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 統 編
第 十八章 :超级貪官逐个提控 -1 SRC案2019年
第 5 回: 纳吉SRC案续审
纳吉SRC案续审·场面较首次冷清
(吉隆坡15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SRC国际公司洗钱案今日续审,场面与首天审讯(4月3日)相比格外冷清。
这是该案件第二天审讯,国内外媒体于早上7时陆续抵达法庭换取通行证。
纳吉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于早上8时50分抵达法庭,纳吉也在10分钟后抵达法庭准备聆审。
他今日身穿黑色西装外套,数名妇女在他进入大厅前高喊“Bossku”声援;其妻子及孩子并没有陪同他前来法庭。
截至早上9时20分,现场并没有大批支持者聚集在庭外为纳吉声援。点看即时滚动报道
文章来源 : 星洲日报 2019-04-15
纳吉出庭面审 全程书不离手
(吉隆坡15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因SRC国际公司7项控罪案件出庭面审,仍不忘利用閒暇时间阅读,全程「书不离手」!
纳吉是在上午9时左右抵达吉隆坡高庭,並在9时05分步入审讯室,独自坐在被告栏后面的家属席等待案件开审,没有家人陪同。
此时,不少眼尖的媒体发现,纳吉竟然在看书!
据观察,纳吉携带了两本书来打发时间,包括《无墙世界》(Dunia Tanpa Tembok)以及《勿亏空大马经济》。
纳吉全程低头专注看书,直到法官莫哈末纳兹兰进入庭內,方才收起书本走入被告栏。
期间,由於审讯过於冗长,纳吉一度打起了瞌睡,隨后睡眼惺忪地望向四周。
值得一提的是,纳吉还自备金红色坐垫,垫在被告栏內的椅子上坐聆审讯。
根据网上资料,《无墙世界》的作者为艾曼,主要敘说根据现实主义、外交和爱国主义的原则,阐明国家与民眾的生存关键知识。
《勿亏空大马经济》的作者则是卡塔尔、凯鲁及纳吉萨哈利,主要讲述朝野双方因政治分歧,在国家经济课题上相互指责、推卸责任所作出的研究。
本月初,「爱国者」(Patriots)发行商为纳吉送上这两本书,而纳吉也频频带著书籍出席活动,甚至出庭也书不离手。
15/4/2019
国行曾调查纳吉在大马银行户头
(吉隆坡15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7项SRC国际公司控罪案今日续审,控方传召国家银行分行经理阿兹祖供证,並確认国行曾在2015年7月6日调查纳吉在大马银行的户头。
现年41岁的阿兹祖是控方传召的第二名证人,他是在2000年6月19日开始在国行服务,並在2008年受委为调查官,负责调查数宗在大马国家银行法令及2001年反洗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下的案件。
阿兹祖在接受控方盘问时表示,他在2015年7月6日受委为搜查官,並接获指示到吉隆坡拉惹朱兰路的大马银行(Ambank)分部展开搜查工作。
他说,搜查队伍在大马银行召见了分行经理乌玛德维,要求她提供数份文件,包括银行户头等资料。
他提到,他交给乌玛一份银行户头清单,而后者则提交了好几份的文件。
他指出,他调查的银行户头案件中,其中一宗涉及纳吉,其他则涉及SRC国际公司以及Gandingan Mentari公司。
他称,隨后,他把上述文件和搜查清单都交给了调查官法罕。
控方传召的首名证人,即大马公司委员会副註册官莫哈末阿玛鲁丁已在今午完成供证。
高庭在午休开庭后,阿兹祖继续供证,期间,法庭传召乌玛和法罕,要求他们出示身份证,以验明身份。
不过,由於控方需要时间准备辩方所需的文件副本,法庭在下午4时半左右宣佈休庭,並在明日续审。
法官莫哈末阿兹兰也希望控方日后能够提早顺便好文件,避免类似事件重演,让案件能够顺利进行。
15/4/2019
纳吉案续审 控方证人证实SRC公司股份非1MDB
(吉隆坡15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面对总额4200万令吉的7项SRC国际公司刑事失信、贪污滥权和洗黑钱案件今日续审,控方首名证人大马公司委员会副註册官莫哈末阿玛鲁丁证实,SRC国际公司的股份並非由一马发展公司(1MDB)持有。
