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7日星期六

   
巫 統 編

 

第 廿九 章 :超级貪官逐个提控 -2020年 
  
第 1 回:  纳吉承认获益没损失
 (8/1/20) 

纳吉3案频撞期“让路”·最终续审日仍未定下

(吉隆坡7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及的3案同时在审讯,多次出现审讯展延以及撞期,以致承审这3宗案件的3名法官,多次要“彼此让路”,目前还未能定下接下来最终的续审日期。


纳吉涉及的3起案件包括一马发展公司(1MDB)案、SRC国际公司洗钱案及篡改1MDB报告案。

1MDB案已进入第35天审讯;SRC案是纳吉自辩第9天;篡改1MDB报告案则进入第6天审讯。

1MDB案与篡改报告案撞期

科林劳伦斯

承审1MDB案的高庭法官科林劳伦斯原定今日进行案件管理,以决定接下来的续审日期,惟基于SRC案未能确定何时审结,另一方面又和篡改1MDB报告案撞期,因此未能在今日为1MDB案定下接下来的审讯日期。

1MDB案的主控官阿克玛副检察司告诉法官,较早前暂定的1MDB案审讯日期是从1月13至16日、1月20至23日,以及从2月份直到今年8月份,但2月份的日期和SRC案撞期。

有鉴于此,阿克玛向科林劳伦斯提出1MDB让路SRC案的要求。

他也告诉法官,虽然1月13至16日没有SRC案审讯,但有篡改1MDB报告案的审讯。

针对控方的上述要求,科林劳伦斯询问辩方首席律师丹斯里沙菲宜需要多久才完成对1MDB案第9名控方证人1MDB前首席执行员拿督沙鲁尔的交叉盘问,沙菲宜表示,还需要大约2个星期的时间。

SRC案自辩2月后才审结

沙菲宜表示,至于SRC案自辩阶段的审讯,辩方会传召大约12名证人上庭,目前只传召了首名证人即纳吉供证,审讯会在2月之后才结束。

科林劳伦斯表示,基于1MDB案审讯目前的进展,加上腾出的审讯日很多时候都无法在星期五替补,因此接下来的审讯时间或需要至晚上7时结束。

无论如何,由于需要和SRC案及篡改1MDB报告案的2名承审法官商讨审讯日期,科林劳伦斯择定明早再次进行案件管理,以确定接下来的1MDB案审讯日。

另一方面,控方今日也将Petrosaudi前职员塞维尔祖斯多给予反贪污委员会的原版文件提呈法庭,并标注为IDD675;同时将文件副本交给辩方。

7/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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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供词没实质性矛盾·控方申请弹劾遭驳回


(吉隆坡6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及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今日继续由纳吉自辩时,控方援引证据法令第145(1) 155(c) 条文申请弹劾纳吉作为证人的可信度,但遭法官驳回。



法官莫哈末纳兹兰听取控辩双方的陈词后裁决时表示,他检阅控方提供给他的纳吉在反贪会录取的口供,以及4份呈堂文件被指出现矛盾的证词部分,发现纳吉的供词没有实质性矛盾,因此,他驳回控方的申请,不会展开弹劾的程序。


法官莫哈末纳兹兰

他说,纳吉已对附加书面供词中,他是否签署了有关文件部分的所谓矛盾做了解释,因此,他认为纳吉的供词没有实质性矛盾。


面对7项滥权、失信和洗钱罪名表罪成立的纳吉,目前选择在证人栏内宣誓自辩,主控官拿督希旦峇兰今早在交叉盘问纳吉有关数份财政部长机构股东会议记录的问题后,以纳吉在其书面证词,与给予反贪会的口供出现矛盾为由,向法官纳兹兰提出弹劾的申请。


他指在4份关键性的呈堂文件中,有关纳吉是否见过和签署有关文件的部分,纳吉给于反贪会的口供,与纳吉的附加书面证词出现了矛盾。


法官认为差异微不足道


他说,如果法官认为有关差异是微不足道的,可以驳回控方的申请,而控方可以继续交叉盘问纳吉;反之,如果法官认为矛盾之处是实质性的,则纳吉必须作出解释。


证据法令第155c)条文阐明,透过证明前述证词与任何证词部分存有矛盾之处,可弹劾证人的信用。


根据证据法令第1451)条文,证人可以在无需被出示书面的情况下,就较早前的书面证词,以及与诉讼或审讯中有关的事项,接受交叉盘问;但如果是企图通过书面证词反驳证人的供词,那就必须以书面形式知会证人。


去年12月,纳吉在接受总检察长丹斯里汤米汤姆斯的交叉盘问时供证说,他可能已经签署了财长机构股东会议记录,以将第117条文纳入SRC公司章程中。


根据纳吉给予反贪会的口供,表示他曾看过该些文件,并且签署了有关文件,纳吉后来在希旦峇兰的盘问时,指他在审讯过程中发现签名可能是伪造的,要求由专家鉴定签名是否伪造。


希旦峇兰


希旦峇兰陈词时说,控方并非凭直觉申请弹劾纳吉作为证人的可信度,而是根据证人证词提出这项申请。


指纳吉证词出现矛盾


他说,纳吉证词明显出现矛盾,因纳吉针对4份关键性的呈堂文件证词出现三个不同版本的说词,即志期2012217日财长机构针对SRC的会议记录,涉及指示如何使用SRC资金及从公务员退休基金局取得20亿令吉贷款;以及纳吉签署要求大马银行汇款的指示信


他指出,纳吉在反贪会供证时说他曾见过及签署上述文件,然而却在庭上念出其书面证词时却说他不曾见过及不曾签署有关文件。


他说,纳吉在补充的书面证词又承认签署文件,并解释他之所以向反贪会承认签署文件是因文件上的签名看似其签名。

他说,控方的申请不是不重要的申请,法庭需要查阅。


他说,法官无法在未检阅纳吉给予反贪会的证词前便就弹劾申请做出决定,因此要求法官查阅纳吉在反贪会给予的证词及其在法庭的证词是否有矛盾之处,再做出初步裁决。


法官纳兹兰听取控辩双方的陈词后表示,他将会在午餐后的下午2时对弹劾申请作出决定。


辩方:纳吉已针对矛盾一事说明


辩方律师哈威德吉星指控方提出的弹劾申请是试图避开专家对相关文件进行验证。因为在控方提出弹劾申请之前,纳吉已经针对证词矛盾一事给予说明。


哈威德吉星

在证人(纳吉)的证词中,证人提及无法确认文件的真实性,因为他没看过原版文件。

他说,纳吉的证词并没存在直接的矛盾,在主要的书面证词中,纳吉从未否认曾签署相关的文件,但他怀疑文件的真实性。


他说,无可否认的是,纳吉在反贪会录取口供时,所给予的供词也证明了上述这一点,即纳吉没否认已经签署了文件,但怀疑相关文件的真实性。


他认为,法庭不应该批准控方提出的弹劾申请,因为证人(纳吉)已经就证词出现矛盾一事,作出说明。


他(纳吉)没说他没签署(相关的文件),他是怀疑文件上签名的真实性,因此要求专家验证签名。


此前,高庭择定202017日聆审纳吉要求让澳洲鉴定专家出庭鉴定SRC案呈堂文件及其签名真伪的申请。控辩双方曾数度因为纳吉在文件上签名的真伪展开争辩。


此外,纳吉在供证时,也曾一再表示本身在没有原版文件的情况下,无法确认是否有签署财长机构的会议记录,并重申,呈堂的副本文件上的签名需要专家验证。


他也不认同控方指其证词出现矛盾,因此供证并不真实的说法。


星洲小辞典

弹劾 对证人诚实可信提出质疑


弹劾(impeachment),其意思是指对证人的诚实可信提出质疑,根据1950年证法令第155条文,辩方或控方都可要求弹劾一名证人的可信度。


当一名证人被怀疑供词不可信;证人被证明已受贿或提供贿赂,或受到任何其他贪污所得而诱使他作证;证人前后的供词互相矛盾,法庭皆可展开弹劾证人的程序。


若法官不接纳有关证人的解释,证人过后可能会在给假口供的罪名下被控。

6/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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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震惊SRC资金汇入账户·“没归还因想知调查结果”

