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 統 編
第 八十五章 :罗斯玛案 2023年
太阳能供电弊案|上诉庭驳回罗斯玛挑战主控管资格上诉申请
(布城22日讯)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挑战已故前联邦法院法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担任太阳能供电弊案首席主控官资格,今天再度在上诉庭遇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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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督哈尼巴、拿督仄莫哈末鲁兹马和拿督施美春(译音)组成的上诉庭三司,以司法复核申请准令没有依据为由,一致驳回罗斯玛的上诉。
施美春通过线上审讯宣判时,也驳回罗斯玛有关一万令吉堂费的上诉。
2022年8月30日,吉隆坡高庭拒绝发出司法复核准令予罗斯玛,以挑战哥巴斯里南受委为其案件的首席主控官资格。
罗斯玛于2022年6月24日入禀法庭申请司法复核,并将总检察署或检控组、大马政府和哥巴斯里南为答辩人。
罗斯玛寻求推迟太阳能计划贪污案上诉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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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6日讯)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正在寻求推迟上诉庭即将在7月聆审的太阳能计划贪污案上诉。
副检察司傅毅田(译音)接受《马来邮报》访问时证实此事,因为罗斯玛的律师认为,联邦法院必须先就其相关司法审核,即挑战哥巴斯里南受委主控官一案做出决定。
他说,上诉庭今日就太阳能计划贪污案的上诉进行案件管理,并表示法庭已知晓罗斯玛申请推迟其上诉聆审。
他指出,检方并不反对罗斯玛申请推迟该上诉聆审。
他表示,上诉庭尚未就罗斯玛提出的申请作出决定,因为任何针对推迟太阳能计划贪污案上诉的申请都必须在公开法庭进行,而在公开法庭聆审的日期尚未确定。
他也表示,若上诉庭不批准罗斯玛就推迟太阳能计划贪污案上诉的申请,该案上诉聆审将会在7月12日正式开始。
罗斯玛是在去年6月24日向高庭入禀司法审核,以挑战哥巴斯里南在其太阳能计划贪污案中担任主控官的资格,惟遭高庭驳回。
而上诉庭在今年6月22日,以上诉并未有任何根据为由,再次驳回罗斯玛的司法审核上诉。
26/6/202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5亿太阳能供电弊案 | 挑战主控官资格失败 罗斯玛上诉法院
罗斯玛(档案照) |
(布城5日讯)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已针对上诉庭驳回她挑战已故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受委为12亿5000万令吉太阳能供电弊案首席主控官资格的司法审核申请,向联邦法院入禀上诉。
她今日通过Akberdin & Co律师楼入禀上诉,并提出数个法律问题供法庭考虑。
有关问题包括总检察长丹斯里依德鲁斯哈伦是否有权根据法律追溯签发志期2021年5月21日的委任信,以委任哥巴斯里南自2018年11月15日起出任高级副检察司,事实上和在法律上,依德鲁斯哈伦是在2021年才受委总检察长。
要求取消斯里南主控官资格
上诉庭在今年6月22日驳回罗斯玛挑战哥巴斯里南在太阳能供电案件中出任首席主控官资格的司法审核上诉申请。
高庭是于2022年8月30日驳回罗斯玛要求取消哥巴斯里南作为其案件首席主控官申请。
71岁罗斯玛是于2022年6月24日向高庭入禀司法复核申请,并将总检察长或检察官、大马政府和哥巴斯里南列为答辩人。
她要求法庭宣判自2018年11月15日起至辩方结案的太阳能项目整个起诉程序及审讯是无效,并判她所有指控无罪。
