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 統 編
第 四十三 章 : 纳吉与其孩子所得稅案
纳吉儿子欠税上诉 · 维持8月9聆讯
(八打灵再也28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儿子拿督纳兹夫丁针对内陆税收局对他拖欠税务的案件进行上诉,上诉庭今日决定将上诉聆讯日期维持在8月9日。 |
纳兹夫丁 |
纳兹夫丁代表律师魏永康(译音)向马新社证实,于今年2月4日进行案件管理时定下的上诉聆讯日期将会维持不变。
他表示,今日的案件管理是上诉庭副主簿官玛利亚哈桑娜更新诉讼文件的状态。
遭税收局追税3760万
纳兹夫丁是于去年7月,针对高庭批准内陆税收局向他追讨3760万令吉税款一事所提出的简易判决申请,入禀上诉庭提出上诉。
在允许简易判决时,法官拿督阿末再迪表示,已证明了原告的要求非常清楚和明显。
简易判决是法庭通过陈词作裁决,无需经审讯聆听证人供词,随着法庭批准简易判决,案件则无需进入审讯阶段。
内陆税收局通过我国政府,于2019年7月向纳兹夫丁发出传票,表示他于2011至2017年未有缴纳税务。
政府指出,纳兹夫丁无法交付7年间的税务,而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03条文,这必须在评税通知书发出的30天内缴清,因此导致须支付额外10%的金额。
政府还表示,纳兹夫丁仍然未能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在60天内缴纳有关的税务,因此必须另外征收5%的复利,使拖欠总额达到了3764万4810令吉。
28/7/2021
纳吉与儿子欠税一案 父子提出上诉申请被驳回
(布城11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和其儿子拿督纳兹夫丁欠税一案,二人的代表律师向上诉庭提出申请,以寻求联邦法院裁定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06(3)条文是否违宪,惟申请被驳回。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阿都卡林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于今日通过线上的方式,聆审纳吉和纳兹夫丁针对高庭谕令他们缴付拖欠内陆税收局所得税的简易判决,所提出的上诉。另二司为拿督瓦兹尔阿兰和拿督苏邦利安。
纳吉和纳兹夫丁是此案的上诉方;答辩方则是内陆税收局。此前,高庭裁决时指出,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06(3)条文,法庭不能受理任何有关被追讨的税务数额,是过多、错误计算和评估等的辩解。
内陆税收局分别向纳吉和纳兹夫丁追讨近17亿令吉和3760万令吉税款。他们是在去年7月,针对高庭的简易判决,入禀上诉庭提出上诉。
二人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今日陈词时指出,陈词论点主要是围绕在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06(3)条文是否有违联邦宪法第121条款,该条款赋予司法应有的权力与权限审理任何案件。
至于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06(3)条文则规定,在任何法律程序中,法庭不得接受任何要求追讨的税额过高,评估不当,上诉或错误增加的请求。
沙菲宜说,在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06(3)条文下,法庭就有如“橡皮章”(rubber stamp)。
“此案在高庭阶段的审讯,对于上诉方来说是不公平,政府(内陆税收局)获得特别待遇,可以提出简易判决(即在无需传召证人供证的情况下直接判)。
“简易判决是司法程序,但在这方面,我们被‘绑手绑脚’,无从辩解,这是对司法权力的冒犯。”
他说,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06(3)条文不符合宪法,因为这否决了高庭或任何法官作出决定的权力。
针对沙菲宜提出的申请,内陆税收局的代表律师哈兹琳达表示不同意,因为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06(3)条文不存在问题。
哈兹琳达也说,上诉庭有权力聆审上诉方就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06(3)条文是否违宪,提出的申请。
在聆听了双方的陈词后,阿都卡林驳回沙菲宜的申请,表示上诉庭会继续聆审此案,同时将涵盖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06(3)条文是否违宪,以及其他相关问题,并择定案件在9月9日续审。
