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郑月娥:港区国安法令港繁荣稳定
(香港7日讯)香港特首林郑月娥今日(7月7日)出席行政会议前见记者时称,近日社会有人理解《港区国安法》、知道法律有正面作用,她对此感安慰,称这对香港的繁荣稳定起积极作用,近日市场反应亦朝著这方向;对于海外传媒形容立法是“香港末日”、“香港的前途已经失去”,她认为说法难以立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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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法新社) |
另外,林郑月娥表示,已征询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及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委任首批裁判官作审理国安案件的“指定法官”,其他各级法院的指定法官会陆续获委任,届时再交代详情。(香港明报)
文章来源 : 星洲日报 202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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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香港国安委集体亮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国安法》)第十二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在7月3日成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安委)。国安委今日(7月6日)举行首次会议,全体成员出席,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的国家安全事务顾问亦列席会议。
国安委由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担任主席,成员包括政务司司长张建宗,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资深大律师,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警务处处长邓炳强,警务处副处长(国家安全)刘赐蕙,入境事务处处长区嘉宏,海关关长邓以海和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陈国基。陈国基亦同时兼任国安委秘书长。
国安委按《国安法》第十五条设立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就国安委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相关事务提供意见,并将列席国安委会议。国务院早前已决定任命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主任骆惠宁出任国家安全事务顾问。
根据《国安法》第十四条,国安委的职责为:
(一)分析研判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形势,规划有关工作,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政策;
(二)推进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建设;
(三)协调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点工作和重大行动。
《国安法》第十四条亦明确规定国安委的工作不受特区任何其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开,作出的决定不受司法覆核。
责任编辑:吴金明
香港一商场内昨晚现未经批准集结 警方拘捕8人
[环球网报道 记者 尹艳辉]7月6日晚,香港观塘道一商场内有人集结并高声叫嚣,破坏社会安宁。香港警方当晚在脸书通报表示,警方到场维持秩序,部分人拒绝听从警方指示,继续集结及叫嚣,警方果断执法,行动中拘捕8人,年龄介于17岁至68岁,涉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和阻碍警务人员执行职务。
晚上6时许,观塘APM商场内有群众集结及高声叫嚣,破坏社会安宁,警方先后到场维持秩序,并多次向集结人群发出警告,要求他们立即离开。然而,部分人拒绝听从警方指示,继续集结及叫嚣,警方遂果断执法。行动中有8人被捕,包括3男5女,年龄介乎17至68岁,涉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和阻碍警务人员执行职务。
警方要求集结人群立即离开,停止破坏社会安宁,否则有可能被捕。
责任编辑:张申
港国安法《实施细则》生效 警方可要求移除网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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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新社照片) |
(香港7日综合电)根据即日起生效的香港国安法《实施细则》,警员可向裁判官申请手令,进入和搜查有关地方;在紧急等特殊情况下,警员无需取得手令就可展开搜证。
此外,警务处长可在保安局长批准下,要求发布网上信息的人士、电子平台服务商、主机服务商或网络服务商移除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
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周二召开首次会议,就《香港国安法》中有关警方可使用的办案措施制定《实施细则》,即日起生效。
文章来源 : 星洲日报 202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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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法生效后 香港反对派又内讧了
香港反对派为实现在9月立法会选举中夺权的目的,协调进行内部初选。日前在所谓“九龙东初选论坛”中,人民力量谭得志迟到,他解释称是为协助黑暴“手足”逃亡台湾,黄之锋闻言后,变得气急败坏,声称不应该在公开场合讲及“手足逃亡”。
分析人士指出,香港立法会选举提名期逼近,反对派之间“狗咬狗”的言论不断。这反映了国安立法之下,反中乱港分子的图谋操作空间越来越小。
反对派内部激进派与传统派之间的矛盾也急剧放大。
香港传统的反对派在地区经营多年,所以他们在立法会选举中能赢得一些议席。而近年来崛起的激进反对势力也拥有一批铁盘支持者。
国安法生效之后,传统反对派不敢跨过红线,导致自己失去参选资格。激进反对派则无所顾忌,批评传统反对派的“抗争意志不坚定”。传统派称激进派的所作所为是“给政府制造DQ机会”,激进派称传统泛民在议会内妥协、投降。
无独有偶,在“新界西初选论坛”中,现任反对派公民党议员郭家麒也被激进派围攻,一度十分狼狈。过去几个月在立法会的发言中,郭家麒不止一次公开抹黑、污蔑香港警队,但这样的言行在激进反对派看来,也是不够“抗争”的。
所谓“选举论坛”,就是乱港分子们在“比拼”谁更疯狂辱警、谁更反中乱港……
另外,国安法通过之后,罗冠聪连夜逃出香港,黄之锋举家搬离住所,香港众志等“港独”组织纷纷作鸟兽散。可以看出,反对派已是惶惶不可终日。
有媒体认为,如果不是因为黄之锋、黎智英等人此刻有控罪在身,无法离港,恐怕他们也要逃走了。
这样的图谋被人突然揭穿,黄之锋们怎能不恼羞成怒?
