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 統 編
第 廿九 章 :超级貪官逐个提控 -2020年
第 3 回: 沙地王子通过代表录供
让路纳吉涉SRC案·沙菲宜案4月30过堂
(吉隆坡2日讯)资深律师丹斯里沙菲宜被控涉及总额950万令吉洗黑钱案,审讯日被腾出,以让路给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及的一马案及SRC公司案,案件择定4月30日过堂。
沙菲宜 |
根据马新社报道,主控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高级副检察司在案件过堂后向媒体说,高庭腾出本案的审讯日,以让路给正在进行审讯的一马案及SRC公司案。
“高庭择定4月30日重新过堂,准许控方通知法庭,有关其他案件的进展,交由法庭重新择定新的审讯日期。”
承审法官拿督莫哈末贾米胡先。
沙菲宜也是纳吉在一马案及SRC公司案的首席辩护律师。
本案主控官由副检察官阿夫扎尼扎姆代表,沙菲宜的辩护律师则是莎拉及努尔西哈拉。
法庭早前择定本案于今年3月9至13日、3月30日至4月2日、5月12至14日,以及5月18至21日,进行为期16天的审讯。
2018年9月13日,沙菲宜被指收取纳吉支付的950万令吉,在两项洗黑钱及两项没有向税收局呈报收入的罪名下被控,惟他否认有罪。
【纳吉案】纳吉行踪现2版本·纳沙鲁丁:未获2010年1月11日文件
辩方第9证人/反贪会官员纳沙鲁丁
(吉隆坡2日讯)反贪污委员会调查组助理官员纳沙鲁丁指出,他至今尚未从另一名反贪会的一马公司(1MDB)案查案官努鲁艾达那里,获得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于2010年1月11日的行踪记录文件。
纳沙鲁丁 |
受质疑访沙地或身在隆
主控官拿督希旦峇兰今日在交叉盘问纳沙鲁丁时,询问了纳吉于2010年1月11日访问沙地阿拉伯的行程,因为有资料显示纳吉当天身在吉隆坡为1MDB总部主持开幕礼,这点出现了争议。
希旦峇兰在上个星期要求纳沙鲁丁在今日的审讯呈上有关文件,以确定纳吉是否于当天对沙地阿拉伯进行非正式访问,或者是在吉隆坡为1MDB的总部主持开幕礼。
纳吉涉及SRC公司4200万令吉洗黑钱案今日进入第27天自辩环节。纳沙鲁丁是第9名辩方证人,他是1MDB案的查案官之一。
此前,第5名辩方证人,即首相署前部长拿督斯里加米基尔供称,纳吉率领代表团于2010年1月11日至16到访地沙地阿拉伯,其中11日是非正式访问,他也是代表团的一名成员;期间,纳吉告诉他,沙地的阿都拉国王答应为纳吉提供捐款。
此外,希旦峇兰也询及加米基尔于2010年1月11日的行踪。
纳沙鲁丁说,他有一份从努鲁艾达那里获得的《大马伊斯兰发展局(JAKIM)通讯刊》,当中含有有关活动的简介,包括加米基尔于2010年1月11日在一项JAKIM活动上致词的文章。
在该志期2010年2月的文章,第一段称加米基尔于2010年1月11日在布城举行的活动上发表了部长2010年献词,出席者包括相关政府机构的主管。
沙菲宜促传作者证实真假
纳吉的首席辩护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反对希旦峇兰的要求把此文件标记为证据,他说,法庭需要传召该文章的作者以证实文章的真假,否则这这是“传闻”,因此法庭不可受理。
希旦峇兰反驳指该通讯刊是由JAKIM打印,由一名JAKIM官员证明。
法官纳兹兰批准将文件标记ID(Identification Document),即只能将文件给证人参考,而不能在法庭上读出其内容。
作者 : 甘丽明
文章来源 : 星洲日报 2020-03-02
法官批准·刘特佐等3人证词列证据
纳沙鲁丁 |
(吉隆坡3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及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继续自辩,法官莫哈末纳兹兰今天也批准把刘特佐26页的证词,刘金龙和Jerome Lee证词列为证据。
反贪污委员会调查组助理官员纳沙鲁丁指出,他于2015年到沙地替在逃商人刘特佐的伙伴陈金龙(译音)录取口供之前,对方已经准备好了供词,25分钟的录供也没有问与答。
纳吉涉及SRC洗钱案今日进入第28天自辩环节,也是第9名辩方证人的纳沙鲁丁在主控官拿督希旦峇兰盘问下指出,2015年11月27日晚上7时20分,反贪会官员莫哈末纳兹哈鲁丁在沙地阿拉伯录取陈金龙的口供。
陈金龙 |
纳沙鲁丁:陈金龙预先备好供词
纳沙鲁丁说,录供当晚7时45分结束,过程只有25分钟。他也坦承录供25分钟里面没有问与答。
