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州巫统为何撤回 “探讨在雪州落实伊刑法”的动议?
巫统为何不坚持落实伊刑法
在马來西亚,回教国地位的争议常隨著政治危机而出現。当权者往往在政权受到重大威脅时又把回教国搬出來当挡箭牌,护身符。其政治目的就是与伊斯兰党争夺穆斯林社群的支持。
首三任首相不支持回教国
1983年2月8日,首任首相东姑阿都拉曼在其80岁生日庆典上表示,马来西亚不应该成为一个回教国,当年马來亚独立时是世俗国,而回教只是宪法规定的官方宗教。
“我国拥有多元种族及不同信仰。马来西亚必须坚持作为一个以回教为官方宗教的世俗国。宪法必须得到尊重及遵守。”
第三任首相胡先翁同年2月13日,庆祝其61岁生日庆典上就公开赞同东姑阿都拉曼的上述立场。
国阵政权从1957年至1997年这40年間,可谓稳如泰山,要风得风,要雨得雨,为更適应时局所須,它不断地增删法律,修改宪法。
然而,1998年烈火莫熄平地一声春雷,她將浸淫权力梦中的国阵吓醒,急忙一改政策將原本模棱两可的回教国地位,明确地提升为国家地位。
从马哈迪开始历任首相支持回教国
前首相马哈迪在2001年9月29日的《929宣言》中宣布,马来西亚是一个回教国。
当年,他所领导的巫统在1999年大选中遭到严重打击而作出这项宣布。其目的是作为击退回教党在争取马来选民方面的政治手段。
2001年8月4日,时任首相马哈迪的回教顾问哈密乌士曼表示,巫统将在一个全国性计划中向人民解释,马来西亚已符合回教国的条件了。
隨后,马哈迪,副首相阿都拉巴达威和法律部长莱益斯雅丁也发表了附和的言论。2001年9月29日,马哈迪便在民政党代表大会上重复了马来西亚是回教国的言论。
2007年7月17日,时任副首相纳吉表示,马来西亚是个回教国,但它保障国内少数民族的权益。
当年,他是代表首相阿都拉为大马回教研究院主办的“回教国在全球化的角色”国际研讨会主持开幕后,对记者这么说。
他说,马来西亚从来不是世俗国,因为西方国家对世俗国的定义是政教分离,它与马来西亚治理国家所沿用的回教原则完全不同。
他指出,马来西亚从来就不是世俗国,而是尊重非回教徒权益的回教国。大马人民不应被西方对世俗国,非世俗国,回教国及非回教国的刻板印象影响。
“我们从来就不是那种情况,我们也不要套用西方那一套对世俗和非世俗国的定义。回教是我们的官方宗教,马来西亚是回教国,但这不代表我们不尊重非回教徒的权益。非回教徒享有权益,而我们也保障非回教徒的权益。”
2007年7月24日,前首相马哈迪力挺副首相纳吉的回教国言论。他强调不管宪法是否明文规定,马来西亚是回教国已是既成事实。
他表示,我们已把马来西亚視為是一个回教国,无论这是否已写入宪法里,事实上,我們已经在行政中把回教教义纳入政策里。就算其他政党提出反对,也不能够变这个既成事实。
“他们(马华公会)要反对的话就反对吧!但是,大马是回教国已是事实。他们可以反对,很多人也可以反对,就如行动党。”
随着回教国的言论在社會上引起争议,国安部即向所有主流报章發出禁令,除了正副首相的评论之外,不可再报道有关回教国的争议。巫青团領袖如希山慕丁及凯里等更纷纷要马华公会闭嘴,停止'發表任何马来西亚是世俗国的言论。
这17年來,隨著在野政党的结盟,以及公民运动风起云湧,相当程度上的团结与动员了马來中产阶级,并使之轉向支持民联。
国阵,尤其是巫统眼看山河日下,为了保住半壁江山,不惜利用神权权威极力反击。于是所谓的阿拉字眼风波,改教事件,清真食品课題一波接一波,不断地冲击著我国社会。
什麼是世俗回教国
我國著名人权律師杨培根解釋道:为了掩盖支持回教国的错误行为,马华公会更标新立异地创造了稀奇古怪的新名词──“世俗回教国”。
马华公会提出,巫统实施的是“世俗回教国”,这是稀奇怪异的说法。“世俗回教国”究竟是什么货色?只要了解一下此字眼的意思,就能理解“世俗回教国”一词是不通的词语。
商务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对“世俗”一词的解释是:“非宗教的”意思。“世俗国”就是“非宗教国”,或者说是“不以宗教作为治国之本的国家”。
“回教国”就是以回教作为治国之本的国家,既然回教国是以宗教为治国之本的国家,这类国家怎能称为世俗国家呢?
