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 統 編
第 廿九 章 :超级貪官逐个提控 -2020年
第 11 回: SRC洗钱案判坐牢·纳吉直播喊冤
SRC洗钱案判坐牢·纳吉直播喊冤
纳吉昨晚在脸书直播,针对他在SRC国际公司洗钱案被判有罪作出一些说明
(吉隆坡3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表示,高庭法官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判他有罪,其实给予他更大的机会通过上诉来洗清罪名。
纳吉今晚在脸书直播时说:“很多人对于上周对我被定罪的SRC案件感到疑惑及担心,所以我借此机会作出说明。”
“(高庭)法官作出的这项裁决,其实给予我更大的机会洗刷名声,让我通过上诉庭上诉,交由三或五名(上诉庭)法官审理。”
他说,正如其律师在下判后作出的解释,法官裁决时告知,没有需要证明恶意或者原本的意图,也不需要证明在其银行户头的款项来自KWAP(公务员退休基金局)。
“法官说,他不相信会有沙地阿拉伯给我的捐款,而这与证人、银行职员及反贪污委员会高级官员的证词有出入,因为证人在法庭说明,曾经有数百万令吉,从沙地拉伯财政部直接汇入我个人户头。”
指99%钱用作企业社会责任
“法官也说,控方没有证明我有滥用钱财的犯罪元素及作为个人开销,反之超过99%的钱用作企业社会责任及政治活动。但我被谕令要偿还2亿令吉罚款,而事实上这笔钱的99%是用作企业社会责任,不是个人开销。”
他指法官证实99%款项不是个人开销,例如SRC案件的40万令吉是给北根孤儿院及孤儿们的学费。另外还有60万令吉给柔佛州巫统,进行福利活动。
“很多开销不是为了我个人利益或享有舒适生活,而是为了人民及党。”
纳吉表示,为了真相,他会继续对斗争,这是因为他没有收取4200万令吉的贿赂。
“因此我敢在法庭发誓,我从来没有要求或被献议这笔钱。我希望上诉庭法官可以秉持公平原则作出判决。”
涉污蔑SRC案法官·拉美斯录供
拉美斯
(吉隆坡4日讯)涉嫌诬蔑承审前首相纳吉SRC案高庭法官纳兹兰与敦马是亲属关系的思想与社会关怀组织主席拉美斯于今早被传召到武吉阿曼警察总部录供,警方预料将在近期内完成调查报告后交由副检察司定夺是否将对方提控上庭。
全国警察刑事调查部副总监(调查/法律)米奥法立指出,警方于今早10时左右,传召拉美斯录供,录供大约进行了1小时30分左右。
他说,拉美斯在录供过程中非常配合警方,因此警方并未将其逮捕。
“警方目前已完成相关证人的录供,预计将在近期内完成调查报告,并呈交给副检察司定夺是否提控他。”
根据早前报道,拉美斯上周二发推文指控承审前首相纳吉SRC案的高庭法官纳兹兰是敦马的侄孙,结果引起土团党党员不满,继而报警要求警方介入调查。
针对拉美斯的指控,敦马的儿子拿督斯里慕克力已作出否认,并指这是没有根据的指控,要求总检察长展开调查。
4/8/2020
纳吉涉SRC洗钱案·3项控状明年705开审
(图:星洲日报)
(吉隆坡11日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随着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今年7月28日被法庭宣判涉及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所有7项控状全部罪名成立后,其被控3项涉及SRC国际公司的2700万令吉洗钱案将于明年7月5日开审,法庭届时将传召大约30名证人上庭供证。
此案今日在吉隆坡第二刑事高庭进行案件管理。
主控官莫哈末依萨副检察司告诉承审法官莫哈末再尼,经过研究案件调查档案,控方将会传召大约30名证人。
此前,莫哈末再尼已择定明年7月5至8日丶12至15日以及26至29日进行审讯。
他今日也增加审讯日期。新增的审讯日期是明年的8月2至5日以及8月9至12日。
此外,莫哈末依萨受询时表示,目前控方未能透露具体的证人有谁,但此案的证人名单和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的证人名单相似。
同时,法庭今日也择定纳吉被控3项涉及SRC国际公司的2700万令吉资金的洗钱案,在开审前的两个月,即明年5月3日过堂。
今日代表辩方出庭的是莎西拉哈娜比。
67岁的纳吉是于去年2月被控上述3项洗黑钱控状,惟他否认有罪。
3项控状指纳吉于2014年7月8日,在位于拉惹朱兰路的大马银行大厦,通过其位于大马银行的3个个人账户收取来自非法活动收益的2700万令吉,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和反恐融资法令第4(1)(a)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500万令吉或是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11/8/2020
【SRC世纪审讯】控方入禀上诉 加重纳吉刑罚
(吉隆坡11日讯) 在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针对他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案的罪成裁决和刑罚,提出上诉的同时,控方如今也入禀上诉,以加重纳吉监禁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的刑罚。
