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 統 編
第 五十 章: 貪官輪流上法庭
涉收1100万贿款物品 · 前州议员控106罪
(北海12日讯)槟城一家地产合作社的董事局主席,也是巫统前峇都茅州议员拿督曼梳慕沙涉嫌接收超过1100万令吉的贿款及物品,今早在北海地庭面控,控状多达106项。
戴著墨镜的曼梳慕沙(中)被反贪会官员带上地庭面控。 |
曼梳慕沙(58岁)被控于2011年9月份至2020年8月份期间,收受超过1100万令吉贿赂,在2001年反洗黑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613法令)(AMLATFPUAA)下,面对共64项控状。
他也在2001年反洗黑钱和反恐融资法令(AMLATFA)(613法令)下,面对42项控状。
50万令吉保外候审
他在庭上对所有控状都否认有罪,法官诺哈雅蒂在聆听控辩双方的请求后,最终批准他以50万令吉保外候审,此案也订于9月28日过堂。
戴著墨镜的被告于今早8时许由反贪会官员载抵北海法庭面控。
由于北海法庭今早发生电流故障,该案更换了3个法庭后,最终在地庭面控。由于被告的控状多达106项,所以耗时约4小时才念完全部控状。
反贪会主控官拿督法力卡欣向法官建议被告以200万令吉保释,但被告的代表律师郭文伟要求减至10万令吉,法官最后把保释金定为50万令吉。
据了解,被告涉嫌收受的贿款与物品,包括现金、地产及股票。
消息说,曼梳慕沙共面对160项控状,他预料会于下周被控上吉隆坡法庭,面对其他控状。
12/7/2021
涉收贿千万 洗黑钱922万 前巫统议员面对164控状
曼梳慕沙到北海地庭过堂(马新社照片) |
(北海28日讯)巫统前峇都茅州议员拿督曼梳慕沙涉嫌收取逾1100万令吉的贿赂及物品,共面对106项控状,以及从吉隆坡地庭移至北海法庭的涉嫌洗黑钱922万令吉的58项控状,今早皆在北海地庭过堂 ,案展11月3日再过堂,进行文件处理程序。
也是槟城一家地产合作社董事局主席的被告曼梳慕沙,今早在两名代表律师的陪同下,抵达北海法庭。
该案法官为阿莫阿查礼,并有以反贪会主控官高级主任拿督法力卡欣为首的3名主控官,另两人为莫哈末阿斯拉夫和刘浚豪。
附加条件不变
法力卡欣在庭上指出,基于被告面控的两宗案件都已在北海地庭审讯,早前在吉隆坡地庭缴付的保释金将被撤销,一切以北海法庭的50万令吉保释金为主,附加条件保持不变。
他说,由吉隆坡地庭移交的案件,将在北海法庭进行重读,但仍有些法律文件未提呈,因此会在上述日期进行文件移交程序。
曼梳慕沙( 58岁)于今年7月12日,在北海法庭面对2011年9月份至2020年8月份期间,触犯2001年反洗黑钱和反恐融资法令(AMLATFA)(613法令)的42项控状,以及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613法令)(AMLATFPUAA)下的64项控状。
曼梳慕沙于今年7月26日在吉隆坡地庭被控的第1至42项控状,指他曾于2008年至2015年期间,在吉隆坡进行422万令吉洗黑钱活动,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第4(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5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另外16项控状的指他在相同时间与地点,涉嫌洗黑钱500万令吉,触犯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15年监禁及非法收益5倍的罚款,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28/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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