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 統 編
第 四十四 章 : 罗斯玛太阳能收贿案
砂太阳能工程索贿案 | 指主控官委任信不合法 · 律师:应判罗斯玛无罪
(八打灵再也12日讯)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代表律师拿督加吉星认为,高级副检察司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在2020年7月8日被委为罗斯玛在砂拉越学校太阳能板混合柴油机维修及运作综合工程索贿案主控官的委任信,是有缺陷和非法的,根据既定法律原则,其委任信是不具追溯效力,应该宣判罗斯玛无罪释放。
加吉星(左)和团队抵达吉隆坡法庭,针对挑战哥巴斯里南作为罗斯玛 涉嫌索贿案主控官资格的申请继续审讯 |
他今日继续针对罗斯玛申请判哥巴斯里南作为主控官资格无效的诉讼表示,哥巴斯里南在2018年8月30日被任命为高级副检察司的委任信,只限于处理一马发展有限公司案件事务;随后哥巴斯里南在2018年11月15日,也是罗斯玛首次被控的日期就开始亲自参与检方的工作,这在法律上是错误、非法及无效的。
他认为,此次申请并非攻击哥巴斯里南个人、律师的地位或其行为,有关起诉是针对时任总检察长未能向哥巴斯里南发出委任信,从而影响哥巴斯里南处理此案的法律或地位。”
“这是法律的问题,不应该成为控方的问题,而申请人的唯一和主要目标是让法庭宣布这次的审讯无效,作为直接结果,法庭应无罪释放申请人的所有3项指控。”
加吉星也认为,哥巴斯里南在这起案件有利益关系,不应参与,承审法官莫哈末再尼询问:“为什么哥巴斯里南会以偏见来影响案件?他只是检察司而非案件法官,我才是审理此案的法官。”
哥巴斯里南回应指新委任信合法
另一方面,哥巴斯里南在庭上回应,他今年5月21日获得由现任总检察长丹斯里依德鲁斯签署的新委任信,信中表示哥巴斯里南的高级副检察司的身分自2018年8月30日生效,能行使刑事法典赋予的任何权利和权力,以及负责检控罗斯玛。
由于加吉星尚有重点要提呈,法庭择定在7月15日(四)继续审理相关申请,而法官提醒加吉星尽速呈交简单扼要的新要点。
法庭随后择定10月5、6、7、21、28及11月15日继续审理砂拉越学校太阳能板混合柴油机维修及运作综合工程索贿案,届时罗斯玛将出庭自辩。
哥巴斯里南是前联邦法院法官,他在2018年8月受委主控官,领导涉及纳吉等人的一马发展公司案的主控团队,同时也受委主控罗斯玛的贪污案审讯。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之前也以哥巴斯里南存有偏见为由,申请要后者退出篡改一马发展公司稽查报告案,法庭将在9月23日听取相关申请。
12/7/2021
罗斯玛太阳能弊案 高庭9月9日裁决是否撤销提控
罗斯玛 |
(吉隆坡15日讯)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择定9月9日,针对是否批准撤销对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在砂拉越乡区学校太阳能索取和收贿案的提控申请,作出裁决。
高庭也将在当天审理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受委为砂拉越乡区学校太阳能索取和收贿案的主控官的合法地位。
本案被告罗斯玛代表律师拿督加吉星日前向法庭提出申请,挑战上述委任信的合法性。
莫哈末再尼今日聆听控辩双方律师的陈词后,择定上述日期。
哥巴斯里南也在陈词时表示,2018年时任总检察长丹斯里汤米汤姆斯委任他出任为高级副检察司,并不是通过刑事程序法典第379条文进行,即需要发出书面委任状。
反之,这是通过刑事程序法典第376(3)条文委任他履行检控职务,因此,有关程序不应该与上述条文同读。
加吉星提出申请,挑战2020年7月8日授权哥巴斯里南为此案主控官的委任信非法及存在缺陷,并基于此向高庭提出宣判罗斯玛无罪释放的申请。
不过,哥巴斯里南则表明,他今年5月21日获得现任总检察长丹斯里依德鲁斯签署的新委任信,信中表明他的高级副检察司身份自2018年8月30日生效,并授权他负责检控罗斯玛。
15/7/2021
要求撤哥巴斯里南主控官资格 高庭驳回罗斯玛申请