他说,陈金龙把预先备妥的供词交给纳兹哈鲁丁,之后是以“复制和粘贴”(copy & paste)的方式贴入反贪会的供词格式范本。
他表示不知道陈金龙预先备妥的证词,是由谁准备的。
此外,纳沙鲁丁说,反贪会官员于2015年11月29日前往沙地阿拉伯调查1MDB案,当官员在沙地阿拉伯王宫中录取沙勿阿都拉阿兹王子的代表,莫哈末阿都拉阿柯曼的口供,以及陈金龙的口供时,国大党前法律顾问希尔瓦穆凯有在场。
他说知道希尔瓦是大马一名律师,但他不知道当时希尔瓦是以什么身分在场,也不知道希尔瓦的任务是什么。
法官批准把陈金龙的证词列为证据。
陈映凭:在阿布扎比录供
刘特佐证词26页
反贪会高级助理专员陈映凭证实,他于2015年11月27日在阿布扎比的瑰丽酒店为至今仍在逃的大马富商刘特佐录取口供,证词有26页。
陈映凭是第11名辩方证人,他在辩护律师法汉的盘问下供证时说,刘特佐在录供结束后重新检阅证词,并在证词上签名。
刘特佐的录供 |
较早前,第10名辩方证人,即反贪会高级助理专员阿兹哈里证实,他于2015年7月22日在布城反贪会总部录取Putra Perdana私人有限公司前执行董事Jerome Lee的口供,他证实后者在供词上签名。
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批准把刘特佐26页的证词和Jerome Lee证词列为证据,惟证词内容没有在庭上读出。这两名被通缉的人士目前下落不明。
本案于明午2时30分续审,辩方将传召希尔瓦和另一名反贪会官员为辩方证人。
3/3/2020
菲克里:虽获对方接见·录供时沙勿王子不在场
反贪会反洗黑钱组主任菲克里 |
菲克里表示,他在沙地阿拉伯王宫大厅有看到沙地阿拉伯王子沙勿阿都拉,而他是之后有查看王子护照的照片确认对方身分。
他指出,至于另外两名王子杜基及菲沙也在大厅,是基于对方自我介绍时表明相关身分。
菲克里也表示,与代表沙勿王子的莫哈末阿都拉阿柯曼录取口供时,并不知道上述3名王子身在何处。
他说,莫哈末阿都拉阿柯曼录口供期间曾一度外出接听电话,但是他没法确定与其通话的是否为沙勿王子。
他也不确定,当日在王宫录取口供的莫哈末阿都拉阿柯曼及陈金龙,他们是否是使用事前就准备好的证词录口供。
去年7月起被停职
另一方面,菲克里接受希旦峇兰交叉盘问时也证实,他基于其他案件,自去年3月8日迄今是遭到反贪污委员会纪律处分,降一半薪水,并在去年7月开始被反贪污委员会停职迄今。
菲克里之后在沙菲宜引导下说,他所涉及的其他案件皆在审讯中,并没有被定罪,其中他被颁布禁令的案件,其实是属于伊斯兰法庭关于婚姻关系的案件。
文章来源 : 星洲日报 2020-03-04
菲特里:不获准近距离接触·沙地王子通过代表录供
菲特里是本案第12名辩方证人 |
(吉隆坡4日讯)时任反洗黑钱组主任菲特里指出,由于沙地王子沙勿阿都拉阿兹有豁免权,因此不会亲自接受反贪会录取口供,而是通过代表。
他说,当时沙勿阿都拉阿兹王子是由代理人莫哈末阿都拉阿柯曼作为代表,接受反贪会录取口供。
菲特里是于2015年11月,与反贪会一行人前往沙地阿拉伯皇宫,以确认4封由沙地王子沙勿阿都拉阿兹发出的捐款信函的真实性,并向发函人录取口供。
此前,辩方曾向本案第3辩方证人大马银行前客户经理叶微斯(KRYSTLE YAP,译音)出示据称是来自沙地王室向纳吉提供捐款的4封信函。
这4封信函分别是志期2011至2014年期间,阐明向纳吉提供数额为1亿美元、3亿7500万美元、8亿美元和5000万英镑的捐款。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及SRC洗钱案今日进入第29天自辩环节,菲特里是以本案第12名辩方证人的身份上庭供证。
抵步后获沙地政府接待
皇宫录供 王子 陈金隆 在场
陈金隆 |
菲特里说,反贪会一行人是在朝圣后,才前往沙地阿拉伯皇宫中进行录取口供事宜。
他说,当时一行人抵达沙地阿拉伯利雅得时,获得沙地政府的接待。
他也说,当他们一行人抵达皇宫大殿时,在场的王子有沙勿阿都拉阿兹、杜基以及菲沙。
他指出,当时在皇宫的人还包括了陈金隆(译音,在逃商人刘特佐的伙伴)以及律师希尔瓦穆凯。
他说,他相信希尔瓦穆凯当时是代表陈金龙(在逃商人刘特佐的伙伴)。
此外,菲特里指出,本身看见陈金龙和王子们交谈,看起来和王子们蛮友好,陈金龙看起来对皇宫也很熟悉。
愿与反贪会合作在印尼录供
“聂法依沙要求不被逮捕“
聂法依沙 |
此外,菲特里指出,反贪会曾于2015年,在印尼雅加达和聂法依沙(时任SRC国际公司董事经理)会面,以向后者录取口供。
他说,是聂法依沙要求在雅加达会面,当时有自称是SRC代表律师的希尔瓦穆凯陪同。
希尔瓦穆凯 |
菲特里指出,他当时接获指示向聂法依沙录取口供。
他说,当时发出通知给SRC,以获取调查所需的文件。
“当你(菲特里)发出通知后,发生什么事?”
