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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飞深空谱天书(第2集) 浩瀚宇宙 壯丽地球                *** 竞飞深空谱天书(第1集)      ***  2019年香港暴动记实      

2025年8月17日星期日

   
巫 統 編
 第 135 章 : SRC 民事诉讼 

第 1 回:  就巨额资金汇入户头 SRC律师:纳吉5度改变口供
(8/7/25)


律师:纳吉非影子董事” “董事勿以遵从指示卸责

(吉隆坡8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代表律师法汉主张,即使政治人物拥有监督或委任权,也不等于对公司事务具有主导权,更不意味着其负有受托管理责任。


他强调,SRC国际公司的董事会应独立履职,不能以只是遵从指示为由推卸责任。

SRC向纳吉和SRC前首席执行员聂法依沙提出的民事诉讼今日继续口头陈词阶段。

监督职能不等于事实控制

法汉陈词时引述案例指出,即使一名政治人物对一家国有公司拥有监督权或委任权,也并不意味着他对该公司的事务或资产拥有主导权或受托管理权。

换句话说,政府的监督职能,并不等同于事实控制

他进一步主张,政府相关公司的董事,即使面对来自政治高层的指示,也不受其约束。

无论你身居何等高位,不论是首席部长还是首相,董事依然享有独立控制的职责,不受任何执行层级的指令限制。 

8/7/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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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巨额资金汇入户头 SRC律师:纳吉5度改变口供

SRC代表律师指纳吉(中)就巨额资金汇入户头提出了5个不同的说明

(档案照)


他说,答辩人在供证时,针对上述的款项给予的说明分别是,否认收到来自SRC的资金、声称其银行户头是用于企业社会责任用途、声称银行户头并非由他本人管理、声称该笔资金是捐款。

(吉隆坡8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代表律师法汉主张,即使政治人物拥有监督或委任权,也不等于对公司事务具有主导权,更不意味着其负有受托管理责任。

他强调,SRC国际公司的董事会应独立履职,不能以只是遵从指示为由推卸责任。

SRC向纳吉和SRC前首席执行员聂法依沙提出的民事诉讼今日继续口头陈词阶段。

监督职能不等于事实控制

法汉陈词时引述案例指出,即使一名政治人物对一家国有公司拥有监督权或委任权,也并不意味着他对该公司的事务或资产拥有主导权或受托管理权。

换句话说,政府的监督职能,并不等同于事实控制

他进一步主张,政府相关公司的董事,即使面对来自政治高层的指示,也不受其约束。

无论你身居何等高位,不论是首席部长还是首相,董事依然享有独立控制的职责,不受任何执行层级的指令限制。

他认为,这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法律先例,必须明确地确立,不仅适用于此案,也适用于整体上关于政府如何介入政府相关公司运作的法律规范,以及政府相关公司应当如何独立运作的整体制度中。

单靠影响力不足以构成影子董事

此外,法汉指出,除非起诉人(SRC)能证明答辩人(纳吉)窜夺了SRC董事会的职能,且董事会完全听命于他,否则答辩人不能被视为负有信托义务的影子董事,而单靠影响力或参与不足以构成影子董事。