(吉隆坡24日讯)高庭今日驳回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要求法庭取消高级副检察司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作为她被控的砂拉越学校太阳能板混合柴油机维修及运作综合工程索贿案主控官资格的申请。
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在宣读判决时提到,认为前总检察长丹斯里汤米汤姆斯对哥巴斯里南的委任是有效的。
“因此,申请人的申请被驳回。”
罗斯玛被控在2016年12月20日至2017年9月7日期间,从Jepak 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经理赛迪处收到总计650万令吉的款项。
她也被控,通过助理拿督里扎曼梳向赛迪获得的12亿5000万令吉的项目中,索取1亿8750万令吉的贿赂金。
此前,罗斯玛曾向法庭申请,要求检视哥巴斯里南受委此案主控官的委任状。
其后,她再提出申请取消哥巴斯里南作为主控官的资格,因该委任状是无效的。同时,她也希望通过撤销主控官的资格,而让此案无效被无罪释放。
24/9/2021
罗丝玛太阳能贪污案 高庭驳表罪成立撤销申请
(吉隆坡24日讯)吉隆坡高庭今日驳回了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要求撤销其砂拉越乡区学校太阳能计划贪污案,表罪成立的申请。
高庭早前在今年2月18日宣判,罗斯玛在砂拉越369间乡村学校太阳能计划贪污案中表罪成立,需出庭自辩。
罗丝玛在5月6日入禀吉隆坡高庭,寻求高庭裁定拿督哥巴斯里南受委为高级副检察司不合法,并寻求法庭宣判此案审讯无效。
此案今日进行裁决,吉隆坡高庭法官在聆听罗斯玛代表律师提呈的陈词后,驳回罗斯玛的申请。
罗斯玛是在2018年11月被控涉及太阳能计划贪污案,并在2020年2月于高庭正式审理,历时近一年审讯后,被判表罪成立。
罗斯玛在此案面对3项控状,她被控于2016年1月至4月期间,在双威布特拉购物中心Lygon Bistro,通过前特别助理里扎曼梳,向日拔控股(Jepak Holding)董事经理赛迪索贿1亿8750万令吉,作为协助获得价值12亿5000万令吉的砂拉越369间乡村学校太阳能计划合约的酬劳。
其次,罗斯玛被控于2017年9月7日在其位于Langgak Duta的首相私邸内,收取日拔控股董事经理赛迪的150万令吉贿金。
她也被控于2016年12月20日在位于布城的首相官邸内,收取日拔控股董事经理赛迪的500万令吉贿金。
罗斯玛因此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4(1)条文下被定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多20年,或罚款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24/9/2021
上庭驳回暂缓贿赂案申请 罗斯玛今出庭自辩
(视频截图) |
(吉隆坡5日讯)随着上诉庭昨日驳回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申请暂缓其涉及在369所砂拉越乡区学校太阳能板混合柴油机的维修及运作综合工程索贿及收贿案,罗斯玛今早即将出庭自辩。
辩方律师拿督佳吉星、拿督阿克贝丁及阿兹鲁早上9时30分陆续抵达,罗斯玛则于早上9时57分抵达吉隆坡大使路法庭,前往第二刑事高庭。
本地媒体工作者今早8时许陆续抵达,所有采访此案的媒体工作者必须在吉隆坡大使路法庭一楼的柜台处登记,领取采访证,只有持媒体证的媒体代表获准进入视频链接室采访;摄影师和录影师仅获准驻守在法庭大厅外。
根据联邦法院首席主簿官办公室发出的媒体名单,有15家媒体采访此案。
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于今年2月18日宣判罗斯玛在此案的3项控状表罪成立,需出庭自辩。
在抗辩时将有3个选项,分别是在证人栏宣誓自辩,接受控方交叉盘问、在被告栏自辩及保持沉默。
罗斯玛上述3个自辩选项中,选择了在证人栏宣誓供证及接受控方盘问,此选项相较于其他选项,其证词将更具分量;若罗斯玛在自辩环节时选择保持沉默,法庭唯有裁定被告罪成及宣判刑罚。
罗斯玛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妻子,也是我国首名被控上庭的前首相夫人。
