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 統 編
第 廿九 章 :超级貪官逐个提控 -2020年
第 4 回: SRC洗黑钱案结案陈词
纳吉SRC案·今日口头结案陈词
(吉隆坡1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及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黑钱案在经过逾30天的自辩阶段审讯後,今日进入口头结案陈词。
此案是去於年4月3日开审,共经历了90天的控辩阶段审讯,并原定於今年5月12日进入口头结案陈词阶段,惟因为冠病疫情及行动管制令的落实,因此展延至今日。
此前,此案在经过57天的审讯及传召57名控方证人後,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是在2019年10月22日及23日聆听了控辩双方的口头陈词,并於2019年11月11日宣判纳吉涉及SRC国际公司3项刑事失信丶1项滥权和3项洗钱案所有控状表罪成立,纳吉需要出庭自辩。
纳吉当时选择了宣誓自辩,案件在去年12月3日进入自辩阶段。辩方在逾33天的自辩阶段里传召了包括纳吉在内的19名辩方证人上庭供证,并於今年3月11日完成自辩阶段。
法庭此前预计会在本周三完成控辩双方的口头陈词。
在控辩双方完成口头结案陈词後,法官会择定裁决日,届时将揭晓会当庭无罪释放或罪名成立。
此外,由於目前仍处於有条件行动管制令,法庭依旧限制人数及要求欲进入法庭的民众扫描二维码登记,也为所有人检测体温。
庭内只允许10家媒体各派一名记者入内采访,并限制5名民众入内。法庭也增设视频链接室至两间,每间只允许10名记者;所有桌椅皆有留下社交距离标记。
纳吉从2009年4月至2018年5月担任我国第6任首相,也是我国首名被控上庭,且表罪成立的前首相。他共面对7项控状。
他是分别於2018年7月4日及8月8日,面对总额高达4200万令吉的7项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的渎职及洗黑钱兼失信控状,包括1项在2009年反贪污法令23条文下的滥权指控;3项在刑事法典409条文下被控的失信行为,及3项在2001年反洗黑钱和反恐融资法令4(1)(b)下被控的洗黑钱指控。SRC是一马公司(1MDB)前子公司。
SRC洗黑钱案结案陈词‧“无法证明控状所有成分”‧律师促撤控判纳吉无罪
纳吉(右二)与支持者抵达吉隆坡大使路法庭第三刑事高庭 |
(吉隆坡1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及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黑钱案在经过逾30天的自辩阶段审讯后,今日进入口头结案陈词,纳吉首席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指控方无法证明控状的所有成分,希望法庭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182(3)条文撤销纳吉的所有控状,并将其无罪释放。
纳吉首席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在书面摘要中如此表示。辩方向法官提呈的书面结案陈词分为5个章节,分别是裁决程序和证据原则和辩方结案时的评估、4200万令吉交易的原因和目的、纳吉相信沙地阿拉伯捐款和知情程度、纳吉为国家利益行事及没有全面控制SRC和与4200万令吉无关的控制。
经历90天审讯31天自辩
此案是去于年4月3日开审,共经历了90天的控辩阶段审讯,并原定于今年5月12日进入口头结案陈词阶段,惟因为冠病疫情及行动管制令的落实,因此展延至今日。
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是在2019年10月22日及23日聆听了控辩双方的口头陈词,并于2019年11月11日宣判纳吉涉及SRC国际公司3项刑事失信、1项滥权和3项洗钱案所有控状表罪成立,纳吉需要出庭自辩。
沙菲宜在书面搞要中表示,控方经过57天的审讯及传召57名控方证人后,于2019年8月27日正式完成举证工作。