他在供证时证实,SRC国际公司成立至今,其公司的股份由始至终是由两名人士持有,即聂法依沙及高明发(Vincent Beng Huat Koh,译音)。
询及这是否意味著该股份並非由一马发展公司(1MDB)持有时,证人回答「是的」。
证人也证实,成立於2011年1月7日的SRC国际公司章程从未被篡改、修改或更改。
他也確认,SRC国际公司的一切投资决定权均在於公司董事部。
此外,证人在供证时证实,一个马来西亚人民基金会(YR1M)成立於2013年1月11日,是个慈善组织,其董事有三人,其中两人为一马公司前主席丹斯里罗丁及前首相纳吉。
当时,有关基金会的秘书是林宝成(译音)。
询及此人是否也是SRC国际公司的前秘书时,证人回答是的。
证人也证实,该基金会另一名董事兼纳吉諮询顾问拿督斯里阿兹林已在2015年4月4日逝世,因此在公司章程中被除名。
据报导,阿兹林当时与时任首相对美国特使兼云冰国会议员丹斯里贾玛鲁丁等人乘搭私人直升机时,直升机不幸在士毛月地区上空爆炸,机上人员全数罹难。
较早前,在审讯未开始时,控辩双方针对两週前案件首次开审时,要求证人提交的3份文件爭辩逾15分钟。
这3文件包括大马公司委员会的SRC国际公司文件、一马人民基金会文件及其董事名单。
辩方律师哈文德吉星指出,控方需要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51A条文提供这些文件;但主控官拿督希旦峇兰就称,法庭应先审核文件的受理性及必要性。
承审本案的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隨后宣佈短暂休庭,让纳吉的律师团队检查这3份文件,並在约十分钟后开庭续审。
纳吉是在在去年7月4日及8月8日,因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案,被控的3项洗黑钱、3项刑事失信及1项滥权控罪,纳吉皆否认所有控罪。
15/4/2019
单就1MDB、SRC及YR1M三者关系·辩方逾2小时盘问
(吉隆坡15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涉及SRC国际公司洗钱案今日进入第二天的审讯,高庭继续传召大马公司委员会助理注册官阿克玛鲁丁供证,截至中午12时,辩方就SRC国际公司和一马发展公司以及一马人民基金会之间的关系,向证人盘问了逾两个小时。
控方问了首名证人两题就结束了,并传召第二名证人,即国家银行官员阿兹祖。
吉隆坡高庭是于今早9时20分左右开庭,续审纳吉被控涉及SRC国际公司洗钱案。点看即时滚动报道
在传召首名证人阿克玛鲁丁供证前,检控团队成员拿督希旦峇兰副检察司告诉法官,辩方要求首名证人阿克玛鲁丁提交3份和一马人民基金 会(YR1M)相关的文件 ,这些是未作为证据的文件。
这3份文件包括大马公司委员会的SRC国际公司文件、一马人民基金会文件及一马人民基金的调查的文件。
拿督希旦峇兰希望法庭可以裁定3份文件的可受理性。
辩方律师哈威德吉星表示,辩方只是想先查看这些文件,然后再决定是否将这些文件作为证据。
承审此案的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允许短暂休庭,以让纳吉的律师团队能够检查这3份文件。
在休庭大约15分钟后,法庭继续传召首名证人阿克玛鲁丁,并由哈威德吉星对证人进行盘问。
哈威德吉星率先要求莫哈末阿玛鲁丁确认SRC国际公司成立的日期,并进一步确认该公司的持有者。
SRC非一马公司所有
证人在供证时也证实,SRC国际公司于2011年1月7日向大马公司委员会注册 ,该公司的股份从开始至今是由两名人士持有,分别是聂法依沙和温盛(Vincent Beng Huat Koh,译音),而非一马公司(1MDB)。
阿克玛鲁丁在供证时也确认,SRC国际公司的任何投资决定权在是在公司董事部。
证人在供证时也认同,一马人民基金会自2013年成立以来,董事是一马公司前主席丹斯里罗丁瓦卡玛鲁丁,纳吉以及一名叫诺丁的人。
证人也出示了大马公司委员会所存档的一马人民基金会表格49,有关表格显示日期2013年1月23日,当时该基金会的秘书是林宝成(译音)。
随后,哈威德吉星向证人提问,林宝成也是SRC国际公司的前秘书,证人回答是。
证人表示,一马人民基金会的另一名董事是拿督阿兹林,但对方已在2015年4月4日去世,其名字也从公司记录中删除。