菲特里指出,他接获来自律师的来电,对方说是代表SRC,并指需要一些时间提交反贪会要求的文件,因为这些文件由聂法依沙处理。
他指出,该名律师就是希尔瓦穆凯。
“我向反贪会的最高管理层汇报这情况,最高管理层同意延长时间,但该名律师必须让聂法依沙配合反贪会调查。”
他说,希尔瓦穆凯同意这条件,并指聂法依沙同意和反贪会配合,但条件是不要被逮捕。
他指出,他记得当时用了两天的时间向聂法依沙录取口供,随行的反贪会官员还包括反贪会官员纳沙鲁丁、罗斯里以及丹斯里祖基菲里(时任驻反贪会的总检察署副检察司)。
他在庭上确认聂法依沙于2015年10月17日接受反贪会官员兰吉星录取口供的供词。
他也确认反贪会于2015年11月27日向苏博(时任SRC国际公司非执行董事)录取口供的供词,当时的录供地点是在阿布扎比,但不确定是谁向苏博录取口供。
本案将于明日续审,届时会传召反贪会主席拉蒂法上庭供证。
辩方此前指会传召希尔瓦穆凯上庭供证,但周三下午却表示,基于本案第12名辩方证人菲特里的供词已经很深入了,因此辩方决定不传召希尔瓦穆凯。
4/3/2020
指提控有政治动机·纳吉盼获更公平审讯
(吉隆坡4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说,随着希盟政府的倒台,他预料其法庭案能够获得一个更公平审讯的氛围。
他说,他所面对的控状是存有政治动机。
他今日出庭前接受路透社专访时说,随著新政府上台,他预计其法庭案会迈向一个有利于公正审讯的氛围。
他表示,法庭案尚在开审,他这么说并没有其他意思,但他希望自己能获得更公平的审讯。
要为自己洗脱罪名
他说,他是被案件关键人物刘特佐,以及一马发展公司(1MDB)的其他职员所误导,才会被卷入1MDB案件,他将在庭上为自己洗脱罪名。
据路透社报导,美国司法部声称刘特佐及其同谋,于2009至2014年涉及挪用1MDB的资金超过45亿美元,其中被盗用的部分资金流入纳吉的私人银行户头。
纳吉说自己不希望政治的因素,导致不当的操纵或压力施加在法官身上。
“任凭手中证据的力量,我很乐意全程参与案件的审讯。”
此外,纳吉透露,在敦马哈迪上个辞去首相职之后,任何巫统与土团党之间的谈判,他都不曾参与;然而,就谈判条款事宜,他曾受到咨询。
他说,自从丹斯里慕尤丁上任大马新首相之后,他还未与对方交谈过,他希望能与慕尤丁重新建立彼此关系。
盼与慕尤丁重建关系
他表示,过去的既已成往事,他以509大选敦马与拿督斯里安华结盟例子,希望能与慕尤丁重建关系。
他说,敦马过去一些曾贬损安华形象的谈话,并没妨碍敦马与安华结盟。
此外,他强调,目前他没向新政府要求一官半职。
他说,他目前面对的法庭审讯,使到他与家人关系紧绷,而其妻子拿汀斯里罗斯玛也正面对(砂州太阳能电板工程)受贿控状的审讯。
他说,除了出庭,他也到国内各地会见当地市民,与他们建立友好的关系,甚至比第二任首相即其先父敦拉萨时代更好的关系。
他也常在社交媒体脸书撰文,成为了国内政坛拥有最多粉丝追随的政治人物。
他说,上个星期他的一则帖吸引了2000万名的粉丝,而在平时,他每星期仅获950万人追随;在“赞”方面,他一般可以赢得将近400万个赞,他也没有因而大肆宣扬这样的表现。
4/3/2020
SRC洗钱案‧拉蒂法:公开录音档因涉“掩盖调查”‧“无法确定是否监听”
拉蒂法出席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的SRC案供证 |
(吉隆坡5日讯)反贪会主席拉蒂法指出,反贪会当时决定向外公开9段涉及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录音,主要是因为有关录音档的内容涉及掩盖对一些人的调查,尤其握有高权的人士,包括了来自反贪会、总检察署、首相办公室的人士,这令人感到震惊;但她也说,她无法确定这些录音是否监听(interception)得来。
纳吉涉及SRC洗钱案今日进入第30天自辩环节,拉蒂法是以本案第13名辩方证人的身份上庭供证。
此前,辩方首席律师丹斯里沙菲宜指出,有关的录音档涉及在2至3个案件中藐视法庭,明显的就有SRC案。
拉蒂法今日接受辩方首席律师丹斯里沙菲宜的盘问时指出,反贪会于今年1月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有关的录音档,是为了向公众及媒体公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内容。
她说,有关的对话内容涉及政府单位,政府高层在任内犯下泄密、掩盖罪行。
“这是你(拉蒂法)在听了有关的录音档后,自己诠释的吗?”
拉蒂法回答是的。
沙菲宜问拉蒂法,这录音档是真实的吗?
拉蒂法回答是的。
此外,沙菲宜问拉蒂法,有关的录音是否监听得来,对此,后者表示,她无法确认。
“我们(反贪会)不知道这是否监听得来。”
“但你(拉蒂法)说这些录音是真实的。”
对此,拉蒂法表示,她指的真实性,是基于录音的对话内容,录音的内容更重要。
她说,这是为了让公众知道总检察署或首相办公室的人物涉及这类的罪行。
拉蒂法也说,她不知道上述录音档的来源,因此她无法确认有关录音是否为非法录音、警方录音或是有关当局监听所得,她也坦言那可能是非法录音。
她也证实,反贪会确实有器材可进行监听,而政治部、国防情报部和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也可进行监听工作。
装有数个随身碟
从特别官员收到包裹
沙菲宜盘问拉蒂法,后者如何获取有关的录音档,后者指是反贪会副主席(行动)拿督斯里阿占巴基告诉她。
“在2020年1月3日,阿占巴基告诉我,他从特别官员(阿末尼占)那里收到一个装有数个随身碟的包裹。”
指示阿占巴基进行调查
拉蒂法说,她接着指示阿占巴基成立一个小组进行调查。
她指出,当时阿占巴基前来告诉她有关包裹一事时,对方并未将包裹携带在身。
沙菲宜接着问,当时有谁接触该包裹?
拉蒂法表示,据她了解,阿占巴基和阿末尼占接触有关的包裹,不确定是否有其他人接触。
她指出,包裹里面有大约9个随身碟,并附上纸张说明各个随身碟的内容。
她进一步说,有关的调查小组由占里负责,后者是由阿占巴基决定的负责人选。
她说,她随后在周一(1月6日)和小组会面,被告知已经制作了录音的副本。
“我们在(1月6日)针对有关的录音档进行讨论,我们播放录音档。”
她说,当时她本身,阿占巴基以及一些官员,可以辨识录音档对话者的身份。
“声音很清晰,我们可以基于对话内容,辨识出对话者的身份,以及能够确认有关录音的真实性。”
沙菲宜问拉蒂法,那是否有验证录音档的真伪?
