行职责上的过错及疏忽,因为她的疏忽,她错误地在支票上盖上章。


秘书保管基金会和扎希支票


他说,该名证人也在交叉盘问中证实,她控制和保管属于健康思维基金会和被告的支票。


因此,可以推断被告本身并没有准备相关支票,因为有关职务已交给第90名证人。


针对阿末扎希涉及的12项失信控状,当中涉及健康思维基金会发出的52张艾芬银行支票,其中44张支票与信用卡支付有关。


哈密迪指出,本案第99名证人(反贪会查案官)将49张原版支票交给大马化学局进行签名分析,报告显示当中32张支票使用盖章签名,而不是手写签名,因此,他主张其当事人无须就有关盖章的支票负上刑事责任。


因为被告没有在32张支票盖章签名,没有证据显示该印章是被告拥有,明确证据指向玛兹丽娜。


32张支票分别是,201419日至2015512日的支票,金额600177758令吉16仙令吉不等;阿末扎希是健康思维基金会的信托人,也是该基金会银行户头的唯一签署人。


指玛兹丽娜须为过错负责


他指出,玛兹丽娜必须就自己犯下的过错负责,因为她的疏忽在支票上盖章,尽管她的口供指被告发出指示(但受到挑战),在这一点上,她试图把被告牵扯进来,无法令人信服。


他说,玛兹丽娜在接受辩方的交叉盘问时也承认,她是根据自身的假定和推测,认为有关指示是阿末扎希的整体批准(blanket approval)。


哈密迪举出其中一项例子,玛兹丽娜针对201312月的信用卡月结单,在交叉盘问中承认,为了避免延迟付款,因此在没有取得被告同意下在支票上盖章。


玛兹丽娜的粗心,并且无法胜任其职务,因此她必须为所犯的过错负责,而不是由被告负责。


此案于20191118日开审,53天的审讯传召99名证人供证后,今日进入控辩双方口头陈词的阶段。


哈密迪将于明日早上9时继续陈词;本案承审法官为科林劳伦斯。


也是巫统主席的阿末扎希面对47项控状,分别是12项失信、8项贪污及27项洗黑钱控状,案件涉及健康思维基金会上千万令吉。 


7/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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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方:非代表健康思维基金会 “慕拉里证词不足采信


阿末扎希与支持者抵达吉隆坡大使路法庭。(黄志汉摄)


(吉隆坡9日讯)前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的辩护律师郑宝德主张,控方证人Lewis & Co律师楼合伙人慕拉里哈兰是代表Al-Falah基金会而不是健康思维基金会(Yayasan Akalbudi),其证据无法令人信服。


阿末扎希的辩护律师郑宝德


今天是阿末扎希的代表律师在高庭进行口头陈词的第四天,郑宝德提出阿末扎希不应被控洗黑钱控状的理据。


郑宝德指出,在27项中的25项洗黑钱控状,控方唯一的重要证人是第87名证人慕拉里哈兰(Lewis & Co律师楼合伙人)。


在这25项洗黑钱控状中,阿末扎希被控指示慕拉里哈兰,将被指是非法活动收益的资金存放至Lewis & Co的马来亚银行户头,转为25笔定期存款。


扎希没法定资格指示存放资金


他说,在控方举证阶段,阿末扎希被指向该名证人下达指示,在定存户头存放不同数额的行为,相等于有关法令第41)(a)条文中的交易


他指出,按第87名证人的说法是指所有存入Lewis & Co客户户头的资金,属于Al-Falah基金会。


在法律上,这笔资金属于Al-Falah基金会,阿末扎希是一个外人,并没有法定资格(legal capacity)直接或间接地指示慕拉里哈兰把资金存入不同的定存户头。


证人承认有义务责任存放资金


他指出说,慕拉里哈兰也在交叉盘问中承认,作为一名律师,根据1990年的律师户头(存款利息)条文,有义务责任为客户将有关资金存放在定期存款。


慕拉里哈兰的承认已抹杀控方提出的25项洗黑钱控状,指被告向慕拉里哈兰下达指示,将不同金额的资金放入马来亚银行的定存中。


他提出2项合理怀疑,即阿末扎希是否有法定资格,对属于Al-Falah基金会的资金向慕拉里哈兰下达必要指示,以及慕拉里哈兰是因为1990年的律师户头(存款利息)条文规定的义务责任,或是因为被告的指示,而将有关资金存放在定存户头。


他说,该名证人证词有问题,而控方没有作出纠正,因此在盘问和交叉盘问期间,出现相互矛盾的说法。


马银行经理指交易正常


他也在书面陈词中提及第39名证人梁秀康(译音,案发当时是马来亚银行广场分行经理)的供词。


他指出,该名证人证实,在收到Lewis & Co律师楼的承诺信后,银行没有收到任何来自该律师楼的后续信函,表示他们对有关资金有所怀疑。


该名证人也进一步证实,存放有关资金的原因是获取更高利息,不存在违法行为(illegality)。


他说,该名证人在供证中提到,因为该交易正常,因此没有向国家银行发出红色警报。


也是峇眼拿督区国会议员的阿末扎希于因必须在下周一(13日)出席国会会议,聆听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陛下发表的施政御词,因此法官择定当日下午230分续审;郑宝德将继续陈词。


