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1日星期日

   
巫 統 編
第 十九章 :第2項:2 1MDB案  

第 12 回:  纳吉控篡改1MDB报告案
(17/11/19) 

纳吉控篡改1MDB报告案‧13日择定是否延期开审


(吉隆坡7日讯)高庭将于1113日择定是否展延原定于1118日开审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与一个马来西亚发展公司(1MDB)前首席执行员阿鲁尔甘达篡改1MDB最终审计报告案。


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高级副检察司


高庭早前择定从111日至29日,以及明年11317日审理此案。


主控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高级副检察司今日向承审此案的法官莫哈末再尼要求另择定审讯日期时指出,纳吉涉及1MDB洗黑钱案的第9名证人,即1MDB前首席执行员拿督沙鲁尔阿兹拉也是此案的关键证人之一,由于这名证人目前正接受首席辩护律师丹斯里沙菲宜的交叉盘问,因此让证人出庭为此案供证,会为此案带来偏见。


他说,沙鲁尔是指证篡改1MDB最终审计报告罪证的3名重要证人之一,因此希望沙鲁尔能完成在1MDB洗黑钱案供证后,才为此案进行另一轮供证。


他表示,1MDB洗黑钱案的审讯有可能会持续至20204月份。


斯里南说,沙菲宜昨日告诉承审1MDB洗黑钱案的法官科林劳伦斯,他不太可能在下周完成沙鲁尔的盘问,该案极大可能不能如期在1114日审结,而SRC国际公司洗钱案将于1111日裁决,若被告表罪成立,自辩阶段日期已择定为123日至19日。


沙菲宜说,只要他不需要同时现身两宗案件,他对控方的申请保持中立。


莫哈末再尼聆听控辩双方陈词后择定于1113日进行案件管理。


纳吉及阿鲁尔甘达的代表律师分别是沙菲宜和贾思敏张(译音)。


7/1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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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涉篡改1MDB案延审遭驳·三案下周一同步审讯


纳吉涉篡改1MDB


(吉隆坡13日讯)高庭今日择定于下周一(18日),审理一个马来西亚发展公司(1MDB)最终审计报告案,这意味着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将有三案同步进行审讯。


纳吉涉及的三起案件,包括一马发展公司案、SRC国际公司洗钱案及篡改1MDB报告案。


在篡改1MDB报告案中,主控官是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高级副检察司,他早前曾向法官提出展延申请,因1MDB前首席执行员拿督沙鲁尔是本案关键证人,但后者还未完成在一马案的供证。


他指出,若沙鲁尔同时为两案出庭供证,将为案件审讯带来偏见。


哥巴斯里南今日在庭上也说,控方原安排沙鲁尔是篡改1MDB报告案中的首名证人,因此希望沙鲁尔在一马案结束供证,才传召后者为本案供证。


不过,莫哈末再尼基于难以安排适合的审讯日为由,驳回控方提出延期审讯案件的申请。


本案早前择定的审讯日为111829日,及明年11317日。


莫哈末再尼说,控方可先行传召其他证人,一旦所有控方证人完成供证阶段,法庭会重新考虑沙鲁尔供证的问题,胥视情况而定。


他保证,以沙鲁尔在一马案结束供证为前提,不会强迫后者出庭为本案供证。


他择定本案于1118日上午10时开审。


纳吉及阿鲁尔甘达的代表律师分别是莫哈末法汉、贾思敏张(译音)及拿督西华纳登。


13/1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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窜改1MDB稽查报告案阿鲁尔甘达要求如期开审


阿鲁尔甘达

(吉隆坡15日讯)尽管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已经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将原定在下周一开审的一马公司(1MDB)稽查报告遭窜改的案件展延至明年113日进行;然而,案件的另一名主要答辩人——1MDB前首席执行员阿鲁尔甘达却要求案件于下周一如期开审。


吉隆坡高庭早前裁定,纳吉与阿鲁尔甘达窜改1MDB稽查报告案件,将在下周一(18日)开审。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择定,案件将从1118日至29日,以及从明年113日至17日展开审讯。


反对纳吉展延审讯建议


纳吉的代表哈威德吉星随即以需要时间为另一起SRC国际公司的案件进行准备为由,要求将窜改1MDB稽查报告案件展延至明年进行。


无论如何,此建议却遭到阿鲁甘达的反对。


律师:应考虑所有被告利益


阿鲁尔甘达的代表律师拿督N西瓦纳登指出,法庭有必要考虑所有被告的利益,而非仅仅是纳吉的利益。


他坦言,尽管纳吉代表律师的困境显而易见,但其辩护人依旧希望案件如期进行。


自从去年被指控以来,我的辩护人一直处于乌云笼罩之下,他希望看到这项审判继续进行。他非常渴望为自己辩护,我认为这(展延)对他来说是不公平的。


我强烈反对(展延),要求法院驳回该申请,并于周一开始(审讯)。


副检察官阿末阿克安证实,于13日晚上接获纳吉宣誓书的请求。


法庭未择日聆听纳吉请求


他说,法庭尚未择日聆听该请求。


较早前,法官莫哈末再尼拒绝检方要求将1MDB稽查文件遭窜改案,展延至其他日期的申请。


再尼随后表示,他将在下周一上午自行决定是否开始审讯,并且要求纳吉的律师在作出决定之前,向他通报SRC审讯日期。


15/1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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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篡改1MDB稽查报告案明开审

(吉隆坡17日讯)继SRC国际公司案和一马公司(1MDB)案之后,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第三宗刑事案将在明日开审。


纳吉与1MDB前首席执行员阿鲁甘达是于去年1212日,因涉嫌篡改1MDB稽查报告而双双被控。


与此同时,纳吉还需要为挪用SRC 国际公司4亿2000万令吉案件的7项控状准备自辩,而出庭抗辩的日期为123日开始。


66岁的纳吉目前也面对1MDB25项逾22亿8000万令吉资金的贪污及洗黑钱指控,高庭择定202016日续审。


因此,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将在明日展开审讯前,将会先裁决是否批准将纳吉申请,将篡改1MDB稽查报告的案件延至2020113日。