他引述判例指,即使是股东,单纯行使股东权利,并不会自动构成影子董事,尤其是在董事会仍保有决策权的情况下。

就此案而言,答辩人显然从未被正式委任为SRC董事。

他指出,答辩人当时是首相兼财政部长,并通过财长机构成为SRC的唯一股东。

答辩人被赋予荣誉顾问职衔,有权就重大事务提供建议。然而,担任高级公职或股东,即使拥有特别批准权,也不等同于为实际董事或信托义务人。

他指出,关键在于,公司董事根据公司法令以及普通法,肩负着无法转委的职责。

没情形显示不能就指示表意见

法汉指出,根本没有任何情形显示,董事们不能反对、不能质疑,或不能对来答辩人的任何指示表达意见。

正如我先前所说,如果他们真的曾尝试过反对某项指示,结果被强行推翻,那将是完全不同的情况。

指责掌控一切对纳吉不公

他说,因此,指责答辩人掌控一切、左右董事会所有决策是不公平的,因为董事会成员连最基本的反对或表达立场都未曾尝试过。

正如我们早前所提,起诉人未能指出任何一个具体实例,显示答辩人曾就营运事务向SRC董事会发出具约束力的指示。

资金调动皆由刘特佐发出

法汉进一步说,至于这些资金最终被汇入哪些中转工具、各种受托基金结构等等,都与此案的答辩人毫无关系。

他指出,所有关于资金调动的指示,都是由在逃大马富商刘特佐发出,这一点由答辩人传召的证人作证确认。

执行相关指令的还有SRC的人员,以及户头的签署人,而这些指示没有一项来自答辩人。

在此诉讼中,SRC指纳吉为个人谋取至少1亿2000万美元的财富,并在此过程中给SRC乃至人民造成至少11亿8000万美元的损害和损失。损失正在持续累积。

“SRC将通过民事诉讼,寻求法庭谕令纳吉应对欺诈行为承担责任,纳吉和聂法依沙有责任支付该公司损失的11亿8000万美元。

SRC蒙损非纳吉导致

此外,法汉主张,答辩人当年以财长机构代表身分原则上同意SRC投资计划或签署股东决议书,都是出于善意,在宏观层面上支持国家在能源领域的战略性投资,并非为了欺诈SRC

法汉指出,至于政府为SRC向公务员退休基金局贷款所提供的担保、内阁的批准、以及政府给予SRC的短期贷款,这一切都是合法的公共行为,旨在协助SRC发展,绝非任何秘密计划的一部分。

换句话说,造成损失的原因并非答辩人(纳吉)所作出的宏观政策决定或建议,而是董事会在执行这些决定时的方式和过程。

法汉指出,即使SRC确实蒙受损失,也并非由答辩人的行为所导致。

起诉人未能证明答辩人的任何行为与SRC所流失的11亿8000万美元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他主张,答辩人并未授权相关的资金转账或虚假投资,这些行为是由SRC自身的管理层所执行的。

他指出,如果SRC最终失去了这些资金,那是由于SRC董事和高层人员的作为或不作为所致,正是他们将资金转移到海外,却未能妥善保障或追回。

此案将于825日续审。

8/7/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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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C及子公司起诉巫统案 高庭1024日下判



(吉隆坡30日讯)高庭择定于1024日,针对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和其两家子公司对巫统和雪州巫统提出的民事诉讼,以追讨1950万令吉的案件作出裁决。

法官拿督拉惹阿末莫扎努丁在SRC及其两家子公司,即Gandingan Mentari私人有限公司(GMSB)和Jendela Pinggiran私人有限公司(JPSB)的代表律师拉兹兰哈德里两天陈词后,择定上述下判日期。

巫统和雪州巫统的代表律师分别为莫哈末沙鲁和拿督哈斯纳利祖亚,也已做出陈词。

法官说:感谢各造的详尽陈词。我将在1024日早上9时作出裁决。

SRC和其两家子公司在20215月,分别向巫统和雪州巫统兴讼。

针对巫统入禀的第一项诉讼是要求讨回被指错误转移给该党的1600万令吉,并声称巫统没有理由接收该笔资金。

至于对雪州巫统提出的第二项诉讼,则是要追回350万令吉,这笔资金被指是巫统不当获得。

较早前,哈斯纳利祖亚在陈词时说,辩方在抗辩中主张给予雪州巫统的款项,实际上是一笔政治献金。

对于汇入雪州巫统的这笔款项,并无重大争议。

另外,拉兹兰哈德里在陈词时说,违反信托义务的行为已获证实。

根据SRC前董事拿督苏博(SRC第二名证人)承认曾签空白支票,以及提交至本庭的书面证据,起诉人已在优势证据标准之下,证明其前董事确实作出违反信托或职责的行为。

至于莫哈末沙鲁则重申巫统的立场,即巫统接收1600万令吉资金,全数用于企业社会责任(CSR)活动及项目。

30/7/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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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C律师:3法庭裁定有罪 “纳吉速还人民4200


SRC代表律师促请纳吉归还属于人民的资金。(档案照)


(吉隆坡15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滥用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的4200万令吉公款,律师今日在庭上促请他归还属于人民的资金!

