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 統 編
第 七十二章 : 貪官輪流上法庭 (沙菲宜案)
沙菲宜申请暂缓追税诉讼 税收局:采拖字诀应驳回
(吉隆坡28日讯)内陆税收局兴讼向资深律师丹斯里沙菲宜追讨941万令吉的积欠税款,惟对方随后申请暂缓诉讼,税收局以沙菲宜是在采取拖字诀策略为由,要求高庭驳回这项申请。
《马新社》报道,税收局是在一份由该局管制组首席助理主任三苏艾芬迪所署名的答复宣誓书中,这么指出。
媒体是通过法庭的搜寻系统取得这份在周三入禀的文件。
作为起诉人的税收局在代表政府所入禀的这份宣誓书中指出,沙菲宜也在滥用法庭程序。
“如果此事成真(批准暂缓诉讼),则起诉人和大马人民的权利将被严重否定和侵害。
“这是因为,政府需要足够的税收供国家发展和让行政顺利衔接,以照顾人民的福祉,以及抗击给国家带来卫生危机和经济不明朗的新冠疫情。”
本案择定于2月16日由助理高级主簿官诺杜拉在线上主持案件管理。
去年11月3日,沙菲宜入禀申请暂缓这宗追税诉讼,直到他向大马所得税特别专员所提出的上诉有结果为止,这项申请的其他理由包括,存在暂缓诉讼的特殊情况。
税收局申请简易判决
税收局在去年9月27日就此讼提出简易判决申请,也就是法庭直接通过宣誓书和陈词做出裁决,无需在审讯中聆听证人供词。
法庭还未聆审这项申请。
去年5月6日,税收局入禀高庭向沙菲宜追讨积欠5年的所得税。
该局指出,沙菲宜拖欠2011、2012、2013、2014和2016年的所得税及增税,总额为941万4708令吉32仙。
沙菲宜也面对两项收取源自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950万令吉的洗黑钱,以及两项向税收局作虚假申报的控状。
沙菲宜950万洗钱案 高庭驳回删证词申请
沙菲宜在他被控涉嫌收取950万令吉洗黑钱案中,提出要求删除第7名控方证人一半以上证词的申请,周二被高庭驳回。(马新社图)
(吉隆坡15日讯)资深律师丹斯里沙菲宜涉嫌950万令吉洗钱一案,高庭今日驳回沙菲宜要求删除内陆税收局前官员一半以上书面证词的申请。
根据马新社报道,承审法官拿督莫哈末贾米尔宣读简要判词时说,第7名控方证人沙纳斯鲁法米的书面证词有51个段落,其中的33个段落不可能对被告沙菲宜造成偏颇。
他引述联邦法院在拿督斯里安华起诉主控官一案作为相关案例,指法庭拥有权力删除具有偏见的证词。
“上诉庭在相同的案件(安华起诉主控官)中也阐明,法庭拥有删除不相关证词的权力来证明控罪,以确保被告不受偏见。
“我认为,在第7名控方证人的书面证词中,33个段落与证明被告的第3项和第4项控状有关。”
证人证词真实性可被验证
莫哈米贾米尔说,该名证人的证词需要接受盘问,其真实性可被验证并受到挑战。
“是否接纳第7名控方证人书面证词中的33个段落,是另外的课题,至于相关证人的证词是否能证明第3项控状和第4项控状有罪,也是不同的课题。
“法庭将评估证人证词,并裁定是否应接纳有关证词,无论相关证词是传闻或其他理由,因此辩方提出删除第7控方证人书面证词中的33个段落的申请被驳回,保留33个相关段落。”
沙菲宜代表律师为哈德威吉星;主控官为阿富再尼占阿都阿兹。
2018年9月13日,沙菲宜面对2项通过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发出2张总额为950万令吉的支票,汇入本身联昌银行户头来收取非法活动收益的控状;他否认有罪。
控状指出,沙菲宜被控分别于2013年9月13日收取430万令吉支票,以及2014年2月17日收取520万令吉支票。
他也面对2项虚假申报所得税的控状,分别是截至2013年12月31日和2014年12月31日的所得税申报表,因此抵触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13(1)(a)条文。
沙菲宜洗黑钱案展延审
原定于周一续审的资深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左二)涉嫌洗黑钱案,由于第7名证人内陆税收局前税收官员赛纳斯鲁法米早上8时通知控方其身体不适,因此控方要求案件展延至周二。