哈威德吉星盘问证人,2011年8月15日的文件显示'SRC国际公司的控股公司是1MDB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股东是沙鲁尔阿兹拉,证人表示认同。
证人也确认,SRC国际公司已将99万9998股转移至1MDB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相关文件是由一马公司当时的董事于2011年8月15日所签署。
当哈威德吉星继续盘问证人,这是否显示SRC国际公司是由一马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所拥有时,证人表示不确定。
此外,哈温德星也就标注P20的证据文件向证人提问,SRC国际公司的股票提取是在2011年10月24日才被大马公司委员会记录存档,这也意味着大马公司委员会在2011年10月24日之前的记录不会显示一马公司是SRC国际公司股份的持有人,证人回答是。
纳吉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案的背景:
纳吉分别于2018年7月4日及8月8日,面对总额高达4200万令吉的7项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的渎职、洗黑钱兼失信控状,包括1项在2009年反贪污法令23条文下的渎职指控;3项在刑事法典409条文下被控的失信行为,及3项在2001年反洗黑钱和反恐融资法令4(1)(b)下被控的洗黑钱指控。SRC国际是一马公司(1MDB)前子公司。
纳吉在刑事失信罪下,一旦罪名成立,将面对监禁最高20年、鞭笞兼罚款;在渎职罪下,将面对监禁最高20年、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在洗黑钱罪下,将面对监禁最高15年、罚款高达1500万令吉或涉及金额的5倍,视何者为高。
承审法官是莫哈末那兹兰,检控团队是由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领队,辩方律师团则的首席律师是沙菲宜阿都拉。
控方必须证明是纳吉提议成立SRC国际并征求39亿5000万令吉贷款,同时也促成财政部批准总额达40亿令吉的政府担保。
控方已准备传召逾50名证人供证,并提呈文件证明来自SRC国际的4200万令吉通过Gandingan Mentari和Ihsan Perdana的公司账户,汇入属于纳吉的AmPrivate银行账户。
Gandingan Mentari和Ihsan Perdana是SRC国际的子公司,后者也是SRC国际的企业社会责任合作伙伴。
文章来源 : 星洲日报 2019-04-15
钱匯户头 纳吉未必知来源
控方第二位证人,即是国家 银行分行经理阿兹祖 |
(吉隆坡15日讯)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首席辩护律师丹斯里沙菲宜表示,虽然控方有证据举证纳吉在大马银行拥有银行户头,惟这並没有任何爭议性,问题是纳吉是否知道这些资金源属非法。
他指出,银行户头可以有许多交易,惟问题是其当事人纳吉知不知道发生什么事,以及是否知道这些资金来源属非法,这是基本的理据。
「钱匯入我的户头,並不意味著我真的知道这些钱是来自非法来源。」
沙菲宜是针对记者媒体询及控方第二位证人,即是国家银行分行经理阿兹祖指国行从位於拉惹朱兰路的大马银行分行获取8份文件,包括纳吉的4个银行户头的资料,以展开调查工作后,今日在审讯休庭后,在记者媒体的围访下,如是表示。
他表示,並不是其当事人纳吉需证明资金是否源自非法来源,而是控方必须证明纳吉是同谋(即是涉及接受非法资金)。
15/4/2019
沙菲宜暗示·辩方将揭SRC案内幕
(吉隆坡15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律师拿督斯里沙菲宜暗示,辩方将会在纳吉被控涉及SRC国际公司洗钱案件中,针对纳吉户头揭露更多资料。
“这宗案件的重要性并不在于揭露了什么,重要的是那些尚未被揭发的,还有我们要揭发的事情。”
沙菲宜在第二日审讯结束后,在庭外受到记者询问时指出,银行户口可以有多宗交易,但重要的是其当事人对银行户口的交易是否知情。
“拿督斯里纳吉是否知道具体发生了什么事?他是否知道资金的合法性?”
