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高原组屋民生問題有感
2月23日收到吉隆坡八打灵高原一位居民的投诉,她投䜣她所居住的环境非常杂乱及不卫生。居民不仅随处丢垃圾,破坏公物,而且将旧车随地乱放,阻碍收集垃圾的卡车去路。同时,由于轿车随性乱泊,导致进出路口被堵,引发口角,甚至大打出手,或暗中破坏对方的车子。
八打灵高原组屋民生問題有感 |
投诉事項
经安排时間后,帯上相机便到預约地点会見她。之后便隨她到相关地点拍攝及作记录,以便呈交给吉隆坡市政厅处理。以下是她所投诉的事項:
后巷滿地垃圾 |
旧車乱泊阻礙收集垃圾卡車去路 |
何处路旁无垃圾? |
无兜的千秋架及滿地垃圾 |
呈交给市政厅的投诉信 |
感言:
不久前才与內子到台灣去旅遊,發現台灣无论是市区,小販中心,公众场所及景点全都非常干浄,鮮少看見烟蒂或纸屑之类的垃圾。
据说,台灣当局对付乱丟垃圾者处罚严厉,不仅市区到处安裝了閉路电視机,居民間互相監督,甚至举报,因此人民养成了自律精神,以及垃圾不到地的好习惯。
反观我囯社会,乱民可以不頋后果地將旧家私或雜物从高楼丟下來,导致地面人员受伤,財物受損管他娘,反正不会被檢举,或受到任何处罚,因為没有人敢作证,警方也不会处理这等‘小事’或‘平常事情’。
旧家私或雜物从高楼丟下 |
至於公众场所到處堆積如山的垃圾更是少見多怪,或多見不怪,因为,它太普遍,太生活化了,任何人对它已麻木不仁。有关当局若收到投訴才慢条斯理去处理,若无人投诉,当作那些髒物不存在便是。
这就是囯民素質的指标,这也是政府政绩的证明!
陈志光
27/02/2014
谢天福判罪考驗纳吉的反貪诚意!
2014年2月26日,由于控方证人在供证时,否认巫统曾经要求250万令吉政治献金,因此宣判谢天福罪名成立。然而,纳吉在2012年10月12日声称, 沙巴商人谢天福4年前从香港携出的一笔4000万令吉“是移交给沙巴巫统充作政治用途”。为何同一个人所作出的同一样政治献金,却有两种结果?纳吉必须要向人民交代以明志他反贪的诚意!
谢天福 |
谢天福被判欺诈罪成立
2月26日,沙巴山打根地庭承审法官埃尔茜比姆斯在下判时表示,控方证人已经供证否认巫统曾经要求250万令吉所谓的政治献金,因此她宣判谢天福罪名成立,必须入狱1年及鞭笞1下。不过她批准暂缓刑罚,让谢天福上诉到高庭。
控方援引刑事法典420条文及511条文提控谢天福,此案主控官是反贪会的副检察司佐斯贝娜苏斯。
谢天福是被控于2004年6月,在山打根欺骗Peluamas私人有限公司的阿古斯哈山,诱使后者相信必须符合3项条件,才能取得沙巴卡拉巴干森林商用木材的伐木及购木运作信函。
其中二项条件是,必须缴付300万令吉作为沙巴巫统的政治献金,以及每立方米木材支付25令吉的佣金。
谢天福曾涉嫌洗黑钱
2008年8月14日,沙巴大亨谢天福在香港赤鱲角国际机场,因为携带1600万新币出境,引起香港廉政署怀疑他洗黑钱而被扣查。
香港廉政公署
香港廉政公署逮捕谢天福这名伐木商人时,该笔4千万令吉巨款是藏在行李内,同时也查获一封2007年5月的信件,证明这笔巨款将会转至沙巴首席部长慕沙阿曼在苏黎世的银行户头。稍后被香港高庭提控涉嫌洗黑钱。
纳吉为谢天福开罪
虽然香港方面已经掌握证据谢天福带着新币1600万元过境,但他们需要拿出证据,证实这笔资金是贪污或非法资金,而他们需要透过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获得证实,再经过总检察长传达。
由于总检察长阿都干尼控制双方的联系管道。在他阻挡及干扰下,事发三年后,马来西亚总检察署没有行动,没有指示香港廉政公署继续追查这起事件,也没有在马来西亚提控任何人,因为提控限期已过,导致香港廉政公署不能进一步采取行动,最终被迫放弃提控谢天福,原本被冻结的户口也被解冻。
2012年10月12日,纳吉在主持国阵最高理事会议后声称, 沙巴商人谢天福4年前试图从香港携出一笔4000万令吉现金曾经引起争议,但是,这笔移交给沙巴巫统的4000万令吉献金是充作政治用途。任何政党都有权利获取政治献金,只要这是正当管道取得的。详文请浏覧:香港廉政公署欠大马人民一个交代 !。
纳吉公然将高官贪污得来的黑钱硬硬说成是‘政治献金’,并且是‘透过正当管道移交给沙巴巫统’。显然,纳吉不仅为谢天福开脱了罪责,从此也合法化了黑钱的通道,让数以千亿令吉贪官的黑钱流向国际。
谢天福是名‘外交官员’
拉菲兹