纳吉(中)抵步吉隆坡法庭,以SRC案首名辩方证人的身份上庭供证

(吉隆坡7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得知SRC公司的资金汇入其个人银行账户后感到震惊,但他并没有将有关资金归还给SRC,是因为他认为应该由调查定夺,他想要知道调查结果。

纳吉被控涉及SRC公司洗钱案第37名控方证人Ihsan Perdana私人有限公司(IPSD)董事经理拿督三苏安华苏莱曼供证时指出,当他告知纳吉有人将4200万令吉汇入他(纳吉)的个人账户时,纳吉当下反应是感到很震惊,他指纳吉不知情的反应是真实的。  

主控官拿督希旦峇兰在SRC案自辩环节第9天交叉盘问纳吉时主张,纳吉透过三苏安华苏莱曼知道资金汇入其账户后,没有将该款项归还给SRC,后者表示同意。

希旦峇兰说,按照逻辑,纳吉得知此事后应该归还资金;纳吉回应他确实应该如此,但应取决于调查。

否认将钱占为己有

主控官拿督希旦峇兰

希旦峇兰追问,纳吉是否将这笔钱视为自己的钱,纳吉否认,并指这关乎调查。

针对纳吉的上述回答,希旦峇兰指纳吉身为一名财政部长,一名负责任的财政部长,既然已经知道个人账户的钱是来自SRC的资金,询问他是否应该归还资金。

纳吉回应时强调,他想要看调查结果。

希旦峇兰提高声量说,即使此事尚在调查中,也能将资金归还予SRC,这和调查结果无关。

“不属于你(纳吉)的钱出现在你的账户,你要什么调查结果?”

坚称不知4200万来自SRC

此外,希旦峇兰较早前针对纳吉于2015年入禀高庭起诉马华前总会长敦林良实诽谤索偿案的宣誓书内容交叉盘问纳吉,纳吉坚称他当时并不知道4200万令吉是来自SRC的资金。

纳吉曾在宣誓书中承认接受来自SRC国际公司的4200万令吉,但不知道这笔钱是通过两个账户,即(SRC国际公司子公司)Gandingan Mentari和Ihsan Perdana账户汇入。

希旦峇兰指纳吉在宣誓书中承认知道SRC的4200万令吉汇入其账户,纳吉否认。

他主张纳吉知道资金源自于SRC,后者不知情的是这笔资金是通过中间人Gandingan Mentari(SRC子公司)和Ihsan Perdana(SRC子公司)转入其个人账户;纳吉皆不同意。

他再向纳吉主张,即SRC当时并没针对这4200万令吉提出任何问题,是因为后者在控制SRC,对此纳吉表示不同意。

纳吉说,他在事件成为话题后才知道SRC资金分别在2014年12月及2015年5月汇入其账户。

无法确定4文件签名真伪
“审讯中选择不报警”

纳吉表示,不论是文件的正文或复印本,他都无法确定上面的签名是否是他所签署。

他也坦承,尽管在审讯中途发现4份关键性文件上的签名疑似造假,但他没有就此报警。

他表示已经跟律师讨论了这问题但没有报案,理由是审讯正在进行中。

希旦峇兰主张,他没有报警也没有向反贪会投诉,是因为文件上的签名其实真的是他签名,纳吉表示不同意。

希旦峇兰进一步问,即然他已知签名是造假,他可以向控方提出,纳吉回答说:“可能。”

4份关键性的呈堂文件证词分别是P501、D534、D535及P277;P501、D534、D535为志期2012年2月17日财长机构针对SRC的会议记录,涉及指示如何使用SRC资金及从公务员退休基金局取得20亿令吉贷款;P277则是纳吉签署要求大马银行汇款的指示信。

给反贪会口供表示曾签署

根据纳吉给于反贪会的口供,纳吉表示曾看过该些文件,并且签署了有关文件,但是,纳吉后来接受希旦峇兰盘问时说,不确定自己是否签署了有关文件。

希旦峇兰之后向纳吉出示一份含有他签名的正本文件,要求他鉴定该文件上的签名是否属于他,惟纳吉看了后说,该签名看似是他的,惟他无法确定,他需要专家鉴定有关签名。

希旦问说:“所以总结就是,不论是正文或复印本的文件,你都无法确定上面的签名是你的?”纳吉表示同意。

指不曾签署股东会议记录
“没收过SRC董事局决议”

纳吉

纳吉指出,在2011至2018年期间,他没有收到SRC国际公司董事局任何决议或董事传阅决议,他也不曾收到和签署任何股东会议记录。

希旦峇兰问:“这是否说,2011至2018年,没有任何重大决定需要代表财长机构的你,即SRC唯一股东签署的会议记录?”

纳吉同意,股东只能在董事会通过决议后签署必要的文件。

询及纳吉在书面证词中指自己曾接到SRC公司首席执行员聂法依沙通知,董事局已落实36亿令吉的投资,纳吉说:“若我在书面证词中那么说,那就是。”

希旦峇兰主张,既然纳吉受到通知,意味他一定是有发出了一份股东决议,纳吉回说:“不一定”。

纳吉不同意他向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施压,以批准和发放共40亿令吉贷款给SRC的说法,他也否认催促政府加速批准为有关贷款提供政府担保。

认同股东会议记录或伪造

对于希旦峇兰询问,在法庭上听了其证词并查看全部证据后,纳吉现在说没有签署任何股东会议记录,纳吉表示认同。

纳吉也同意希旦所说的,其言下之意是说股东会议记录可能是假或伪造的,因为他没有收过任何股东会议记录。

希旦峇兰问,如果是这样的话,董事会在2011年8月直到纳吉在2018年5月卸任为止,是不会存在任何股东会议记录,因为董事会从未将会议记录发送给他,纳吉说:“据我所知,是的。”

他也表示他从未要求成为SRC的名誉顾问,以便可以完全掌控SRC。

没收到通知
惊讶SRC36亿投资海外

纳吉说,当他知道SRC动用36亿令吉进行外国投资后,他感到惊讶,因为财政部长机构作为SRC唯一的股东并没有收到通知。

尽管如此,他并没有询问SRC董事局。

但他不同意希旦峇兰的说法,即他没有询问是因为发送给他的所有股东会议记录,实际上都是由他签署后交给董事会执行相关的议决。

纳吉也不同意这笔钱被带到国外以供其私人用途。

交SRC管理层处理

希旦峇兰

希旦峇兰质疑纳吉为甚么毫不关心,毕竟这涉及了退休基金局的资金,对此,纳吉表示他交由SRC管理层去处理。

希旦峇兰主张,纳吉是SRC的唯一股东,但他对SRC的投资毫不关心是因为他知道SRC的钱正流向海外,纳吉回应说,他对SRC董事会充满信心,而且只有需要他的留心和处理时,他才会关心。

他不同意希旦峇兰的说法,即SRC董事会遵循其在股东会议记录中的决策,并按照他的指示行事。

希旦峇兰主张,纳吉对SRC的几乎所有资金(36亿令吉)流到外国的银行一事保持安静了7年,现在警钟响起了,在西敏寺的治理模式下,如果发生类似SRC的事情,财政部长需要辞职。

此话引发纳吉和希旦峇兰之间的争论,纳吉说:“如果飞机失踪了,难道交通部长必须辞职吗?”