他指出,资金汇入纳吉的银行户口,但有许多人牵涉在内,并不代表纳吉知情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询及纳吉是否证明他不晓得该资金来源,沙菲宜说,那是控方的工作,他们需要证明纳吉是否涉及其中。
他说,控方虽然展示了银行文件,但有关文件并没有争议性。
“今日审讯并没有揭露任何重点,我们明天可能会知道更多事情。”
文章来源 : 星洲日报 2019-04-15
纳吉SRC续审·国行经理供证证实·“国行查纳吉Ambank户头”
阿兹祖 |
(吉隆坡15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涉及SRC国际公司洗钱案今日进入第二天的审讯,高庭继续传召首名证人,随后也传召了第二名证人,也就是国家银行经理阿兹祖,后者在供证时确认国家银行调查纳吉在大马银行( Ambank)的银行账户。
吉隆坡高庭是于今早9时20分左右开庭续审。
负责监督国行各种调查
纳吉被控涉及SRC国际公司洗钱案。首名证人和第二名证人分别在上午和下午时段出庭供证。
现年41岁的第二名证人阿兹祖于2000年加入国家银行,当时是担任执行员一职。
他在接受控方主控官拿督苏海米伊布拉欣副检察司的盘问时表示,本身在2008年受委为调查官,也处理了各种的调查,包括了国家银行监督的调查,其中包括洗黑钱。
他在供证时说,在2015年7月6日,案件调查官阿末法汉委任他为搜查官(pegawai penggeledah),前往位于吉隆坡拉惹朱兰路的大马银行分行,要求分行经理乌玛迪威提供相关文件。
控方展示8文件
“当时国家银行正在调查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AMLA)下的案件。”
苏海米伊布拉欣向证人展示了8份文件,证人确认其中4份是有关纳吉名义在该分行开的银行账户,3份是有关SRC国际公司,另一份是关于GANDINGAN MENTARI。
阿兹祖随后也在苏海米伊布拉欣的引导下供证,他表示在第二天,即7月7日把有关文件交给了阿末法汉。
就SRC 1MDB 及YR1M关系
辩方盘问首证人逾3小时
在今日审讯的上半段,辩方就SRC国际公司和一马发展公司以及一马人民基金会之间的关系,向任职于大马公司委员会助理注册官的首名证人阿克玛鲁丁盘问了逾三个小时。
在传召阿克玛鲁丁供证前,检控团队成员拿督希旦峇兰副检察司告诉法官,辩方要求首名证人阿克玛鲁丁提交3份和一马人民基金会(YR1M)相关的文件 ,这些是未作为证据的文件。
这3份文件包括大马公司委员会的SRC国际公司文件、一马人民基金会文件及一马人民基金的调查的文件。
控方呈3文件要求裁定受理
拿督希旦峇兰希望法庭可以裁定3份文件的可受理性。
辩方律师哈威德吉星表示,辩方只是想先查看这些文件,然后再决定是否将这些文件作为证据。
承审此案的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允许短暂休庭,以让纳吉的律师团队能够检查这3份文件。
在休庭大约15分钟后,法庭继续传召阿克玛鲁丁,并由哈威德吉星对证人进行盘问。
哈威德吉星率先要求阿克玛鲁丁确认SRC国际公司成立的日期,并进一步确认该公司的持有者。
证人:由2人持有
“SRC注册人 非1MDB”
证人在供证时也证实,SRC国际公司于2011年1月7日向大马公司委员会注册 ,该公司的股份从开始至今是由两名人士持有,分别是聂法依沙和温盛(Vincent Beng Huat Koh,译音),而非一马公司(1MDB)。
阿克玛鲁丁在供证时也确认,SRC国际公司的任何投资决定权在是在公司董事部。
一马人民基金会有3董事
证人在供证时也认同,一马人民基金会自2013年成立以来,董事是一马公司前主席丹斯里罗丁瓦卡玛鲁丁,纳吉以及一名叫诺丁的人。
证人也出示了大马公司委员会所存档的一马人民基金会表格49,有关表格显示日期2013年1月23日,当时该基金会的秘书是林宝成(译音)。
随后,哈威德吉星向证人提问,林宝成也是SRC国际公司的前秘书,证人回答是。
证人表示,一马人民基金会的另一名董事是拿督阿兹林,但对方已在2015年4月4日去世,其名字也从公司记录中删除。