阿末扎希也是巫统主席,一共面对47项控状,分别是12项失信、8项贪污及27项洗黑钱控状,案件涉及健康思维基金会上千万令吉。


针对洗黑钱的控状,阿末扎希被控从各方接收数千万令吉的支票,并交给Lewis & Co律师楼,以存放在该律师楼所开设的客户户头,其中一笔资金转为定期存款。


无法证资金源自非法活动


郑宝德也提及,控方并未能在举证阶段证明阿末扎希涉及洗黑钱控状,其资金来源来自非法活动的收益。


他在书面陈词中,以表格形式总结被告涉及的25项洗黑钱控状,不同支票持有人所提供的证据,证明当中并不存在非法成分,支票金额25950令吉至935万零265令吉21仙不等。


他主张,在表格中引述支票持有人的证词,有关支票存入定期存款户头,实际上是来自个人和企业给予基金会的捐款。


指扎希与支票持有人没关系


他举出其中一个例子,本案第78名证人莫哈末吉米黄(MYEG服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在供证时证实,捐出的900万令吉款项是以个人名义作出的捐款,与MYEG没有关系,当中没有涉及任何项目。


他也说,被告与支票持有人并没有关系,在大多数情况下,并不认识支票持有人,没有和他们有任何关系,


资金来源很容易追踪,并没有隐瞒资金来源的企图,因为当中没有违法成分。

9/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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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末扎希案 | “善款购别墅 不算洗黑钱”    辩护律师:扎希控状应撤销


阿末扎希于周一下午抵达吉隆坡法庭,出席陈词聆讯。

(马新社照片)


(吉隆坡13日讯)前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的辩护律师郑宝德主张,在第26项洗黑钱控状中,阿末扎希被控指示以590万令吉购买2个别墅地段,有关资金不是非法活动收益,而是一笔用来慈善用途的捐款。


今天是阿末扎希的代表律师在高庭进行口头陈词的第5天,郑宝德提出阿末扎希不应被控洗黑钱控状的理据。


郑宝德指出,在27项中的第26项洗黑钱控状,控方必须举出证据,证明被告指示购买2栋别墅,即“Lot PT 20497”“PT 20372”,总额达590万令吉,并且证明该交易涉及非法活动收益,以及被告犯罪意图或知情成分。


郑宝德


别墅转交Al-Falah基金会


他说,辩方承认购买2个别墅地段的指示来自被告,并将有关别墅转交给Al-Falah基金会,辩方有主张,有关地段是捐给Al-Falah基金会,因为该基金会与健康思维基金会拥有相同宗旨。


他指出,这一点已获得本案第66名证人(Al-Falah基金会信托人法伊沙)在交叉盘问中证实,法伊沙也进一步同意有关地段是健康思维基金会捐给Al-Falah基金会的。


Al-Falah基金会主席拿督斯里纳西是阿末扎希的胞弟。


他说,其中一个地段已完全改造成一个小型清真寺(Surau),当中包括祈祷所及会议室,有关证据获得第66名证人证实,但控方却未能证明上述590万令吉的资金是非法活动的收益。


他指出,上述590万令吉是从Lewis & Co的信托户口取出,用于支付Bee Garden Holdings私人有限公司。


指非来自非法活动收益


郑宝德在陈词中提及该笔资金不是非法活动收益的原因,包括(1)该笔资金从Lewis & Co律师楼信托户口取出,在证物文件中已标明公益;(2)定存的资金来源合法,涉及200万令吉的首笔定存,来自慕拉巴拉的支票(本案第62名证人,商人),涉及500万令吉的次笔定存,来自Mastoro Kenny7张支票。


慕拉巴拉在证词中提到这200万令吉是他从生意收入获得,而Lewis & Co收取相关支票的目的是为阿末扎希的宗教学校真诚捐款,目的是支付宗教学校每月费用。


他说,祖纳菲阿斯哈拉(本案第36名证人,商人)也在交叉盘问中证实,13张来自Mastoro Kenny的支票用于公益及捐赠目的。


他指出,在交叉盘问时,第36名证人也同意发出13Mastoro Kenny的支票,与MYEG项目没有关系,同时供称,有关支票并非控方所指对被告的报酬


因此,当中不存在非法行为,心理元素在这里并不适用,第26项控状必须撤销。


在第27项洗黑钱控状方面,郑宝德说,控方在举证阶段未能证明7511250令吉20仙是非法活动收益,奥马阿里(本案第81名证人,外汇服务商)的证据证明这一点。


他说,第81名证人告知所有资金来自Al-Bukhari基金会,并没有公开除了该基金会的其他资金来源,简单而言,该基金会是主要捐助者,是一个注册,从事合法公益活动的法人实体(Legal entity)。