纳吉试图提出310亿令吉外汇流失的话题却被希旦峇兰打断,促请纳吉不要在法庭发表政治演说。法官莫哈末纳兹兰之后促请两人继续交叉盘问才停止了这争辩。

不知账户资金来源
“聂法依沙阿兹林隐瞒我”

纳吉同意希旦峇兰主张,SRC国际公司前董事经理聂法依沙及其时任私人秘书拿督斯里阿兹林对他隐瞒其银行账户的资金来源。

希旦峇兰问纳吉上述两人为何要隐瞒他账户的资金来源;纳吉表示,控方应该询问他俩。

没亲自管理账户

他主张,纳吉是账户的唯一受益人,聂法依沙及阿兹林并没有理由隐瞒资金来源,纳吉表示不同意,他并没有亲自管理有关账户。

聂法依沙目前尚在潜逃,阿兹林已在2015年发生的空难中丧命。

阿兹林

希旦峇兰指出,SRC于2014年7月8日汇出3500万令吉,其中一笔2700万令吉在同一天转账到纳吉尾数880的银行账户,聂法依沙再透过指示函将两笔1000万令吉分别汇入尾数898及906的账户,而906账户是纳吉用于签发多张支票的账户。

希旦峇兰说,纳吉主表示不知道资金来源,但却知道如何使用资金,纳吉回应,他是出于正当理由使用该笔资金。

希旦峇兰指纳吉一直都知道资金来源,因他需要不断签发支票,纳吉再次反驳,他并没有管理自己的账户。

希旦峇兰说,刘特佐、聂法依沙及阿兹林的责任是要确保账户里有足够资金,纳吉同意他们管理账户,但否认他们向他汇报资金汇入其账户。

纳吉同意汇入其账户的2700万令吉是巨额,但他说,除非有人通知他,否则他以为银行账户一切正常。


7/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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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涉一马公司洗钱案·10月还在审 历时逾年




(吉隆坡8日讯)随着吉隆坡高庭今日将纳吉涉及一马发展公司(1MDB)洗黑钱案的新增审讯日排期到今年10月,也意味着此案的审讯将历时超过1年。


去年828日开审的1MDB案,截至去年1113日进行了35天的审讯,传召9名控方证人。


在今日的案件管理,承审1MDB案的法官科林劳伦斯择定续审日在218日至21日,这些日期刚好没有SRC案自辩阶段审讯。


他也说,基于目前的案件进度,星期五(21日)也会有审讯。


惟辩方律师拉玛哈兹兰表示,辩方首席律师丹斯里沙菲宜昨日已向法官表明,由于21920日需要出席儿子莫哈末法汉(辩方律师之一)的婚礼,希望法官可以腾出两天的审讯。


法官表示,2月份就只有两天可以进行1MDB案审讯,并择定218日以及21日。


审讯日包括星期五


科林劳伦斯


科林劳伦斯也择定审讯日,即3213日、1920日、2327日、3031日;4月整个月;546日及8日、1122日;以及6月至10月整个月。


他说,上述的审讯日也包括星期五,但星期五的审讯只是到中午1230分。


主控官阿克玛副检察司询问法官是否可腾出一些日期,因为主控官团队需要处理另一个案,包括2月份开审的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被控贪污的案件。


对此,科林劳伦斯表示,他不会因为其他案件和1MDB案是同样的控方团队,而展延1MDB案的续审日。


除了1MDB案,纳吉涉及的另两宗正在审讯中的案件包括SRC国际公司洗钱案,今日已进入第10天的自辩阶段;及篡改1MDB报告案截至去年1128日,进行了6天的审讯,将于本月13日续审。


8/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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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忽略了”·纳吉确认看到替代签名


(吉隆坡8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之前表示不认得也不知道他在大马银行(AmBank)三个私人户头的替代签名,后来在主控官希旦马兰提示其户头表格有替代签名,纳吉表示可能忽略了,但他从未授权任何人使用它。

纳吉在主控官提示下翻阅上述银行开户文件,确认看到替代签名事项,便以可能忽略了(mungking lepas pandang)作为回应。

指从未授权任何人使用

希旦马兰

之前接受盘问时,纳吉坚称事发当时不知道该替代签名,也不认得。

希旦马兰表示“你说你不知道,是把你户头一切事物都怪罪在刘特佐?”,纳吉不同意此说法。

希旦指户头开设第一天已经有替代签名,纳吉表示户头即使有替代签名,他从来没有授权其他人使用它。”

对于其前机要秘书拿督阿兹林是否曾通知他,由于户头钱不足够,以致支票无法兑现,纳吉表示并不知道,若有此事,阿兹林会通知他。

纳吉否认,补足户头让支票兑现的钱部分来自刘特佐,部分来自他本身。


8/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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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控刘特佐操控银行账户 ·纳吉承认获益没损失



纳吉于周三如常出庭自辩


(吉隆坡8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认同,即使他在审讯中指控被通缉的大马富商刘特佐操控其银行账户,但他从后者汇入的资金中获益,并没有面对任何损失。


称没要求汇款


他在SRC洗钱案自辩环节第10天接受主控官拿督希旦峇兰交叉盘问时同意其主张,他从刘特佐在20142015年汇入其银行账户的数百万资金中获益,但他称自己并没有要求汇款。


他也同意,他在审讯中指控刘特佐操控其银行账户,但他并没有面对任何损失。


希旦峇兰指出,纳吉在审讯中声称自己是受害者,受害者一般上面对金钱上的损失,调侃纳吉是首名被操纵银行账户但却从中受益的受害者。


纳吉辩称,他并没有提出汇款要求。


希旦峇兰主张,刘特佐不可能操纵时任首相兼财长及全国最有权力的政治领袖的银行账户,纳吉不同意。


他指出,纳吉供证时曾说其时任机要秘书拿督阿兹林是可信任之人,因此主张阿兹林会告诉他201412月及20152月其账户汇入总额4200万令吉,阿兹林也没有理由向其隐瞒在银行账户上显示的4200万令吉汇款。


指阿兹林没知会4200万汇款


阿兹林


纳吉表示不同意,指阿兹林当时并没有告诉他4200万令吉汇款一事,也否认自己透过阿兹林知道其尾数880898906银行账户内的存款余额。


他同意希旦峇兰主张,即他不为其汇入其账户的资金负责,只负责花费账户内的资金。


他同意,自2011年开设账户至20153月关闭账户期间,他不曾看过有关账户的存结单。


他说,阿兹林只告诉他账户内是否有足够资金签发支票,并没有仔细查明汇入其账户的资金,没有询问阿兹林资金来源,他假设有源自于合法来源的足够资金。


否认“SRC=首相公司


希旦峇兰


希旦峇兰提及控方第41名证人财政部策略投资组副秘书阿菲达阿兹娃供证时形容SRC首相的公司,纳吉再次否认控方主张。


他主张,SRC两家子公司即Gandingan MentariIhsan Perdana有限公司并没有针对4200万令吉汇出账户而采取行动索回该笔资金。


纳吉表示同意,因此希旦峇兰说那是因为阿菲达指SRC是首相的公司,纳吉否认后表示,管理层应采取行动。



8/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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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卡塔尔前首相夫人328万珠宝 纳吉:是罗斯玛所购



