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经得起蒙女案冲击吗?
2006年蒙古女郎阿坦都雅炸尸案发生时,正值前首相阿都拉遭到马哈迪迫宫之际。阿都拉来不及将该案转化为政治武器以化解迫宫危机,就被马哈迪钦点的纳吉接管了政权。如今,巫统大势已去,蒙女案被重提,纳吉经得起蒙女案的冲击吗?
纳吉在蒙女炸尸案中扮演着关键角色。鍳于案发不久他成为一国首长,同时,马来西亚的司法界向来是服务于统治集团,因此,导致该案无法获得公平审判。
在纳吉的领导下,巫统,尤其是国阵已江河日下,政权随时会断送之虞。此刻,大选将近,适逢蒙女案再被重提,纳吉至今乃无言以对。他似乎在等待马哈迪对他作出仕途的判决!
安华促纳吉面对指控
2012年12月20日,公正党领袖安华敦促首相纳吉回应迪巴的爆料,而不是继续保持沉默。
他说,“我们应该看回(迪巴)所挑起的真正课题,这明显有共谋犯案、谋杀、贪污和压制证据,这都是犯罪。”
安华表示,“迪巴是纳吉和(其夫人)罗斯玛的亲密家庭朋友,因此应该去处理这个问题。”
迪巴自上月底巫统大会开始陆续爆料,指控纳吉夫妇亲自涉及促使私家侦探巴拉反口,立下第二份法定宣誓书,推翻自己的第一份指控纳吉与阿旦杜亚拥有亲密关系的宣誓书。
他也指控,纳吉胞弟纳兹因付款收买巴拉撤换宣誓书,而纳兹因也曾经在7月3日当晚会见巴拉,以说服后者撤回宣誓书。
公正党报案彻查炸尸案
2012年12月21日,随着地毯商人迪巴揭露4年前曾参与迫使私家侦探巴拉修改宣誓书的行动,公正党领袖是日再敦促警方和反贪污委员会援引立假誓的罪名调查5名相关人士。
除了包括巴拉和迪巴之外,被点名的5名人士包括首相纳吉的胞弟纳兹因(Nazim Razak),以及两名律师西塞尔阿布拉罕(Cecil Abraham)和阿鲁南巴蓝(Arunampalam)。
公正党副主席蔡添强,财政梁自坚等人当天上午在该党总部召开记者会表示,上述5人都涉及2008年巴拉推翻宣誓书的风波,因此应该受到调查。
“大马法律规定,阴谋虚构或推翻宣誓书是刑事罪。那些涉及教唆或共谋给假证据的人士,可以在刑事法典第107条文被提控,或是第120a条文的刑事共谋罪,以及1960年法定宣誓书法令第191条文的假口供罪名。”
首相夫妇未列5人名单
针对首相夫妇为何没有名列名单之中,蔡添强则回应,由于首相夫妇都没有亲身接触巴拉,因此公正党暂时不想妄作揣测以致构成毁谤,所以才没有将他们列入名单之内。
“纳兹因是不是真的代表纳吉,还是罗斯玛有没有会见迪巴,我们都不知道。”
纳兹因
“所以,我们才要知道迪巴是不是捏造这些故事来污蔑首相,而这些故事又如何与巴拉的说法相符。我们需要警方去调查。”
受询及迪巴的诚信受到质疑,蔡添强和梁自坚也异口同声表示,正因迪巴缺乏公信力,所以才更需要警方去查证迪巴的指控。
“如果巴拉和迪巴所说都不确实,那么两人就应该面对刑事诽谤首相夫妇的调查。”
公正党领袖是以隔山打狗的方式来迫使纳吉回应蒙女炸尸案的指责。暂且撇下查案一事,回头重温巴拉的宣誓书情况。
第二份宣誓书的内容完全虚假
2012年12月20日,私家侦探巴拉的律师阿美力表示,“(第二份宣誓书)是在他不在场的情况下草拟,而他也不曾同意宣誓书的内容。”