吉隆坡高庭于去年9月1日裁决,罗斯玛在太阳能弊案的3项贪污控状罪成,并判监禁10年及罚款9亿7000万令吉。上诉庭择定7月11至14日,一连4天审理这项上诉申请。
太阳能弊案 | 上诉庭批准申请 罗斯玛案展延聆审
罗斯玛(档案照) |
(吉隆坡7日讯)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涉及的3项贪污控状的太阳能弊案,上诉庭今日批准罗斯玛提出其上诉展延聆审的申请。
以拿督阿兹扎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今日在庭上做出上述裁决;另两司为拿督阿末再迪依布拉欣和拿督科马迪。
“这是申请方(罗斯玛)首次要求展延,因为她在联邦法院要求法庭宣判主控官资格无效的上诉案,还在审理中。
“由于控方没有提出反对,因此我们批准这项申请。”
吉隆坡高庭于去年9月1日裁决,罗斯玛在太阳能弊案的3项贪污控状罪成,并判监禁10年及罚款9亿7000万令吉。罗斯玛随后提出上诉,上诉庭原定择定本月11至14日,审理这项上诉申请。
较早前,罗斯玛代表律师拿督加吉星说,展延是为了让路给其当事人在联邦法院提出的另一项上诉,有关上诉为其当事人要求撤销已故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的主控官资格。
副检察司曼盖在庭上说,控方接获指示,不反对这项申请。
涉洗黑錢逃稅案 羅斯瑪要求展延被拒今照跑
罗斯玛(黄志汉摄)
(吉隆坡24日訊)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羅斯瑪涉嫌洗黑錢和逃稅案,雖然控方和辯方律師皆要求展延案件,直至總檢察署完成羅斯瑪提出的2項陳情信申請,不過,高庭法官慕尼安迪決定,審訊今日必須照跑。
慕尼安迪認為,由於案件自2018年迄今一直都沒有開展,因此他決定,在等待陳情信結果出來前,案件審訊展開。
此前,主控官阿克蘭表示,總檢察署需要至少2至3個月時間核實羅斯瑪提出的2封陳情信中的基礎。
他指出,總檢察署分別在5月3日及本月18日收到羅斯瑪的陳情信。
案件今日審訊環節,法庭重新念出羅斯瑪面對的17項洗黑錢和逃稅控狀。
阿克蘭表示,控方會對其中的第2、9、10、11及12項控狀進行修改。
罗斯玛被控洗黑钱逃税 律师:将申请撤销案件
罗斯玛(黄志汉摄) |
(吉隆坡24日讯)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被控洗黑钱和逃税案,罗斯玛代表律师菲鲁斯宣布,辩方将会对此案提出撤销案件申请。
他说,鉴于法庭目前无法考量陈情书,因此他们唯一的选择就是提出撤销案件。
菲鲁斯表示,他们申请撤销案件的理由是针对罗斯玛的提控是无效的,并认为若其当事人现阶段回复提控,对他们不公平。
不过,法官慕尼安迪没有因为辩方提出撤销案件申请而立即终止审讯,而是继续审讯程序,并传召第一和第二控方证人供证。
对此,辩方律师表示,他们不会在现阶段进入交叉盘问证人环节,而是保留交叉盘问权利。
辩方也向法庭确定,将会在下月7日之前入禀这项撤销案件申请,因此法庭择定下月7日会进行案件管理。
今日供证的两名证人,分别是负责处理罗斯玛存入20万令吉存款到个人户口的艾芬银行职员阿昔金,以及2014年在当时的首相官邸任职的前军人保安法依扎,他当时负责把装在信封的20万令吉现款存入罗斯玛在艾芬银行的个人户口。
罗斯玛没工作却有700万入账 主控官:她用来付电话费信用卡账单
罗斯玛。(黄志汉摄) |
(吉隆坡24日讯)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被控洗黑钱及逃税案续审,主控官阿克兰说,罗斯玛在被控的时间点,也就是2013年至2017年期间不是一名有收入的受雇人士。
她的丈夫拿督斯里纳吉在上述时间点担任首相期间,罗斯玛都是用汇入她个人银行户头的逾700万令吉,支付电话费及信用卡账单。
“因此,她没有任何合法的独立收入,而在这期间汇入她艾芬银行尾号0058个人户口的钱,对于被告而言是完全不相称的。”
“被告是通过当时的首相官邸负责人罗斯兰,替她处理汇款事宜。”
针对罗斯玛的第1至第12项与洗黑钱相关的控状,控方将证明被告向罗斯玛录口供时涉嫌给虚假口供,而月有关录口供是在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32(3)条文下进行。