(吉隆坡9日讯)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称,赠送给卡塔尔前首相夫人的328万令吉珠宝,其实是由其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所购买。


赠卡塔尔前首相夫人328万珠宝


此前,纳吉在自辩时称,一笔在20148月于意大利著名珠宝商店的消费,即价值328万令吉的首饰,是赠予卡塔尔前首相夫人的礼物。


但副检察司拿督希旦峇兰指出,根据银行明细,当天在意大利著名珠宝商店的328万令吉消费,包括了逾10件物品,而非纳吉所称的一件首饰


纳吉解释,当时他将购买礼物的任务交给罗斯玛,因为女人更了解女人


他认为,当时购买的逾10件首饰,应该是一套首饰


它们好像是一整套(首饰)的,但我必须再与我妻子确认一下,那件东西是她购买的。


此前,纳吉在自辩时称,当时他和家人在意大利萨丁尼亚道度假时,在珠宝店巧遇原本就预定要在当地见面的卡塔尔前首相赛阿末。


由于赛阿末夫妇之前曾多次赠礼,因此他购买了一件金饰赠予赛阿末夫人作为回礼,而该笔328万令吉资金就来自于,涉及SRC国际公司案的3个户头中的其中一个。



9/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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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万购名表送妻· 纳吉坦承奢华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到法庭为SRC案自辩和接受控方盘问;

辩方通知法庭准备申请把反贪会公布的窃听内容作

为辩方证据。


(吉隆坡9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SRC案件自辩时坦承,当时以13625美元购买一只手表作为太太罗斯玛的礼物是奢华的,但他直言,如果和用在企业社会责任计划的数额相比起来,这笔花费算是小数额了。


主控官拿督希旦峇兰交叉盘问时,指纳吉名下的信用卡在美国檀香山香奈尔刷下”13625美元(466330令吉11仙),购买了一只手表作为太太罗斯玛的礼物,问他是否是奢华的礼物。


纳吉同意希旦峇兰的说法,这只手表是一份奢华的礼物。


希旦峇兰指上述消费和企业社会责任(CSR)计划无关时,纳吉表示,这些钱来自于捐款,他有权如何使用。


你(纳吉)此前说你做很多企业社会责任计划?


纳吉表示,如果和用在企业社会责任计划的数额相比,这算是小数额了,而且这只是唯一的私人消费。


购首饰赠卡塔尔首相夫人


希旦峇兰


希旦峇兰问纳吉,是否没在其他花费上使用上述信用卡,纳吉表示,其他的消费数额都不大。


希旦峇兰向纳吉出示,后者名下威士白金信用卡和万事达白金信用卡于20112014年的交易记录。包括20149月份在意大利一家著名金库De Grisogono消费了3282734令吉16仙(763500欧元)。


纳吉供称,当时他交代太太罗斯玛代为选购首饰赠送给卡塔尔时任首相夫人。首饰是由礼节官交给对方。


他同意希旦峇兰的说法,即女人知道女人喜欢什么。


希旦峇兰又问到信用卡在De Grisogono的交易显示购买了10个物品的详情。纳吉表示,他不能确认这10个物品,看似一套首饰,需要和太太罗斯玛查证。


此外,希旦峇兰向纳吉出示一封据称是来自卡达尔时任首相夫人的信函,感谢对方送上首饰。


他向纳吉主张,其实他没赠送上述首饰给卡塔尔时任首相夫人,有关信函是为了说明有关328万令吉的消费而捏造出来的。纳吉不同意。


另外,纳吉在此前供证时指出,当时在意大利萨丁尼亚岛是和家人共渡私人假期,遇见了卡塔尔时任首相赛阿末,并指那是一个巧合,双方都在度假,并计划在萨丁尼亚岛会面。


他今日澄清,他知道对方会在那里。


我觉得他(赛阿末)会在那里,想和他相聚。


证实消费超过卡限额300


此外,纳吉证实此前大马银行职员供证时的说法,即上述的消费超过信用卡限额的300万令吉,达到3282734令吉16仙。


希旦峇兰问纳吉,基于超过限额,是否有交易被拒。


对此,纳吉表示不记得。


因信用卡和支票事宜
纳吉坦承曾联络刘特佐 


另一方面,纳吉坦承,他曾因信用卡和支票事宜和大马富商刘特佐联络。


希旦峇兰就刘特佐与余静萍(大马银行前客户经理)于2014年的黑莓手机通讯记录盘问纳吉。


根据黑莓手机通讯记录显示,刘特佐要确保你(纳吉)有足够的资金使用信用卡购物。


纳吉回答是的。


我向你(纳吉)假设,这些黑莓手机的通讯记录,显示刘特佐在一些时候和你联系,以确保你的信用卡能使用以及支票能兑现。


对此,纳吉表示,他基本上是跟阿兹林(时任机要秘书)联络,只是在极少数的情况下和刘特佐联络。


纳吉名下威士白金信用卡(卡号为4585818000005496)的交易记录

日期 交易资料 数额


2011526 日本东京神田维多利亚高尔夫球具店(Victoria Golf6640令吉22

2012823 印尼巴厘岛瑞吉酒店 14718令吉27

20121028 泰国曼谷香格里拉酒店 75894令吉80

20121224 泰国曼谷香格里拉酒店 131527令吉95

2013928 美国纽约史蒂芬劳尼治 Stefano Ricci 10385令吉07

20131228 美国比佛利山庄史蒂芬劳尼治 14662令吉46

201413 美国比佛利山庄毕扬(Bijan)精品店 79946令吉75

201413 美国比佛利山庄毕扬精品店 50241令吉77


纳吉名下万事达白金信用卡(卡号为5289438000038961)的交易记录

日期 交易资料 数额


2011721 意大利罗马威斯汀精品酒店 98013令吉63



9/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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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方:鉴定纳吉签名真伪·应允澳笔迹专家出庭

休庭后,纳吉在支持者的簇拥下离开法庭

(吉隆坡20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辩护律师哈威德吉星表示,辩方去年12月将具有争议性的文件扫描版本,转发给澳洲专家史蒂文斯达克去鉴定,后者在初步报告中指出,他由于受到局限(只有扫描本),在看到和检查正本文件之前,无法确定文件中的签名的真伪。

哈威德吉星

他强调,法庭应该先允准史蒂文出庭,其供证不一定会偏坦纳吉,只有在法庭上听取了他的供词和由他鉴定文件后上的纳吉签名后,才能确定真伪。

纳吉涉及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审讯今天进人第12天的被告自辩阶段,控辩双方今日对辩方申请让澳洲的笔迹鉴定专家出庭供证进行口头陈词。

辩方质疑控方所呈堂的13份文件上签名的真伪,有关签名都是未经证明真实,哈威德吉星指控方是提呈有关文件的一方,其实有责任请专家鉴定文件的真伪。

他说,在审讯过程中,控方提呈的该些具争议性文件都是副本或复印本。

他说,鉴于控方在审讯中才发现签名是“剪和贴”(cut-and-paste),而不是在审讯前,所以辩方有权对证物进行鉴定。

他指出,在审讯期间,辩方也发现有一半的事情没被告知,包括有关签名被“剪和贴”;黑草莓手机的即时通讯记录(BlackBerry Messenger)才只是在审讯期间才被公开等。

