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 統 編
第 109 章 :貪官輪流上法庭 2024
贪污监6年罚款1545万 依沙上诉3月6日下判
(吉隆坡23日讯)上诉庭择定今年3月6日,针对联邦土地发展局(Felda)前主席丹斯里莫哈末依沙因贪污罪成被判监6年,并遭罚款1545万令吉的上诉案作出判决。
莫哈末依沙的代表律师茜蒂莎拉指出,上诉庭高级助理主簿官胡达胡麦拉今日通过Zoom视讯进行案件管理时,择定上述日期。
法庭展延在31日下判
“法庭已展延在本月31日(宣判莫哈末依沙提出的)上诉结果,改在3月6日下判。
“我也被高级助理主簿官告知,上诉庭三司当中有法官在本月31日病假。”
茜蒂莎拉今日接受马新社询问时说,这是第二次展延下判日期。
另一方面,主控官阿菲再尼占副检察司受询时,证实此事。
上诉庭在去年10月14日聆听控辩双方陈词后,保留裁决择日下判。
前联土局主席9项贪污罪 上诉庭宣判无罪释放
依沙(档案照) |
(布城6日讯)上诉庭今天宣判,联邦土地发展局(Felda)前主席丹斯里莫哈末依沙在砂拉越购买酒店面对9项涉及300万令吉的贪污罪一案无罪释放。
由拿督瓦兹尔、拿督阿末再迪和拿督格玛蒂组成的上诉庭三司,一致作出上述裁决。
76岁莫哈末依沙也是森州前州务大臣。
高庭在2021年2月3日宣判,莫哈末依沙在购置酒店案中的9项收贿逾300万令吉的控状,罪名成立,处以监禁54年和罚款1545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须以坐牢18年取代。
然而,法官莫哈末纳兹兰谕令刑期同期执行,换言之,被告只需监禁6年。
莫哈末依沙在翌日,针对本身被定罪及所获判的刑罚入禀上诉通知书。
6/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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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沙获判无罪释放 总检署今入禀联邦法院上诉
依沙(马新社图) |
(吉隆坡7日讯)随着上诉庭宣判联邦土地发展局前主席丹斯里莫哈末依沙300万令吉购置酒店的贪污罪控上诉得直无罪释放,控方旋即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总检察长拿督阿末特里鲁丁今日受询时证实,控方已针对上诉庭昨天的判决,于今日入禀上诉通知书。
以法官拿督瓦哲为首的上诉庭三司昨天批准依沙的上诉,一致推翻高庭于2021年2月3日判依沙罪成监禁6年及罚款1545万令吉的裁决,宣判他无罪,当庭释放。
另两名法官是拿督阿末再迪及拿督哥玛蒂。
依沙在2018年被控9项贪污罪名,他被指于2014年7月21日至2015年12月11日期间,在吉隆坡联邦土地发展局大厦49楼,通过其前特别政治助理莫哈末再希,向Gegasan Abadi产业有限公司董事成员依旺再德收取309万令吉现金,作为感谢协助批准联土局投资机构私人有限公司(FICSB)以1亿6000万令吉收购酒店。
他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同一条文第24(1)条文下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罚款至少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7/3/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