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正本清源方解阿拉魔咒!
阿拉魔咒近日在民联殿堂造孽,不仅閙得舉家鳮犬不宁,令大家長卡立坐立不安,可能就此寿终。要解除民联身上的魔咒,惟有正本清源,消滅施魔人巫统,方得平安!
圣经公会“肚懶搬窦”
2014年4月15日,圣经公会主席李明春表示,雪州行政议会最近的宣布,再次肯定了圣经公会的观察,即雪州已经不再适合作为马来西亚基督教徒和教会提供圣经的任务。因此,该会决定把原本位于雪兰莪的总部,迁往吉隆坡联邦直辖区。
圣经公会主席李明春 |
“不幸的是,雪州行政议会立场却是合理化和支持雪州宗教局的(临检)行动,这是一种清楚的讯息,即雪州宗教局将继续自行其事地对付雪州境内的非穆斯林宗教团体和组织。”
他补充,自从今年1月2日宗教局临检,同时没收了321份马来文和伊班文圣经之后,雪州政府毫无兴趣和政治意志来解决问题。
李明春当天發文告指出,反观联邦政府自从2011年4月宣布了十点方案之后,就让它在过去两年顺利地进口了40万份的马来文版圣经。
他赞美中央政府坚持承诺,同时尊重宗教少数族群使用马来版圣经的权利。
雪州政府管家的澄清
卡立 |
同日,针对圣经公会的决定,雪州大臣卡立表示,那是雪州宗教局本身的决定,雪州政府并未插手。雪州政府从来就不曾插手圣经公会的事务。
“人民必须相信,我们是尊重法律以及每一个人的权利的。我们不曾介入圣经公会的事务,它(搬迁)是他们的决定,不是我们的决定。”
邓章钦 |
此外,掌管地方政府事务的雪州行政议员邓章钦认为,圣经公会有权选择在它感觉到安全的地方运作。“那是他们宪法赋予的权利,可以待在他们感觉安全的地方。”
行动党国议员鼓噪
2014年4月2日,雪州大臣卡立促请大马圣经公会,致函总检察署取回被扣押的320本马来文与伊班文圣经,此舉招致行动党沙登国会议员王建民批评。
王建民 |
他直指,“大臣的要求,是放弃雪州政府为此事寻求一个公正解决方案的责任。这关乎宪法所保障的宗教自由权益,包括联邦宪法第11(3)条文阐明,管理个人信仰事务的权益。卡立此举是推卸责任,并漠视民联的大选承诺。”
王建民发文告提醒卡立,人民是基于民联承诺包容及公正施政,才在第13届全国大选赋予雪州民联强大的委托。
4月16日,雪州行动党主席潘俭伟警告雪州政府,勿把雪州民联所获得的选民支持视为理所当然。他促雪州政府展示政治勇气和道德领导,利用在上届大选所取得大量政治资源,来捍卫民联的立场。
潘俭伟 |
潘俭伟发文告说,圣经公会主席李明春指称,国阵中央政府能更好地保护宗教少数族群权益,才决定将总部迁至吉隆坡,对民联而言是一项绝大的耻辱。
“我们当然可能知道当中的反语,那就是巫统为首的政府并没保护宗教少数族群。归根究底,是巫统国阵政府通过《1988年雪州非伊斯兰宗教(穆斯林传教管制)法令》(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
“我们不要忘记,是目前的国阵中央政府积极和不惜代价地通过法庭,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
潘俭伟警告,若雪州无法展示执政风范,那民联不但无法执政中央,甚至可能会影响雪州政权。“恕我直言,卡立已错的不能再错。”
另外,行动党蒲种国会议员哥宾星16日发文告,质问卡立是否够资格继续担任雪州大臣。
哥宾星 |
“不用说,这种情况将导致民联在来届大选付出昂贵的代价。这也是恰恰是为什么,很多人担忧卡立能否领导雪州。”
他指出,大马圣经公会将总部迁移至吉隆坡,足见卡立不了解,需要政治勇气和力量来了解和解决的问题。
“大臣已展示他没有兴趣和政治意愿来处理此事,而这也导致基督徒和其他大马人对他领导雪州失去信心”。他促卡立为大马圣经公会迁移总部一事负全责。
蔡添强:阿拉争议不能单靠雪州解决
16日,蔡添强召开记者会表示,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的《1988年雪兰莪非伊斯兰宗教(监控向穆斯林宣教行为)法令》,在民联执政雪州前就已通过,并让现任州政府陷入两难的局面。
