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五大刑侦部门挑兵选将,港警刑侦干将汇聚警队国安处
[环球时报驻香港特约记者 叶蓝]香港特区政府3日成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警队新组建的国家安全处也已根据香港国安法规定的四大职责,在五大刑侦部门挑兵选将。
香港《星岛日报》5日称,香港警队的国家安全处管理架构已出炉,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早前任命刘赐蕙担任警务处副处长(负责国家安全),并与“警队一哥”邓炳强同为特区政府国安委成员。蔡展鹏、总警司江学礼晋升为国安处高级助理处长和助理处长。由于国安处需要负责处理严重及敏感案件,需要更多具有丰富刑侦经验的警务人员加入,有消息透露,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O记)高级警司李桂华以及刑事情报科(CIB)总警司王忠巡,也被调到国安处。其中王忠巡长期在刑侦部门工作,包括重案组、O记等,因屡破大案受到嘉许,2018年升为总警司并掌管刑事情报科,同年年底代表警务处参加由公安部主办的刑事犯罪情报分析培训班。同为刑侦高手的高级警司李桂华原本去年已到退休年龄,其后获延聘专责处理“修例风波”相关刑事案件的调查工作,并多次出席警方止暴制乱记者会,解答搜证和法例上的问题,表现备受赞许。
此外,为加快新梯队接班,今年2月退休的西九龙总区前指挥官卓孝业以合约形式重返警队,负责指导刑侦人员及检视与“修例”相关的刑事调查等。根据国安处工作需要,警方还会抽调在审计调查、商业罪行、网上罪案调查方面有专长的人员加入团队。
警方国安处的人员组成与香港国安法第17条规定的职责紧密相关,包括收集分析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部署、协调、推进维护国家安全的措施和行动;调查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以及进行反干预调查和开展国家安全审查。其中第一和第三项职责,需要警队从现有相关部门具备经验人员中挑选,有关人员不但要通过警队的品格审查,也要经过国家安全审查。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日前接受采访时称,香港警方国安处日后在处理犯罪时,如果发现案件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恐怖主义活动,可调动其他部门配合,包括飞虎队、爆炸品处理课及军械法证课等。
责任编辑:祝加贝
港警“一哥”发声!这一重要部门职责明确
在香港国安法生效的第六天,总台央视记者采访了香港警务处处长邓炳强,他表示,将坚定不移地协助特首执行在港区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各项工作。香港国安法令警队执法有法可依,未来将继续带领警队配合国安法的实施,确保社会稳定。
会继续带领警队全面配合港区国安法的实施
邓炳强表示,香港警队坚决支持国安法的实施和香港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建立,相关法律和机构将对香港社会的和平与稳定起到有效的保障作用。
邓炳强说:“作为港区国安委的成员,我会坚定不移地协助特首在港区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分析研判形势、推进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建设,及协调重点工作和行动。我会继续带领警队,全面配合港区国安法的实施,并一如既往专业执法,维护法纪、维持治安,确保社会安稳。”
香港警务处已依法成立国家安全处 工作职责明确
邓炳强介绍,香港警务处的国家安全处已在7月2日按港区国安法成立。警务处的国安处是警队维护国家安全的部门,配合港区国安委去维护国家安全相关的工作。国安处工作包括:
收集分析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
部署、协调、推进维护国家安全的措施和行动。
调查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案件,进行反干预调查和开展国家安全审查。
承办特区国安委交给的维护国家安全的其他工作等等。
邓炳强表示,为配合港区国安委的工作,警队已增加一名国家安全副处长,作为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的负责人。国家安全副处长也是港区国安委的成员之一。“我们会全力配合港区国安委的工作,并会与其他执法部门一起合作,务求将违反港区国安法的坏分子绳之以法。”
港区国安法令相关的犯罪行为得到规管、有法可依
邓炳强表示,国安法的实施为警队打击分裂国家等罪行的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极大增强了警队维护国家安全的信心。
邓炳强表示,过去一年,香港发生了很多暴力事件,部分行为涉及威胁国家安全,包括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勾结外国势力。“过去并没有法例规管这些相关的行为,警方难以将一些破坏国家安全的人拘捕。但现在港区国安法明确列出这些罪行,令相关的犯罪行为得到规管、有法可依。”
国安法的实施已起到很大震慑力,一些反中乱港分子已开始退缩
邓炳强表示,有充分证据表明,国安法的实施已起到很大震慑力,一些反中乱港分子已经开始退缩,国安法必将对社会的稳定起到关键作用。
邓炳强表示,值得留意的是,在港区国安法立法前一刻,很多人的真面目全部暴露了出来。“曾表示能够和犯罪的年轻人一起被捕感到骄傲的人,现在告诉你港独主张很危险,现在叫你不要使用暴力;以前主张‘本土主义’的人,现在告诉你,过去是被港独骑劫,更表示要退出社运;又有过去和示威者一起参与所谓‘抗争’的人,现在选择了退休;之前口口声声说要守卫香港的人,现在跑到外国去了。这些事情都清楚显示港区国安法立法及港区国安委成立以后,对香港社会稳定所发挥的积极作用。”
将确保香港不会成为国家安全威胁的缺口
邓炳强表示,香港警队坚决支持国安法,对未来充满信心。“整个警务处都对执行新法例赋予的职能充满信心,将确保香港不会成为国家安全威胁的缺口。7月1日当天,在港岛区的暴乱中拘捕了十个人,涉嫌干犯港区国安法。其中一个人,更已被落案起诉了‘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及‘恐怖活动罪’。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我们警队充满信心。”
责任编辑:张玉
黄之锋说“香港很像数十年前的台湾” 岛内网友:滚!