此案于2020年2月5日开审,控方共传召23名证人出庭供证,并在同年12月11日宣布完成举证工作。
较早前,控方向辩方提供的10名辩方证人名单中,包括纳吉,辩方律师在罗斯玛被宣判表罪成立后证实他们将传召纳吉出庭供证。
罗斯玛被控在砂拉越州369所学校的太阳能板混合柴油机的维修及运作综合工程合约中索贿及收贿,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定罪。
首项控状指出,罗斯玛被控于2016年1月至4月期间,在双威太子广场底楼的Lygon Bistro餐厅,透过前特别官员里查,向Jepak控股公司董事经理赛迪阿邦三苏丁为自己索取1亿8750万令吉贿金,占总值12亿5000万令吉合约的15%。
控状指出,这是作为协助Jepak控股公司以直接协商方式,获得教育部在396所砂拉越乡区学校的太阳能板混合柴油机的维修及运作综合工程合约的酬金。
第二项及第三项控状指罗丝玛被控于2017年9月7日在大使花园斯邸收取赛迪的150万令吉,以及于2016年12月20日在布城首相官邸透过里查收取赛迪的500万令吉贿金,以作为她协助Jepak公司以直接协商的方式,从教育部取得上述工程合约的报酬。
以上3项控状一旦罪成,每项控状可被判处坐牢最高20年,以及被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此案的控方团队是以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高级副检察司为首,其他副检察司包括阿末阿克南、慕斯达法及傅益廷。
5/1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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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斯玛:没花10万聘网军洗白 首相夫人没薪水
罗斯玛今早(左二)在助理的陪同下抵达法庭。(黄玲玲摄) |
(吉隆坡5日讯)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说,自己不曾指示前助理里查成立网络军团,应付和向民众解释针对罗斯玛的每项污蔑、诽谤和指控,也没有每月支付该团队10万令吉。
“我只是一名首相夫人,没有从政府获得月薪或津贴,或者退休金。”
“这笔10万令吉是庞大的金额,我不可能每个月给第21名控方证人(里查曼苏)这么多钱。”
里查较早前供证时说,罗斯玛非常关注本身的形象、名誉和公众对她身为首相夫人的看法,经常要媒体报道及宣传她进行的活动,要求的媒体报道不限于慈善活动而已,也要求所有活动获得媒体报道,以提升她的知名度和公众形象。
称非为获取选票政治人物
对此,罗斯玛反驳,若查阅里查的上述证词,这为她带来负面形象,但她表示自己不是为了获取选票的政治人物。
“这不是真的,当时身为首相夫人及国家第一夫人,成为纳吉的坚强支柱对我而言很重要。”
“我经常在纳吉身后给予他支持,我不需要任何一方如第21名证人(里查),帮助我获得‘人气’、‘形象’、‘名誉’及人民‘看法’。我不是为了获得选票的政治人物。”
今天是罗斯玛涉及在369所砂拉越乡区学校太阳能板混合柴油机的维修及运作综合工程索贿及收贿案进入自辩阶段的第一天,罗斯玛于早上10时30分开始在证人栏宣誓供证,其证词共有118页。
较早前,里查供证时说,他被罗斯玛指示成立网络军团,以监督和应对社交媒体有关她的负面新闻,并每月自掏10万令吉支付该团队;每当流传罗斯玛的负面新闻,罗斯玛都会询问他,给予他极高信任来处理争议的事情。
听到里查证词感惊讶
对此,罗斯玛说,自己首次听到上述证词时感到十分惊讶,表示里查的证词不是真的,她对里查有高度信任的说法是毫无根据的。
她指出,里查所言是对她的诽谤,旨在诋毁她的形象或名誉,强调里查没有出示任何相关证据,并表示控方撤销对里查的控状后,这明显是里查的邪恶议程,玷污她的名誉。
罗斯玛说,里查只是“大马第一夫人办公室”(F.L.O.M.)的一名合约媒体官员,若自己与里查联络或会面,是有关其工作范围,并不是因为对他有极高信任。
应成里查案件控方证人
她认为,她理应成为里查所涉及的案件的控方证人,而非由里查指证她。
罗斯玛表示,自己不曾犯下此案的3项控状,并表示自己不曾直接或透过里查,向第16名证人Jepak公司董事经理兼大股东赛迪的生意伙伴莱恩及第17名证人Jepak董事经理赛迪索贿及收贿。
