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 統 編第 105 章 :SRC洗钱案
证人:纳吉绝对有决定权SRC业务 包括如何用KWAP 40亿贷款
(吉隆坡26日讯)SRC国际公司前董事拿督沙鲁尔供称,他当年并无权决定SRC的发展方向或控制SRC,也无权为SRC的事务做出任何决定,但根据法律和惯例,他有义务遵守和执行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当时下达的决定和指示。
纳吉出庭听审。(档案照) |
他说,纳吉拥有绝对权力对SRC的方向、业务、管理和运营,包括如何使用和发放来自公务员退休基金局的40亿令吉贷款,做出决定。
SRC向纳吉和SRC前首席执行员聂法依沙提出的民事诉讼今日续审。沙鲁尔是于2011年8月1日至2012年5月15日,担任SRC的董事。此外,他也曾在2009年3月至2013年3月,出任一马公司(1MDB)的首席执行员,也在2009年3月至2016年5月31日担任1MDB董事。
在被财长机构全权拥有之前,SRC是1MDB的子公司,由1MDB于2011年1月7日所成立的。
沙鲁尔今日出庭供证时指出,作为SRC董事会众多董事之一,他无权就上述公务员退休基金局的40亿令吉贷款做出任何决定。
他说,尽管SRC是一家私人有限公司,但该公司治理和运营实际上和实质上均由(时任)财政部长(纳吉)组成的财长机构所控制。
他说,纳吉也是SRC的名誉顾问,而SRC公司章程第117条规定,名誉顾问就重大事项和对马来西亚具有战略利益的事项提出的建议应得到SRC董事会的适当考虑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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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在监狱局人员押送下,为SRC民事案出庭。(黄玲玲摄) |
诉方第2证人:清盘师
(吉隆坡13日讯)清盘师安吉拉芭郝斯指出,根据资金流向图显示,SRC子公司持股的联营企业Aabar-SRC在首次公开募股计划之前,收购了蒙古国一家焦煤生产商的股份,然而信息表明,这些煤矿从未以商业方式生产煤炭,也未从采矿中产生任何收入。
SRC向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和SRC前首席执行员聂法依沙提出的民事诉讼今日续审。安吉拉芭郝斯是起诉方SRC传召的第二名证人。她是于2021年8月11日受委为SRC和SRC位于英属维尔京群岛子公司(SRC BVI)的清盘师,以鉴定资金交易不当行为、追踪资金来源和去向,并追回资产。
在被财长机构全权拥有之前,SRC是一马公司(1MDB)的子公司。
根据安吉拉芭郝斯指出,SRC转移大约11亿8000万美元至SRC BVI,这笔资金是来自于SRC从公务员退休基金局取得的40亿令吉贷款。
她说,上述11亿8000万美元的资金交易可以分为4个部分,而转移至Aabar-SRC的资金是第4个部分的资金交易,涉及6000万美元。
安吉拉芭郝斯通过网上应用程式Zoom供证时指出,在2011年12月8日左右,Aabar-SRC用其收到的大部分资金收购了Gobi Coal & Energy Limited(GCE)的1400万股股票。
她说,Aabar-SRC于2011年10月25日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该公司董事有聂法依沙,拿督苏博和阿胡赛尼则是候补董事。
“GCE则是一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拥有蒙古国两个大型露天煤矿的持有权。根据联营协议条款,SRC BVI和Aabar UAE各持有Aabar-SRC的50%股份。”
她说,在首次公开募股计划之前,Aabar-SRC收购了GCE的股份。
称没证据表明曾公开募股
她说,首次公开募股前的资金将用于完成初始矿山建设工作和基础设施,进一步提高煤炭在首次公开募股的价值。