莫哈末再尼谕令,各造做好审讯的准备,他有可能驳回纳吉的申请。他早前择定今年1118日至29日,以及2020113日至17日,为案件审讯日期。


检控团队的阿末阿克兰副检察司表示,若案件如期在周一审讯,控方已经准备传召35名证人。


由前联邦法院法官拿督斯里哥巴斯南领导的检控团队,有副检察司拿督聂苏海米、阿赛菲、阿末阿克兰、罗扎丽雅娜、慕斯达法、哈兹米达、纳蒂亚、陈松彦(译音)、法蒂玛、穆妮拉、努莎基林和瓦法再纳。


纳吉的代表律师有丹斯里沙菲宜、哈文德星、万艾祖丁、法汉和莎茜拉;而阿鲁甘达的代表律师为拿督西华纳登、嘉丝敏张(译音)和丹雅。


纳吉在1113日提交申请,如果篡改1MDB稽查报告如期进行,他会面对偏见,因为他和他的法律团队将需要合理和充足的时间来准备在SRC案的自辩。


他在申请中说,他的辩护团队同时也参与了另一起1MDB案件的准备工作,该案件于828日开始,目前仍在进行中。


然而,纳吉的申请遭到阿鲁甘达的反对,后者敦促法院考虑所有被告的利益,而不仅仅是一个被告的利益,并要求高庭如期进行审判,因为他希望有机会否认对他的指控。


地庭今年14日批准控方的申请,让纳吉和阿鲁甘达一同受审;在314日案件从地庭移交至高庭审理。


纳吉与阿鲁甘达是于去年1212日双双被控上法庭,面对涉嫌篡改1MDB稽查报告的罪名。


根据控状,纳吉涉嫌在2016222日和26日,在首相署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即大马首相,利用自身的职位谋利,即指示修改正在准备中的一马公司最终稽查报告中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内容,保障本身免受与一马公司事件有关的纪律、民事或刑事行动。


至于阿鲁甘达则被控在上述同一时间和地点,与身为大马首相的纳吉串谋,利用纳吉的职位谋利,指示修改正在准备中的一马公司最终稽查报告中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内容,保障本身免受与一马公司事件有关的纪律、民事或刑事行动。


17/1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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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MDB窜改报告案控方提呈修改控状纳吉阿鲁尔皆不认罪


纳吉阿鲁尔皆不认罪


(吉隆坡18日讯)主控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高级副检察司在窜改1MDB稽查报告案件开案陈词前向法庭提呈控方修改的控状,并在附录A列出稽查报告被窜改的4个部分;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与前1MDB首席执行员阿鲁尔甘达在通译员念出控状后皆否认有罪并要求审讯。


控状指纳吉于2016222日及226日,在布城首相署,身为一名公职人员即首相兼财政部长,在一马公司最终稽查报告出炉及提呈公账会之前,利用职权获取利益,指示修改由总稽查署准备的报告,以保护自己在1MDB免于受任何刑事及民事诉讼,而纳吉与此有直接利益。


他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罪行)条文;一旦罪成,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可被鉴定的数额,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至于阿鲁尔甘达,他被控与纳吉串谋修改一马公司最终审计报告,以保护纳吉免于受到与1MDB事件有关的民事或刑事行动对付。


他被控于2016222日至26日期间,在首相署犯下上述罪行,因此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81)(c)条文(串谋),并与相同法令第231)条文及第241)条文同读。


一旦罪成,可判最高20年刑罚,以及罚款不超过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18/1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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窜改1MDB稽查报告案主控官:适当阶段传召阿鲁尔将转控方证人

哥巴斯里南


(吉隆坡18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与前1MDB首席执行员阿鲁尔甘达被控窜改1MDB稽查报告案件今日开审,主控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高级副检察司表示,控方将在适当的阶段,传召本案的被告阿鲁尔甘达,以控方证人的身分上庭供证。


他说,窜改一马发展公司(1MDB)稽查报告案的审讯是1MDB丑闻的分支offshoot),而1MDB对纳吉来说具备重大利益。


指纳吉删除报告重要信息


哥巴斯里南表示,纳吉对稽查报告部分段落感到担忧,并且采取积极措施要修改或删除这些段落。


尽管该报告已经准备好提呈到公账会,但在纳吉的要求下,于2016224日召开会议,由政府首席秘书所主持会议。


他指出,会议结果是修改或被删除稽查报告的相关段落,有关的修改附在控状的附录A


他发表开案陈词时指窜改一马发展公司(1MDB)稽查报告案的审讯是1MDB丑闻的分支offshoot),而1MDB对纳吉来说具备重大权益(material interest);控方也将在适当的阶段,传召本案的被告阿鲁尔甘达,以控方证人的身分上庭供证。


斯里南说,被告阿鲁尔甘达和纳吉的窜谋行为,是发生在会议前、会议期间和会议之后。


阿鲁尔甘达


控方将会在反贪会法令第63条文下,传召本案被告阿鲁尔甘达,以控方证人的身分上庭供证。


他也说,控方将通过直接和环境证据,证明被告从官方记录移除资料,以防止真相暴露。


影子董事违反职责
纳吉应承担责任


此外,斯里南指出,纳吉作为首相,仍持有1MDB的股份,以及是优先股东(preference shareholder),对1MDB有最高的权力。


他说,被告纳吉关注1MDB的事务,控方将会通过证据证明这家公司的董事会和管理层习惯按照纳吉的指示行事。


因此,在公司法,甚至是普通法下,纳吉都是1MDB的影子董事,因此,他将为他在这公司的违反职责,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他指出,属于1MDB的资金流入了名为Good Star Limited公司的帐户,由被告纳吉的分身(mirror image)或另一个我(alter ego)所控制,而这人就是纳吉特别保护的刘特佐。


指纳吉接收来自1MDB的钱


当中一些钱流向纳吉继子里扎,而纳吉也接收了许多来自1MDB的钱,虽然他知道这些钱属于1MDB,但他向全世界撒谎,指这些钱是来自沙地阿拉伯的捐款。


格言就是真相终将大白,就发生在这里,在20157月初1MDB丑闻爆发的时候。


斯里南说,这事件被广泛散播,然后纳吉开始掩盖证据。


他指纳吉所做的事情,大部分已出现在高庭法官科林劳伦斯承审的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


