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 統 編
第 卅 章 : 1MDB案
第9名证人:1MDB前首席执行员:拿督沙鲁尔阿兹拉
(吉隆坡1日讯)一马发展公司(1MDB)前首席执行员拿督沙鲁尔阿兹拉表示,在1MDB和Aabar的联营计划上,他并没误导1MDB董事会、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及大马政府,以骗取1MDB的资金。
纳吉(右二)配合防疫措施,戴口罩出庭面审 |
纳吉被控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今日续审,此案第9名证人沙鲁尔继续上庭供证。
辩方律师旺艾祖丁向沙鲁尔主张,后者和参与骗局的在逃大马富商刘特佐、1MDB前法律顾问Jasmine Loo、1MDB前首席执行员莫哈末哈占、Aabar Investment PJS公司首席执行员胡赛尼、高盛集团等,有预谋地骗取1MDB的30亿美元资金。
沙鲁尔不同意上述主张
沙鲁尔 |
他也不同意旺艾祖丁的主张,即他曾在致函纳吉的信上签名,因此是在有意误导纳吉,让纳吉相信上述60亿美元的联营计划将会落实。
此前,沙鲁尔在宣读书面证词时曾指出,他是在刘特佐的指示下,在2013年1月15日致函纳吉,而信件内容是由Jasmine Loo所准备。
他说,刘特佐的指示是为了显得上述联营计划的主意是出自于1MDB首席执行员。
不曾听闻Devonshire基金
汇款交易没呈董事会
旺艾祖丁交叉盘问沙鲁尔有关1MDB全球投资公司通过向纽约梅隆银行借贷30亿美元进行发出债券,当中的部分资金在2013年3月曾4次汇款给Devonshire基金。
沙鲁尔指出,他当时并没听闻Devonshire基金,这些汇款交易也不曾在1MDB董事会上汇报,也不曾寻求来自董事会的批准。
旺艾祖丁向沙鲁尔出示从1MDB汇出资金基予Devonshire基金的相关交易文件。沙鲁尔确认他并未看过这些文件,这些文件也没提呈至1MDB董事会。
旺艾祖丁接着念出Devonshire基金的数个授权签署人,但沙鲁尔表示不曾听闻这些人士的名字。
同意Devonshire基金被指虚构
他进一步向沙鲁尔主张,即Devonshire基金是虚构的,目的是在1MDB不知情的情况下,从1MDB全球投资公司挪用1MDB的资金,后者同意此主张。
此外,旺艾祖丁向沙鲁尔出示一系列有关上述资金的交易码,后者表示当时并没看过这些交易码,在案件调查期间也未看过。
旺艾祖丁接着问沙鲁尔,上述这些交易未曾在1MDB董事会上汇报,也不曾需求来自董事会的批准,以将这些资金从1MDB汇出给Devonshire基金?
沙鲁尔回答是的。
他也同意旺艾祖丁的说法,即1MDB董事会不曾对上述交易作出决议,但不晓得1MDB唯一股东纳吉是否知情。
旺艾祖丁接着向沙鲁尔主张,既然股东没有发出决议,这说明了股东对Devonshire基金或相关的资金交易并不知情。对此,沙鲁尔表示,只能说有关资金交易没有获得来自董事会或股东的正式批准。
此前,主控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高级副检察司在发表开案陈词时说,被告(纳吉)于2013年3月14日签署一封支持信,让1MDB通过向纽约梅隆银行借贷30亿美元进行发出债券。2013年3月19日,有27亿2100万美元发放到1MDB全球投资公司在瑞士卢卡诺的瑞意(BSI)银行户口,至于剩下的数额则用作支付给高盛的费用。
“在上述27亿2100万美元的资金中,有10亿6060万6065美元支付到两个信托基金户口,即Devonshire基金及EEMF,前者在2天内,即2013年3月20日及21日通过5次转账收到总共6亿4646万4649美元,后者EEMF也在同样的2天通过3次转账收到4亿1414万1416美元。”
高盛建议1MDB能源公开售股
此外,沙鲁尔指出,1MDB能源的公开售股(IPO)计划是来自于高盛集团在2012年左右提出的建议。
他说,当时此建议获得来自1MDB董事会的正面回应。
他指出,公开售股是一项长期的商业计划,也是收购发电厂后偿还债务的方法之一。当时公开售股的大部分工作都是在2013年底和2014年完成,而他在2013年初时已经卸下1MDB首席执行员一职。
【1MDB案】逾6亿美元汇塞舌尔Aabar公司·沙鲁尔:董事会不知情
沙鲁尔以此案第9名控方证人的身份继续上庭供证 |
(吉隆坡2日讯)一马公司(1MDB)前首席执行员拿督沙鲁尔阿兹拉证实,在该公司董事会不知情的情况下,1MDB能源公司在2014年9月期间,分别将2亿2333万3000美元及4亿5798万4607美元汇至在塞舌尔注册的Aabar Investment PJS Limited。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今日续审,此案第9名证人沙鲁尔继续上庭供证。
辩方律师旺艾祖丁就2014年9月份的银行交易文件,交叉盘问沙鲁尔,指1MDB能源公司在2014年9月3日向Aabar Investment PJS Limited汇款2亿2333万3000美元。
事后才知该公司不属IPIC
