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 統 編
第 四十六 章: 东姑安南收贿案
(16/7/21)
收200万贿金罪成 | 东姑安南上诉422聆审
(吉隆坡25日讯)上诉庭将在4月22日,聆审联邦直辖区部前部长拿督斯里东姑安南收取商人蔡景康200万令吉贿金罪名成立,被判监禁12个月及罚款200万令吉所提出的上诉申请。
《马新社》报道,东姑安南代表律师拿督陈福泉接受记者询问时说,上诉庭副主簿官达尔马菲克里通过Zoom视讯平台进行案件管理时,择定4月22日及23日审理该项上述申请;主控官鲁丽扎副检察司也出席案件管理程序。
3月5案件管理
另外,鲁丽扎说,法庭也择定3月5日做进一步案件管理程序。
现年70岁的东姑安南于去年12月21日,也就是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对此案下判的同一天入禀上诉申请。
然而,莫哈末再尼批准东姑安南的申请,允许暂缓执行坐牢和罚款的刑罚,从而等待上诉结果。
也是布城区国会议员的东姑安南被控在担任公职即联邦直辖区部长期间,通过Aset Kayamas有限公司的丰隆回教银行支票,收取蔡景康200万令吉,这张支票汇入与他有利益关系的Tadmansori控股有限公司联昌国际银行户头,而他知道Aset Kayamas有限公司与他有公务关系。
根据控状,他于2016年6月14日在联昌国际银行白沙罗分行犯下上述罪行。
他因此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收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25/1/2021
东姑安南收取贿赂金案 · 上诉庭延后宣判
(布城22日讯)上诉庭三司宣布,将会另外择定日期针对前联邦直辖区部长东姑安南收取商人蔡景康200万令吉贿赂金一案的上诉,作出裁决。
上诉庭法官拿督苏拉雅在聆听申请人及答辩方的陈词后表示,他们还需要一些时间才能作出决定,他们尽快通知申请及答辩两方宣布裁决的日期。
另外两名上诉庭法官,是拿督阿布巴卡及拿督威拉阿末纳斯菲。
申请人东姑安南代表律师拿督陈福泉表示,他要强调的上诉论点,主要包括关键证人蔡景康在高庭接受交叉盘问及向警方录口供时曾确认,他给予东姑安南的200万令吉是作为资助巫统补选的政治献金。
他也指出,这印证了东姑安南自辩时提出,这笔钱并不是作为本身用途的说法。
此外,他也提出,高庭针对此案罪成的判决其实无法证明,因为蔡景康的支票是给予一家公司,而不是东姑安南。
答辩方副检察司阿斯玛在法官询问下承认,她在高庭的控方盘问蔡景康阶段,并没有纠正上述关于政治献金观点。
不过,她反驳,关于作为政治献金的意图是东姑安南告诉蔡景康的,蔡景康并不知道这笔钱如何使用。
针对法官提出她应该询问上述问题,她则表示,蔡景康并不是适合回答此事的人。
去年12月21日,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宣判,东姑安南收取贿赂的罪名成立,被判监禁12个月及罚款200万令吉。
也是巫统布城区国会议员的东姑安南被控在担任公职即联邦直辖区部长期间,收取由Aset Kayamas有限公司董事蔡景康通过其公司丰隆伊斯兰银行账号发出的200万令吉支票,这张支票汇入与东姑安南有利益关系的Tadmansori控股有限公司联昌国际银行户头,而东姑安南知道Aset Kayamas有限公司与他有公务关系。
文章来源 : 星洲日报 2021-04-22
收贿200万案 | 上诉庭推翻判决 东姑安南无罪释放
(档案照) |
(布城16日讯)上诉庭今日推翻吉隆坡高庭的判决,改判前联邦直辖区部长东姑安南在向地产大亨蔡景康收取200万令吉一案,无罪获释。
不过,这并非一致判决。在上诉庭三司中,上诉庭法官拿督苏拉雅和拿督阿末纳斯菲支持上述判决,而拿督阿布巴卡嘉依斯则否决这个判决。
高庭是于去年12月21日宣判,前联邦直辖区部长东姑安南向地产大亨蔡景康收取200万令一案罪名成立,被判处200万令吉罚款及12个月监禁。
苏拉雅表示,她与阿末纳斯菲认为,此案的中心课题,即這200萬令吉是否有作为(给予巫统)政治献金,还是被告本身的用途,这必须由主控官,而非其他方去举证。
她说,这是本案提控的关键,如果控方没有成功举证,那么疑点利益应归于被告。
她指出,控方在交叉盘问控方证人阶段,也没有针对这个問题进行复审。
“我们同意上诉人律师的论点,即控方的举证是受到本身控方证人证词的约束,同时控方很大程度是依赖蔡景康的证词,而蔡景康供证指出,这200万令吉是给予巫统的政治献金。
“控方没有复审关于政治献金的证词,也没有提出对蔡景康的诚信有所质疑,我们认为这个是关键要点。在排除疑虑前,作出定罪是不安全的。”
另一名上诉庭法官阿布巴卡嘉依斯则认为,他尊重控方基于多个原因,没有达成消除一切疑点,然而,他看重的是,被告有要求蔡景康把钱给予他持股的Tadmansor控股私人有限公司户头,而不是汇给巫统的户头。
他说,被告也无法证明,他宣称的事先已为巫统垫付了这笔200万令吉的开销,对此他认为,他无法干预高庭的判决。