纳吉采取的其中一个举措,就是针对他和刘特佐在涉及1MDB业务和事务上所扮演的角色,掩盖当中的证据,从而构成此案。


他(纳吉)的目标是掩盖事实。


斯里南指出,纳吉知道,或者在他的盘算中,如果真相大白,他将面临民事或刑事责任。


被告以首相兼财政部长的身分,直接删除有关稽查报告的重要信息,就如修改控状附录A所提及的;被告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条文。


他说,控方将会证明被告纳吉的做法是为了避免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纳吉以1MDB影子董事以及首相兼财政部长的身份,抵触了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3条文。


指有证人供词或偏袒被告


斯里南表示,我们也有义务告诉法庭,有些证人的供词可能会明显偏袒被告。


他指出,这些证人的供词是不能缺乏的,控方将在适当的时候在法庭评定这些证人的供词。


他说,在大多数(即使不是全部)贪污案件中,控方必须依赖证人的供词,这些供词已获得司法承认。


此案也没有差别。控方在举证的时候,将不得不依赖于证人的供词,法庭也必须慎用证人的供词。


他说,所有证据将引出一个不可抗拒的结论,即构成犯罪,而这些罪行是由被告所犯下的。


律师:若转为控方证人
阿鲁尔将申请撤控


阿鲁尔甘达


阿鲁尔甘达代表律师西华纳登说,若控方获得法庭允许,依据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63条文传召其当事人作为控方证人出庭供证,他将在阿鲁尔甘达完成供证后,向法庭及控方申请撤销控状。


若法官批准他(阿鲁尔甘达)供证,并没有问题,但最终需撤销他的控状。


显然,他(被告)不能(以控方证人的身分)出庭供证,指证自己。


他在纳吉与阿鲁尔甘达窜改稽查报告案休庭后受询时说,虽然目前一切还言之过早,但控方在开案陈词时阐明将援引反贪会法令第63条文传召阿鲁尔甘达,以控方证人的身分上庭供证。


他指出,在刑事诉讼中,被告有权利保持沉默,若被告成为控方证人,被告在自辩环节时将无法行使持沉默的权利。


他说,目前没有刑事案的案例可参考法庭如何诠释有关条文。


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631)条文阐明,当两人或以上在此法令下被控,法庭可在控方书面申请下要求其中一人或更多,以控方证人身份供证。


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633)条文则阐明,在第631)条文下被要求供证的每个人,法庭认为他接受盘问时诚实及全面地供证,应该获取豁免权(indemnity),豁免权应该禁止对他的一切法律诉讼。


控方提呈修改控状
纳吉阿鲁尔皆不认罪


斯里南在开案陈词前向法庭提呈控方修改的控状,并在附录A列出稽查报告被窜改的4个部分;纳吉及阿鲁尔甘达在通译员念出控状后皆否认有罪并要求审讯。


控状指纳吉于2016222日及226日,在布城首相署,身为一名公职人员即首相兼财政部长,在一马公司最终稽查报告出炉及提呈公账会之前,利用职权获取利益,指示修改由总稽查署准备的报告,以保护自己在1MDB免于受任何刑事及民事诉讼,而纳吉与此有直接利益。


他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罪行)条文;一旦罪成,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可被鉴定的数额,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至于阿鲁尔甘达,他被控与纳吉串谋修改一马公司最终审计报告,以保护纳吉免于受到与1MDB事件有关的民事或刑事行动对付。


他被控于2016222日至26日期间,在首相署犯下上述罪行,因此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81)(c)条文(串谋),并与相同法令第231)条文及第241)条文同读。


一旦罪成,可判最高20年刑罚,以及罚款不超过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2证人:首相署财务部会计师

娜塔莎:去年卸下首相职时
纳吉获100万特别津贴



首相署财务部会计师娜塔莎说,纳吉从20095月至20185月,每月的基薪为58605令吉15仙,去年卸下首相职位时依法获得100万令吉一次性的特别津贴。


她说,上述特别津贴是依据1980年国会议员(薪酬)法令支付,即一旦首相退休,可获100万令吉的特别津贴。


她并不知道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用来接收公务员薪资的大马艾芬银行户头,在洗黑钱与反恐融资法令(AMLA)下被冻结。


也是本案第2名证人接受沙菲宜交叉盘问时说,她也不晓得纳吉在其他政府机构担任职务或出席相关会议的津贴。


她说,纳吉于20185月卸下首相一职后,其薪资没有调涨或减少。


娜塔莎较早前接受莫哈末慕斯达法盘问时指出,所有薪资汇入纳吉的大马艾芬银行户头。


1证人:首相署(内阁部门)秘书

达曼:19862018
纳吉曾身兼多职



本案首名证人首相署(内阁部门)秘书达曼指出,纳吉于20094月受委为第6任首相,并于201859日卸任。


他接受主控官莫哈末慕斯达法副检察司盘问时核实,纳吉在19862018年期间曾担任首相、副首相、财政部长、青年及体育部长、国防部长及教育部长。


3证人:大马公司委员会助理注册官


阿克玛:阿鲁尔曾任1MDB董事


第三名证人是大马公司委员会助理注册官阿克玛鲁丁,他证实阿鲁尔甘达受委为1MDB董事是于201511日生效,并于2016531日卸任。


他在莫哈末慕斯达法引导下念出证词,并核对1MDB前身即登嘉楼投资机构(TIA)及1MDB的董事、职员及持股者身分。


他将在明早10时继续上庭供证。


18/1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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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韩沙:纳2不同财务报表‧“纳吉不满1MDB稽查报告



(吉隆坡19日讯)前政府首席秘书丹斯里阿里韩沙指出,纳吉曾表示对1MDB稽查报告的内容感到不满意,也不希望在1MDB稽查报告中纳入1MDB两个不同的财务报表。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与前1MDB首席执行员阿鲁尔甘达被控窜改1MDB稽查报告的案件今日进入第2天审讯,现年64岁的阿里韩沙以第4名证人身分供证。