“他现在只能证实,他不曾指示任何律师草拟第二份宣誓书;当第二份宣誓书草拟时,他也没有出现在任何律师前面。第二份宣誓书的内容完全虚假。”
阿美力坚称,第一份宣誓书内容是真实的,而巴拉是因为受到胁迫才会签署第二份宣誓书,撤回第一份宣誓书。
“第一份宣誓书是我当事人花了两个月来撰写,并且最终确认,所有细节都是一再的核查,确保最高的精准度。”
“根本没有任何理由,让我的当事人撤回(第一份宣誓书)内容,除非他被迫这么做,而这现在是相当明显。”
妻儿安全受胁才改口
阿美力叙述4年前的情况,坚称巴拉是因为妻子与孩子安全受到威胁,才被迫签下第二份宣誓书。
“在2008年7月4日早上,当我的当事人被关在吉隆坡中环车站的希尔顿酒店的一间房间时,他拿到第二份宣誓书。迪巴及其兄弟迪纳斯与一名苏雷斯助理警监也在同一个房间。”
阿美力说,迪巴大约上午8点接到酒店接待人员的来电,称文件已送抵酒店,迪纳斯就去拿上来。
“数分钟后,一名年长巫裔男子上门,他的名字是再那阿比丁,他介绍自己是宣誓官,接着就认证巴拉在第二份宣誓书的签名。”
“巴拉并没有阅读第二份宣誓书的内容,(对方)仅是要求他签名。宣誓官之后就签名并盖章。”
另一律师被安排发言
峇拉
阿美力也说,这个盖章附上的地址是Suite 17.01, 17th Floor, Menara Pan Global, Lorong P. Ramlee, Kuala Lumpur,而有人指称这个地址在2008年是祖拉菲克与伙伴律师楼(Zul Rafique & Partners)的地址。
西塞尔也是祖拉菲克与伙伴律师楼(Zul Rafique & Partners)的资深伙伴。
“这名宣誓官要求,当迪巴载巴拉到Prince Court酒店出席上午的记者会时,必须确保他向我的当事人(巴拉)指出其办公室所在。”
阿美力表示,由于宣誓官只能在注册地址进行宣誓与签名,因此他必须确保巴拉知道其办公室位置,但迪巴没有向巴拉指出有关办公室的地点。
“在Prince Court酒店内,巴拉被扣在大堂楼上的某个地方,他被引荐给一名名叫阿鲁南巴蓝的律师(Arunampalam),这名律师经迪巴安排而出现在现场。”
“律师告知巴拉,勿向仍在大堂里(等候)的记者发言,而他将会代表发言。”
阿美力表示,巴拉之前不曾见过阿鲁南巴蓝,更没有委托后者在记者会上代表他。
“在这场记者会,阿鲁南巴蓝将第二份宣誓书副本派给所有记者,并告诉媒体,巴拉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被迫签下第一份宣誓书。”
必须离国至纳吉接棒
不过,阿美力声称,巴拉在整个事件唯一被胁迫,就是受到迪巴与纳吉胞弟纳兹因威胁其妻子和孩子的安全,而被迫签下第二份宣誓书。
阿美力表示,巴拉稍后已揭发此事,而迪巴与纳兹因皆不曾否认这些指控。
阿美力说,当巴拉在记者会现场时,其妻子与孩子身在白沙罗市中心的移民厅,跟迪巴一名黄姓(Wong)女秘书一起,并在仓促情况下申请国际护照,好在短时间内离马。
“这是迪巴设定的其中一个条件,其背后的势力保证迪巴妻子与孩子的安全,即他们必须马上离开大马,直至纳吉上任为首相为止。”