他指出,被告有给予蔡景康说明是给巫统作为支持江沙及大港补选政治献金的收据,但本身没有保存该收据的复制本,并且已把该复制本收据从收据簿中抽出。
“对此,我宣布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申请,并维持他定罪的原判。”
东姑安南在审讯结束后,便立即乘车离开,没有接受在场媒体的访问。
也是布城区国会议员的东姑安南被控在担任公职即联邦直辖区部长期间,通过Aset Kayamas有限公司的丰隆回教银行支票,收取蔡景康200万令吉,这张支票汇入与他有利益关系的Tadmansori控股有限公司联昌国际银行户头,而他知道Aset Kayamas有限公司与他有公务关系。
根据控状,他于2016年6月14日在联昌国际银行白沙罗分行犯下上述罪行。
他因此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收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16/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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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姑安南收贿案无罪释放 · 总检署入禀上诉
(布城19日讯)总检察署于今日向联邦法院入禀上诉,挑战上诉庭裁定联邦直辖区部前部长东姑安南向商人丹斯里蔡景康收贿200万令吉案的无罪释放判决。
据总检察长办公室的消息人士透露,上诉通知是在今午12时30分左右提呈的。
上诉庭于本月16日推翻吉隆坡高庭的判决,改判东姑安南在向蔡景康收取200万令吉一案,无罪获释,免去监禁12个月和罚款的刑罚。
上诉庭三司非一致判决
不过,这并非一致判决。在上诉庭三司中,上诉庭法官拿督苏拉雅和拿督阿末纳斯菲支持上述判决,而拿督阿布巴卡嘉依斯则否决这个判决。
当时,法庭裁定蔡景康给东姑安南的200万令吉属于政治献金,而不是贿赂金。
高庭于去年12月21日宣判,东姑安南向蔡景康收取200万令一案罪名成立,被判处200万令吉罚款及12个月监禁。
也是布城区国会议员的东姑安南被控在担任公职,即联邦直辖区部长期间,通过Aset Kayamas有限公司的丰隆回教银行支票,收取蔡景康200万令吉。这张支票汇入与他有利益关系的Tadmansori控股有限公司联昌国际银行户头,而他知道Aset Kayamas有限公司与他有公务关系。
东姑安南被指于2016年6月14日在联昌银行白沙罗分行犯下上述罪行,他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收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19/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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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挺敦马 眨眼撤指控” · 东姑安南:何必等到现在判无罪
“若挺敦马 眨眼撤指控” |
(吉隆坡22日讯)前联邦直辖区部长东姑安南认为,倘若自己在希望联盟执政期间表态支持时任首相敦马哈迪,自己收取贿款的指控将在“眨眼间”就被撤销,而非等至现今才被宣判无罪。
上诉庭于本月16日推翻吉隆坡高庭的判决,改判东姑安南在向蔡景康收取200万令吉一案,无罪获释,免去监禁12个月和罚款的刑罚。
指拒遵从敦命令后被起诉
东姑安南今日在脸书发表冗长帖文指出,许多人、尤其是马哈迪对于这项判决表示不满意,并质疑自己是与首相丹斯里慕尤丁“勾结”,所以才会被判无罪。
“我为什么被控上法庭已经不是什么秘密了,由于我拒绝遵从敦(马哈迪)的命令时,我成了少数被选中起诉的人之一。”
他说,当自己拒绝“指令”,离开巫统并成为民族的“叛徒”,就被以捏造的理由被控上法庭。
东姑安南认为,倘若自己向马哈迪屈服,自己的控诉也能在瞬间被撤销,正如前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在贪污案件在2018年被立即中止,并且被无罪释放,随后又受委为财政部长的情况一样。
东姑安南也强调,自己对巫统的斗争仍然坚定不移。
拟起诉敦马汤米等人毁谤
东姑安南透露,自己也正考虑对马哈迪、前总检察长丹斯里汤米汤姆斯、高级律师拿督斯里戈巴斯里兰、一个未具名的非政府组织和另外两名行动党国会议员采取法律行动,因为他们玷污了自己的名誉和商业努力。
东姑安南最后也在帖文指道,我国目前正受到疫情的侵袭,每天都有数百人死亡,而造成如今没有计划、没有管理、无法控制的根源,是因为反对党的毁谤,而导致了强大的国阵政府崩溃。
23/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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