蔡添强 |
《1988年雪兰莪非伊斯兰宗教(监控向穆斯林宣教行为)法令》阐明,州内非穆斯林不得使用“阿拉”等35个阿拉伯字眼,而国内其余9个州属也有类似的法令,除了联邦直辖区、槟城、沙巴或砂拉越。
2010年,内阁推出“10点方案”承诺,只要封面上附上十字架标签和注明“只供基督徒”字眼,马来版圣经(Alkitab)都不会面临禁令。
对此,蔡添强指控纳吉任由“神”(God)在国内出现两个不同的称呼,让不同地区有不同的信仰奉行标准,更是种种宗教争议的始作俑者。
“我的结论是,这个课题不能单靠雪州政府解决。”
安华:马来圣经风波卡立不应卸责
16日,安华在记者会上回答询問表示,“很明显的是,雪州大臣必须采取更坚决的立场(take tougher stance),在保护伊斯兰教和宣扬宗教之余,也保护非穆斯林的宗教信仰。”
安华 |
“雪州政府不应将(问题)推给总检察署,它是不会负起责任的,我们都知道这一点,雪州政府必须主动(的去解决问题)。”
安华认为,即使雪州宗教局并未完全属于雪州政府的权限之内,州政府也不应该将责任推给其他单位。
安华续称,他已建议卡立有条件将充公的马来文圣经与伊班文圣经物归原主,并禁止圣经公会相关圣经派给穆斯林,相信圣经公会也会同意。
纳吉:非穆斯林不得使用阿拉字眼的禁令将维持不变
2014年1月24日,雪州宗教局临检圣经公会事件爆发逾3周后,纳吉在主持巫统最高理事会后发表明确立场。他认为,在已有立法明禁的州属,非穆斯林不得使用阿拉字眼的禁令将维持不变。
“巫统最高理事会注意到内阁过去所同意的十点方案,但这十点方案受制于联邦宪法和州立法。”
“这表示,一旦相关州属拥有类似(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的)立法,这代表(十点方案)需受制于这些州属的法令。”
“但是在没有类似立法的沙巴和砂拉越,则他们可以一如既往那样行事。”
纳吉进一步指出,如此一来,一些人就此课题所使用恐吓伎俩是没有必要的。“任何一方都没有必要恐吓他人。”
询及则是否意味州立法驾凌十点方案,纳吉回应说,“这不是凌驾,在十点方案的其中一点,确实有正式承认,它必须根据联邦和州立法。”
纳吉所指的是十点方案第9条,它阐明,政府致力跟基督等宗教团体合作来解决跨宗教课题,同时根据宪法,以及考虑其他的国家法令来实现所有宗教的期待。
就在巫统最高理事会开会之际,巫统总部外聚集了逾1000名基层党员,敦促纳吉就阿拉字眼课题采取更坚定的立场。
他們高舉布条写着:“阿拉仅限穆斯林,无畏斗争:捍卫到最后一滴血”,“马来西亚是马来人的,不要对历史无知”,“不要侮辱马来主权”,“我们支持首相纳吉的领导,以捍卫神圣的‘阿拉’字眼。”
“不要对历史无知” |
巫统巴西沙叻区国会议员兼巫统最高理事达祖汀从总部门口步出后,带领示威者高喊:“支持纳吉”,捍卫阿拉字眼,伊斯兰万岁,马来人万岁,巫统万岁”的口号。
阿拉字眼课题是巫统手中的一根魔杖,它隐藏着诸多政治功能。首先它执行着巫统的宗教霸权主义议程,次之为继续挑起宗教不战不和运动,以满足党内及马来社会的宗教狂热情绪,再者,挑战伊斯兰党的容忍底线,进而可一石多鵰射向民联。鍳此,人们应先求破解魔杖功法,千万别情绪化地仓促接招!
诚如蔡添强所言,“阿拉争议不能单靠雪州解决。纳吉任由神(God)在国内出现两个不同的称呼,让不同地区有不同的信仰奉行标准,更是种种宗教争议的始作俑者。”
不过,人们在这个课題上足以了解雪州大臣的政治勇气及行政缺陷。卡立上述弱点有意或无意間向巫统开了方便之門,这就是“加影行动”的导因。
至于行动党诸党要向卡立开火,除了彰显对卡立的不滿外,是否还含有隔山打狗之意?
陈志光
17/0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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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才最怕伊斯兰刑事法?
