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 統 編
三苏安华:清楚听到“我的天啊” “纳吉震惊4200万汇户头”
(吉隆坡6日讯)SRC国际公司企业社会责任伙伴Ihsan Perdana私人有限公司(IPSB)时任董事经理拿督斯里三苏安华苏莱曼供称,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当年对于4200万令吉通过IPSB转入其在大马银行私人户头一事,感到非常震惊。
纳吉在监狱局人员的押送下出庭。(林泓川摄) |
“我清楚地听到他(纳吉)说了一句,‘我的天啊’。”
SRC及子公司起诉纳吉一案今日续审。三苏安华苏莱曼是起诉方传召的第二名证人。
两家公司在诉讼中控诉纳吉涉及刑事失信、知情下收受资金、涉不当行为及滥用职权,并在诉讼中把纳吉列为唯一的答辩人。起诉方在开案陈词中指出,证据将显示,4200万令吉巨款从SRC转出,最终汇入纳吉的私人银行户头。
受委1MDB执董由纳吉提议
三苏安华苏莱曼供称,大约在2010年10月至2011年7月25日期间,他被任命为一马公司(1MDB)的执行董事,负责企业社会责任部门。
他说,他的任命是由时任首相纳吉所提议,并经1MDB董事会批准。
“为了便于开展企业社会责任相关工作,1MDB董事会建议成立一家私人有限公司,以接管1MDB的企业社会责任工作,从而使相关项目的执行更加有序和系统。”
6/1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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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末阿克南是此案的其中一名主控官。(档案照) |
(布城4日讯)控方主张,辩方的陈词扭曲事实和法律,而证据显示,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不仅对一马公司(1MDB)的投资事务知情,实际上还控制、下达指示并从中获益。
控方指出,1MDB的所有关键决策均源自纳吉本人,控方因此恳请法庭驳回辩方的陈词,并判处纳吉在其被控的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中,所有25项控状罪名成立。
承审法官拿督科林劳伦斯于2024年10月30日裁定,纳吉涉及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的25项控状皆表罪成立,谕令他出庭自辩。辩方随后传召另外25名证人出庭供证,并于今年5月6日完成抗辩阶段。
12月26裁定是否罪成
控辩双方自10月21日起展开为期10天的口头陈词,于今日告一段落。上周五,科林劳伦斯已择定12月26日,裁定纳吉在此案中是否罪名成立。
在整个审讯过程中,辩方始终坚称,纳吉相信汇入其个人银行户头的6亿8100万美元资金是来自沙地王室的捐款;控方则主张,这笔资金实为1MDB的资金。
主控官拿督阿末阿克南副检察司今日陈词时指出,控方的立场依然坚定,即在逃大马富商刘特佐、纳吉时任首席机要秘书拿督阿兹林、1MDB时任财务执行董事倪崇兴(译音)、1MDB时任首席投资员聂法依沙等人皆充当纳吉的中间人或“传话者”。
他说,多名证人此前在供证时声称,之所以会针对上述人士的指示采取行动,是因为他们相信这些指示直接来自时任首相纳吉本人。
他指出,关键在于,纳吉从未纠正、否认或斥责上述人士的行为。
指多人曾向纳吉确认指示
阿末阿克南说,在早期阶段,纳吉前特别官员拿督安哈里与1MDB时任首席执行员拿督沙鲁尔在取得刘特佐等人的指示后,都会向纳吉寻求确认,而纳吉始终肯定刘特佐或阿兹林所传达的指示,因此,他们没有理由怀疑刘特佐与阿兹林所传达的内容并非出自纳吉本人。
“此外,还有证据显示,其他证人也曾就1MDB事务向纳吉求证。例如,第15名控方证人丹斯里峇基就曾向纳吉表达对当时1MDB管理层行为的担忧,但未获任何回应。”
他指出,随着时间推移,向纳吉求证的做法逐渐停止。
“这并非出于疏忽或假设,而是因为已形成明确的规律,即经由刘特佐或阿兹林传达的每项指示,都与纳吉的意愿一致,而纳吉也通过言行对这种做法表示确认。”
他强调,这正体现了所谓的“行为佐证”,辩方无法仅凭零散片段来破坏这个由纳吉自身行为所建立的完整证据链。
沙菲宜:应视刘特佐为主谋
提控纳吉具政治动机
较早前,辩方律师丹斯里沙菲宜陈词时主张,刘特佐在1MDB丑闻中应当被视为“犯罪层级中的最高人物”。
他指控当局进行“选择性提控”,声称纳吉的案件审讯具有政治动机。
“我的当事人(纳吉)之所以被追究,是为了在政治上彻底消灭他,使他永远无法在政坛上复出。”
沙菲宜援引沙地国王萨尔曼于2017年官访马来西亚一事,作为支持“沙地捐款”说法的证据。
“倘若已故沙地国王阿都拉的名誉受到诋毁,被误传为捐赠该款项,而此事不仅在我国引起舆论,更引起国际关注,那么萨尔曼国王是否可能接受官访马来西亚的邀请?
