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尤丁被控滥权受贿洗钱7项罪 今进行案件管理
(吉隆坡26日讯)前首相丹斯里慕尤丁面对7项滥权受贿及洗黑钱控状的案件,将于今早在吉隆坡地庭进行案件管理。
西装革履的他于早上8时42分现身吉隆坡法庭,并步入第9刑事地庭,以聆听案件管理的程序。
慕尤丁西装革履抵达法庭。(阳光日报图)
根据法庭电子平台系统,慕尤丁的案件将分别在早上9时和早上9时30分,在吉隆坡地庭法官阿祖拉和法官苏扎娜面前进行案件管理。
他是于3月10日在吉隆坡地庭面对6项滥权受贿及洗黑钱控状,分别是4项利用职权为土团党收贿2亿3250万令吉,以及2项收取1亿9500万令吉非法活动收益的控状。
慕尤丁随即于3月13日,在沙亚南地庭面对另一项涉及500万令吉的洗黑钱控状。
他对所有控状否认有罪,获准以200万令吉保外候审。
拍攝:胡耀森
主控官:滥权控状完整 慕尤丁权利未受歧视
慕尤丁(左三)申请撤销总值2亿3250万1令吉的4项滥权控状案续审,他在律师陪同下出庭。(马新社图) |
(吉隆坡11日讯)前首相丹斯里慕尤丁申请撤销总值2亿3250万1令吉的4项滥权控状案续审,副检察司拿督沙哈鲁丁强调,慕尤丁根据联邦宪法第5条文所享有的权利并未受侵犯,因现阶段案件尚未开始审讯。
他强调,慕尤丁并未在4项滥权控状中受歧视。
他说,所有的控状均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2、第153和第154条文,所规定的控状需包含形式、时间、地点和人物(被告)的详细信息,以及何时与如何实施控状中的犯罪行为。
抨滥用法庭程序
“申请人(慕尤丁)的所有指控都还不到时机,且所提出的撤销控状的申请都可被终止,因该行为不符合宪法。”
“无论如何,在现阶段,申请人在联邦宪法第5(1)条文下的权利已得到保障,因为所有根据现有法律,尤其是刑事诉讼法展开的程序,控方都有遵守。”
副检察司阿末阿克兰则表示,控方从一开始已向申请人发出通知,即没有法律规定,有义务向申请人说明被控滥权的方式。
他说,这项申请是在滥用法庭程序,因法庭无法利用现有的权利来撤销根据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对申请人提出的控状。
慕尤丁滥权和受贿洗钱案 法庭定919聆审联审申请
慕尤丁(档案照) |
(吉隆坡4日讯)地庭择定9月19日聆审控方提出将前首相丹斯里慕尤丁被控4项滥权受贿及3项洗黑钱案进行联审的申请。
此案今日进行案件管理。慕尤丁此前已获得法庭批准,豁免出席今日的案件管理。
在开庭后,主控官阿末阿克南副检察司告诉承审法官阿祖拉,控辩双方已就上述申请,入禀所有的宣誓书以及回复宣誓书等相关文件。
他说,控辩双方已同意,不会再入禀任何的诉状。
他因此要求法庭择定一个日期聆审上述申请,控辩双方建议9月19日。
阿祖拉同意将聆审日择定在9月19日,并谕令控辩双方必需在9月8日线上入禀陈词以及在9月15日回复陈词。
她也谕令申请人(慕尤丁)届时必需出庭。
0 Comments: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