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6日星期六

   
巫 統 編

 第 七十一章 : 扎希签证系统贪案  2022  

第 5 回: 身为公仆向UKSB索款 扎希违内长职责
(6/9/22)
 

【扎希签证系统贪污案】辩方:控方证人可信度为零

(莎阿南1日讯)被控外国签证系统(VLN)贪污案的前副首相兼内政部长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其辩护律师向高庭表示,主要的控方证人不可信,并形容他们的可信度为零。

辩方首席律师郑宝德形容,Ultra Kirana私人有限公司(UKSB)的3名主要控方证人,是最高级别的帮凶。他指这包括UKSB前董事旺克里斯、UKSB前董事李伟坤(译音)和UKSB前行政经理陈祥生(译音)。

郑宝德说,UKSB的香港商业伙伴的资金已经进入大马,但是没有汇入公司的银行账户,相反地,是存放在由陈祥生保管的保险箱。

他质疑,UKSB向审计师和监管机构隐瞒来自海外数百万资金的必要,因为该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中,没有披露这些资金。

他表示,这3名证人显然抵触了刑事法典的违反信托罪、所得税法令的逃税以及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的贿赂。

他说,上述证人的综合证据是,其他人也收到了现金,包括那些公开否认他们涉及其中的知名政治人物。

这些公开否认,显示存在明显的证据冲突。这些否认已经削弱了李伟坤、旺克里斯和陈祥生。

郑宝德称,在整个审讯过程,证人之间的证词也存在矛盾,并举出了5个例子。

他点出,其中一个是交付方式,李伟坤和旺克里斯在证人陈词上;都说现金是通过信封交付。

他说,这与陈祥生的证词矛盾,他在交叉盘问后的证人证词上说,这些钱是通过行李运送。

郑宝德结案陈词说,他的当事人应该被无罪释放,因为没有表面证据证明目前的指控。

另外,承审官莫雅兹取消明天审讯期,至周一(5日)续审,并由控方回应辩方。    

阿末扎希共面对33项有关收受UKSB总额1356万新元(约43274368令吉)贿赂的控罪,他被控利用内长职权以延长该公司继续处理中国一站式服务中心及外国签证系统的合约。

他也面对另7项指控,即收取与其有公务往来的UKSB的献金,分别涉及115万新元(约3671283令吉)、300万令吉、15000瑞士法郎(约66265令吉)和15000美元(65914令吉)。

他被控在201410月至20183月期间,在加影绿野山庄和布城16Seri Satria犯下上述7项罪行。

1/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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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结案陈词:任部长收取利益 扎希获献金 未汇巫统账户


阿末扎希离开法庭时心情看似很好,大方地向媒体展现笑颜。(黄安健摄)

(沙亚南5日讯)前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被控涉及签证系统贪污案今日轮到控方结案陈词,主控官拿督阿都马力副检察司指出,被告阿末扎希是在担任部长职时收取利益Gratification),尤其献金是直接交付给阿末扎希。

他说,尽管辩方称交付的现金是政治献金,但实际上是直接交付给被告人阿末扎希,从来没有汇入巫统账户。

“UKSB也没有将献金汇入巫统账户,也没有收取付款收据;更何况交钱给被告时,并没有拒绝或带走。

阿末扎希(左二)抵达沙亚南高庭时,获得许多巫统领袖夹道欢迎。(黄安健摄)


3主要证人口供一致

他表示,三名主要证人李伟坤、旺克利斯及陈雄顺(译音)交付献金给被告人的证据是一致的。

他说,据李伟坤和旺克利斯证词,他们是在2013年第13届全国大选后,在一所医院首次见到阿末扎希;当时扎希已出任内政部长。

被告向他们表示需要政治献金;李伟坤和旺克利斯自然明白被告的意思是向他们寻求经济上等协助。

献金以现金交付扎希

阿都马力指出,所有献金都是陈雄顺准备,而李伟坤、旺克利斯或陈雄顺三人负责交付献金给被告。大多数交付过程中,李伟坤都在场;当李伟坤无法前去时,旺克利斯和陈雄顺就会去交付献金。

