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 統 編
第 七十二章 : 貪官輪流上法庭
沙巴“水门案” | 总检署接受缴罚款撤146控状 张志康3千万换自由
(亚庇18日讯)轰动全国的沙巴“水门案”今日出现新转折,面对146项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的前沙巴水务局总监张志康获得法庭释放,但不等于无罪(DNAA)。
张志康(左)在蓝星(左二)陪同下离开法庭。(伍嘉祥摄) |
主控官马哈狄阿都祖玛岸副检察官今日在专审贪污的亚庇贪污特别法庭通知法官,控方接受被告的献议及愿意缴交3000万令吉罚款后,决定申请撤销控罪。
释放不等于无罪
马哈狄也要求法庭撤销张志康在所面对的146项控罪,但不等于无罪。
地庭法官阿布巴卡马纳稍后批准张志康取回50万令吉保释金及护照。
身穿蓝色长袖衬衫的张志康在闻判后,与以拿督蓝星为首的律师团队陪同下,步出法庭并离开。
数名相信是张志康的家属同样在场旁听。
法立兹(右)提醒被告需在14天内缴付罚款,左为马哈狄。(伍嘉祥摄)
沙水务局弊案涉近一亿
反贪会是在2016年调查涉及数以千万令吉的沙巴水务局弊案时,从时任沙巴水务局总监阿旺达希及副总监张志康的办公室与住家搜出大批现金及金饰等。
反贪会在2016年12月提控阿旺达希与其妻子弗兹雅及前水务局副总监兼州财政部技术及工程顾问林南炳,他们共面对37项洗黑钱控罪,涉及金额达6100万令吉。
当年52岁的张志康则在2017年12月被控上庭,共面对146项控状洗黑钱等控状,总额约3200万令吉。反贪会也冻结他们及其家属们的资产,充公众多金饰及国外银行户头现金、地契及名车等。
总检署续控告另3人
另一方面,马哈狄也通知法庭,总检察署会继续其余3名被告,即阿旺达希、弗兹雅及林南炳的案件,现阶段无意撤销他们的控罪。
林南炳的代表律师陈福泉今日透过Zoom应用程序参与聆审时,表明他们已先后两次,即2019年7月17日及2022年2月11日向总检察署递交陈情书提出他们的献议,但迄今还未获得总检察署的任何回应。
马哈狄在法庭中证实,总检察署已收到林南炳代表律师递交的陈情书,目前还在研究及考量中。
法官阿布巴卡马纳随后择定从4月11至14日、4月25至27日、5月17至19日,以及6月13至16日继续聆审沙巴水务局的案件。
在今日的审讯中,4名被告中只有张志康在现场,其余3名被告都不在场,不过阿旺达希及妻子弗兹雅的代表律师马瑟祖有在场,林南炳及其代表律师团队则透过Zoom参与聆审。
反贪会:14天内须缴付
张志康罚款=间接认罪
反贪会司法及检控组高级主任拿督法立兹今日披露,总检察署在张志康接受需要缴付3000万令吉罚款的条件后,才决定撤销控状。
法立兹今日在亚庇法庭大厦受访时指出,总检察署与反贪会在考量张志康代表律师提呈的陈情书及条件后,作出向张志康施以罚款的决定。
他说,张志康接受罚款的行为同样应被视为对他的惩罚,以及间接认罪的行为。
“罚款在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下也被视为是追回资产的其中一种形式,该数额(3000万令吉)也可显示控方的胜利。”
法立兹指出,被告从今日起需在14天内缴付全额罚款,否则将会再次被提控。
他说,类似罚款的事宜是依据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92条文赋予反贪会的权力执行,之前也曾有过先例。
他补充,反贪会会继续跟进其他3名被告的提控工作,继续向他们采取法律行动。对付他们。
18/2/202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沙水务局前副总监洗钱案 | 张志康改判无罪释放 总检察署不再提控