“没有证据表明此次的首次公开募股发生过。GCE的信息表明,这些煤矿从未以商业方式生产煤炭,也未从采矿作业中产生过任何收入。”
安吉拉芭郝斯指出,GCE总监佐瑟于2021年发出的电邮指出,这些煤矿因缺乏煤炭出口物流而陷入困境。
“我注意到,在首次公开募股前的文件中提及了缺乏基础设施,GCE表示他们计划修建一条通往中国边境的临时道路,涉及3500万美元。”
她说, 尚不清楚为什么在这10年间,投资完成后,这条路显然还没有完工。
1年多内发生多次不明汇款
此外,安吉拉芭郝斯指出,在2014年2月26日至2015年4月17日期间,Aabar-SRC设在瑞意银行(BSI)户头中的剩余资金被汇出。
她说,在2014年2月26日,474万美元汇至SRC BVI设在BSI的户头;在2014年2月26日向Aabar UAE支付474万美元;在2015年4月14日向Aabar UAE支付5944美元;在2015年4月17日向Aabar UAE支付420美元
她指出,这些付款背后的原因尚不清楚。
SRC的代表律师此前在发表开案陈词时指出,纳吉通过操纵SRC,从公务员退休基金局获得高达40亿令吉贷款。
“纳吉为自己谋取至少1亿2000万美元的财富,并在此过程中给SRC乃至人民造成至少11亿8000万美元的损害和损失。损失正在持续累积。
“SRC将通过民事诉讼,寻求法庭谕令纳吉应对欺诈行为承担责任,纳吉和聂法依沙有责任支付该公司损失的11亿8000万美元。”
纳吉出庭听审。(黄玲玲摄) |
(吉隆坡27日讯)SRC国际公司前董事拿督沙鲁尔供称,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SRC收到来自公务员退休基金局的40亿令吉贷款后,迅速促使该笔资金转移至境外。
SRC向纳吉和SRC前首席执行员聂法依沙提出的民事诉讼今日续审。沙鲁尔是于2011年8月1日至2012年5月15日,担任SRC的董事。此外,他也曾在2009年3月至2013年3月,出任一马公司(1MDB)的首席执行员,也在2009年3月至2016年5月31日担任1MDB董事。
在被财长机构全权拥有之前,SRC是1MDB的子公司,由1MDB于2011年1月7日所成立的。
54岁的沙鲁尔今日出庭供证时指出,公务员退休基金局是根据2007年退休基金法令成立的法定机构,须直接向财政部长汇报。
他指出,纳吉在事发时是财政部长,他是亲自或通过他对公务员退休基金局投资小组的指示,批准或促使公务员退休基金局批准SRC贷款申请的人
“至于公务员退休基金局提出必需为该笔贷款提供政府担保,纳吉当时身为首相,是根据其特权主持内阁会议,且所有内阁部长均根据其特权任命,他也促使内阁批准并为该笔贷款提供政府担保。”
他说,在SRC收到来自公务员退休基金局的40亿令吉贷款后,纳吉促使国家银行批准SRC向其他境外公司汇款,包括SRC子公司和其他个人。
纳吉被控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首次在星期六进行审讯,也是此案自 2019年8月28日开审至今,一个星期内连续6天有审讯。(马新社图) |
(吉隆坡27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一马公司(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首次在星期六进行审讯,也是此案自2019年8月28日开审至今,一个星期内连续6天有审讯。
此案于今早8时30分左右,在吉隆坡高庭续审,由辩方律师旺阿兹万继续交叉盘问第49名控方证人反贪会查案官诺艾达,她也是反贪会主席丹斯里阿占巴基的妻子。此案至今已传召50名控方证人出庭供证,
根据今日负责媒体登记的法庭职员指出,吉隆坡法庭今日就只有此案开庭。审讯会到下午结束。
身穿蓝色西装的纳吉一如往常由监狱局人员押往法庭面审。纳吉妻子拿汀斯里罗斯玛以及数名平日都有出庭聆听审讯的纳吉支持者,今日也出现在庭内。
承审此案的法官拿督科林劳伦斯是在此前的审讯中,新增多个审讯日,直到12月,且首次纳入了星期六。
根据媒体取得的审讯日期,其余落在星期六的审讯日还包括了5月25日、6月1日、6月8日和6月15日。