代表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Gandingan Mentari私人有限公司的律师关威胜(译音)指出,纳吉的所作所为已背叛了公众信任,因为这笔款项原应用于保障国内能源的前景与造福公务员退休金体系。

指公帑存在纳吉户头10

他披露,这笔款项已在纳吉的个人银行户头中存放长达10年,如今两家公司要求将款项归还。

关威胜今日是在两家公司于20225月入禀的民事诉讼开审首日发表其开庭陈词时,这么表示。

两家公司在诉讼中控诉纳吉涉及刑事失信、知情下收受资金、涉不当行为及滥用职权,并在诉讼中把纳吉列为唯一的答辩人。

关威胜强调,高庭、上诉庭及联邦法院等3个不同阶级的法庭皆已在毫无合理疑点的情况下,裁定纳吉有罪。

文件证据证明纳吉知情

他说,纳吉在案发时身兼财政部长一职,对SRC拥有全面的控制权,并出任包括荣誉顾问在内的重要职位,任何重大交易都不可能在未经其知情或同意下进行。

15/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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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刘特佐安插代理人 SRC董事共谋 无需纳吉


纳吉在监狱局人员的押送下,为案件出庭。(档案照)


(吉隆坡25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代表律师法汉主张,在逃大马富商刘特佐有个人议程,后者利用SRC国际公司或一马公司(1MDB)来谋取个人利益。

他指出,刘特佐在SRC内部安插了像SRC前首席执行员聂法依沙这样的代理人来执行计划。

SRC向纳吉和聂法依沙提出的民事诉讼今日继续口头陈词阶段。

法汉指出,刘特佐和聂法依沙执行的计划根本不需要答辩人(纳吉)的参与。

事实上,让答辩人介入反而可能会限制他们(刘特佐和聂法依沙)的计划,因为如果答辩人知情,答辩人一定会坚持合规行事,就像后来问题曝光时,他支持展开调查一样。

在此诉讼中,SRC指纳吉为个人谋取至少1亿2000万美元的财富,并在此过程中给SRC乃至人民造成至少11亿8000万美元的损害和损失。损失正在持续累积。

“SRC将通过民事诉讼,寻求法庭谕令纳吉应对欺诈行为承担责任,纳吉和聂法依沙有责任支付该公司损失的11亿8000万美元。

25/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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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R1MCEO:阿兹林指示 4200万两次转入2户头

(吉隆坡8日讯)一个大马人民基金YR1M)前首席执行员洪素玲(译音)供称,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时任首席机要秘书拿督阿兹林要求将4200万令吉转入在大马银行2个户头的指示,并非以一个大马人民基金受托人的身分作出。

她说,事实上,阿兹林提出的要求更倾向于私人事务。

SRC国际公司及其子公司Gandingan Mentari私人有限公司起诉纳吉一案今日续审。洪素玲是起诉方传召的首名证人。

两家公司在诉讼中控诉纳吉涉及刑事失信、知情下收受资金、涉不当行为及滥用职权,并在诉讼中把纳吉列为唯一的答辩人。

洪素玲此前供称,4200万令吉分两次,即20141226日共有2700万和500万令吉,以及2015210日有1000万令吉汇入2个在大马银行的户头,分别是尾号为“880”以及“906”的户头。

不知2户头属于纳吉

她说,当时她并不知道这两个户头是属于纳吉的。

洪素玲今日进一步供称,上述资金并非源自一个大马人民基金,而是来自一马公司(1MDB)的企业社会责任伙伴Ihsan Perdana私人有限公司(IPSB)。

8/9/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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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判决未必影响纳吉民事诉讼 律师:举证标准不同