伊斯兰刑事法课题有如梦魇般令国人挥之不去,欲拔还痛。巫统利用政府机器霸拥伊教话言权,导致伊党时刻护住基本盘,深恐被巫统魔爪掳走。最终,伊党打出伊斯兰刑事法典策略,企图背水一战与巫统争夺话言权,进而主导国家政治主流。
穆斯林的禁忌
2011年9月23日,副首相丹斯里慕尤丁宣称,“事实上,巫统对回法刑事法的立场向来都一致,从创党开始,就表明巫统是原则上同意,但大马不适合实施回教刑事法。”
他说,回教党的立场则完全不一样,他们由始至终都认为一旦执政中央,就会实施回教刑事法。
巫统为何“原则上同意,但大马不适合实施回教刑事法”呢,请细读以下有关“穆斯林的禁忌”便可分晓。不过,由于‘禁忌’十分冗长,共达242项,因此,这里只选出重点与大家分享。
(一)信仰
禁止为顺从人,而违背真主。
禁止找抽签者,算卜者、看相者、算命者,相信他们的话 |
禁止找抽签者,算卜者、看相者、算命者,相信他们的话。
禁止说:星宿运转的某一现象为我们降雨。
禁止对任何一位行教门者,随意断定 ,他是火狱之人。
禁止舍信道者而以不信道者为盟友。
禁止干沽名钓誉的善功。
禁止深入研究圣门弟子之间的是是非非。
禁止搞分裂活动破坏团结。
禁止模仿犹太人、基督徒、拜火教徒和一切邪教徒。
(八)买卖与利润
禁止吃高利贷及包括欺骗,骗人的买卖。
禁止与人共谋,使买方陷入圈套,从中取利。
禁止掺入假货,出售假货。
禁止短斤少两。
禁止玩赌博和类似于赌博的做法。
禁止富人拖欠债务。
禁止行贿、受贿、偷、抢他人的财物。
禁止用各种手段来骗人。
禁止行贿、受贿、偷、抢他人的财物。
禁止穆斯林拿别人的钱物,除非对方许可。
(十)关于妇女
禁止妇女穿显露自己体形的衣服,除自己的丈夫外。
禁止看外妇女
禁止妇女炫耀美色,把别人的儿女带来,冒充自己丈夫的儿女。
禁止妇女独身外出旅游,除非有近亲骨肉陪同。
禁止与外女人单独接触。
禁止看外妇女。
(十二)服饰
禁止男人戴金戒指。
禁止男人穿丝绸衣服。
禁止男人穿红花染过的衣服。
禁止纹身。
禁止男女染黑发。
禁止剃一半,留一半。
禁止为了显示豪华气派、富贵权势而过分装饰自己的家
(十三)口舌的危害
禁止伪证。
禁止诽谤、挑剔、互喊绰号。
禁止背谈。
禁止搬弄是非、讥笑穆斯林。
禁止为宗派互相夸耀、诽谤自己的血统。
禁止骂人、说丑言、揭露他人的缺点。
禁止说谎。(因说谎者在末日要承担伪造事情的罪过。)
禁止互相吹捧。
(十六)其它
禁止自杀和故意杀人,以及怕受穷受累杀自己的孩子。
禁止奸淫。
禁止饮酒、酿酒、送酒、卖酒。
禁止违约。
禁止用火惩罚人,即用火烧活人和死人。
禁止帮助干无理之事和帮助犯罪,侵害他人。
禁止发假誓。
禁止相互窥探偷听。
禁止听取冤枉贞洁妇女的人们的佐证。除非他们带来四位见证人)
禁止互相嫉妒,互相恼怒,互相背弃和坚持无理之事。
禁止高傲、自大、夸耀、自我欣赏。
禁止向人作歪嘴脸,露出厌恶的样子(这是傲慢的标志)。
禁止向人反复提起自己给他人的施恩资助。
禁止男女互看羞体。
禁止在执行真主的法度时,同情行奸的男女。
禁止费用不干净的钱财。
禁止把洁净的钱财花费在教法不允许的地方。
禁止炫耀和暴虐。
禁止施舍后伤害受施者。
禁止诡辩。(即向学者提出一些疑难问题进行诡辩,显示自己的聪明才智。)
禁止欺压平民百姓。
禁止许愿无法办到的事。
禁止把发誓当成盾牌,而达到自己的私利。
略数巫统领袖违反圣训
巫统内盛行金钱政治。
巫统找来巫师王寻找MH370下落。
巫统抹黑伊党署理主席末沙布是什叶派领袖。
敦拉萨成立国阵。
巫统奉承党领袖为国家发展之父,建设之父等名堂。
巫统长期从事分裂本身民族与族群间的团结活动。
巫统许多高官或前高官都是高利贷经营者的幕后老板。
巫统热衷贿赂在野党议员跳槽 |
巫统设陷使两名前公正党吡叻州议员中套,导致州政权变天。
巫统热衷贿赂在野党议员跳槽。
巫统有许多领袖是赌业集团的股权持有人。
