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港分子在秘鲁宣传港独 后因疫情滞留向中国大使馆求助
据香港《大公报》3月31日报道,一些“黄丝”港人近日不顾疫情,执意赴秘鲁旅游,还在当地展示“港独”标语,但滞留秘鲁无法回家后,他们又向中国驻秘鲁大使馆求助。
《大公报》称,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全球,香港特区政府早于上月开始已呼吁市民应避免所有非必要的外游计划。然而,有“黄丝”无视政府劝告,执意到秘鲁旅遊,其间更在秘鲁著名景点库斯科旧城区“武器广场”展示“港独”标语旗帜。
随着疫情的发展,各国实施出入境限制,秘鲁也自本月16日起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全面关闭海、陆、空客运边境。这批“黄丝”港人游客滞留当地,求助香港入境处及中国驻秘鲁大使馆,希望帮助他们离开秘鲁。
这件事在香港舆论引起极大反响,市民批评涉事人厚颜无耻,“无事就骂政府,有事就求政府。”有人指出他们到秘鲁都要搞“港独”,出事了“还是知道国家存在的,(才会)向大使馆求救。”他们亦揶揄这些乱港分子应向英、美领事馆求助。还有市民批评有关行为非常自私,认为包机费用应该让他们自付。
另据香港《明报》报道,截至30日下午6点,香港保安局共接到89名滞留秘鲁港人求助。消息称,港府最快本周安排包机前往秘鲁首都利马接回港人。保安局表示,港府已经联系中国驻秘鲁大使馆及多间航空公司,尽力安排班机或为港人预留机位,并向当地政府提出相关申请,一待确定安排,会尽快公布有关返港机位的消息。
乱港分子寄恐吓信 香港各界怒斥:丧尽天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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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上门调查(图源:香港《文汇报》) |
[海外网4月7日综合报道]在香港全城齐心抗疫的关键时刻,煽暴派继续张牙舞爪,并将魔爪延伸到传媒。6日,香港《文汇报》原湾仔办事处地址收到一封恐吓信,内藏不明粉末,以及写有针对警察字句的恐吓信件。事件引起香港政界及法律界人士震惊,批评犯事者公然挑战香港法治、挑衅执法人员,对传媒机构作出恐吓,企图扼杀新闻自由。
据香港《大公报》7日消息,6日,香港《文汇报》原湾仔办事处地址收到一封恐吓信。租用上址的租客沈先生发现相关信件后,即时致电《文汇报》有关负责人交代事件,然后再将信件交给大厦保安并报警。
报案约15分钟后,香港湾仔冲锋队警察抵达,不久后化验人员也抵达,经初步化验后获告知粉末无毒,有关人员将证物带走并作进一步化验,沈先生则与保安员一同到湾仔警署落口供。经初步调查,案件列作刑事恐吓,交由湾仔警区刑事部跟进,暂未有人被捕。
沈先生表示,这次恐吓信明显冲着《文汇报》而来。他是一名生意人,认为这次事件可能对他造成一些影响,但并不担心会构成安全威胁,也不会因此而搬离。他强调,无论表达什么意见也必须守法,绝不认同透过恐吓手段以求达成目的。
对于香港《文汇报》湾仔办事处收到恐吓信,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表示,有关行为属严重罪行。他认为,目前全城抗疫,不法之徒再添烦添乱,目的就是要制造恐慌,恐吓信还试图挑起市民仇警、仇恨政府的情绪,是对香港社会的挑战。他认为,选择香港《文汇报》作为攻击目标,可能是不满有关报道不断揭发乱港分子的恶行,令这批人产生不悦情绪,从而下手。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卢瑞安批评,犯事者的行为,丧尽天良,特区政府必须严正执法,尽快揪出犯事之徒。他指出,目前新冠肺炎疫情严峻,大家忙于抗疫,理应齐心一致,但这些不法分子却滋生事端,散播仇警言论,引起公众恐慌,行事阴险。他说,泛暴派一直吹嘘新闻自由,现却以恐怖分子的手法,打压自己不喜欢的新闻媒体,这就是他们的双重标准。
民建联司法及法律事务副发言人、律师叶俊远表示,事件非常严重,有关行为明显已涉嫌违反了《刑事罪行条例》第24条有关恐吓作为的条例。他说,过去一段时间,社会主要集中精力在抗疫工作上,大家面对严峻的疫情,精神已经拉到很紧,有少许的波动,便会产生很大的反应,现在不法之徒向香港《文汇报》埋手,除威胁新闻自由之外,更是挑战法律,想借此引起社会恐慌。(海外网 袁如霞)
港高等法院裁定 《反蒙面法》有效