[环球网报道 记者 赵友平]“感觉香港现在的情况,很像时光倒流至数十年前台湾,希望大家一切安好”。乱港分子黄之锋吐露“心声”扯上台湾,被岛内网友骂,“87(白痴),勿扯台湾!”“谁跟你一样,暴民!”网友还让黄之锋“滚”。
黄之锋涉嫌去年6月21日煽惑及包围香港警察总部,5日晚,他在个人脸书账号发文称6日将和周庭、林朗彦一起出庭。他还在脸书上吐露“心声”,自称“感觉香港现在的情况,很像时光倒流至数十年前台湾,希望大家一切安好”。
“联合新闻网”“ETtoday新闻云”等多家台湾媒体今天(6日)报道了此消息,并把“黄之锋:香港现在很像数十年前的台湾”上了标题。↓
不过,岛内网友对黄之锋的说法并不认同,有网友称黄之锋是“87”(白痴),让他“勿扯台湾”,并称他是“垃圾”,让他“滚”。↓
有岛内网友说,“谁跟你一样,暴民!”“别来乱台”。↓
还有网友质疑黄之锋的逻辑有问题:“之前说‘今日香港,明日台湾’,现在说,‘现在香港是数十年前的台湾’,你的逻辑是不是有问题?”↓
2019年9月3日,黄之锋等3人曾赴台,行程中勾结民进党、“时代力量”等“台独”分子,扬言要“台独”分子协助香港人。当时在民进党总部,有台湾民众手持五星红旗抗议,要求黄之锋“滚回去”,表明不欢迎他,并批评“港独”是死路。
责任编辑:张玉
首宗涉触犯国安法案开庭:男子插港独旗撞警察
[环球网报道]香港无线新闻6日报道称,首宗涉嫌触犯香港国安法案件今天(6日)在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审理。23岁男子唐英杰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及恐怖活动罪,“东网”称,该男子成为香港国安法实施后首名被检控人士。香港国安法已于6月30日晚23时正式生效。
据“东网”报道,控方申请将案件押后至10月6日再审,以等候警方进一步调查,包括检取湾仔一带的监控视频片段,以及检查唐英杰的摩托车。案件押后期间,唐英杰须还押看管。
无线新闻称,唐英杰涉嫌于7月1日驾驶摩托车在湾仔撞向警察,他和3名警察受伤。案发时,唐英杰在衣服背面插着“港独”旗。他被控香港国安法中列明的两项罪,包括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及恐怖活动罪。
报道提及,负责审理案件的是西九龙裁判法院总裁判官苏惠德,是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指定,负责审理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的六名裁判官之一。
责任编辑:吴金明
国安法实施细则7月7日生效:限制受调查的人离港
海外网7月6日电 据香港特区政府6日晚发布的新闻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于今日(7月6日)刊宪公布,并将于7月7日生效。
公报表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在今日首次召开的国安委会议上,会同国安委行使《国安法》第四十三条所授予的权力,为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等执法机构,制定使用第四十三条所规定的措施的相关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包括为相关人员采取该特定措施以防范、制止及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时的细则,及为确保有效执行措施所需的相关罪行和罚则,以完善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执行机制。
《实施细则》具有法律效力,包括以下七条:1。为搜证而搜查有关地方;2。限制受调查的人离开香港;3。冻结、限制、没收及充公与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相关财产;4。移除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及要求协助;5。向外国及台湾政治性组织及其代理人要求就涉港活动提供资料;6。进行截取通讯及秘密监察的授权申请;7。提供资料和提交物料。