此外,第95名证人(反贪会查案官法米)承认,并没有对Al-Bukhari基金会进行调查,以确定该基金会是否为健康思维基金会的资金作出贡献。


没证明捐款非法


他主张,控方没有举证显示Al-Bukhari基金会给健康思维基金会的捐款是非法的,因此在控状中所述的资金未能证明是非法收益,因此第27项控状也应该撤销。


他也说,奥马阿里不是可信的证人,因为他在首要诘问时指出,阿末扎希指示他,将现金转为支票,但在复问环节时,他同意将现金转为支票是他自己决定的。


郑宝德将于明日继续陈词;案件于明日续审。


阿末扎希也是巫统主席,一共面对47项控状,分别是12项失信、8项贪污及27项洗黑钱控状,案件涉及健康思维基金会上千万令吉。


针对今日提及的第26项洗黑钱控状,阿末扎希被控于201719日,在吉隆坡马洛夫路的马来亚银行分行,指示以支票购买2个位于位于雪州乌鲁冷岳加影县,总额达590万令吉的别墅地段,并通过Lewis & Co的银行户头达成,而这笔款项是来自非法活动收益。


至于第27项洗黑钱控状,阿末扎希被控于2016329日及715日,在吉隆坡武吉免登的马哈巴企业(Marhaba Enterprise)指示奥马阿里将总额7511250令吉20仙分成35张支票,交由Lewis & Co律师楼代为存入马来亚银行定存。


13/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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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非以法律证据为基础27洗钱罪 有政治动机


阿末扎希周二早上抵步大使路吉隆坡法庭时,支持者走上前与他握手。

(陈世伟摄)


(吉隆坡14日讯)前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的辩护律师郑宝德主张,控方对阿末扎希提出的27项洗黑钱控状是有政治动机的,而不是根据法律及证据作出的提控。


阿末扎希被控洗黑钱的案件今日是辩方代表律师进行口头陈词第6天,郑宝德进行总结时指出,辩方强烈抗议控方提出这27项洗黑钱控状,并指这是控方处理不当及无责任感的案件,对被告提控之前,完全没有经过深思熟虑及考量证据。


这是刑事司法制度黑暗的日子,对司法程序的滥用,令人相信提控的动机是有政治目的,而不是以法律及证据为基础。


也是巫统主席的阿末扎希面对47项控状,分别是12项失信、8项贪污及27项洗黑钱控状,案件涉及健康思维基金会上千万令吉。


应撤销第27项洗黑钱控状


郑宝德


郑宝德陈词时也提到应该撤销第27项洗黑钱控状的理据。


该控状指阿末扎希于2016329日及同年715日,在吉隆坡武吉免登的马哈巴企业(Marhaba Enterprise)指示奥马阿里将总额7511250令吉20仙分成35张支票,交由Lewis & Co律师楼代为存入马来亚银行定存。


奥马阿里此前供称上述现金来自Al-Bukhari基金会;该笔资金被指是Al-Bukhari基金会给予健康思维基金会的捐款。


法官科林劳伦斯对此询问,若有关资金是Al-Bukhari基金会给予健康思维基金会的捐款,为何不是使用更简易的支票,而是使用现金。


郑宝德回应法官,这是辩方作出的投诉,因为控方没有为此进行调查,并表示,只有来自Al-Bukhari基金会的证人可以回答该问题。


我们问查案官,但查案官表示从未进行调查,由于没有调查过,因此我们不能说这是一笔来自非法活动的收益,除非控方有进行调查,以及控方有传召Al-Bukhari基金会的证人在法官大人面前供证。


郑宝德在书面陈词中提及也提到,控方的陈词完全忽视奥马阿里在交叉盘问时承认,将现金转为支票是他自己决定的行动,并且该名证人认同所有兑换外币、贷款、支票偿还贷款的行为都是他的个人决定。


他说,奥马阿里的供词也相互矛盾,控方难复问时试图使这些矛盾说法一致,但没有成功,该名证人在复问时,坚持转换现金的指示并非来自被告,而是他自己的决定。


他说,法律是明确的,这些矛盾说法以及控方未能使此矛盾说法一致,必须以有利于辩方的方式解决。


控收贿25万毫无根据


郑宝德也提到第11项控状完全没有根据,因为控状所述的25万令吉,与阿末扎希毫无关系。


根据第11项贪污控状,阿末扎希被指于2016714日,在孟沙马来亚银行广场的马来亚银行分行,通过祖乃益接收来自Mastoro Kenny IT顾问及服务公司贿赂,即一张属于Jogabonito Jewellery & Diamonds公司总额达25万令吉的支票,并使用Lewis & Co律师楼的银行户头,替身为一名公职人员即内政部长的自己谋取利益,而被告将协助Mastoro Kenny IT顾问及服务公司,获内政部管辖下的MyEG项目。