诚如公正党策略局主任拉菲兹所言,谢天福这次被判有罪再次引发许多疑问,特别是他作为一名商人,为何能让伐木公司相信他可以影响政府的批发伐木执照。
“谢天福在政府里面并没有任何职位或影响力,因此他本身并无权提供伐木执照。”
“他可以从伐木公司收取钱财的事实,反映伐木公司和业者知道他是中间人,代表一些有权可以决定伐木执照的特定单位。”
事实上,像谢天福这一类高官的‘外交官’比比皆是,小至地下赌业,色情业,毒袅,走私贩等,大至政府工程,国际合约都有‘外交官员’的存在。
另类‘外交官’的任务既轻松又简单,只要有人肯出高价买下营业准证,政府工程合约,甚至是囯家资产,他便有‘本事’从当权者手上拿到相关文件,完成交易。如此一来,“我国是个零贪官的高清廉国家,有得只是些贪污的商人而己”。
‘外交官’有时也有些风险,他们不能对上司不诚实,不能被施贿者投诉,万一遇上突发事变,他们要为上司顶罪,(如这次谢天福被判欺骗案),不过,‘如果上诉得直’,他们很快便能讨回清白,如林良实,陈广才案便是。
法令赋予贪污合法化
2012年10月5日,大马首相纳吉在吉隆坡主持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六届常年大会暨会员代表大会致词时表示,任何完全依赖奖赏,严刑峻法,或融合两者的肃贪模式,都无法有效根除贪污问题。
纳吉在国际会议上发表如此坦白的谈话,并不是他有什么高瞻远瞩的意见,而是马来西亚的反贪污法令深深地影响着他,令他忍不住信口而言。
现在,再让大家重温《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条文的内容,了解为何众鳄能在反贪会的保护伞下逍遥快活!
反贪法令第23条条文的7项重点内容:
1)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一人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下,亲自决定颁发合约,那他就不可被控滥权。
2)贪污者可以(表明自己有利益冲突后)离开会议,或者他的名字完全没出现在会议记录中,因为他缺席(决定颁发合约的会议)。如此一来,根本没有文件足以证明贪污者涉及滥权。
3)颁发政府合约的决策者往往都是调查目标的下属,所以难以鉴定调查目标所涉及的利益。 “除非,调查目标说了类似‘请考虑’之类的话,会议记录也有记载,否则根本难以鉴定他们之间的联系”。
4)在类似案件中,尤其是政治人物的下属,更是不可能会提供证据,因为他们拥有既得利益。 如果有人悄悄告诉下属(批准这些计划),反贪会根本不会知道,因为没人会承认。他们也要保住自己的饭碗,他们有时也会担心(在往后的选举)不获提名成为候选人。
5)在第53条文下,虽然贿赂和受贿双方都认罪,但他们的供词仍须佐证。 这些证据可以是文件,如银行交易记录,或是一名可证明此事的证人。但是,贿赂通常是在秘密地方进行的,如密室,没有证人。他们因第23条文的漏洞而逃过法网。
6)尽管反贪会在法令第23条文下,可以把很多公务员送上法庭供证,但很多‘大鱼’亦因同一个条文,而逃过法网。
7)如果第23条文法令没获改善,‘大鱼’将继续利用它来躲避对付行动。
以上是反贪会副主席莫哈末苏克里对《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条文的内容所作的一番解释。他认为这是现有法律的漏洞,无法证明贪污者滥权。请浏覧:反贪法令第23条文与大鳄同在!
大马2013年国际贪污印象指数排名第53
2013年12月3日,国际透明组织公布「2013年贪污印象指数」(CPI),大马排名在177个国家排名榜的第53位。
国际透明组织大马分会主席阿峇沙达说,虽然政府采取许多肃贪措施,如政府转型计划和国家关键绩效领域下进行各种努力,但大马的贪污并没有显着改善。
他建议政府,修改《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的漏洞,如第23条文和第36条文。
如果纳吉有诚意改善我国贪污指数的话,他就拿出政治勇气来大干一番,像中国总理习近平一样:老虎,苍蝇一齐打!
不过,人民可以‘看死’纳吉,他没有胆量去做,因为,他与夫人罗斯玛全是鳄鱼潭里的庞然大物!
陈志光
28/0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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