她说,里查在庭内宣誓供证时已承认向赛迪要求获取2500万令吉,即每年500万令吉及其他索贿及收贿行为。
罗斯玛说,里查证词中的第10、15至20、22至24及26段,是带有偏见、毫无关系及诽谤的说词,形容她是一位坏脾气的人,有关言论已为她带来负面印象,应该从证词中删除。
料里查诽谤为欺瞒法庭
她相信里查编造的所有诽谤是为了欺瞒法庭,作为控方撤销其案件的回报,坚信里查的宣誓书是为了满足控方的要求,使针对他所有控状能被撤销,表示里查的所有控状已被撤销及被释放,并成为控方的主要证人。
罗斯玛强调,里查的证词是对她不公平的诠释,带有法庭的想法,无论是暗示或明示,认为她是带有各种争议、没有高尚个性、控制首相职务和角色、面对贪污问题、滥用公款、不被社会和公务员尊敬及影响和插手政府行政,并强烈否认里查的供词。
她说,里查做出有关诽谤是为了获得回报,以便所有针对他自己的控状能被撤销,因此她请求法官不理会有关诽谤,因那都不是真实的证词,而是传闻。
里查只向茜蒂阿兹莎汇报工作
罗斯玛强调,自己并没有特别官员,并表示里查是以合约方式服务的首相署特别任务助理馆员,其名片则是首相特别事务官员,后者只会向拿督斯里茜蒂阿兹莎汇报工作,而非向她汇报。
她说,里查不是一名高效率及有责任的职员,这包括他无法良好地书写其讲稿,也有纪律问题,经常在工作时消失。
罗斯玛也指出,自己对里查的工作素质不满意,形容里查是在命令下才会做事的人(pahat dengan pemukul),必须经常被监督及检查,避免他对工作不留心,并表示自己经常听闻茜蒂阿兹莎及其他官员抱怨里查懒散的工作态度。
她说,自己与里查并没有密切关系,与后者的沟通只是与工作相关的事务,她大部分会直接与西蒂阿兹莎直接接洽。
5/10/2021
【罗斯玛太阳能贪污案】为何没要求行贿者离开私邸? 罗斯玛:不符合伊斯兰教传统
(吉隆坡5日讯)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辩称,基于伊斯兰教和东方好客的传统价值观,尽管她感到不舒服,也没有要求日拔控股(Jepak Holdings)董事和其商业伙伴离开其私邸。
此前,日拔控股董事经理赛迪阿邦的商业伙伴莱恩供称,他曾与赛迪阿邦在2016年1月或2月,将一笔现金送到首相位于Langgak Duta的私邸。
他说,当时罗斯玛也在场,且没有要求他们离开。此举被认为是罗斯玛接受两人的贿赂,以换取砂拉越偏乡369所学校太阳能计划项目。
她今日在法庭上自辩时指出,作为首相夫人,她必须时刻表现出符合国家第一夫人形象的品行和风度。
“作为一名马来穆斯林和东方女性,我遵守传统和良好的行为举止,它是我和整合马来西亚社会的一部分。更何况,身为首相夫人,我必须时刻表现出符合第一夫人形象的品行和风度。”
“我想回应(主控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对控方第17名证人(赛迪阿邦)的提问,即在他提出政治捐款的献议时,我是否要求控方第16名证人(莱恩)和第17名证人离开我的房子。”
“我认为,这问题并未反映出社会对我作为国家第一夫人所期望的高规格礼仪。也许哥巴斯里南在不喜欢任何人时,他会把他们赶走?”
她强调,尽管没有要求赛迪阿邦和莱恩离开,但她“强制”终止了会面,同时也强烈否认在与两人见面时,收到“政治捐款”的献议。
“虽然我没有把第16和第17名证人赶出去,但我立即结束了该会面,该会议甚至没有持续5分钟。而且在第一次会面期间,我从未收到任何关于‘政治捐款’的建议。”
“赶走客人并不是国家第一领导人和政治人物妻子,以及整个马来西亚社会的做法,因为这对客人来说是没有礼貌及没家教的行为。”
她补充,她当时也没有想到会看到赛迪阿邦和莱恩,因为她之前正在运动,与他们交流时还穿著运动装。
她指出,安排他们见面的是前特别助理拿督里扎曼梳。
5/10/2021
砂太阳能弊案 罗斯玛庭上哭了:我们经历了很多
(吉隆坡6日讯)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今日在庭上申诉控方选择性与恶意提控,对她与其家庭很残忍时,一时情绪激动哽咽哭泣。
“我们经历了很多,法官大人”。
她在其涉及的369所砂拉越乡区学校太阳能板混合柴油机的维修及运作综合工程索贿及收贿案自辩阶段第二天,在证人栏里念出书面证词时说,控方知道所有针对她的控状是毫无根据的,因此使用恶意的借口作为主要支柱,再加上第21名证人拿督里查曼苏与控方密谋在庭内给予假口供,以便控方能撤销后者面对的所有控状及成为控方的主要证人。