郑宝德说,25万令吉是祖乃益(本案第36名证人,商人)借给拿督斯里莫哈末纳沙伊(阿末扎希的胞弟)的一笔贷款,这笔贷款是按后者要求提供的,祖乃益的证据也清楚证明纳沙伊亲自在支票上写下Lewis & Co律师楼作为收款人。


他说,根据第36名证人的书面证词,即20166月杪,纳沙伊与祖乃益联系,要求一笔总额25万令吉的贷款,并承诺在2个月内还款,接着在同年7月,他与纳沙伊在赛城Ujud Sentosa其办公室内,移交属于Jogabonito Jewellery & Diamonds总额25万令吉的支票。


他说,尽管祖乃益在证词中提及纳沙伊,但控方并没有传召纳沙伊解释支票上的收款人写上Lewis & Co律师楼的原因。


他表示,没有丝毫证据证明阿末扎希对此是知情的,并且是该贷款交易的参与方,被告也没有接收控状所述的贿金,这是完全没有根据的说法,将其称为一种诱因(inducement)。


事实上,在辩方进行交叉盘问期间,第36名证人重申有关贷款与被告并没有关系,因此控方必须撤销控状,这是捡控责任履行方面的疏忽。

 

14/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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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方律师:2证人否认贿赂   “600万是政治献金非报酬



阿末扎希周一抵达法庭时,向媒体人员打招呼。

(黄玲玲摄)


(吉隆坡20日讯)前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的辩护律师哈密迪说,德达飞讯前首席执行员拿督阿布哈尼发和前副董事经理周民民,作为控方在2项涉及600万令吉的贪污控状中的重要证人,其证据已表明有关资金并非控状所述的报酬。


律师哈密迪


今天是阿末扎希的代表律师进行口头陈词的第8天,哈密迪提出阿末扎希不应该被控第1415项贪污控状的6项原因。


他说,本案第34名证人周民民供称时否认贿赂或向被告提供报酬,以让德达飞讯获得供应合约,同时他也形容这两项控状具有诽谤性。


他在陈词中提到,证人已在庭上供称有关控状是诽谤的,当给予这笔资金时,无意作为贿赂。


他指出,第32名证人阿布哈尼发的供证指明该笔资金是政治献金,并在交叉盘问时进一步解释,这笔政治献金也是一笔慈善捐款(Amal Jariah)。


指证人提供资金没提要求


周民民在书面证词中也提到本身是献议提出政治献金的人,被告并没有在这方面提出需求、请求或任何恳求(solicitation)。


法官科林劳伦斯对此询问,若这是一笔政治献金,为何这笔资金会流向健康思维基金会。


哈密迪回应,因为对于阿布哈尼发而言,这是一笔政治献金同时也是慈善捐款,是可互换的(interchangeble),不介意进入健康思维基金会。


此外,哈密迪也提及阿布哈尼签署的投标者宣誓书、涉及公司在20181019日发出大马交易所公告等文件,有关文件证明公司并没有以贿赂被告的方式获得供应合约。


指德达飞讯与财部谈合约非扎希


他也提到证物“P358”,即德达飞讯向案发当时的财政部长拿督斯里纳吉发出信函,指这项与聚碳酸酯合约有关的直接谈判初步工作,是德达飞讯与财政部之间进行,信函不是写给被告。


他也提及第30名证人,即来自财政部采购组的代表证明,并没有接获任何人的指示发出与聚碳酸酯合约有关的信函,同时根据内政部采购组备忘录(P390),被告并非内政部价格谈判委员会成员之一。



我们的主张是,是财政部委任德达飞讯,而不是被告。合约通过直接谈判的过程,而且这种采购只能由财政部批准。


他说,根据证物“P389”,即财政部致给内政部秘书长拿督斯里莫哈末凯里,志期20141223日的信函显示,在财政部授予合约之前,内政部只能向财政部提供协助及提供资讯。


辩方主张也获得第30名证人的证据支持。根据上述证据,辩方陈词,内政部及移民局在项目直接谈判过程中,仅限于按财政部的要求给予回应、评论或支持。


案件于下明日续审,律师哈密迪将继续陈词。


也是巫统主席的阿末扎希共面对47项控状,分别是12项失信、8项贪污及27项洗黑钱控状,案件涉及健康思维基金会上千万令吉。 


20/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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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控方4证人没举证行贿 辩方:扎希不应控贪污


阿末扎希地步入法庭时以手势向支持者问好。(黄冰冰摄)


(吉隆坡21日讯)前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的辩护律师郑宝德说,控方4名重要证人提出证据,给予健康思维基金会的款项是一笔慈善捐款或政治献金,没有一个直接供述是为了合约给予的贿金,所以阿末扎希不应该因为控方举出的证据而被提控。