沙菲宜说,自辩阶段于2019年12月3日开始,辩方供传召19名证人出庭,其中包括选择在证人栏里宣誓为自己辩护的纳吉,经过31天后于今年3月11日完成自辩阶段。
此外,由于目前仍处于有条件行动管制令,法庭依旧限制人数,欲进入法庭的民众须扫描二维码登记,所有人须检测体温。
庭内只允许10家媒体各派一名记者入内采访,并限制5名民众入内。法庭也增设视频链接室至两间,每间只允许10名记者;所有桌椅皆有留下社交距离标记。
希旦峇兰开庭时要求法官允许控方团队增多一人至8人;法官最终允许9名辩方律师及8名控方律师在庭内参与此案自辩阶段口头结案陈词。
1/6/2020
辩方:应依法律及事实裁决·勿以民众舆论定罪纳吉
纳吉进入法庭之前接受检测,他也很关心自己的体温是否正常 |
(吉隆坡2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辩护律师法汉促请法官勿根据民众舆论(court of public opinion)将纳吉定罪。
法汉 |
他为纳吉被控涉及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的控状进行口头结案陈词总结时说,民众舆论已将纳吉定罪,但他们不责怪民众,但认为法庭应以法律及事实做出裁决。
他说,辩方已找到真相之针(needle of truth),并表示纳吉预知2014及2015年会发生的事情,不能指控纳吉是有意图地在2011及2012年滥权。
纳吉被指在2011年8月17日至2012年2月8日期间,在布城首相办公室,身为首相与财政部长,涉嫌滥用职权接受SRC公司的4200万令吉,以便给予政府保证,把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的40亿令吉借贷给SRC公司,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23条文,可在同一条法令24条文下被罚。
若罪成可监20年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罚款贪污款额或受贿价值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法汉在口头结案陈词时指出,在公务员退休基金局投资小组同意批准SRC申请贷款的事件上,是否是因为财政部前秘书长兼公务员退休基金局时任主席丹斯里旺阿都阿兹和纳吉会面后,或因为修改后的申请具备优点,才批准有关的贷款,当中存有疑点。
他说,控方提出的基本论点是,由于第38名控方证人(公务员退休基金局前首席执行员拿督阿茜安莫哈末诺)和第45名控方证人(旺阿都阿兹)是纳吉的下属,因此他们别无选择,只能服从纳吉。
2证人没说过被胁迫
他说,但控方第38和第45名证人不曾说过他们是被胁迫而按照纳吉在会议记录中所提及的,提供39亿5000万令吉的贷款给SRC。
他指出,这里的情况和安华案件情况不一样,在安华的案件中,证人明确告诉法庭,他们被迫服从。
他也引用《2007年退休基金法令》第7和第14条文。
他说,除非控方指整个公务员退休基金局的投资小组成员都应服从最终老板(ultimate boss ),即第45名证人(旺阿都阿兹)提出的最终老板论点,否则法庭不能怀疑这是投资小组的集体决定,而不仅仅是控方第45名证人。
他说,控方指没有证据证明SRC修改后的申请是在什么时候提交给公务员退休基金局。
“当第38名控方证人确认修改的申请是在纳吉和第45名控方证人会面之前发出的,那么确切时间并不重要。”
他也提及第38名控方证人的证词,即后者认同,在(2011年)7月19日投资小组会议之前,标注P372的证物(SRC申请贷款相关文件),已获得退休基金局固定收入组及该局首席执行员(控方第38名证人)的批准。
证人认为SRC符国家利益标准
他也说,根据第38名控方证人的供词显示,第45名控方证人认为SRC符合国家利益标准,并以此为依据批准了第一笔贷款。
“在投资小组同意批准20亿令吉贷款的事件上,是否是因为在和纳吉会面后或因为修改后的申请具备优点,这当中是存在疑点的。”
没证据显示纳吉召集会面
法汉进一步指出,没有证据显示,上述的会面是由纳吉召集,或是第38和第45名控方证人所决定。这一论点应利于被告。
他指出,控方书面陈词的第130段具有误导性,因为这段似乎暗示有关的会面是公务员退休基金局决定贷款20亿令吉给SRC的原因。
“这是错误的,因为该(贷款)决定是在两天前做出的。”