严格说来,“世俗回教国”是一种语无伦次,不知所云的提法,因为“世俗”和“宗教”这两个词语是相对的,互相排斥的,不能相容的。这两个词语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
浅而易見,马华早已在国阵內失去發言权,但羞于在华社面前丟臉,只好为巫统的达勒班式回教国塗脂抹粉,美其名为“世俗回教国”,真是一个忠实的奴才!
马哈迪出尔反尔
2014年6月12日,首相署部长加米尔在国会以书面回答询問时表示,“关于大马是一个世俗国或伊斯兰国的问题,政府强调的是,大马并非一个世俗国。从历史来看,大马是根据伊斯兰政府马来王朝而成立,再者,马来统治者掌管各州的伊斯兰事务。”
他表示,这种情况说明了我国的地位跟一般世俗国的地位不同,因为世俗国并不会规定某个宗教为官方宗教,而其人民则可自由奉行各宗教信仰。
他进一步指出,1A条款121项也阐明,民事法庭无权审理伊斯兰法庭权限范围内的案件。
针对加米基尔指民事法庭无权审理伊斯兰法庭权限范围内的案件,前首相马哈迪除了直批他对此做出错误的结论,还说大马没有条件成为伊斯兰国,因为若强行落实将引发很多社会问题。
马哈迪说,他不知道加米基尔是以甚么立场和理由去发表有关谈话,因为伊斯兰要求必须公平对待所有人,不仅仅是穆斯林。我们必须深入研习伊斯兰教义,以明白伊斯兰对与非穆斯林共同生活的穆斯林所提出的条件。
“所以,当你说民事法庭无权审理伊斯兰法庭权限范围内的案件,这是错误的。我不知道他怎样做这样的结论,但我们已经在普通法律下生活很长一段时间了,而这套法律也被所有人接受,没有限制也没有歧视任何宗教的人。”
“虽然我们有条件成为伊斯兰国,但这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合法诠释。世上一些国家也称为伊斯兰共和国,但大马不会这样称自己为伊斯兰共和国。”
他说,不断提起关于伊斯兰国或世俗国的课题,只会伤害大马的多元种族社会。国家领袖一直争辩这个课题,非但不会有任何结果,反而制造更多问题。
回頋2007年7月24日,马哈迪力挺副首相纳吉的回教国言论时强调,“不管宪法是否明文规定,马来西亚是回教国已是既成事实。”
同时,他进一步表示,“我们已把马来西亚視為是一个回教国,无论这是否已写入宪法里,事实上,我們已经在行政中把回教教义纳入政策里。就算其他政党提出反对,也不能够变这个既成事实。”
如今,他却说,“雖然我們有條件成為伊斯蘭國,但這並不是一個法律上的合法詮釋。世上一些國家也稱為伊斯蘭共和國,但大馬不會這樣稱自己為伊斯蘭共和國。”
马哈迪这种反复无常的言行,早已构成他破壞国家信誉,分裂民族团结的罪行。同时,国家在这批种族主义狂徒的统治下,社會將永无安宁之日!