巫统许多企业家都是欠债数以亿计的人。
巫统主席夫人罗斯玛满身珠光宝气。
巫统权贵不仅拥有多架豪华房车,甚至还有专机。
巫统高官出庭供证时,往往说谎给伪证,以求脱身,“牛门案”便是其一。
巫统将公正党领袖安华抹黑为美国及华人的代理人,马来人的叛徒。
巫统高官应为蒙古女朗阿妲杜娅的惨死负起全责。
巫统前主席马哈迪出席供证时,常以“忘记了,不记得,记不起”等托词来逃脱罪责。
巫统彭亨州务大臣安南耶谷时常向异议人士比不雅手势 |
巫统彭亨州务大臣安南耶谷时常向异议人士比不雅手势。
巫统政府外聘具有强烈政治背景的前巫统领袖沙菲宜作为安华肛交案的主控官,最终导致安华被判刑5年。
巫统政府常外聘检察官或主控官来对付政敌。
巫统政府制定许多私营化法令及特许经营权来压榨人民,如延长大道收费期限,独立发电厂,水供私营化计划等。
巫青团长凯里恫言结朿安华的政治生命。
巫统领袖多番伪造安华性丑闻光碟短片 |
巫统领袖多番伪造安华性丑闻光碟短片。
还有许多违背“圣训”的坏事,恕不能详述。
刑事法规
1、通奸罪(告 发者必须有四名见证人,否则为诬陷通奸罪):对于已婚者,判处100鞭刑,并处以石刑。对于未婚者,判处100鞭刑,并流放一年。石刑在国际社会普遍被视 为过于残酷,故通常会使用一些较人道的死刑。仍然存在石刑的国家包括依然实行伊斯兰教法的阿富汗、伊朗、伊拉克、苏丹、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沙特阿拉伯和尼 日利亚、索马里。
2、诬陷通奸罪:处80鞭刑,永不能再举证。
3、酗酒罪:80鞭刑。
4、偷盗罪:初犯断右手,重犯削左足,再犯则监禁。
5、抢劫罪:断右手,削左足。杀人越货者处斩首或绞刑。
6、叛教罪:根据轻重,判决鞭笞、监禁或处死。此外,还有正当防卫的原则、赔偿金钱的原则等,都有详细的刑法规定,这里从略。
刑事法规是穆斯林习俗中多达 242项禁忌中的其中的6项。为何只挑出这数项作为刑事案,而舍却其他更不道德或不人道的项目?这是与当时当地统治者的政治需要有关。
换句话说,统治集团为了特定政治目的而从古兰经文中挑选有利于它统治的段落作为刑事法典。
国阵利用刑事法课题误导人民
2011年10月1日,伊斯兰党主席哈迪阿旺抨击国阵在教刑事法课题上企图误导人民,不但让非穆斯林害怕伊斯兰刑事法,也愚弄了穆斯林。
他说,国阵将伊斯兰刑事法诠释为伊党所拟定,事实上该邢事法是上苍的教诲,是国阵蓄意隐瞒和误导人民。
他指出,伊斯兰党以上苍的教义为依归,伊斯兰刑事法仅是众多该教执政方针的一个环节,国阵选择放大刑事法部分让非教徒对此产生恐惧。况且,伊斯兰刑事法不会轻易允许断肢等惩罚,需要经过非常谨慎和严谨的审讯才能定罪。
丹州大臣:不涉及非穆斯林
2014年4月17日,丹州务大臣莫哈末阿玛指出,丹州政府准备向国阵全体议员,包括内阁成员,针对吉兰丹要落实伊斯兰刑事法一事进行汇报,让大家对此事有更清楚的理解。
“党内的汇报结束后,我们会继续扩大汇报的对象,向民联盟党领袖进行说明会。丹州伊党丝毫没有强人所难的意图,我们只是想通过汇报来说明,为何我们要落实伊刑法。”
此外,他说,丹州政府将把整个争取落实伊刑法的过程与跟进,向非穆斯林社会进一步说明这套伊刑法对他们到底有什么影响,不管他们是来自丹州或州外。
“我们再次举行说明会,并不是说我们等了20年,现在才要来解释,相反的,我们要讲的是整个课题的最新演变。”
他说,丹州大部份非穆斯林其实已经对伊刑法有所理解,因为他们知道,这套法律并不涉及非穆斯林。
安华:不是时候落实伊刑法
针对伊斯兰刑事法课题最近在巫统领袖鼓动下死灰复燃,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认为,吉兰丹仍未是时候落实伊刑法。
安华警告,在国阵与巫统操弄下,伊刑法议题不是一项宗教议题,而是成为政治议题。因此,他挑战纳吉就伊刑法一事表态。
