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 統 編
第 四十九 章: 阿末马斯兰案
(29/9/21)
被控无申报及给予假口供 · 马斯兰否认罪状
(吉隆坡24日讯)巫统笨珍区国会议员拿督斯里阿末马斯兰今日在高庭被控2项罪行,即没向内陆税收局申报从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获取200万令吉,以及向反贪会给假口供,惟他否认有罪。
根据马新社报道,55岁的阿末马斯兰申请案件从地庭移交高庭审理,并在今年7月13日获批准,由高庭法官拿督阿末沙里尔负责审理此案。
当被法官询问是否理解所宣读的2项指控时,阿末马斯兰表示理解,他否认有罪。
法官也允许被告依据地庭于2020年1月21日首次提控他时所订下的保释金50万令吉保外,并订在9月29日进行案件管理。
主控官莫哈末慕查尼法利副检察司告诉法庭,在明年的审讯中,将传召10名证人出庭。
他说,之前案件审讯日期订在6月7日至9日、13日至15日、7月18日至21日、25日至28日,以及8月22日至25日,为期23天,并已获得阿末马斯兰代表律师哈密迪的同意。
阿末马斯兰 |
在第一项控状下,阿末马斯兰被控没有在2013年估税年所得税申报表中,申报正确的收入,违反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13(1)(a)条文。
阿末马斯兰也是财政部前副部长,他被控没有申报从纳吉获得的大马回教银行200万令吉支票,而他于同一天兑现这张志期2013年11月27日支票,因此被控直接涉嫌非法活动收益交易。
他被控于2014年4月30日,在大使路的内陆税收局犯下上述罪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涉嫌非法活动交易),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罚款500万令吉或最高监禁5年,或两者兼施。
此外,阿末马斯兰也被控于2019年7月4日下午2时45分至3时30分,当反贪会首席高级助理调查官莫哈末再里在国会大厦媒体室录口供时,给予假口供。
他因此被控抵触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32(8)(c)条文,一旦罪成,可判处罚款不超过300万令吉或最高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24/8/2021
反贪会:阿末马斯兰缴付罚款无罪释放 “被罚款属资产追回形式”
(八打灵再也29日讯)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澄清,该局对巫统笨珍国会议员拿督斯里阿末马斯兰在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TFPUAA 2001)下被罚款一事,属于惩处行为,是一种“资产追回”(asset recovery)的形式。
反贪会发文告表示,吉隆坡高庭今日裁定阿末马斯兰在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TFPUAA 2001)下的两项指控被判无罪,并在缴纳罚款后无罪释放。
反贪会指出,阿末马斯兰此前曾于2019年10月获高庭提出缴纳罚款的选项,但仍于当时选择出庭受审。
文告称,阿末马斯兰于今日进行的审讯中,提出并同意缴纳罚款。
阿末马斯兰是于2020年1月20日,根据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 4(1) 条文和第 32(8)(c) 条文被指控两项犯下罪行。
29/9/2021
被控未申报200万及假口供 高庭判马斯兰无罪释放
阿末马斯兰(图:马新社) |
(吉隆坡29日讯)高庭今日宣判,巫统笨珍国会议员拿督斯里阿末马斯兰没向内陆税收局申报从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处获得200万令吉的洗黑钱控状,以及向反贪污委员会提供假口供的控状都不成立,无罪释放。
根据马新社报道,法官拿督阿末沙里在控方莫哈末慕克占尼副检察司通知法庭,被告昨日已缴付110万令吉的罚款,控方撤回2项控状后,做出释放阿末马斯兰的决定。
“在提出不继续提控被告的申请中,副检察司确认被告未来不会以相同的罪名重新被提控,这是因为被告已接受控方提供的罚款金额,并已缴清有关款项。”
法官阿末沙里说,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254条文和上诉庭案件主控官起诉Ambika MA Shanmugam判决,法庭谕令被告无罪释放,从第一项和第二项控状中获释,所有择定的聆讯日期已作废。