他说,然第29名控方证人(中小企业银行副会长阿米鲁)曾说过要求提前发出贷款的要求是前所未有的,尽管如此,第38名和第45名控方证人表示,这没什么不寻常的。
批准贷款非纳吉发出指示
法汉指出,在2011和2012年SRC向公务员退休基金局贷款的事件上,不能说是纳吉向马里亚米(控方第43名证人,财政部管理、贷款、金融市场与精算组前秘书)施压,以尽快备妥有关的贷款备忘录。
他说,在批准贷款的事件上,纳吉并不是发出指示,而只是提出建议。
他指出,虽然马里亚米此前供证时指出,当时在压力下尽快准备好有关备忘录,以便可以在2011年8月17日的内阁会议中提呈,并声称是时任首相纳吉在背后施压。
“但马里亚米也认同,加速备妥备忘录的指示是来自时任财政部秘书长(丹斯里旺阿都阿兹),不是来自纳吉。”
质疑可信度
促谨慎采用胡斯尼证词
法汉对阿末胡斯尼的证词提出质疑,并表示法官采用后者的证词时必须谨慎。
阿末胡斯尼辞去第二财长一职后曾被指涉及性骚扰女职员,法汉说,该性骚扰指控是个人事件,但阿末胡斯尼却怪罪于纳吉,并质疑后者作为证人的可信度及叙述事实的能力。
他随后念出沙菲宜交叉盘问阿末胡斯尼的内容,其中包括阿末胡斯尼对纳吉说,若他们持续针对他捏造事情,他会揭发纳吉。
法汉提出质疑,表示上述内容显示证人的可信度。
指纳吉主使性骚扰指控
根据阿末胡斯尼的证词,他认为他在2016年杪被指控性骚扰女职员的事件,背后主使是纳吉。
沙菲宜在交叉盘问中表示,根据阿末胡斯尼的证词,他提到本身面对很多指控,似乎抱怨他因一马公司的问题受到很多攻击和指责,因此询问阿末胡斯尼所面对的指控内容有哪些。
阿末胡斯尼回答,当中包括了金钱和涉及女性的丑闻,并承认有将这些指控与纳吉联系一起,包括涉及对女职员性骚扰的指控。
法汉也提及阿末胡斯尼供证表示,他欲带团前往瑞士寻求取回SRC存放在瑞士银行遭冻结的资金,却被纳吉拒绝。
他说,纳吉阻止阿末胡斯尼前往瑞士不是要隐瞒任何事情,并认为相较于阿末胡斯尼,由公司董事前往瑞士确认该笔资金会更妥当。
2/6/2020
被赋权委董事会成员·“纳吉未必在SRC拥权益”
法汉 |
法汉指出,纳吉在SRC备忘录和公司章程(M&A)第116条被赋予权力委任公司董事会成员,这未必会直接转化为纳吉在该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或在纳吉不知情下纳入条款
他说,这些条款在政府关联公司是很普遍的,包括国油公司,以确保公司的发展方向与政府保持一致。而且,这些条款可能是在纳吉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纳入。
此外,法汉指出,控方提及首相署部长丹斯里诺莫哈末耶谷及第56名控方证人(前第二财长拿督斯里阿末胡斯尼)是纳吉的下属,以及两人会批准标注P526/P527的相关政府担保贷款文件,是因为纳吉是最终老板。
他说,这也是为什么第41名控方证人(财政部策略投资组副秘书阿菲达阿兹娃)此前供证时指遭催促加速处理SRC贷款申请的事务。
针对控方的这番论述,法汉说,诺莫哈末耶谷并没被传召上庭供证。
他也说,也没人指示第3名辩方证人(财政部前秘书长丹斯里依尔旺)批准标注P526/P527(相关政府担保贷款文件),但他还是这样做了。除非第3名辩方证人具有神通能力(psychic powers),否则该论述无法成立。
此外,法汉挑起第44名控方证人,即前财政部副秘书长(系统与监管)拿督末诺纳威的供词提及SRC从一马发展公司转给财政部长机构是一项“自上而下”(top-down)的决策过程,因为有关的申请信是由SRC直接写给时任首相纳吉。
他指出,第44名控方证人坦承这计划最终有利于政府,因为这让SRC直接对政府负责,内阁报告也指这让政府容易监督SRC的投资计划。
针对SRC从一马发展公司转给财政部长机构掌控的决定,法汉指出,控方最终未能说明纳吉如何从这项决策中获益。
他说,控方指纳吉是为了掩盖弊端,这说法非常不合逻辑,因为上述决定将让SRC置于政府机构的更多审查之下。
2/6/2020
纳吉收4200万巨款 代表律师:他深信来自阿拉伯王室
哈维德吉 |
(吉隆坡3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代表律师哈维德吉辩称,纳吉在收到4200万令吉时,深信该笔巨款是来自阿拉伯王室的政治献金。
今天乃纳吉的SRC国际公司案结案陈词的第3天,预计结案陈词环节将在明日结束。
