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击香港立法会12人加控暴动罪 1人缺聆讯被通缉
海外网6月11日电 “港独”团体“民间集会团队”发言人刘颖匡、港大学生会前会长孙晓岚等12人,于2019年7月1日闯入立法会,被控暴动罪以及进入或逗留在立法会会议厅范围两罪。案件6月10日在香港东区裁判法庭提堂,控方申请将案件移交至区域法院审理,并押后至8月3日再讯,等候控方移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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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大公报 |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12名被告分别为城大编委记者黄家豪、学生罗乐生、运输工人何俊谚、“旺角占领区女村长”毕慧芬、网媒记者马启聪、地盘工人沈镜乐及吴志勇等。其中吴志勇为新增被告,12人暂分5案处理,控方透露有意将案件合并。
其中文家健10日缺席聆讯,遭法庭颁下拘捕令。代表律师指出,10日凌晨曾致电提醒被告10日到庭应讯但没有结果,被告胞姐表示被告前一晚没回家,也没联络家人,裁判官最终批出通缉令。文家健另被控一项管有危险药物罪,指他于2020年1月19日于湾仔站A出口外管有危险药物,即一条手卷烟内有0.05克草状大麻。
据了解,被告涉及2019年7月1日在香港立法会综合大楼,连同众被告及其他不知名人士参与暴动,及没有遵守立法会人员为维持秩序而发出的指示,分别被控暴动,以及进入或逗留在立法会会议厅范围两罪。潘浩超另被控暴动、非法集结及刑毁三罪。(海外网 朱惠悦)
责任编辑:刘光博
黎智英欲申请更改保释条件 法律界:警惕他弃保潜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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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资料图(香港“东网”) |
海外网6月11日电 乱港头目、“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将于明日(12日)上午再到香港高等法院申请更改保释条件。黎智英目前有4宗刑事案件在身,他曾于5月提出申请,希望法官批准他在保释期间离港,未被批准。有律师认为,应警惕黎智英有弃保潜逃之意。
据香港“东网”报道,黎智英目前有4宗刑事案件在身,其中就他涉嫌于3年前刑事恐吓记者一案,保释条件是保释金4000港元、不准离港。另外3宗于去年发生的涉及参与和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的案件,每案的保释条件均为保释金1000港元。
报道称,“修例风波”至今约有2000人被起诉,而在“港区国安法”通过后,陆续有被捕者疑弃保潜逃。6月4日,本该是保释候审的“港独”组织“学生独立联盟”召集人陈家驹到香港秀茂坪警署报到的日子,但直至当日深夜,警方发现陈家驹并没有现身。港媒援引知情者消息,陈家驹已于6月初弃保潜逃,目前可能藏匿于荷兰。
香港执业大律师龚静仪指出,黎智英拟在敏感时刻提出更改保释条件,难免令人怀疑他有弃保潜逃之意。自“修例风波”起,不少被捕人士弃保潜逃,包括陈家驹以及“本土民主前线”的黄台仰等,她认为法庭应更为审慎地考虑是否允许被捕人士出境,若弃保潜逃的事件不断出现,或会向年轻人发出不好讯息,让他们以为支付保释金后便能以各种方式逃避刑责,更肆无忌惮地违法。
港媒援引司法网站资料称,黎智英明早将再次向香港高等法院法官提出更改保释条件,据悉会提出更改禁离境的要求。
法官早前禁止黎在保释期间离开香港,要求他每周三晚到警署报到。黎智英涉嫌刑恐记者案于5月5日首次提讯时,他为换取可以在保释期间离开香港,一度提出可将保释金额增加至原来的25倍,即由现金4000港元增加至10万港元,被裁判官拒绝,他在保释期间要一直留在香港。随后黎智英于5月22日再度向法院申请更改保释条件,不过,法官表示黎智英没有提供具体离港的计划,很难作出考虑,随后黎智英一方决定暂时搁置申请。
据此前报道,黎智英与美国关系千丝万缕,长期搅乱香港。被指是2014年违法“占中”行动的幕后黑手及“金主”。至近期“修例风波”,黎智英亦高调参与,并多次赴美国与美国政要会面,甚至要求美国制裁特区政府官员,被香港民众痛骂“汉奸黎”。(海外网 杨佳)
责任编辑:刘德宾 SN222
