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温故知新
第3回:人民党对伊斯兰教国课题争论的观点与立场
(14/3/2002)
赛 胡先阿里博士
“伊斯兰教国”理念的不明确争论,在政治场域和马来西亚人民之中引起了更多困惑、担忧和矛盾冲突。在部分伊斯兰教党领袖表明他们的目标是要建立“伊斯兰教国”;马哈迪医生片面宣布“马来西亚就是一个伊斯兰教国”;民主行动党反对伊斯兰教党(以及巫统一国阵)的“伊斯兰教国”理念;美国向国际恐怖主义宣战,并且间接把它和伊斯兰挂钩以后,这种情况更加糟糕。如果“伊斯兰教国”议题的争论不能很好处理的话,它可能引起种族和宗教的紧张与纷争。这 是必须避免的。
2001年7月21日,随着伊斯兰教党和民主行动党对“伊斯兰教国”看法的歧异与冲突公开化后,万.阿兹沙医生和赛 胡先阿里博士发表了一份联合声明,表明人民党和公正党对这一课题的立场。虽然这一声明是在民主行动党退出替阵之前发表,传媒也没报导,但它仍未过时。如果各方面能接受这一声明,那么它将可能成力解决争端,回复替阵团结的基础。现摘录上述声明部分内容如下:
“我们尊重任何政党与个人的各自思想意识与长远目标的权利,同时也尊重政党和个人的不同意见与看法的权利。但是我们认为1999年大选前所认同的替阵宣言《朝向公正的马来西亚》在此时仍然是加强与巩固替阵成员党之间合作与团结的最好与最坚固基础。”很明显的,在替阵宣言中,并没有说明“伊斯兰教国”是替阵成员党所强调的共同目标。
事实上,替阵宣言强调的是替阵承诺“通过基本设施、教育与法律,营造环境鼓励朝向实践伊斯兰教为伊斯兰教徒的整体生活制度”。但同时,在同样的文段中‘确保非伊斯兰教社会宗教信仰的权利’。
这里清楚的说明了伊斯兰教生活制度的实践仅限于伊斯兰教徒。这也符合了伊斯兰教徒本身的要求,即宗教问题没有强迫性。替阵的承诺不能被诠释为实现“伊斯兰教国”目标。
我们认为在我国现今的选举制度与人口结构状况中,没有任何政党,不论是替阵或国阵的政党,可以单独的囊括三分之二国会议席以修改联邦宪法。只要这种情况没有改变,比如说巫统就不可能修改宪法成立一个“马来人绝对主权国家”。同样的,没有任何政党可能突然获得大多数议席而任意修改宪法把马来西亚改变“原教旨主义国家”或“马来西亚人的马来西亚”。在将来的几层大选中,替阵成员党除了依据《替阵宣言》作共同目标外,没有别的选择。
人民党和公正党要强调的是,替阵的斗争是以《替阵宣言》为基础,而不是根据也许在某些特定课题上有所分歧的替阵各成员党的所有要求为基础。如果有一天,替阵获得大多数人民支持而执政,替阵任何成员党想要修改宪法成立“伊斯兰教国”或、马来西亚人民的马来西亚’,将不获替阵其他成员党认可。替阵所有成员党都同意在没有经过全民投票,获得三分二多数支持下,不会改变马来西亚的国家特性。”
马来西亚人民党仍然坚持上述声明的主要原则。我们知道“伊斯兰教国”是人为的创造。作为一种理念,在上个世纪,无论是口头的或是文字的;无论是宗教学者、知识份子、新闻从业员或是政治人物,都己经有过诸多讨论。虽然可兰经给于了许多原则、价值观、历史以及经验教训,足以作建立一个良好的、真主福佑的政治制度的指导基础,但是事实上可兰经里头并没有“伊斯兰教国”这一词语。由先知穆哈默德所订立的《麦地那条约》(Perjanjian Madinah)虽然含有许多可以作为今天实现伊斯兰式政治制度的重要因素,但也不是可作为那个时代所有国家成立所谓完美的伊斯兰教国模式的决定性公告。
在今天的马来西亚,虽然一些伊斯兰教党领袖们常常提出要建立“伊斯兰教国”,但是在伊斯兰教党的党章里头并没有注明党的目标是要建立“伊斯兰教国”,甚至其党章内全无“伊斯兰教国”的字眼。伊斯 兰教党解释说,该党提出“伊斯兰教国”的口号是对群众,特别是伊斯兰教徒宣传该党斗争的一种方式。