在辩方不反对下,法庭允许案件延迟至周二续审。沙菲宜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一马公司案件的代表律师,他在2018年9月13日被控2项指控,即收取纳吉签发的2张总额950万令吉支票,并汇入其联昌银行的个人户口,但他否认有罪。(马新社照片)
沙菲宜洗黑钱案 | 查案官:2013和2014年 没审问纳吉发支票目的
(吉隆坡27日讯)反贪会查案官供称,他在2013年和2014年没有审问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有关向资深律师丹斯里沙菲宜提供2张志银950万令吉支票的目的。
根据马新社报道,现年37岁的莫哈末法力在沙菲宜被控涉及950万令吉的洗黑钱和向内陆税收局虚假申报的案件中作为控方第8名证人,接受辩方律师哈德威吉星的交叉盘问。
他供称,在2013年9月13日和2014年2月17日,他也没有与纳吉会面,以确定2张分别志银430万令吉和520万令吉的支票由纳吉本人所签发,收银人是被告沙菲宜。
指950万是法律咨询服务费
在过去的诉讼中,证人供称,该笔950万令吉是被告此前向纳吉、政党和首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费用,因为他从2004和2006年,向国阵或巫统的客户提供46个选举请愿书的法律服务。
在今日的诉讼中,莫哈末说,他不曾询问或发出通知书给Shafee & Co律师楼,以提交与950万令吉付款有关的发票。
作为控方最后一名证人的莫哈末法力也承认,他没有在相关律师楼对法律档案进行任何调查,也没有向沙菲宜的当事人录取口供。
2015年3月11日,前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南茜苏克利在国会下议院说,沙菲宜收取1000令吉作为出任安华案件副检察司的费用。
2018年9月13日,沙菲宜被指控通过纳吉开出的2张总额为950万令吉的支票,汇入其联昌银行的个人户头,来收取非法活动收益的控状,但他否认有罪。他被指控分别于2013年9月13日收取430万令吉的支票,以及2014年2月17日收取520万令吉支票。
此外,沙菲宜也面对2项虚假申报所得税的控状,分别是截至2013年12月31日和2014年12月31日的所得税申报表,抵触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13(1)a条文。
案件于5月12日续审。
沙菲宜允取回护照 6日飞澳洲出席法律会议
(吉隆坡5日讯)高庭今日批准资深律师丹斯里沙菲宜的申请,允许后者暂时取回护照,以前往澳洲出席与英国高级律师的法律会议。
法官拿督莫哈末嘉米尔允准沙菲宜从今年9月6日至12日暂时取回护照,阿富再尼占副检察司对相关申请没有提出反对。
较早前,沙菲宜说,在其取回护照的申请中所提交的支持宣誓书,有些许内容更正;沙菲宜的护照此前作为保释条件提交给法庭。
“在宣誓书中仅说我在墨尔本与高级律师杰弗里罗伯逊会晤,我要求法官阁下批准修改,在宣誓书中增加悉尼的地点。”
“这是因为杰弗里罗伯逊在墨尔本有房屋,但他在悉尼与兄弟马丁经营律师楼,因此我可能会前往这两个地方。”
沙菲宜代表律师魏永康(译音)说,辩方要求法庭在9月6日至12日期间,暂时移交护照给其当事人,并于9月14日重新归还给法庭。
沙菲宜也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及SRC公司和1MDB相关案件的首席辩护律师;他在被控上庭后,此前已数次获准出国。
现年70岁的他面对2项收取非法活动收益的控状,即通过纳吉发出2张总额为950万令吉的支票,汇入本身联昌银行户头。
他也面对2项虚假申报所得税的控状,分别是截至2013年12月31日和2014年12月31日的所得税申报表,因此抵触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13(1)(a)条文。
控方于今年5月12日,在传召8名证人后结束举证阶段;法官莫哈末嘉米尔已择定9月15日进入口头陈词环节。
澳洲会议展延 高庭准沙菲宜改取护照日期
资深律师丹斯里沙菲宜(星洲日报档案照) |