律师郑宝德


今天是阿末扎希的代表律师进行口头陈词的第9天,郑宝德提出阿末扎希不应被提控贪污控状的理据。


他说,控方在贪污控状中传召的重要证人已提出明确证据证明,给予健康思维基金会的款项是一笔慈善捐款或政治献金,而相关捐款在法律上是不违法的。


“4名证人,他们都是控方的重要证人,没有一个证人直接供述这是贪污,这是一种贿赂,这是为了合约给予的贿金。


郑宝德提及的4名重要证人包括本案第32名证人德达飞讯前首席执行员拿督阿布哈尼发、第34名证人德达飞讯前副董事经理周民民、第36名证人Berani & Jujur Trading持有人祖乃益及第38名证人Profound Radiance私人有限公司董事阿兹兰沙。

法官指贿金定义包括献金


承审法官科林劳伦斯询问有关政治献金的问题,即有关法令第3条文对贿金(gratification)的定义也包括政治献金。


根据2009年反贪会法令(694法令)第3条文,贿金的诠释为金钱、捐赠、礼物、贷款、费用、酬金、有价值担保、财产或属任何类别的动产或不动产的财产权益、经济利益或任何其他类似利益。


郑宝德引用过去的法庭案例支持辩方提出政治献金不是违法的论据。


他引用2013年上诉庭在一宗贪污案件的判决,涉及反贪会法令旧版本,其中对贿金的定义包括捐款。


他主张,这不足以表明当中存在索求及接收贿金,控方必须证明,索求或接收相关资金是为了换取获颁项目。


指控方须举证贿金涉违法


他说,上诉庭在该案提到,控方必须举证,证明贿金的目的是违法的,同时上诉庭也提及,因政党捐款的目的,而提出要求或接收资金的行为并不违法。


他指出,上诉庭也参考一份大学研究报告,列举数个政治献金可构成贪污和贿赂的例子,包括捐款是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给予,即候选人或接收者承诺在未来采取某种行动,或接收者承诺收到捐款后采取某种特定行动。


他说,就有关控状而言,没有一个捐款者属于上述例子的类别,这些捐款者都供述有关资金是善款及政治献金。


郑宝德也对控方对阿末扎希提出的控状感到很奇怪,并主张这是其当事人被过度提控的案件。


法官提及控方的观点,即不考虑证人的说法,有关控状可从事实中推断出来。

称法律部不允从证据作推断


郑宝德回应说,法庭应根据控方证人提出的直接证据作出判决,法律上不允许在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作出推断。


他说,在有推断的情况下,刑事法需要采用有利于被告的推断。


较早前,郑宝德提出第1618项贪污控状应被撤销的原因。


他说,控状中的重要证人阿兹兰沙供证时已否认志银200万令吉的支票是贿金,也不是为了让Profound Radiance公司获颁政府合约,而给予阿末扎希的贿赂。


他也说,自执业以来,从未遇到在没有重要证人提供贪污证据的情况下,被告被传召自辩或被定罪。


今天也是辩方最后一天口头陈词,辩方并获得法官批准,保留答复控方陈词的权利;案件明日由控方开始口头陈词。


针对今日提及的第1618项控状,阿末扎希被控于201783日、201819日及315日,在孟沙马来亚银行广场的马来亚银行分行,接受来自Profound Radiance私人有限公司董事阿兹兰沙的贿赂,通过Lewis & Co律师楼的银行户头接收一张属于该公司总额200万令吉支票,替身为一名公职人员即内政部长的自己谋取利益,作为委任该公司在大马内政部巴基斯坦及尼泊尔的一站式中心(OSC)的服务供应商。

 

21/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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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不符反贪法令逻辑   “供情报享免控权荒谬


阿末扎希周三抵步法庭时,向媒

体镜头打招呼。(林明辉摄)


(吉隆坡22日讯)前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涉嫌健康思维基金会的贪污、洗钱及失信案件主控官拿督罗兹兰副检察司说,仅仅因为被告在调查中向反贪会提供情报,就享有免控权,如此诠释有关法令是荒谬的。


今天是控方进行口头陈词的第1天,罗兹兰提出理据反驳辩护律师郑宝德此前指阿末扎希应该免控的论据。


罗兹兰


郑宝德于96日进行口头陈词时指出,阿末扎希按反贪会发出的命令,提供真实情报,因此在反贪会第307)条文下,享有免控的权利。


罗兹兰今天陈词时说,辩方对反贪会法令(694法令)第307)条文所作的字面诠释会使该法律成为荒谬(absurdity),因为其有意让根据该法令第301)及第303)条文,公开任何情报的所有人免于提控,无论调查结果如何。