正值冠病疫情迫使民众自觉戴口罩防疫,香港高等法院周四裁定,政府有权进行紧急立法,而禁止蒙面规例在非法集会时有效。
“反送中”运动自去年6月爆发后,示威者每次上街游行都会以黑色口罩等物品蒙面,期间不时与警方发生肢体冲突甚至投掷汽油弹,但由于他们都蒙面,警方难以追查。
高等法院去年11月中裁定政府的做法违反基本法,并指禁蒙面法对基本权利的限制超乎合理需要,裁定禁蒙面法同属违宪。港府随后提出上诉,于周四获得上诉得直。
至于港府依据紧急法而订定的禁止蒙面规例(俗称反蒙面法),上诉庭裁定,条文只有在非法集结和未经批准集结下合宪;在合法集会和游行中禁止蒙面的规定则属违宪。
法官亦在判决中指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有权在任何危害公安的情况下进行紧急立法,并裁定《反蒙面法》授权警方可以要求市民在公众地方除下蒙面物品的条文,同属违宪。律政司可在5天内提出上诉。
港府于去年10月初根据港英时代已有的紧急法,在未经立法会通过之下临时订定禁蒙面法。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2.5万港元(约1.4万)及监禁1年。
文章来源 : 星洲日报 202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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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柱铭、李卓人等至少九人被捕 涉三次非法集结
[海外网4月18日综合报道]香港无线新闻报道,“祸港四人帮”之一的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香港前立法会议员李卓人及香港前立法会议员梁国雄等至少九人被捕,涉及2019年三次非法集结。
稍早前消息,4月18日上午10时许,港岛总区重案组多名警员突然采取行动,前往一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位置何文田的住所,有警员随即拍门。有消息指香港警方将会以非法集结罪名将黎智英逮捕,涉及2019年8月18日、10月1日及10月20日的非法游行。这也将是黎继今年2月28日后再度被警方扣留,不过黎智英目前不在寓所内。(海外网 朱惠悦)
民众集会支持警方依法拘捕反中乱港分子
中新社香港4月19日电 (记者 卓隆)香港警方18日依法拘捕黎智英等反中乱港分子,香港市民19日在多处发起集会,支持警方严正执法,认为本次拘捕行动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当天,“正义关注组”“保卫香港运动”等民间团体在香港警察总部门外集会。
参与集会的市民代表拉着上面写有“支持警察严正执法,严惩暴徒还我法治”等大字横幅,摇动写有“黑暴幕后推手罪有应得”“支持严正执法,必须违法必究”等小牌,高呼“严正执法,大快人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口号,对黎智英等在修例风波中的种种恶行表示强烈不满。
当日,一些爱国爱港市民还分别到黎智英家外,以及与黎智英有关的某传媒集团大楼外示威。他们痛斥黎智英搞乱香港,祸害青年。众人支持警方继续严正执法,强调“严惩暴徒靠法治”。
18日,香港警方拘捕15名涉嫌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的人士,其中包括黎智英、李柱铭、何俊仁、李卓人、梁国雄等。
责任编辑:张建利
黎智英等被捕 梁振英:让洋后台知道他们没免死金牌
【环球时报驻香港特约记者 叶蓝】香港警方追查去年3起“反修例”非法游行,怀疑有人涉嫌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以及公告未经批准的游行,18日兵分多路展开大规模拘捕行动,拘捕至少15人,包括《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及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等。事件震动了香港社会。
涉及的罪名共58项
涉案15人包括黎智英、李柱铭、立法会前议员李卓人和梁国雄等。据香港《星岛日报》19日报道,18日上午10时许,港岛总区重案组多名探员到黎智英位于嘉道理道的大宅,但黎并不在家。到下午1时许,黎智英由司机接送离开游艇回家,途中已有记者追访,抵达住所后重案组将其拘捕。