陈志光
20/6/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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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回教法比伊刑法更不文明与残暴
近期发生的争议性社会议题,包括改教风波,宗教局抢尸风波,在兴都教婚礼上公然抢走新娘子,雪州宗教局临检与没收圣经,雪州巫统提呈探讨落实伊刑法等极端宗教行径,无不彰显现行回教法是多么不近人情,那么霸道,极端。反观,伊刑法在我国还是一个探讨性的课题,没有案例可供比较。
儿童没有宗教选择权
2014年6月17日,首相署部长加米尔指称大马是个非世俗国,因此父母可单方面决定改变孩子的宗教信仰。他进一步指出,按照联邦宪法第12(4)条款,只要父母任何一方或监护人即可决定孩子宗教。
马来西亚的伊斯兰法规定,马来人是天生的穆斯林,不允许改教,更不允许与非穆斯林教徒通婚,除非对方先皈依伊教。而且,已皈依伊教的异教徒也不能脱教,其子女一律被视为穆斯林,包括其前妻或前夫所生的子女。
这是一条极具争议性的宗教法,它完全违背了联合国有关《人人享有宗教自由》的人权精神,并与我国宪法关于《非穆斯林享有宗教自由》的宪章相违。
宗教局抢兴都新娘
6月1日,一名32岁的工厂女工扎丽娜,她在八打灵再也的一间兴都寺庙以兴都教徒传统婚礼仪式与交往7年的男友完婚。
她花费了3万令吉,邀请了400名宾客出席婚礼,但是没有想到中途遭到雪州宗教局联同警察将她带走,盘问她的宗教状况。
扎丽娜表示,她的父母在1980年结婚时都是兴都教徒,她父亲叫马汉德兰,母亲叫瓦莎达曼。“过后父亲带我皈依伊斯兰,而他改名为阿都玛吉,不过她的母亲还是保持兴都教。”
她说,她弟弟于1990年诞生后,他的父亲从此离家,再也没有回过家。她与其他3名兄弟姐妹都是穆斯林身份,包括出生纸和大马卡都是显示为穆斯林。
她申诉:“虽然我有穆斯林名字,但是我奉行兴都教,我也严格奉行兴都教习俗及文化。”由于自小就没有奉行伊斯兰教义,过去7年,她曾多次前往伊斯兰法庭及国民登记局要求撤掉其大马卡上的“伊斯兰”字眼。
扎丽娜表示,只要其大马卡上一日还有“穆斯林”字眼,她就无法通过民事法律进行婚姻注册,因此她最终决定通过传统仪式结婚,因为她年纪渐大及想要有一个家庭。
6月1日,在八打灵再也一间兴都庙正在举行婚礼,遭雪兰莪宗教局3名官员突然闯入并将新娘押往雪州宗教局调查。
官员给予的解释是,雪州宗教局证实该名印裔女子,被一名改信伊斯兰教的监护人登记为穆斯林。该名监护人私自将查丽娜和其兄弟姐妹的宗教信仰改为穆斯林,而查丽娜从小被信奉兴都教的母亲抚养,过去都在兴都教的环境成长,不曾遵从伊斯兰教义及履行穆斯林生活。
一场原本喜气洋洋的婚礼,就这样被不近人情的宗教局人员破坏。
查禁马来文版及伊班文版圣经
今年1月2日,雪州宗教局突击检查马来西亚圣经公会,扣查320本马来文版及10本伊班文版的圣经,并逮捕圣经公会主席李明春及经理黄亚财,全程没有出示搜查令,直到今日,被充公的圣经仍然未归还给圣经公会。
当时,数个伊斯兰团体也针对天主教周报《先锋报》主编安德鲁神父,坚持雪州教堂将继续使用「阿拉」字眼的言论,发动到巴生露德圣母天主教堂展开抗议行动。
事发至今已6个月,雪州伊斯兰理事会与雪州宗教局仍然无意解决之,更其者,它们全然不理会司法判决,执意要将没收的圣经烧毁,狂妄与霸道极了。
6月23日,联邦法院拒绝“阿拉”字眼案的上诉,这意著,被雪州宗教局充公并销毁马来文圣经已成为合法,合理的行动。烏呼,现行回教法竟然凌駕宪法之上!
伊党议员抨击宗教局
6月17日,莎阿南区国会议员卡立沙末,雪邦区国会议员哈尼巴,哥打拉惹区国会议员西蒂玛丽雅及乌鲁冷岳国会议员仄罗斯里在国会走廊记者会,发表联合声明。
声明说,雪州宗教理事会指示雪州宗教局采取行动的行政权,包括理事会的角色,权力和位置,统统都需要加以检讨,以让一切回归君主立宪制度。
“尤其是雪州宗教理事会的一举一动都必须向苏丹禀报,所以他们的角色和权力必须受到限制,以免做出破坏苏丹形像的举动。”
它指出,雪州民联政府拥有三分之二的多数议席,可以检讨和修改雪州宗教理事会所享有的行政权力。雪州宗教局与雪州宗教理事会不愿归还马来文版和伊班文版给大马圣经公会,是在破坏回教的形像,对其他宗教缺乏尊重。
声明表示,伊党与雪州宗教理事会和雪州宗教局没有任何的关联,尤其是在充公马来文版和伊班文版圣经事件中,各造更不应把该党和这两个机构牵扯在一起。
它说:“不管是雪州宗教局或雪州宗教理事会,领导层都不是由雪州政府委任,而且也不是伊党发指示充公马来文版和伊班版圣经。”
声明最后表示,他们不希望人民受到社交媒体的资讯误导,以为雪州宗教局充公马来文版和伊班文版圣经是伊党的指示。
正邪一目了然
从上述报道分析,国阵现行的回教法是多么的令人反感及不安。相比之下,伊斯兰党却温和与文明得多。
目前,人们在议论回教议题时,为何总是本末倒置,将未来的议题搬到日常议程上,反而将过去,目前及将来会继续实行的现行回教法令视而不见,或穷追猛打?
