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 統 編
第 119 章 :纳吉一马案 25项控状 全数表罪成立
法官:证人没陷害动机 证词可信
(吉隆坡30日讯)高庭今早宣判,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22亿一马发展公司案中,被控的4项滥权与21项洗钱控状全数表罪成立,并谕令纳吉需出庭自辩。
柯林劳伦斯 |
法官在宣读判词时指出,国行前总裁洁蒂与一马公司前法律顾问吕爱霜等控方证人证词可信,而证人提供的文件亦是依据法律程序所得。
“没有证据显示,这些证人有陷害纳吉的动机。”
他还提到,在一马公司的各项事务与交易上,纳吉都大权在握。
“根据几位证人证词显示,虽然一马公司丑闻在2015年时爆发,但作为本案第8名控方证人的纳吉前特别官员却称,他并没接获纳吉的指示向执法当局投报。”
由于判决的分开宣读,纳吉需就4项滥权罪与21项洗钱罪,选择各自的自辩方式,既在证人栏内宣誓,并接受控方盘问;在被告栏内,无需宣誓和无需接受控方盘问;或是保持沉默。
惟他皆选择在证人栏内宣誓供证,并接受控方盘问。
法官最初择定于11月18日进入自辩阶段,惟辩方律师指出,这让辩方仅剩不足3周来作准备,因此请求法庭宽限更多时间,控方未表示异议。
最终法官谕令,纳吉在12月2日开始出庭自辩。
纳吉在本案中被控25项控罪,其中4项为滥权贪腐罪,涉及22亿8293万令吉,其馀21项洗钱罪,则涉及相同金额的接收与转移非法收益。
这亦是他继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挪用案之后,第二宗宣判表罪成立的刑事案件。
纳吉妻子拿汀斯里罗斯玛、长子拿督斯里莫哈末尼扎夫妇、长女诺雅娜、次子拿督纳兹福丁、巫统元老东姑拉沙里、巫青团团长拿督阿克玛、前彭亨大臣丹斯里安南耶谷等人皆现身今日的法庭。
指法官拿“道听途说”当证据 沙菲宜:纳吉好失望
沙菲宜指法官对于纳吉表罪成立所考虑的证据,大多数是来自道听涂说 (hear say)。(蔡伟传摄) |
(吉隆坡30日讯)前首相拿督纳吉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认为,法官对于纳吉表罪成立所考虑的证据,大多数是来自道听途说(hear say)。
他在吉隆坡法庭大门召开新闻发布会说:“我们和我的当事人,都对于今日全部25项控状皆表罪成立的裁决感觉十分失望,因为我们提出了争论点,我们认为至少会获得严肃考量,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我们觉得,法官考量的很多证据都是道听途说(hear say)的,以道听途说的证据为考量是罕见的。
“我们将会准备进入辩护,我们接纳及尊重判决,但是我只是十分惊讶,这可能是我经手的案件中,唯一一宗在这个阶段,我完全没有赢得任何一个要点。
“但是我们不会放弃,我们必须为此案斗争到底,因为这个裁决出来后,我们更有决心。”
沙菲宜在法庭大门外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法庭判决表示失望。(黄安健摄) |
将居家服刑与案件混为一谈 矛盾
另外,针对另一案件的法官,认为纳吉一方提出关于国家元首批准他居家服刑附录,完全是道听途说时,沙菲宜则指这看起来相当矛盾,但是这是不同案件。
“在这个案件,我们认为其中的(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41(a)条文不仅仅是不公平,也很不幸,而这个会是我们在之后审讯中提出的争论点。”
一马公司重大事务 法官:皆由纳吉一人定夺
柯林劳伦斯 |
(吉隆坡30日讯)高庭今日裁定,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一马公司(1MDB)的运作中,扮演最终决策者的身份。
针对纳吉在此案的4项滥权罪状,法官拿督柯林劳伦斯在宣读判词时称,纳吉从一开始就对登嘉楼投资机构(TIA)表现出了强烈的兴趣。