去年10月1日,黎智英参与由反对派发起的非法游行,更一直在队首高喊口号。当天示威者拆铁栏、搬垃圾桶堵路,焚烧杂物又扔汽油弹,全港陷于一片火海。同月20日,警方反对“民阵”尖东游行,泛民以个人名义发起同路线游行,黎智英也到场,当天酿成油尖旺及深水埗区被掷燃烧弹、店铺被放火。
包括黎智英在内的15人分别涉嫌于去年8月18日、10月1日及10月20日在港岛及九龙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违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条例》第17条,涉及的罪名共58项。其中李卓人、何俊仁等5人,还涉嫌于去年9月30日及10月19日参与“公告未经批准的游行”。他们分别被带往港九多家警署扣查,其后各获准以1000至3000港元保释。
所有被捕者已被落案起诉相关罪名,将于5月18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分析称,警方这次空前大规模拘捕行动,目标是拘捕“牵头人”。
最高可被判囚5年
这是香港警方在两个月内采取的第二波拘捕行动。今年2月28日,黎智英、李卓人及杨森因涉嫌参与去年8月31日未经批准的集结,被警方拘捕及控以“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黎智英同时涉嫌于2017年6月4日在维多利亚公园刑事恐吓记者,被控刑事恐吓,案件将于5月5日提讯。
针对这次大拘捕,港岛总区刑事总部警司林颖濠称,行动仍在进行,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保安局发言人表示,根据《警队条例》,警队有责任采取合法措施拘捕一切可合法拘捕而又有足够理由予以拘捕的人。警务处处长邓炳强强调,不会理会被捕者的身份及背景。18日,一些民众在得知黎智英被捕后到将军澳苹果日报大楼外庆祝。
大律师陆伟雄表示,这次被捕者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可判囚5年;若经循简易程序定罪,最高可判处罚款5000港元及监禁3年。至于参与公告未经批准的游行罪,他表示相信罪名涉及《公安条例》第13条,罚则与第17条一样;一旦罪成,两罪最高可被判囚5年。
“咬定黑手不放松”
西方一些势力趁机说三道四。英国外交部18日发表声明称,关注香港一些政治人物被捕,声称“和平示威的权利是香港生活方式的基础”,并受《中英联合声明》及《基本法》保障,所有示威活动应以和平方式进行。美国国务卿蓬佩奥发表声明谴责有关拘捕行动,称北京及其在香港的代表持续采取行动,不符合《中英联合声明》所提及的法治、保障香港享有高度自主和透明度。
对此,中国外交部驻港公署发言人驳斥美方公然为“反中乱港”分子开脱罪责,属助纣为虐、亵渎法治,美方无视事实、歪曲《中英联合声明》,再次暴露他们与“反中乱港”分子沆瀣一气、狼狈为奸的丑恶行径,必将遭到国际社会的共同谴责。
发言人说,香港警方对涉嫌“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者”采取行动是依法执法,外国无权干预;英国外交部发言人罔顾事实,颠倒黑白,以“和平抗议”的幌子掩盖“非法集会”实质,企图包庇纵容“反中乱港”分子,为其开脱罪责,这是完全错误的。
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称,拘控黎智英、李柱铭等泛民头头的看点,不是控罪的轻重,而是要让他们和其“洋后台”知道,他们没有免死金牌。他警告称,未来几天泛民和他们的西方后台会设法转移视线。民建联立法会议员葛佩帆形容拘捕“大快人心”,批评黎智英等人以牺牲年轻人作为政治棋子,要予以严惩。
时事评论员刘兆佳分析称,去年四中全会的报告已提到,要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以及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他认为,这次行动只是整盘计划的一部分,显示中央政府不会再姑息本港激进势力,也不会在乎美国的制裁行为。香港《文汇报》19日称,泛暴派以“秋后算账”“政治拘捕”抹黑警方执法行动,企图替黎智英、李柱铭等人推卸罪责,才是以政治化手段破坏法治。
香港《东方日报》19日称,香港要重回正轨,“咬定黑手不放松”是不二法门,中央要出力,港府要出力,市民更要出力认清形势,唾弃汉奸。“须知道,香港是中国的特区,不是英国殖民地,更不是美国第51州……疫情已摧毁各行各业,英美根本不会理会港人死活,真正爱港的唯有国家而已!”