他也说,控方并未遵守刑事程序法典第51A条文,在此条文下,法庭必须研究有关文件是否可以被接纳,以及是否需要在法庭使用有关文件盘问证人。

辩方要求专家鉴定35文件

辩方是基于部分呈堂文件出现冒充纳吉的签名,而要求法庭让有关专家协助鉴定呈堂的35份文件。

35份文件包括财政部长机构志期2012年4月23日的会议记录,以允许修改SRC公司的规章,赋予首相特权控制董事会的决定;2015年1月21日至2015年2月26日期间,纳吉账户开出的14张AmIslamic支票;纳吉在AmBank开设3个银行账户的申请表格等文件。

根据入禀书,纳吉要求澳洲字迹鉴定专家在不受干扰,并在其代表律师、法官和控方代表的见证下鉴定文件的真伪。

此前,纳吉在供证时表示,随着审讯中出现的状况,他有理由怀疑关键文件其签名的真实性,他在供证时也曾多次以“我有怀疑(签名)”(i have my doubts)回应控方的盘问,并认为有必要从澳洲请专家来鉴定文件和他的签名的真伪。

希旦峇兰指出,在控方举证阶段,纳吉并未质疑签名真伪的问题,而是在控方完成举证后

哈威德吉星在陈词时说,辩方质疑控方所呈堂的13份文件上纳吉签名的真伪,而有关签名都是未经证明真实性。

控方:辩方后期才申请 
“非因签名被伪造” 

不过,控方却主张辩方要求澳洲鉴定专家出庭鉴定文件及签名真伪的申请,是事后想法(afterthought)。

控方在书面陈词中说,辩方仅基于技术性问题反对这些争议性的文件,而不是对基于签名被操纵或伪造而提出反对。

主控官拿督希旦峇兰在陈词时指出,在控方举证阶段,纳吉并未提出签名真伪的问题,而是在控方完成举证后才提出。

主控官拿督希旦峇兰


旨在分散控方举证

他说,控方认为,辩方后期故意提出这申请,旨在分散控方的举证。

他指出,辩方提出的争议性文件包括了财政部长机构的会议记录以及银行交易指示信。

如果这些文件属伪造,那么就不会被标注为P作为呈堂证物。

他说,控方认为,如果被告(纳吉)签名的真实性问题是辩方辩护的关键部分,那么应该在最早的阶段,甚至在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62条文下进行的审讯开始之前提出。

希旦峇兰也指出,辩方所提出的申请并不是出于司法,而是别有目的。

他说,根据纳吉此前的供词,无论是副本文件或正本文件,纳吉都表示无法确认文件上的签名。

“我们向他(纳吉)出示文件副本,他说无法确认是否是本身的签名;我们也向他出示正本文件,他也无法确认。”

指有4次机会提出问题 

“在控方完成举证阶段之前,辩方至少有4次机会针对签名真实性提出问题。”

他指出,这包括被告接受反贪会录取口供的时候;有关的争议性文件在刑事程序法典第51A条文下提交给辩方的时候;辩方将被告的书面证词提交给控方的时候;以及在控方举证阶段的审讯期间。

控方在书面陈词中指出,引入刑事程序法典第51A条文是为了让控辩双方在法庭上进行公平及公正的法律程序,因此各方都应遵守法定程序。

控方说,控方始终遵守刑事程序法典第51A条文的要求,与辩方公平竞争,同时也认为2009年贪会法令第62条文也将得到公平遵守,因此对辩方采取突击审讯进行辩护工作感到遗憾。

控方认为,在SRC案中,辩方交叉盘问控方证人时的辩护方式与被告在自辩环节的证词有着不一致的立场。

控方也认为,辩方在案件审理过程不具善意,因为他们在审讯的不同阶段尝试各种辩护方式,这显示辩方在案件审理进行时,才随之拟定辩护方向,而辩方在后期提呈这项申请也显示此论点。

由于哈威德吉星身体不适,因此他要求今日提早休庭,控方对此无异议,希旦峇兰表示还需要半个小时才能完成陈词。

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择定明早继续聆审此申请。

20/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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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SRC控辩双方续争论今裁决是否传召笔迹专家


纳吉(图:马新社)


(吉隆坡21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及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是否应该让澳洲笔迹鉴定专家出庭供证,主控官拿督希旦峇兰认为会妨碍公平审判,但辩方首席律师丹斯里沙菲宜认为,不允许澳洲笔迹鉴定专家出庭对纳吉并不公平,承审法官莫哈末纳兹兰聆听控辩双方的陈词后,明早将做出裁决。


SRC案的审讯进人第13天的被告自辩阶段,今日继续让辩方申请让澳洲笔迹鉴定专家出庭供证继续进行口头陈词。


希旦峇兰认为根本不需要传召笔迹鉴定专家出庭供证,因为有关文件和签名被伪造的课题不存在。


希旦峇兰


他说,只有纳吉可以确定有关签名是否是他的,而纳吉早前承认是他的签名,现阶段才改变立场。


控方:举证57天签名没受质疑


他说,在控方举证阶段的57天审讯期间,辩方和被告从来没有提出相关文件和签名被伪造的质疑,只是提出文件是影印本的问题。


他指出,控方在审讯过程中毫无保留地坦诚布公,并非与辩方玩游戏,而且并非说控方从来没有给被告机会对有关文件和签名提出异议。


我们没有将它们逼到墙角,所有牌都摊在桌子上,我们不是在这里玩扑克牌,司法不是游戏。


他指辩方对审讯并没有对策,所以不放过任何机会,而辩方提出此申请是在妨碍司法公正。


交叉盘问没提出挑战证词


希旦峇兰指出,被告有权为辩护取得任何证据,但是有限度的,若允许此申请,那将会造成审判不公。


他说,在被告被判表面罪名成立之前的控方举证阶段,当控方的重要证人,即SRC公司前主席丹斯里依斯密在法庭上鉴别文件上的签名属于纳吉时,辩方没有质疑是伪造的。


他说,哈威德吉星在交叉盘问依斯密时表示他认得纳吉的签名,因为他在出任朝圣基金局主席时曾接获过纳吉签署的指示信。


他指出,当时,辩方并没有在这最好的时机质疑或挑战依斯密的证词。


他说,控方在书面陈词中指出,如果辩方对控方证人供词的真实性或可疑性存有疑虑,就应该在交叉盘问时就争议供词进行盘问,并由法庭进行评估。


须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公正


他指出,由于相关的争议文件在审讯开始前已提交,因此必须遵守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62条文,因为争议文件是辩方此次申请的主要内容。


他说,如果辩方觉得有必要提交附加文件,则可以在控方举证阶段结束前增加文件。


我们认为,公正的程序是刑事诉讼程序中必不可少的关键部分,以确保公平公正的结果。


辩方:文件需鉴定真伪
不传召专家 对纳吉不公


沙菲宜表示,控方从一开始便知道需要鉴定文件真伪,如果法庭不允许传召澳洲笔迹鉴定专家,这对纳吉并不公平。


沙菲宜


他在陈词时指出,控方在盘问纳吉时,向纳吉出示相关文件,要求纳吉确认文件上的签名,但控方并未具体说明相关文件是正本或副本。


无直接证据证签名属纳吉


他说,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文件上的签名属于纳吉,更何况有关文件是传真及副本文件。