2014年4月16日,安华在公正党总部召开记者会上表示,若要执行伊刑法,大马必须确保现有的体制公正不阿,摆脱贪污腐败问题,同时司法体制不会受到掌权者操弄,才能够完善执行伊刑法。他指出,由于大马缺乏上述条件,令掌权者能够为所欲为。
“若我们的行政是不公义的,却要去推行一项公义的法令,这也是不能够被接受的。现有的伊斯兰法令在执行上,也被投诉对女性不公平。”
丹州刑事法在民联成立前获通过
安华表示,在民联结盟之前,丹州伊党政府早在1993年就已经在州议会通过丹州伊斯兰刑事法;在结盟后,民联于2011年9月26日的会议上也认可这项议案。
“(根据民联在2011年9月26日通过的议案)会议认可,民联结盟前,1993年丹州伊斯兰刑事法已经存在;公正党与伊斯兰党尊重持有不同意见的行动党。”
“我们在伊刑法议题已有一个协议,唯由于丹州伊刑法通过已久,因此我们对丹州伊刑法予以特别考量。”
安华指出,民联将在6月之前召开会议,探讨丹州执行伊刑法一事。民联将聆听友党伊斯兰党所落实伊刑法的议程。
安华表示,在民主原则下,伊党有权表达对伊刑法的看法,这也是民联所议决的事,不应在这个阶段喊停,但公正党也会表达本身关注与担忧的事。
“我说,我们应该让伊党继续发表其看法;但我们认为,若要执行伊刑法,就须取得(三党的)共识。”
纳吉:不实施回教刑事法
他强调,马来西亚现有的法律已是根据回教原则实行,因此,并不需要实行回教刑事法(Hudud Law)。
他是针对马华和民政党恫言,一旦巫统推行回教刑事法,他们将退出国阵的谈话回应说,这项课题并不存在,因为巫统将不会落实这项刑事法。“如果要实行回教刑事法,要先顾及现实情况。”
首相署部长纳兹里则表示,回教党因害怕失去马来保守派的支持,所以才玩弄回教刑事法课题以挽回颓势。
他说,回教刑事法是旧课题,当初公正党实权领袖安华影响了回教党,导致该党远离要成立回教国的目标,引起马来保守派不满。“现在回教党开始害怕,所以又再挑此课题,目的是要争取马来保守派的支持。”
伊党高层的谈话
2011年9月24日,伊党署理主席沙布表示,他深信伊斯兰刑事法是伊斯兰律法的一部分。
他指出,在大马落实伊斯兰刑事法,就必须遵守国会民主程序,联邦宪法条文,以及民联内部的协议。
伊斯兰党主席哈迪阿旺日前在政治局会议后,对伊党喉舌报《哈拉卡》指出,该党曾在国会提呈动议,以在国会讨论实施伊斯兰刑事法,也草拟法律条文供伊斯兰以及非伊斯兰的非政府组织讨论。
背水一战争夺伊教话事权
巫统与伊党的斗争已从政治战线延烧到宗教境地,在第14届大选之前扩大对保守穆斯林社群的掌控权。
巫统已执政越过57年,其实,“马来西亚现有的法律已是根据回教原则实行 --纳吉”。强权底下的许多暴政,包括它早已违背了许多伊教圣训的坏事,令许多开明的穆斯林不齿。
伊党在有限的政治空间力图扩大板块,它必须重击巫统的要害,除强调落实伊斯兰刑事法外,它企图进一步将巫统引进伊教道德教义中,一并撕下巫统领袖违反圣训的假面具。
非穆斯林社会本来可以隔岸观火,但基于惨痛的历史记忆,不得不提心吊胆深恐巫统为了转移穆斯林社群的怒火,阴毒地将战火烧进来而被殃及池鱼!
因此,无论是朝野双方阵营的成员党或支持者,必须迫使其最高当局给予诚意的政治保证,即伊斯兰刑事法的争议不涉及非穆斯林社会,否则将失去支持!
目前,伊斯兰党尚在向国会建议实行伊法阶段,不成气候。反而巫统早已趁掌控国翧机器之便大施特施伊斯兰刑事法,国阵非穆斯林政客为何不敢大胆鞭挞之?
再者,巫统领袖早已违背了伊斯兰刑事法,以及诸多圣训,他们那敢公然推行伊法以至引火自焚?
陈志光
18/0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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