他说,李伟坤、旺克利斯及陈雄顺也同意,交付献金是在被告位于加影绿野山庄(Country Heights)私邸和布城副首相官邸进行,而且都是晚上10时之后,确认房子没其他人,证人才会进入房内。

说法相互支持
3主要证人证词可信

对于辩方日前指控三名主要证人的证词不可信、不诚实,可信度为零一事,阿都马力表示,三名主要证人的证词,都受到严格考验,因此检方认为这三人的证词可信,并且值得信赖;而且证人供证时没回避问题,都如实回答。

他说,另一名证人拿督法兹里阿末的证词,与这三名主要证人的证词相互支持

驳控方指选择性提控
账本其他名字 无关此案

辩方日前称控方选择性提控,主控官拿督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驳斥这个说法,他强调此案与阿末扎希有直接关联。

他表示,尽管证据中的账本出现其他名字,但与此案无关;被告当时的职务权力,与营运商Ultra Kirana私人有限公司(UKSB)的业务有关系。

我们的论点是被告收取献金,正是因为被告的职务有着重要性。

他举证,被告寻求李伟坤和旺克利斯帮助该党时,旺克利斯在庭上有说,若被告没对合约提供任何协助,UKSB将不会给予献金,而且被告要求以新元支付。

辩方没质疑账本真伪
间接承认3人证词可信

旺沙哈鲁丁强调,辩方陈词时并没质疑或挑战账本的真实性。

他说,辩方是依循证人陈雄顺提供的账本寻出其他人,却过度关注这些其他人,而非被告人扎希。

我希望,本案专注对被告的指控,因为今日在被告席上的人,并不是凯里、阿尼法、马哈迪或慕尤丁等。

指辩方过度关注其他名字

他直言,辩方所指的其他名字都来自账本,但对自己有利的部分称是真实的;对自己不利部分,却指是事后诸葛。

他表示,辩方利用账本来支持他们声称选择性提控的说法,不也间接承认控方的主张,即三名主要证人证词都是真实的。

他直言,账本中的缩写字母,包括”ZYBYoungboyMonMonster,辩方也没提出质疑。

显然,辩方指三名主要证人可信度为零的言论,是站不住脚的。

被指选择性提控
主控官提出申诉

另外,主控官林伟强副检察司针对辩方控诉总检察长存有不公和偏袒行为,以致选择性提控一事,向高庭法官提出申诉。

被告有权交叉盘问所有证人,也可以进行辩护,并且给予被告合理时间提交书面资料。

他强调,被告也有权利在提控结束时进行口头辩护,所以毫无疑问,此案获独立且公正的审讯。

他说,控方的行为,并没抵触联邦宪法第81)条款。

被告面临的指控,本质上不具歧视性,被告与其他案件的被告一样,都赋予辩护的权利。

控方将于明日继续结案陈词。


扎希(右)在巫统领袖陪同下步入沙亚南高庭。中间为前雪州大臣基尔。(高建业摄)


(沙亚南1日讯)前副首相拿督斯里扎希涉签证系统贪污案进入结案陈词,辩方律师拿督郑宝德率先陈词时称,此案证人指控多名政治人物收取政治献金,但却没有被调查或提控,显然主控官选择性提控

举证3证人 证词不可信

他也举证此案的3名证人,包括向李伟坤(译音)、旺克里斯(两人皆为UKSB前董事)和陈雄顺(译音,UKSB前行政经理)证词不可信、不诚实,可信度为零,所以此案所有的指控都没有表面证据(Prima Facie)。

郑宝德于沙亚南高庭内陈词时表示,此案时很明显是选择性提控,但实际上大马的法律,不容许本质上具有歧视性的选择性提控。

质问慕尤丁收130万没被提控

他说,根据控方的说法,被告人扎希时任内政部长时收取献金,因此批准了签证系统延长合约。

他质问,假设万克里斯证词属实,但为何丹斯里慕尤丁在2012617日收取130万令吉,这位前任内政部长却没有被提控?

被告人与慕尤丁同样是内政部长,都从营运商Ultra Kirana私人有限公司(UKSB)收取献金,都称献金与UKSB生意有关联,但慕尤丁却没被提控?为何反贪会给与慕尤丁特别对待?为何两方不同待遇?

