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国安法生效后首例 男子携带港独旗被捕
一名黑衣男子周三在铜锣湾街头被警方搜出身上有“港独”旗帜,成为首个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的被捕者。
(香港1日综合电)香港国安法周二深夜正式生效,一名男子周三下午在铜锣湾街头被警方搜出身上有“港独”旗帜,成为首个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的被捕者。
香港民阵原订的七一游行被警方反对举行,但民间有人自发上街反对香港国安法,号召周三下午3时由维园起步游行。
香港警方在其脸书贴文,下午约1时半,铜锣湾百德新街一带有人群集结,警方于百德新街截查一名形迹可疑的男子,在其身上搜获一幅写有“香港独立”字句的旗帜。这名男子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被捕。
警方说,基于集结群众在现场的行为,警方已经先后向人群发出多次警告,指出他们有机会违反《公安条例》及《港区国安法》。警方警告集结群众停止集结及立即离开,警方将会采取执法行动。
公安部筹建港国安公署 刘兆佳:发挥震慑作用
(香港1日综合电)有消息透露,中国大陆公安部一名副部长级官员,近日已抵港筹备建立驻港国安公署。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认为,该公署将发挥震慑作用。
据悉,不同于中国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驻港国安公署是中央人民政府直接设立和派出的机构,层次较高。将来中央四大驻港机构,排序将依次为:中联办、驻港国安公署、外交部驻港公署、驻港部队。
刘兆佳相信,公署负责人极有可能兼任特区维护国安委员会的国安事务顾问,这样才能利于强化中央和特区之间在维护国安方面的沟通、协调和合作。
香港大律师公会副主席叶巧琦在电台节目表示,《港区国安法》条文仍存在很多疑问,例如其中的“其他非法手段”,几乎是涵盖任何手段,反问部分店铺向示威者提供食物及饮品等,是否属违法?
她还担心,条文将影响正常的国际交流,忧虑港人接受外国媒体访问时,一不小心说错话就会有问题。她表示,日后成立的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工作信息不公开,作出的决定不受司法复核,完全没有透明度。
港大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表示,《港区国安法》第38条指列明刑罚适用于海外人士,除非涉案人士终身不踏足中国,否则可能被捕,是将法例适用于全世界的人。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则认为,《港区国安法》是“有辣有不辣”,“不辣”的是,严重罪行参与者的刑罚比早前传闻较低;而“辣”的部分是针对组织、策划及实施分裂国家、推翻政权等人士,会受到规管。
而且,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定义是包括推翻香港政权机关,或者攻击、破坏香港政权机关场所和设施,使机关无法正常履行职能,当中,立法会应是香港政权机关的一部分。
香港律师会会长彭韵僖发表声明,强调《港区国安法》涉及香港及全国14亿人民的共同利益及安全,而绝大部分工作交由港府部门执行及检控,由香港法院审判有关案件,体现中央对香港法律制度的信心及尊重。
张达明形容,《港区国安法》的法律文本,比他“预想最差的情况还要差”,法例充满社会主义法制的特色,是将具中国特色的法治概念套用至香港。
据香港电台网站报道,张达明在社交网站表示,《港区国安法》第20条订明,不论是否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只要行为旨在分裂国家或破坏国家统一,即属犯法,但国际人权标准一般要求必须包括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才会构成分裂国家,以保障言论自由及和平集会等权利。
另外第22条订明, 颠覆国家政权行为包括“其他非法手段”,张达明质疑,范围可以非常广阔,例如组织未经批准的集会,若被视为严重干扰、阻挠特区政府依法履行职能,亦有可能违反《港区国安法》。
第42条列明,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疑犯或被告,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不得准予保释;张达明质疑,此举偏离现行制度,即除非法官有充分理由,相信有关人士有机会再犯、弃保潜逃等,否则应予保释。