哈维德吉在长达1小时半的陈词中指出,控方一再尝试证明纳吉户头内的4200万令吉巨款,是来自SRC国际公司,而非阿拉伯王室。
然而,他认为该笔巨款是否真的来自阿拉伯王室根本不重要,重点在于纳吉是否知道该笔巨款的来源。
他解释,洗黑钱即违反信托法获得非法资金,必须要证明的是嫌犯是否知道该笔资金的真正来源。
他续称,纳吉确实在那段时间收到自称为阿拉伯王室成员的信函,这让纳吉相信阿拉伯王室将把巨款汇入其户头。
他补充,在2011年至2014年期间,阿拉伯王室陆续提供了捐款,因此在纳吉收到确认捐款的信函后不疑有他。
他强调,由于阿拉伯王室曾声称要捐款予纳吉,纳吉当时一直都认为其户头内的钱来自阿拉伯王室。
“沙地阿拉伯王子的信函,让纳吉相信这些(户头内的)钱是来自阿拉伯王室的捐款,而这些信件都已经向有关当局,包括国家银行出示。”
言下之意,即纳吉并不知道该笔巨款来自SRC国际公司。
他也指出,纳吉不会查看其户头明细,只会在每次开支票之前,询问其政治秘书拿督阿兹林其户头馀额。
他说,在得知阿拉伯王室将会捐款的同时,不去检查其户头明细,包括各资金的来源,是合理的。
3/6/2020
刘特佐操控户头? SRC主控官:纳吉了解自身财务状况
希旦峇兰 |
(吉隆坡3日讯)SRC国际公司案主控官拿督希旦峇兰认为,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非常了解自己的财务状况,并反对纳吉指在逃富商刘特佐操控其个人银行户头的说法。
他说,至今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纳吉的户头是被刘特佐操控的。
“作为一个理性的人,尤其他(纳吉)还是财政部长,为何会被刘特佐所欺骗,还因刘特佐而没有查看银行结存单?”
纳吉之前宣称,他只授权SRC前董事经理聂法依沙处理涉事户头的相关事宜,不解为何大马银行会就其户头与刘特佐交涉。
同时,他也声称刘特佐将户头内的钱移花接木,在支票快要跳票时才汇入款项,还采取了一些“措施”,避免纳吉查看银行结存单。
希旦峇兰指出,刘特佐在2014年9月至2015年2月之间不断汇钱进入纳吉户头,总金额高达8600万令吉。
他说,这笔资金包括了来自SRC国际公司的资金,都被纳吉用作消费和开发支票的资金。
他认为,刘特佐有办法在开发支票前后将缺额补上,是因为纳吉透过其政治秘书拿督阿兹林和聂法依沙对前者发出了指示。
“刘特佐正在为纳吉提供资金,而纳吉清楚知道这一点。”
他强调,刘特佐并非像辩方律师所说的那样,操控纳吉的户头。
希旦峇兰补充,纳吉在发现聂法依沙有诚信问题后,还是没有取消后者管理其户头的权限,就是因为纳吉想要后者继续协助他洗黑钱。
“纳吉想要利用聂法依沙,更方便的转移SRC国际公司的资金。”
他认为,这就是纳吉清楚了解其户头内资金的来源和去向的证据之一。
较早前,辩方律师哈维德吉坚称纳吉不知道该笔4200万令吉巨款来自SRC国际公司,而其论点是纳吉曾收到来自阿拉伯王室将捐款的信函,同时在没有查看户头结存单的状况下,其户头一直都有馀额而没有起疑。
3/6/2020
让路1MDB及审计报告案·SRC案展延审讯
(吉隆坡2日马新社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面对3项涉嫌SRC国际公司资金2700万令吉洗黑钱控状案件今日展延审讯,以让路给一个马来西亚发展公司(1MDB)案件及审计报告案的审讯。
纳吉的代表律师努莎茜拉在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进行案件管理后,向媒体如此表示。
她说:“这是因为要让路给拿督斯里纳吉涉及的其他案件,该些案件在审理中,包括一个马来西亚发展公司(1MDB)案件及审计报告案。”
法官莫哈末再尼择定此案在7月27日过堂,主控官慕哈末依扎副检察司出席今日的案件管理程序。
早前,法庭择定从6月2日至25日期间展开13天审讯。
3项控状指纳吉通过收受总额2700万令吉的款项参与洗黑钱活动,将这笔来自非法活动的收入,存入其名下3个大马银行私人户头,惟纳吉在去年2月3日否认有罪。
他被指于2014年7月8日在位于拉惹朱兰路大马银行大厦的大马回教银行(AmIslamic Bank)犯罪,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第4(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500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纳吉也面对7项涉及SRC公司资金4200万令吉的控状,分别是3项刑事失信、3项洗黑线及1项滥权罪控。