“里查在庭内供证时承认自己面对控状中的所有罪行,以及他向(第16名控方证人)莱恩及(第17名控方)赛迪索贿及收贿,但控方似乎蒙蔽双眼,让我成为代罪羔羊,以不合理和编造及我已否认的控状,在法庭提控我。”
罗斯玛说,若她真的如主控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副检察司在开案陈词中所指,性格专横,有能力影响政府部门决策,她与丈夫的婚姻定不会维持长达34年。
称与纳吉只是普通人
她说,自己与丈夫拿督斯里纳吉是普通人,就像一般夫妻一样,他们的对话是私人对话,她会提出意见,丈夫则聆听,反之亦然。
“我的丈夫是否接受我的看法,或我是否接受丈夫的看法,则是第二个问题。这是家庭的习俗及家庭生活的经验。”
她说,她在该录音中不曾要求丈夫遵循她的看法,她只是强调自己的看法及感受,仅此而已。
她针对法庭接受控方提出“我能给你一些建议吗?”,一段相信是纳吉和罗斯玛的录音及录音抄本列为呈堂证据说,该录音听似她与丈夫的对话,但她无法确认其准确性及真实性,因录音者的身分无法被鉴定。
她说,该证据与案件无关,录音谈话没有提及砂拉越州369所学校的太阳能板混合柴油机的维修及运作综合工程。
她说,控方试图透过该录音将其描绘成拥有负面个性的人,并利用该录音指控她指示纳吉遵循她在砂拉越州369所学校的太阳能板混合柴油机的维修及运作综合工程的意愿。
她表示,这是不实的恶意指控,也没有被证实,法庭不能将其纳入考虑。
此外,辩方律师拿督阿克贝丁说,辩方会在自辩阶段传召三名证人出庭,分别是罗斯玛、拿督阿兹莎及纳吉,这意味着纳吉会是辩方的最后一名证人。
6/10/2021
砂校太阳能板贿案 | 主控官:指控罗斯玛 “证人没理由编造故事”
罗斯玛(左二)身穿亮黄色的马来传统服装出庭,准备接受检控团队的 交叉盘问。(蔡添华摄) |
(吉隆坡7日讯)主控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高级副检察司认为,被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指控密谋指控她的控方证人,如教育部前部长拿督斯里马哈基尔、教育部前秘书长丹斯里玛蒂娜、教育部前秘书长拿督斯里阿里亚斯、Jepak公司前董事经理赛迪和拿督里查曼苏,还有总检察署,没有理由编造故事指控她。
罗斯玛被控涉及369所砂拉越乡区学校太阳能板混合柴油机的维修及运作综合工程索贿及收贿案,今天进入自辩第三天,罗斯玛今日接受主控官的交叉盘问。
斯里南向罗斯玛出示辩方律师于2020年9月14日交叉盘问里查的内容,即辩方律师主张里查与总检察署达成协议指控罗斯玛,以换取撤销他面对的4项控状;罗斯玛昨日供证时也指里查与控方密谋在庭内给假口供,以提控她。
斯里南要求其团队的7名副检察司一一脱下口罩、念出自己的名字,再询问罗斯玛,此案审讯前是否认识、联络其团队成员,或与他们发生争执;罗斯玛表示没有。
无法证明里查总检察署密谋
斯里南主张,没有事实证明里查与总检察署密谋的阴谋论,罗斯玛反问斯里南为何没有自我介绍,后者回答他不隶属总检察署,罗斯玛则反驳说,斯里南拥有委任信。
斯里南再次重复问题后,罗斯玛才表示不同意上述主张。
斯里南询问罗斯玛与马哈基尔、玛蒂娜及阿里亚斯等人的关系后,询问罗斯玛有关证人为何要编造谎言,罗斯玛皆回答:“这你得问他(她)”。
她说,她不熟悉马哈基尔,只知道他是巫统成员、吉打前州务大臣及教育部前部长。
斯里南说,纳吉是首相,马哈基尔是内阁成员,再问罗斯玛为何马哈基尔需要撒谎;她也回答:“这你得问他”。
罗斯玛说,玛蒂娜只是另一名官员,自己与她不熟,但知道对方是PEMATA的理事,并说没有理由与对方起争执。
她说,她知晓阿里亚斯曾担任教育部秘书长,同样不曾与对方起争执。
罗斯玛:为同情才向彭州秘书提他
没助里查获拿督衔
罗斯玛说,她没有帮助里查获取拿督头衔,但她因为同情里查,才向彭亨州政府秘书提起他,但颁布该头衔与否,胥视有关当局的决定。
她说,里查得知她推荐另一人获得拿督头衔,便请求她向彭亨州政府秘书提及他的名字。
斯里南说,里查获得拿督头衔显示罗斯玛的提议是奏效的;罗斯玛认为,这可能因为她是首相夫人,但她不确定里查是否有透过其他人获得该头衔。
罗斯玛说,她不满意里查准备的讲稿,因内容空洞及文法简单,不是首相夫人应该发表的致词,并表示有向拿督斯里茜蒂阿兹莎提及此事。
斯里南主张,罗斯玛可以撤换里查。罗斯玛回应,这不是她的职责,而是茜蒂阿兹莎的责任,她没有向茜蒂阿兹莎如此要求。
只是为让办事更便利