郑宝德指出,此案3名证人,即李伟坤、旺克里斯和陈雄顺在供证时爆出他们捐献政治献金给多位政治人物,前首相敦马哈迪、国防部长拿督斯里希山慕丁、卫生部长凯里、交通部前部长丹斯里陈广才、贸工部前第二部长兼房地部前部长丹斯里黄家泉、房地部长拿督斯里利查马力肯、沙民兴党主席拿督斯里沙菲益阿达、前外交部长拿督斯里阿尼法,以及巫统宣传主任沙里尔韩丹。

他质问,既然证人的指控情况相似,当局理应一视同仁,但为何这些政治人物没有被控,却只提控当事人扎希?

为何主控官没有维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答案很清楚,这是明显的选择性提控案。

他也质问,反贪会为何没有调查其余收取献金的政治人物?

郑宝德直言,辩方选择性提控被告人扎希,却没有提控牵连的政治人物,具有歧视目的和效应。

这是政治路线的歧视,很明显当时候总检查长丹斯里汤米汤姆斯和反贪会主席拉蒂法是由希盟政府任命的,但却在希盟政府垮台后,双双辞职。

指除非能举证与延长合约有关

收政治献金不违法” 

与此同时,郑宝德强调,在法律上,收受政治献金不构成犯罪或违法。

他说,在此案中,并没有强力和可信证据,表明政治献金与签证系统延长合约有所关联。

他表示,旺克里斯所谓的证据,却与李伟坤的证词有所矛盾;李伟坤有称,给于的金额是政治献金,与签证系统延长合约无关。

接受政治捐献并没有任何非法或不当行为,除非能举证政治献金与签证系统延长合约,两者之间存有关联。

因此,这就取决于李伟坤、旺克里斯和陈雄顺的证词可信度;但我们从那个角度来看,他们的证词都不被接受。

他形容上述三名证人的证词不可信、不诚实,可信度为零,并称三人是最高级同谋。

他说,这三人的所为已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所得税法令、贪污会法令和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不法活动法令。

他指出,陈雄顺有供出他们给与了公务员献金,其中包括多位内政部和移民局高级官员。

查案官承认捐献来自香港,因此已触犯反恐怖主义融资及不法活动法令。

多人公开否认收献金

3证人可信度削弱

郑宝德表示,尽管李伟坤、旺克里斯和陈雄顺供称捐献政治献金给多位政治人物,但被点名的政治人物都公开否认。

他说,随着被点名的政治人物公开否认收取政治献金后,上述三人的证词可信度大大被削弱,这是很严重的矛盾证据。

3人不可靠,不值得信赖,且不遵守马来西亚法律,而且根据反贪会法令第52条文,他们无权从犯罪证据中获得保护。

献金来源非来自UKSB

另外,郑宝德指出,对于献金的来源,证人的账本显示献金并不是来自UKSB,相反来自香港生意伙伴,无法显示献金与签证系统延长合约有所关联。

他说,内政部也同意延长合约申请是按程序提出,所以被告的决定,是基于会议上所提出的建议。

此,综合上述种种理由,对于被告人所有的指控,都没有表面证据,所有指控都无法成立。

辩方于今日完成结案陈词后,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亚兹慕斯达法接着择定,控方于下周一(5日)陈词。 

5/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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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身为公仆向UKSB索款 扎希违内长职责


阿末扎希(中)抵达沙亚南高庭出席其涉及的贪污案庭审。(高建业摄)


 (沙亚南6日讯)前副首相兼内政部长拿督斯里阿末扎希被控贪污的外国签证系统(VLN)案,首席主控官拿督拉惹罗兹拉副检察司陈述,阿末扎希身为一名部长即公职人员,却主动向营运商索取款项,且指定要新元,抵触了刑事法典第165项条文。

她今日在庭上指出,尽管被告对索要的现金没指定数额、也没说明要那笔钱的目的,但这些都和案情无关紧要;关键是阿末扎希开口向外国签证系统营运商Ultra Kirana私人有限公司(UKSB)索取新元,这明显违背其身为内政部长的功能与职责。