对此,拉蒂法表示,反贪会将有关的录音交给警方进行调查,相信警方会发送给网络安全单位进行调查。
她也说,除了警方外,反贪会已在反贪会法令23滥权条文下开档调查,调查官是占里。
拉蒂法:录音档对话流畅
“看不出属于伪造”
沙菲宜问拉蒂法,在今年1月8日,也就是反贪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录音时,后者是否确定该录音是真实的而不是伪造的?
拉蒂法表示,有关录音档的对话内容顺畅,看不到任何伪造的可能性,对话内容和事件发生的日期吻合。
拉蒂法指出,主要是因为有关录音档的内容涉及掩盖对一些人的调查,尤其握有高权的人士,包括了来自反贪会、总检察署、首相办公室的人士,这令人感到震惊。
拉蒂法表示,这也是为什么反贪会将有关的录音档发给警方;她有意识到这一点,但这事件涉及公众利益。
她说,反贪会花了数个小时研究有关的录音档、聆听录音内容、SRC和1MDB发生了什么事,以及有哪些人涉及其中。
“你(拉蒂法)是否有考虑秘密进行(调查有关的录音档)?”
对此,拉蒂法表示,她认为当事件涉及公众利益时,就已不是秘密。
她举例,这也不是反贪会首次这么做,并指如果反贪会发现涉及百万令吉的信息,他们会向公众公开。
沙菲宜不同意拉蒂法的上述说法,并指反贪会不会公开有关人士的名字,并要求拉蒂法举出案例。
拉蒂法以2016年的沙巴水门案为例,指反贪会在逮捕当时的水务局总监时,起获现金后,并对外公开了被捕者的照片和资料。
此外,在今日的审讯中,沙菲宜盘问拉蒂法有关《反贪会首席专员通令》,问后者是否意识到,在此通令下,如果针对某对话内容,并截取了监听而来的内容,有关的内容是不能向公众公开的,只能用作情报用途。
针对沙菲宜的上述说法,拉蒂法指沙菲宜并没将有关的通令逐字读出,因此她不确定是否存在上述的说法。
6/3/2020
阿班迪:满意26亿是捐款证据·“没指示掩盖纳吉涉案”
阿班迪 |
(吉隆坡9日讯)前总检察长丹斯里阿班迪指出,他从来没有指示掩盖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及的26亿令吉“捐款”案和SRC国际公司案。
他说,他于2016年1月26日作出结案的决定,是因为他详细查看所有文件和事实后,发现没有证据显示纳吉涉及,而且他也满意26亿令吉是捐款的证据。
纳吉涉及SRC洗钱案今日进入第31天自辩环节,阿班迪以第14名辩方证人的身分上庭供证,他在接受首席辩护律师丹斯里沙菲宜的交叉盘问时,如是指出。
否认时任副检察司建议结案
较早前,主控官拿督希旦峇兰在交叉盘问时问阿班迪时问到,时任副检察司祖基菲里(后来于2016年7月受委为反贪会主席)曾否在2016年1月5日当天或之前向他建议结案,若是这样是否可以被视为掩盖有关案件的行为。
当时,祖基菲里和其他6名副检察司的团队协助阿班迪研究调查报告,然后向他作出汇报。但阿班迪回答说,后者不曾提出有关建议。
沙菲宜之后就此部分追问阿班迪,后者在2016年1月26日宣布纳吉是清白的,并决定把纳吉涉及的案件结案,是否为了掩盖有关案件,阿班迪强烈否认。
询及,至于祖基菲里和其他6名副检察司是否有提出掩盖的建议,他说:“没有,我从未发出过任何掩盖的指示。”
反贪会不曾寻求授权监听纳吉
阿班迪指出,反贪会从来不曾寻求他的授权,以监听纳吉和数名前政府高的电话。
他不知道反贪污委员会公开这9段录音,与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和一马公司(1MDB)有关连。
他于2015年7月至2018年5月出任总检察长,而9段录音的发生日期介于2016年1月17日至7月29日,即他的任期之内;其中一段录音是前副检察司祖基菲里阿末(后来被委为反贪会主席)与纳吉的谈话,祖基菲里告知纳吉是SRC案的其中一名嫌犯。
他在沙菲宜的盘问下说:“我对这些录音一无所知,我因这些录音被武吉安曼传召去录口供。”
他说,在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43条文下,若反贪会官员要监听任何人的电话是要获得总检察长的授权。
作者 : 甘丽明
文章来源 : 星洲日报 2020-03-09
祖基菲里:无法证明纳吉知汇入4200万·“震惊 建议控刑事挪用”
祖基菲里是SRC案的第17名辩方证人 |
(吉隆坡10日讯)时任副检察司祖基菲里阿末指出,反贪会于2015年12月31日向总检察署提呈2份SRC案的调查报告中,建议援引刑事法典403条文的“刑事挪用”(criminal misappropriation)罪名控告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时,他感到很震惊。
他说,反贪会在两度提呈的调查报告中,都未能证明纳吉对流入其个人户头4200万令吉知情,以及纳吉把该笔钱转进其户头。
祖基菲里在2016年8月1日至2018年5月14日出任反贪会主席。他是纳吉涉及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的第17名证人,此案今日进入第32天的自辩环节。
指26亿已证实是捐款
他在首席辩护律师丹斯里沙菲宜的引导下供证时说,反贪会提呈给时任总检察长丹斯里阿班迪,有关26亿令吉“捐款”和SRC公司4200万令吉案的3份调查报告,根据阿班迪于2016年1月18日发出的媒体声明,反贪会的调查报告在当天就被退回。
他认为,反贪会向证人所录取的口供,包括SRC董事经理兼首席执行员聂法依沙、SRC非执行董事拿督苏柏、纳吉等,已经证实26亿令吉是一笔捐款,再者,反贪会本身在之前(2015年8月)发文告证实汇入纳吉户头的26亿令吉是捐款。
他指出,加上他2015年11月28日随反贪会官员到沙地也确认4封是由沙地王子沙勿阿都拉阿兹发出的捐款信函,对他而言,案件已关档。
他说,阿班迪指示反贪会针对2个核心问题作进一步调查,包括汇入纳吉银行户头的4200万令吉资金是否来自SRC,以及纳吉是否有指示把该笔钱转入其户头,这也是总检察署做决定的关键。
案定调“无需进一步行动”
他指出,反贪会之后重新提呈调查报告,他和阿班迪研究后发现,2个核心问题依然没有答案,即没有证据和证人的证词证明是纳吉下令和知情的,所以阿班迪决定把2宗案件定调为“无需进一步行动”(NFA),意味着2宗案件结案。
他不确定总检察长退回调查报告给反贪会后,后者采取了什么相应行动,他记得反贪会有要求总检察长检讨其决定。
“据我所记得,由于重新提呈的调查报告没有新的证词,最后总检察长维持结案的决定。”
他和阿班迪一致认为反贪会的调查报告已经是完整的,里面附上证人口供足以让他和阿班迪做决定,只是至今仍在逃的富商刘特佐的口供不太可信。
他说,反贪会不曾要求阿班迪展延做决定,以及给予更多时间进行调查。
没录供不能进行提控
对于沙菲宜问及2015年7月,时任反贪会主席丹斯里阿布卡欣向1MDB案调查特工队建议提控纳吉的问题,祖基菲里根据他在商业罪案的经验说,任何的案件,在没有录取口供的情况下,不能对某人进行提控,因为口供是必须的,以便证明有关控状的本质。
他说,当他听到拉惹哥巴助理总监说,阿布卡欣在会议上向时任总检察长丹斯里阿都干尼建议提控纳吉时,感到震惊。
他说,根据拉惹哥巴的记录,当时阿布卡欣对阿都干尼说,后者即将退休,难道不想被人们记得吗?