阿里韩沙宣读证词时指出,在2016222日,他被召到首相办公室,见到纳吉以及时任国家总稽查司丹斯里安比林。


纳吉告诉安比林和我,当天会议是有关要在2016224日提呈给公账会的稽查报告。纳吉表示对稽查报告的内容感到不满意。


纳吉说,他不希望在1MDB稽查报告中纳入1MDB两个不同的财务报表。当时,我不知道1MDB稽查报告中纳入的年度财务报表出现什么问题。


他说,虽然他是1MDB顾问委员会的成员,但他不曾被要求出席顾问委员会的会议,也不曾以顾问委员会的身分,签署任何的文件。


称不曾涉1MDB稽查过程


他指他不曾涉及任何1MDB的稽查过程;在当天的会面中,他也没有阅读纳吉所提及的1MDB稽查报告。


阿里韩沙指出,在有关的会面后,他被纳吉指示就稽查报告的不满,在国家稽查部门和代表1MDB的阿鲁尔甘达召开协调会议。


他也被纳吉指示不要打印有关稽查报告,直到获得他(纳吉)的批准。


在那个时候,我对1MDB稽查报告没有任何的认知,不知道有关的报告是否已定下来。


他返回办公室,指示高级私人秘书在2016224日安排一场有关1MDB稽查报告的会议。


我指示他邀请来自1MDB、国家稽查部门、财政部、总检察署以及来自首相办公室的代表。


阿里韩沙指出,他邀请财政部代表是因为1MDB由财政部长机构所掌管;邀总检察署是为了获得法律方面的咨询。


他说,所有单位都是在他的指示下受邀。


苏克里告知是危机

须立即处理1MDB稽查报告 


苏克里


阿里韩沙指出,在2016223日,他邀请安比林和丹斯里苏克里(纳吉前机要秘书)前往其办公室会面,苏克里指1MDB稽查报告是必须立即处理的危机。


在那个会议上,我告诉他们两人,我已在2016224日安排一场会议,也邀请来自国家稽查部门、1MDB、财政部、财政部长机构和总检察署的代表。


他说,苏克里当时告知,1MDB稽查报告成了必须立即处理的危机。


他表示,当时他并未给予任何回应,也没有进一步提问,只是记下对方告知的事情,因为那个时候,1MDB是轰动的课题。


阿里韩沙指出,在2016224日,他在办公室主持会议,出席的有1MDB的阿鲁尔甘达、国家稽查部门的安比林和沙达都、财政部的拿督莫哈末依萨胡赛因和阿斯里、总检察署的拿督祖基菲里、首相办公室的苏克里以及(阿里韩沙)高级私人秘书拿督诺阿兹曼。


我告知出席者,有关会议是在纳吉的指示下召开,要求协调稽查报告。


他说,当天的会议没有任何记录,他让出席的代表们讨论1MDB稽查报告出现的问题。


阿克玛核对1MDB财务报表报告


大马公司委员会助理注册官阿克玛鲁丁核对1MDB截至2014331日的董事及财务报表报告逾百页内容。


他是本案第三名证人,并在主控官莫哈末慕斯达法副检察司的引导下逐一核对文件,包括登嘉楼投资机构(TIA)及1MDB 20092015年的表格49TIA1MDB 20092016年的表格11


今日列为呈堂证物的公司注册委员会文件,从P36标记至P70,总共35份文件。


首席律师丹斯里沙菲宜要求证人提供辩方所需的文件,并表示将在有关文件呈堂才开始交叉盘问。


称难与稽查团队交涉

阿鲁尔曾抱怨投诉 



阿里韩沙说,阿鲁尔甘达与总稽查署的稽查团队开会后,曾向他抱怨稽查团队难以交涉。


他指出,苏克里在201631日提议总稽查署的稽查团队及1MDB针对1MDB稽查报告最新草稿召开最终审查会议,他同意;该会议被提议在阿里韩沙办公室的会议室里举行。


他说,有关会议仅涉及阿鲁尔甘达和总稽查署的稽查团队,他仅准备空间让双方商讨,没有参与会议。


约一个小时后,双方从会议室出来。阿鲁尔甘达便到我的办公室,向我投诉很难与稽查团队交涉。我保持沉默。我告诉他双方都一样,1MDB和总稽查署各有难处。


他说,他告知阿鲁尔甘达,总稽查署稽查1MDB时,在索取文件方面也经历难处;后者之后便离开会议室。


他说,其高级私人秘书在201833日告诉他,他已知会莎达都前来办公室以提供1MDB新的稽查报告。


他说,他看见该文件仍在禁令(embargo)期间,便指示其高级私人秘书将文件置放在保险箱内。


缺席讨论1MDB稽查报告


此外,阿里韩沙较早前念出证词时说,他2016225日指示总稽查署及1MDB代表前往其办公室召开会议,会议目的是依据2016224日的会议结果讨论1MDB稽查报告的进展,他并没有出席该会议,仅要求其高级私人秘书安排会议。


他说,他当天傍晚与安比林、阿鲁尔甘达、莎达都、苏克里及诺阿兹曼会面,以敲定在2016224日的会议提出的议题。


他说,阿鲁尔甘达在上述会议告知他已提呈总稽查署较早前需要的3份额外文件,总稽查署同意及接受后者提呈的文件。


他说,他在2016228日指示其高级私人秘书告知总稽查署根据2016224日的会议,在当天提交1MDB稽查报告最新草稿。


但我的高级私人秘书告知,总稽查署要求在隔天即2016229日才提呈1MDB的稽查报告草稿。


接获报告但没翻阅


他说,莎达都于229日早上到其办公室与高级私人秘书会面,他被告知他们已接获总稽查署提呈的1MDB最新稽查报告草稿。


他证实接获上述报告,但没有翻阅,草稿报告并没有从信封中取出来。


指仅是传闻非事实

阿鲁尔曾反对稽查报告


阿里韩沙指出,在2016224日的会议当天,阿鲁尔甘达就稽查报告的各种事项提出反对,原因是报告涵盖的事项不是事实,仅是传闻。


他说,阿鲁尔甘达坚持认为有冲突的两个财物报表版本不应纳入1MDB稽查报告,也坚持认为总稽查署准备的稽查报告应符合他的要求。


他随后叫安比林回应阿鲁尔甘达提出的上述事项,安比林指1MDB稽查团队在稽查过程面对难题。



此外,阿里韩沙指出,当天的会议同意让警方调查此事,他指示莫哈末依萨胡赛因就20141MDB财物报表出现冲突版本一事报案。


他说,报案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有关单位可以调查2014年的财物报表是否存在欺诈或隐瞒事实的内容。