显然,人们是被政客所误导,尤其是国阵政府领袖及其追随者。因此,只要冷静地探索议题的源头及其政治目的,目前炽烈的种族,宗教与其他社会矛盾自可缓和下来。
陈志光
23/06/2014
冷眼横看大马圣经被判死刑案
马来西亚联邦法院判决拒绝发出上诉准令予天主教会及其周刊《先锋报》,让他们挑战上诉庭禁止使用“阿拉”字眼一案,彰显出国家宪法已被现行回教法骑劫,并为全面落实达勒班式回教统治前作为司法改变探路。
当权者孤注一掷
此案的判决,不仅深远影响我国非穆斯林社群的文化自由,以及公民权利,同时,它给予穆斯林社会灾难性的危害,他们同样会丧失许多自由与权利。
国阵政府为何要急于改变当前的社会面貌或制度,其主因就是恐怕丢失政权,因此不惜加强神权统治以延续其政治寿命。当前许多由宗教课题所引发的不安情绪,无一脱离不了这种政治心态或阴谋。
大马政府为何要禁止天主教会及其周刊《先锋报》使用“阿拉”字眼?况且,天主教使用阿拉字眼比伊斯兰教要早五,六百年?显然,当权者除了要满足其支持者的要求外,更甚者,为了化解伊斯兰党的“伊刑法”攻势,不惜提出更极端的宗教政策来对抗!
数百年前,中国清朝政府为巩固其专制统治,制造了许多臭名昭彰的‘文字狱’。结果,还是被崛起的新社会公民运动推翻!当今国阵政府所仿效的‘新文字狱’冤案,其结局也雷同,不过,过程将会留下许多悲痛的遗憾!
纳吉鼓吹向中东圣战组织学习
6月24日,首相兼巫统主席纳吉说,若巫统需要继续生存,那就必须效仿中东圣战组织“伊拉克和黎凡特伊斯兰国”以寡敌众的勇敢精神,因该组织击败了军力超越它近30倍的伊拉克军队。
纳吉昨晚出席巫统蕉赖区部20周年庆时,向在场1000名巫统党员列出巫统要继续掌权,所必须学习的优点。
“举例,当任何人可以殊死奋战,那他们甚至可以击败更强大的对手。”
“无论我们同意与否是另一回事,证据是,仅有1300人的‘伊拉克和黎凡特伊斯兰国’,可以击败伊拉克的3万大军,令4,5名肩章拥有3,4星的将军逃命,深夜跳出窗口。为什么?因为他们害怕那些比他们更勇敢的人。”
审情
2014年6月23日,天主教会及周刊《先锋报》上诉“阿拉”字眼案,当天被联邦法院七司以4比3的多数判决拒绝发出上诉准令,并驳回他们挑战上诉庭禁止使用“阿拉”字眼的裁决。
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阿里芬认为,此案应该根据“客观测试”的方式,来定夺是否应该发出准令。而上诉庭是采取了客观测试的方式下判,因此我们不能够介入。
他说,“阿拉”字眼被列为其中一个禁字。如果涉及法律课题需要裁决,就应该发出准令。不过,他说,高庭法官认为有关禁令违反了联邦宪法第3、10和11条文赋予教会的权利。
他表示,法庭有权宣布任何法律非法,而联邦法院有权鉴定任何法令是否非法。“这项权力是联邦法院独有。因此,有关方面必须特别阐明,法令第9条文是非法。”
有鉴于此,他表示,高庭不应该批准申请,因此上诉庭作出正确的裁决。
持不同意见的联邦法院法官再农阿里则认为,问题在于法庭是否必须满意部长的决定。
她说,基本权利持续受到剥夺,因此这必须受到审视。由于上诉庭法官莫哈末查瓦威判决时说,“阿拉”并非基督教不可或缺的部分,因此有争议指上诉庭的裁决并不明确。
她继称,上诉庭判决的理由也不一致。“我担心所进行的测试(并不正确),上诉庭不应该展开自己的诠释。”
“上诉庭没有作出正确的测试。这是我的意见,申请人已经达到申请司法审核的条件。”
上诉庭推翻高庭已经超出法庭的审讯范围,因为这些问题都不是法律的问题,同时也不是事实的问题,不由得法庭来评断。
她表示,一些属于神学,宗教和教会的问题是超出法庭的审讯范围之外,上诉庭其实应该只是专注在法律问题。
“像我们这样的民事法庭,并没有能力来鉴定主观宗教信仰在教义和奉行上是否真实,准确,甚至是有诚意。这样的争议肯定是处于司法公认的能力范围之外。”