2009年4月3日,马哈迪迫走阿都拉扶植纳吉登上首相宝座,此时,离开蒙女炸尸案才不过两年5个月又15天。这也就是说,纳吉安排迪巴到国外做两年半的寓公之后,在他的统治下才准回国。这样,在他的监控下,迪巴才不致于对他不利。
岂料,纸终于包不住火,好戏接连上演。首先看峇拉的宣誓书有关纳吉的部分内容,即精彩,紧张又露骨。看官,请吧:
峇拉苏巴马廉宣誓书摘要
2008年7月1日,安华在峇拉的新闻发布会上发言
“我,峇拉苏巴马廉是成年的马来西亚公民,诚恳地做出以下宣告:
1.我在1981年加入大马皇家警察部队, 成为一名巡警。之后,我晋升为巡伍长, 最终在1998年从政治部离开警队。
2.离开警队后,我成为一个独立私家侦 探。
22.当我在十五碑警局时,阿米娜(阿坦都雅别名,同下)的私家侦探洪忠明先生(Mr. Ang)也随后抵 步,我们相互讨论此事。他们要我向阿都拉萨提出一些要求,包括支付他们50 万美金和3张飞往蒙古的机票,这显然是在巴黎交易中,至今还欠阿米娜的佣 金。
24.我接着把阿米娜的要求转告了阿都拉萨,并告诉他,我对于他们刚才没有 支持我报警一事感到失望。我们讨论良久,我向他提出我希望退出这份工作。
纳吉要阿米娜前后玩通透
25.在讨论过程中,阿都拉萨为了说服我继续留下,告诉了我以下这些事情:
25.1 他是在新加坡的一个钻石展上,通过拿督斯里纳吉的介绍认识了阿米 娜。
25.2 拿督斯里纳吉告诉阿都拉萨,他曾跟阿米娜发生过性关系,而后者也愿意进行肛交。
25.3 拿督斯里纳吉要求阿都拉萨好好照顾阿米娜,因为他现在已贵为副首相。
25.4 拿督斯里纳吉,阿都拉萨和阿米娜3人,曾经在巴黎共进晚餐。
25.5 阿米娜要阿都拉萨支付她一笔钱。阿米娜认为,她有权获得一笔50万美元 的款项,作为她在巴黎协助完成一项潜水艇交易的佣金。
死亡指示:“拖着她,直到我的人马到达为止”
26. 在2006年10月19日,我到阿都拉萨位于白沙罗高原的住家,执行我的夜班 工作。我如常地把我的车子泊在屋外。我看到那里有一辆黄色的普腾将相 (Proton Perdana)德士,车上有3名女人,其中一人是阿米娜。那辆德士U转 后在屋前停下,那些女人把车窗绞下并祝我“屠妖节快乐”。然后,那辆德士驶离该地。
27. 大概20分钟后,那辆德士驶返,但车上只剩下阿米娜一人。她步出德士后,走过来向我谈话。我发送了一则手机短讯给阿都拉萨,通知他‘阿米娜在这里’。 我过后收到阿都拉萨的回复短讯,他指示我:“拖着她,直到我的人马到达为止”。
28. 在我和阿米娜的谈话中,她告诉了我以下事情:
阿都拉萨愿做‘二叔公’
28.1 她是在新加坡和拿督斯里纳吉一起时,认识了阿都拉萨。
28.2 她曾经跟阿都拉萨和拿督斯里纳吉,在巴黎共进晚餐。
28.3 她曾被承诺可获得一笔总值50万美元的佣金,作为在巴黎完成一项潜水艇交易的酬劳。
28.4 阿都拉萨曾经在蒙古买了一所房子给她,不过她的兄弟后来把房子重贷出去,她需要一笔钱来赎回房子。
28.5 她的母亲患病,她需要钱来支付母亲的治疗费用。 阿米娜曾在韩国和拉萨结婚。
28.6 她曾在韩国和阿都拉萨结婚,因为她的母亲是一名韩国人,而父亲则是蒙 古人和中国人所生的混血儿。
28.7 她询问我,如果我不允许她会见阿都拉萨,是否能代为安排,让她会见拿督斯里纳吉。