哈威德吉星盘问证人,2011年8月15日的文件显示SRC国际公司的控股公司是1MDB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股东是沙鲁尔阿兹拉,证人表示认同。
一马人民基金会有3董事
证人在供证时也认同,一马人民基金会自2013年成立以来,董事是一马公司前主席丹斯里罗丁瓦卡玛鲁丁,纳吉以及一名叫诺丁的人。
证人也出示了大马公司委员会所存档的一马人民基金会表格49,有关表格显示日期2013年1月23日,当时该基金会的秘书是林宝成(译音)。
随后,哈威德吉星向证人提问,林宝成也是SRC国际公司的前秘书,证人回答是。
证人表示,一马人民基金会的另一名董事是拿督阿兹林,但对方已在2015年4月4日去世,其名字也从公司记录中删除。
哈威德吉星盘问证人,2011年8月15日的文件显示SRC国际公司的控股公司是1MDB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股东是沙鲁尔阿兹拉,证人表示认同。
SRC99万股转移至1MDB能源控股
证人也确认,SRC国际公司已将99万9998股转移至1MDB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相关文件是由一马公司当时的董事于2011年8月15日所签署。
当哈威德吉星继续盘问证人,这是否显示SRC国际公司是由一马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所拥有时,证人表示不确定。
此外,哈温德星也就标注P20的证据文件向证人提问,SRC国际公司的股票提取是在2011年10月24日才被大马公司委员会记录存档,这也意味着大马公司委员会在2011年10月24日之前的记录不会显示一马公司是SRC国际公司股份的持有人,证人回答是。
阿克玛鲁丁也证实,SRC国际公司曾经开会修改公司条例,其中包括于2011年9月25日委任时任首相纳吉为公司的名誉顾问。
吉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案的背景:
纳吉面对7渎职失信罪
纳吉分别于2018年7月4日及8月8日,面对总额高达4200万令吉的7项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的渎职、洗黑钱兼失信控状,包括1项在2009年反贪污法令23条文下的渎职指控;3项在刑事法典409条文下被控的失信行为,及3项在2001年反洗黑钱和反恐融资法令4(1)(b)下被控的洗黑钱指控。SRC国际是一马公司(1MDB)前子公司。
纳吉在刑事失信罪下,一旦罪名成立,将面对监禁最高20年、鞭笞兼罚款;在渎职罪下,将面对监禁最高20年、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在洗黑钱罪下,将面对监禁最高15年、罚款高达1500万令吉或涉及金额的5倍,视何者为高。
承审法官是莫哈末那兹兰,检控团队是由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领队,辩方律师团则的首席律师是沙菲宜阿都拉。
控方必须证明是纳吉提议成立SRC国际并征求39亿5000万令吉贷款,同时也促成财政部批准总额达40亿令吉的政府担保。
控方已准备传召逾50名证人供证,并提呈文件证明来自SRC国际的4200万令吉通过Gandingan Mentari和Ihsan Perdana的公司账户,汇入属于纳吉的AmPrivate银行账户。Gandingan Mentari和Ihsan Perdana是SRC国际的子公司,后者也是SRC国际的企业社会责任合作伙伴。
文章来源 : 星洲日报 2019-04-15
纳吉涉7项SRC案续审 控方第二证人:曾遭反贪会传召
阿兹祖 |
(吉隆坡16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7项SRC国际公司控罪案週二续审,控方第二证人国行经理阿兹祖透露,本身曾在今年2月被反贪污委员会传召录取口供。
他说,他是在2月14日前往反贪会总部录取口供,而负责向他录取口供的是官员哈兹林。