他说,此前,控方第42名证人SRC国际公司前非执行董事拿督苏博雅欣供证时同意其说法,即20142015年期间的17即时资金和证券电子转账系统(RENTAS指示文件,他在纸本上的签名和扫描版的签名截然不同。


苏博雅欣当时表示同意律师的说法,他没有在纸本文件上签名,纸本文件上的签名可能是伪造的,而且17份扫描版本文件上的签名一致,不排除是被复制和粘贴在有关文件。


沙菲宜指出,辩方当时也在庭上证明了上述17个签名可以被伪造。


他也说,纳吉并不是律师,当控方向他出示相关文件要他确认签名,他说签名看似是自己的签名,这有什么错呢。


此外,沙菲宜指出,即使法庭允许传召澳洲笔迹鉴定专家出庭供证,也不会拖延审讯,但他也重申,让笔迹鉴定专家出庭理应是控方的责任。


指传召笔迹专家对控方不利


哈威德吉星也说,控方在举证阶段并没有提供所有资讯给辩方,他主张控方知晓需要鉴定专家上庭,将影响控方的案件。


他说,法庭应允许澳洲的笔迹专家鉴定纳吉在有关文件上的签名,因为该证据的实际权重只有在自辩阶段结束时才能确定。


他认为控方没有在举证阶段传召笔迹鉴定专家供证,是因为这将会对控方不利。


他说,若有证据来源或任何证人可指证纳吉签署文件,便无需鉴定专家出庭鉴定。


承审法官莫哈末纳兹兰聆听控辩双方的陈词后说,他将在明早9时做出裁决。



21/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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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批准辩方申请·澳笔迹专家获出庭



莫哈末纳兹兰


(吉隆坡22日讯)高庭今日批准辩方的申请,允准澳洲笔迹鉴定专家史蒂文出庭,以鉴定文件和纳吉签名的真伪。


纳吉涉及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审讯今天进人第14天的被告自辩阶段。承审法官莫哈末纳兹兰在今日开庭后,作出上述裁决。


莫哈末纳兹兰是于本周一及周二,一连两天聆审辩方提出的申请,并在今日作出裁决。


他在判词中指出,法庭的责任是确保审讯的完整性以及被告在宪法权力下,享有公正的审判。


他说,法庭允准针对相关的证物进行鉴定,但只是针对辩方在申请陈词中第四段提及的有争议性文件。


他指出,为了确保文件鉴定工作不会干预审讯,辩方必须在下个星期安排鉴定工作,且在不超过两天的时间内,以及在202023日的审讯之前,进行鉴定工作。


相关的鉴定工作会在法庭内进行,法庭副主簿官也会进一步通知鉴定工作的进行地点,在鉴定工作进行时,控辩双方以及法庭代表必须出席。


此前,辩护律师哈威德吉星在陈词时表示,辩方去年12月将具有争议性的文件扫描版本,转发给澳洲专家史蒂文斯达克去鉴定,后者在初步报告中指出,他由于受到局限(只有扫描本),在看到和检查正本文件之前,无法确定文件中的签名的真伪。


他强调,法庭应该先允准史蒂文出庭,其供证不一定会偏坦纳吉,只有在法庭上听取了他的供词和由他鉴定文件后上的纳吉签名后,才能确定真伪。


另一方面,主控官拿督希旦峇兰在陈词中说,法官应该驳回辩方申请让澳洲笔迹鉴定专家出庭供证,因这可能会妨碍公平审判的进展。


他强调,根本不需要传召笔迹鉴定专家出庭供证,因为有关文件和签名被伪造的课题不存在。



22/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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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C案鉴定争议文件和纳吉签名·高庭准笔迹专家出庭


纳吉(右)在法庭短暂休庭时,和随从到法庭餐厅喝茶和休息


(吉隆坡22日讯)高庭今日批准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把澳洲笔迹鉴定专家史蒂文斯达克带出庭,以鉴定争议性的文件,是否真的是纳吉的亲笔签名。


相关的鉴定工作会在法庭内进行,法庭副主簿官也会进一步通知鉴定工作的进行地点,在鉴定工作进行时,控辩双方以及法庭代表必须出席。


纳吉涉及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审讯今日进入第14天自辩阶段。承审法官莫哈末纳兹兰开庭后作出上述裁决,并表示法庭的责任是确保审讯的完整性,以及被告在宪法赋予的权力下,享有公正的审判。


莫哈末纳兹兰也进一步裁定,为了公正的审判,法庭允许控方在刑事程序法典425条文下传召反驳证人(rebuttal witness),以针对辩方传召的鉴定专家的供证提出反驳。


被告有权为辩护搜集证据


承审法官莫哈末纳兹兰


他在判词中指出,虽然辩方提出的这个申请是事后想法(afterthought),或被告最近才提出的,但不是禁止被告为辩护提供主要证据的正当理由。


在法律下,被告有权为其辩护搜集任何相关的证据。


此外,他表示,根据既定法律(settled law ,即使不对控方证人提出抗辩,法庭仍然有责任考虑辩护,无论该辩护多么薄弱。


他说,然而该名专家的供证,若提呈上庭,包括了被告的自辩可信度会否受到事后想法影响,法庭将会在案件最后作出定夺。


预期证据的证据价值(evidentiary value )是在案件最后阶段判断的。


他说,这将确保有关争议性文件在呈堂时,法庭获得最佳的证据。


他也说,法庭允准针对相关的证物进行鉴定,但只是针对辩方在书面陈词中第四段提及的有争议性文件。


辩方在书面陈词中提出的争议性文件包括了财政部长机构的会议记录以及银行交易指示信。这些文件分别被标注为P277P4973)、P4974)、P5302-3)、P5304-5)、P5306)、P5307)、P5308)、P5309)、P501D535D534以及P510


辩方须在下周安排鉴定


此外,莫哈末纳兹兰指出,为了确保文件鉴定工作不会干预审讯,辩方必须在下个星期安排鉴定工作,而且用不超过两天的时间,以及在202023日的审讯之前,进行鉴定工作。


此前,辩护律师哈威德吉星在陈词时表示,辩方去年12月将具有争议性的文件扫描版本,转发给澳洲专家史蒂文斯达克鉴定,后者在初步报告中指出,他由于受到局限(只有扫描本),在看到和检查正本文件之前,无法确定文件中的签名的真伪。


他强调,法庭应该先允准史蒂文出庭,其供证不一定会偏坦纳吉,只有在法庭上听取了他的供词和由他鉴定文件后上的纳吉签名后,才能确定真伪。


主控官拿督希旦峇兰在陈词时坚持法官应该驳回辩方申请让澳洲笔迹鉴定专家出庭供证,指这可能会妨碍公平审判的进展。


他认为根本不需要传召笔迹鉴定专家出庭供证,因为有关文件和签名被伪造的课题不存在。


纳吉:管理失当仍留董事会
要聂法依沙追回SRC资金” 


另一方面,纳吉在自辩时说,尽管SRC公司前首席执行员聂法依沙有管理财务失当的问题,但他仍让聂法依沙留在SRC董事会,并不是因为聂法依沙是纳吉的人,而是要聂法依沙负责向瑞士追回SRC的资金。