他表示,纳吉之所以信任刘特佐,是因为刘特佐曾安排与阿都拉国王的会面,并提前告知纳吉他将获得沙地最高爵位的消息。
他说,纳吉的解释既非“事后编造”,也非“单纯否认”,并促请法庭宣判其当事人无罪。
前董事:会议记录可证明 “SRC一切纳吉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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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在监狱局人员的押送下出庭。(陈启基摄影) |
(吉隆坡25日讯)SRC国际公司前非执行董事拿督苏博雅欣供称,虽然他曾是SRC的董事之一,但他无法独立作出任何决策或指示公司行动,因为SRC的所有事务都必须遵循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指示或批准,无论是由纳吉本人直接处理,或是通过SRC时任首席执行员聂法依沙执行。
他说,这是因为纳吉担任SRC名誉顾问,并且对董事会拥有绝对的影响力和控制权。
SRC及子公司Gandingan Mentari私人有限公司(GMSB)起诉纳吉一案今日续审。两家公司在诉讼中控诉纳吉涉及刑事失信、知情下收受资金、涉不当行为及滥用职权,并在诉讼中把纳吉列为唯一的答辩人。
起诉方在开案陈词中指出,证据将显示,4200万令吉巨款从SRC转出,最终汇入纳吉的私人银行户头。
74岁的苏博雅欣作为起诉方传召的第三名证人以及此案的第三方,在今日出庭供证。
他在退休后,于2011年8月1日由时任首相纳吉任命为SRC的非执行董事,并一直担任该职务至2019年3月4日。他也于2014年7月9日受任为GMSB的非执行董事,直至2019年7月18日卸下职务。
苏博雅欣供称,SRC的走向和运作基本上都由纳吉说了算,纳吉主要是透过聂法依沙来传达和执行这些决定。
他指出,在通过聂法依沙传达的指示中,聂法依沙的陈述可由当时由纳吉签署的股东会议记录证明。
“此外,包括我在内的SRC董事会成员都清楚,聂法依沙所说的‘政府’,实际上指的是纳吉本人。”
他说,在某些情况下,纳吉先签署了股东会议记录,而SRC董事会的董事传阅决议则是在之后才签署的,例如纳吉在2011年9月15日签署的股东会议记录。
“这些会议记录显示,纳吉任命聂法依沙和我担任Corporate Point(BVI)有限公司的董事,并作为该公司所有银行户头的联名签署人。该公司后来更名为SRC BVI,也就是SRC的全资子公司。”
苏博雅欣说,另一个例子是,纳吉以财长身分签署了志期为2011年8月11日的股东会议记录,其中包括设立BVI全资子公司、委任稽查师、法律顾问、公司秘书,以及在迪拜的安勤私人银行和位于香港的宝盛银行开设户头,并为这些户头指定和任命联名签署人。
“随后,SRC董事会执行由纳吉以财长身分签署的股东会议记录中所指示的事项。”
他供称,同时,SRC若要调整公司章程或组织大纲,都必须先取得纳吉的书面同意;此规定清楚列明在公司章程第116条款。
“确实,SRC的董事都是由纳吉点名批准的。2011年8月1日,他发给SRC的一封信明确表示,同意委任聂法依沙、拿督沙鲁尔、丹斯里依斯密、拿督拉希迪以及我为公司董事。”
苏博雅欣:原定分批动用贷款 “纳吉指示一次性提20亿”
第三名证人:SRC前非执行董事
(吉隆坡26日讯)SRC国际公司前非执行董事拿督苏博雅欣供称,SRC当年向公务员
苏博雅欣于周三出庭供证。 (苏思旗摄) |
退休基金局申请的第二笔20亿令吉贷款,投资小组在原批准中明确规定应分批动用该贷款,然而,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指示该笔贷款一次性提取。
SRC及子公司Gandingan Mentari私人有限公司(GMSB)起诉纳吉一案今日续审。两家公司在诉讼中控诉纳吉涉及刑事失信、知情下收受资金、涉不当行为及滥用职权,并在诉讼中把纳吉列为唯一的答辩人。
SRC转出4200万汇纳吉户头
74岁的苏博雅欣是诉方第三名证人以及此案的第三方。他今日供称,2012年3月28日,第二笔总额为20亿令吉的公务员退休基金局贷款汇入SRC的户头,纳吉通过时任SRC首席执行员聂法依沙确保一次性提取第二笔贷款。
他说,这些资金的使用,是依据纳吉以财长机构代表身分签署的股东会议记录所作出的指示。
“对于首笔公务员退休基金局贷款,其中18亿令吉提取给SRC BVI,其余2亿令吉保留作为营运资金;至于第二笔贷款,纳吉在SRC正式申请贷款前已决定资金使用方式,即由SRC保留2亿令吉,其余18亿令吉拨给SRC BVI。”
苏博雅欣昨日供称,SRC BVI,也就是SRC的全资子公司,纳吉当年以财长身分签署了志期为2011年8月11日的股东会议记录,其中包括设立该公司。
他今日进一步指出,通过纳吉及聂法依沙采取的操作方式,股东会议记录提交给SRC董事会执行,并通过董事传阅决议落实会议内容。
26/1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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