港警“七一”严厉执法 举“港独”旗即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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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法新社) |
《港区国安法》周二夜生效,香港媒体报道,负责执法工作的警务处,周三将屯驻重兵应对违法“七一”游行,或首度引用该法律拘捕疑犯,消息称,一旦有人上街展示“香港独立”旗帜,警方或会举起警告旗帜作出劝喻,或不作警告立即拘捕,即使高喊“香港人建国”口号,警方亦会研判动机等因素,不排除事后进行拘捕。
警方发言人强调,会严正执法恢复社会秩序,竭力维护国家安全。
香港01报道,周三早社民连发起的湾仔游行期间,有警员携同新款“紫色”警告旗,内容以中文及英文列明,展示旗帜或横额﹑叫喊口号等,若有分裂国家或颠覆国家政权等意图,可能构成《港区国安法》的罪行。
报道称,消息指,法例已正式刊宪生效,如遇到任何违法情况,警方会即时执法。警方现时会就公众集会、游行的情况执行《港区国安法》,包括在上述活动中舞旗或横额、叫口号及组织者演讲,如果行为有煽动或教唆、分裂国家或颠覆国家政权等目的或意图,例如挥舞的旗帜及横额,涉及港独、香港蓝白旗、“香港独立、唯一出路”、“香港人建国”、“香港独立、民族自强”等图案、字眼,即属违法。
而且由于《港区国安法》是指任何分裂国家或颠覆国家政权的罪行,如果旗帜及横额的内容明示或暗示“香港独立”或“香港建国”,亦属违法。此外,任何其他分裂国家的旗帜,包括台独、藏独、疆独,亦属违法。
警方现时会就公众集会、游行的情况执行《港区国安法》,包括在上述活动中舞旗或横额、叫口号及组织者演讲。
警方将会设置新的大型警告横额及口头警告,警告现场人士有可能分裂国家或颠覆国家政权,有机会违反“港版国安法”,要求现场人士停止有关行为,否则可能会作出拘捕及刑事检控。
香港民间人权阵线(民阵)原本计划于周三举行“七一游行”,却遭到警方反对、上诉驳回,民阵也宣布无法如期进行游行,召集人岑子杰周二公开致歉,并质疑限聚令防止的不是疫情,而是防止市民的反抗。
民阵周二在“脸书”宣布无法举办“七一”游行并为此道歉,“2003年以来,民阵首次被禁举办7.1 游行”,文中提到,民阵绝不同意警方的决定。人民雪亮眼睛会看得到,防疫只是借口,实情是国安法压境,政权将要全面收回香港人的公民自由。
美议员提《避风港法案》 给港人难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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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法新社) |
(华盛顿1日综合电)美国共和、民主两党议员周二分别在参众两院提出《香港避风港法案》(Hong Kong Safe Harbor Act),称要向在《港区国安法》下受迫害的港人提供难民身份,人数不受每年难民限额所限。
该法案要求国务院,向因表达政见或和平参与政治活动而遭受迫害或担心受迫害,或因和平行为被起诉、拘禁或定罪的港人,出于特殊人道考虑给予难民身份,并延伸至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将他们列为“第2类难民优先处理类别”。合资格申请人有机会跟美国公民和移民局官员面谈,但申请不一定获批。
法案又列明,上述港人若在美国取得难民身份,将不计入特朗普政府定下、每年收容1.8万人的难民限额,让港人较容易得到庇护。
法案亦要求,国务卿与国土安全部长在法案生效180天内及往后每90天向国会提交报告,交代港人难民申请数字及情况;并促请华府鼓励盟国为港人实施类似措施。
共和党参议员鲁比奥、民主党参议员梅嫩德斯、共和党众议员柯蒂斯、民主党议员卡斯特罗分别在两院提出上述法案。鲁比奥表示,随着《港区国安法》正式生效,美国一定要协助港人保护家园,并向因行使《中英联合声明》所保证的权利而受迫害的人提供庇护。梅嫩德斯则称,此举是为了坚决与港人站在同一阵线。
根据美国国籍暨移民局(USCIS)资讯,美国目前有3类难民优先处理类别,第1类是由联合国难民署(UNHCR)或美国使馆认定与引介的案例,第2类是由国务院认定有明显安置需求的团体,第3类是在美国取得难民、庇护或永久居留身分人士的配偶、父母与子女。
港澳办回应制裁 “有冇搞错 关你咩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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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明:中国人看人脸色仰人鼻息的时代,已一去不复还。(图:法新社) |
(北京1日综合电)“有冇搞错,关你咩事?”