沙鲁尔证实上述汇款,也同意旺艾祖丁的说法,即本身是在事后才意识到Aabar Investment PJS Limited并不属于阿布扎比国际石油投资公司(IPIC)。
旺艾祖丁接着问沙鲁尔,是否知道有两家冒牌Aabar公司,分别是在英属维京群岛及塞舌尔注册,而这两家公司和阿布扎比的真实Aabar公司并没关联。
沙鲁尔表示,他无法就此评论,因为本身对于有关公司的拥有权并不知情,也不知道原来是有两家冒牌Aabar公司。
汇款没寻求董事会批准
他指出,上述2亿2333万3000美元的汇款是在没有寻求1MDB董事会的批准下进行的。
此外,他在查阅有关的汇款交易文件后也证实,另一笔4亿5798万4607美元的款项也是在没有向1MDB董事会汇报的情况下,在2014年9月30日汇至在塞舌尔注册的Aabar公司。
此前,辩方首席律师丹斯里沙菲宜曾盘问沙鲁尔,是否意识到有两家公司使用“Aabar”这个名称,一家是位于阿布扎比的真实Aabar公司,另一家则是在英属维京群岛注册的冒牌Aabar公司,即Aabar BVI。
沙鲁尔指出,他起初并没意识到这两家Aabar公司是不一样的实体,在2012年得知真实的Aabar公司,而Aabar BVI也在同一年出现,也就是作为吉隆坡发展敦拉萨国际贸易中心(TRX)投资项目的投资伙伴。
他也说,刘特佐曾告诉他Aabar BVI是阿布扎比Aabar全权拥有的子公司。
汇款文件显示没偿还期权
逾9亿美元汇冒牌Aabar
此外,旺艾祖丁向沙鲁尔出示的汇款交易文件,显示1MDB向银行借贷的9亿7500万美元并没用在偿还Aabar的期权,而是汇入了冒牌的Aabar公司,而上述提及的2亿2333万3000美元及4亿5798万4607美元,就是来自于9亿7500万美元的贷款。
根据旺艾祖丁念出的文件内容显示,1MDB通过其子公司1MDB能源公司从德意志银行获得了总额12亿2500万美元的两笔贷款,分别是第一笔的2亿5000万美元及第二笔的9亿7500万美元。
“第一笔2亿5000万美元当中的1亿7500万美元汇至Aabar Investments PJS Ltd(BVI)。”
旺艾祖丁随后向沙鲁尔出示1MDB董事会的会议记录,有关阿兹米(1MDB前首席财务员)向董事会汇报,指上述2亿5000万美元的贷款用于偿还Aabar的期权。
沙鲁尔指出,他会说阿兹米的汇报并不完整,因为并不是所有的款项都用于偿还Aabar的期权。
控方:涉给予期权交易回赠
此前,主控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高级副检察司在发表开案陈词时说,本案第四阶段关注在关于1MDB收购Aabar期权事项。
他指出,2014年5及8月,1MDB通过其子公司1MDB能源控股公司向驻新加坡的德意志银行借贷了总额12亿2500万美元的两个贷款,而被告(纳吉)批准了这项交易。这笔贷款是通过1MDB能源及1MDB冷岳作为担保。即2亿5000万美元的过桥贷款及9亿7500万美元的设备贷款。
“首笔2亿5000万美元贷款于2014年5月26日获得,而这笔钱的其中2亿3993万9970美元于2014年5月28日支付给了1MDB能源控股在香港安勤银行的户口,接着从这笔钱中的1亿7500万美元支付给Aabar公司(BVI)在瑞士卢卡诺的瑞意银行户口,而这涉嫌在此前第二阶段提控中给予期权交易的回赠。”
此外,沙鲁尔今日供证时指出,纳吉的话语对1MDB有很大的影响,因为后者不仅是1MDB顾问委员会主席,也是唯一的股东,同时也是首相兼财长。
2/9/2020
【1MDB案】“依庭上文件是刘特佐纳吉等”·沙鲁尔:我没从交易中获利
沙鲁尔(右)否认从1MDB的交易中获益 |
(吉隆坡3日讯)一马公司(1MDB)前首席执行员拿督沙鲁尔阿兹拉指他本身没有从1MDB的交易中获益,他指根据庭上翻阅的文件显示,从1MDB交易中获益的人包括了在逃大马富商刘特佐及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
纳吉被控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今日续审,此案第9名证人沙鲁尔接受主控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高级副检察的复问时,否认本身和刘特佐、Jasmine Loo(1MDB前法律顾问)及Terence Geh(1MDB前副首席财务员)等人共谋,骗取1MDB以从中获益。
他指出,根据他在庭上翻阅的文件显示,从1MDB交易中获益的人士包括了刘特佐、Jasmine Loo、Casey Tang(1MDB前业务发展执行总监)、 Tarek Obaid(沙地石油国际公司(股东)、Patrick Mahony(沙地石油国际公司董事)、胡赛尼(Aaabar投资PJS首席执行员)以及纳吉。
斯里南向沙鲁尔出示1MDB的交易文件,问后者有关汇入Cistenique Investment Fund(CIF)基金、Enterprise Emerging Markets Fund(EEMF)基金,以及Devonshire基金的资金交易。
沙鲁尔确认上述的交易。
“你(沙鲁尔)并没从上述的交易获取任何的钱?”