该案处于辩方举证环节的口头结案陈词阶段,由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审理。
3/6/2020
沙菲宜:被刘特佐SRC高层等误导·“纳吉也是受害者”
纳吉(中)被控涉嫌SRC国际公司洗钱案在高庭进入尾声,辩方预计明日 会完成结案陈词 |
(吉隆坡4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首席辩护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坦言,纳吉被控涉及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已经变得复杂,辩护也是非常繁琐和困难,纳吉是刘特佐、SRC高层和银行人员骗局中的受害者,要进行辩护并非容易的事。
沙菲宜 |
沙菲宜今日为这个案件进行口头结案陈词总结时说,此案已经引起民众舆论,这种舆论可能也会蔓延到司法界,但法官已经承诺,只会以证据作为引导。
他说,其当事人(纳吉)身处的位置,让他面对许多偏见。
他指出,纳吉是一名有知识的人,以及身为时任财长,现在才意识到资金汇入其账户的所有情况,就好像控方也提出,纳吉怎会没有意识到资金流入其银行帐户的情况?
“我们是陈述事实的辩护,纳吉是被刘特佐、聂法依沙(时任SRC国际公司董事经理)以及一群人如余静萍(译音,前大马银行客户经理)的‘流氓’银行家(rogue banker)以及SRC公司的高层所误导,是骗局中的受害者。”
他指纳吉也是受害者,被进行骗局的人所包围。
案发时为时任首相
公众偏见 辩护不易
沙菲宜指,如果纳吉是普通人,本来有辩护能力,但他也是时任首相,周围的情况会使他失去辩护能力。这也是辩方从一开始就担心的事情。
“公众的偏见和其他方面都被强化了,要辩护并非容易的事。”
沙菲宜指出,就如他所说的,这是一个复杂的案件,许多人提前忽略了当中的情况。
他提及在SRC贷款获得内阁通过,以及公务员退休基金局发出两笔共40亿令吉的贷款。
政府支持公务员退休基金局为SRC提供贷款,以及4200万令吉的资金汇入其当事人(纳吉)的账户。
40亿贷款发出3年半后
4200万才汇纳吉账户
沙菲宜也提及纳吉面对的2001年反洗黑钱和反恐融资法令的控状,他提醒说,4200万令吉是在40亿令吉贷款发出大约3年半后,才汇入纳吉的账户。
根据控状,在2011年8月17日至2012年2月8日期间,在布城首相办公室,纳吉以公职人员的身分,即首相与财政部长,涉嫌滥用职权接受SRC的4200万令吉,以便给予政府保证,让公务员退休基金局借40亿令吉给SRC。
沙菲宜指出,这两笔贷款的交易最终涉及的金额达到40亿令吉,也就是内阁通过的。
纳吉面对的第5至第6项控状,即在2001年反洗黑钱和反恐融资法令4(1)(b)条文的3项洗钱控状,其中两项控状指他涉嫌在2014年12月26日,在吉隆坡拉惹朱兰路的大马伊斯兰银行,透过即时电子转账与结算系统(RENTAS),分别收取非法金钱活动获得的2700万令吉和500万令吉。
第3项控状指纳吉于2015年2月10日,在同一地点以RENTAS收取非法金钱活动获得的1000万令吉。
沙菲宜指出,第5项控状显示,有关的资金是在相隔大约3年半后,于2014年12月26日(2700万令吉)才汇入纳吉账户,也就是贷款发放后的大约3年半。
“第6项控状显示,第二批汇款(500万令吉),根据汇款收据,有关资金是在2014年12月26日汇入,也就是贷款发放后的大约3年半。”
他指出,至于第7项控状涉及的最后一批汇款(1000万令吉),则是在2015年2月10日汇入纳吉账户,也就是贷款发放后的大约3年半。
他指出,至于控状提到的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向SRC发出的各两笔20亿令吉贷款,首笔20亿令吉分为4批,在2011年8月29日汇入SRC公司账户。
他说,第二笔20亿令吉的贷款是在2012年3月28日汇入SRC公司账户。
他指4200万令吉是在3年半后汇入纳吉的账户,从宏观的角度来看,这是否贪污的症状?