莫哈末杜苏基 |
总检察署上诉组主任拿督莫哈末杜苏基证实,总检察署已经在8月7日通过电子入禀了这项上诉申请的通知书。
“我们(控方)是针对高庭所判处的整个(监禁)刑期和罚款,提出上诉。”
他说,今天是控辨双方提出上诉的最后一天,因为双方从7月28日的裁决日算起,有14天的上诉期限。
他称,总检察署是针对纳吉的刑罚不足提出上诉。
“意思是我们觉得高庭的判刑不足够,我们要求对纳吉涉及的7宗指控处以较重的刑罚。”
纳吉的代表律师莫哈末法汉也证实,总检察署已针对SRC案件纳吉的刑罚提出上诉。
高庭于7月28日宣判,纳吉在SRC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挪用案中面对7项滥权、刑事失信及洗钱罪被判罪名成立,并被判监禁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
当时法官在聆听各方的求情陈词后宣判,纳吉在一项滥权罪中,被判监禁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3项刑事失信罪各被判监禁10年;3项洗钱罪各被判监禁10年。
由于基于法官谕令刑期同时执行,因此纳吉面对12年监禁。
纳吉是在7月30日就他的罪成裁决和刑罚提出上诉。
11/8/2020
SRC 4200万洗钱案罪成·纳吉上诉 10月15案件管理
(布城2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就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被判罪名成立提出上诉,此案于10月15日进行案件管理。
纳吉的首席辩护律师丹斯里沙菲宜接受马新社询问时,以短讯方式证实上述事宜。
控方也上诉要求增刑罚
现年67岁的纳吉针对高庭判处他入狱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提出上诉,而控方也提出上诉,要求增加对纳吉的监禁和罚款。
纳吉也是北根区国会议员,他是在今年7月28日,被吉隆坡高庭宣判滥权罪名成立监禁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若无法缴付2亿1000万令吉罚款,则以5年监禁代替。
此外,纳吉面对的3项失信罪名和3项洗黑钱罪名各被判入狱10年;所有刑期同时执行,因此纳吉需坐牢12年。
法庭允准纳吉暂缓执行12年监禁和2亿1000万令吉罚款以待上诉,纳吉目前是以200万令吉保外。
2/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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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迪卡民调:61%受访选民认同纳吉SRC案定罪
(吉隆坡2日讯)根据默迪卡中心的民调,61%受访选民对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因滥权和洗钱而被高等法院裁定有罪的判决,表示认同。
民意调查指出,只有18%的受访者表示不同意。
57%马来选民赞同判决
“我们也发现,有57%的马来选民赞成法院的这项判决。”
默迪卡中心的这项民调是从7月15日至8月10日,共涉及3415名选民,其中52%是马来人、29%华人、7%印度人、6%穆斯林土著及6%非穆斯林土著(沙巴及砂拉越)。
7月28日,吉隆坡高庭宣判纳吉涉及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所有7项控状皆罪名成立。
承审此案的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在宣判纳吉滥权罪名成立,入狱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此外,纳吉3项失信罪名和3项洗黑钱罪名各入狱10年。
这意味着纳吉7项罪名的刑罚是坐牢7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但刑期同时执行,所以只需坐牢12年。
2/9/2020
SRC案判词多达801页·纳吉要求延后入禀上诉
(布城22日讯)高庭针对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SRC案件的判词多达801页,另有112册的上诉记录,纳吉的律师团要求上诉庭给予更多时间,让他们就这起案件的宣决入禀上诉申请书。
纳吉的代表律师律师诺莎希拉说,她今天的案件管理中,将此请求告知上诉庭副主簿官达马菲克里和卡娜嘉斯瓦丽。
她受询时对马新社说:“法庭要求我们致函申请延长时限。”
根据法庭程序,辩方在收到上诉通知后,需在10天内入禀上诉申请书。此案入禀上诉申请书的最后期限是在下周一(28日)。
9月17收到上诉记录
诺莎希拉说,他们是在9月17日收到上诉记录。