11/8/2021
纳吉父子欠税案上诉失败 税收局准追讨逾17亿
纳吉次子纳兹夫丁 |
(布城9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和其儿子拿督纳兹夫丁欠税案,上诉庭三司今日一致驳回2人针对高庭的简易判决提出的上诉申请,并维持高庭的裁决,即批准内陆税收局向他们分别追讨近17亿令吉和3760万令吉税款。
纳吉和纳兹夫丁是在去年7月,针对高庭批准内陆税收局的简易判决申请(即在无需传召证人供证的情况下直接判),入禀上诉庭提出上诉。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阿都卡林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于今日通过线上的方式,聆审纳吉和纳兹夫丁针对高庭批准内陆税收局向他们追讨税款所提出的简易判决,提出的上诉申请。另二司为拿督瓦兹尔阿兰和拿督苏邦利安。
三司是在聆听了上诉方和答辩方近4个小时的陈词后,作出上诉裁决。纳吉和纳兹夫丁是此案的上诉方;答辩方则是内陆税收局。
纳吉和纳兹夫丁的代表律师是丹斯里沙菲宜;内陆税收局的代表律师则是哈兹琳娜。
上诉庭:所得税法令没违宪
阿都卡林在裁决时指出,针对沙菲宜在陈词中指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06(3)条文违宪的相关论点,上诉庭三司认为此条文并没违反联邦宪法第121条款。
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06(3)条文阐明,在任何法律程序中,法庭不得接受任何要求追讨的税额过高,评估不当,上诉或错误增加的请求;联邦宪法第121条款则赋予司法应有的权力与权限审理任何案件。
阿都卡林说,在诠释税收法方面,必需是基于特定的法律,而所得税法令具备自身的模式。
“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06(3)条文的立场是明确的,在此法令下,国内的各个法庭也作出了一致的裁决。”
他说,根据马来西亚的税收法,即使纳税人要对税收评估向所得税特委会(SCIT)提出上诉,但在上诉期间必需支付所得税欠款。
他引述多宗案例,包括了联邦法院裁判阿鲁姆甘诉大马政府案件,其中提及“先付款、后再谈”;有关的所得税法令赋予内陆税收局以“先付款、后再谈”的基础,向纳税人追讨税收。
他也说,虽然纳税人向所得税特委会提出上诉,但政府可透过内陆税收局总监,援引1967年所得税法令继续征税行动。
“整体而言,这2宗上诉是没有理据的,高庭此前所作出的裁决也没有任何方面是需要修正的。”
纳吉父子须各付1万堂费
同时,阿都卡林也谕令纳吉和纳兹夫丁各支付1万令吉的堂费。
高庭是在2020年7月22日,批准内陆税收局向纳吉追讨近17亿令吉所得税欠税诉讼所提出的简易判决申请;以及在2020年7月6日批准内陆税收局向纳兹夫丁追讨3760万令吉所得税欠款案所提出的简易判决申请。
沙菲宜:将向法院上诉
申请暂缓执行判决
此外,沙菲宜表示,上诉方会就今日的这项裁决,向联邦法院寻求上诉准令。
他因此要求暂缓执行简易判决,直到联邦法院有结果为止。
对此,阿都卡林表示,上诉方必须入禀正式的暂缓申请,列明是基于什么情况需要暂缓。
沙菲宜接着提出申请,要求在等待正式入禀之前,取得临时暂缓令。
阿都卡林批准沙菲宜提出的临时暂缓令申请,但要求后者最迟必须在下周二入禀正式的暂缓申请,否则就会中断暂缓。
9/9/2021
欠税案上诉被驳 纳吉父子上诉至法院
(布城14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与儿子拿督纳兹夫丁分别入禀通知书,要求针对上诉庭驳回他们欠税案的上诉,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申请。
2人针对高庭的简易判决提出上诉,但上诉庭在9月9日驳回2人的上诉申请,并维持高庭的裁决,即批准内陆税收局向他们分别追讨16亿9000万和3760万令吉的税款,同时谕令纳吉和纳兹夫丁各支付1万令吉的堂费。
据马新社报道,纳吉及纳兹夫丁的代表律师魏永康向媒体透露,相关申请通知书是各别在昨天透过Tetuan Shafee & Co提交给联邦法院,并指定大马政府为答辩人。
在申请通知书中,他们要求联邦法院允许他们针对上诉庭的判决提出上诉;同时也提出9项法律事项,包括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06(3)条文是否抵触联邦宪法第121条文,以及第106(3)条文是否违宪或越权。
纳吉父子是在去年7月,针对高庭批准内陆税收局的简易判决申请(即在无需传召证人供证的情况下直接判),入禀上诉庭提出上诉。上诉庭三司在9月9日一致驳回纳吉和纳兹夫丁要求推翻高庭的简易判决而提出的上诉申请。
14/9/2021
纳吉入禀法庭 申请调查5内陆税收局官员