他指出,全国最有权力的人被指控想要得到酬劳、贪污酬劳,帮助SRC获取资金,以便获得4200万令吉的奖励。
他说,如果他(纳吉)就是那样,应该在SRC获得40亿贷款后的一两天,纳吉就应该获得所谓的4200万令吉报酬,那么整个事情就完成了。
4/6/2020
法官:近2千页书面陈词需时研究·纳吉是否罪成728裁决
纳吉在进入法庭之前,接受体温检测 |
(吉隆坡5日讯)吉隆坡高庭将于7月28日上午10时裁决,被控涉及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的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当庭无罪释放或罪名成立。
在控辩双方于今日结束陈词后,吉隆坡刑事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今午说,由于控辩双方提交的书面陈词接近2000页,因此需要时间研究后,才宣布判词。
法官莫哈末纳兹兰 |
若判罪成仍可上诉
根据一般程序,若高庭法官宣判纳吉有罪,纳吉还可上诉至上诉庭;一旦高庭宣判无罪,纳吉则会被释放,但控方同样可以上诉至上诉庭。
若上诉庭维持纳吉有罪的判决,他有权到联邦法院提出上诉;上诉庭宣判纳吉无罪,纳吉则会被释放,但控方可上诉至联邦法院。
联邦法院将会是最后的审判阶段,若纳吉依旧被判有罪,将依据其罪行判决监禁或罚款;期间,纳吉还可要求国家元首给予特赦(如公正党主席拿督斯里安华鸡奸案在2018年被特赦的情况),但在元首给予特赦前,纳吉需执行坐牢的刑罚。
一旦联邦法院判决纳吉无罪,他将遭到释放,其控状也将被撤销。
纳吉从2009年4月至2018年5月担任第6任首相,也是我国首名被控上庭,且表罪成立的前首相。他共面对7项控状。
他分别于2018年7月4日及8月8日,面对总额高达4200万令吉的7项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的渎职及洗黑钱兼失信控状,包括1项在2009年反贪污法令23条文下的滥权指控;3项在刑事法典409条文下被控的失信行为,及3项在2001年反洗黑钱和反恐融资法令4(1)(b)下被控的洗黑钱指控。SRC是一马公司(1MDB)前子公司。
口头结案陈词完成
此案在去年4月3日开审后,经历了90天的控辩阶段审讯。控方经过57天的审讯及传召57名控方证人后,于8月27日正式完成举证工作。
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于同年10月22日及23日聆听了控辩双方的口头陈词,并于11月11日宣判纳吉涉及SRC国际公司3项刑事失信、1项滥权和3项洗钱案所有控状表罪成立,纳吉需要出庭自辩。
自辩阶段于去年12月3日开始,辩方经过逾30天的辩护及传召19名证人出庭,其中包括选择在证人栏里宣誓为自己辩护的纳吉,并于今年3月11日完成自辩阶段。
此案随后于今年6月1日进入口头结案陈词。控辩双方在经过5天的口头陈词后,于今日完成口头结案陈词阶段。
“4200万是风水数字?
沙菲宜:控状存很多不太对劲事
沙菲宜 |
辩方首席律师丹斯里沙菲宜说,此案控状指纳吉获取4200万令吉(好处费),是否因为这是好的风水数字?