她强调,阿末扎希虽是一名政治人物,辩方声称收取的款项是用于政治献金;但在此案中,被告是一名内政部长,符合刑事法典165条文的诠释和界定。

证人都是亲交现金

拉惹罗兹引述证人指每月付还款项给阿末扎希的证词、以及证人UKSB前行政经理陈雄顺(译音)的账本指出,这些都符合反贪会对阿末扎希的控状,且在一定程度上,合乎刑法165条文,即公务员不得收受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的罪名。

第一,3名证人确认去过被告的家好几次,包括加影绿野山庄的私邸,以及布城Seri Satria副首相官邸交付现金。

第二,证人都是亲自把现金交到被告手上,他们在这交付过程中是小心翼翼,确保没被其他人撞见。那些钱都被装入信封中,之后在被告的视线范围留在房内。

第三,被告从未想要把这些现款归还。

她在沙亚南高庭指出,在某一次场合中,陈雄顺记得有过把300万令吉放在拉杆包(trolley bag)内,亲自交给阿末扎希

本案今日进入第二日的控方结案陈词阶段,承审法官拿督莫哈末亚兹慕斯达法择定,明日继续进入由辩方回应控方陈词环节。

阿末扎希(右二)在步入法庭前,向摄影记者挥手示意。(高建业摄)


驳辩方指送钱行程没证据
他们获警卫放行入宅”  

对于辩方指证人的这些送钱行程没有证据,因为没有记录能证明他们有能进入阿末扎希私邸和官邸的通行权限;拉惹罗兹拉做出反驳,指证人陈雄顺在接受交叉盘问时说明,他们在进入阿末扎希住宅前,都无需获得通行证,且获得把关警卫的放行,能开车进入绿野山庄。

她驳斥辩方指这些钱不是来自UKSB,因此不构成提控阿末扎希的说法,并强调在刑法165条文下,金钱来源并非是一项考虑要素,并引用陈雄顺的证词指出,UKSB为了满足被告的索需,特别透过香港的商业合伙人帮助,调动成一个资金池(pool funds)。

她指出,陈雄顺的证词,获得反贪会查案官马亨德兰的支撑,在调查中确认了证词所指UKSB与两家香港公司,即Maintech系统香港公司和大马签证系统公司的正式商业合作关系确实存在,并证实每月交付给阿末扎希的款项,除了来自香港,也还有来自纳闽。

款项来源非重点

重点不在于款项的来源,更在于是谁把这些钱给被告。法庭已听取证词,认知UKSB是如何筹集足够的钱以交给被告,因此没有理由不考虑或拒绝这些证据。

她说,从所有被提呈的证据来看,清楚建立的事实是,UKSB在所有重要时间都有向被告支付款项。

公仆禁收礼物现金

拉惹罗兹拉指出,阿末扎希向两名UKSB前董事李伟坤(译音)及旺克里斯索要新元现金,声称是作为政治献金用途,实则在刑法161164条文和反贪会法令下,包括警官的执法人员和人民代议士等公职人员,应规避或禁止收取任何形式的礼物、现金或称之为政治献金的款项。

她表示,权力可让人有贪污的倾向,导致公职人员有机会行使于贪污意图。

她在陈词结论中指出,控方在每一项控状都引用具公信力的证据,且在经交叉盘问过程中都不受动摇,如果被告在辩护过程中选择保持沉默,这些证据的质量都足以对被告定罪。

无论是直接、间接和书面证据,都足以让被告必须在审讯中,为所有控状进行自辩。

阿末扎希离开法庭时心情看似很好,大方地向媒体展现笑颜。(黄安健摄)


(沙亚南5日讯)前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被控涉及签证系统贪污案今日轮到控方结案陈词,主控官拿督阿都马力副检察司指出,被告阿末扎希是在担任部长职时收取利益Gratification),尤其献金是直接交付给阿末扎希。

他说,尽管辩方称交付的现金是政治献金,但实际上是直接交付给被告人阿末扎希,从来没有汇入巫统账户。

“UKSB也没有将献金汇入巫统账户,也没有收取付款收据;更何况交钱给被告时,并没有拒绝或带走。


阿末扎希(左二)抵达沙亚南高庭时,获得许多巫统领袖夹道欢迎。(黄安健摄)