2020年1月21日,现年54岁的阿末马斯兰被控没有向税收局申报收取来自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200万令吉,以及向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给假口供;阿末马斯兰悉数否认有罪。
第一项控状指出,阿末马斯兰没有在2013年估税年所得税申报表中,申报正确的收入,违反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13(1)(a)条文。
阿末马斯兰也是财政部前副部长,他被指没有申报收取自纳吉的大马回教银行200万令吉支票。
这张支票志期2013年11月27日,被告于同一天将它兑现, 直接涉及非法活动收益的交易,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
他被指于2014年4月30日,在大使路的内陆税收局犯下上述罪行。
第二项控状指出,阿末马斯兰被控于2019年7月4日下午2时45分至下午3时30分,在反贪会首席高级助理调查官莫哈末再里于国会大厦媒体室向他录口供时,给假口供。
29/9/2021
指阿末玛斯兰之前选择上庭 反贪会称罚款110万已是惩罚
(吉隆坡29日讯) 巫统笨珍国会议员阿末玛斯兰在未申报收取200万令吉及假口供案中获得无罪释放,引起质疑后,反贪污委员会今日澄清,阿末玛斯兰支付110万令吉罚单,乃是一项惩罚行动。
反贪会发表文告指出,阿末玛斯兰缴付110万令吉的罚款,乃是一项惩罚行动。同时,也籍此说明上述案件的来龙去脉。
文告说,阿末玛斯兰因为此事于2020年1月20日,在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下被控两项罪名。
文告表示,阿末玛斯兰原本在2019年10月就已收到罚单,当时他拒绝缴付罚单而选择出庭受审。不过,在审讯过程中提交陈情书同意支付罚款。
反贪会澄清,这笔罚款是一项惩罚,也是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追回资产的方式。因此,付罚款后则无罪释放。
阿末玛斯兰此前被控未向税收局申报收取来自前首相纳吉的200万令吉,直接涉及非法活动收益的交易,以及给反贪会假口供。
不过,控方今早向吉隆坡高庭说明,阿末玛斯兰昨天同意缴付110万令吉罚款,因而控方撤回两项控状,法官于是宣判阿末玛斯兰无罪释放。
较早前,纳吉在面子书发文表示,阿末玛斯兰选择缴付罚款是为节省时间、律师费及避免个人形象持续受损,而非代表他认罪。
纳吉更表示,倘若阿末玛斯兰案持续审讯,政府最终势必败诉。
29/9/2021
法庭帮缴罚后无罪释放 希盟质疑已成新SOP
(八打灵再也2日讯)希盟主席理事会促请总检察长解释涉及重大法庭案的政治人物在缴付罚款后被无罪释放一事,因为提控和撤诉的决定权掌握在其手中,并质疑这是否这已成为新的“标准作业程序”(SOP)。
促总检察长解释
“总检察长需解释,这是否将成为新的SOP,尤其是针对其他同样受到瞩目的法庭案件。现在的SOP是不是允许被指控偷钱的人,能够通过偿还部分‘赃款’获释?”
公正党主席拿督斯里安华、诚信党主席莫哈末沙布及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今日发表联合文告,对知名人士和执政党支持者通过退还据称非法收取的款项或缴付罚款,而被无罪释放或免于被控的法庭案件,表示深切关注。
“最新案件涉及巫统笨珍区国会议员兼巫统总秘书拿督斯里阿末马斯兰,他被控从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获得相信是一马公司(1MDB)资金的200万令吉。尽管审讯已经开始,他在缴付罚款后却被无罪释放。”
希盟主席理事会也表示对反贪会漠视目前趋势的态度感到遗憾。
“反贪会能否为所有贪污案件提供类似的解决方案,退还没收的贿赂,就像涉及亲政府政治人物的情况一样?”
该会指出,在维护法治和法治理念方面,总检察长和反贪会违背“不仅必须伸张正义,也必须被人看到正义得到伸张”的原则。
“如果没有透明和公平执法,反贪会主席拿督斯里阿占巴基希望反贪会达到国际标准的愿望将很难实现。”
2/10/2021
TI-M:罚款结案开糟糕先例 速制定政治献金条例
(吉隆坡2日讯)随着巫统笨珍区国会议员拿督斯里阿末马斯兰涉嫌洗黑钱及假口供案以缴付110万令吉的罚款结案后,国际透明组织大马分会(TI-M)敦促立法者尽快制定政治献金条例,提供足够的公共透明度来厘清政治献金和利益冲突。
国际透明组织大马分会主席莫哈末莫汉今日发表文告指出,总检察署在阿末马斯兰的案件审理到一半时,以罚款结案的决定震惊了公众。
他认为,阿末马斯兰一开始拒绝缴付罚款,并坚持透过法律途径证明自己的清白,最后又决定缴付罚款,导致整个审讯浪费了纳税人的金钱。
指总检署必须解释
“他的罚款金额可能是相对微不足道的,并将开创一个糟糕的先例,向人民传达错误的信息。”