她说,当在调查中发现某人已抵触该法令,而该名人士因为公开情报而获得免控权,如此的逻辑令人感到质疑。


她不同意辩方提出论据,即被告已提供关于此案的情报,因此他是不可触碰的,并指这不符合反贪污法令的逻辑。


她引用19481967年诠释法令(388法令)第17A条文,主张第307)条文的范围和意图不应单独被解读,反之必须和其他法律条款协调解读。


该法令阐明,推广立法目的的诠释应优先于不推广相关目的或目标的诠释。


她在陈词中提到,有目的性的诠释规则允许法庭查看与立法颁布背景有关的外部资料,她引用志期20081215日和志期201844日的国会议事录(Hansard),记录当时颁布第307)条文和废除有关条文的提案。


当阅读整个立法背景时,颁布第307)条文的目的是为了鼓励证人提供合作,公开情报和文件,以协助反贪会调查。


她说,该条文仅适用于公开情报或文件的人,其所提供的情报或文件可能会让某人被采取刑事或民事行动或遭索赔。


307)条文没提供免控


罗兹兰


她说,若制定打击贪污的法律,却让贪污者受到相同法律的保护,会向民众传递错误信息,让人民误以为反贪会只是一个摆设,无法对付违法者,并且让人民有种印象认为反贪会只会收集情报,而不采取行动。


罗兹兰强调,第307)条文没有提供免控,仅让协助调查的人士,在主控官酌量权之下,免于被起诉。


她提及反贪会查案官的职责,即根据第307)条文,有权传召任何人问话,包括尚未被提控上庭的人提供情报,这是调查过程的一部分。


他说,查案官在完成调查并考量所有证人的情报后,就向主控官提呈调查报告,并针对控状提出建议。


若反贪会录取证人的口供,所有人都受到保护,每个人都不可触碰的,那么调查的目的是什么?


不解辩方没更早提免控要求


她也引用上诉庭2021年在张志康诉主控官案的判决,提及第307))条文不赋予任何公开情报的人,在可能抵触任何罪行下被免于提控。


此外,罗兹兰也不解为何辩方没有在更早的阶段提出免控要求,被告是在2018年在地庭被控,随后2019年案件移交高庭,辩方并没有提出免控要求。


我们感到很奇怪,辩方等到最后一刻,即控方结束举证的阶段才提出免控要求。


她说,此案已经经历53天的审讯,传召99名证人供证,有745项呈堂政务,同时审讯期间经历首相交替、行管令和疫情,但辩方在这期间并没有提出有关免控要求。


她说,假设被告拥有提出豁免要求的权利,但长久以来保持沉默,实际上被告已放弃有关权利。


也是巫统主席的阿末扎希面对47项控状,分别是12项失信、8项贪污及27项洗黑钱控状,案件涉及健康思维基金会上千万令吉。


案件于下104日续审,控方将继续陈词。


 22/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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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间接证据得出结论 “600万支票是贿金



阿末扎希(左三)抵达吉隆坡大使路法庭时,

其中一名支持者与他握手问好。(陈世伟摄)


(吉隆坡4日讯)前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涉嫌健康思维基金会的贪污、洗钱及失信案主控官颜炳君副检察司说,间接证据得出的结论是,两张总额600万令吉的支票是给予被告的贿金,作为他扮演内政部长角色,促使供应护照晶片的项目给予德达飞讯(Datasonic Group Bhd)。


颜炳君在控方进行口头陈词的第二天,提出理据反驳辩护律师团队此前的主张,即第32名证人德达飞讯前首席执行员拿督阿布哈尼发,及第34名证人德达飞讯副董事经理周民民的证词证明,两张总额为600万令吉的支票,并非第14及第15控状中所述的报酬。


他说,若该笔款项真的如阿布哈尼发及周民民所言,是政治献金,那为何该笔款项是给予身为内政部长的被告,而没有给予其他部长。


付予与国阵无关律师楼


他指出,两张支票是在支付予与国阵无关的Lewis &Co律师楼,倘若该笔款项实为政治献金,该支票应支付予国阵,而非交由第87名证人Lewis & Co律师楼合伙人慕拉里哈兰汇入该律师楼帐号。


他表示,根据周民民的证词,若被告不是副首相兼内政部长,他不会建议阿布哈尼发将两张支票给予被告。


周民民


根据周民民在此前供证时说,阿末扎希曾告诉他大选即将到来和谈到当时国内的政治局势,并表示当时已预料国阵需要政治资金,用于选举事务。


他随后便询问阿末扎希,阿布哈尼巴和他是否可以为国阵贡献、需要多少钱及如何将资金交给阿末扎希,阿末扎希则告知这取决于他本身要给国阵多少,随后也指示他备妥支票,写上Lewis & Co


周民民说,他隔天在办公室与阿布哈尼巴会面并向他建议,透过阿末扎希为政治贡献600万令吉,后者同意此事,因此他建议后者签发600万令吉的支票,但空着支票的接收者一栏,然后交给阿末扎希。