香港《国歌法》刊宪生效
(香港12日综合电)香港《国歌条例》周五(12日)刊宪,即时生效。
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周四签署了《国歌条例》(国歌法)。
据《明报》报道,《国歌条例》条例列明,侮辱国歌者一经定罪可被罚款5万港元及监禁3年。
香港立法会上周四(4日)三读通过《国歌条例草案》。
林郑月娥表示,希望市民自觉尊重国歌,香港教育局会更新学与教资源,以通告形式向学校发出指示,支援学校教导学生了解国歌历史和精神,以及遵守奏唱国歌的礼仪。
香港问题应由香港解决 英国报告:并非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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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冯凯键摄) |
(英国·伦敦12日讯)英国政府今天发表每6个月一次的香港问题报告,强调解决香港动荡问题的方法必须来自香港本身,而并非中国,且敦促中国重新考虑是否要订立“港版国安法”。
自从1997年以来,英国每6个月制作“香港问题半年报告”呈交国会,最新出炉报告的内容涵盖201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的香港局势发展。
英国外相拉布(Dominic Raab)在推特发文称:“(香港)局势令人深感关切,这段期间发生的事件需要健全、独立的调查以重建信任。”
报告指出,“港版国安法”违反1997年英国移交香港主权给中国所签署的中英联合声明,这份协议规定香港在50年内要维持一定程度的自由与自治。
他并指出,香港政府应该针对港警在示威期间暴力执法展开独立调查。 9月的立法会选举,必须在自由、公平,无暴力或恐吓的情况下举行。
拉布表示,要解决香港当前问题的方式很清楚:各方必须在健全的独立调查基础上,进行对话与和解。
他还提到,解决香港动荡及根本原因的办法必须来自香港,而不是由中国来做。中国还有时间重新考虑,还有时间悬崖勒马,尊重香港自治与信守中国的国际义务。
拉布在报告中强调,如果北京坚决立法,英国将改变英国国民海外护照(British National Overseas, BNO)政策,放宽现行入境6个月的期限,允许BNO护照持有人入境英国12个月,并可找工作和就学,为取得公民身分铺路。
(中央社·编辑:王永志)
又想离港!法官再次拒绝黎智英离港申请
涉港国安立法决定公布后,有“港独”头目弃保潜逃。据香港“东网”6月12日报道,乱港头目、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12日上午再次到香港高等法院申请更改保释条件,案件于早上10时30分开庭,法官最终拒绝黎智英的离港申请。
香港“东网”报道称,案件于上午10时30分开庭,黎智英在早上约9时55分抵达高等法院,出席聆讯。
黎智英目前有多案在身,其中包括涉嫌在3年前刑事恐吓记者,以及3宗涉及参与和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的案件。
至于黎智英被控的刑事恐吓案,香港《文汇报》报道称,法官早前批准黎以现金4000港元保释,保释期间禁止离开香港,以及每周三晚要到警署报到及不得骚扰控方证人。该案于5月5日首次提讯时,黎智英为换取可以在保释期间离开香港,一度提出可将保释金额由现金4000港元增加至10万港元,但被法官拒绝。
5月22日,黎智英再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更改保释条件,但因未能提出离港的具体行程而自行搁置申请,法官最终暂时撤销黎智英每周需到警署报到的保释条件。
一年以来约有2000人被起诉,而在“港区国安法”如箭在弦之际,陆续有被拘捕者疑弃保潜逃。“港独”头目、“港独”组织“香港独立联盟”召集人陈家驹本月4日起没有按时到警署报到,并于日前逃往荷兰,疑犯趁保释期离港逃避刑责令人关注。
香港执业大律师龚静仪表示,最近几个月航班几乎停顿,黎智英也可照常处理工作事务,却要在敏感时刻提出更改保释条件,难免让人怀疑他有弃保潜逃之意。她还表示,自“修例风波”以来,不少被拘捕人士弃保潜逃,包括陈家驹以及“本土民主前线”的黄台仰等,她认为,法庭应更为审慎地考虑是否允许被拘捕人士出境。
责任编辑:张建利
有“港独”头目弃保潜逃 香港律政司回应了