此案的其中一项控状指纳吉涉嫌滥用职权接受SRC公司的4200万令吉,以便给予政府保证,把公务员退休基金局的40亿令吉借贷给SRC公司。
沙菲宜今日在纳吉被控涉及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休庭后,接受媒体访问时指出,一般上,佣金的计算率是4%。
“涉及的(贷款)总数是40亿令吉,而有关的指控是,(被告)为你(SRC)凑获40亿令吉(公务员退休基金局发放给SRC的贷款),而(被告)所获得的‘好处费’是4200万令吉,这是否讲得通?”
“为什么是4200万令吉,是否好的风水号码,这只是占了(40亿令吉)0.0多巴仙。”
他指出,这案的控状存在很多不太对劲的事情。
他说,这也是为什么他在庭上提出,为什么是4200万令吉。
他指出,根据控状,(纳吉)是在(贷款发出)大约3年半过后才获得4200万令吉。
“就假设我和你进行贪污交易,3年之后我才给你‘好处费’,这是否讲得通?”
控辩双方团队在休庭后合影。左起为控方团队成员苏莱曼邱景辉、唐纳德约瑟法兰克林、沙惹扎、莫哈末依扎、莫哈末阿斯鲁夫、旦峇兰;右起为辩方团队的依兹蒂哈、莎西拉哈娜比、查丽雅、旺艾祖丁、法汉、拉玛哈兹兰、莫哈末法汉、哈威德吉星和沙菲宜。
到法院审结料至少8个月
主控官赞纳吉配合不摆架子
希旦峇兰 |
主控官拿督希旦峇兰在休庭后表示,这5天在庭上所能听到的结案陈词,其实只占内容总数的十分一,因为控辩双方书面陈词有2000多页。
他指出,法官需要审阅这些内容后作出判决。
他说,在法官于7月28日作出裁决后,败诉方需要在14天内向上诉庭提交,而上诉庭审理过程预计耗时4到8个月,若到了联邦法院也需要另外4到8个月的时间。
他说,整个案件若到联邦法院审理结案,估计至少需要超过8个月时间。
他表示,虽然审讯期间联邦政府更迭,但是主控官团队没有受到影响,有人要求他们退缩,但团队还是与最初一样,而他也会承接此案,直至完成联邦法院的审理阶段。
他表示,虽然这是首宗前首相被提控的案件,但是整个审讯过程与其他案件并没有不同,并补充,所有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
他也赞扬被告纳吉在审讯过程给予配合,并且不摆架子,在接受盘问时,都是尽可能回答。
面对失信滥权洗钱7控状
●纳吉被控3项刑事失信、1项滥权和3项洗钱的控状
第一至第三项刑事失信控状指,纳吉于2014年12月24日至2014年12月29日,以及2015年2月10日至2015年3月2日期间,在位于吉隆坡拉惹朱兰路的AmIslamic银行,身为一代理,即首相、财政部长和SRC国际公司的顾问,授权掌管属于SRC国际公司的40亿令吉,却犯下涉及2700万令吉、500万令吉及1000万令吉的刑事失信罪行,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
一旦罪成,每项控状将可被判监禁不少于2年或不超过20年、鞭笞与罚款。
第一项洗钱控状指纳吉于2014年12月26日,在位于吉隆坡拉惹朱兰路的AmIslamic银行,透过基金和证券即时电子转账目系统(RENTAS)接收2700万令吉,这笔款项是非法活动中所得,并转入其AmIslamic个人银行户头。
第二及第三项控状指纳吉于2014年12月26日及2015年2月10日,在相同地点通过上述系统接收从非法活动所得的500万令吉及1000万令吉,并分别转入其AmIslamic个人银行户头。
纳吉抵触201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4(1)(b)条文,与相同法令第87(1)(a)条文同读,并可在相同法令第4(1)条文下被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15年,也可被罚款不超过非法取得的款项的5倍,或罚款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纳吉也涉嫌在2011年8月17日至2012年2月8日期间,在布城首相办公室,以公职人员的身分,即身为首相与财政部长,涉嫌滥用职权接受SRC公司的4200万令吉,以便给予政府保证,把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的40亿令吉借贷给SRC公司,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23条文,可在同一条法令24条文下被罚。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罚款贪污款额或受贿价值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5/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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