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 尊 敬 的 采 访 主 任
( 吉 隆 坡7 日 讯) 人 民 党 与 公 正 党 吁 请 人 权 委 会 应 正 视 政 扣 者 的 精 神 长 期 被 虐 待
大 马 人 权 委 员 会 在 一 份 关 於 内 安 法 令 扣 留 情 况 的 公 开 报 告 中 指 出, 过 去 确 实 曾 经 发 生 过 被 扣 留 人 士 生 理 上 被 虐 待 的 事 实, 但 被 广 泛 报 道 后, 警 方 开 始 克 制 这 类 事 情 的 发 生。 人 民 党 和 公 正 党 认 为, 人 权 委 会 祗 将 真 相 说 出 一 半, 另 一 半 更 为 重 要 的 事 实, 即 是 政 治 扣 留 者 无 限 期 被 扣 留, 其 精 神 所 遭 到 的 长 期 折 磨 和 虐 待 的 事 实 却 不 敢 提 出 报 告。
该 两 党 发 表 联 合 文 告 说, 在 内 安 法 令 下 被 警 方 单 独 监 禁 在 不 明 地 点 进 行 疲 劳 侦 讯 的 事 情 至 今 仍 在 发 生 中, 人 权 委 会 无 须 为 政 府 说 项。 如 果 不 是 政 府 为 了 要 达 到 扣 留 者 亲 口 承 认 被 所 指 控 的 案 情, 以 及 套 取 更 多 的 有 关 情 报, 为 何 政 府 需 要60 天 的 侦 讯 时 间, 同 时 也 不 允 许 律 师 和 家 属 的 探 访?
诚 如 该 份 报 告 所 指 出 的, 警 方 是 忌 于 虐 待 扣 留 者 的 丑 闻 被 揭 露 后, 会 遭 受 社 会 舆 论 的 遣 责, 不 敢 在 扣 留 者 身 上 留 下 痕 迹, 所 以 会 有“ 在 生 理 上 被 虐 待 的 指 责 已 经 成 为 过 去 的 事 实” 的 结 纶。
且 搁 下 政 扣 者 被 警 方 扣 留 期 间 在 精 神 上 饱 受 虐 待 的 事 实 不 谈, 当 扣 留 人 士 一 旦 被 囚 进 集 中 营 时, 他 将 面 对 一 个 长 期 被 监 禁 的 现 实。 至 少, 他 要 承 受 长 期 与 亲 友 离 别 的 痛 苦, 同 时, 他 也 要 面 对 无 穷 无 尽 囚 禁 岁 月 的 摧 残。 试 问, 一 个 没 有 根 据 正 常 的 司 法 程 序 而 被 囚 禁 的 良 心 扣 留 者, 他 在 心 理 上 所 受 到 的 虐 待 不 比 生 理 上 的 虐 待 更 为 严 重 吗? 更 何 况, 不 经 审 讯 而 长 期 囚 禁 政 治 扣 留 者, 就 是 一 种 近 乎 野 蛮 和 违 反 人 权 的 行 为
文 告 认 为, 人 权 委 会 向 政 府 提 出13 项 改 善 人 权 行 为 的 建 议 是 诚 意 的, 惟 可 惜 只 是 避 重 就 轻, 片 面 割 切 事 实 真 相。 内 安 法 令 本 身 就 是 一 套 违 反 人 权 和 人 道 的 法 令, 不 会 由 于 它 不 曾 在 扣 留 者 的 生 理 上 留 下 痕 迹, 就 能 够 被 接 受。 人 们 要 得 是 废 除 内 安 法 令, 立 即 释 放 所 有 政 治 扣 留 者!