香港国安法正式生效后,中国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张晓明周三上午在新闻发布会上,用香港口语回应所谓制裁。
针对部分国家声称,国安法通过后将对香港实施惩罚。张晓明表示:“这是强盗的问题。我们现在做的是中国对自己一个地方,维护国家安全的事情,这关你什么事,完全是中国内政,又没有招惹你,你凭什么对我这么粗暴。
他说,香港人喜欢说两句口头语:有咩搞错,关你咩事,关你什么事?(你有没有搞错,这关你什么事呢?)
他强调,中国人看人脸色仰人鼻息的时代,已一去不复还。
林郑:港国安法立法 是回归以来最重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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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法新社) |
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天上午在庆祝回归酒会上致辞时说,香港国安法立法是中央及香港特区关系自回归以来的最重要发展,为完善香港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及安全制度踏出历史性一步。
林郑说,香港国安法显示中央政府决心恢复香港稳定,决心保护绝大多数奉公守法的香港市民,免受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的人所害,也决心贯彻及完善一国两制,令香港维持繁荣稳定,她强调,香港国安法的立法是合宪、合法、合情、合理的。
她也提到,有外国及香港本地组织及人士,对国安法百般抵毁及恶意攻击,她重申立法不影响香港的高度自治、司法独立、法治及香港市民的合法权益,并形容这是香港走出困局,由乱到治的转机。
她表示,会尽责实施国安法整体责任,尽快与国安公署合作,建立完善国家安全的机制。(联合早报)
27国家联合国发声 吁中国废港版国安法
英国和20多个西方国家30日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敦促中国重新考虑在香港实施新国安法。图为联合国徽章及会员国国旗。 (图取自facebook.com/unitednations)
(日内瓦1日综合讯)英国和20多个西方国家今天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敦促中国重新考虑在香港实施新国安法,他们表示,北京当局必须维护香港集会和新闻自由的权利。
英国驻联合国日内瓦总部大使布瑞斯威特(Julian Braithwaite)代表27个国家宣读联合声明,其中有许多是欧洲联盟国家,包括德国和法国,以及澳洲、加拿大、日本、纽西兰和瑞士等非欧盟国家。
声明中说:“我们希望对在香港强加实施国安法提出我们最深的关切,港区国安法破坏‘一国两制’,对人权有明确的含意”。
“我们敦促中国和香港政府重新考虑实施这项法律,和香港人民、机构及司法系统接触,避免让长期来的权利和自由遭到腐蚀。”
声明中也呼吁中国当局允许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巴舍莱(Michelle Bachelet)“有意义和早日进入”新疆地区。中国当局据传正任意拘留和广泛监督新疆维吾尔族等少数民族。
联合声明中说:“高级专员,我们鼓励你定期提供有关香港和新疆的进一步讯息,以确保国际法所保障的权利与自由”。
27国名单:
1.澳州 Australia
2.奥地利 Austria
3.比利时 Belgium
4.伯利兹 Belize
5.加拿大 Canada
6.丹麦 Denmark
7.爱沙尼亚 Estonia
8.芬兰 Finland
9.法国 France
10.冰岛 Iceland
11.爱尔兰 Ireland
12.德国 Germany
13.日本 Japan
14.拉脱维亚 Latvia
15.支敦士登 Liechtenstein
16.立陶宛 Lithuania
17.卢森堡 Luxembourg
18.马绍尔群岛共和国 the Republic of the Marshall Islands
19.荷兰 the Kingdom of the Netherlands
20.纽西兰 New Zealand
21.挪威 Norway
22.帕劳 Palau
23.斯洛伐克 Slovakia
24.斯洛文尼亚 Slovenia
25.瑞典 Sweden
26.瑞士 Switzerland
27.英国 the United Kingdom
(中央社·译者:陈政一)
港区国安法:五行为属于勾结外国
《港区国安法》列明4项罪行,其中“分裂国家”罪行列明“不论是否使用武力”,颠覆罪行则与武力及非法手段挂钩;而“勾结外国势力”订明5种与外国势力串谋的行为,规定若被指使或与外国串谋,严重阻挠政策推行、操控选举、制裁国家、以非法方式引发憎恨,即可构成罪行;其中破坏特区政权机关场所及设施,使其无法正常运作纳为“颠覆国家政权罪”;破坏交通工具、设施、电力设备等则属“恐怖活动罪”。根据条例,“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决定不受司法覆核,特首可批准截听和秘密监察。