遇人不淑,蒙女惨遭毒手
29. 我跟阿米娜谈了大概15分钟,过后一辆红色的短尾普腾赛佳抵达该地,车上载有1名妇女和2名男子。我现在知道这名女子就是伍长罗哈妮扎罗斯兰,而两名男子则是阿兹拉和西鲁,他们当时都身穿便服。阿兹拉当时朝我走来,而另两 人则呆在车内。
30.阿兹拉问我,那名女子是否就是阿米娜。我回答说,“是的”。过后阿兹拉就走 开并用手机拨打了几通电话。10分钟后,另一辆车子,一辆蓝色的普腾赛佳缓缓驶抵。该辆车由一名马来男子所驾驶,司机座的窗口已经绞下,而那名司 机正望着我们。
31.阿兹拉告诉我,他们将会带走阿米娜。我通知阿米娜,他们要逮捕她。另外 两人然后离开红色的普腾汽车,交换座位,让一巡伍长罗哈妮查和阿米娜坐到后面,而他们俩则坐在前面。他们开车离开,而这次是我最后一次见到阿米娜了。
纳吉滥权指示总警长放人
49.他们接着连续7天,每天从早上8时半至下午6时不断地录取我的口供。我告诉他们我所知道的一切,包括阿都拉萨巴金达和阿米娜所告诉我的一切。关于他们跟拿督斯里纳吉的关系。不过,当我准备签署我的口供书的时候,这些详情已经被剔除。
50.我在莎亚南高庭对阿兹拉,西鲁和阿都拉萨巴金达的审讯中提供了证据。检控官没有问我关于阿米娜跟拿督斯里纳吉的关系,或者我从慕沙沙菲里副警监所 接到的电话。而我相信,他是拿督斯里纳吉和/或他太太的随扈。
51.在阿都拉萨被捕当天,在凌晨6时30分时,我与阿都拉萨身处其律师的办公室。阿都拉萨告诉我们,在前一日傍晚,他已经向纳吉发了一则短讯,因为他不相信他将会被逮捕,但是却并未接获任何回应。
52.过了不久,在早上7时30分,阿都拉萨收到纳吉的短讯,向我和其律师出示有关短讯。有关短讯写着:“我在今早11时见过总警长,问题将会被解决﹣﹣﹣保持冷静”。
除了三名被告之外,还有其他人涉及蒙女案
54.这份法定宣誓书的目的是:
54.1 针对有关当局的阿旦杜亚命案的调查手法表示我的不满。
54.2 提醒有关当局,除了这三名被告之外,极有可能还有其他的人涉及蒙古女郎命案。
54.3 敦促有关当局马上重新开启针对蒙古女郎命案的调查,以便任何新的证据 能够提呈上庭。
54.4 强调我作为一名曾经服务长达17年的马来西亚皇家警察成员,我很肯定,,若之前没接获来自上司明确的指示,任何一名警员都不会对一个人的头部开枪或炸毁他们的身体。
54.5 我也关注,若在阿旦杜亚案中被提控谋杀的被告阿兹拉及西鲁不必自辩的话,他们将不必宣誓或供出究竟是从何处接获命令,以及究竟是谁下达命令给他 们。
55. 我是根据1960年宣誓法令作出宣誓,并相信这份宣誓书的内容是真实的。
(巴拉苏巴马廉于 2008年7月1日启)
由于迪巴的“点名纳吉亲身参与巴拉风波 迪巴揭露奔走一夜惊心内情”一文内容已介绍,这里恕不赘述。
蒙古女郎炸尸案随着大选渐近而日益成为话题,马哈迪又有什么绝招破解?请密切注意上映日期,万勿错过!
陈志光
21/12/2012
延伸閲讀: 《蒙古女郎碎屍案專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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