阿克兰指出,汇入罗斯玛个人账户的大笔款项,涉嫌为不法收益,因此违反了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
针对其他5项控状,他指出,被告针对汇入其个人账户的款项没有向税务局申报,因此涉嫌违反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12条文,这也是属于洗黑钱法令的犯罪列表。
罗斯玛涉洗黑钱逃税案 | “没工作3年存逾109万” 主控官:汇款完全不相称
(吉隆坡24日讯)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和逃税的案件今日开审,两名证人指罗斯玛3年把逾109万存入艾芬银行户头,主控官指当时罗斯玛不是受雇人士没有收入,指她汇入户头的钱完全不相称。
今日上庭的两名证人分别是负责处理罗斯玛存入20万令吉到个人户头的艾芬银行职员阿昔金,以及2014年在首相官邸任职的前军人保安法依扎,他于2015年6月17日负责把装在信封的20万令吉现款存入罗斯玛在艾芬银行的个人户头,这个信封由首相官邸管理人罗斯兰交给他的。
艾芬银行职员阿昔金证实,自2014年10月13日至2017年6月8日期间,通过现金存款机(CDM)存入罗斯玛在艾芬银行尾号0058个人账户的现金总额为109万8200令吉。
阿昔金根据本身准备的证人陈述书供证时,确认了上述存款记录。
主控官阿克兰说,根据所有关于提控罗斯玛的资料,在有关时间点,罗斯玛不是一名有收入的受雇人士。
“她没有任何合法的独立收入,而这期间汇入她艾芬银行尾号0058个人户头的钱,对被告而言是完全不相称的。”
“被告通过当时的首相官邸负责人罗斯兰替她处理汇款事宜。”
罗斯玛申请撤销17控状 控 法庭1213聆审
罗斯玛(档案照) |
(吉隆坡7日马新社讯)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已入禀申请,以寻求撤销她面对合共17项洗黑钱和未向内陆税收局申报其收入的控状。
高庭法官慕尼安迪在罗斯玛辩护律师拿督费鲁兹告知,辩方已在昨日入禀上述申请后,择定于12月13日聆审撤控申请。
现年71岁的罗斯玛是在2020年10月4日被控上法庭,她面对12项涉及709万7750令吉的洗黑钱控状,以及5项未向税收局申报其收入的控状。
她被指于2013年12月4日至2017年6月8日期间在安邦路的艾芬银行,以及2014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1日期间在端姑阿都哈林路的税收局犯罪。
罗斯玛在其撤控申请中,要求法庭宣判她无罪释放。
她在支持其申请的宣誓书中说,她所面对的控状毫无根据、存在缺陷,以及未揭露任何任违法行为。
“上述的所有控状,基本上是指控我疑似未根据1957年所得税法令第77(1)条文报税,因此违反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12条文。
“17洗钱 未报税控状重叠” 罗斯玛申诉审讯不公平
(吉隆坡6日讯)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申诉,由于涉及700万令吉的洗黑钱和未向内陆税收局申报收入的17项控状出现重叠,令她无法获得联邦宪法赋予的公平审讯权利。
她说,这些指控相互重叠,实际上涉及同一罪行。
“第1至第12项修改控状(洗黑钱)有缺陷和含糊不清,因为它没有说明据称从中获得收益的非法活动或所谓罪行是什么。”
罗斯玛在9月22日提呈的答复宣誓书中这么指出。她是答复主控官傅益廷副检察司,针对她要求撤销总值709万7750令吉的12项洗黑钱控状和5项未向税收局申报收入控状的回复宣誓书。
傅益廷通过回复宣誓书说,1967年所得税法令没有任何条文阻止对于罗斯玛的洗黑钱和未向税收局报税的检控。
此外,罗斯玛声称,第13至第17项控状(未申报收入)的细节具有误导性,因为它们已纳入洗钱罪。
“因此,目前还不清楚我是否被指控犯下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阐明的罪行,或者是否抵触1967年所得税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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