沙菲宜询问祖基菲里,在2015年7月份,纳吉是否已经接受有关当局录取口供?后者表示还没有。
他也说,有关当局当时也未向聂法依沙、刘特佐、苏博、沙地王子沙勿阿都拉阿兹及陈金隆录取口供。
沙菲宜接着问为什么不能提控,祖基菲里回答说,因为没有录取重要的供词,在SRC案件,如聂法依沙和拿督苏博都是重要的证人。
较早前,祖基菲里表示,如果没记错,拉惹哥巴曾和他会面,告知在7月份有一场特工队会议在阿都甘尼的住所进行。
反贪会已发通缉令
到印尼向聂依沙录供
祖基菲里阿末指出,他在2015年10月中旬接获总检察长的指示,以协助反贪会向聂法依沙(SRC时任首席执行员)录取口供。
当时他是副检察司,和菲特里及其他的反贪会官员,前往印尼雅加达向聂依沙录取口供。那个时候,反贪会已向聂法依沙发出通缉令。
害怕被捕前一晚入院
他说,但聂法依沙害怕被逮捕,通过律师希尔瓦穆凯要求被视为是独立单位的总检察署的代表在场以“安抚”他,希望获得保证不会被反贪会逮捕。
“他(聂法依沙)看起来很害怕,在录取口供的前一晚入院了。
“我和反贪会的阿占峇基前往医院探望他,隔天他出院接受反贪会查案官罗斯里录口供。”
到沙地确认捐款信真伪
他从雅加达回来之后就不再涉及此事,直到2015年11月28日,被时任总检察长指示前往沙地利雅得,确认4封由沙地王子沙勿阿都拉阿兹发出的捐款信函的真实性。
这4封信函分别是志期2011至2014年期间,阐明向纳吉提供数额为1亿美元、3亿7500万美元、8亿美元和5000万英镑的捐款。
祖基菲里指出,他们抵达时获得沙地政府得迎接和安排住宿,随行的还有菲特里(时任反洗黑钱组主任)、纳沙鲁丁(反贪会官员)及哈法斯,提早抵达沙地的阿占巴基(时任反贪会副主席)28日和他们会合。
他指出,一行人被告知需要前往吉达朝圣,虽然没有做任何准备,但他们依照对方的指示,由沙地官员护送往吉达朝圣,隔天一行人前往沙地皇宫,以向沙地王子沙勿阿都拉阿兹录取口供。
第16名证人:纳吉前首席私人秘书
苏克里:纳吉指示索取户头结单
纳吉的前首席私人秘书丹斯里苏克里沙烈说,纳吉在2016年2月26日指示他联络时任副检察司拿督祖基菲里阿末,索取其(纳吉)银行户头的结单。
他是本案第16名辩方证人。他接受主控官拿督希旦峇兰交叉盘问时说,纳吉在2016年2月26日下达指示时,他看到纳吉手中持有一份资金流向图,与前总检察长阿班迪2016年的新闻发布会上展示的资金流向图相似。
阿班迪于2016年1月26日在总检察署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纳吉清白,而26亿令吉“捐款”和SRC公司案将会结案。
第17名辩方证人祖基菲里阿末供证时说,他在2016年案件了结后,在纳吉要求下,把有关结单交给纳吉。
10/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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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SRC案·除非知情及有犯罪意图·资金入纳吉账户不违法
祖基菲里阿末 |
(吉隆坡11日讯)前反贪会主席丹斯里祖基菲里阿末指出,除非账户持有人对有关资金流入知情以及存在犯罪意图,否则资金流入纳吉的账户不代表违法。
祖基菲里是第17名辩方证人,他在2016年8月1日至2018年5月14日期间受委为反贪会主席,他之前也是时任总检察长丹斯里阿班迪委任,负责调查SRC国际案和26亿政治献金的副检察司之一。
此前,第15名辩方证人拉惹哥巴助理总监供证时指出,在2015年7月4日的一马公司调查特工队的会议上,时任反贪会主席丹斯里阿布卡欣基于资金流向证据显示4200万令吉从SRC汇入纳吉的账户,而建议提控纳吉。
辩方首席律师丹斯里沙菲宜今日就资金流向证据盘问祖基菲里阿末,是否有其他要素构成(资金流入账户)是一种犯罪?