在周四的审讯中,辩方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告诉法庭,辩方打算重新传召数名证人出庭供证,包括了第9名控方证人、1MDB时任首席执行员拿督沙鲁尔。
对此,科林劳伦斯询问沙菲宜,辩方要重新传召多少名控方证人。
沙菲宜指出,沙鲁尔在案件中扮演重要的角色,辩方还有一些问题要盘问他,其他打算重新传召的证人还包括第13名控方证人1MDB前董事会成员丹斯里依斯密、第12名控方证人1MDB前首席财务员阿兹米。
他说,至于第46名控方证人前国家银行总裁丹斯里洁蒂还处于交叉盘问的阶段。
科林劳伦斯指出,他原本是希望可以在4月完成控方举证阶段,但现在不太可能,因此需要增设审讯日。
纳吉涉SRC 2700万洗钱案 控方将传召最多20证人
纳吉在监狱局人员的押送下,为其被控的SRC国际公司2700万令吉 洗钱案出庭。(黄玲玲摄) |
(吉隆坡27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SRC国际公司2700万令吉洗钱案的控方,将会传召最多20名证人出庭供证。
此案于今日进行案件管理。主控官阿斯鲁夫副检察司告诉法庭,控方已在5月23日,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402B条文,提交9名控方证人的书面证词予辩方。
他说,控方会传召最多20名证人出庭供证,目前仍需要一些时间准备其他证人的书面证词。
阿斯鲁夫指出,若一切备妥了,则可以提交,因此建议法庭在此案于9月开审前,进行多一次的案件管理。
他也说,并非所有证人都会备妥书面证词,一些证人选择在出庭供证时,在主控官引导下,以口头方式回答问题。
承审法官慕尼安迪此前已择定9月17、18、19、23和24日进行审讯。
917未审可申请DNAA
辩方律师阿尔凡今日确认已收到控方提交的9份书面证词。
依斯密:董事会无权发对 “纳吉敲定SRC投资”
纳吉在监狱局人员的押送下,为SRC民事案出庭。(黄志汉摄) |
(吉隆坡5日讯)SRC国际公司前董事丹斯里依斯密供称,SRC当年的投资决定是由SRC股东,也就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所敲定,包括了如何使用从公务员退休基金局获得的40亿令吉贷款。
他说,他和其他董事仅负责听取股东决议的汇报,并负责批准这些决议。
SRC向纳吉和SRC前首席执行员聂法依沙提出的民事诉讼今日续审。59岁的依斯密是此诉讼案的第三方。他是于2011年8月1日被纳吉任命为SRC董事,并于2014年8月15日离职。
在被财长机构全权拥有之前,SRC是1MDB的子公司。SRC的代表律师在发表开案陈词时指出,纳吉通过操纵SRC,从公务员退休基金局获得高达40亿令吉贷款。
依斯密今日出庭供称,据他了解,SRC董事会不能反对股东的决定,也无权反对SRC股东的意愿。
指纳吉是财长的决定
“这是因为股东纳吉做出的任何决定不仅仅是作为SRC名誉顾问做出的决定,且是财政部长的决定,也直接是大马政府的决定。”
他强调,纳吉也是时任首相。
前董事:SRC任何投资决定由纳吉敲定
纳吉出庭听审。(黄志汉摄) |
(吉隆坡5日讯)SRC国际公司前董事丹斯里依斯密供称,SRC当年的投资决定是由SRC股东,也就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所敲定,包括了如何使用从公务员退休基金局获得的40亿令吉贷款。
他说,他和其他董事仅负责听取股东决议的汇报,并负责批准这些决议。
SRC向纳吉和SRC前首席执行员聂法依沙提出的民事诉讼今日续审。59岁的依斯密是于2011年8月1日被纳吉任命为SRC董事,并于2014年8月15日离职。
在被财长机构全权拥有之前,SRC是1MDB的子公司。SRC的代表律师在发表开案陈词时指出,纳吉通过操纵SRC,从公务员退休基金局获得高达40亿令吉贷款。
依斯密今日出庭供称,据他了解,SRC董事会不能反对股东的决定,也无权反对SRC股东的意愿。
“这是因为股东纳吉作出的任何决定不仅仅是作为SRC名誉顾问作出的决定,且是财政部长的决定,也直接是大马政府的决定。”
他强调,纳吉也是时任首相。
纳吉在监狱局人员的押送下,为他和依尔旺失信逾66亿令吉政府资产及拨款案