否认自设“第一夫人”衔
罗斯玛否认“大马第一夫人”是她为自己设立的头衔,并表示那只是以行政为目的,让办事更便利。
斯里南针对“大马第一夫人”及“大马第一夫人办公室”交叉盘问罗斯玛,表示历任首相夫人都没有“大马第一夫人”的头衔。
罗斯玛表示不知情,并说家婆成为首相夫人时,自己尚未与纳吉结婚,因此不知道后者是否拥有该头衔。
称没插手首相办公室行政
她说,历任首相夫人没有那么活跃于活动,也没拥有像国家学前教育计划(PERMATA)如此卓越的计划,她们较少受邀到海外发表主题演讲,而当她成为首相夫人时,生活非常忙碌。
她也说,自己不插手首相办公室的行政,只执行自己的工作。
否认扮演更多积极角色?
罗斯玛一度拒回答
在交叉盘问环节时,斯里南指聚焦在她身上的目光比历任首相夫人更多,是因为她扮演更加多积极角色,但罗斯玛一度拒绝回答。
斯里南说,他是根据罗斯玛较早前的回答做出上述主张,但遭罗斯玛反驳,指她并没有这么说。
承审法官莫哈末再尼向罗斯玛说明法庭程序,表示其律师会在控方交叉盘问后,再次引导她针对她给予控方的证词做出解释。
斯里南说,他并没有曲解罗斯玛较早前的证词,但罗斯玛说,她没有自称扮演“更加多”积极角色,只认同她身为首相夫人有扮演积极角色。
她说,若加上“更加多”一词,就有不同的诠释,仿佛指她比其他首相夫人更随心所欲。
否认接收装现金背包行李箱
罗斯玛否认斯里南主张,即她要求里查与赛迪协商她协助Jepak获得工程的佣金,也否认接收装有现金的背包及行李箱。
她说,2016年12月20日当天,她并没有在布城首相官邸,而是在吉隆坡,对装有500万令吉的两个行李箱送到布城首相官邸一事不知情,也不曾接收该物品。
她也否认2019年9月7日,在大使路花园住家接收两个装有150万令吉的背包。
此案将于10月21日续审。
7/10/2021
欲前往新加坡看望女儿 罗斯玛申请索回护照
(吉隆坡13日讯)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向高庭申请取回护照,以前往新加坡探望女儿。
《今日自由大马》报道,罗斯玛被控砂拉越乡区学校太阳能计划贪污案一案,高庭将在周五聆审罗斯玛申请暂时归还护照的申请。
这一申请是在昨天入禀,罗斯玛称,她必须马上前往新加坡,陪伴即将生产的女儿诺雅娜。
罗斯玛表示,她将在10月底和12月初离开大马,希望警方和移民局给予合作。
诺雅娜与哈萨克斯坦富豪丈夫达尼雅结婚,目前居住在新加坡。
根据《今日自由大马》看到的申请信函,罗斯玛称,其女儿诺雅娜怀有第二胎,并将在一家私人医院生产。
“诺雅娜在生产期间,有很多并发症的历史,因此希望在生产后能够陪伴在女儿身边,给予精神和情感上的支持。”
罗斯玛的代表律师也证实,今天已将罗斯玛的申请传递给控方。
罗斯玛的护照是在2019年被提控时遭到扣留。
罗斯玛面对的砂拉越乡区学校太阳能计划贪污案,目前进入自辩阶段,罗斯玛应该在10月21日出庭自辩。
罗斯玛在此案面对3项控状,她被控于2016年1月至4月期间,在双威布特拉购物中心Lygon Bistro,通过前特别助理里扎曼梳,向日拔控股(Jepak Holding)董事经理赛迪索贿1亿8750万令吉,作为协助获得价值12亿5000万令吉的砂拉越369间乡村学校太阳能计划合约的酬劳。
其次,罗斯玛被控于2017年9月7日在其位于Langgak Duta的首相私邸内,收取日拔控股董事经理赛迪的150万令吉贿金。
她也被控于2016年12月20日在位于布城的首相官邸内,收取日拔控股董事经理赛迪的500万令吉贿金。
13/1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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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准罗斯玛暂归还护照申请 以前往狮城陪女儿生产
(吉隆坡15日讯)高庭今日批准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要求法庭暂时归还护照的申请,以让她前往新加坡陪伴女儿生产。
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在聆听控辩方的陈词后,批准罗斯玛上述申请。
莫哈末再尼说,法庭批准申请人今天取回护照,但必须在12月6日或之前归还,条件是罗斯玛只可从10月22日起前往新加坡,必须在11月21日或之前回国,其中包括14天的隔离期。