他说,莫哈末依萨胡赛因也答应成立特别委员会以采取进一步行动。


会议同意稽查报告移除4事项


阿里韩沙指出,当天的会议同意将4个事项从1MDB稽查报告中移除,即两个有冲突的20141MDB财务报表、泰国Country Groups SecuritiesACME Time Limited之间的协议、大马富商刘特佐以及延迟发行伊斯兰中期票据(IMTN)。


他说,阿鲁尔甘达在会议上,要求将泰国Country Groups SecuritiesACME Time Limited之间的协议从1MDB稽查报告中移除;安比林也同意。


他说,该会议也提到了刘特佐出席1MDB董事会议一事,有关发行IMTN的投资。


这个课题在1MDB稽查报告中被提及,是因为总稽查署的精密审查(Due Diligence)发现刘特佐在1MDB并没有持任何的职务,


他说,因此刘特佐出席董事会议被看作为危险信号red-flag)。


19/1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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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里程碑意义判决·纳吉是公仆 可被诉渎职

联邦法院


(布城19日讯)联邦法院今日做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裁定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为公职人员,可因涉嫌公职不当行为被起诉。


联邦法院法官拿督娜莉妮公布七司会审结果指出,在1956年政府诉讼法令第5条文下,首相或其他部长是公职人员。


指潘俭伟可提出诉讼

她说,在这关键时刻,白沙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提出的初步证明,包含构成有效起诉的重要元素。


潘俭伟可以通过民事法庭对纳吉和大马政府提出诉讼。


不过,娜莉妮指出,潘俭伟是否能胜诉事关证据,尤其诉状中所提到的损失。


据马新社报道,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丹斯里东姑麦润为首的七司一致允许潘俭伟上诉,恢复对纳吉和政府的诉讼。


其余法官包括上诉庭主席丹斯里阿末玛亚洛、马来亚大法官丹斯里阿查哈莫哈末、联邦法官拿督莫哈末扎瓦威和拿督阿里扎都。


东姑麦润将此案退回给高等法庭审理,并于1126日聆讯。


谕纳吉向潘付3万堂费


她谕令纳吉向潘俭伟支付3万令吉堂费,但未提及政府需要支付的费用。


娜莉妮在判词中说,联邦宪法或诠释法都没有明确立法,以废除公职人员一词的普通法定义。


她也指出,大马并无具体的成文法规,作为改变和替代公职人员渎职的侵权普通法。


娜莉妮说,作为担任公职的个人或公职人员,纳吉有公职不当的侵权行为。


她说,1956年政府诉讼法令第5条文规定可对公职人员提出诉讼,包括起诉作为公职人员的首相。


娜莉妮指出,政府可为首相或其他部长的渎职行为负上转乘责任,但在政府诉讼法令第5条文下,转乘责任成功与否取决于事实和法律。


2017年起诉纳吉索赔


潘俭伟是于2017116日入禀高庭,起诉纳吉和政府在一马发展公司弊案上行为失当,进而要求赔偿。高庭以纳吉不是公职人员,不能涉嫌公职不当而被起诉为由,驳回潘俭伟的诉讼。


潘俭伟在上诉庭败诉后,随后到联邦法院起诉纳吉和政府。他要求法庭估算纳吉和政府应支付的普通赔偿、加重赔偿和惩戒性赔偿,并谕令纳吉支付堂费和遵循一切合理及有必要的庭令。


他指出,曾经担任北根国会议员的纳吉是公职人员,当时也是首相和一马发展公司顾问委员会主席的他,可以利用这些身分直接或间接地在一马公司决策和指导中发挥作用。


文章来源 星洲日报 201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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篡改一马报告案 庭上播录音 前总稽查司指账目出入很大 


安比林

(吉隆坡20日讯)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与一马公司(1MDB)前首席执行员阿鲁甘达被控篡改1MDB稽查报告案,今日在高庭播了2小时多前总稽查司丹斯里安比林与阿鲁甘达在会议上的录音,其中安比林表示1MDB公司的账目有很大出入。


根据2016224日会议的录音,安比林指出,他发现1MDB公司与前子公司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的账目,有很大的出入。


“1MDBSRC都是隶属财政部机构的公司,我们每年都要看它们的账目。


不过,在音频中安比林并没有进一步说明有关账目出入的问题。


作为本案第4控方证人的前政府首席秘书丹斯里阿里韩沙今日在庭上,确认音频里的声音是安比林的声音,而阿里韩沙也是负责主持当天会议的人。


阿里韩沙说,人民银行前主席苏克里沙烈,也是纳吉当时的机要秘书,与其他政府官员出席当天的会议。


首席主控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今日在问证人:你是否看过存有一个音频的录音笔?

阿里韩沙答:没有。


过后控方便将录音记录呈给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和律师。


20/1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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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莎瓦妮:包括纳吉‧6人获1MDB稽查报告草稿


诺莎瓦妮


(吉隆坡20日讯)总稽查署稽查主任(管理)诺莎瓦妮说,据她了解,1MDB的稽查报告草稿已于2016222日,由时任总稽查司丹斯里安比林派发给6人,包括时任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他获得编号一的1MDB稽查报告草稿。


其余5人为纳吉时任机要秘书丹斯里苏克里、安比林、总检察署的拿督祖基菲里阿末及1MDB时任主席兼首席执行员阿鲁尔甘达,他们依序获得编号26的稽查报告草稿。


编号9报告草稿交反贪会


她是纳吉及阿鲁尔甘达涉及窜改1MDB稽查报告案第5名证人,她在主控官阿末阿克南副检察司引导下念出书面证词说,编号91MDB稽查报告草稿是于2018112日交给反贪会,编号7810的报告则被销毁。


她指出,1MDB稽查报告草稿是于2016220日,在总稽查司的指示下影印,在隔天完成影印后基于安全考量,收藏在保安办公室(CGSO)。


首批报告草稿影印60


她说,影印1MDB稽查报告草稿是为了在2016224日提呈给国会公共账务委员会。


她指出,首批影印共有60本,为了方便总稽查署稽查团队的工作,报告上拥有编号160的水印标签。


她说,她于2016222日从保安办公室取走其中10本,将编号16的报告交给安比林,编号710的报告则收藏在总稽查署内的铁橱里。


她获得安比林指示,依据保安办公室的销毁程序销毁剩余的报告。


按公账会要求组织稽查队


诺莎瓦妮较早前指出,国会公共账务委员会于2015227日要求总稽查署稽查1MDB,内阁则于同年34日议决,由总稽查署稽查1MDB账户,再将有关稽查报告交给公账会。