出庭面审。(黄玲玲摄)
(吉隆坡4日讯)由于辩方申诉控方提交的文件未齐全,以及控方需要时间做这方面的确认,使到自提控至今已逾5年的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和财政部前秘书长丹斯里依尔旺失信逾66亿令吉政府资产及拨款案无法如期在今日开审。
此案由高庭法官拿督嘉米尔审理。在过去的数年,此案进行了多次的案件管理,审讯日也因多宗官司缠身的纳吉在不同法庭面审,而一再展延。
期间,两名被告也曾向高庭申请宣判他们在此案中获释但不代表无罪,但申请被驳回。
此前,高庭已择定的审讯日为6月及7月的每个星期一至星期四,扣除其中为公共假期的2天后,审讯日共有30天。
在今早开庭后,依尔旺的代表律师拿督古玛仁德兰告诉嘉米尔,在上两周,控方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51A条文,移交证人的书面证词予辩方。
他说,在检查了控方移交的书面证词内容,发现证词所提及的文件中,有上百份的文件辩方没收到。
“这些文件对于我们的辩护是非常重要的,这些文件包括了内阁会议备忘录、证词中提及的信函和电邮。”
辩方:没收到文件无法准备
他指出,鉴于没收到这些文件,辩方无法为辩护工作做好准备。
纳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则指出,控方今早移交了7册的文件给辩方,然而,控方理应需要在开审前的14天移交相关的文件予辩方,否则这会导致审讯在进行期间,面对展延的情况。
他说,辩方的辩护很大程度上是依赖于控方所移交的文件内容,在没有相关文件的情况下,辩方无法为辩护工作取得详细的资料。
他认为,为了秉持公平和司法公正,高庭应展延开审此案。
主控官赛夫丁副检察司指出,自此案于2018年提控后,控方已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51A条文,分别于2018年11月、2019年12月17日、2019年2月15日和2021年5月21日,把与此案相关的文件移交给辩方。
他说,此案确实涉及许多文件,他不反对展延开审此案,以确保所有的文件问题在开审前已获解决。
在聆听了控辩双方的说词后,嘉米尔同意腾空数个审讯日,并择定6月19日开审此案。
他说,相信2个星期的时间足以让辩方细读控方移交的文件。
他也说,控辩双方应出席审前会议,以确定在审讯中所使用的文件。
纳吉和依尔旺是于2018年10月24日,被控6项失信大马政府资产的控状,所涉金额为66亿3606万5000令吉,以付款给国际石油投资公司(IPIC),惟他们不认罪。
他们被控牴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并与相同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和鞭笞,另加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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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菲宜:纳吉1MDB案若表罪成立
案件可持续至2026年
另一方面,沙菲宜指出,若纳吉在其被控的一马公司(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中表罪成立,那么该案可持续至2026年。
在上周四,纳吉被控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的控方宣布完成举证阶段。该案于2019年8月28日开审。主控官阿末阿克南副检察司告诉承审法官拿督科林劳伦斯,在经过235天的审讯后,控方已传召完所有的50名证人,辩方也结束了对所有控方证人的交叉盘问。
他说,若纳吉在此案表罪成立,需要出庭自辩,控方也向辩方建议了可出庭供证的辩方证人名单,共有49人。科林劳伦斯也择定8月19日起,让控辩双方进行口头陈词。
