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因遗孀及家属 撤回向高庭申请暂缓令
(吉隆坡15日讯)已故财政部前部长敦达因、其遗孀杜潘娜伊玛及家属,周三撤回向高庭提出的申请,即要求暂缓由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及政府对他们及其公司展开的4项资产充公程序。
此前,地庭于本月初批准他们提出的暂缓执行申请,同时也批准反贪会提出的4项单独的充公申请,等待其于2024年提交的司法检讨及宪法诠释案件审结。
高庭法官拿督阿丽莎苏莱曼批准撤回申请,并在通过线上方式审理时,谕令申请人支付2000令吉堂费予反贪会及政府。
除了于2024年11月逝世的达因、纳伊玛之外,申请人还包括他们的4名子女,即阿斯妮达、莫哈末威拉达尼、莫哈末阿米尔和莫哈末阿敏,以及18家公司。
这18家公司分别是AAD Equity私人有限公司、 Yayasan Haji Zainuddin, Ilham Baru私人有限公司、Anchor Point私人有限公司、Kangkung Catering私人有限公司、Adrihaniz私人有限公司、Syarikat Malur私人有限公司、Amiraz私人有限公司、Ridana私人有限公司、Daan私人有限公司、Maya Seni Holdings私人有限公司、Magical Zone私人有限公司、Permatang Maju (M)私人有限公司、Brainstorms私人有限公司、Arida Farms私人有限公司、Gajah3 Resource Centre私人有限公司、Ilham Tower私人有限公司及Selidik Jaya私人有限公司。
除了反贪会及大马政府,他们在司法检讨申请中也将反贪会主席丹斯里阿占巴基、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及两名反贪会高级官员列为答辩方。
纳伊玛代表律师莫哈末尼扎慕丁及阿伯罕在线上审讯后,个别向The Edge证实审讯结果。
高庭驳回反贪会冻结申请 达因妻儿可动用5.4亿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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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会去年6月19日提出申请,禁止 纳伊玛母子等相关方管理海外资产。 (档案照) |
(吉隆坡22日讯)反贪污委员会寻求对已故前财政部长敦达因遗孀杜潘纳伊玛、其子及另外7造,在新加坡银行账户中5亿4400万令吉的资产发出冻结令,高庭今日驳回反贪会的这项申请。
法官拿督莫哈末阿里夫艾曼裁定,控方未能符合2001年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第53条文下的法定要求,因此驳回有关申请。
反贪会副检察司马哈迪阿都朱玛代表控方出庭;纳伊玛母子及另外7造则由律师拿督古迪亚星尼扎代表。
反贪会于去年6月19日提出单方面申请,要求禁止纳伊玛、其子阿米尔再努丁、两名人士、5家公司及任何相关方管理海外资产。
有关海外资产包括存放在新加坡的投资基金,分别为2100万英镑(约1亿2100万令吉)及9900万美元(约4亿2300万令吉)。
反贪会是依据2001年反洗钱、反恐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53条文提出申请,案件则源自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13条文及2001年反洗钱法令第4(1)条文下的调查。
22/5/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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