沙菲宜 |
祖基菲里阿末表示,有资金汇入,不一定是一种犯罪,除非是(账户持有人)知情下进行,以及存在犯罪意图。
祖基菲里也指出,据他了解,当总检察署将26亿令吉和SRC公司4200万令吉案的调查报告退回给反贪会进一步研究时,总检察署同时决定,让反贪会开启新档案,建议4名人士在刑事法典409条文(失信)下被控,其中两人是聂法依沙(SRC时任首席执行员)以及拿督苏博雅欣(SRC前非执行董事)。
震惊反贪会建议控告纳吉
祖基菲里阿末之前指出,反贪会于2015年12月31日向总检察署提呈两份SRC案的调查报告中,建议援引刑事法典第403条文的“刑事挪用”(criminal misappropriation)罪名控告前首相纳吉时,他感到很震惊。
主控官拿督希旦峇兰今日交叉盘问祖基菲里阿末,反贪会于2015年12月31日的会议记录是否建议提控纳吉。
希旦峇兰 |
祖基菲里阿末表示有,反贪会当时的建议包括援引反贪会第23条文提控纳吉。
希旦峇兰再向祖基菲里阿末确认,总检察署将调查报告退回给反贪会,并给予4天时间针对案件作出说明,并将报告交回给总检察署,但祖基菲里阿末表示无法确认是否是4天。
“无论如何,你(祖基菲里阿末)接获阿班迪的指示研究有关的报告。阿班迪在2016年1月26日的新闻发布会前,已经接获有关的调查报告。”
祖基菲里阿末同意希旦峇兰上述说法。
“奇怪的现象是,2016年1月5日,你(祖基菲里阿末)告诉纳吉,你和阿班迪会处理法律方面的事务以及关闭有关的调查档案?”
祖基菲里阿末表示,他不能回答,因为在调查中。
否认总检署退回报告是演戏
希旦峇兰再三指总检察署在2016年1月18日退回反贪会的调查报告,是为了掩盖纳吉罪行而上演的“戏剧”,因为他们一早就决定不提控纳吉,但祖基菲里阿末否认。
祖基菲里阿末否认,他指上述说法是把责任推卸给总检察署。
此外,他接受沙菲宜的盘问时表示,当时将有关的调查报告退回给反贪会,是为了将两件重要的事情搞清楚,即纳吉是否知道汇入个人账户的资金是来自于SRC;以及纳吉是否指示将有关资金汇入个人账户。
沙菲宜问他,总检察署将报告退回时,是否已决定要否提控纳吉?祖基菲里阿末表示,还未有最终的决定,因为总检察署还需要向反贪会取回有关的报告,需要讨论后才能作出的决定。
11/3/2020
纳吉SRC案·审讯90天完成自辩·421须入禀书面陈词
SRC公司案第17证人,时任副检察司祖基菲里阿末继续为SRC案供证 |
(吉隆坡11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及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黑钱案经过90天审讯后,今日完成自辩阶段,承审法官莫哈末纳兹兰谕令控辩双方在6个星期内做好准备,4月21日或之前入禀书面陈词。
批准辩方2文告1口供为证据
法官今日批准辩方把反贪污委员会于2015年8月3及5日发布的两份SRC国际公司调查的文告,以及反贪会于2015年10月17及31日在印尼雅加达向SRC国际公司前首席执行员聂法依沙录取的口供,列为呈堂证据。
这两份文告的主要内容是指26亿令吉汇入纳吉户头的26亿令吉是捐款,但有关资金并不是来自1MDB,虽然反贪会无法公开捐款者身分,但已经获得来自中东的捐款者的解释,也确认有4封信交给银行说明26亿令吉是捐款。
官员证实反贪会发出文告
时任反贪会公关部官员卡马鲁丁接受辩方首席律师丹斯里沙菲宜盘问时,证实相关文告确实由反贪会发出的文告。
卡马鲁丁也指出,反贪会文告必须经过4名高层,即反贪会主席或3名副主席之一的批准,才可以向媒体发布,而2015年8月的反贪会主席是丹斯里阿布卡欣。
根据反贪会官方网站旧档案,2015年8月3日的文告主要是宣布反贪会已成立一个特别工作队,而反贪会调查专注于SRC国际公司及汇入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户头的26亿令吉资金,至于一马发展公司(1MDB)的相关调查则交由警方负责,国家银行则会调查相关的财务方法及程序。
该文告也说,关于26亿令吉的调查已向总检察署汇报,调查结果发现26亿令吉汇入纳吉的户头,纳吉是捐款受惠者,但有关资金并不是来自1MDB,然而涉及SRC国际公司的40亿令吉,反贪污委员会仍在调查当中。
反贪会于2015年8月5日则是跟进8月3日的文告,反贪会要解释该文告所造成的混淆,并声明反贪会无法公开捐给纳吉26亿令吉的捐款者身分,不过反贪会已得到捐款者针对给予纳吉26亿的解释。
该文告也说,反贪会也从银行获得的文件得悉捐款者的详情,以及得悉这大笔资金汇入纳吉户头时有4封信交给银行,有关文件说明这26亿令吉是捐款,反贪会已取得来自中东的捐款者给予的解释,对方证实了这笔捐款,这笔26亿令吉捐款与1MDB完全没有关系。
另外,时任反贪会会计鉴证组助理官员雷吉星则证实,他与其他官员于2015年10月17及31日在雅加达曼哈顿酒店向聂法依沙录取口供。
法官5月5日前答复书面陈词
法官也择定5月5日前答复书面陈词,并择定口头陈词日期于5月12日、13日、15日及18日,其中18日是作为后备日期。
纳吉共面对7项控状,此案是去年4月3日开审,经过57天的审讯及传召57名控方证人后,法庭于2019年11月11日宣判纳吉涉及SRC国际公司3项刑事失信、1项滥权和3项洗钱案所有控状表罪成立,纳吉需要出庭自辩。纳吉选择了宣誓自辩,辩方在33天里传召了包括纳吉在内的19名辩方证人上庭供证。
66岁的纳吉从2009年4月至2018年5月担任我国第6任首相,也是我国首名被控上庭,且表罪成立的前首相。
他是分别于2018年7月4日及8月8日,面对总额高达4200万令吉的7项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的渎职及洗黑钱兼失信控状,包括1项在2009年反贪污法令23条文下的滥权指控;3项在刑事法典409条文下被控的失信行为,及3项在2001年反洗黑钱和反恐融资法令4(1)(b)下被控的洗黑钱指控。SRC是一马公司(1MDB)前子公司。