她说,由时任总稽查司委任稽查团队成员,她被当时的总稽查司安比林委任成为1MDB特别稽查团队协调员。


她指出,该团队的工作由队长莎达都分配,她负责处理摘要、引言及1MDBSRC的投资。


她说,稽查工作是从2015310日开始进行。


中期报告获1MDB集团核实


诺莎瓦妮


她说,从2015310日至2015615日的稽查工作已纳入稽查1MDB的中期报告,该报告在20157910日提呈至公账会前已获1MDB集团核实。


她指出,总稽查署准备的中期报告内容为1MDB集团从2009227日至2014331日的财务报表及财务地位分析,包括为1MDB集团的贷款和政府担保、1MDB集团资产地位、融资和利用款项及审查1MDB集团从20102014年的所有财务报表。


她说,稽查1MDB的中期报告提呈至公账会后,1MDB的稽查工作持续进行至20151031日。


20151031日至20151215日,稽查团队从根据稽查工作,准备稽查观察(Pemerhatian Audit)。各章内容的队长依据各自负责的章文准备有关报告。


诺莎瓦妮说,其团队准备稽查观察后提呈至1MDB以获取反馈,接获后者的回应及采取行动后,他们安排在20151216日与1MDB进行总结会议。


总结会议聆听1MDB反馈


她说,在总结会议上,团队与阿鲁尔甘达及1MDB高层详细商讨所接获的反馈及课题。


她指出,总结会议旨在提呈考量反馈后的稽查结果,该会议也让稽查司敲定稽查报告草稿。


她说,接受稽查的一方可借此解释或回应稽查司提出的课题,总稽查署将以专业考量任何建议,以定夺是否接受或拒绝受稽查方的解释。


之后,最终稽查报告在稽查团队与前总稽查司商讨后敲定。


庭上播放会议录音

安比林曾质询阿鲁尔



控方今日在庭内播放前政府首席秘书丹斯里阿里韩沙于2016224日主持的会议录音,长约2小时40分钟。


阿里韩沙在主控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高级副检察司的引导下核实,该录音的声音包括他、总稽查署代表为时任总稽查司丹斯里安比林和官员莎达都娜菲莎、财政部代表拿督斯里莫哈末依沙、首相办公室代表丹斯里苏克里。


阿里韩沙:录音抄本非我准备


阿里韩沙说,有关录音抄本不是由他准备;该指盘内容是有关窜改1MDB稽查报告的会议。


他是本案第4名证人,今天第二度上庭。阿里韩沙昨日供证时指出,纳吉曾表示对1MDB稽查报告的内容感到不满意,也不希望在1MDB稽查报告中纳入1MDB两个不同的财务报表,并指示他代表1MDB的阿鲁尔甘达之间召开协调会议。


根据今日在庭上播放的会议录音显示,当天的会议讨论了有关1MDB稽查报告,并出现数次激烈的争论,阿里韩沙核实声音的人物,是安比林在质询阿鲁尔甘达。


1MDBSRC银行账户有差异


从播放的录音片段,隐约听见安比林说,他发现1MDB及其子公司SRC的银行账户有显著的差异。


他说,1MDBSRC是财长机构下的公司,而总稽查署会稽查有关公司的账户,惟他并没有详细说明银行账户的差异。


无论如何,此会议录音模糊,因此法庭上未能清楚听到整段的录音内容,也无法鉴定争执者的身分。


在播放录音期间,承审法官莫哈末再尼、控方和辩方团队皆有录音抄本在手。


在录音播放完毕,主控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高级副检察司就录音内容提及的国家利益national interest)字眼,问阿里韩沙这指的是什么。


阿里韩沙指出,国家利益指的是国家名誉和福祉,而1MDB是涉及国家名字,因此需要确保所有(关于1MDB)的事情是属实的。


阿里韩沙指出,当时纳吉要求安排这场会议时,是针对1MDB稽查报告中纳入1MDB两个不同的财务报表一事。


但是在当天的会议上,首相办公室代表和阿鲁尔甘达提出了其他的事项。


根据录音内容显示,会议上触及的课题包括刘特佐所属的Good StarPetroSaudi InternationalPSI)、1MDBSRC国际公司。


沙菲宜:发现60处需修改部分

将挑战录音可接受性


此外,在上述录音播放前,代表纳吉的辩方首席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和阿鲁尔甘达代表律师拿督西华纳登表示,他们将会挑战此会议录音的可接受性。


沙菲宜表示,其团队在控方提供的录音抄本中发现60处需要修改的部分,因此需要时间整理出最终的录音抄本。


西华纳登也说,其团队已开始修改录音抄本,可在本周五提呈予控方,并表示他们将寻求阿鲁尔甘达的协助,以确认录音中的人物身份,因为阿鲁尔甘达有出席当天的会议。


斯里南表示,控方也会和西华纳登一起找出录音抄本需要修改的部分。


斯里南和沙菲宜告诉法官,基于两人下周一和周二,有其他案件需要处理,因此申请腾出下周一和周二的审讯,获得莫哈末再尼批准,并表示需要再择定替代时间。


此案于明日续审。


20/1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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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比林:不配合交出文件资料·“稽查1MDB非常困难


安比林

安比林认为,稽查1MDB非常困难,因1MDB不配合总稽查署的稽查工作,交出相关文件和资料,因此总稽查署需花费更多时间,才能完成稽查报告。


他在主控官罗扎利雅副检察司引导下念出书面证词时指出,总稽查署稽查1MDB时面对的难处是,1MDB延迟交出或不交出部分文件正本及重要文件,以用作核对交易记录及稽查证据;这在证实公司财务地位、公司运作及相关交易方面为稽查工作带来象征性的影响。


他指出,1MDB没交出的重要文件包括1MDB集团截至2015331日的管理账目及海外金融机构的银行存结单。


作为本案第6名证人的安比林说,他们无法访问在1MDB的电脑、手提电脑及伺服器以获取资料,以便在稽查时交叉参考及进行分析。


在这样的情况下,我认为稽查1MDB非常困难,它耗时将近1年的时间,但这实际上可在5个月内完成。


他在庭上核对志期201541日,总检察署给予阿鲁尔甘达的公函,指示1MDB给予合作,让稽查团队检查所有文件及资料,包括系统内的资料,并表示,总检察署也得获准在不受任何限制拷贝记录及取得系统内的资料。