人 民 党 和 公 正 党 中 央 联 合 宣 传 部 启
2003 年3 月7 日
致: 尊 敬 的 采 访 主 任
( 吉 隆 坡10 日 讯) 公 正 党 与 人 民 党 支 持 人 权 委 会 建 议 以 新 法 令 取 代 内 安 法
大 马 人 权 委 会 向 政 府 提 呈 数 项 建 议, 要 求 政 府 根 据 新 的 国 情 制 定 法 令 以 代 替 内 安 法 令。 人 民 党 与 公 正 党 认 为 这 是 具 有 建 设 性 和 积 极 的 意 义, 它 符 合 宪 法 精 神 及 国 际 人 权 法 则, 有 助 于 改 善 我 国 的 人 权 记 录 和 表 现, 因 此 表 示 支 持。
该2 党 在 文 告 中 认 为, “新 建 议” 建 议 政 府 明 确 说 明 逮 捕 的 理 由。 将 目 前2 年 的 扣 留 期 限 缩 短 至3 个 月, 如 有 必 要 再 扣 留, 必 须 依 循 正 常 的 司 法 程 序 提 控 于 法 庭, 有 罪 治 罪, 无 罪 释 放。 同 时, 将 目 前60 天 的 扣 留 侦 审 期 限 改 为 不 超 过14 天 等 等。 基 本 上 改 善 了 内 安 法 令 的 不 人 道 精 神, 减 轻 或 减 少 了 扣 留 者 在 肉 体 上 及 精 神 上 的 虐 待 性, 以 及 对 当 政 者 的 政 治 决 定 起 着 某 种 约 束 性 作 用。
它 说, 有 关 建 议 也 说 明“ 新 法 令 须 每 年 提 交 国 会 检 讨 与 更 新, 让 国 会 去 决 定 废 除 或 延 续”, 这 是 符 合 及 提 升 了 司 法 和 民 主 的 实 质 精 神, 它 避 免 权 力 的 滥 用 和 对 国 会 民 主 精 神 的 漠 视。
文 告 吁 请 人 权 委 员 会 除 极 力 于 改 善 国 内 的 人 权 状 况, 提 高 我 国 在 国 外 的 人 权 形 象 外, 最 重 要 的 是 要 争 取 和 建 立 本 身 的 独 立 性。 惟 有 拥 有 自 主 权, 才 能 更 有 效, 更 积 极 地 发 挥 改 善 与 监 督 的 功 能。
人 民 党 和 公 正 党 联 合 中 宣 部 启
2003 年4 月10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致: 尊 敬 的 采 访 主 任
( 吉 隆 坡12 日 讯) 人 民 党 与 公 正 党 吁 请 政 府 列 513 为 民 族 团 结 日
人 民 党 与 公 正 党 认 为, 随 着 国 民 经 济 的 总 体 提 高 和 改 善, 人 民 对 政 治 课 题 已 能 成 熟 及 理 智 去 分 析 与 应 对。 鉴 此 建 议,《513 事 件》 即 然 是 过 去 的 一 起 社 会 政 治 课 题, 并 且 具 有 种 族 团 结 的 教 育 意 义, 应 该 列 每 年 的5 月13 日 为《 民 族 团 结 日》。
该2 党 在 联 合 文 告 中 表 示, 该 事 件 发 生 迄 今 已 有 34 年 之 久, 历 史 的 责 任 理 应 由 当 年 的 联 盟 政 府 去 承 担。 况 且, 有 关 事 件 的 文 件 已 被 英 国 皇 家 档 案 局 解 密, 其 内 容 早 已 广 为 流 传。 国 阵 政 府 何 不 使 之 成 为 历 史 的 教 材, 为 促 进 民 族 团 结 而 有 所 贡 献?
文 告 透 露, 该 党 的 巫 文 版《 公 正 报》 稍 早 前 曾 连 续 刊 载 了 有 关 513 事 件 的 文 章, 引 起 广 大 读 者 的 关 注。 它 不 仅 使 人 们 了 解 到 该 事 件 的 起 因 并 不 是 出 自 于 种 族 间 经 济 收 益 不 平 衡 所 造 成, 而 是 由 于 当 年 统 治 集 团 之 间 利 益 的 冲 突 所 引 起。 它 极 大 地 改 变 了 马 来 民 族 对513 事 件 的 历 史 观 念。 毕 竟, 该 报 的 影 响 力 有 所 局 限, 如 果 能 配 合 政 府 平 反513 事 件, 并 宣 布 每 年 的5 月13 日 为 民 族 团 结 日, 相 信, 将 更 能 加 强 各 民 族 的 团 结, 利 惠 社 稷。
文 告 认 为, 过 于 强 调 单 一 种 族 的 权 益, 并 不 能 给 予 多 元 民 族 的 国 家 和 社 会 带 来 繁 荣 与 安 定, 它 必 需 公 平 对 待 每 一 个 民 族 的 权 益。 因 此, 平 反《513 事 件》, 消 除 人 民 对 该 起 事 件 的 错 误 历 史 观 念, 是 对 增 进 各 族 间 的 谅 解 起 重 大 作 用。
人 民 党 与 公 正 党 中 央 联 合 宣 传 部 启
2003 年5 月12 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诺利安麦 |
0 Comments: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