(吉隆坡13日讯)高庭今日批准资深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将暂时取回护照的日期改为今年的9月15日至19日,以前往澳洲出席与英国高级律师杰弗里罗伯逊的法律会议。
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嘉米尔在阿富再尼占副检察司没有提出反对下,批准沙菲宜修改暂时取回护照的日期。此前的日期为9月6日至12日。
沙菲宜的代表律师黄永康指出,沙菲宜需要在9月22日将护照归还给法庭。
他说,沙菲宜需要延迟前往澳洲的行程,因为杰弗里罗伯逊在为沙菲宜提供咨询和建议之前,需要一些时间了解和研究相关的文件。
沙菲宜面对4项控状
70岁的沙菲宜也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及SRC公司和1MDB相关案件的首席辩护律师。他在被控上庭后,已将护照交由法庭保管,而此前他已数次获准暂时取回护照出国。
现年70岁的他面对2项收取非法活动收益的控状,即通过纳吉发出2张总额为950万令吉的支票,汇入本身联昌银行户头。
他也面对2项虚假申报所得税的控状,分别是截至2013年12月31日和2014年12月31日的所得税申报表,因此抵触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13(1)(a)条文。
控方于今年5月12日,在传召8名证人后结束举证阶段;法官莫哈末嘉米尔已择定9月15日进入口头陈词环节。
13/9/2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沙菲宜洗钱案:高庭10月28日下判
(吉隆坡15日讯)资深律师丹斯里沙菲宜面对涉嫌收取来自前首相纳吉950万令吉非法收益的两项洗黑钱指控,以及被指向内陆税收局作报假税的两项罪控,是否无罪释放或罪名成立需自辩,将在10月28日见分晓。
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贾米尔在聆听控辩双方结案陈词后,择定上述下判日期。
他说:“我必须研究及考量双方超过500页的陈词。因此,(法庭)在10月28日早上9时作出裁决。”
控方团队是以主控官阿夫再尼占副检察司为首,沙菲宜的辩护律师分别有哈文德吉星、法汉立及慕哈末法汉。
此案的审讯从2021年5月21日开始进行,控方在传召8名证人后已于今年5月12日结束举证阶段。
现年70岁的沙菲宜在2018年9月13日对两项罪控,即通过收取纳吉开出两张总数为950万令吉支票的非法收益,并汇入其联昌银行户口。
沙菲宜被控分别在2013年9月13日和2014年2月17日,接受一张430万令吉的支票和一张520万令吉的支票。
他被控在联昌银行武吉东姑分行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收益法令第4(1)(a)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监禁最高5年及罚款5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同时,沙菲宜也被控两项作虚假申报的罪名,分别是截至2013年12月31日和2014年12月31日的所得税申报表已抵触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13(1)(a)条文。
被告被控于2015年3月3日和2015年6月29日,在大使路内陆税收局犯下上述罪行,一旦罪成,最高可监禁15年,以及罚款不少于非法收益总额的5倍。
15/9/2022
主控官:沙菲宜声称950万是贷款 目的为掩盖犯罪行为
沙菲宜洗钱报假税案结果将10月在28日揭晓。(马新社照片) |
他被控在联昌银行武吉东姑分行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收益法令第4(1)(a)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监禁最高5年及罚款5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吉隆坡15日讯)资深执业律师丹斯里沙菲宜被控涉及950万令吉洗黑钱案的主控官阿夫再尼占指出,沙菲宜声称从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获得的 950 万令吉是一笔贷款,目的是为了掩盖他的犯罪行为并保护资金来源。