控方证人:(上庭供证时的身份)
1.大马公司委员会助理注册官阿克玛鲁丁
2.国家银行经理阿兹祖
3.国家银行金融情报和执法部门分析员莫哈末尼占
4.国家银行经理阿末法汉
5.大马银行高级经理峇鲁希山
6.ABS Trend Master有限公司室内设计师祖凯纳
7.MOZ(马)私人有限公司代表莫哈末扎卡利亚
8.Syadilah Enterprise承包商达勿
9.退休教师拿督阿斯玛迪
10.巫统新山区部秘书阿布达立
11.Rumah Penyayang Tun Abdul Razak信托人阿都穆尼尔
12.纳吉前官员遗孀玛妮莎
13.巫统槟州联委会执行秘书阿末沙哈
14.CENSE联合创办人沈赛芬
15.沙民统(UPKO)前总财政拿督斯里马克斯
16.Vital Spire公司股东翁哈菲兹
17.前首相政治秘书王乃志
18.Zulkarnain & Co前合伙人阿斯拉夫
19.联昌银行副高级经理艾德华
20.艾芬银行转账处理人员罗莎雅
21.大马银行拉惹朱兰路分行经理乌玛迪威
22.小型发展商刘春来
23.商人哈比布
24.大马银行总行汇款部经理薇达妮
25.首相署(内阁部门)秘书达曼
26.国会议员事务处秘书法拉诺蒂雅娜
27.首相署会计部副主管扎丽娜
28.首相署经济策划单位能源组前主任卡玛丽雅
29.中小企业银行副会长阿米鲁
30.艾芬银行前经理诺哈雅蒂
31.马来亚银行吉隆坡总行助理经理哈丽扎阿都瓦哈
32.马银行即时电子转账与结算系统部门主任诺丽娜
33.公务员退休基金局缴纳组主任安巴拉甘
34.公务员退休基金局会计管理服务组前主任阿米拉
35.公务员退休基金局副总裁(法律事务)阿兹丽达
36.Ihsan Perdana私人有限公司前高级会计执行员艾莎
37.Ihsan Perdana私人有限公司董事经理拿督三苏安华苏莱曼
38.公务员退休基金局前首席执行员拿督阿茜安莫哈末诺
39.SRC前主席丹斯里依斯密
40.前内阁副秘书长丹斯里玛兹达
41.财政部策略投资组副秘书阿菲达阿兹娃
42.SRC前非执行董事拿督苏博雅欣
43.时任财政部秘书(管理、贷款、金融市场与精算组)马里亚米
44.前财政部副秘书长(系统与监管)拿督末诺纳威
45.财政部前秘书长兼公务员退休基金局前主席丹斯里旺阿都阿兹
46.国家银行金融情报和执法部数码鉴证组分析员苏再里兹曼
47.大马银行高级副总裁杨英良(译音)
48.希山、苏比里和卡迪律师楼的前高级合伙人莫哈末苏海米
49.一马人民基金会前总执行长洪素玲(译音)
50.大马银行前集团董事经理谢德光(译音)
51.SRC国际公司前秘书徐肃文(译音)
52.吉隆坡民事高庭高级副主簿官玛格斯瓦丽
53.财政部前副秘书长拿督法勿兹雅耶谷
54.大马银行前客户经理余静萍(JOANNA YU,译音)
55.执业律师兰吉星
56.前第二财长拿督斯里阿末胡斯尼
57.反贪会总部特别行动小组高级助理专员罗斯里胡先
辩方证人:(上庭供证时的身份)
1.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
2.大马银行前客户经理叶微斯(KRYSTLE YAP,译音)
3.财政部前秘书长丹斯里依尔旺
4.大马驻沙地阿拉伯前大使拿督赛奥玛
5.首相署前部长拿督斯里贾米尔
6.外交部前部长拿督斯里阿尼法
7.大马银行合规组高级副总裁纳沙鲁丁
8.Putra Perdana Construction私人有限公司集团董事经理拿督罗斯曼阿都拉
9.反贪污委员会调查组助理官员纳沙鲁丁
10.反贪会高级助理专员阿兹哈里
11.反贪会高级助理专员陈映凭
12.时任反洗黑钱组主任菲特里
13.反贪会前主席拉蒂法
14.前任总检察长丹斯里阿班迪
15.时任武吉阿曼商业罪案调查组主任拉惹哥巴
16.纳吉前首席私人秘书丹斯里苏克里沙列
17.时任副检察司祖基菲里阿末
18.时任反贪会公关部官员卡马鲁丁
19.时任反贪会会计鉴证组助理官员雷吉星
SRC案第19证人是时任反贪会会计鉴证组助理官员雷吉星,他确认反贪会曾于2015年10月到雅加达向SRC案前首席执行员聂法依沙录取的口供。
11/3/2020
【SRC世纪审讯】5月结案陈词 高庭将做出判决
高庭法官纳兹兰
(吉隆坡11日讯)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挪用SRC国际公司资金案的抗辩环节今日结束,高庭择定5月的3天进行结案陈词,之后高庭将对纳吉面对的首宗案件做出判决。
承审SRC国际公司案的高庭法官纳兹兰今日择定于5月12日、13日和18日,听取辩方案件的口头陈词。
根据法律程序,一旦完成结案陈词,法官将对被告的罪名做出判决,这也意味著,纳吉命运最快将在5月中揭晓。
高庭在2019年11月11日宣判,被控挪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案的纳吉,全部7项指控的表面罪名成立,因此须出庭抗辩。
现年67岁的纳吉,在2009年4月3日宣誓成为我国第6任首相直到2018年5月,他在去年509年国阵倒台后,面对一连串的提控,成了我国首位被控上法庭的国家领导人。
纳吉目前共面对42项滥权、洗黑钱及失信控状,而他面对的7项SRC公司涉及4200万令吉的案件,是首个在法庭审讯的案件。
纳吉被控挪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的案件,分别在2018年7月4日和8月8日,被带上吉隆坡地庭面对7项控罪,随后在今年4月3日正式在高庭开审,在58天的审讯过程中,控方共传召了57名证人出庭。