沙菲宜今日告诉嘉米尔,纳吉和依尔旺失信逾66亿令吉政府资产及拨款案此前展延多次的其中原因是因为纳吉需要为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出庭面审。
他指出,其律师团队目前正在为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准备陈词,需要在7月入禀法庭。
他告诉嘉米尔,若展延开审此案,但不同意展延整个案的审讯,他和团队可以调整日期,即分别处理纳吉被控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的陈词和出席此案的审讯。
他说,否则此案需要等到2025年才能开审,因为纳吉被控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已经择定了2025年的审讯日期,而他相信该案会持续到2026年。
依尔旺(左)于周二为其和纳吉被控失信逾66亿令吉政府资产及拨
款案出庭面审。(黄玲玲摄)
沙菲宜在庭外面对摄影镜头时,露出满脸笑容。 (黄玲玲摄) |
依斯密:非董事会做决策执行 SRC投资事务纳吉决定
依斯密为SRC民事案出庭供证。(马新社图) |
(吉隆坡6日讯)SRC国际公司前董事丹斯里依斯密供称,在处理公司投资事务上,良好的治理过程理应是先由董事会作出决策后,才由公司股东给予许可执行有关的投资,但在SRC并非如此。
SRC投资未经良好治理过程
SRC向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和SRC前首席执行员聂法依沙提出的民事诉讼今日续审。59岁的依斯密是此诉讼案的第三方。他是于2011年8月1日被纳吉任命为SRC董事,并于2014年8月15日离职。
在被财长机构全权拥有之前,SRC是1MDB的子公司。SRC的代表律师在发表开案陈词时指出,纳吉通过操纵SRC,从公务员退休基金局获得高达40亿令吉贷款。
纳吉的代表律师法汉针对SRC投资事务,交叉盘问依斯密,并向后者主张,SRC的投资事务只有在获得董事会的批准后,纳吉才会给予许可执行有关的投资。
依斯密表示,并不完全是这样。
法汉接着主张,作为一种治理方式,董事会将在投资事务上作出决策。
依斯密对此表示,良好的治理过程理应是这样的。
SRC前董事:不会拒绝指示 相信纳吉决策全为国
纳吉在监狱局人员的押送下,于周一为SRC民事案出庭。(黄玲玲摄) |
(吉隆坡10日讯)SRC国际公司前董事丹斯里依斯密供称,他当年相信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SRC事务上所做的决策是为了国家的利益,因此不会拒绝纳吉下达的指示。
SRC向纳吉和SRC前首席执行员聂法依沙提出的民事诉讼今日续审。依斯密是于2011年8月1日被纳吉任命为SRC董事,并于2014年8月15日离职。
在被财长机构全权拥有之前,SRC是一马公司(1MDB)的子公司。SRC的代表律师在发表开案陈词时指出,纳吉通过操纵SRC,从公务员退休基金局获得高达40亿令吉贷款。
依斯密今日接受SRC前董事拿督沙鲁尔的代表律师张奕龙的盘问。沙鲁尔也是此案的第三方,此前已为此案出庭供证。
依斯密同意张奕龙所指,即直到2014年5月,本身都没有怀疑纳吉对SRC董事会下达的指示是否符合国家最大利益。
SRC未提交年度财务报表
根据纳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在此前审讯中出示The Edge在2014年5月5日一篇题为“SRC尚未提交年度财务报表或寻求延迟提交”的报道,该报道指出,SRC未提交截至2013年3月31日的年度财务报表。
依斯密同意张奕龙所指,即在1MDB丑闻爆发时,纳吉还是首相。
依斯密为SRC民事案出庭供证。(马新社图)
(吉隆坡6日讯)SRC国际公司前董事丹斯里依斯密供称,在处理公司投资事务上,良好的治理过程理应是先由董事会作出决策后,才由公司股东给予许可执行有关的投资,但在SRC并非如此。
SRC投资未经良好治理过程
SRC向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和SRC前首席执行员聂法依沙提出的民事诉讼今日续审。59岁的依斯密是此诉讼案的第三方。他是于2011年8月1日被纳吉任命为SRC董事,并于2014年8月15日离职。
