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 統 編
第 100 章 :纳吉和依尔旺66亿失信案
第 2 回: 纳吉父子欠税案
纳吉父子欠税案 | 娜莉妮:税收局追税可“先付后谈” 为让国家持续运作
(布城14日讯)聆审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和其儿子拿督纳兹夫丁欠税案的五司之一丹斯里娜莉妮指出,政府征税是为了让国家持续运作,因此所得税法令赋予内陆税收局以“先付款、后再谈”的基础,向纳税人追讨税收。
沙菲宜(右三)于周三为纳吉父子的欠税案出庭陈词。 |
以上诉庭主席丹斯里阿邦依斯干达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今日开庭聆审纳吉父子就欠税案提出的上诉。除了娜莉妮,另三司分别是拿督莫哈末扎比丁、拿督林添钻以及拿督阿布峇卡。
针对17亿欠税简易判决上诉
联邦法院是在去年5月10日发出准令予纳吉和纳兹夫丁,以让他们针对被追讨逾17亿令吉欠税的简易判决,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纳吉父子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今日陈词时指出,其当事人(纳吉父子)已向所得税特委会提出上诉,因此要求暂缓执行内陆税收局向他们追讨逾17亿令吉拖欠税款的简易判决。
他说,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06(3)条文对其当事人是不公平的,因为在此条文下,即便税款计算错误、出现税款不公或不应支付税款的情况下,法庭都没权力要求减少或取消税收局的应付和应收税款。
“它的原则就是‘付款、后再谈’,税收局在入禀法庭(申请追税)后,可以申请简易判决,而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06(3)条文,让我的当事人无从辩解。”
沙菲宜:不能辩解对答辩人不公
他认为,该条文阐明答辩人不能在法庭辩解遭追讨税收是否经适当评估,这是不公平的。
14/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