3主要证人口供一致

他表示,三名主要证人李伟坤、旺克利斯及陈雄顺(译音)交付献金给被告人的证据是一致的。

他说,据李伟坤和旺克利斯证词,他们是在2013年第13届全国大选后,在一所医院首次见到阿末扎希;当时扎希已出任内政部长。

被告向他们表示需要政治献金;李伟坤和旺克利斯自然明白被告的意思是向他们寻求经济上等协助。

献金以现金交付扎希

阿都马力指出,所有献金都是陈雄顺准备,而李伟坤、旺克利斯或陈雄顺三人负责交付献金给被告。大多数交付过程中,李伟坤都在场;当李伟坤无法前去时,旺克利斯和陈雄顺就会去交付献金。

他说,李伟坤、旺克利斯及陈雄顺也同意,交付献金是在被告位于加影绿野山庄(Country Heights)私邸和布城副首相官邸进行,而且都是晚上10时之后,确认房子没其他人,证人才会进入房内。

说法相互支持
3主要证人证词可信

对于辩方日前指控三名主要证人的证词不可信、不诚实,可信度为零一事,阿都马力表示,三名主要证人的证词,都受到严格考验,因此检方认为这三人的证词可信,并且值得信赖;而且证人供证时没回避问题,都如实回答。

他说,另一名证人拿督法兹里阿末的证词,与这三名主要证人的证词相互支持

驳控方指选择性提控
账本其他名字 无关此案

辩方日前称控方选择性提控,主控官拿督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驳斥这个说法,他强调此案与阿末扎希有直接关联。

他表示,尽管证据中的账本出现其他名字,但与此案无关;被告当时的职务权力,与营运商Ultra Kirana私人有限公司(UKSB)的业务有关系。

我们的论点是被告收取献金,正是因为被告的职务有着重要性。

他举证,被告寻求李伟坤和旺克利斯帮助该党时,旺克利斯在庭上有说,若被告没对合约提供任何协助,UKSB将不会给予献金,而且被告要求以新元支付。

辩方没质疑账本真伪
间接承认3人证词可信

旺沙哈鲁丁强调,辩方陈词时并没质疑或挑战账本的真实性。

他说,辩方是依循证人陈雄顺提供的账本寻出其他人,却过度关注这些其他人,而非被告人扎希。

我希望,本案专注对被告的指控,因为今日在被告席上的人,并不是凯里、阿尼法、马哈迪或慕尤丁等。

指辩方过度关注其他名字

他直言,辩方所指的其他名字都来自账本,但对自己有利的部分称是真实的;对自己不利部分,却指是事后诸葛。

他表示,辩方利用账本来支持他们声称选择性提控的说法,不也间接承认控方的主张,即三名主要证人证词都是真实的。

他直言,账本中的缩写字母,包括”ZYBYoungboyMonMonster,辩方也没提出质疑。

显然,辩方指三名主要证人可信度为零的言论,是站不住脚的。

被指选择性提控
主控官提出申诉

另外,主控官林伟强副检察司针对辩方控诉总检察长存有不公和偏袒行为,以致选择性提控一事,向高庭法官提出申诉。

被告有权交叉盘问所有证人,也可以进行辩护,并且给予被告合理时间提交书面资料。

他强调,被告也有权利在提控结束时进行口头辩护,所以毫无疑问,此案获独立且公正的审讯。

他说,控方的行为,并没抵触联邦宪法第81)条款。

被告面临的指控,本质上不具歧视性,被告与其他案件的被告一样,都赋予辩护的权利。

控方将于明日继续结案陈词。 

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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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系统案完成结案陈词 扎希命运 23日分晓


阿末扎希(前左)脸带微笑地向媒体打招呼。(高建业摄)


(沙亚南7日讯)随着前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被控贪污的外国签证系统案于今日完成控辩双方结案陈词后,沙亚南高庭择定此案于本月23日(周五)宣读判词;届时将揭晓阿末扎希无罪释放,或是表罪成立!

一旦表罪成立,阿末扎希需出庭自辩。

本案是于2021524日开审,历经29天的审讯中,控方传召了18名证人出庭供证,呈堂的文件则有107份。

高庭于本月1日、5日、6日及7日,共4天聆听辩控双方的结案陈词后,承审此案的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亚兹慕斯达法要求控辩双方今日的口头陈词,需在本月13日前提呈给法庭,接着择定此案在本月23日宣读判词。

针对献金来源和证人等
双方相互交锋

控辩双方今日持续针对献金的来源、证人的可信度及交付献金的证据相互交锋,首席主控官拿督拉惹罗兹拉副检察司表示,被告阿末扎希收取的现金,并不是从天空掉下来,是来自香港和纳闽!