沙鲁尔回答正确。
斯里南进一步向沙鲁尔出示有关Tanore财务公司在2013年3月21日,分别接收了来自Devonshire基金转移的2亿1000万美元,以及来自Granton地产控股公司的4亿3000万美元的交易文件;Cistenique Investment Fund(CIF)基金在2013年3月22至25日转移3亿7500万美元给Tanore财务公司;Enterprise Emerging Markets Fund(EEMF)基金也在同一期间转移2亿5000万美元给Tanore财务公司。
“在2013年3月21日至4月10日期间,Tanore财务公司转移了6亿8100万美元给大马银行的211-202-200969-4帐户。”
“你(沙鲁尔)在Devonshire基金、CIF基金、Tanore财务公司及EEMF基金是否有任何利益?”
沙鲁尔回答没有。
“211-202-200969-4的帐户是否你(沙鲁尔)所持有?”
沙鲁尔回答不是。
称没从Good Star取分毫
此外,斯里南今日再次问沙鲁尔,是否有从流入Good Star公司的7亿美元获取部分钱?
沙鲁尔回答没有。
沙鲁尔也指出,他没有从1MDB能源公司汇出的1亿7500万美元中获得任何钱。
斯里南进一步复问有关1MDB发出30亿美元债券的交易,沙鲁尔亦表示,本身没从中获得一分一毫。
指纳吉知刘特佐所做的事
此外,沙鲁尔表示,他相信纳吉对于刘特佐所做的事情是知情的。
斯里南就1MDB在2009年9月26日举办的会议问沙鲁尔,他再次确认刘特佐有出席这场会议。
“你(沙鲁尔)在1MDB期间,直到你离开,刘特佐扮演什么角色?”
沙鲁尔指出,刘特佐将纳吉的指示传递给他,同时也思考1MDB的业务。
“你(沙鲁尔)曾供称,你不曾向纳吉查证刘特佐传递给你的谈话要点(talking point)及指示,这是为什么?”
沙鲁尔答说,从1MDB成立初期,谈话要点所提及的指示和细节,1MDB股东纳吉都有执行。
“你(沙鲁尔)不同意辩方的主张,即被告(纳吉)对于刘特佐所做的事情并不知情。”
沙鲁尔同意。
斯里南要求他说明,什么原因让他相信被告(纳吉)知道刘特佐做的事情。
沙鲁尔指出,他在担任1MDB首席执行员期间,以及在他卸下首席执行员一职(2013年至2016年)期间,1MDB管理层所作出的决定和谈话要点是一致的。
“我曾在一两个场合与纳吉会面,他对1MDB的发展有很深的了解。”
他也同意斯里南的说法,即纳吉并没被蒙在鼓里。
3/9/2020
【1MDB案审讯】“因为对的 所以勇敢” ·沙鲁尔:不怕被提控
沙鲁尔 |
沙鲁尔表示不担心会被总检察长提控,因为对的,所以勇敢(berani kerana benar)。
首席律师丹斯里沙菲宜的交叉盘问沙鲁尔,是否意识到总检察长提控前高盛集团银行家Tim Leissner、Jasmine Loo、刘特佐、起诉高盛(亚洲)和高盛(新加坡)等等,因为他们在发行说明书(Offering Circular)提供错误信息。
沙鲁尔表示,他并不完全意识到,本身没时刻关注事件的进展。
“你(沙鲁尔)不担心自己会是下一个(被提控)吗?你看起来有信心自己不会是下一个。”
对此,沙鲁尔表示,本身并没做错,因为对的,所以勇敢。
沙菲宜接着向沙鲁尔主张,他应该和上述人士一起被控,因提供错误信息。
沙鲁尔不同意。
3/9/2020
【1MDB案审讯】辩方要求进一步交叉盘问·沙鲁尔供证40天最久
沙鲁尔 |
沙鲁尔指资金流入纳吉的帐户,引起辩方律师旺艾祖丁引用1950年供证法令第138(3)条文,要求法官允许辩方进一步交叉盘问沙鲁尔。
经过近1年的时间,上庭供证40天,沙鲁尔是目前此案供证最长时间的证人。他原定今日正式完成供证,但辩方指控方在复问环节时提出新文件,以及所提到的一些交易部分,是在未提供完整的帐户结单下,根据资金流向图,直指有关资金流入其当事人(纳吉)的帐户,因此辩方要求进一步交叉盘问沙鲁尔。
他向承审法官科林劳伦斯要求进一步交叉盘问沙鲁尔,因此不排除日后会再次传召他上庭供证。
斯里南指控方并没提呈新文件,在复问环节中所使用的文件已呈给法庭。
在控辩双方争辩了大约15分钟后,科林劳伦斯表示,虽然今天让证人离席,但辩方若觉得需要进一步交叉盘问沙鲁尔,法庭并不反对。
他告诉辩方,此案在下周一续审时会传召下一名证人(1MDB前首席执行员莫哈末哈占),辩方可在下星期申请进一步交叉盘问沙鲁尔。