在被财长机构全权拥有之前,SRC是1MDB的子公司。SRC的代表律师在发表开案陈词时指出,纳吉通过操纵SRC,从公务员退休基金局获得高达40亿令吉贷款。
纳吉的代表律师法汉针对SRC投资事务,交叉盘问依斯密,并向后者主张,SRC的投资事务只有在获得董事会的批准后,纳吉才会给予许可执行有关的投资。
依斯密表示,并不完全是这样。
法汉接着主张,作为一种治理方式,董事会将在投资事务上作出决策。
依斯密对此表示,良好的治理过程理应是这样的。
法汉进一步向依斯密主张:“站在我当事人(纳吉)的立场,他(纳吉)只有在董事会对投资事务作出决定后,才会执行有关的投资。”
依斯密不同意上述主张。
纳吉于周四为SRC民事案出庭。(马新社图) |
被告知纳吉意愿需董事会支持
他说,在受委为SRC董事时,SRC并没有询问董事们的建议,应该如何处理公司事务。
“反之,是告诉我们,我们被受委为董事,并告知我们股东(纳吉)的指示和意愿,需要在董事会的支持下执行。”
他此前供称,SRC当年的投资决定是由SRC股东,也就是纳吉所敲定,包括了如何使用从公务员退休基金局获得的40亿令吉贷款。
他说,他和其他董事仅负责听取股东决议的汇报,并负责批准这些决议。
董事会不能向管理层下达指示
依斯密今日进一步供称,聂法依沙是SRC的时任首席执行员,并非书记,后者理应知道有哪些事务是需要向(时任)财政部长(纳吉)提出。
他说,董事会不能向首席执行员和管理层下达指示。
SRC在纳吉坚持下提取40亿
他同意法汉所指,即SRC是在纳吉的坚持下,提取公务员退休基金局批准的贷款。
依斯密供称,他是在董事会上获知公务员退休基金局向SRC提供贷款。
他说,他没有涉及SRC向公务员退休基金局申请贷款的事务。
他指出,在他受委为SRC董事之前,SRC已向公务员退休基金局申请贷款,且申请已获批。
依斯密:董事会在纳吉签署贷款用途后才签名
(吉隆坡13日讯)SRC国际公司前董事丹斯里依斯密供称,在SRC获得公务员退休基金局两笔贷款上,他是在身为SRC股东的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签署批准有关贷款的用途后,他才和其他董事一同签署。
SRC向纳吉和SRC前首席执行员聂法依沙提出的民事诉讼今日续审。依斯密是于2011年8月1日被纳吉任命为SRC董事,并于2014年8月15日离职。
在被财长机构全权拥有之前,SRC是一马公司(1MDB)的子公司。SRC的代表律师在发表开案陈词时指出,纳吉通过操纵SRC,从公务员退休基金局获得高达40亿令吉贷款。
SRC代表律师卡纳纳达今日就聂法依沙在2012年2月17日致给国家银行的信函,盘问依斯密。
依斯密同意卡纳纳达所指,即聂法依沙没有在致给国家银行的信函中,透露有关贷款的用途。
他也同意卡纳纳达所指,即在贷款的用途上,他是在纳吉签署了与贷款相关的股东传阅决议后,才和其他董事一同签署与贷款相关的董事传阅决议。
依斯密同意卡纳纳达的主张,即有关的贷款被转移后,并没有完成任何的投资。
前董事:KWAP 2笔贷款用途 纳吉点头 董事会才签批
苏博雅欣原定于周四出庭供证,但随着纳吉的代表律师 申请展延获批,因此他会在6月19日出庭供证。(黄玲玲摄) |
(吉隆坡13日讯)SRC国际公司前董事丹斯里依斯密供称,在SRC获得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两笔贷款的用途上,他是在身为SRC股东的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签署批准有关的用途后,才和其他董事一同签署。
SRC向纳吉和SRC前首席执行员聂法依沙提出的民事诉讼今日续审。59岁的依斯密是此诉讼案的第三方。他是于2011年8月1日被纳吉任命为SRC董事,并于2014年8月15日离职。
在被财长机构全权拥有之前,SRC是一马公司(1MDB)的子公司。SRC的代表律师在发表开案陈词时指出,纳吉通过操纵SRC,从公务员退休基金局获得高达40亿令吉贷款。
SRC代表律师卡纳纳达今日就聂法依沙在2012年2月17日致给国家银行的信函,盘问依斯密。
认同聂法依沙没透露贷款用途