他表示,在有关的支票备妥后,他前往阿末扎希的官邸,将两张分别填上500万令吉和100万令吉,接收者一栏空着的支票,交给阿末扎希。


颜炳君说,有关人士声称在阿末扎希的官邸进行捐款,但他们并没有邀请记者采访,宣布他们为国阵贡献。


控接收款项无关用途


此外,针对辩方较早前陈词时说,此案第36名祖乃益的证词有2个部分是可信的,即第11项控状所述的25万令吉是借给拿督斯里莫哈末纳沙伊(阿末扎希胞弟)的贷款,以及第12项和第13项控状所述的1300万令吉是他的捐款,以便在峇眼拿督建造一座清真寺及一所宗教学校。


颜炳君说,被告面对的控状与他接收该笔款项的原因有关,非该笔款项的用途。


控方在书面陈词中说,10张属于Berani & Jujur Trading的支票构成罪行的原因,是被告接收有关支票,促使他协助Mastoro Kenny获取MyEG项目。


对于第38名证人Profound Radiance私人有限公司(PRSB)董事阿兹兰沙供证时表示,阿末扎希不曾要求他作出任何的贡献,而PRSB2017年至2018年期间交给阿末扎希总数额200万令吉的3张支票,皆是PRSB方面要提供的献金。


颜炳君说,这是证人的意见,由法庭决定阿兹兰或其他证人的证词是否真实。


PRSB与接收支票时间接近


针对被告在委任PRSB作为在尼泊尔及巴基斯坦运营一站式中心所扮演的角色,颜炳君指出,被告在有关合约签署的一个月半后,于201782日接收首张支票,时间接近,因此控方主张这证明被告接受作为批准PRSB在尼泊尔及巴基斯坦设立一站式中心的报酬。


他说,第37名证人内政部移民事务组时任秘书沙里尔供证时说,若没有被告的批准,PRSB不会受委为一站式中心的服务提供商。


他说,虽然委任过程遵守正常程序,但若被告没有批准,PRSB不会获得有关一站式中心的合约,而在内政部做出最终决定的是被告。


控方在书面陈词中说,被告从祖乃益、周民民及阿兹兰接获支票时,没有在收到支票时表示拒绝接受,或在他收到有关支票后退还支票。


此案将于明早续审,由法官拿督科林劳伦斯审理。 


 4/1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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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最大受益者 扎希主导洗钱计划


阿末扎希(右二)如常
抵达吉隆坡高庭面审。
(黄玲玲摄)

(吉隆坡5日讯)前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涉嫌健康思维基金会的贪污、洗钱及失信案主控官哈里斯副检察司说,控方主张被告主导洗钱计划,指示外汇服务商奥马阿里作为中介,将总额7511250令吉20仙分成35张支票,交由Lewis & Co律师楼代为存入马来亚银行定期存款。


哈里斯在控方进行口头陈词的第三天,提出理据反驳辩护律师团队此前的主张,即被告涉及的27项洗黑钱控状是相互关联的,阿末扎希是相关资金流动的最大受益者。


他今日陈词时说,在这些洗黑钱控状上,被告是最大受益者,因为有关资金转换后最终交到Lewis&Co手中存放作为定期存款,而被告是有权使用有关定存,如使用有关定存购买2栋别墅。


他指出,本案第87名证人奥马阿里在洗钱计划中所担任的角色是中介。


中介奥马阿里重要角色


他在书面陈词中提到,奥马阿里在发出Ekares私人有限公司的16张支票上扮演重要角色,控方证据表明,奥马阿里在被告指示下收取不明人士的现金、将现金存入Ekares银行户头、要求妻子在Ekares的支票上签名、在支票上填写数额和收款人以及将所有支票转交给被告。


在这个案件中,控方主张上述所有活动将由被告主导,构成以奥马阿里作为中介的洗钱计划。


本案第69名证人奥马阿里妻子卡玛鲁尼莎(Ekares私人有限公司持有人)此前供称,2016421日至614日期间,由Ekares私人有限公司发出的16张总额4559036令吉的支票,收款人为Lewis&Co


质疑中介现金来源


哈里斯也说,奥马阿里接收的现金来源也令人怀疑,这是因为在调查过程发现,Al-Bukhari基金会 YALB)从未如奥马阿里所供称的方式进行捐赠。


奥马阿里此前供称阿末扎希曾告知他,多名不明人士来自Al-Bukhari基金会,分别在购物中心和酒店大厅将现金交给他,其中一袋行李有大约150万令吉的现金。


哈里斯陈词时说,事实上,被告没有去询问奥马阿里代他保管的现金,以确保交给奥马阿里的现金真正用于捐款用途,是否属于非法活动的收益。


他说,奥马阿里转换现金行为的证据,应根据被告的洗钱计划加以考虑,奥马阿里担任的角色是执行任务,他需要思考将所收到的现金消失,并按计划最终将收益交给被告。


87名证人托管92支票


此外,哈里斯指出,第87名证人Lewis&Co律师楼合伙人慕拉里哈兰是被告非常信任的人,有证据表明,在20165月至20184月的两年期间,慕拉里哈兰托管了92张总额76967355令吉41仙的支票,代替被告管理有关钱财。