文章来源 : 星洲日报 2020-09-03
指纳吉拥1MDB事务“最终”权力
沙鲁尔 |
沙鲁尔指出,纳吉是时任首相兼财长,也是1MDB的股东以及顾问委员会主席,因此在1MDB的事务上,拥有“最终”权力。
他是在接受斯里南的复问时,这么指出。
他否认刘特佐是1MDB的影子董事,并认为,刘特佐是在传递纳吉的指示,以执行1MDB的事务。
作者 : 陈静慧
文章来源 : 星洲日报 2020-09-03
【1MDB案审讯】控方:法令第32条文阐明·失踪者口述书面陈述是证据
莫哈末哈占于周二现身法庭,但基于辩方指其书面证词的部分段落是以“传闻”为根据,因此法庭暂未传召他出庭供证 |
(吉隆坡8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首席辩护律师丹斯里沙菲宜申请移除一马公司(1MDB)前首席执行员莫哈末哈占的部分证词,并指在刘特佐等人没出庭供证下,这些证词只是以“传闻”为根据;但控方指莫哈末哈占的证词在法令第32(1)(b)条文下是被接纳的。
辩方申请删“传闻”证词
沙菲宜昨日反对法庭接纳莫哈末哈占的部分书面证词,并指这些证词是以“传闻”为根据。
他昨日陈词时举例,莫哈末哈占在证词中提及,刘特佐告知他,1MDB的成立是为了协助巫统的生意,然而证词并没有深入说明整件事情。
莫哈末哈占是在2013年接替拿督沙鲁尔(此案第9名控方证人),担任1MDB首席执行员。
承审法官科林劳伦斯原定于今日就辩方的申请作出裁决。今日开庭后,主控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高级副检察司针对辩方的申请进行陈词。
控方要求完成举证才定夺
斯里南建议法官在控方完成举证后,才决定是否接纳莫哈末哈占的证词,因为若移除部分证词,有关的证词就不具任何意义了。
针对斯里南的上述陈词,科林劳伦斯表示,沙菲宜昨日引述案例,指“传闻”的问题必须在出现时就处理,而非等到完成举证后。
斯里南说,这取决于法官如何进行审讯。
他也说,控方已尝试传召刘特佐及1MDB前法律顾问Jasmine Loo等人上庭,但未能如愿,审讯会证明这一点。
他引述证据法令第32(1)(b)条文,指莫哈末哈占的证词在此条文下是被接纳的。
根据证据法令第32条文阐明,基本上死者、失踪者的口述或书面陈述都是案件的相关证据。
有案例成功反对证人证词
沙菲宜昨日陈词时指出,如果控方没传召刘特佐和Jasmine Loo上庭供证,莫哈末哈占继续声称是在这些人的指示下做事,这就会形成是传闻的现象。
他说,莫哈末哈占的书面证词有24页是不可接纳的“传闻”证词,若法官可以现在作出裁决,那么莫哈末哈占“传闻”证词的问题就能告一段落。
他今日也提及,在SRC国际公司洗黑钱案中,承审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批准辩方反对证人的证词。
沙菲宜向法庭申请,让辩方周四就控方今日的陈词作出回复,获科林劳伦斯允许。
8/9/2020
【1MDB案】法官:控方完成举证才定夺·辩方移除证词申请被驳
随着辩方的申请被驳回,这也意味着莫哈末哈占获准宣读其长达118页的书面证词 |
(吉隆坡10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首席辩护律师丹斯里沙菲宜指一马公司(1MDB)前首席执行员莫哈末哈占的部分证词以“传闻”为根据,因此向法庭申请在现阶段就移除有关部分的证词,其申请今日被高庭驳回。
承审法官科林劳伦斯宣判时指出,现阶段定夺此案第10名控方证人莫哈末哈占的部分书面证词是否可接纳尚言之过早,因此法庭将在控方完成举证后才对此作出定夺。
这也意味着,已现身法庭数天但没出庭供证的莫哈末哈占,在经过数天的“等待”后,将会在接下来的审讯中出庭供证,并宣读其长达118页的书面证词。
沙菲宜是于本周一反对法庭接纳莫哈末哈占的部分书面证词,并指在长达118页的书面证词中,有24页是以“传闻”为根据,因此要求承审法官科林劳伦斯在现阶段就定夺是否接纳莫哈末哈占的证词,而非等到完成举证后。
法官科林劳伦斯 |
科林劳伦斯是在本周一、周二和今日聆听控辩双方的陈词后,作出上述裁决。
现阶段不能决定接纳证词
他指出,法庭不能在现阶段决定莫哈末哈占证词的可接纳性,因为此案接下来还会引入其他的证据。
