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8日星期日

法官纳兹兰

   
巫 統 編

 第 廿九 章 :超级貪官逐个提控 -2020年   

第 7 回:  高庭法官宣判:纳吉七罪全部罪成 
 (28/7/20) 

 高庭法官:责任推给刘特佐是无效辩护


(吉隆坡28日讯)针对3项失信的控状,法官纳兹兰指出辩方律师把责任推给嫌犯刘特佐的辩护是无效的。

法官纳兹兰指出,尽管SRC面临问题,但前首席执行员聂法依沙在被撤职后仍然担任SRC董事,并为SRB帐户的签署人。


 法官纳兹兰


他说,SRC并未质疑有关交易的合法性,他认为,辩方把责任推给在逃富商刘特佐的辩护是无效的。


他说,辩方反而增强了人们对被告对刘特佐、聂法依沙和Terence Geh具有影响力的印象。


纳兹兰说,辩方辩称失信的部分是其他人犯下的。


我的评估是,指责他人并不能令被告从失信指控中开脱。


他说,纳吉声称他收到沙地阿拉伯的阿都拉国王的捐款后,没有在管理自己的帐户。


在被告的证词中,他与刘特佐之间的黑莓手机短讯(BlackBerry Messenger)通信是为了确保他的帐户中有足够的余额。


纳吉得悉来自SRC款项
应归还但无补救措施


针对刘特佐及已故阿兹林管理纳吉账户的论点,纳兹兰说,纳吉一定知道账户里的余额。


他说,纳吉并没有对汇入其账户的4200万令吉采取任何补救措施。


他说,当纳吉得知有关款项源自于SRC,他应该采取行动归还该笔钱。


证据完全显示纳吉知情


高庭法官纳兹兰指出,SRC和被告均未对AmBank Islamic采取法律行动。


没有任何抗议,就不会有任何不当行为的迹象。


他说,全部证据表明被告知道有款项汇入其三个AmBank Islamic账户,但故意拒绝公开。


他说,被告的行为是持续的,以确保在支出之前其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存入。


他指出,纳吉在证词中承认,1MDB中介人物刘特佐与已故的纳吉私人秘书阿兹林就纳吉银行帐户的状况进行沟通。


他说,尽管纳吉否认对2011年至2015年其帐户的情况知情,但其实纳吉知情,因为他在有款项转入时就签发了支票。


纳兹兰说,交易的金额一度达到了10亿令吉,而且纳吉具有欺骗性因他对账户是实际知情的,这是具有欺骗性,包括从SRC汇款4200万令吉到其帐户。


针对辩方声称银行文件被伪造的主张,因SRC前董事苏博声称他的签名可能是伪造的,法官纳兹兰说,苏博不记得自己已经签署了什么。


法官纳兹兰说,自从苏博签署有关文件后已经过去了五年,而他也中风了。


他说,公司使用带有签署人的影印本签名的文件并非不寻常。


文章来源 星洲日报 2020-07-28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官:纳吉收26亿捐款却无感谢便条


高庭法官纳兹兰


(吉隆坡28日讯)针对辩方指称,被告以为他在AmBank Islamic银行账户中的钱是沙地阿拉伯王室的捐款,高庭法官纳兹兰一开始时打趣道:条条大路通罗马,(被告)直通利雅得。