依斯密同意卡纳纳达所指,即聂法依沙没有在致给国家银行的信函中,透露上述贷款的用途。
他也同意卡纳纳达所指,即在贷款的用途上,他是在纳吉签署了与贷款相关的股东传阅决议后,才和其他董事一同签署与贷款相关的董事传阅决议。
依斯密同意卡纳纳达的主张,即上述贷款被转移后,并没有完成任何的投资。
苏博雅欣:纳吉控制运作 “SRC像政府部门”
苏博雅欣(右)于周三为SRC民事案出庭供证。(黄玲玲摄) |
(吉隆坡19日讯)SRC国际公司前非执行董事拿督苏博雅欣供称,在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指示下,SRC的运作就像是另一个政府部门。
SRC向纳吉和SRC前首席执行员聂法依沙提出的民事诉讼今日续审。73岁的苏博雅欣是此诉讼案的第三方。他是于2011年8月1日,由纳吉任命为SRC非执行董事,并于2019年3月4日被中止职务。他也是纳吉涉及的SRC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的控方证人。
在被财长机构全权拥有之前,SRC是一马公司(1MDB)的子公司。SRC的代表律师在发表开案陈词时指出,纳吉通过操纵SRC,从公务员退休基金局获得高达40亿令吉贷款。
苏博雅欣今日供称,在他担任SRC董事之前,SRC就已经成立了,他没有参与SRC的设立工作。
他说,他事后才得知,SRC的成立是为了确保特定战略自然资源供应在马来西亚的长远发展。
他供称,SRC与任何其他私人有限公司不同,在其他这类公司中,根据惯例和法律,董事是被赋予独立决策权。
“而SRC有一个奇特的体系。作为SRC董事,我的经历完全是另一回事。
依斯密为SRC民事案出庭供证。(马新社图) |
(吉隆坡6日讯)SRC国际公司前董事丹斯里依斯密供称,在处理公司投资事务上,良好的治理过程理应是先由董事会作出决策后,才由公司股东给予许可执行有关的投资,但在SRC并非如此。
SRC投资未经良好治理过程
SRC向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和SRC前首席执行员聂法依沙提出的民事诉讼今日续审。59岁的依斯密是此诉讼案的第三方。他是于2011年8月1日被纳吉任命为SRC董事,并于2014年8月15日离职。
在被财长机构全权拥有之前,SRC是1MDB的子公司。SRC的代表律师在发表开案陈词时指出,纳吉通过操纵SRC,从公务员退休基金局获得高达40亿令吉贷款。
纳吉的代表律师法汉针对SRC投资事务,交叉盘问依斯密,并向后者主张,SRC的投资事务只有在获得董事会的批准后,纳吉才会给予许可执行有关的投资。
依斯密表示,并不完全是这样。
法汉接着主张,作为一种治理方式,董事会将在投资事务上作出决策。
依斯密对此表示,良好的治理过程理应是这样的。
法汉进一步向依斯密主张:“站在我当事人(纳吉)的立场,他(纳吉)只有在董事会对投资事务作出决定后,才会执行有关的投资。”
依斯密不同意上述主张。
纳吉于周四为SRC民事案出庭。(马新社图) |
被告知纳吉意愿需董事会支持
他说,在受委为SRC董事时,SRC并没有询问董事们的建议,应该如何处理公司事务。
“反之,是告诉我们,我们被受委为董事,并告知我们股东(纳吉)的指示和意愿,需要在董事会的支持下执行。”
他此前供称,SRC当年的投资决定是由SRC股东,也就是纳吉所敲定,包括了如何使用从公务员退休基金局获得的40亿令吉贷款。
他说,他和其他董事仅负责听取股东决议的汇报,并负责批准这些决议。
董事会不能向管理层下达指示
依斯密今日进一步供称,聂法依沙是SRC的时任首席执行员,并非书记,后者理应知道有哪些事务是需要向(时任)财政部长(纳吉)提出。
他说,董事会不能向首席执行员和管理层下达指示。
SRC在纳吉坚持下提取40亿
他同意法汉所指,即SRC是在纳吉的坚持下,提取公务员退休基金局批准的贷款。
依斯密供称,他是在董事会上获知公务员退休基金局向SRC提供贷款。
他说,他没有涉及SRC向公务员退休基金局申请贷款的事务。
他指出,在他受委为SRC董事之前,SRC已向公务员退休基金局申请贷款,且申请已获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