吉隆坡高庭将在10月28日,裁决沙菲宜被控涉及950万令吉洗黑钱案,是否表面罪名成立。
阿夫再尼占今日向法庭进行结案陈词时表示,沙菲宜希望收到的资金可以避免被征税,并用来购买价值 930 万令吉的别墅。
阿夫再尼占认为,沙菲宜将这笔钱用于个人利益,并质疑为何后者收到的 950 万令吉收入后,却没有向内陆税收局申报。
“为什么会发生这种情况?因为他(沙菲宜)主要是考虑购买别墅的个人利益。”
“作为一名律师,他应该知道必须申报收入,并且律师协会提醒律师申报收入。然而,他使用 950 万令吉中的 97% 购买资产,而实际上应该缴纳所得税。”
阿夫再尼占表示,大马反贪委员会的调查还发现,沙菲宜收到的两张纳吉支付的支票是来自非法活动的钱,并且存入个人账户。
他说,沙菲宜告诉反贪会,950万令吉是纳吉的贷款,因此不必向内陆税收局申报或缴税,因为它本来就不是收入。
与此同时,沙菲宜的辩护律师哈文德吉星则表示,沙菲宜从纳吉那里收到的 950 万令吉并非来自非法活动。
“在沙菲宜就巫统和国阵的选举请愿书向纳吉提供法律服务后,这笔钱是合法获得的”
他补充,纳吉应该被传唤出庭作证,以证明支付的资金是律师费。
承审法官拿督莫哈末贾米尔听取双方的结案陈词后,择定在10月28日早上9点下判。
15/9/202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沙菲宜诉律师公会案 | 法院:被判违法定职责 驳回律师公会司法审核
(布城19日讯)联邦法院驳回马来西亚律师公会针对法院就资深律师丹斯里沙菲宜起诉该公会诽谤的上诉中,裁决该公会违反法定职责所提出的司法审核申请。
由联邦法院法官拿督扎巴丽雅、拿督斯里哈斯娜和拿督莫哈末扎比丁所组成的联邦法院三司认为,律师公会这项申请不属于可行使审核权的有限理由和特殊情况,但没谕令任何堂费。
扎巴丽雅在判词中指出,律师公会所提交给法院的论点似乎是针对之前的联邦法院三司的裁决提出上诉,而以她为首的三司无权这么做。
她说,他们无权考虑之前的联邦法院三司是否就事实和法律做出了正确的裁决,而这都是意见和法律诠释的问题。
她指出,法院三司所做出的决定并没有前后矛盾,且在回答法律问题时解决了案件的主要争论和问题,也就是律师公会违反了法定职责,其他课题对有关上诉并不重要。
曾担任国会反对党领袖拿督斯里安华肛交案2.0主控官的资深律师丹斯里沙菲宜是在2015年3月入禀法庭起诉律师公会、前总检察长丹斯里汤米汤姆斯以及前上诉庭法官丹斯里佐治诽谤。
投诉应呈律师公会纪律会
沙菲宜指控汤米汤姆斯在2015年2月28日提呈一项动议,以在3月14日的常年会员大会上,公开批评他的行为违反禁止律师宣传自己的律师职业行为规则。
汤米汤姆斯的动议也谴责沙菲宜在联邦法院裁决安华肛交罪成后巡回演讲公开批评的行为,并要求将沙菲宜送交律师公会纪律局处理,乔治为这项动议的附议人。
2016年5月26日,高庭驳回了沙菲宜的诉讼,而沙菲宜也于2018年10月11日在上诉庭败诉,促使他将案件上诉至联邦法院。
去年10月20日,以联邦法院法官拿督阿都拉曼瑟比里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批准沙菲宜的上诉,裁定律师公会需赔偿沙菲宜,并下令将案件发回高庭评估损害赔偿。
联邦法院三司指汤米汤姆斯和佐治当时作为资深律师,却提呈动议欲在律师公会代表大会讨论沙菲宜出任安华被控肛交案件的主控官的行为,采取了错误的程序。
他们认为,大马律师公会将动议上载到律师公会网站不但违法,而且对沙菲宜是不公平的举动,相等于纪律委员会还未进行纪律处分程序,就预先判他有罪。
判词指出,1976年法律专业法令第99(1)条文阐明,任何针对律师行为的投诉,应以书面方式提呈到律师公会纪律委员会,而不是通过律师公会大会,因律师公会无权处理相关投诉。
要求暂缓941万欠税诉讼 高庭驳回沙菲宜申请