他说,尽管阿拉拉国王在利雅得会见了被告,但没有证据显示国王曾表示他有意向被告或马来西亚提供经济援助。


他说,只有在不久之后,刘特佐阿都拉国王的捐赠意愿告知了被告,而这与阿都拉国王在利雅得告诉被告的说法出现不一致。


他指出,被告没有指示政府官员,特别是首相署的官员,与沙地阿拉伯的同僚核实捐款的真实性。


他说,无论涉及阿拉伯皇室的哪个部分,以及被告对刘特佐的信心如何,被告都无法证实阿都拉国王的捐款的确凿性),这使到辩护论点难以置信。


他认为,声称被告将从沙地王室那里获得捐款的信件是有缺陷的。


他指出,被告的证词表明,被告不认识写信人(王子),以及王子与阿都拉国王是否有关系。


他说,这些信件费煞若心地要表示捐款不是贪污,但是,作为一个国家的首相,被告并不认为核查信件的真实性是审慎的做法。


他指出,尽管表面上纳吉从阿都拉国王那里收到了总额达26亿令吉(按当时汇率计算)款项,但纳吉并未向阿都拉国王发送感谢的便条。



28/7/202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官认定纳吉知情汇款"故意"隐瞒拒公开


高庭法官纳兹兰


(吉隆坡28日讯)针对3项失信的控状,高庭法官纳兹兰指出,SRC和被告均未对AmBank Islamic采取法律行动。


没有任何抗议,就不会有任何不当行为的迹象。


他说,全部证据表明被告知道有款项汇入其三个AmBank Islamic账户,但故意拒绝公开。


他说,被告的行为是持续的,以确保在支出之前其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存入。


他指出,纳吉在证词中承认,1MDB中介人物刘特佐与已故的纳吉私人秘书阿兹林就纳吉银行帐户的状况进行沟通。


他说,尽管纳吉否认对2011年至2015年其帐户的情况知情,但其实纳吉知情,因为他在有款项转入时就签发了支票。


纳兹兰说,交易的金额一度达到了10亿令吉,而且纳吉具有欺骗性因他对账户是实际知情的,这是具有欺骗性,包括从SRC汇款4200万令吉到其帐户。


针对辩方声称银行文件被伪造的主张,因SRC前董事苏博声称他的签名可能是伪造的,法官纳兹兰说,苏博不记得自己已经签署了什么。


法官纳兹兰说,自从苏博签署有关文件后已经过去了五年,而他也中风了。


他说,公司使用带有签署人的影印本签名的文件并非不寻常。



文章来源 星洲日报 2020-07-28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官:谁敢伪造首相签名?纳吉不知情说法不合逻辑