(吉隆坡29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因无法偿还内陆税收局逾16亿9000万令吉所得税欠款而接获破产通知书一案,他已入禀法庭,申请调查5名在破产通知书事情上,进行宣誓的内陆税收局官员。
根据马新社报道,纳吉的代表律师黄永康在受询时表示,有关的申请是根据2017年破产条规第47条,在9月22日入禀法庭。
纳吉申请获取庭令,以对上述的5名男官员进行调查,因为内陆税收局未能提供有关如何计算对他征收的总税款的详细信息。
黄永康指出,此案于今日通过线上进行案件管理,内陆税收局告知将会入禀申请,以撤销纳吉入禀的调查申请。
他说,法庭指示内陆税收局在10月13日入禀申请,并择定11月9日进行案件管理。
高级联邦律师阿胡米达拉在受询时,证实上述事项。
政府是于2月4日通过内陆税收局,在高庭向作为欠款人的纳吉发出破产通知书。
该通知书内容显示,纳吉必须缴付16亿9000万令吉所得税,连同从去年7月22日(高庭下判日)至今年2月4日期间总余额的5%年利率,即4590万令吉以及堂费1万5000令吉;截至今年2月4日,该总数达17亿3880万4204令吉16仙。
吉隆坡高庭是在2020年7月22日批准内陆税收局向纳吉追讨逾16亿9000万令吉所得税欠税诉讼所提出的简易判决申请,也谕令纳吉缴付这笔所得税欠款及欠税罚款,纳吉随后向上诉庭入禀上诉申请。
上诉庭在9月9日驳回纳吉的上诉申请,并维持高庭的裁决,即批准内陆税收局向他追讨逾16亿9000万令吉的税款。
纳吉在9月13日,向联邦法院申请上诉准令。
29/9/2021
上诉庭批准 纳吉欠税17亿 暂缓执行
(布城21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和其儿子拿督纳兹夫丁欠税案最新进展!上诉庭今日批准2人提出的暂缓执行简易判决的申请,直至联邦法院审理2人提出的上诉准令申请。
这也意味着,高庭批准内陆税收局向纳吉及纳兹夫丁追讨的近17亿令吉欠税的裁决,暂缓执行。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哈嘉阿兹莎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今日在聆听申请人和答辩人的陈词后,一致作出上述裁决。此案的申请人为纳吉和纳兹夫丁,答辩方为大马政府。
今日的法庭程序是以线上Zoom视讯软件进行。另二司为拿督古纳兰和拿督仄莫哈末鲁兹马。
纳吉和纳兹夫丁的代表律师是丹斯里沙菲宜;答辩方代表律师是哈兹琳娜。
高庭是在2020年7月22日,批准内陆税收局向纳吉追讨近17亿令吉所得税欠税诉讼所提出的简易判决申请;以及在2020年7月6日批准内陆税收局向纳兹夫丁追讨3760万令吉所得税欠款案所提出的简易判决申请。
2人在去年7月针对高庭的简易判决,入禀上诉庭提出上诉。上诉庭在9月9日一致驳回2人针对高庭的简易判决提出的上诉申请,并维持高庭的裁决,即批准内陆税收局向他们分别追讨近17亿令吉和3760万令吉税款。
2人随后在9月14日分别入禀通知书,要求针对上诉庭驳回他们欠税案的上诉,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申请。
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03(2)条文,就算是已提出上诉,被谕令缴税的人仍须向税收局还清欠款。
21/10/2021
高庭允暂缓缴纳17亿欠税 纳吉次子撤搁置判决申请
(吉隆坡22日讯)针对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次子拿督纳兹夫丁遭内陆税收局追讨3760万令吉欠税诉讼,纳兹夫丁今天撤回要求撤销高庭判决的申请。
《马新社》报道,纳兹夫丁的律师魏永康(译音)说,其当事人是基于上诉庭昨天批准他暂缓执行税收局向其追税所获得的简易判决,因而决定撤回上述申请。
无条件撤回 无需付堂费
他今天受询时告诉马新社:“在今天的线上案件管理,高庭副主簿官丽妮翠安妮批准我们无条件撤回于4月22日提出的申请,也无需支付堂费。”
税收局的律师阿塔里也有出席案件管理。
去年7月6日,高庭批准税收局的申请,针对纳兹夫丁于2011至2017年间拖欠税收局3760万令吉税款作出简易判决。
上诉庭昨天批准纳吉父子的申请,暂缓向税收局缴纳总额逾17亿令吉所得税欠税,直至联邦法院审理他们提出的上诉申请为止。
纳吉父子于9月9日向上诉庭提出上诉,惟上诉庭维持高庭的简易判决。
同一天,法官拿督阿都卡林为首的上诉庭三司批准纳吉和纳兹夫丁要求暂缓执行判决的申请,前提是他们须在这周内入禀申请通知(notice of motion)和申请暂缓。
纳吉和纳兹夫丁于今年9月14日分别向联邦法院入禀动议通知,申请上诉要求推翻上诉庭驳回他们上诉申请的判决。
22/1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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