张志康(左)在蓝星(左二)陪同下离开法庭。(档案图) |
(亚庇17日讯)在上月获法庭宣判释放不等于无罪(DNAA)的沙巴水务局前副总监张志康在缴付3000万罚款后,在今日获亚庇地庭宣判无罪释放。
地庭法官阿布巴卡马纳今日因张志康之前面对的146宗洗黑钱控罪案情有新进展,宣判张志康对146项洗黑钱控罪均无罪。
他在宣判时指出,总检察署已向亚庇地庭证实,不再追究张志康所面对的146宗洗黑钱控罪,也不会再向张志康进行进一步的调查。
“总检察署也不反对法庭更改在2月18日宣判的释放不等于无罪的判决。”
“法庭在此宣判,判决被告在所面对的146项控罪均无罪释放。”
张志康闻判喜极而泪
同样在专审贪污案件的亚庇贪污特别法庭聆听判决的张志康在闻判后,喜极而泪。
现年57岁的张志康是轰动全国的沙巴“水门案”其中一名主要涉嫌人,他在2月18日在因总检察署同意撤销他所面对146项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控罪控罪,获释放不等于无罪。
反贪污委员会司法及检控组高级主任拿督法立兹指出,总检察署在张志康接受需要缴付3000万令吉罚款的条件后,才决定撤销控状。
反贪会是依据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92条文赋予反贪会的权力,执行这项决定。
代表律师:期限内缴完罚款
张志康的代表律师拿督蓝星较早前在地庭内指出,张志康已在规定的时间内,缴付所需罚款。
他说,控方在志期3月10日的信函中,也表明知总检察署不打算作进一步提控,也会停止对张志康的所有提控,不再采取进一步行动。
副检察司马哈狄在法庭也证实,大马政府已收到张志康缴付的罚款,总检察署也不会对张志康相同的控罪再起诉。
撤销房产没收资产限令
蓝星稍后受访时表示,张志康对地庭今日的判决感到高兴,并指张志康及家人在5年内已受到此案件的影响,希望日后能与家人过正常的生活。
他补充,高庭昨日也宣判撤销张志康在新加坡及纽西兰的房产限制令,即日起生效,以及撤销法庭之前没收张志康在国内资产的庭令。
沙水务局6100万弊案 | 女证人承认是达希“密友” “他给28万现金买房 送我车”
(亚庇13日讯)沙巴水务局弊案控方证人告诉法庭,水务局前总监阿旺莫哈末达希用53万令吉买下她的公寓单位,并且用现金付一半的钱。
控方第九名证人克里丝汀潘硕(36岁)说,她和达希是“密友”,对方也用30万令吉现金,付给室内设计公司以装修这间公寓。
在副检察官马哈阿都朱末引导作供下,证人说她是在2014年申请到25万令吉银行贷款,买下Puncak Luyang的一间公寓单位,供屋期为35年。
每月给逾2000供还房贷
她指出,达希给她的信封里面装着28万令吉现金,此外,对方每个月给她2000令吉到1万令吉不等,摊还每月1500令吉房贷和支付管理费。
证人说,她是在2003年在里卡士一座高尔夫球练习场认识达希,她在练习场兼职,达希当时是水务局副总监,两人一直维持“密友”关系。
证人目前是一家公司的行政人员,她表示知道达希是有家室之人。
名下车子也是达希买的
针对反贪会官员在2016年10月,从她的公寓起获1万4000令吉现金,她说钱是达希给她,她名下的一辆房车也是达希买的。
亚庇反贪污法庭从昨日起开庭审讯58岁的阿旺达希与妻子弗兹雅(55岁),以及水务局前副总监兼州财政部技术及工程顾问林南炳(66岁),面对金额达6100万令吉,总共37项洗黑钱的控罪。
3人在2016年12月29日面控时均否认有罪。
本案由贪污案法庭法官阿布巴卡马纳主审,达希夫妇由律师马瑟祖德代表,林南炳由3名律师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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