法官纳兹兰


(吉隆坡28日讯)法官纳兹兰指出,纳吉既然签发了支票,他必须同意他要对账户负责。


他认为纳吉否认对其帐户的情况知情是不合逻辑的,而纳吉否认知情是为了防止公开其帐户。


他说,纳吉想要在签发支票之前确保帐户有足够的余额。


他说,纳吉曾说他不知道自己的账户已透支,但这说法是有缺陷的,因为没有任何支票被跳票


他指出,尽管辩方对纳吉的签名提出了疑问,但银行接受了其指示。


谁将有胆量伪造首相的签名?查案官说,纳吉在被提控之前被出示文件时,并没有否认文件上是他的签名。


他说,辩方没有提供任何专家证据来审查这些文件。


他说,可以合理地推断纳吉是有关帐户的持有人。


被告当时是首相兼财政部长,说他不知情是非常不寻常的事情。


证据完全显示纳吉知情


高庭法官纳兹兰指出,SRC和被告均未对AmBank Islamic采取法律行动。


没有任何抗议,就不会有任何不当行为的迹象。


他说,全部证据表明被告知道有款项汇入其三个AmBank Islamic账户,但故意拒绝公开。


他说,被告的行为是持续的,以确保在支出之前其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存入。


他指出,纳吉在证词中承认,1MDB中介人物刘特佐与已故的纳吉私人秘书阿兹林就纳吉银行帐户的状况进行沟通。


他说,尽管纳吉否认对2011年至2015年其帐户的情况知情,但其实纳吉知情,因为他在有款项转入时就签发了支票。


纳兹兰说,交易的金额一度达到了10亿令吉,而且纳吉具有欺骗性因他对账户是实际知情的,这是具有欺骗性,包括从SRC汇款4200万令吉到其帐户。


针对辩方声称银行文件被伪造的主张,因SRC前董事苏博声称他的签名可能是伪造的,法官纳兹兰说,苏博不记得自己已经签署了什么。


法官纳兹兰说,自从苏博签署有关文件后已经过去了五年,而他也中风了。


他说,公司使用带有签署人的影印本签名的文件并非不寻常。


纳吉得悉来自SRC款项
应归还但无补救措施


针对刘特佐及已故阿兹林管理纳吉账户的论点,纳兹兰说,纳吉一定知道账户里的余额。


他说,纳吉并没有对汇入其账户的4200万令吉采取任何补救措施。


他说,当纳吉得知有关款项源自于SRC,他应该采取行动归还该笔钱。


责任推给刘特佐是无效辩护


法官纳兹兰指出辩方律师把责任推给嫌犯刘特佐的辩护是无效的。


法官纳兹兰指出,尽管SRC面临问题,但前首席执行员聂法依沙在被撤职后仍然担任SRC董事,并为SRB帐户的签署人。


他说,SRC并未质疑有关交易的合法性,他认为,辩方把责任推给在逃富商刘特佐的辩护是无效的。


他说,辩方反而增强了人们对被告对刘特佐、聂法依沙和Terence Geh具有影响力的印象。


纳兹兰说,辩方辩称失信的部分是其他人犯下的。


我的评估是,指责他人并不能令被告从失信指控中开脱。


他说,纳吉声称他收到沙地阿拉伯的阿都拉国王的捐款后,没有在管理自己的帐户。


在被告的证词中,他与刘特佐之间的黑莓手机短讯(BlackBerry Messenger)通信是为了确保他的帐户中有足够的余额。



28/7/202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纳吉控制SRC谋利”·法官:辩方无法举证反驳


法官莫哈末纳兹兰


(吉隆坡29日讯)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指出,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有个人利益,以其权力地位及对SRC国际公司的总体控制权,利用该公司作为其个人利益的工具。


他在纳吉涉及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书面判词中说,根据他的判断,辩方未能正确理解法律对2009年反贪污法令23条文下的滥权指控的事实背景(factual matrix)。


促使政府担保SRC融资40亿


他指出,纳吉参与批准政府担保的内阁会议,促使向SRC公司融资40亿令吉(且迅速给予SRC)直接导致纳吉有权限获得该公司更大笔的资金,并在他认为有需要的时候,包括在2014年杪及2015年初汇入其银行账户的4200万令吉。