他说,慕拉里哈兰无须准备由Lewis&Co发出的收据等文件证明,同时也没有关于支票来源的记录。


被告移交支票和指示慕拉里的方式,清楚表明,被告直接指示慕拉里,以将所有收到的支票存入25个定期存款,如同第125项(洗黑钱)控状。


反贪会调查后才装修2别墅


另外,哈里斯说,有证据表明,阿末扎希是在反贪会进行调查后,才在加影绿野山庄(Country Heights)购买的两栋别墅进行装修工程。


辩方此前陈词指第36名证人祖乃益和第62名证人慕巴拉已供称,给予阿末扎希健康思维基金会的款项用于捐款用途,以建造清真寺和宗教学校。


哈里斯反问,究竟在高级住宅区如加影绿野山庄购买2栋别墅,有什么高贵和可慈善的地方?


他说,简单地把别墅装修成有会议室和祈祷室,并不会让被告的不良意图变成良好意图。


有关控状指阿末扎希于201719日,在吉隆坡马洛夫路的马来亚银行分行指示以支票购买2栋位于位于雪州乌鲁冷岳加影县,总额达590万令吉的别墅,并通过Lewis & Co的银行户头的达成,而这笔款项是来自非法活动收益。


也是巫统主席的阿末扎希面对47项控状,分别是12项失信、8项贪污及27项洗黑钱控状,案件涉及健康思维基金会上千万令吉。


此案将于明早续审,承审法官为拿督科林劳伦斯。


6/1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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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收到所有捐款支票 主控官:没法证明用于慈善


阿末扎希周三抵达法庭后,向支持者打招呼。

(黄志汉摄)


(吉隆坡6日讯)前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涉嫌健康思维基金会的贪污、洗钱及失信案主控官哈里斯副检察司说,控方主张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收到的所有捐款支票用于慈善工作或进入健康思维基金会和Al Falah基金会。


哈里斯在控方第四天陈词时,提出理据反驳辩护律师团队指本案中的Lewis&Co律师楼,把所有支票转换为马来亚银行定期存款,当中没有慈善元素,或证明有关资金用于慈善用途。


辩方律师团队此前在陈词中提及有关资金不是来自非法活动收益,包括该笔资金从Lewis & Co律师楼信托户口取出,在证物文件“P681”中已标明公益200万令吉的首笔定存来自慕拉巴拉的支票(本案第62名证人,商人),涉及500万令吉的次笔定存,来自Mastoro Kenny7张支票。


他在回复书面陈词中提到,以慈善目的把支票交给被告的人士,不应被称为慈善家,实际上是说客和机会主义者。


他们不仅仅是为了慈善目的给被告支票,而是为了从被告那里得到合约延长、续约及新项目。


慈善工作仅是事后想法


他指出,辩方应举出任何与被告慈善活动有关的其他相关文件或帐目来说明。


他也说,有关慈善工作只是事后的想法。


辩方甚至在庭上提呈所有已经完成的慈善工作清单、宗教学校和正在建造中的清真寺照片。然而,这些都是事后才想到的。


哈里斯也引用学者Martyn J Bridges撰写的研究,其中阐明洗钱技术3项主要特点,包括必需保持收益控制、转换资金的形式及隐藏真正的资金来源。


他指出,在本案中,Lewis&Co将有关资金存放在马来亚银行作为定期存款,该律师楼和本案第87名证人(Lewis&Co合伙人)扮演的角色显示专业律师涉及洗钱计划。


所有证据显示被告涉洗钱


他也说,所有环境证据和事实证据都指向一个结论,即被告被涉及在所有过程,这是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AMLA)法令的精神,显示被告如何直接和间接地涉及洗钱过程。


此外,哈里斯引用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及的案例与本案进行比较。


他指出,纳吉的SRC国际公司洗钱案中,高庭在下判时指非法活动不一定只有上游犯罪(Predicate Offence),也可以是导致上游犯罪的活动。


虽然在所有案件下必须找出非法活动,但这并不意味必须证明被告犯下上游犯罪,一项确定构成犯罪活动也足够了。


他说,高庭在下判时也提到,难以相信纳吉不知情,或至少应找出合理怀疑他个人银行户口4200万令吉的存款是非法活动收益,尤其是当所有4200万令吉立即被用完的时候。


主张相关支票涉洗钱


他在陈词时说,在本案中,阿末扎希也没有采取合理步骤,提出询问或调查来确定支票是否为真正捐款及合法收益,因此主张相关支票有可疑性,当中含有洗钱元素。


也是巫统主席的阿末扎希面对47项控状,分别是12项失信、8项贪污及27项洗黑钱控状,案件涉及健康思维基金会上千万令吉。


此案将于下周一续审,承审法官为拿督科林劳伦斯。

 

6/1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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