此案由时任总检察长丹斯里汤米汤姆斯亲自负责提控,控方团队成员包括高级副检察司拿督希旦峇兰,而纳吉的辩护团队则由著名律师丹斯里沙菲宜领导。
时任总检察长丹斯里汤米汤姆斯 |
第一至第三项控罪,即在刑事法典409条文(刑事失信)下被控,涉嫌在2014年12月24日至29日以及2015年2月10日至3月2日期间,在获得以代理,即首相和财政部长身份管理SRC公司的40亿令吉,却分别挪用了2700万令吉、500万令吉和1000万令吉
第4项则是涉4200万令吉的贪污罪,纳吉涉嫌在2011年8月17日至2012年2月8日期间,以代理,即身为首相与财政部长身份,滥用职权接受SRC公司的4200万令吉,以便给予政府保证,将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的40亿令吉借贷给SRC公司。
第5至7控罪,则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4(1)(b)条文,涉嫌在2014年12月26日和2015年2月10日,通过即时电子转账与结算系统(RENTAS),分别收取了非法活动所得的2700万令吉、500万令吉和1000万令吉。
11/3/2020
纳吉律师团队全隔离· 一马案因冠病展延
图:马新社 |
(吉隆坡12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首席辩护律师因为妻姨接受冠状病毒病观察,导致和她近离开接触的沙菲宜和律师团队需要隔离,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审讯被迫展延。
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于去年11月13日进入第35天的审讯后,因为让路给SRC案数度展延。此案原定今午续审,并传召1MDB前首席执行员拿督沙鲁尔继续上庭供证,但直到下午2时50分开庭未见1MDB案的辩方团队,只有沙菲宜律师事务所的诺法哈代表辩方团队出庭。
诺法哈告诉法庭,沙菲宜的太太今日中午12时接获妹妹来电,告知大马工业研究与规格局(SIRIM)公司秘书对冠状病毒呈阳性反应。
她说,沙菲宜的妻姨是大马工业研究与规格局的顾问,后者在公司的座位和确诊秘书并排。
“沙菲宜的妻姨上周六出席在沙菲宜住家举办的宴会,两人有近距离接触。”
她指出,沙菲宜和1MDB团队被有关当局下令隔离。
她说,沙菲宜的妻姨预料明日下午取得检测报告。
诺法哈也说,据了解,大马工业研究与规格局的11名职员目前在双溪毛糯医院隔离,除了确诊的秘书,其他职员都在等待检测结果。
她表示,沙菲宜原本要出席今日的案件审讯,但基于上述情况,向法庭申请展延审讯,获得承审法官科林劳伦斯基批准,并谕令辩方最迟必须在明早向法庭提呈2封信件,分别是证实沙菲宜的妻姨接受检测以及有关当局指示沙菲宜及其团队人员自我隔离的信件证明。
他说,若明早没有接获上述2封信件,此案将于明早9时30分续审。
12/3/2020
法庭审讯延至管制期后·纳吉扎希案将推迟
法庭审讯延至管制期后 |
(吉隆坡17日讯)根据政府落实为期14天的行动管制令,法庭从明日起所有审讯将展延至本月31日,惟仍可向推事庭申请刑事案的延扣嫌犯申请。
联邦法院主簿官阿末特里鲁丁今日下午通过电邮发给所有联邦法院、上诉庭、高庭及马来半岛低等法庭及东马低等法庭。
根据电邮,上述决定根据首相昨晚宣布落实行动管制令,以及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润商议得出的结果。
电邮指出,在3月18日至31日期间,所有民事和刑事案件的审讯及聆审日期都将推迟,过后才会公布最新的审讯及聆审日期。
这意味着,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及的一马案,其于本月19及20日的审讯日将被推迟;而涉嫌挪用AkalBudi基金会资金的巫统主席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其原定本月23至25日的审讯日也同样被展延。
民事案件可用电子系统
声明指出,至于拥有电子系统的法庭,所有新的民事案件或上诉通知及文件处理将通过法庭的电子系统照常进行。
不过,没有电子系统的法庭,仅能从4月1日起受理新民事案件和文件。
“电子检讨的民事案件管理将照常继续,而线上的民事案件管理将被延迟,并将提供新的日期。”
声明也说,根据刑事程序法典117条文、刑事程序法典第259条文及1959/63年移民法令向低等法庭申请延扣嫌犯的刑事案件管理,在禁令期后照常恢复。
声明表示,若需要对新案注册,调查官必须提早通知地庭及推事庭,以让法庭进行准备。
据了解,上述电邮已发送至全国法庭的主簿官。
17/3/2020
纳吉涉贪洗钱案·4月1日恢复审讯
纳吉涉贪洗钱案·4月1日恢复审讯 |
(吉隆坡24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涉及一马发展公司(1MDB)贪污及洗钱案,将于下月1日恢复审讯。
马新社报道,领导控方的高级副检察司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通过短证实上述开庭时间。
“除非政府延长行动管制令,否则审讯将会在4月1日恢复审讯。”
根据efs.kehakiman.gov.my网站查询,法官科林劳伦斯择定该案于4月1日早上9时开庭。
审讯原本定本月19日续讯,但是由于政府落实行管令而展延。
文章来源 : 马新社(BER)文字 20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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