香港政府发言人指出,上述为相关人员行使各项规定措施所订定的《实施细则》,清晰并详细地列明执行各项措施的程序要求、所需符合的情况和审批的条件等,其目的是确保相关人员在执行《国安法》时,所行使《国安法》第四十三条的权力和采取的措施,既能达到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和活动的目的,也能同时符合《国安法》总则下对尊重和保障人权以及依法保护各项权利和自由的要求。(海外网 魏雪巍)
责任编辑:吴金明
港独分子周庭承认两项控罪 黄之锋林朗彦没认罪
![]() |
左起:周庭、林朗彥、黃之锋。(资料图) |
[环球网报道]据香港无线新闻刚刚消息,“港独”分子周庭今天承认煽惑他人参加未经批准集结,以及参加未经批准集结两项控罪,同案另外两名被告黄之锋、林朗彦否认控罪。
另据香港“星岛网”报道,“港独”分子黄之锋、周庭及、林朗彦3人涉嫌于2019年6月21日号召群众包围香港警察总部,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组织未经批准集结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案件今天在香港东区裁判法院审理。
报道称,周庭今日承认她所面对的2项控罪,即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以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黄之锋及林朗彦则否认控罪,2人将于8月15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受审,届时亦会处理周庭的求情,以及进行判刑。三人现暂准以原有条件保释。
责任编辑:吴金明
黄之锋卷款走人 港独组织"香港众志"解散真相曝光
近日,有消息人士曝出“港独”组织“香港众志”解散的真相:三名“港独”头目黄之锋、周庭和罗冠聪,在卷走上千万港元的组织资金后,相继宣布退出,并引发内部成员众怒。最终,“香港众志”因资金窘迫被迫解散。
据香港文汇网报道,有内部消息人士称,一直以来,黄之锋和周庭两人用私人账户接受捐款,直接控制“港独”组织“香港众志”的资金。该名消息人士透露,“香港众志”账户有约2166万港元的资金,主要用于日常运作,以及成员参与暴力示威被捕后所面临打官司的律师费等。
该名消息人士更展示出帐目,上面显示黄之锋和周庭两人的账户,分别有1621万港元和395万港元。他透露,早在香港国安法决定立法之际,黄之锋便想好退路,谋划卷款潜逃到美国驻港领事馆,寻求庇护。黄之锋和周庭两人也曾为分钱的问题单独密谈,随后罗冠聪也出现了。
该消息人士透露,在黄之锋、周庭和罗冠聪相继宣布退出“香港众志”后,“香港众志” 内部就乱了阵脚。在开会决定选出新的“领导层”之时,得知账户的资金已于6月29日被三人卷走,所剩无几,瞬间引发该“港独”组织成员怒火。消息人士表示,最终“香港众志” 因资金窘迫被迫解散。
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注意到,香港国安法于6月30日晚生效,当天上午“港独”组织“香港众志”的三名头目黄之锋、周庭和罗冠聪就在社交媒体宣布退出。其中,罗冠聪于7月2日发文表示,自己已离开香港,但并未透露目前所在何地。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 北京日报客户端特派香港报道组
责任编辑:朱学森
香港“全民派一万” 已有人凌晨率先收到钱
[环球网综合报道 记者 赵友平]香港今日(6日)开始陆续向18周岁以上香港永久居民派发1万港元,有市民凌晨率先收到钱。
据香港“东网”报道,港府推出的1万港元“现金发放计划”,今日(6日)开始陆续向市民派发,率先收到1万港元的主要是经网上银行或银行网站登记的市民。至于利用书面登记计划的市民,最快可于本月20日起收到款项或获得领取支票的通知日期。
不少持有汇丰或恒生、渣打银行的市民在网上表示,已于今早凌晨收到款项。相关款项列有“HKSARG$10000”、“HKSARG”或“HKG”等字样。
书面登记将分批进行,1955年或以前出生的市民即日可到银行或香港邮政递交申请。1956年至1970年出生人士则由昨日(5日)起可递交申请,预计下月3日起收到款项或获得领取支票的通知日期。1971年至2002年可在本月19日起递交申请表,料下月17日起收到款项。
责任编辑:张玉
0 Comments: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