责任编辑:祝加贝
黎智英等被捕 香港反对派慌了
包括黎智英、李柱铭在内的15名香港反对派人士,因于去年8月18日、10月1日及10月20日三次游行中,涉嫌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其中5人另涉公告未经批准的游行,日前被警方拘捕。
反对派各政团随即指责特区政府“政治打压”,称此举“严重破坏法治”,并向他们的幕后老板外国势力喊话,甚至要西方大国制裁香港。
港媒指出,香港是蜚声国际的法治之区,任何人犯法都没有免罪金牌。警方这次集中逮捕,正是严正执法的表现。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文汇报》评论称,“泛暴派头目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警方根据调查、搜证采取拘捕行动,是依法执法。”
这批反对派头目在去年8月、10月,多次公然违反警方禁令,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游行,这些游行对本港法治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伤害,全港市民有目共睹。
香港是法治社会,任何人不论政治立场、社会地位均须守法,犯法就要面对法律的严正制裁,无人可凌驾法律之上。“警方此次搜集足够证据果断采取拘捕行动,正是维护法治、彰显本港独立执法司法的正义行动,传递的是本港严正执法司法、法治根基稳固的正能量。”
《香港商报》引用英国知名法官丹宁勋爵的名言,“身份地位再高的人也不能凌驾法律”,回击反对派的指控。
《大公报》评论重点回应所谓“特区政府破坏法治”的指控。“这批反对派人士虽已被捕,但是仍须交由特区法院根据《基本法》第85条独立进行审判。他们既可聘请律师,公众亦可进行旁听,最终是否罪成,则由法官视乎证据是否充分而裁定。但无论罪名成立与否,正义最终将得以伸张。”
《星岛日报》则批评反对派政客不负责任,“一些泛民人士被捕后,振振有词说眼见很多年轻人被捕,今次轮到自己,感到骄傲,显示其对参与非法游行不感后悔。既然他们為了操弄政治不惜违法,而且愈玩愈尽,就应该甘心付出法律代价。”
外国势力出声干预遭批
眼前马前卒被抓,幕后黑手自然按捺不住,立即蹦出来发声。以美国为例,其国务院及驻港领事馆均发表声明,谴责反对派人士被捕。
众议院议长佩洛西甚至借机叫特朗普政府实施《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中的制裁。
《文汇报》评论称美国此举双标。“按美国政客的逻辑,给予这些祸港黑手凌驾法律的特权,才是维护法治和自由,至于本港市民生命是否被黑暴威胁、社会秩序是否被暴恐破坏,都无关紧要,这不是双重标准又是什么?”
美国方面有些人还称,“北京及其在香港的代表不断采取取违反《中英联合声明》的行动,包括未能保障香港的透明度、法治及高度自治。”
对此,《大公报》刊文回击称,“美方的所谓谴责,不但显露其干预香港内部事务的意图,其指控更加是戾横折曲、生安白造!”