黄之锋集中火力攻击谭得志的另一个原因,是因为谭得志在九龙东扎根时间不短,有一定选民基础,黄之锋希望从他的支持者中挖票。
香港立法会地区直选采取比例代表制,计票方法则用最大余额法。这就造成,如果一名反对派政客参选立法会,他的实际竞争对手并不是建制派的候选人,而是同属反对阵营的候选人。因为建制派的支持者是不会给他投票的,所以他只能靠挖角同党来争取选票。
反对派又不如建制派团结,往往无法在内部完成良好协调,所以每到立法会选举,“狗咬狗”的闹剧就成了反对派的“传统艺能”。
2012年的立法会选举中,曾有政治人物爆料,反对派第一大党民主党竟然曾去廉政公署举报反对派第二大党公民党贪污。而谭得志更是反对派内部倾轧的倒霉蛋,2012年和2016年的选举中,都有反对派候选人与他撞车、分票,导致他两次都以高票落选。
一方面,国安法的立法让反对派内部矛盾激增;另一方面选举方式与反对派内斗的传统则让他们欲罢不能,相信反对势力内部反目成仇、斗臭抹黑的戏码还会不断上演。
责任编辑:吴金明
用镭射笔照射警员眼睛 前空姐袭警罪成被判3个月
[环球网报道 记者 尹艳辉]据香港“东网”等港媒7月7日报道,去年香港“修例风波”期间,28岁女子郭丽芬涉嫌用镭射笔照警员眼睛,她否认袭警罪。经审讯后,香港九龙城法院7月7日裁定郭丽芬罪名成立,判刑3个月,但获准以2万港元保释等候上诉。
报道称,被告被捕时身怀生理盐水及口罩等物品,不相信她仅为路人。法官称,警队对社会有很大贡献,轻判被告会增加警方执勤时的困难。法官拒绝辩方为被告索取社服令报告的建议,直接判她监禁。
据报道,28岁被告郭丽芬,曾报称任职机舱服务员,后来转行任职金融经理。她被控于去年8月10日,在尖沙咀弥敦道和加连威老道交界袭击警员朱冠强。辩方律师裁决后求情称,相比其他案件而言,本案相对轻微,医疗报告也显示事主没有伤势,视力也没有受损,希望法庭判以非监禁式刑罚。
法官称朱冠强供词诚实可靠。尽管辩方曾经质疑事主庭上口供跟书面供辞不一致,但陈官指两份供词有差别是常见的,因为证人接受广泛而深入的提问,有可能庭上唤起更多记忆。另外,被告案发前曾先后两次用镭射笔照射朱冠强,每次长达30秒,这有利于他辨认,也相信朱冠强一直有留意被告。
至于辩方曾质疑,被告被捕时手上是没有镭射笔,法官称,虽然法庭裁定警方呈堂的并非涉案的激光笔,但认为被告被捕过程中不断挣扎,混乱中弄丢其手中的激光笔亦是情理之中。而视频片段也显示当时有人用雨伞等袭击警员。法官裁定被告有意图用激光笔照射以伤害警员,行为构成殴打,又指眼睛属人体脆弱的部位,警员没有受伤实属侥幸,判监禁无可避免。
国安法《实施细则》公布 港媒:警方执法如虎添翼
据香港特区政府公布的消息,7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生效。
此次公布的实施细则,令警方执法时有章可循。有港媒评论称,实施细则出炉,如同宝剑出鞘,青光闪现。警方执法从此可称得上“如虎添翼”。
首先,警方执法维护国家安全时,不会再受到不合理的限制。
修例风波爆发以来,“港独”“黑暴”分子往往通过加密通讯软件进行交流,许多“暴乱”的谋划过程全部封闭,一度让警方“疲于奔命”“防不胜防”。
而按照香港现行法律,即便是这样危害国家安全的通讯,警方想要截取也得获得法官许可。
在国安法条文下,为有效防止和侦测危害国家安全罪行及保护涉及国家安全的资料的机密性,所有截取通讯及秘密监察行动的申请,须经特首批准;而进行侵扰程度较低的秘密监察行动,可向行政长官指定的首长级警务处人员申请。
众所周知,危害国安罪行与一般刑事犯罪有所不同,设若恐怖分子制造或安装炸弹,按部就班向法庭申请手令,有可能酿成无法预料的后果,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助理处长或以上级别的警务人员可授权其人员在无手令的情况下,进入有关地方搜证,这是完全必要的。
法官在截听行动的重要性无异减低,行政机关在行动上有更大主动权。
另外,让人诟病的“警察拉人,法官放人”问题,在新的实施细则出台后,有望得到纠正。
香港施行普通法制度,一直有所谓“三权分立”的说法。但在运行中,香港颇有司法独大,凌驾行政权力之感。
修例风波中,许多暴徒被警方抓紧警局后,只一转身进了法庭,就可以施施然保释脱身。这种乱象被广泛质疑。
前港澳办副主任徐泽撰文,指一国两制下的宪制秩序强调司法独立,绝不是“司法独大”。
同时,在国安法实施细则出台后,网络上的煽暴纵暴和“港独”言论,将会得到处理。
《实施细则》订明警方可在合理怀疑下,要求发布人士移除危害国安讯息;在特殊情况,助理处长级或以上警务人员可授权无手令下进入有关地方搜证等。
近年网站社交平台沦为反中乱港基地,假消息、煽动性贴子、仇警言论及起底资料充斥,简直无法无天。以往受限于司法程序,需要申请手令,随时打草惊蛇,警方鲜有采取行动,坐大网络暴徒气焰,以为自己超然于法例之外。
现在新法实施,赋予警方权力,除去障碍,加上维护国家安全的大气候使然,相信执法扫除网络歪风之日不远矣。
综合《大公报》、东网报道
责任编辑:吴金明
引发众怒:香港壹传媒竟然拿特区政府的钱!