有些人把“伊斯兰教国”和实行伊斯兰教法律(Syariah),例如其中的伊斯兰刑事法联结起来,有时候有些人刻意引起误解,他们意图制造混淆印象并恐吓说:“伊斯兰教国”即意味着扔石至死的死刑、砍手砍脚以及当众鞭挞。但是也有一些人不同意这种看法,认为伊斯兰教不仅仅是伊斯兰教法律而已;伊斯兰教法律不仅仅是刑事法而已;对刑事法的诠释也有分歧和矛盾;虽然在州议会通过,但其实施还得等国会接受;在多元种族和多元宗教社会,它难以实施。
许多伊斯兰教党领袖接受一个事实,即在现有的选举制度和人口结构上,伊斯兰教党不可能赢取国会三份二议席去修改现有的联邦宪法,建立“伊斯兰教国”。虽然如此,执政当局在其他方面的协助下却成功丑化了伊斯兰教以及伊斯兰教党的国家理念,造成许多非伊斯兰教徒以及伊斯兰教徒感到害怕和受威胁。遗憾的是,有好几位伊斯兰教党领袖发出了不明确和相当敏感的声明,例如妇女地位、伊斯兰教刑事法和叛教等课题,加剧了人们的担忧和害怕,也削弱了人民对伊斯兰教党和替阵的支持。
相反的,马哈迪医生片面宣布马来西亚是一个伊斯兰教国家,是基于 机会主义的巫统一国阵的政治利益以扩大其影响和继续其政权。他不曾就此问题交由国会辩论通过,更遑论在伊斯兰教徒中以及我国的整体社会中进行议论和获得认可。他不觉得需要修改宪法和殖民统治留下来的法律。他也没有实施伊斯兰教法律的意愿。他仍然允许许多违反伊斯兰教的行为,如贪污、偏袒、淫乱、不经审讯扣留等继续发生甚至泛滥国内。
马哈迪医生的这一宣布仅仅是一项政治伎俩,以削弱一部分伊斯兰教党领袖对“伊斯兰教国”的要求,同时反击指责巫统-国阵的国家制度是世俗化国家制度。马哈迪医生所运用的手法,即片面宣布,而没有协商与讨论,虽然是不民主的,但在他宣布以后,国阵成员党领袖们在各自政党利益的考量之下,给予了支持。
这些领袖们以及许多一般民众,尤其是非伊斯兰教徒似乎认为,也理解到马哈迪医生的宣布只是一项政治的伎俩。他们也没有看到巫统-国阵有任何建立真正“伊斯兰教国”的认真计划,反而是继续保持现状。因此他们不会感到受威胁。马华公会甚至接受马来西亚为“世俗伊斯兰教国”。他们大概也不明白这名称的意义。与此同时,巫统内许多伊斯兰教徒竟毫无疑问的接受了马哈迪的宣布。
联邦宪法存在已超过50年,为什么到了现在,通过一位首相的宣布而无任何修订,却突然变成了一个“伊斯兰教国”的宪法?这项宣布之后,并无任何从宪法、法律、政策以及国家性质等角度的改变。这就清楚说明,这只是名称和表面的改变,全无内容实质。
现在,“伊斯兰教国”这名称广泛被使用,但却没有阐明其内容。有些人极力推崇这一名称,但却没有详述其实质意义和内容是什么。还有其他一些人因为这一名称不间断的被丑化而得到错误印象,或对它不了解而感到害怕。结果“伊斯兰教国”这一名称造成了不应该发生的困惑与矛盾。因此,要建立“伊斯兰教国”的人,必须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等角度清楚的分析这一名称的实质内容。这是很重要的,马哈迪医生的宣布不但不明确,甚至使问题更加混淆,因为 50年来的即存宪法或国家制度不曾被认为具有伊斯兰教色彩。
人民党的看法是,在建立一个国家或政治制度内容远比名称或表面来得重要。我们认为,一个国家或政治制度很重要的必须阐明其所有的价值观与原则以作人民接受和真主允可的政策与宪法支柱。当然,这价值观和原则必须是以宗教、文明、历史、个别社会与国际社会文化为基础。与此相应,人民党的斗争目标是要建立一个崇尚公正、真理、自由、平等、友爱、合作、高尚道德行为、福利以及人民团结为基本法则
的政府。同时,我们反对允许甚或鼓励残暴、虚伪、种族、分岐、歧视、道德沦丧、压迫、贪污、偏袒、分裂的政治制度或政府。