她说,账本是由证人陈雄顺(译音)记录;但从陈雄顺,到另外两名证人李伟坤和旺克利斯的供证都非常一致,足以支撑账本作为证据。

她直言,账本能作为证据,是因为证人的证词与账本的记录相同。

我们有出示UKSB的资金来自香港,而钱也交付给阿末扎希;证人没有说谎,而且他们承认UKSB没钱,所以才会寻求香港的商业伙伴帮助,而陈雄顺也证实此事。

不应仗着职务索献金

被告不应该仗着当时的职务,向他们索取献金。

不过,被告代表律师阿末再迪陈词时质问,证人声称资金来自香港,但控方为何不传召UKSB的香港商业伙伴供证?

他也质问,既然根本没有香港哪一方的证词,怀疑献金是否也存在?

若献金不存在,那就代表没有交付,当事人也没有收取献金。


阿末扎希(右二)在巫统领袖和党员陪同下,冒雨步入沙亚南高庭。(高建业摄)


面对33项收取1356万新元贿赂指控

现年69岁的阿末扎希面对33项向Ultra Kirana有限公司收取1356万新元贿赂的指控,以内政部长身分发出支持信,让该公司继续处理中国一站式服务中心(OSC)及外国签证系统(VLN)。

他被控于201410月至20183月期间,在布城副首相官邸及加影绿野山庄犯下上述罪行,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B)条文(受贿),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定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多20年和罚款不少于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同时,阿末扎希也面对另外7项控状,被控身为内政部长,收取上述公司的现金115万元、300万令吉、15000瑞士法郎及15000美元。

他被控于20156月及20174月,在绿野山庄犯下上述罪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多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阿末扎希的代表律师团共有8人,分别为拿督郑宝德、拿督阿末再迪、哈米迪、艾曼、法蒂妮、莎丽法、诺凯鲁妮莎及纳比哈。

主控官团队的副检察司则有5人,分别为拿督拉惹罗兹拉、拿督阿都马力、拿督旺沙哈鲁丁、林伟强及达瓦妮。 

7/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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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辩完成结案陈词 扎希判决23日宣判



(沙亚南7日讯)随着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被控贪污的外国签证系统案,于今日完成控辩双方结案陈词后,沙亚南高庭择定此案于本月23日(周五)宣读判词,届时将揭晓阿末扎希无罪释放,或是表罪成立!

一旦表罪成立,阿末扎希就必须出庭自辩。

本案是于2021524日开审,历经29天的审讯中,控方传召了18名证人出庭供证,呈堂的文件则有107份。

高庭于本月1日、5日、6日和7日,共4天聆听辩控双方的结案陈词后,承审此案的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亚兹慕斯达法要求控辩双方今日的口头陈词,需在本月13日前提呈给法庭,接着择定此案在本月23日宣读判词。

(高建业摄)



扎希被控身为内长收贿

现年69岁的阿末扎希面对33项向Ultra Kirana有限公司收取1356万新元贿赂的指控,以内政部长身分发出支持信,让该公司继续处理中国一站式服务中心(OSC)及外国签证系统(VLN)。

他被控于201410月至20183月期间,在布城副首相官邸及加影绿野山庄犯下上述罪行, 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B)条文(受贿),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定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多20年和罚款不少于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同时,阿末扎希也面对另外7项控状,被控身为内政部长,收取上述公司的现金115万元、300万令吉、15000瑞士法郎及15000美元。

他被控于20156月及20174月,在绿野山庄犯下上述罪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多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阿末扎希的代表律师团共有8人,分别为拿督郑宝德、拿督阿末再迪、哈米迪、艾曼、法蒂妮、莎丽法、诺凯鲁妮莎和纳比哈。

主控官团队的副检察司则有5人,分别伟拿督拉惹罗兹拉、拿督阿都马力、拿督旺沙哈鲁丁、林伟强及达瓦妮。

阿末扎希(中)抵达沙亚南高庭出席其涉及的贪污案庭审。(高建业摄)