驳斥是纳吉的人


他驳斥主控官拿督希旦峇兰的主张,即纳吉保留聂法依沙在董事会中,是因为后者是纳吉的大马银行户头的受委管理人,以及是纳吉安插在董事会的人以便执行其吩咐。


主控官拿督希旦峇兰


希旦质疑,尽管时任SRC主席丹斯里依斯密曾投诉,聂法依沙有财务失当的行为,依斯密也因而辞职,但纳吉还是决定让聂法依沙担任董事会成员。


纳吉坦承他保留聂法依沙(在董事会)是要直到他追回资金。


希旦说:你不能派一名骗子去追回钱。纳吉表示不同意这一点。


希旦:他是你的人,你要确保钱不被收回来。


纳吉:我不同意。


希旦:你不同意让自荐的阿末胡斯尼(时任第二财长)去瑞士,是因为你不要他去把资金带回国

纳吉:我不同意


希旦:尽管他管理不善,但你仍信任他,让他管理你的钱?这个骗子仍然是你的银行户头的受委管理人。


纳吉:我确实保留了他一段时间。


希旦:在你的户头关闭之前。


纳吉:是的。


称不知4200万汇款来自SRC 


纳吉指出,他对流入其大马银行户头的4200万令吉是来自SRC的资金并不知情,他是事后才知情。


希旦指出,聂法依沙签署转账指令,在2014年分3次,即2700万、1000万和500万令吉转入纳吉的个人户头。


希旦质疑:“2700万令吉进来,你花了2700万令吉,这令人感到吃惊,你如何能在不知道户头中的确实金额下,花掉确切金额?一定是巧合。


对此,纳吉坚持他不知道那是来自SRC的钱,他以为那是他拥有的社会企业责任(CSR)的部分资金。


否认指示KWAP20亿贷款 


纳吉指出,他从不曾直接指示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批准和发放第二笔20亿令吉的贷款给SRC公司。


他也否认跟财政部前秘书长兼KWAP前主席丹斯里旺阿都阿兹谈第二笔贷款的事,是施压KWAP批准提前发放有关贷款给SRC


他说,他把贷款的事转交给KWAP时,KWAP必须经过正当的程序审批,其投资小组会根据各考量做出决定。


被问及加速发放第二笔20亿令吉贷款的原因,纳吉说,这是因SRC需要足够的资金投资,惟他认同SRC没有提出具体的投资计划。


希旦主张,SRC迫切的要获得该笔贷款,是要把该资金转移到瑞士,纳吉表示不同意。


针对若他不干预,20亿令吉贷款可能不会发放,因为SRC没有提出具体的计划,他说,这取决于KWAP的决定。


不认同贷款涉特别待遇


纳吉承认联系了旺阿都阿兹,但不同意这就代表他对SRC有个人利益,他也不同意指他涉及第二笔贷款和政府担保获得特别待遇的说法。


他承认旺阿都阿兹是他的下属,并且要向他负任,而对于希旦指他是政治封建主义,因为他要KWAP在未获得政府担保之前就发放第二笔20亿令吉贷款给SRC,纳吉说:不,我不同意,他们很多时候与我意见相左。


他说,当他发出指示时,对方可以持不同意见。


拒允赴瑞士索SRC资金
胡斯尼没妥善计划”  


纳吉坚称,他没有让前第二财政部长阿末胡斯尼前往瑞士处理SRC国际公司被冻结的资金,只是因为阿末胡斯尼缺乏妥善计划。


希旦峇兰在叉盘问环节追问纳吉为何拒绝让阿末胡斯尼前往瑞士处理SRC被冻结的资金,也询问是否指示阿末胡斯尼不要涉及1MDBSRC事务,纳吉不同意此说法,他指胡斯尼没有妥善计划。


希旦峇兰问,若一名部长要求你让他索回资金,你要他给你什么计划,纳吉说:我期望他会告诉我。


部长出国都必内阁批准


控方又问,难道部长要出国都要有大计划,纳吉说,不一定是大计划,而是妥善计划,每一位部长出国都必须通过内阁批准。


难道是犹如占士邦电影版需要计划,他说,是的。


那你本身是否也没有计?


纳吉说:不是。我让管理层去处理。


当主控官指他们3年都失败了,纳吉否认,并指期间发生了很多事情。


SRC的钱留在海外是否是你的计划?纳吉否认。


纳吉(前排中)于周三如常出庭供证。


22/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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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C世纪审讯】阻第二财长赴瑞士取资金 纳吉:未提详细计划

胡斯尼

(吉隆坡22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称,当年他阻止时任第二财政部长拿督斯里胡斯尼前往瑞士取回遭冻结的资金,是因为胡斯尼未提出详细的计划。

他否认阻止胡斯尼的原因,是不想要胡斯尼插手一马发展公司或SRC国际公司。

他说,胡斯尼在2016年毛遂自荐前往瑞士时并没有完整的计划,因此也没有提呈计划书至内阁。

“我要他(胡斯尼)告诉我(取回遭冻结资金的)计划,但他并没有完整的计划。”

他强调,在部长出国之前,都应该要准备相关文件提呈至内阁。

纳吉今日是在SRC国际公司案自辩时,回应拿督希旦峇兰副检察司在交叉盘问环节的提问时,如是说。

希旦峇兰揶揄纳吉的说法像谍战电影,“听起来就像是占士邦(007 James Bond)电影……这只是政府对政府的交涉。”

他假设纳吉阻止胡斯尼,是为了防止胡斯尼成功将被冻结的资金取回,且想将钱留在瑞士,但纳吉否认这点。

纳吉强调,阻止胡斯尼的主因是后者没有提出完整的计划,但即使有完整的计划,他也会让SRC管理层处理此事,而不是由他出面处理。

他否认本身也没有取回被冻结资金的计划,“并非如此,我只是想要SRC管理层去处理此事。”

此前,胡斯尼在出庭供证时表示,他曾自告奋勇要求前往瑞士,以解决SRC国际公司30亿令吉资金遭瑞士有关当局冻结一事。

但纳吉当时阻止了他的行动,却未被告知原因。

较早前,纳吉也坚称不知道其户头内的4200万令吉来自SRC国际公司,并声称被隐瞒了其户头有大笔资金的事实。

来自SRC国际公司的4200万令吉是在2014年分开3次被汇入纳吉的大马银行户头,分别为2700万令吉、1000万令吉和500万令吉。

希旦峇兰3次向纳吉确认是否都花光了分开3次被汇入户头的钱,纳吉皆否认知道3笔资金来自SRC。

纳吉指出,由于他从未查看户头结存单,因此他完全不知道其户头曾多次出现大笔资金的往来交易。

他也坚称其前机要秘书阿兹林和SRC前执行长聂法衣沙向他隐瞒了此事,但对此他不感到惊讶。

22/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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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索反贪会爆料音档·高庭2月24日聆审 

纳吉

(吉隆坡23日马新社讯)高庭今日定于2月24日聆审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要求索取和检查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日前公布的录音档,所提出的申请。

控方代表莫哈末依扎副检察司今日出席在高庭副主簿官马尤丁主持的案件管理后对记者指出,法官纳兹兰将聆听纳吉的上述申请。

“申请人(纳吉)是在1月15日入禀申请书,以索取(反贪会主席)拉蒂花在记者会上公布的所有录音档。”

他说,法庭也定于2月6日让作为答辩人的控方,入禀答复宣誓书。

纳吉的代表律师是扎丽雅。

纳吉在申请中要求法庭发出庭令,指示控方或反贪会或任何其他实体,允许申请人检查有关的录音档。

总共长45分钟的录音疑似涉及纳吉及数名高官。


作者 : WONG CHENG HAU 
文章来源 : 马新社(BER)文字 2020-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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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通过刘特佐捐款·“沙地王室不会供证”

纳吉(前中)在随从和支持者陪同下抵达法庭

(吉隆坡23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驳斥控方指他在2011至2014年期间收到的捐款并非来自沙地王室的说法;但他认同很难让沙地王室成员会到法庭证实这一点。

纳吉被控涉及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冼黑钱、失信和滥权案进入第15天自辩,主控官拿督希旦峇兰的交叉盘问时,针对纳吉证词中提及的归还沙地王室捐款事宜深入盘问。

纳吉指出,沙地王室任命大马华裔富商刘特佐,作为沙地捐给他26亿令吉的管道(conduit)。

希旦峇兰说,与其询问刘特佐,26亿令吉剩余的款项即22亿令吉归还给谁,不如直接问捐款者沙地王室。

希旦峇兰


指沙地王室任命刘特佐

纳吉表示,他信赖刘特佐,因为刘特佐是连接他和沙地王室的管道。

“这毕竟是一笔巨款,理应与写信给你(纳吉)的人核对会更谨慎,不是吗?”