较早前,罗斯玛代表律师拿督加吉星为这项申请陈词,控方慕斯达法副检察司表示无异议。
根据报道,罗斯玛于10月12日入禀这项申请,表示女儿诺丽雅娜怀有第二胎,并将在私人医院生产。
罗斯玛说,诺丽雅娜在生产期间,有并发症的病史,因此欲陪伴在女儿身边,以给予女儿精神和情感上的支持。
罗斯玛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妻子,也是我国首名被控上庭的前首相夫人。
她被控在砂拉越州369所学校的太阳能板混合柴油机的维修及运作综合工程合约中索贿及受贿。
首项控状指出,罗斯玛被控于2016年1月至4月期间,在双威太子广场底楼的Lygon Bistro餐厅,透过前特别官员里查,向Jepak控股公司董事经理赛迪阿邦三苏丁为自己索取1亿8750万令吉贿金,占总值12亿5000万令吉合约的15%。
控状指出,这是作为协助Jepak控股公司以直接协商方式,获得教育部在396所砂拉越乡区学校的太阳能板混合柴油机的维修及运作综合工程合约的酬金。
第二项及第三项控状指罗丝玛被控于2017年9月7日在大使花园斯邸收取赛迪的150万令吉,以及于2016年12月20日在布城首相官邸透过里查收取赛迪的500万令吉贿金,以作为她协助Jepak公司以直接协商的方式,从教育部取得上述工程合约的报酬。
法官莫哈末再尼于今年2月18日宣判罗斯玛在此案的3项控状表罪成立,需出庭自辩;案件目前在高庭进入自辩阶段,罗斯玛将于10月21日继续自辩。
15/1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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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裁决控方可用弹劾被告 罗斯玛口供准充证据
(吉隆坡21日讯)高庭今日裁决,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在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下所录取的口供,获准纳入此案作为证据,以让控方在下一步可使用有关证据弹劾被告。
控辩双方今日针对罗斯玛被援引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进行调查所做出的口供,是否可被法庭接纳为呈堂证据进行陈词。承审法官莫哈末再尼聆听控辩双方的陈词后,做出上述裁决。
他认为,根据相同法令第40条文,法庭可接纳该口供作为证据,控方可试图弹劾被告。
不过他说,有关弹劾被告的申请,控方应援引1950年证据法令第145条文和第155条文,而不是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72条文,因为本案并没有涉及有关反洗黑钱法令的罪行。
此外,法官批准控方交叉盘问被告的人格,即允许控方针对罗斯玛在洗钱案中涉及的银行月结单来盘问被告,该控状指一名为罗斯兰苏哈里的人士,将存款汇入罗斯玛的户头。
“我相信控方已满足1950年证据法令第54(2)(B)条文的要求,然而,我不允许(本案盘问期间)就被告面对反洗黑钱控状的案情(Facts),做出任何提问。”
罗斯玛被控涉及369所砂拉越乡区学校太阳能板混合柴油机的维修及运作综合工程索贿及收贿一案,目前进入自辩阶段,案件今日续审。
她也面对涉及12项总额709万7750令吉的洗黑钱控状,以及5项没有向内陆税收局申报收入的指控,该案尚未开审。
21/10/2021
罗斯玛申请莫哈末再尼退审洗黑钱案
罗斯玛 |
(吉隆坡11日讯)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入禀高庭,要求莫哈末再尼法官退审她被控洗黑钱及没有向内陆税收局申报收入的案件。
69岁的罗斯玛通过吉丹南律师事务所,在本月2日向高庭入禀上述申请,她也申请一项庭令,即随著莫哈末再尼法退审,其案件由其他高庭法官审理。
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 |
根据申请书,罗斯玛说,莫哈末再尼审理她面对的太阳能供应合约案宣判表罪成立,她须在案件于12月8日续审时自辩。
她声称,若莫哈末再尼审理洗黑钱案,上述案件的庭上供证及物证,可直接或间接影响他。