她特别点出,上诉庭在下判时利用网上资料来支撑其论据。她批评上诉庭利用网上资料,来支持该庭捍卫内政部,拒绝更新《先锋报》出版准证的决定。
“更何况,相关所谓的历史或事实都是依据网上的宣誓证据,并没有获得证实,因此不应受理。”
“就如之前所说,合理不应该被误认为真实。”
再农阿里在判决中就认为,联邦法院应该发出上诉准令,以趁此厘清联邦法院,上诉庭和高庭之间矛盾的判决,并且让联邦法院澄清现有法律的情况。
庭外反应
当最后一名法官陈国华尚未读完判决之前,在庭外的穆斯林组织领袖就已获知法院以多数判决否决《先锋报》上诉准令的申请,并且向支持者宣布。支持者们纷纷欢呼。
土权主席依布拉欣阿里表示,对联邦法院的判决非常感激和高兴。他表示,此案已经解决,不应该继续带上法庭。
马来和伊斯兰组织动员支持者到司法宫外集会。布特拉司法宫外来了很多辆巴士,人数在早上9点10分继续增加至逾200人。集会者也在高喊各种口号,并高唱宗教歌曲。
依布拉欣阿里揶揄伊斯兰党不敢现身支持法院的判决,以免流失选票。
“我听说,伊斯兰党的人已经站在天堂门口,因此不敢来这里。他们不是害怕阿拉,而是害怕失去选票。”
他调侃这些领袖,只会发声明反对伊斯兰党宗教司协商理事会的裁决,即非穆斯林不能使用“阿拉”,却不敢亲自前来法院支持。
此外,当天也有近200名马来和穆斯林组织成员聚集在雪州沙亚南王宫前面,抗议雪州伊党4名议员要求剥除宗教理事会行政权的呼声。
森州土著权威组织主席罗斯兰卡欣在发表演讲时,就措辞激烈警告大众不得侮辱伊斯兰教和皇室主权,否则土权就会将他们砍头。
“如果他们不停止嘲讽宗教,如果他们不停止贬低和背叛雪州苏丹,我们就会砍断他们的颈项。”
他炮轰这些侮辱宗教和王权的人士,“最好他们滚蛋!最好他们死掉!最好他们不存在于这个世界!而不是成为一种我们宗教,民族和国家的疾病,病毒,寄生虫!”
23日,马来西亚基督教联合会主席尤方在文告中重申,上诉庭的这项裁决和其理据在多方面拥有严重的错误,并且已经严重影响大马基督教社群的宗教自由。
“公平的决定应该是允许(《先锋报》和天主教会的)上诉,来纠正上诉庭对于案件的诸多不正确的言论和观察。”
他表示,我国法庭目前还有数宗牵涉到相关课题的案件正在审讯。“我们唯有观察这些案件是否会提供替代途径,来捍卫马来西亚的宗教自由及履行宗教的权利。”
基督青全国总会长方嘉雄表示:“我一向来都认为‘阿拉’事件是个学术事件,东马土著基督教群体在马来西亚还没有成立之前就已经使用这个字眼。而之前上诉庭的裁决所建基于的观察及陈述是存在着误解的。”
“其中一个最大的误解就是,认为使用‘阿拉’字眼不属于基督教群体的宗教操守。这根本对砂拉越及沙巴的土著基督徒群体是一种侮辱!”
方嘉雄强调:“这些构成上诉庭裁决的理由是存有严重错误的,现在连我们要提出上诉的申请也不批准,我认为这是违宪的!”
基督青认为,联邦法院的此次决定将会对非穆斯林在马来西亚的宗教自由的保障有着非常负面的影响。该会对今天联邦法院的判决感到极度的失望,并提出强烈的抗议。
伊党保持冷静
侭管囯阵的狂热支持者对伊党冷讥热讽,诸般辱骂与挑衅,至今,该党仍然保持冷静与克制,对此案的判决保留沉默,至少,在巫统向伊党发动新攻势之际,在还不大了解敌情之前,这是一种正确的策略。
如今,纳吉竟然号召巫统党员及支持者向中东圣战组织“伊拉克和黎凡特伊斯兰国”的残暴精神学习,伊斯兰党更须要与之划清界线,如此不仅为该党加分,甚至民联会得到更多人的拥护!
陈志光
24/06/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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