(吉隆坡28日马新社讯)资深律师丹斯里沙菲宜要求法庭暂缓审理其涉及941万令吉的欠税诉讼申请,直到他向大马所得税特别专员提出的上诉有结果为止,但今日被高庭驳回。
沙菲宜代表律师莫哈末法罕说,司法专员罗兹玛花驳回其当事人的申请,并谕令他支付5000令吉堂费予内陆税收局。
他出席线上庭审后对记者说:“法庭不接受申请人(沙菲宜)的理由,也就是存在暂缓诉讼的特殊情况。法庭定于10月6日进行案件管理,以择定听审此诉讼的日期。”
代表税收局的高级税收律师胡米达拉也确认此事。
税收局是在2021年5月6日兴讼向沙菲宜追讨拖欠5年的所得税,并于同年9月27日申请以简易判决的方式裁决此案,现年70岁的沙菲宜是在去年11月30日入禀暂缓诉讼申请。
该局指出,沙菲宜拖欠2011、2012、2013、2014和2016年的所得税及增税,总额为941万4708令吉32仙。
表罪成立自辩或无罪释放 沙菲宜950万洗钱案明分晓
沙菲宜涉嫌通过收取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950万令吉款项,以及向内陆税收局报假税获得非法收益而面对的洗黑钱控罪,将在明日分晓。(档案照)
(吉隆坡27日讯)资深律师丹斯里沙菲宜涉嫌通过收取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950万令吉款项,以及向内陆税收局报假税获得非法收益而面对的洗黑钱控罪是否无罪释放或表罪成立需自辩,将在明日分晓。
法官拿督莫哈末加米尔将在明早9时宣布裁决。
控方自2021年5月21日开始传召8名证人供证,并于今年5月12日完成举证程序。
控方证人包括大马银行(Ambank)拉惹朱兰路分行经理乌玛德维、联昌银行武吉东姑分行经理罗丝妮达、内陆税收局前职员赛纳斯鲁和反贪污委员会调查官莫哈末法立。
主控官为阿夫再尼占副检察司,沙菲宜的代表律师是哈文德吉星、法汉列德和莫哈末法汉。
2018年9月13日,沙菲宜对两项洗黑钱控罪均不认罪,即收取纳吉开出的2张各430万令吉和520万令吉的大马银行伊斯兰银行支票,并汇入其名下两个联昌银行户口。
他被控于2013年9月13日至2014年2月17日期间,在联昌银行武吉东姑分行犯下上述罪行。
沙菲宜在他被控涉嫌收取950万令吉洗黑钱案中,提出要求删除第7名控方证人一半以上证词的申请,周二被高庭驳回。(马新社图)
(吉隆坡15日讯)资深律师丹斯里沙菲宜涉嫌950万令吉洗钱一案,高庭今日驳回沙菲宜要求删除内陆税收局前官员一半以上书面证词的申请。
根据马新社报道,承审法官拿督莫哈末贾米尔宣读简要判词时说,第7名控方证人沙纳斯鲁法米的书面证词有51个段落,其中的33个段落不可能对被告沙菲宜造成偏颇。
他引述联邦法院在拿督斯里安华起诉主控官一案作为相关案例,指法庭拥有权力删除具有偏见的证词。
“上诉庭在相同的案件(安华起诉主控官)中也阐明,法庭拥有删除不相关证词的权力来证明控罪,以确保被告不受偏见。
“我认为,在第7名控方证人的书面证词中,33个段落与证明被告的第3项和第4项控状有关。”
证人证词真实性可被验证
莫哈米贾米尔说,该名证人的证词需要接受盘问,其真实性可被验证并受到挑战。
“是否接纳第7名控方证人书面证词中的33个段落,是另外的课题,至于相关证人的证词是否能证明第3项控状和第4项控状有罪,也是不同的课题。
“法庭将评估证人证词,并裁定是否应接纳有关证词,无论相关证词是传闻或其他理由,因此辩方提出删除第7控方证人书面证词中的33个段落的申请被驳回,保留33个相关段落。”
沙菲宜代表律师为哈德威吉星;主控官为阿富再尼占阿都阿兹。
2018年9月13日,沙菲宜面对2项通过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发出2张总额为950万令吉的支票,汇入本身联昌银行户头来收取非法活动收益的控状;他否认有罪。
控状指出,沙菲宜被控分别于2013年9月13日收取430万令吉支票,以及2014年2月17日收取520万令吉支票。
他也面对2项虚假申报所得税的控状,分别是截至2013年12月31日和2014年12月31日的所得税申报表,因此抵触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13(1)(a)条文。
表罪是否成立 沙菲宜950万洗钱案明分晓