“根据控方提供的证据显示,被告(纳吉)从一开始就对登嘉楼投资机构表现出兴趣,并在联邦接管与更名为一马公司的过程中,发挥了主要作用。”
他指出,尽管辩方声称还有其他人参与了一马公司的决策,但在重大事务上,依旧是由纳吉以时任首相与时任财长的身份介入与定夺。
“因此,被告(纳吉)才是最终的决策者。”
他提到,根据本案第49位控方证人,反贪会查案官诺艾达的证词表明,反贪会在2015年并未接获来自纳吉或其手下官员的任何投报。
“尽管有关一马公司弊案的新闻,早在2015年便已浮出水面,但据第8号证人(纳吉前特别官员安哈里)表示,他从未接到来自被告要求向当局投报的指示。”
柯林劳伦斯在耗费约2小时宣读完判决书之后,谕令于12月2日进入自辩阶段。
纳吉在本案中被控25项控罪,其中4项为滥权贪腐罪,涉及22亿8293万令吉,其馀21项洗钱罪,则涉及相同金额的接收与转移非法收益。
这亦是他继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挪用案之后,第二宗宣判表罪成立的刑事案件。
纳吉妻子拿汀斯里罗斯玛、长子拿督斯里莫哈末尼扎夫妇、长女诺雅娜、次子拿督纳兹福丁、巫统元老东姑拉沙里、巫青团团长拿督阿克玛、前彭亨大臣丹斯里安南耶谷等人今日皆现身法庭。
纳吉案书面判词 法官:证人无陷害纳吉动机
科林劳伦斯 (吉隆坡30日讯)针对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一马公司(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辩方主张一些控方证人是不可信的证人,但承审法官拿督科林劳伦斯裁定,这些证人并没有陷害纳吉的动机,因为这无异于自杀式行为。 |
科林劳伦斯是在今早宣判,纳吉被控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所有25项控状皆表罪成立,纳吉需要出庭自辩。
他在今午发布给媒体的书面判词摘要中指出,被告纳吉在将登嘉楼投资机构(TIA)转变成1MDB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他说,证据显示被告要求修改1MDB公司章程第117、68和93条文,以控制1MDB的重要事务。
“第26名控方证人财政部前副秘书长拿督茜蒂莎乌雅也确认,1MDB公司章程的第117、68和93条文,没出现在财长机构旗下的任何公司。”
科林劳伦斯进一步指出,第15名控方证人1MDB前董事会主席丹斯里峇基供称,在2016年就1MDB 事务向公账会供证前两周,公账会时任主席拿督斯里哈山阿里芬会见他两次,以指示在公账会听证会上要说的话。
纳吉1MDB案书面判词 法官: 户头汇入巨款 “他故意视而不见”
科林劳伦斯 |
(吉隆坡30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一马公司(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的承审法官拿督科林劳伦斯指出,纳吉当时理应调查其大马伊斯兰银行户头所获得的6亿8100万美元巨款,但纳吉对此却“故意视而不见”。
科林劳伦斯于今早宣判,纳吉被控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所有25项控状皆表罪成立,纳吉需要出庭自辩。
他在今午发布给媒体的41页书面判词摘要中指出,基于控方证人的供词,控方在为纳吉被控的21项洗黑钱控状举证中,成功证明了纳吉知道其尾数为“694”的大马伊斯兰银行户头所接收的汇款,是源自于非法活动收益。
他说,基于纳吉的上述户头在2013年获得总值6亿8100万美元巨款,纳吉随后归还其中的6亿2000万美元。
“被告(纳吉)应采取适当措施,以鉴定有关资金是否源自于非法活动收益,但他没这么做。”
此外,科林劳伦斯指出,证据显示,纳吉收到的资金实际上并非来自沙地捐款,而是如控状中所指的,即是源自于被告的行为和既得利益。
30/1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