纳吉在监狱局人员的押送下出庭。(档案照)



(吉隆坡24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主张,纳吉在SRC国际公司刑事案中的判决,未必对该公司目前针对纳吉提出的民事诉讼带来影响。

他说,纳吉在SRC国际公司刑事案的判决已无法再被挑战,但他认为,刑事案与民事案之间不应混为一谈。

SRC向纳吉和SRC前首席执行员聂法依沙提出的民事诉讼今日继续口头陈词阶段。

沙菲宜辩称,刑事案与民事案适用的举证标准不同。

他引述判例指出,刑事庭的判决在民事庭并没有约束力,两者的标准截然不同。

在刑事案中,必须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举证标准,而在民事案中,则是根据哪一方的证据更具说服力来决定。

他表示,因此,SRC刑事案中所作出的判决,并不一定会对这宗民事诉讼产生影响。

24/9/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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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律师:1.2亿美元短暂流入纳吉户头 无证据显示纳吉收钱


法汉主张,SRC国际公司并未提供可靠以及可采纳的证据,证明纳吉实际上

收取了SRC1亿2000万美元。(档案照)



(吉隆坡24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代表律师法汉主张,SRC国际公司并未提供可靠以及可采纳的证据,证明纳吉实际上收取了SRC1亿2000万美元。

他指出,将SRC资金与纳吉银行户头挂钩的资金流向图和银行文件,在事实和可采纳性方面均存在重大疑点。

SRC向纳吉和SRC前首席执行员聂法依沙提出的民事诉讼今日继续口头陈词阶段。

法汉指出,事实上,SRC传召的第二名证人清盘师安吉拉芭郝斯所提交的大部分文件证据,都属于传闻证据或经过大量删改。

他说,SRC的追踪证据在关键部分被删改,实际户头持有人身份以及交易参考编号均被掩盖。

据称这是出于保密原因,但这导致法庭完全不清楚最终的收款户头是否属于答辩人(纳吉)。

他主张,SRC仅提供了极为有限的证据来证明资金的具体流向,而且依赖的还是具有可采纳性争议的文件。

24/9/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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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伟:SRC涉款40亿非普通项目纳吉称没空查 站不住脚


纳吉在监狱局人员的押送下出庭。(档案照)


(吉隆坡25日讯)SRC国际公司代表律师拿督林志伟指出,SRC从来不是一个普通项目,而是涉及高达40亿令吉的公务员退休金,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辩称当年因身为首相公务繁忙,无暇对SRC的投资进行尽职调查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应为资金投入初创公司担责

他说,这笔资金最终被投入一家毫无可靠业绩记录的初创公司,旨在落实第十大马计划下的能源安全愿景,因此纳吉更应负起应有的责任。

SRC向纳吉和SRC前首席执行员聂法依沙提出的民事诉讼今日继续口头陈词阶段。

指纳吉表现倾向绕过调查

林志伟说,事实上,SRC甚至最初被构想为类似国油的一家公司,但最终却未能实现任何能源安全目标。

他指出,政府发出的担保、对公务员退休基金局发出获取贷款的个人指示,以及批准短期贷款,皆在纳吉的职权与审批权限之内,不能归咎于SRC董事会。

整体而言,纳吉一贯表现出倾向于绕过任何机构的尽职调查,成为SRC丑闻爆发的原因之一。

呼应沙鲁尔幕后操控者供词

林志伟说,这也呼应了SRC前董事拿督沙鲁尔所言,即纳吉为幕后操控者,在棋盘上调动棋子

虽然纳吉辩称,该说法只是针对国家治理的一般性描述,并非特指SRC的活动,但沙鲁尔的供词与SRC的主张一致。

这反映出SRC董事会习惯于依循纳吉的指示行事,因为他们认为纳吉在制定国家议程方面拥有决定性权威。

指示带规范与决定性

林志伟说,正是这种将纳吉视为幕后操控者的认知,使得他的指示带有规范性与决定性。

他强调,沙鲁尔在供词中已清楚表明,他将自身角色视为执行首相的意愿,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缓解事件所带来的后果。