(吉隆坡27日讯)资深律师丹斯里沙菲宜涉嫌通过收取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950万令吉款项,以及向内陆税收局报假税获得非法收益,而面对的洗黑钱控罪是否无罪释放或表罪成立需自辩,将在明日分晓。
法官拿督莫哈末加米尔将在明早9时发表裁决。
控方自2021年5月21日开始传召8名证人供证,并于5月12日完成举证程序。
控方证人包括大马银行(Ambank)拉惹朱兰路分行经理乌玛德维、联昌银行武吉东姑分行经理罗丝妮达、内陆税收局前职员赛纳斯鲁和反贪污委员会调查官莫哈末法立。
主控官为阿夫再尼占副检察司,沙菲宜的代表律师是哈文德吉星、法汉列德和莫哈末法汉。
2018年9月13日,沙菲宜对两项洗黑钱控罪均不认罪,即收取纳吉开出的2张各430万令吉和520万令吉的大马银行回教银行支票,并汇入其名下两个联昌银行户口。
他被控于2013年9月13日至2014年2月17日期间,在联昌银行武吉东姑分行犯下上述罪行。
他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第4(1)(a)条文,一旦罪成,可监禁不超过5年,或最高罚款5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这名律师也否认从非法活动中牟利的两项控罪,即涉嫌在2013年12月31日和2014年12月31日财年截止日向税收局报假税,违反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13(1)(a)条文。
他被控没有申报于2013年9月13日获得的430万令吉收入,以及于2014年2月17日获得的520万令吉收入,均来自纳吉的两张大马银行回教银行支票。
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被告必须申报自己的所得,基于上述两项控罪,他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一旦定罪,最高可监禁15年,以及罚款不少过非法收益金额的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控方无法证明沙菲宜收受纳吉汇款 法官指非法收益不成立
(吉隆坡28日讯)资深律师丹斯里沙菲宜4项洗钱和报假税案的承审法官拿督莫哈末加米尔说,控方的证人完全无法证明被告涉及洗钱,包括有关不法款项从何而得。
他下判时精简的说,控方无法证明被告从所谓的非法活动中牟利。
“相反的,控方第8号证人,即反贪污委员会的查案官莫哈末法利在交叉盘问时已证明,没有任何非法活动显示被告是透过支票收受这笔款项,以及所收受的这笔款项是来自非法活动的收益。”
法官强调,控罪是与控方的证人息息相关,由于无法证明所谓的非法活动,因此可能不存在非法活动的收益。
他说,由于控方无法证明被告通过收取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950万令吉款项,以及向内陆税收局报假税获得非法收益,因而宣判被告4项罪控皆表罪不成立,无罪释放。
28/10/2022
沙菲宜报假税案无罪 控方提上诉
(布城1日讯)吉隆坡高庭日前宣判资深律师丹斯里沙菲宜涉嫌通过收取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950万令吉款项及向内陆税收局报假税案表罪不成立,控方已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副检察司阿夫再尼占今日受询时,证实控方已提交申请。
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加米尔是在上周五(10月28日)裁定,由于控方未能证明沙菲宜表罪成立,因此宣判沙菲宜无罪释放。
2018年9月13日,沙菲宜对2项洗钱控罪均不认罪,即收取纳吉开出的2张各430万和520万令吉的大马银行伊斯兰银行支票,并汇入其名下2个联昌银行户头。
0 Comments: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