他说,纳吉涉及其中的原因是为了取得SRC公司中巨额的资金,当中包括4200万令吉。


20141226日及2015210日接获的4200万令吉是被告参与内阁会议的直接原因。


他指出,根据纳吉被控违反的反贪会法令第23条文,上述款项是该条文中所指的利益gratification)。


纳兹兰指出,此案事实背景所涉及的单位是政府(内阁)及SRC公司。


他说,纳吉领导政府,且在他掌控的SRC中有个人利益,而内阁的批准令由纳吉掌控的SRC获益,纳吉与其他单位之间不需要进行任何安排以得到利益。


被告在SRC中有利益。他参与批准SRC申请政府担保的内阁会议,该决定直接让被告能获取更多SRC的资金。


他说,该利益直接成为纳吉的一项权利,只有他决定何时将该笔资金汇款供自己使用。


纳兹兰也指出,他已在控方举证结束时分析国家利益及反贪会法令第234)条文的关联性,并质疑纳吉可被视为SRC里的官员及政府代表。


他指出,他较早前已阐明7项理由为何辩方论点不成立,然而辩方无法透过举证反驳。


知悉4200万来自SRC没归还


纳兹兰指出,纳吉在被告知4200万令吉是来自SRC后,并没采取行动归还这笔款项。


他说,在控方第37名证人和第49名证人告知被告(纳吉)后,被告也没采取合理的行动将4200万令吉归还给SRC


他指出,被告没立即采取任何行动以示清白。


他说,尽管进行了交叉盘问,但在盘问中,被告坚称他没归还这笔款项,是因为调查仍在进行中。


他(被告)本应至少归还4200万令吉或由当局决定,这并没发生。


他强调,被告被告知该笔款项是SRC所拥有。


在那个阶段,即使有人相信他(被告)所说的,他认为该笔款项是来自阿拉伯捐款,但在被告知这笔款项是来自SRC后,他再也不能说这是来自阿拉伯捐款。


他指出,因此,被告应表明他打算将4200万令吉归还给SRC


他说,值得强调的是,作为财政部长,被告是财政部长机构,SRC的合法持有人。


他未能明确表明要偿还这笔款项的意图,更不用说实际归还4200万令吉的举动了。



29/7/202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高庭法官宣判:纳吉七罪全部罪成



(吉隆坡28日讯)吉隆坡高庭今日裁定,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4200万令吉SRC国际公司7项控罪全部罪名成立。


法官拿督莫哈末纳兹兰说,辨方无法提出合理怀疑来反驳所有指控,因此,他裁定被告面对的所有7项控状罪成。


法官拿督莫哈末纳兹兰


纳吉从20094月至20185月担任我国第6任首相,也是我国首名被控上庭,且表罪成立的前首相。他共面对7项控状。


他是分别于201874日及88日,面对总额高达4200万令吉的7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的渎职及洗黑钱兼失信控状,包括1项在2009年反贪污法令23条文下的滥权指控;3项在刑事法典409条文下被控的失信行为,及3项在2001年反洗黑钱和反恐融资法令4(1)(b)下被控的洗黑钱指控。SRC是一马公司(1MDB)前子公司。


针对纳吉在2009年反贪污法令23条文下面对的滥权指控,纳兹兰说,总的来说,根据其判断,在考虑了本法庭提出的所有证据之后,辩方未能成功驳回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对被告作出的可能性假设,以及提出合理的疑点。


他指出,辩方未能对洗钱指控提出合理的怀疑,总结而言,控方已经成功在毫无疑点下证明了纳吉的3项失信和3项洗钱指控,以及滥权的罪名。


莫哈末纳兹兰从1018分开始宣读口判词,为时2个小时才结束。


莫哈末纳兹兰


罪成还有2次机会上诉


根据一般程序,高庭法官宣判纳吉有罪,纳吉还可上诉至上诉庭。


假若上诉庭维持纳吉有罪的判决,他有权到联邦法院提出上诉;上诉庭宣判纳吉无罪,纳吉则会被释放,但控方可上诉至联邦法院。


联邦法院将会是最后的审判阶段,若纳吉依旧被判有罪,将依据其罪行判决监禁或罚款;期间,纳吉还可要求国家元首给予特赦(如公正党主席拿督斯里安华鸡奸案在2018年被特赦的情况),但在元首给予特赦前,纳吉需执行坐牢的刑罚。


一旦联邦法院判决纳吉无罪,他将遭到释放,其控状也将被撤销。



文章来源 星洲日报 2020-07-28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刑事失信3洗钱1滥权·纳吉7控状


纳吉7控状


纳吉被控3项刑事失信、3项洗钱和1项滥权控状:


第一至第三项控状(刑事失信指控)


指纳吉于20141224日至20141229日,以及2015210日至201532日期间,身为首相、财政部长和SRC国际公司的顾问,授权掌管属于SRC国际公司的40亿令吉,却犯下涉及2700万令吉、500万令吉及1000万令吉的刑事失信罪行,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


**一旦罪成,每项控状最高罚是判监禁不少于2年或不超过20年、鞭笞与罚款。


第四项控状(洗钱指控)


指纳吉于20141226日,在位于吉隆坡拉惹朱兰路的AmIslamic银行,透过基金和证券即时电子转账目系统(RENTAS)接收2700万令吉,这笔款项是非法活动中所得,并转入其AmIslamic个人银行户头。


第五及第六项控状(洗钱指控)