有关罪行一经定罪,罪行重大的可判处10年以上至无期徒刑。法例又规定,若有关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公共秩序等都不宜公开审理,但判决结果应当一律公开宣布。
综合香港媒体报道,法例合共有66条,分为6章,包括总则、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机构、罪行和处罚,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中央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及附则。
《明报》报道,不少政界及民主派中人曾到外国做游说工作,反修例运动期间有人要求美国制裁香港或中央官员、推动美国国会通过《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等。《港区国安法》第29条“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列明,请求外国制裁中国及香港、严重阻挠特区与中央政府制定和执行法律或政策并造成严重后果,操控或破坏香港选举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都可构成违法,可判监3年以上至终身监禁。
条文列明,为外国或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请求有关单位或个人实施或串谋实施,直接或间接接受他们指使、控制、资助等支援实施5项行为,均属犯罪,违者可囚3至10年不等,罪行严重者可判囚10年以上或终身监禁。
《港区国安法》明确规定,在“境外势力介入,港府管辖有困难”、“港府无法执法”及“出现国安重大威胁”3种情形之一的情况下,中央驻港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对香港涉国安犯罪案件可使行管辖权。有关案件将由内地的检察机关起诉,由内地的法院审理。国安公署可以对涉案人员采取讯问及强制措施,公署人员和车辆在执行职务时,不受香港执法人员检查、搜查和扣押。据悉,公安部一名副部长级官员近日已到港,将出任驻港国安公署“专员”或“主任”。
《星岛日报》称,据该报获悉,公安部一名副部长级官员,近日已抵港筹备建立驻港国安公署。据称,不同于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驻港国安公署是中央人民政府直接设立和派出的机构,层次较高。将来中央四大驻港机构,排序将依次为:中联办、驻港国安公署、外交部驻港公署、驻港部队。
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受访表示,驻港国安公署将“发挥震慑作用”。他还相信公署负责人极有可能兼任特区维护国安委员会的国安事务顾问,这样才能利强化中央和特区之间在维护国安方面的沟通、协调和合作。
“香港众志”等至少7个政治组织,周二赶及在国安法生效前宣布解散或停止在港运作。民主派立法会议员形容《港区国安法》为“一国两制的死亡证”;建制派立法会议员发表联合声明,全力支持《港区国安法》,形容为香港前途的“定海神针”。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称,法例“无逆及力”,呼吁大家收手,重新出发。
向联国发言 林郑指港版国安法不影响司法独立
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周二下午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会议进行视像发言,表示“港版国安法”针对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不影响“一国两制”及司法独立。
她指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已考虑香港情况,符合基本法,法例只针对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主义及勾结外国等四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并会对罪行有明确定义。
她说,法例只会影响一小撮部份的暴徒 绝大部份香港人都可以安居乐业。
林郑指法例下会继续无罪假定、保障疑犯权利等法律原则,亦没有追溯力。除小数情况外,执法、检控及审讯都是由本地警方、律政司及法院进行,强调法例不影响司法独立,会保障言论、集会、游行、新闻等权利,不会损害一国两制。
她指香港尊重不同意见,但不容损害一国原则,又批评反对立法的政府及政客都是持双重标准,有关国家同样有国安法,中国无理由不能立法保障国家安全。她期望“港版国安法”立法后,可以令香港恢复稳定。
对于美国宣布的一系列制裁措施,林郑月娥较早时回应称,香港因此受到的影响非常小,“有需要的时候我相信国家也会采取反制措施。”
对于美国宣布撤销香港特殊地位,林郑表示,可能会有一些不方便,但很多使用这些产品的行业有代替品,她强调,“任何制裁决定不会吓怕我们”。
文章来源 : 星洲日报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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