事实上,1999年大选之前为替阵成员党所接受的替阵宣言《朝向公正的马来西亚》就已包含了以及清楚的分析了上述目标。在今天的政治发展阶段,这一宣言可以成力一种最低纲领,统合所有非执政政党,为建立一个新的、公正平等的政治制度而共同奋斗。它符合人民和历史的要求。同时也所有宗教,特别是伊斯兰教教义。它也与可兰经中所叙述的“良好(和平)及真主福佑的国家”概念相一致。
我们呼吁所有非执政政党暂时把各自的终 极目标搁置一旁,回到联合宣言上来。事实上人民党对某些伊斯兰教党领袖所表明的,与替阵宣言不相一致的立场感到遗憾。我们同时感到不悦的是民主行动党领袖之中一些人,为了要保护他们在非伊斯兰教徒中的影响而攻击伊斯兰教党和“伊斯兰教国”,有时候他们的攻击更甚于反对国阵领袖。虽然如此,我们还是尊重各反对党的本身立场的执着权利。
但是,解决意见分歧最好是通过协商而不是通过敌人所控制的媒体。我们希望替阵成员党利用现有管道去解决所有内部问题。如果任何政党觉得有压力要退出替阵,或者要催促任何其他政党退出替阵的话,最好是通过友好 精神周详的讨论,而不是通过媒体。
作为结语,我们对下列事项的立场看法表明如下:
1)人民党尊重任何个人或政党建立“伊斯兰教国”的理想。但是我们认为,只有大多数人民理解、相信以及支持这一理想时,它才能得以实现。在今天的政治状况、人口结构和选举制度下以及还有许多人民,包括一部分伊斯兰教徒本身仍未有对这一理想有所体会与信心时,任何人或任何方面要求,更遑论威胁或强迫在现在就要成立“伊斯兰教国”,是不适宜的。
2)人民党觉察到,今天“伊斯兰教国”的内容仍未清晰,也因此不同的群体对这一课题作了歧异与矛盾的诠释。有一些人,特别是对这一理想不真诚的人,轻易地把它作政治工具。它也常常被一些执政党领袖利用来转移人民的视线,使人民看不清人民和国家面对许多重大课题。如,不公正。残暴、滥权、贪污、偏袒以及贫穷、社会经济鸿沟扩大和财富集中所造成的人民困苦等。
3)人民党坚持“宗教无强迫(Ia lkraha Fiddeen)”的教义.因此我们不能接受建立“神权国家”(Theocratic State)的理念。因为这一理念之下,由一种宗教组成的执政集团把该宗教教义为基础的政治制度强加在多元种族和多元宗教的整体社会上。我们认为任何通过民主或协商而为人民接受的政治制度中,每一人民群体都应有信仰自由的保障。
4 人民党意志坚定的承诺要为建立一个公正的政府和社会继续奋斗。因为这是时代的要求、大多数人民的意愿以及符合“良好和上帝福佑的国家”概念。有鉴于此,我们将为建立公正、真理、自由、平等、友爱、合作、高尚道德行 、福利以及人民团结而斗争。反对残暴、虚伪、裙带、分岐、道德沦丧、压迫、财富集中、贪污、偏袒和分裂。我们的斗争符合伊斯兰教教义和其他宗教价值观。
5)人民党要求所有替阵成员党和其他反对党对有关“伊斯兰教国”以及其他相关课题,如实施伊斯兰教刑事法、妇女地位和性别隔离等立即停止公开互相攻击。因敌人将利用它来破坏反对党之间的合作,只有利于国阵。人民党希望替阵领袖们对有关法律与条律的执行继续深入讨论,以取得一致的看法,使这些法律与法令的实施不但不会违悖宗教价值观,同时也符合基本人权以及时代的要求。
6)《替阵宣言》必须作新的修订,以便它能继续成为替阵内外反对党的依据。人民党要求伊斯兰教党现在就保证与宣誓,一旦他们获得国会大多数议席,他们将贯彻执行《替阵宣言》。如果他们赢取国会三分二多数议席,他们将不会强行建立“伊斯兰教国”,而是举行全面投票以取得大多数人民同意。
赛 胡先阿里博士
200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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