他说,尽管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AMLA)第92条文阐明,罪行可在主控官同意下,以罚款的方式解决;然而,在如此众多备受瞩目的贪污案件中,在现阶段选择这样的方式“解决”案件,无疑将引发争议。
莫哈末莫汉认为,总检察署有必要针对此事做出解释。
“由于政治捐款在马来西亚仍然不受监管,国际透明组织大马分会也很好奇内陆税收局是否已经调查了阿末马斯兰的账户和资金来源,尤其是警方目前已针对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声称内陆税收局在政治人物指示下指控他逃税一案,传召有关各方录供助查。 ”
尽管如此,国际透明组织大马分会也认同阿末马斯兰呼吁政府尽速制定政治献金法令的建议,以严格的指南、强制性申报、严格的门槛和足够的公共透明度,厘清马来西亚政治舞台上的政治献金和利益冲突。
“关于土地交易、政党跳槽交易、合约授予、可疑捐款和参与企业代表,长期以来一直困扰着我国,并影响我国的贪污印象指数(CPI)得分。”
2/10/2021
扎希涉挪用基金会资金 | 辩方:指证据不应只看表面 控方主张奇怪不寻常
案件周一提早休庭,阿末扎希离开法庭,以赴约接种加强针。(黄安健摄) |
(吉隆坡29日讯)前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的代表律师郑宝德说,在控方举证阶段,证人已供称给予阿末扎希的款项是一笔政治献金,因此控方在陈词中主张有关证据不应只看表面价值,是非常奇怪和不寻常的。
郑宝德今日在高庭针对控方陈词进行回复,反驳控方此前在陈词中提出的主张。
控方颜炳君副检察司于10月4日陈词时说,本案第32名证人德达飞讯前首席执行员拿督阿布哈尼发和第34名证人德达飞讯前副董事经理周民民称这笔钱是政治献金的证据,法庭不能只看表面价值,应考量阿布哈尼发和周民民给这笔钱的意图。
郑宝德说,控方要求法庭不要只看证据的表面价值,要仔细检查证据以检验证据的立场是非常奇怪和不寻常的,因为相关证人由控方传召,书面证词也是由控方准备,证人根据事实作证,而证据对被告有利。
关键证人皆没说是贿金
他重申,除了第36名证人Berani & Jujur Trading持有人祖乃益,在贪污控状下的关键证人在接受盘问时皆保持一致的证词,即没有证人说这是一笔贿金,用以贿赂阿末扎希。
他指出,这些关键证人包括阿布哈尼发、周民民、祖乃益及第38名证人Profound Radiance私人有限公司董事阿兹兰沙。
他说,尽管祖乃益被视为敌对(hostile)证人,但接受盘问时在法官面前供称,这是他的捐款,目的是在峇眼拿督建设清真寺。
祖乃益于去年在庭上供证时,因为在交叉盘问的说法与书面证词有出入,而被列为敌对证人。
应看直接证据 非旁证
郑宝德说,没有证据证明阿末扎希有贪污意图,因为健康思维基金会所有汇入Lewis & Co律师楼信托户口的支票交易都是公开的,没有任何秘密的交易,可以追踪资金流向。
他也提出论述反驳颜炳君此前在陈词中,法官以环境证据做出推断的主张,认为法庭应以关键证人的证言作为直接证据,而非旁证。
颜炳君此前在陈词中引述1977年高庭在前雪兰莪州务大臣拿督哈伦依德里斯的贪污案件,该案法官在下判时,以索取贿金的环境证据推断被告贪污索贿。
郑宝德也提到第11项贪污控状中一笔给予Lewis & Co律师楼志银25万令吉的款项,控方在陈词时要求法庭做出有贪污要素的推断。
“这怎么可能,法官阁下,当你(控方)的证人在庭上供称,25万令吉是借给拿督斯里莫哈末纳沙伊(阿末扎希胞弟)的贷款,但却没有传召纳沙伊出庭供证。”
被告接种加强针 提早休庭
此外,由于阿末扎希需要接种加强针,因此案件提早休庭,郑宝德将于明早针对洗黑钱控状回复控方的陈词。
辩方律师哈密迪今早在庭上向法官拿督科林劳伦斯申请案件提早休庭,并展示其当事人MySejahtera手机应用程式,显示阿末扎希在下午有接种加强针的预约。
控方没有提出异议;案件于明日续审。
也是巫统主席的阿末扎希面对47项控状,分别是12项失信、8项贪污及27项洗黑钱控状,案件涉及健康思维基金会上千万令吉的资金。
29/11/2021
挪用基金会资金案 | 扎希要打加强针提早休庭
律师以阿末扎希收到加强针预约为由,申请提早休庭获批。(黄安健摄) |
(吉隆坡29日讯)前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被控挪用健康思维基金会资金案今日续审,但由于阿末扎希需要接种加强针,因此案件提早休庭。
辩方律师哈密迪今早在庭上向法官拿督科林劳伦斯申请案件提早休庭,并展示其当事人MySejahtera手机应用程序,显示阿末扎希在下午有接种加强针的预约。
控方没有提出异议;案件于明日续审。
也是巫统主席的阿末扎希面对47项控状,分别是12项失信、8项贪污及27项洗黑钱控状,案件涉及健康思维基金会上千万令吉的资金。
29/1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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