他说,若现阶段就不接纳莫哈末哈占的证词,那么控方或无法叙述指控。
他指出,现阶段接纳莫哈末哈占的证词,并不会对辩方带来影响,因为在完成举证阶段后,若法庭发现有关的证词是不能被接纳的,可将之排除。
沙菲宜在去年9月24日的审讯时,也曾反对法庭接纳此案第9名控方证人1MDB前首席执行员拿督沙鲁尔以“传闻”为根据的证词,特别是有关纳吉和在逃大马富商刘特佐关系密切的部分。科林劳伦斯当时指出,他将在控方完成举证后才对此作出定夺。
莫哈末哈占是在2013年接替沙鲁尔担任1MDB首席执行员一职。沙鲁尔此前上庭供证时指出,莫哈末哈占的简历是由刘特佐交给他,刘特佐也告知他,纳吉时任首席机要秘书拿督阿兹林推荐莫哈末哈占为1MDB首席执行员。
沙菲宜:没传召刘特佐会当传闻
此前,沙菲宜陈词时说,莫哈末哈占在证词中提及,刘特佐告知他,1MDB的成立是为了协助巫统的生意,然而证词中并没有深入说明整件事情。
他也说,如果控方没传召刘特佐和1MDB前法律顾问Jasmine Loo上庭供证,莫哈末哈占继续声称是在这些人的指示下做事,这就会形成是传闻的现象。
主控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高级副检察司陈词时建议法官可在控方完成举证后,才决定是否接纳莫哈末哈占的证词,因为若移除部分的证词,那么有关的书面证词就不具任何意义了。
他说,莫哈末哈占的证词在证据法令第32(1)(b)条文下是被接纳的。
根据证据法令第32条文阐明,基本上死者,失踪者的口述或书面陈述都是案件的相关证据;而第32(1)(b)条文则阐明指当事人的陈述属其日常职权业务所涵盖的范围,或属当事人须履行的专业职务等等。
此案将于下周一续审,莫哈末哈占将会出庭供证。
10/9/2020
末哈占:刘特佐告知设立1MDB·“为纳吉及巫统筹集资金 ”
(吉隆坡14日讯)一马公司(1MDB)前首席执行员莫哈末哈占指出,他在1MDB任职期间,在逃大马富商刘特佐向他说明,1MDB是维护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利益及为巫统筹集资金的公司。
他说,刘特佐在会面中告诉他,成立1MDB的真正目的,是为了透过1MDB策略投资的业务协助巫统。
第10控方证人首次出庭
纳吉被控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今日续审。48岁的莫哈末哈占以此案第10名控方证人的身分首次出庭供证。在受委为1MDB首席执行员一职之前,他曾担任1MDB首席营运员。
莫哈末哈占今日宣读证词时指出,从他加入1MDB担任首席营运员,作为纳吉和1MDB顾问的刘特佐,时常提醒他需要给予1MDB人员合作及提供协助。
他说,刘特佐告诉他,1MDB时任首席执行员拿督沙鲁尔和时任首席财务员阿兹米也被提醒要协助1MDB的人员,以确保有关的投资和项目取得成功,因为这涉及提供给巫统的资金。
他也说,预料这是给纳吉的政治资金。
他说,刘特佐是一名善于安排、操纵及组织所有决定的人,并表示涉及1MDB项目的所有投资、联营、财务及海外募资活动,被用作纳吉及巫统的筹款工具。
是阿兹林好友获刘信任
“这是刘特佐亲自告诉我的。刘特佐相信我,因为我是拿督阿兹林(纳吉时任机要秘书)的好友,也基于这项原因,刘特佐放心地诉说及透过电邮、黑莓手机的即时通讯软件(BBM)及对话指示我。”
莫哈末哈占说,从他一开始加入1MDB,阿兹林就告诉他,这家公司是为了顾及纳吉和巫统的利益。
“我确实觉得可疑,公司的资金将被滥用。但我的看法是,这些遭滥用的资金之后会在指定的时间归还公司。”
他指这是可以发生的,当投资获得董事会以及股东的同意,以及管理人被赋予权力管理这些投资。
“用作投资的部分资金用于提供给巫统,其余资金则用来投资,并希望从中获得回酬,填补给了巫统的资金。”
他表示刘特佐曾提醒他,纳吉成立1MDB是为了顾及巫统的资金,这是透过首相亲自监督的公司获取政治资金的其中一种方式。
指纳吉安插在1MDB特别顾问
“刘特佐指示 须听从”
此外,莫哈末哈占指出,刘特佐是纳吉安插在1MDB的重要人物,作为投资和集资的特别顾问。
他说,第一次和刘特佐及阿兹林会面时,他就被告知,透过他们两人下达的任何决定,是来自于纳吉的指示。