[环球网报道 记者 尹艳辉]香港自“修例风波”至今,约2000人被起诉,在涉港国安立法决定公布后,有被捕者被曝弃保潜逃,令人关注疑犯趁保释期潜逃离港逃避刑责问题。香港《星岛日报》《文汇报》等港媒报道,香港律政司发言人11日表示,基于近期有被告人潜逃,律政司会慎重考虑在日后处理申请保释的聆讯时,向法庭提出禁止被告人离开香港的条件,也不排除向法庭申请复核已获保释的被告人的条件。
报道称,律政司表示,一般而言,控方会征询执法机关的意见,若认为被告人可能弃保潜逃、妨碍司法公正或再犯同样罪行等原因,根据案情,控方可向法庭反对保释。而根据香港法例第221章《刑事诉讼程序条例》,被告人虽有权获准保释候审,但若法庭觉得有实质理由相信被告人会不按照法庭的指定归押、在保释期间犯罪或干扰证人或破坏或妨碍司法公正,便可拒绝被告人获得保释。
正当涉港国安立法如箭在弦之际,香港《文汇报》爆料,正在保释候审期间的“港独”组织“学生独立联盟”召集人陈家驹于本月初弃保潜逃,目前可能已在欧洲荷兰匿藏。
报道称,陈家驹去年6月10日因非法集结罪被捕,保释期间每周要到警署报到一次,但至本月4日,陈家驹没有按时到警署报到,之后被揭发已于当日乘坐荷兰皇家航空班机离港,前往荷兰阿姆斯特丹。他也是继“港独”组织“本土民主前线”黄台仰、李东升后,又一个弃保潜逃的“港独”组织头目。
而香港律政司决定加控涉及去年7月1日闯入立法会大楼的12名被告“暴动罪”后,案件10日在东区法院提讯,一名22岁学生弃保,法官下令通缉。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有多案在身的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爆12日将再到香港高等法院申请更改保释条件。香港舆论担心,他可能弃保潜逃。
责任编辑:张建利
《国歌条例》在港刊宪实施 升旗官方宣誓要奏唱国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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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大公网 |
海外网6月12日电 由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11日签署的《国歌条例》今日(12日)正式刊宪实施。
据港媒报道,《国歌条例》中列明侮辱国歌的行为一经定罪,可被判处3年监禁并罚款5万元。教育局还将就国歌纳入中小学教育发出指引,学生要学唱国歌,学校要教育学生国歌的历史及精神,以及奏唱国歌的礼仪。
此外,各项官方宣誓仪式包括行政长官、主要官员、司法、行政会议及立法会誓言的宣誓仪式都要奏唱国歌,9类升国旗仪式包括官方举办的七一及国庆升旗礼、政府举办的重大体育赛事,也属于奏唱国歌的场合。
林郑月娥11日根据香港基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签署经特区立法会通过的《国歌条例》。“我很高兴《国歌条例》12日正式刊宪生效,这标志着特区履行宪制责任,也体现‘一国两制’的精神。”林郑月娥当日表示,国歌与国旗、国徽一样,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香港特区作为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立法维护国歌尊严是特区应有之义。
特区政府新闻处当日发布新闻公告表示,《国歌条例》为奏唱、保护及推广国歌订定条文,以维护国家尊严,增强公民国家观念,以及弘扬爱国精神。《国歌条例》所订明的罪行只涉及不当使用国歌,或公开、故意、意图侮辱国歌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2017年在内地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其后将国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根据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条规定,凡列于基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
特区立法会于2019年1月和2020年5月分别完成《国歌条例草案》首读、二读程序,并于6月4日三读通过该草案。
责任编辑:张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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