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 統 編
第 九十二 章 : 沙菲宜案
高庭批准沙菲宜暂时取回护照
(吉隆坡13日讯)高庭今日批准资深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将暂时取回护照的日期改为今年的9月15日至19日,以前往澳洲出席与英国高级律师杰弗里罗伯逊的法律会议。
高庭批准资深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将暂时取回护照的日期改为今年的9月15日至19日,以前往澳洲出席与英国高级律师杰弗里罗伯逊的法律会议。(星洲日报档案照) |
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嘉米尔在阿富再尼占副检察司没有提出反对下,批准沙菲宜修改暂时取回护照的日期。此前的日期为9月6日至12日。
沙菲宜的代表律师黄永康指出,沙菲宜需要在9月22日将护照归还给法庭。
他说,沙菲宜需要延迟前往澳洲的行程,因为杰弗里罗伯逊在为沙菲宜提供咨询和建议之前,需要一些时间了解和研究相关的文件。
沙菲宜面对4项控状
70岁的沙菲宜也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及SRC公司和1MDB相关案件的首席辩护律师。他在被控上庭后,已将护照交由法庭保管,而此前他已数次获准暂时取回护照出国。
现年70岁的他面对2项收取非法活动收益的控状,即通过纳吉发出2张总额为950万令吉的支票,汇入本身联昌银行户头。
他也面对2项虚假申报所得税的控状,分别是截至2013年12月31日和2014年12月31日的所得税申报表,因此抵触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13(1)(a)条文。
控方于今年5月12日,在传召8名证人后结束举证阶段;法官莫哈末嘉米尔已择定9月15日进入口头陈词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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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菲宜欠税941万提反起诉 税收局反对 413裁决
(八打灵再也23日讯)内陆税收局反对丹斯里沙菲宜获得法庭准许,针对内陆税收局向他追讨941万令吉欠税的诉讼,提出反起诉申请。
根据马新社报道,内陆税收局的高级税务律师胡米达拉说,该局反对上述申请,理由是2012年法庭规则第73条例第4条规和1956年政府诉讼法令第42(2)(e)(i)条文不能针对政府征税,提出反起诉。
高庭司法专员罗兹马瓦择定在4月13日就上述此事作出裁决,而沙菲益的代表律师莫哈末法汉也确认了这个日期。
税收局是在2021年5月6日入禀高庭向沙菲宜追讨拖欠5年的所得税,并于9月27日申请以简易判决的方式裁决此案。
该局指出,沙菲宜拖欠2011、2012、2013、2014和2016年的所得税及增税,总额为941万4708令吉32仙。
被追讨941万令吉欠税案 高庭拒沙菲宜反起诉准令申请
沙菲宜律师(档案照) |
(吉隆坡13日讯)内陆税收局在2021年兴讼向资深律师丹斯里沙菲宜追讨941万令吉欠税,沙菲宜就此所提出的反起诉准令申请,今日在高庭遇挫。
司法专员罗兹玛瓦认为,答辩人(沙菲宜)的反起诉并非基于税款追讨一事,而是针对大马反贪污委员会和总检察署的恶意行为,因此驳回这项准令申请。
罗兹玛瓦说:“法庭发现,答辩人的反起诉对象是反贪会和总检察署等方面,它们不是本诉讼的其中一造。”
她在裁决时指出,若对税款的计算有任何不满,可向所得税特别专员申诉。
她也说,沙菲宜声称,税务评估是由反贪会和总检察署“恶意编造”,这其实可通过另一个管道处理。
罗兹玛瓦提到,已有为数不少的法庭案例表明,大马的整个税收法律是,无论上诉的情况如何,都必须支付被追讨的款项,以及“先还钱,后协商”是主导原则。
“或许可向所得税特别专员提出上诉,但必须先还款,或将之转换为拖欠税收局的债务,也就是让他们在法律上有权征收欠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