报告泄漏或在秘书处阶层发生


安比林目前是首相署管理、采购及财务调查委员会主席。他指出,总稽查署准备1MDB稽查报告过程中,出现报告泄漏的问题,可能是在公账会秘书处阶层发生。


他说,报告泄漏事件发生后,总稽查署与政府首席保安官办公室(CGSO)商讨,后者建议将1MDB最终稽查报告纳入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以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因此,身为总稽查司的我,为了避免稽查报告在不成熟的情况下被炒作,便指示稽查报告纳入为机密文件,直到报告提呈至公账会。


他指出,他于201539日发出委任信函,委任12名总稽查署官员成为1MDB稽查团队队员。


他指出,他委任总稽查署官员拿汀王绣玲(译音)为1MDB稽查团队顾问,并由莎达都领导稽查团队。


21/1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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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会议室前偷置录音笔·诺莎瓦妮:没人知我录音



诺莎瓦妮


(吉隆坡21日讯)总稽查署稽查主任(管理)诺莎瓦妮抛下震撼弹,坦言自己在没有获得任何人的允许,以及一马公司(1MDB)稽查团队领导者莎达都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已开启录音功能的录音笔放入其铅笔盒,在1MDB稽查报告会议进行时录音。


她指出,当她和稽查团员返回办公室听回会议录音时,他们对会议内容感到惊讶,因为会议提及删除1MDB稽查报告的部分内容,包括了1MDB两个有冲突的2014年财务报表。


也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及前1MDB首席执行员阿鲁尔甘达涉及窜改1MDB稽查报告案第5名证人的诺莎瓦妮,今日接受主控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高级副检察司盘问时说,她与时任总稽查司丹斯里安比林和莎达及稽查团员,都一同出席2016224日有关1MDB稽查报告的会议,但她却不被允许参与。


指录音是为了准备会议记录


她说,会议主要是商讨其团队准备的1MDB稽查报告,她必须准备会议记录,因此,她将属于总稽查属资产的录音笔放入莎达都的铅笔盒内。


她指出,当时她和稽查团队员被催促离开会议室,因为会议即将开始,总稽查署只有安比林和莎达都留在会议室。


我应该要在会议现场,因为这是我们准备的稽查报告。


她说,会议结束后,安比林和莎达都走出会议室。


斯里南接着问诺莎瓦妮,是否有察觉到安比林当时的表情。


她说,安比林从会议室出来后看似沮丧,她便跟着后者到厕所。


我担心他会跌倒,因为他当时看起来非常脆弱。


斯里南追问,安比林是否有告知她任何事情,她回应,她听见安比林喃喃自语,稽查的目的是什么?


本案第4名证人,即前政府首席秘书丹斯里阿里韩沙周二供证时指出,在2016224日,他在办公室主持会议,出席的有阿鲁尔甘达、安比林和莎达都、财政部的拿督莫哈末依萨胡赛因和阿斯里、总检察署的拿督祖基菲里、首相办公室的苏克里,以及(阿里韩沙)高级私人秘书拿督诺阿兹曼。


录音模糊难辨争执者身分


诺莎瓦妮也接受辩方首席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将近一个小时的交叉盘问。她否认沙菲宜的说法,即她有意隐瞒录音。


此录音昨日在庭上播放,长约2小时40分钟,惟录音模糊,因此法庭上并未能清楚听到整段的录音内容,也无法鉴定会议进行期间争执者身分。


诺莎瓦妮今日供证时指出,上述的录音笔是属于总稽查署,她在会议结束后,将该录音笔从莎达都的铅笔盒取出,并带回办公室。


沙菲宜盘问诺莎瓦妮,她在2016224日当天携带录音笔出席会议是出于什么目的?


被要求离开会议室


诺莎瓦妮


诺莎瓦妮表示,是为了记录会议,而这也是总稽查署的标准作业程序,当天的会议是有必要被记录,但政府秘书处要求她和稽查团员离开会议室。


沙菲宜问诺莎瓦妮,为什么当时有时间将录音笔放入莎达都的铅笔盒,但却没将此事告诉对方。


妳(诺莎瓦妮)来得及将录音笔放入铅笔盒,当时妳有将铅笔盒关上吗?


诺莎瓦妮说,她并没将铅笔盒关上,铅笔盒当时开了四分之一,她将录音笔放入,其他人是看不到的。


沙菲宜接着主张,她刻意这样放入录音笔,以便可以清楚录下会议内容;诺瓦莎妮不同意,指本身当时没想这么多,因为被催促离开会议室。


这是政府首席秘书主持的会议,妳(诺莎瓦妮)理应知道职场守则,若要录音,必须告知。


诺莎瓦妮表示,当时政府首席秘书确实有在场,但她没机会告诉对方,因为和安比林及莎达都相比,本身的阶级低。


她在沙菲宜多次追问下坦言,当时是在没有获得任何人的允许下,进行录音。


但她补充,莎达都和安比林对此知情,因为一般上会议都会录音。


沙菲宜问:一般上的情况,是妳(诺莎瓦妮)有在现场,所有人知道会议有录音,但当天妳并没有在会议现场,而是将录音笔放入铅笔盒。


诺莎瓦妮回答是的。


21/1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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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MDB财务报表出现2版本·被纳吉要求勿列稽查报告


安比林

 (吉隆坡27日讯)前总稽查司丹斯里安比林证实,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曾在会面时要求他勿将1MDB财务报表出现两个版本一事纳入1MDB最终稽查报告。