香港特区政府6日公布第三批领取工资补贴的雇主名单、工资补贴金额及承诺受薪雇员人数,涉及77亿港元工资补贴,承诺受薪人数超过33万。不断唱衰特区政府的壹传媒竟然也在列。
据香港“01”网6日报道,香港多家传媒机构先后出现在“保就业计划”名单上,其中TVB(无线)获发8568万港元资助位列第一,承诺受薪人数有3000多人;旗下有《东方日报》的东方报业人事资源有限公司获批2981万港元暂列第二,承诺受薪人数为1195人;《星岛日报》集团获发2542万港元,而《苹果日报》有限公司则以获批2058万港元位列第四,承诺受薪人数达744人。此外,壹传媒还有多家公司获得资助,包括壹传媒发行有限公司获发51万港元,壹传媒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获发531万港元,壹出版有限公司则获发457万港元。总之,壹传媒相关公司获批补贴总额约3493万港元,涉及1200多名员工。换言之,每人每月平均补贴额近9200港元。
此事在香港社会引发众怒。香港理工大学专业及持续教育学院讲师陈伟强称,《苹果日报》一直批评“保就业计划”如同“公帑代出粮”,该媒体若不认同政府理念便不应申请,但《苹果日报》及旗下多家公司仍继续申请,显示其行为相当虚伪。他还说,香港国安法生效后,港府在审批被视为“反中乱港”的媒体时应更审慎,否则会给外界“政府资助媒体反中乱港”的印象。
责任编辑:张申
7/7/2020
林郑:不可被司法覆核‧定明执法细节保障人权
林郑表示,《港区国安法》是温和法律,只处理迫在眉睫的犯罪行为,强调该法不但无制造恐惧,更令香港恢复稳定。(图:法新社)
(香港7日讯)香港政府刊宪公布《港区国安法》第43条维护实施细则》周二生效。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周二上午出席行政会议前解释实施细则。对于有意见认为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为扩大警权,林郑表示,国家安全处权力来源于国安法,故扩大警权是错误说法。她强调定明执法细节并非扩权,而是更加保障人权,又确认实施细则不可被司法覆核及不受干涉。
林郑表示,《港区国安法》是温和法律,只处理迫在眉睫的犯罪行为,强调该法不但无制造恐惧,更令香港恢复稳定。
她指,“细则”7项措施有清晰规定,是为了人权,“如果市民奉公守法,就不需要担心”。
林郑指,特区政府一定会严格执行法律,提醒往日鼓吹危害国家安全的激进人士,不应以身试法。
她又指,国家的“红线”多年来都很清楚,社会各界都知道,中央对于制止挑战国家底线的行为,有决断决心。中央有根本责任,特区有宪制责任,因此需要有国安顾问,协助执行工作,确保符合“一国两制”。
林郑提到,还有一个谬误是有人指法例严苛,削弱人权及自由,并造成大量恐惧。林郑自言看不到有造成恐惧,批评是有人制造白色恐怖,强调《港区国安法》列明会切实保护《基本法》及国际公约下港人享有的人权,法例只针对4项罪行并清楚定义,市民不会误堕法网。
她指,外界有指“细则”变相扩大政府权力。林郑指情况正好相反,《特区国安法》赋予警队可用现行法律的权力以外,再有其他7个措施针对该法罪行执法,若没有“细则”可以说是绝对的权力;为了尽努力尊重人权,国安委将有关权力如何应用列出清楚细则,包括条件、谁人批准等,令市民安心。
林郑表示,法律规定国安委工作不予公开,故不可司法挑战,不受干涉,故实施细则不可司法覆核,若与其他法律有冲突,会有凌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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