指纳吉于20141226日及2015210日,在相同地点通过上述系统接收从非法活动所得的500万令吉及1000万令吉,并分别转入其AmIslamic个人银行户头。抵触201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41)(b)条文,与相同法令第871)(a)条文同读,并可在相同法令第41)条文下被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15年,也可被罚款不超过非法取得的款项的5倍,或罚款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第七项控状(滥权指控)


指纳吉在2011817日至201228日期间,在布城首相办公室,身为首相与财政部长的公职人员,涉嫌滥用职权接受SRC公司的4200万令吉,以便给予政府保证,把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的40亿令吉借贷给SRC公司,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23条文,可在同一条法令24条文下被罚。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罚款贪污款额或受贿价值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28/7/202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纳吉共监72 · 刑期同期执行 坐牢12

法官莫哈末纳兹兰


(吉隆坡28日讯)法官莫哈末纳兹兰今日傍晚宣判,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滥权罪名成立入狱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


此外,纳吉3项失信罪名和洗黑钱罪名各入狱10年。


这意味3项失信、3项洗黑钱及滥权共纳吉7项罪名的刑罚是坐牢7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但刑期同时执行。


法官说,若无法缴付2亿1000万令吉罚款,则以5年牢狱代替。



文章来源 星洲日报 2020-07-28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判刑应与贪污额成比例·主控官促判最高刑罚


主控官拿督希旦峇兰


控方要求法庭对纳吉的滥权罪,判处罚款2亿1000万令吉,即约是犯罪金额的五倍,并加判处监禁。


至于刑事失信罪,控方要求法庭酌情判处220年监禁兼罚款,而对于洗黑钱罪,则要求判处不超过15年的监禁和2亿1000万令吉的罚款,大约是犯罪金额的五倍。


主控官拿督希旦峇兰副检察司说,法庭必须平衡被告和公众的利益,他引用现任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丹斯里东姑麦润的裁决,指判刑应与贪污金额成比例,因此,法庭应判处最高刑罚。


他指出,纳吉有能力决定40亿令吉的流向,如果媒体没有揭发,则此案件可能就不见天日了。


可警示所有公职者


他说,纳吉担任大马最大权力的首相和财政部长职近10年,负有道德责任和信托责任去履行其对人民的义务,但纳吉今早被定罪,显示了他没有做到这点,因此,他希望法庭以此案为先例,向所有公职者警示,没有人能超越法律。


他说,在失信、滥权和洗黑钱案,法庭应给予适当的惩罚,具有震慑力的判刑必须是最重要的考虑因素,法庭的职责是发挥2009年反贪污法令的目的。


他说,判刑应该针对最坏的情况,而本案涉及4200万令吉,肯定是一个最坏的案例之一。


纳吉无意归还4200


此外,他说,纳吉没有采取任何行动退还这笔钱,这笔4200万令吉是属于SRC和财长机构的,虽然前一马人民基金会首席执行员Ung Su Ling已经告诉纳吉可能有不法行为,但纳吉无意归还这笔钱。


他说,此案使我国沦为窃贼统治,他认为马来西亚人不应该承担这后果。


他引用拿督瓦德曼梳的案例,指上诉庭考虑了公务员滥权的情况,而且贪污对国家安全是一种威胁,虽然不会对公共秩序构成威胁。


他说,4200万令吉转入纳吉的银行帐户的方式复杂,洗钱的行为只有通过纳吉担任首相和财长扮演的角色和地位才能实现。



作者 甘丽明 

文章来源 星洲日报 2020-07-28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纳吉能否马上入狱?辩方将申请求情