《大公报》文中还说,反对派有人违反法例,警方作为特区政府根据《基本法》第14条设立的维持社会治安单位,自然有权予以拘捕;律政司根据《基本法》第63条的规定负责刑事诉讼工作,亦自然有权提出起诉。整个拘捕行动都是由特区政府的执法机关负责,跟所谓的“北京及其在香港的代表”,究竟又有何关系?
《星岛日报》则以去年环保组织在英国抗议遭遇清场为例,指责西方政客双标。“在美英等西方国家,当地警方对任何人参与非法游行集会,同样会作出拘捕和检控,例如去年十月,环保组织在伦敦举行示威抗议,警方宣布禁止所有行动,结果警员大举粗暴清场,数天内拘捕了一千五百多人。对此,美英政客从未予以谴责,也没有指为‘政治打压’。”
中国外交部驻港公署发言人驳斥美方公然为“反中乱港”分子开脱罪责,属助纣为虐、亵渎法治,美方无视事实、歪曲《中英联合声明》,再次暴露他们与“反中乱港”分子沆瀣一气、狼狈为奸的丑恶行径,必将遭到国际社会的共同谴责。
发言人说,香港警方对涉嫌“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者”采取行动是依法执法,外国无权干预;英国外交部发言人罔顾事实,颠倒黑白,以“和平抗议”的幌子掩盖“非法集会”实质,企图包庇纵容“反中乱港”分子,为其开脱罪责,这是完全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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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警证实有人给邓炳强寄爆炸品 为恐怖分子常用装置
[环球网报道]香港警察总部今天(20日)收到装有疑似危险物品的邮件,收件人为香港警务处处长邓炳强。据香港《头条日报》“东网”等多家媒体20日报道,香港警方今天下午向媒体简报案情时证实,该物品为爆炸装置,当有人打开,附近约1米范围内的人均可能受伤,是全球恐怖分子常用的装置。
据报道,港岛总区刑事总部高级警司吴颖诗表示,今早10时20分,警察总部职员收到邮件,封面写有警务处长收。职员收件时闻到有易燃物品气味,随即通知爆炸品处理课人员处理。爆炸品处理课人员到场发现,邮件内有可以运作的爆炸装置。警方已经检取爆炸装置化验,事件中无人受伤。
吴颖诗说,案件由港岛总区刑事部跟进,根据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53条,任何人非法及恶意借任何爆炸品导致爆炸,一经定罪可判处终生监禁。她还说,不法之徒意图令收信及打开信件的人受伤,由于爆炸装置非常不稳定,运送期间可能爆炸伤害普通市民,警方对公然挑战执法机关严厉谴责,将全力调查及作出拘捕,警方不会退缩,有人法犯就会执法。
报道称,香港警队高级炸弹处理主任马伟德表示,此次涉案的爆炸品与过往有所有不同,是由受害人主导操作,针对任何打开的人,可以是警员或邮政人员。只要有人打开,附近2至3呎(约0.6至0.9米)的人都可能受伤,包括面部、手部、眼部等,是全球恐怖分子常用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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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英澳“关注”黎智英被捕,耿爽6词回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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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外交部发言人耿爽主持例行记者会。 |
有记者提问:针对香港警方日前拘捕黎智英、李柱铭等14名涉嫌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的人员,美国国务卿蓬佩奥、澳大利亚外长佩恩、英国外交部发言人等发声明称密切关注案件,香港拘捕民主派人士令人担忧,和平示威权利受到《中英联合声明》和香港基本法保护。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香港是法治社会,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香港警方依法执法,不容歪曲抹黑。我要再次强调,香港是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香港事务纯属中国内政,绝不允许任何外部势力插手干预。我们敦促有关方面切实尊重香港法治和司法独立,停止为反中乱港分子撑腰张目,停止以任何方式干涉中国内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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