(沙亚南6日讯)前副首相兼内政部长拿督斯里阿末扎希被控贪污的外国签证系统(VLN)案,首席主控官拿督拉惹罗兹拉副检察司陈述,阿末扎希身为一名部长即公职人员,却主动向营运商索取款项,且指定要新元,抵触了刑事法典第165项条文。

她今日在庭上指出,尽管被告对索要的现金没指定数额、也没说明要那笔钱的目的,但这些都和案情无关紧要;关键是阿末扎希开口向外国签证系统营运商Ultra Kirana私人有限公司(UKSB)索取新元,这明显违背其身为内政部长的功能与职责。

她强调,阿末扎希虽是一名政治人物,辩方声称收取的款项是用于政治献金;但在此案中,被告是一名内政部长,符合刑事法典165条文的诠释和界定。

证人都是亲交现金

拉惹罗兹引述证人指每月付还款项给阿末扎希的证词、以及证人UKSB前行政经理陈雄顺(译音)的账本指出,这些都符合反贪会对阿末扎希的控状,且在一定程度上,合乎刑法165条文,即公务员不得收受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的罪名。

第一,3名证人确认去过被告的家好几次,包括加影绿野山庄的私邸,以及布城Seri Satria副首相官邸交付现金。

第二,证人都是亲自把现金交到被告手上,他们在这交付过程中是小心翼翼,确保没被其他人撞见。那些钱都被装入信封中,之后在被告的视线范围留在房内。

第三,被告从未想要把这些现款归还。

她在沙亚南高庭指出,在某一次场合中,陈雄顺记得有过把300万令吉放在拉杆包(trolley bag)内,亲自交给阿末扎希。

本案今日进入第二日的控方结案陈词阶段,承审法官拿督莫哈末亚兹慕斯达法择定,明日继续进入由辩方回应控方陈词环节。

阿末扎希(右二)在步入法庭前,向摄影记者挥手示意。(高建业摄)


驳辩方指送钱行程没证据
他们获警卫放行入宅”  

对于辩方指证人的这些送钱行程没有证据,因为没有记录能证明他们有能进入阿末扎希私邸和官邸的通行权限;拉惹罗兹拉做出反驳,指证人陈雄顺在接受交叉盘问时说明,他们在进入阿末扎希住宅前,都无需获得通行证,且获得把关警卫的放行,能开车进入绿野山庄。

她驳斥辩方指这些钱不是来自UKSB,因此不构成提控阿末扎希的说法,并强调在刑法165条文下,金钱来源并非是一项考虑要素,并引用陈雄顺的证词指出,UKSB为了满足被告的索需,特别透过香港的商业合伙人帮助,调动成一个资金池(pool funds)。

她指出,陈雄顺的证词,获得反贪会查案官马亨德兰的支撑,在调查中确认了证词所指UKSB与两家香港公司,即Maintech系统香港公司和大马签证系统公司的正式商业合作关系确实存在,并证实每月交付给阿末扎希的款项,除了来自香港,也还有来自纳闽。

款项来源非重点

重点不在于款项的来源,更在于是谁把这些钱给被告。法庭已听取证词,认知UKSB是如何筹集足够的钱以交给被告,因此没有理由不考虑或拒绝这些证据。

她说,从所有被提呈的证据来看,清楚建立的事实是,UKSB在所有重要时间都有向被告支付款项。

公仆禁收礼物现金

拉惹罗兹拉指出,阿末扎希向两名UKSB前董事李伟坤(译音)及旺克里斯索要新元现金,声称是作为政治献金用途,实则在刑法161164条文和反贪会法令下,包括警官的执法人员和人民代议士等公职人员,应规避或禁止收取任何形式的礼物、现金或称之为政治献金的款项。

她表示,权力可让人有贪污的倾向,导致公职人员有机会行使于贪污意图。

她在陈词结论中指出,控方在每一项控状都引用具公信力的证据,且在经交叉盘问过程中都不受动摇,如果被告在辩护过程中选择保持沉默,这些证据的质量都足以对被告定罪。

无论是直接、间接和书面证据,都足以让被告必须在审讯中,为所有控状进行自辩。 

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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