“申请人获得公平审讯的权利,是在联邦宪法之下受保护的一项基本权利,如果该名法官审理此案,有关权利将严重受损及变得毫无用处。”
另外,罗斯玛代表律师拿督吉丹南受询时说,高庭副主簿官凯特琳今日进行案件管理。
于2018年10月4日面对12项总额709万7750令吉的洗黑钱罪控,以及5项没有向内陆税收局申报其收入的指控,惟她否认有罪。
她被控于2013年12月4日至2017年6月8日期间,在安邦路天然胶大厦艾芬银行分行,犯下洗黑钱罪行。
她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4(1)条文判刑,一旦罪成,可遭罚款不超过500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15年,或两者兼施。
此外,她被控于2014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1日,在没有合理理由之下,没遵循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77(1)条文,针对2013年至2017年报税年,在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4月30日当天或之前,向内陆税收局总监呈报所得税,被控抵触相同法令第112条文。
11/11/2021
太阳能弊案 | 主控官:反对罗斯玛提上诉 刑事法庭无权判审讯无效
哥巴斯里南(黄安健拍摄) |
(布城15日讯)主控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高级副检察司指出,刑事法庭无权宣判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涉及的太阳能弊案审讯无效。
高庭此前驳回了罗斯玛寻求宣判太阳能弊案整个审讯无效的申请,刑事上诉庭原定于今日聆审罗斯玛针对高庭判决提出的上诉,然而,代表答辩方的哥巴斯里南在今早开庭后,就此案提出初步反对,因此上诉庭三司率先聆听答辩方针对此事作出的口头陈词。
聆审此案的上诉庭三司分别是拿督哈尼巴、拿督古纳兰和拿督哈欣。
吉隆坡高庭是在今年2月18日宣判罗斯玛涉及太阳能混合能源工程案的3项控状表罪成立,谕令她从10月5日起出庭自辩。罗斯玛于今年5月6日在高庭入禀2项申请,以寻求宣判整个审讯无效,让她所面对的3项控状无罪释放,以及撤销哥巴斯里南的主控官资格。
吉隆坡高庭在9月24日驳回罗斯玛的申请,罗斯玛随后提出上诉。
此上诉案申请人罗斯玛的代表律师有拿督加吉星和拿督阿克伯丁,答辩方包括哥巴斯里南、副检察司慕斯达法及傅益廷。
只能判有罪无罪或撤控
在今早开庭后,哥巴斯里南告诉上诉庭三司,法庭在刑事案件审讯期间所发出的任何庭令,是不可上诉的。
他也说,刑事法庭无权审理此上诉案,因为在刑事案件中,刑事法庭只有权宣判被告罪名成立、无罪释放或基于控状毫无根据而撤控。
应在民事庭提司法审核申请
他指出,如果上诉人(罗斯玛)要寻求宣判(审讯无效),应该在民事庭提出司法审核申请,而且即使是要撤销其主控官资格,也必需是在民事庭提出司法审核申请。
“罗丝玛在入禀高庭的申请中,列出她寻求法庭宣判的庭令(Declaratory Order),但刑事法庭不能宣判有关庭令。”
哥巴斯里南表示,答辩方准备为这项初步反对入禀书面陈词,因此,答辩方要求展延今日的聆审,以将上述的论点内容纳入书面陈词中。
针对答辩方提出的上述论点,阿克伯丁表示,答辩方此前未曾就此论点进行论证,这是答辩方事后的想法;无论如何,上诉方不反对将有关的论点纳入书面陈词中。
上诉庭三司允择日聆审
上诉庭三司允许展延今日的聆审,并给予1个星期的时间,以让诉辩双方将这部分的陈词内容纳入书面陈词中,并将择日聆审此案。
哥巴斯里南在案件结束后接受媒体询问时解释,根据上诉庭此前曾作出的裁决指出,在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被告)的权利最终只能由法庭宣判的无罪释放或罪名成立所决定。
他进一步说,刑事法庭的权限是宣判被告无罪释放、罪名成立或基于控状毫无根据而撤控。
“刑事法庭无权对非正审申请发出准令,即使刑事法庭(上诉庭)有权力聆审有关的上诉申请,但如果不能发出准令,那聆审上诉申请又有何意义?”
他形容,这有如手术取得成功后,病人已死亡。
15/1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