“我必须同意,因为刘特佐告知,透过1MDB的海外投资发出的所有资金均符合巫统的利益,我不能质疑。”
“我也被刘特佐告知,所有董事会成员认识他,以及了解1MDB的事务是为了纳吉,刘特佐是纳吉的代理人。”
他指刘特佐对于1MDB和1MDB全球投资(1MDB GIL)的事务,一向来都是知情的。
“我不能随便采取行动,我必须听从刘特佐的每一项指示才采取行动。”
2012年7月首见面
“刘指成立1MDB为助巫统”
莫哈末哈占指出,他是在2012年7月15日,首次和刘特佐会面。当时在布城的香格里拉酒店,阿兹林将他介绍给刘特佐认识,后者是纳吉和1MDB的顾问。
他说,在有关会面中,刘特佐告知,成立1MDB的真正目的是透过1MDB策略投资的业务协助巫统,但没有详细说明。
指刘称纳吉拥1MDB绝对权力
纳吉拥1MDB绝对权力 |
他指刘特佐也告诉他,1MDB是一家在纳吉控制和意愿下运作的公司,纳吉对于任何的决定拥有绝对权力。
莫哈末哈占表示,本身于2012年8月份在1MDB担任首席营运员,直到2013年3月受委为首席执行员。
他说,2012年1MDB公司管理结构如下:董事主席是丹斯里洛丁;4名董事会成员,即依斯密、阿斯韦、丹斯里王金发(译音)以及首席执行员是沙鲁尔;首席财务员是阿兹米。
他证实他从2012年8月至2015年1月在1MDB任职期间,不曾召开任何的顾问委员会会议。
他说,在2013年3月,他被刘特佐告知受委为首席执行员,接替沙鲁尔的职务。
任命获刘建议纳吉批准
莫哈末哈占指出,他听闻沙鲁尔被调离1MDB首席执行员的原因,是后者很少和财政部秘书长、以及来自其他政府部门的代表会面。
“我的任命是来自刘特佐的建议,以及获得纳吉的批准。”
忧1MDB项目涉及资金
曾告知阿兹米拟辞职
莫哈末哈占指出,他曾在志期2013年9月19日的电邮告知阿兹米,自己因担忧1MDB项目涉及的资金和款项,打算辞职的计划。
“当时,我也觉得1MDB已掉入史上最大的企业责任陷阱。”
他说,他于2013年9月4日接获刘特佐转发有关1MDB发电厂交易的电邮,并要求1MDB管理层尽快回答问题,刘特佐会在转发回应给Romen Bose前先过滤内容。
他评说,该电邮源自于Romen Bose给予纳吉时任特别官员旺阿末西哈的询问电邮,由后者转发至Jasmine Loo,最终由刘特佐转发予他、阿兹米、Jasmine Loo及Terrence Geh以回答电邮里的问题。
他指出,在电邮中解释Romen Bose的个人资料,即纳吉已联络的单位,以协助传达政府回应由反对党掀起有关1MDB的课题。
他说,Romen Bose提出的问题是为了协助他向国际媒体转达纳吉的回应。
根据《砂拉越报告》,Romen Bose是新加坡籍的驻马前外电新闻通讯员,专研大数据、媒体战及社交媒体情报。
刘曾指示销毁1MDB交易电邮
莫哈末哈占指出,刘特佐曾指示他销毁涵盖后者谈话要点的1MDB交易电邮,但他并没销毁,而是保留电邮作为证据。
他是在主控官慕斯达法副检察司引导下供证时,这么指出。
根据控方今日在审讯中出示的电邮文件显示,这些电邮包括了刘特佐在2013年9月4日大约晚上7时12分发给他的电邮,题为“Fwd: 1mdb questions”,有关发电厂的交易。
此外,莫哈末哈占指出,在担任1MDB首席执行员和董事经理职位后,他开始理解1MDB所处理的项目,以及公司面对的财务问题。
“在刘特佐的计划下,1MDB欠下太多国内外的债务,且不可能被偿还。”
他说,他曾对公司不明朗的投资情况表达看法,也担心公司的业务,因在国内的1MDB资金近乎用完,而国外的资金也无法带回国。
他指出,他曾求助洛丁,试图联系纳吉,询问是否可撤回1MDB在海外的资金,因为1MDB须偿还银行一笔过渡贷款。
纳吉不允撤回海外资金
“但洛丁从会议回来后,表明纳吉不允许撤回资金。”
他说,他和洛丁非常不满纳吉的回应,因为1MDB已经没钱,所有筹集的资金都在国外。
此案将于明日续审。
14/9/2020
【1MDB案】末哈占:对海外资金管理生疑·“
身为CEO 无权管理资金”
莫哈末哈占以此案第10名控方证人 的身分,于周四继续上庭供证 |
第10名证人:1MDB前首席执行员
(吉隆坡17日讯)一马公司(1MDB)前首席执行员莫哈末哈占指出,虽然身为一马公司首席执行员,但是他没有管理资金的权限,只有刘特佐(在逃富商)和Jasmine Loo(1MDB前法律顾问)知道有关的资金管理,而且对于海外的资金管理存有许多疑问,让他感到越来越担心,并有意呈辞。