他说,在此阶段只可能得出两种结论,那就是纳吉在没有SRC董事会保障下,草率批准并亲自推动以加速方式获取公务员退休基金局贷款,理由是所谓的紧迫投资,但却未能加以核实。

其次,更可能的情况是,纳吉明知并无任何紧迫投资,但仍与聂法依沙合谋,以加速方式获取贷款,从而推动最终对SRC资金的挪用,而两人都是挪用资金的个人受益者。

在此民事诉讼中,SRC指控纳吉为个人谋取至少1亿2000万美元的财富,并在此过程中给SRC乃至人民造成至少11亿8000万美元的损失。

“SRC将通过民事诉讼,寻求法庭谕令纳吉应对欺诈行为承担责任,纳吉和聂法依沙有责任支付该公司损失的11亿8000万美元。

25/9/20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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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C及子公司起诉纳吉案 

4200万转账没涉刘特佐 洪素玲否认捏造证词



洪素玲为案件出庭供证。(档案照)


(吉隆坡6日讯)一个大马人民基金YR1M)前首席执行员洪素玲(译音)否认捏造证词,并指当时所执行的资金转账乃遵照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时任首席机要秘书拿督阿兹林的指示进行,她并不知有关收款户头属纳吉私人户头,而有关的资金转账并无涉及在逃大马富商刘特佐

依纳吉秘书指示转账

SRC国际公司及其子公司Gandingan Mentari私人有限公司起诉纳吉一案今日续审。洪素玲是起诉方传召的首名证人。

两家公司在诉讼中控诉纳吉涉及刑事失信、知情下收受资金、涉不当行为及滥用职权,并在诉讼中把纳吉列为唯一的答辩人。起诉方在开案陈词中指出,证据将显示,4200万令吉巨款从SRC转出,最终汇入纳吉的个人银行户头。

洪素玲接受答辩方(纳吉)代表律师法汉的交叉盘问时,否认她在书面证词第2223段的内容属完全捏造。

法汉接着问洪素玲:你(洪素玲)之所以否认上述资金转账是来自于刘特佐,是因为你曾在刘特佐持有的Wynton公司与他有过职业上的合作关系?

对此,洪素玲予以否认。

指不知是纳吉私人户头

洪素玲此前供称,阿兹林曾于2014年底至2015年初多次指示她安排巨额资金转账至大马伊斯兰银行的两个私人银行户头,分别是尾号为“880”以及“906”的户头,而当时她并不知道这两个户头是属于纳吉的。

6/10/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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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SRC民事案再展期下月 法官促证人须随时待命

SRC国际公司及子公司起诉前首相纳吉一案再被展延至

下个月6日。(档案照)


(吉隆坡13日讯)SRC国际公司及子公司起诉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一案的承审法官拿督拉惹阿末莫查努丁严正提醒各造律师,必须确保证人准备就绪,并强调,若原定证人临时无法出庭,须由另一名证人补上,以免再度延误审讯进度。

法官:证人不应左右程序

法官指出,法庭的程序不应被当事人安排所左右,所有证人都应随时待命出庭供证。

他说,无论证人身在何处,都必须确保在开审时到庭。

你的证人就算在夏威夷,我也不管,但开庭时,他必须在场。这是法庭的要求。过去我们都会要求证人在证人室等待,而不是临时决定今天传召哪名证人、明天换。

法官表示,本案原定于今年1月开审,却因需让路给纳吉刑事案而推迟,我认为那是正确的决定,因为承审纳吉刑事案的法官拿督科林劳伦斯已调往上诉庭,因为需要专注处理刑事案。

他说,之后,又因纳吉的另一宗SRC民事案,各造共同申请展延此案。

他因此提醒各造应更审慎安排证人出庭。

13/10/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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