纳吉指出,因为刘特佐是由沙地王室委任的,并声称与杜基王子(Prince Turki)有往来。

“你(纳吉)个人如何知道这是事实? 王室成员把你们俩都放在一个房间里,并告诉你刘特佐是他们任命的人?”

纳吉表示,他知道这是事实,沙地王室任命的刘特佐作为沙地捐款给他的管道。

阅报才知捐款没归还

他也同意希旦峇兰的主张,即通过阅读报道,得知上述剩余捐款并没有归还给沙地王室,而是流入了刘特佐的相关公司。

希旦峇兰向纳吉主张,他一开始,也就是2011至2014年上述捐款汇入账户的期间,已经知道该笔钱并不是源自于沙地王室。

对此纳吉表示不同意。

纳吉认同希旦峇兰的主张,即没有任何沙地王室成员会在法庭上证实这一点,他承认是很难让他们来法庭证明。

“不让他们(沙地王室成员)来法庭,那么你(纳吉)就能继续你的故事。”

纳吉反对希旦峇兰的这说法。

22亿转Tanore Finance Corp
“不确定公司属谁”  


较早前,希旦峇兰也问纳吉,有关Tanore Finance Corp接收纳吉归还的6亿2000万美元(22亿令吉)一事。

“你(纳吉)现在是否已经知道谁是Tanore Finance Corp的拥有者?”

纳吉表示当时并不知道,有阅读一些相关的报道,但不确定刘特佐是否和Tanore Finance Corp有关。

“你(纳吉)是否同意,Tanore Finance Corp并不属于沙地王室?”

纳吉表示不确定。

案件仍在调查
“不会归还4200万”

纳吉表示目前不会归还被指涉嫌挪用SRC国际公司的4200万令吉,因为此事还在调查中。

在此之前,纳吉表示完全不知道他大马银行个人户头自2011至2014年的款项中有转移自SRC国际公司的钱,他以为都是来自沙地的捐款。

询及如今知道这笔钱包括来自SRC国际公司后,会否把钱归还给该公司时,纳吉说,他并不会,因为这个案件还在调查中。

主控官拿督希旦峇兰则反驳这是借口,因为即使在调查中,纳吉仍然可以归还这笔款项,纳吉则回答,这并不是借口。

2007至27至2013年户头开销
“我不是唯一收益者”

纳吉不认同主控官指他的个人户头自2007至2013年的钱所花费的开销,都是让他得益,纳吉表示,他不是唯一的收益者。

希旦峇兰主张其户头的钱转给国阵、巫统及作为其他社会用途的开销,是要保障其政治生命,但他说,是为了延续。

指沙地捐款非用来贿民

他也不同意控方指沙地捐款其实是间接用在大选贿赂选民的说法。

控方也要求纳吉辨认他个人户头在2015年发给外甥拿督翁哈菲兹,也是Vital Spire公司董事一张24万令吉支票,作为一家网络媒体公司的用途,纳吉表示他记得有关资金与上述所指的用途无关,而是资助白血病的治疗费用。

他也确认发给一名房地产商人丹斯里林顺平及沙巴民统(UPKO)的支票。

驳选择性识别文件说法

希旦峇兰

希旦峇兰今日也指纳吉选择性识别文件是为了有助于辩护,纳吉驳斥这主张。

希旦峇兰向纳吉出示了他签署给谢德光(译音,大马银行前集团董事经理)的副本文件和标注P60(10)的文件,纳吉同意他认得出文件上的签名,因为他记得有关文件的内容。

希旦峇兰说,“你(纳吉)选择性识别文件,以有助于你的辩护。”纳吉不同意希旦峇兰的主张。

澳笔迹专家获准出庭
2月第2周鉴定分析

另外,承审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择定2月10日的那一周让澳洲笔迹鉴定专家,针对本案争议性的文件进行鉴定和分析工作和准备报告。

高庭昨日批准辩方的申请,允准澳洲笔迹鉴定专家史蒂文出庭,以鉴定文件和纳吉签名的真伪,莫哈末纳兹兰指出,为了确保文件鉴定工作不会干预审讯,辩方必须安排专家在下个星期开始鉴定工作,且在不超过两天的时间内完成。

指通知太短促无法下周来马

纳吉的辩护律师哈威德吉星今日指给于专家的通知时间太短促了,他指辩方可能需要更多时间安排笔迹鉴定专家检查“伪造文件”,因为该名专家仅在2月10日的那一周才能前来我国。


23/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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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管理户头不当·余静萍申撤纳吉诉讼


余静萍


(吉隆坡29日讯)大马银行前客户经理余静萍(译音)申请撤销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指她对其银行户头管理不善的诉讼。


纳吉的代表律师莫哈末法汉今日在高庭进行案件管理后,向记者如是表示。


承审此案的法官为拿督阿末卡玛;余静萍的代表律师为洁茜卡兰。


莫哈末法汉说:余静萍提呈了申请,指有关起诉滥用了法庭程序,且是为了加强纳吉在SRC案件中的辩护。余静萍也提呈了紧急证书,以便案件管理在今天进行。


我们会对这项撤销申请作出回应,她(余静萍)也需要全面地解释她的行为。


24日进行案件管理


他指出,高庭择定于24日在高庭法官拿督卡迪嘉面前进行案件管理。


纳吉是在去年129日,通过律师楼Messrs Shafee & Co入禀高庭提出诉讼,大马银行、大马银行集团和余静萍被列为答辩人。


根据诉状,纳吉指控大马银行和余静萍在管理其银行户头时(尾号为694880898906)存有疏忽,即将其户头的相关资料披露予大马富商刘特佐。


纳吉指控,答辩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将其户头尾号为694的银行账单、汇款交易和余额资料披露给作为第三方的刘特佐。


他也指控,答辩人没有向他报告刘特佐对其户头的所作所为,银行也协助了未经授权的第三方在尾号为880898906的户头间进行汇款。


他说,他一直都被蒙在鼓里,不知道其银行户头账单和其他相关文件的详情。


他指控,刘特佐在其他未经授权的第三方的帮助下,通过了数次的本地和海外汇款,进行了20笔交易,以常规化总值1200万令吉的户头,而这些户头也被国家银行标记了红色警示。


他指出,尽管这些户头都被标记为红色警示,但被告没有告知他以获得指示。


他也指出,他是在SRC案件审讯中,检方揭露了余静萍与第三方的对话时,才察觉出答辩人的行为。


他要求答辩人给予特殊的、广泛的、严重的和惩戒性损害的赔偿。



29/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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