他表示时常和拿督阿兹林(纳吉时任机要秘书)会面,说出本身的忧虑,也发电邮给阿兹米(1MDB前首席财务员)表达对刘特佐早在2013年9月为1MDB制定的不合理计划感到的担忧,并且向阿兹林表达辞职的意愿。
阿兹林 |
阿兹林劝上市后才辞职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今日续审。48岁的莫哈末哈占以第10名控方证人的身分第三次出庭供证。
他说,然而基于这个职位被扯进了政治因素,所有职员都不愿接手这个职位。
他说,阿兹林常常劝他先等一等,待1MDB能源在大马交易所上市后,才辞职。
“2014年10月尾,当我朝圣回来后,我严肃地向刘特佐(大马在逃富商)和阿兹林表明,我要辞去1MDB首席执行员。”
被扯入政治 无人愿接手CEO
“我有吩咐阿兹林告诉刘特佐物色新的人选接替,因为我属下所有官员基于首席执行员被扯进政治因素,不愿接替我的职位。”
莫哈末哈占宣读证词时指出,在2014年年初左右,他时常感到担忧,因为1MDB有太多债务,他开始怀疑1MDB偿还有关债务的能力。
他说,当中需要在2014年偿还的债务是拖欠马来亚银行(Maybank)的债务,这是在2012年为购买丹绒能源(Tanjong Energy)的借贷。
他说,他曾遇过难以要求1MDB资金被带回国的情况,当时是在2013年接管JIMAH能源,让他更加担心,因为刘特佐可能会不允许将用于偿还马来亚银行方债务的1MDB资金带回来。
他指出,许多涉及1MDB项目的花费,如TRX发展和JIMAH,都是通过新债务偿还。
不知130亿海外资金是否还存在
“在同一时间,我不知道1MDB在海外的资金是否还存在,或已用于巫统的需要。”
根据他估计,在海外的资金数额共有38亿美元,大约相等于130亿令吉。
“这笔钱足够偿还马来亚银行的债务,以及作为1MDB在马来西亚开启任何项目的资金。”
末哈占:放假回马接通知
阿鲁尔将接任主席职
莫哈末哈占指出,在2015年1月3日,当他放完假回国后,阿兹林告诉他,有了首席执行员助理的人选。
“阿兹林要求我继续担任首席执行员的职务,直到Edra能源(管理1MDB子公司所有独立发电厂)在2015年中旬在大马交易所上市。”
他说,在2015年1月5日,新任主席阿鲁尔甘达报到,身为首席执行员的他,将会向后者汇报。
“在这个时候,我认为是辞去首席执行员的合适时机,因为主席的职位和首席执行员相同。”
Brazen Sky投资SPC资金
疑用德银行贷款赎回
莫哈末哈占指出,他相信刘特佐、Jasmine Loo和1MDB前财务执行董事Terence Geh在1MDB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背后进行狡猾的计划,以掩盖在SPC投资所流失的资金。
此前,他供证时指出,在2012年3月份的稽查中,1MDB申报指价值23亿美元的基础资产仍在Brazen Sky资产下,投资在一个名为Bridge Global Absolute Return Fund SPC的基金。
他说,在2014年,德勤会计公司向公司管理层施压,让管理层再次证明或详细说明对Brazen Sky的投资。
他因为无法详细说明在Brazen Sky的投资感到有压力。
莫哈末哈占宣读证词时说,他开始怀疑Brazen Sky投资在SPC的资金,是用德意志银行(Deutsche Bank)的贷款赎回的,因为这笔资金的赎回,是向德意志银行贷款之后进行的。
“这加强了德勤会计公司(Deloitte)对于有关投资的真实性,所提出的质疑。”
1MDB能源遇阻无法上市
莫哈末哈占供证时指出,管理层已积极完成计划书,以及通过会议,以让1MDB能源集团在大马交易所上市,但基于以下阻碍,还是无法上市。
他说,大多数媒体、商业出版物(例如The Edge,Kinibiz)对1MDB给了很多负面评价,从而对投资1MDB首次公开售股的投资者带来了负面看法;作为首次公开售股支架(anchor)的主要知名投资公司,如大马雇员公积金局不提供支持。
他指其他的阻碍还包括了马来亚银行欠下约25亿令吉的债务,这笔债务是借来用于2012年购买丹绒能源股票。
刘特佐指示勿干涉海外资金