代表控方出席案件管理的的副检察司莫哈末阿斯洛夫受询时说,他不反对这项要求,并交由法庭决定。
吉隆坡高庭法官纳兹兰是在7月28日宣判纳吉为7项刑事失信、洗黑钱,以及滥权控状,罪名成立。
这些控状涉及SRC国际公司的4200万令吉资金。
纳吉的3项失信和3项洗黑钱控状,每一项坐牢10年,以及滥权控状坐牢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若无法缴还罚款,则须以坐牢5年取代,坐牢刑期同时执行,即纳吉需入狱12年。
纳吉目前由两名担保人以200万令吉加外。
他在7月30日就罪成裁决和刑罚提出上诉,控方也在8月提出上诉,以寻求加重纳吉的刑罚。
22/9/2020
SRC案上诉申请期限·纳吉获准多30天
(布城25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就其SRC国际公司案入禀上诉申请书的期限,获准延长30天。
以拿督哈斯扎娜为首的上诉庭三司是在控方不反对下,批准纳吉寻求延长入禀申请书期限所提出的申请。
另两名法官是拿督李瑞生和拿督诺丁哈山。
《马新社》报道 ,纳吉代表律师莫哈末法罕要求入禀上诉申请书期限,由9月18日延长至10月18日。
他告诉法庭,他们申请延期的原因是,上诉记录有112册,以及高庭的判词理由厚达801页。
“在实质正义(substantive justice)的利益下,我们确实需要足够的时间来准备申请书。”
副检察司阿斯洛夫指出,控方不反对这项申请。
最后期限原为9月28
根据法庭程序,纳吉的律师团需在收到上诉记录的10天内入禀上诉申请书,而入禀该申请书的最后期限理应是在下周一(28日)。
吉隆坡高庭法官纳兹兰是在7月28日宣判纳吉为数7项的刑事失信、洗黑钱,以及滥权控状,罪名成立。
这些控状涉及SRC公司的4200万令吉资金。
纳吉的3项失信和3项洗黑钱控状,每一项坐牢10年,以及滥权控状坐牢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若无法缴还罚款,则须以坐牢5年取代。
不过,由于法官谕令纳吉的坐牢刑期同期执行,他因此只需入狱12年。
纳吉目前以200万令吉外加两名担保人保外。
他在7月30日就他的罪成裁决和刑罚提出上诉,而控方也在8月提出上诉,以寻求加重纳吉的刑罚,但据了解,控方还未入禀其上诉申请书。
纳吉的上诉定于10月2日进行案件管理。他豁免出席今天的庭审。
25/9/2020
纳吉诉操纵账户案·余静萍3造申请撤讼获批
熊新敏(右)和古迪亚星(左)在案件结束后,步出法庭 |
(吉隆坡28日讯)高庭今日批准大马银行前公关经理余静萍、大马银行伊银及大马银行集团的申请,撤销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起诉这三造在管理其账户时疏忽,把资料泄露给遭通缉商人刘特佐的诉讼案。
纳吉是在去年12月9日通过Shafee & Co律师事务所入禀诉状,将大马银行伊银(AMBANK ISLAMIC BANK BERHAD)、大马银行集团(AMMB HOLDINGS BERHAD)和余静萍(译音,Joanna Yu)列为答辩人。
余静萍在纳吉被裁定罪名成立的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案件中,是第54名控方证人;她、大马银行伊银及大马银行集团随后入禀申请撤销纳吉提出的诉讼。
法官:纳吉为在SRC案自我保护
高庭法官拿督卡蒂嘉今日批准上述三造的撤讼申请时说,起诉人纳吉提出的诉讼并不是要求损害赔偿,而是为了另一个附属原因,即在SRC刑事案件中自我保护。
她说,起诉人声称答辩人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操纵他的银行账户,但他在2016年接受反贪会调查时,并没有就账户被操纵一事入禀提出诉讼,而是直到去年才提出此诉讼。
沙菲宜表示会就法庭的裁决提出上诉 |
她指出,起诉人的举动滥用法庭程序,对SRC刑事审判附带攻击,这为答辩人申请撤销此诉讼提供了很好的理据。
“起诉人纳吉提出的诉讼是无法成立的,因为是为了加强他在SRC案件中的辩护。”
卡蒂嘉因此批准答辩人提出的撤讼申请。
她也谕令起诉方支付2万5000令吉的堂费给余静萍,以及3万令吉的堂费给大马银行伊银及大马银行集团。
纳吉的代表律师是丹斯里沙菲宜和莫哈末法汉;余静萍的代表律师是拿督古迪亚星;至于大马银行伊银及大马银行集团的代表律师则是熊新敏。
沙菲宜表示,他会就今日的裁决提出上诉。
古迪亚星:纳吉滥用法庭程序
此外,古迪亚星在庭外接受媒体询问时表示,起诉人纳吉的行为是具有诽谤性、轻率、无确实根据以及滥用法庭程序。
他指出,起诉人指第3名答辩人在他不知情下操纵他的银行账户,这和他在另一个刑事案中(SRC案)提出的辩护是一样的。
他说,起诉人的举动是在攻击SRC案的审判,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
熊新敏则表示,起诉人提出的诉讼是为了在刑事案中为他的辩护案提供帮助,而不是真正的寻求损害赔偿。
28/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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