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故事里,有许多‘神’都是古代统治者的化身。由于统治者的地位和权威都很崇高,得到广大老百姓的尊敬和崇拜,因此都被尊称为‘神’,以致后世的许多统治者都争相与神攀关系。
在现实生活里,有许多高高在上的统治者,他们长年处心积虑地累积起‘神’的权力,但完全没有‘神’的德行,却时常舞动‘神棍’,耍起‘神气’来。这些祸国殃民的瘟神,比比皆是,包括马来西亚在内。
马来西亚的神,一般上被伊斯兰教徙尊称为‘阿拉’。阿拉只是个专有名词,好像是一位圣人的名字,但没有尊容。祂是伊斯兰经文的最高诠释者,但祂的权威似乎被许多教徙挑战,因为后世出现了许多经文版本,出现了许多伊斯兰流派,出现了许多自称是经文的最权威诠释学者。
在马来西亚,真正的统治者是巫统主席,而不是最高元首。巫统领袖常常向国人说,巫统就是马来人,马来人就是巫统;没有巫统就没有马来人,所以,马来人的一切都是巫经赐予的。
因此,在巫统的统治下,国教就是伊斯兰教。 这里有全世界数一数二的最堂皇教堂,大城小镇最堂皇的建筑物也可能是教堂。巫统最高领袖也声称,这里的教规是全世界最严谨和完美的。
其中最出名有:马来人一出世便是伊斯兰教徙,一世人不得改教;2,其他民族一旦加入伊斯兰教后不得改教;3,所有教徙不得吃和接触非教徙的食用品等等。非伊斯兰教徙的一切的一切,必须向政府申请和批准才可以进行。
同時,巫統政府規定,马來人学前教育至大專院校都由政府津貼,師資和建校全由政府規划与建設。非马來人学校的師資,自己解決,但必須經經过政府的批准;校地自己買,自己建,但必須經过政府的批准,絕對不准建立本身民族的中学等等。
巫统最高领袖自以为是神的化身,人民的一切必须由它给予和批准,如果不服从命令,将受到法律惩罚。所有法律是由它一手操纵的。国会在22天内通过23项重大的法案,时间不够用,可以将时钟停止摆动以让法案通过。
人民要求和平集会,拒绝执法人员的粗暴干预,他们只是出手阻挡便被控以“阻差办公”罪名提控上法庭,可判2年监禁或罚款2千令吉。独立广场原来是给人民集会的地方,瘟神说,那只是供给‘国家级’的集会之用,浄选盟无权用!
瘟神只要不喜欢,便可以用‘莫须有的罪名’,或者‘莫须有的借口’来惩罚人民,或者拒绝百姓的合理要求。
其实,人民才是造神者!只要人民团结起来,敢于将瘟神打进地狱去,才能把黑夜变成白天!届时,选出一位贤人领导国家,让人民生活在一个没有瘟神的快乐世界里。
陈志光
23/0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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