此外,莫哈末哈占指出,身为公司的首席执行员,理应对海外的资金流动有绝对的管理权,因为公司的资金是由管理层管控,但刘特佐指示他不要干涉这些在海外的资金。
他指出,从Brazen Sky带回资金是重要的,以让德勤会计公司结算所稽查的帐目。
他说,就如毕马威会计事务所(KPMG)所提出的要求,德勤会计公司已向1MDB表明,为了结算2014年的财务帐目,1MDB必须详细说明在Brazen Sky的投资,否则德勤会计公司无法结算2014年的财务帐目。
“由于1MDB无法出示在Brazen Sky的投资详情,1MDB告诉德勤会计公司,Brazen Sky的投资将被兑现带回马来西亚。”
“因此,在2014年尾,大约13亿美元从Brazen Sky的账户中被清算。”
他说,这件事由Terence Geh全权处理。
曾领5及10个月花红
“任CEO最后月薪9.7万”
莫哈末哈占表示,他在1MDB担任首席执行员期间,入职时月薪为9万3000令吉,最后领取的月薪为9万7000令吉。
他在主控官慕斯达法副检察司引导下供证时指出,在1MDB任职期间,他在2013年领取5个月的花红;2014年则领取10个月的花红。
慕斯达法接着盘问莫哈末哈占,是否有从1MDB的项目中收取任何资金?
莫哈末哈占回答没有,他也否认和刘特佐共谋。
他接受辩方首席律师丹斯里沙菲宜的交叉盘问时指出,在加入1MDB之前,他是在森那美任职,最后领取的月薪为3万8000令吉,2012年加入1MDB担任首席营运员,入职的月薪为6万5000令吉。
17/9/2020
窜改1MDB稽查报告案 隆CMCO 审讯展延
第5名控方证人诺莎瓦妮(左)于周二继续 上庭供证。右为第7名控方证人莎达都 |
(吉隆坡13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与1MDB前首席执行员阿鲁尔甘达被控窜改1MDB稽查报告案的审讯,基于吉隆坡在明日起实施有条件行管令(CMCO),因此原定于明日的审讯被迫展延。
此案于去年11月18日开审,最后一次的审讯日是在今年8月25日,并择定在昨日(10月12日)续审。由于纳吉需要居家隔离的关系,本月13日才能出庭,因此原定于昨日续审的此案,展延至今日续审。
承审此案的吉隆坡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在今日开庭后,告诉控辩双方,随着马来亚大法官丹斯里阿查哈给予的指示,接下来的14天不能有庭审,因此明日的审讯无法进行。
此外,莫哈末再尼今日也询问控方,目前传召了7名证人,接下来还会传召多少名证人,因为根据此前择定的审讯日,只剩下4天,即12月7至10日,是否需要更多的审讯日。
主控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高级副检察司表示,控方还会传召11名证人,其中2名证人需要长时间完成供证。
定12月7日续审
莫哈末再尼择定案件于今年12月7日续审。
续播放1MDB稽查报告会议录音
此外,控方今日在庭内继续播放2016年2月24日1MDB稽查报告的会议录音,让第5名控方证人总稽查署稽查主任(管理)拿督诺莎瓦妮聆听。
诺莎瓦妮也是继此案第4名控方证人前政府首席秘书丹斯里阿里韩沙、第6名控方证人前总稽查司丹斯里安比林及第7名控方证人莎达都之后,在庭上聆听此录音的证人。
此录音长达约2小时40分钟。她于今年8月25日上庭时,已聆听了大约2小时10分钟的录音,今日继续聆听剩余的大约30分钟的录音。
她在聆听完毕后,在接受主控官阿末阿克南副检察司的询问时,确认有关录音是她在2016年2月24日1MDB稽查报告的会议上,进行的录音。
她也辨认录音当中人士的声音,包括安比林、1MDB特别稽查团队队长莎达都、阿里韩沙、阿鲁尔甘达、纳吉前机要秘书丹斯里苏克里及财政部的拿督莫哈末依萨胡赛因。
她会在案件续审时继续上庭,以接受辩方律师的交叉盘问。
此前,诺莎瓦妮于去年11月21日上庭供证时曾抛下震撼弹,坦言她在没有获得任何人允许,以及1MDB稽查团队领导者莎达都不知情下,将已开启录音功能的录音笔放进铅笔盒,在1MDB稽查报告会议时录音。
13/1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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