7项控状全部罪成


(吉隆坡28日讯)前首相纳吉面对7宗罪的刑罚宣判前,是否获得法官允准辩方律师提出求情申请,下午2时开庭后将揭晓。


法官在中午1253分宣布休庭,并择定在今日下午2时作出决定,是否允许辩方提出的求情申请。


若法官拒绝辩方的申请,意味着辩方需在下午复庭后求情,法官过后会作出刑罚。


如果法官下午2时开庭后,允许辩方求情,也就是说在星期一才会宣判刑罚。


法庭宣布休庭后,阿末扎希与哈山前后脚步出法庭,乘搭电梯离开;阿末扎希控涉嫌挪用健康思维基金会基金案将于下午2时,在刑事第一高庭续审。


7项罪状刑罚各异


在刑事失信罪下,纳吉可面临最高20年的监禁、鞭笞与罚款。


滥权罪下,他可面对最高20年监禁、罚款1万令吉或不少于贿金5倍(视何者为高)。


洗黑钱罪下,他可面对监禁最高15年、罚款最高1500万令吉或洗钱款额5倍,视何者为高。


不过,即使罪成,纳吉仍有上诉的机会,可能不会立即被判入狱。


7项控状全部罪成


吉隆皮高庭今日裁定,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4200万令吉SRC国际公司7项控罪全部罪名成立。


法官拿督莫哈末纳兹兰说,辨方无法提出合理怀疑来反驳所有指控,因此,他裁定被告面对的所有7项控状罪成。


纳吉从20094月至20185月担任我国第6任首相,也是我国首名被控上庭,且表罪成立的前首相。他共面对7项控状。


他是分别于201874日及88日,面对总额高达4200万令吉的7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的渎职及洗黑钱兼失信控状,包括1项在2009年反贪污法令23条文下的滥权指控;3项在刑事法典409条文下被控的失信行为,及3项在2001年反洗黑钱和反恐融资法令4(1)(b)下被控的洗黑钱指控。SRC是一马公司(1MDB)前子公司。


针对纳吉在2009年反贪污法令23条文下面对的滥权指控,纳兹兰说,总的来说,根据其判断,在考虑了本法庭提出的所有证据之后,辩方未能成功驳回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对被告作出的可能性假设,以及提出合理的疑点。


他指出,辩方未能对洗钱指控提出合理的怀疑,总结而言,控方已经成功在毫无疑点下证明了纳吉的3项失信和3项洗钱指控,以及滥权的罪名。


莫哈末纳兹兰从1018分开始宣读口判词,为时2个小时才结束。

文章来源 星洲日报 2020-07-28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纳吉何时入狱?控方:取决于上诉庭 联邦法院



(图:星报)


SRC案主控官拿督希旦峇兰说,控方对于法官接受控方的举证,并相信控方证人的供证而感到高兴,并形容这是正义的胜利


他形容,本身相信法官也是有犯错的可能,但莫哈末纳兹兰在过去100天已聆听了控辩双方证人供证,以及相关文件,这是法官的裁量权。


应判处最高20年刑期


询及是否满意纳兹兰做出的刑法,他认为,法庭应该判处最高20年的刑期。


我认为最高刑罚是20年,但总检察署是否满意,我会向其汇报,并听取总检察长的指示。


询及纳吉何时入狱,他说,这取决于上诉庭及联邦法院的裁决,因此法庭和判词预计须要一年的时间。


他预计,上诉庭程序须45个月,而联邦法院则又需另45个月的时间。


问及纳吉对裁决寻求上诉的举动时,他也认为,这是平常之举,任何被定罪者都会做出的正常反应。


28/7/202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议长:完成上诉程序为止·纳吉仍是国会议员

 

下议院议长拿督阿兹哈


(吉隆坡28日讯)下议院议长拿督阿兹哈说,涉及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罪成的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国会议员地位不变,直至他完成上诉程序为止。


议长在推特回应BernamaTV的询问时表示,纳吉依然可以如常出席国会会议。


吉隆坡高庭今日宣判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及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所有7项控状皆罪名成立!


根据联邦宪法,一名国会议员若在刑事罪下被判监禁超过1年或罚款不低于2000令吉,将丧失国会议员的资格。

文章来源 星洲日报 2020-07-28 


 回索引

   

0 Comments: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