当时,拿督斯里纳吉答应我,相关执法单位将会尽快进行全面调查及深入了解(and to get to the bottom of this)。


他在纳吉与阿鲁尔甘达窜改1MDB最终稽查报告案念出书面证词时说,纳吉在2016222日透过其时任机要秘书丹斯里苏克里要求与他会面,商讨1MDB最终稽查报告。


他说,他前往首相办公室与纳吉会面,时任政府首席秘书丹斯里阿里韩沙及苏克里也出席该场会议。


我出席该场会议是因为尊重时任首相召开会议的邀请。


他说,纳吉在会面时要求向他汇报1MDB最终稽查报告里重要及严重的问题,他便提及1MDB截至2014331日的财务报表出现两个不同版本一事。


他指出,发送至大马公司委员会(SSM)的版本显示1MDB已使用从独立投资组合公司(SPC)投资获取的资金,以偿还1MDB债务及用做为1MDB营运资金。


另一个发送至财政部、德勤公司及大马银行的财务报表则显示从独立投资组合公司投资获取的资金还在1MDB账户内。


安比林作为此案第6名证人供证时说,他于2016223日受阿里韩沙指示与1MDB稽查团队隔天前往其办公室隔天会议,以商讨1MDB最终稽查报告及被提及的课题。


然而,当他与稽查团队在隔天抵达阿里韩沙办公室时,阿里韩沙只要求他与1MDB稽查团队队长莎达都出席该项会议,其他成员必须在会议室外等待。


27/1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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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比林:担心反对党扭曲”‧国阵政府要求修稽查报告


安比林


(吉隆坡28日讯)前总稽查司丹斯里安比林指出,从前政府首席秘书丹斯里阿里韩沙在2016224日会议上的开场白,可以感受到出席者都对一马发展公司(1MDB)的最终稽查报告内容感到担心,政府担心有关报告遭到当时的反对党扭曲。


他今日在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与1MDB首席执行员阿鲁尔甘达被控窜改1MDB最终稽查报告案件审讯接受主控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高级副检察司的盘问时,这么指出。


6名证人安比林认为,政府对1MDB稽查报告内容感到很担心,因报告内提及的一些问题需要进行讨论,若有必要也需进行修改。


这是非常清楚的,政府担心有关报告遭到当时的反对党扭曲。


斯里南是针对本案第4证人阿里韩沙在会议中的开场白,指应该对涉及的人士采取行动一事,盘问安比林。


阿里韩沙指玷污纳吉名声


根据录音内容,阿里韩沙当时指出,如果揭露越多,就越难维护,尤其是对(时任)首相(纳吉),他(时任首相)的名声将受玷污(tarnised)。


阿里韩沙当时供证时指出,纳吉曾表示对1MDB稽查报告的内容感到不满意,不希望在1MDB稽查报告纳入1MDB两个不同的财务报表,随后在纳吉指示下,他于2016224日安排一场会议;邀请1MDB、国家稽查部门、财政部、总检察署以及来自首相办公室的代表出席。


斯里南今日向安比林确认,后者是否出席上述的会议,后者回答是的。


根据阿里韩沙的陈述,当时政府对有关的稽查报告内容感到担心?


安比林回答是的。


这件事(稽查报告内容)对谁带来影响?


安比林指出,对政府,(时任)首相(纳吉)。


他说,根据他的观察,当时会议每个人皆对有关报告感到担心。


但安比林表示他本身并没有担心,他担心的是将稽查报告提呈给公账会的日期。


他说,在此事件上,他并没有政治议程,只是作为一名总稽查司履行职务。


须重启稽查工作

会议后很沮丧


安比林今日供证时指出,他当时离开会议室后,感到沮丧,因为会议出席者针对有关的报告内容提出很多问题。


我们准备这份报告以提呈给公账会,但那场会议之后,需要重新启动(工作),我们花了很多时间。


他接受斯里南盘问时指出,总稽查署是根据事实做事,所有事实必须经过核实。


他说,总稽查署要维护有关的报告,事实对稽查是很重要的。


另一个让他感到沮丧的是出席会议的人士有时并不了解总稽查署的工作,总稽查司的所扮演的角色是联邦宪法所规定的职责。


阿鲁尔只是最小人物

没影响修改稽查报告决定


安比林认同,阿鲁尔甘达在2016224日的会议中只是最小人物smallest person),他必须现身会议回答总稽查署的问题。


他接受阿鲁尔甘达代表律师拿督西华纳登询问时认同,他在之前的供证中,并未提及阿鲁尔甘达对他决定修改稽查报告所带来的影响。


西华纳登问他,阿鲁尔甘达是否可以拒绝或接受该稽查报告,以及在会议上给予任何意见及反应。


可选择是否接受阿鲁尔意见


安比林说,阿鲁尔甘达可以给予任何意见和反应,没有任何问题,但他可以选择是否接受。


安比林作为1MDB稽查报告会议的列席者之一,今日在庭内聆听长约2小时40分钟有关1MDB稽查报告的会议录音,以进行身分核对。


他今日继续聆听后半段录音,并接受主控官哥巴斯里南高级副检察司的盘问时,证实他是当天会议其中一名列席者。


哥巴斯里南


在本月20日审讯,主持会议者的前政府首席秘书丹斯里阿里韩沙核实,出现在录音的声音人物包括他、总稽查属代表为时任总稽查司丹斯里安比林和莎达都娜菲莎、财政部代表拿督斯里莫哈末依沙及首相办公室代表丹斯里苏克里。


虽没得到领导许可

诺莎瓦妮录音是为记录


针对20162241MDB稽查报告会议的录音一事,安比林说,虽然总稽查署稽查主任(管理)诺莎瓦妮没有得到领导的许可进行录音,但他认为诺莎瓦妮只是为总稽查署准备会议记录只是小事。


安比林接受纳吉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询问证实,诺莎瓦妮当时没有经过他及相关会议主持领导(前政府首席秘书丹斯里阿里韩沙)的许可就进行录音。


沙菲宜问安比林,诺莎瓦妮是否应该获领导的许可,才进行会议录音?安比林不同意。


因为她(诺莎瓦妮)的目的是为我们部门做好笔记工作。


认为秘密录音是小事


沙菲宜问安比林,诺莎瓦妮秘密录音是否恰当?安比林说:我认为这只是小事,不是大问题


沙菲宜早前问安比林,在总稽查报告做出修改的行为是否违背总稽查司的职责,安比林指他只是在政府的指示下,受到压力而进行修改。


沙菲宜问:这是否影响你的诚信?你为何会感到沮丧?


安比林解释,因为相关稽查报告已做好,做出修改会打乱总稽查署提呈给公账会的时间。


另外,承审法官莫哈末再尼择定202019日过堂,并暂定审讯日期,即3911日、469日及41316日。


28/1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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