他表示,本身当时携带了8份在2015年7月6日於拉惹朱兰路的大马银行充公的文件前往反贪会,而这也是他继2015年7月7日后,首次翻阅有关文件。
阿兹祖指出,自他在2008年受委为调查官,每年约进行10次的搜查行动(raid),从2008年至2017年9年间,约进行了90次的搜查,每次行动皆有文件受到充公;他在2017年受委为国行经理。
他坦承,此前,本身从来没有在洗黑钱案件方面做过钱財追踪(money trail graph)。
16/4/2019
Ihsan Perdana文件 分析员交给特工队
(吉隆坡16日讯)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SRC国际公司案控方今午传召第三名证人,即国行金融情报与执法部门分析员莫哈末尼占指出,他曾把Ihsan Perdana私人公司的相关文件交予相信是一马特工队的成员。
现年39岁的尼占是在2004年12月8日开始在国家银行服务,现任国行金融情报与执法部门分析员。
他证实,他在2001年反洗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下拥有调查权。
到艾芬银行索文件
他说,2015年7月6日,他受到部门总监阿都拉曼的指示,到位於拉惹朱兰的艾芬银行(Affin Bank)交出2001年反洗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下第37(1)条文的通知书,以索取Ihsan Perdana私人有限公司的3个银行户头文件;当时,他把通知书交给艾芬银行官员妮玛莎菲拉。
「据我所知,这些文件是要交给(一马)特工队的。」
询及这是否是涵盖反贪会、总检察长及全国警察总长的特工队,他即点头说是。
他称,他是在早上10时左右,与另两名来自向同部门的同事抵达艾芬银行,並在晚上9时左右才离开;两人分別是莫哈末依汉及林文彪(译音)。
他表示,他所需要的文件包括,开户表格和支持文件、3个来往户头、来往户头的客户身份详尽查核表(CDD)、户头月结单及其他相关的文件。
他称,他也曾在2015年7月1日、9日、10日及13日到艾芬银行索取其他文件。
他说,2015年,在完成上述的行动后,数名特工队的代表曾要求查看及下载他在艾芬银行索取的文件,但他並没有把正本交给他们; 2018年6月22日,他在反贪会的要求下,把正本交予反贪会官员黄秋宏(译音)。
他也说,他在今年3月中曾到反贪会录取口供,负责录供的官员为罗斯里胡先。
银行搜查工作结束后去备案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SRC国际公司案控方第二证人国行经理阿兹祖指出,大马银行的搜查工作结束后,他曾去警局备案。
他说,他是在吉隆坡敦李孝式路警局报的案,並在报案后把报案书的副本交予国行调查官法汉。
他表示,这是国行的常规作业方式,即每次搜查或突击行动后都会去备案。
他提到,本身也拥有报案书的副本;控辩双方即要求查看有关报案书,但阿兹祖称他没有带在身上。
此外,他在接受辩方代表律师哈文德吉星交叉盘问时指出,2015年7月6日,大马银行的搜查行动结束后,他就把充公的文件和资料锁进橱柜里,但並没有在当晚进行匯报或分析。
他在翌日把这些文件都交给法汉,包括一张充公赔偿表;当时在场的还包括搜查人员阿末扎哈鲁丁。
没要求索其他资料
他確认,除了SRC国际公司、Gandingan Mentari、一马人民基金(YR1M)及其他以纳吉名字註册的的户头资料,国行並没有要求他索取其他公司银行户头的资料,包括一马发展公司(IMDB)及Ihsan Perdana私人有限公司等。
他也確认,SRC国际公司在2015年4月4日接获阿尔巴投资PJS(Aabar International PJS Ltd)通过大马银行账號2119002054匯入的1500万美元。
他重申,他没有接获任何指示,在搜查行动中查阅特定的银行交易。
16/4/2019
SRC案开审第三天·阿兹祖:从未做过金钱追踪图
(吉隆坡16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及SRC国际公司洗黑钱,刑事失信和渎职案今天进了第三天的审讯。
第二证人阿兹祖(国家银行经理)告诉法庭,反贪会已在今年二月份的时候向他录取口供。
他在接受辩方律师哈威德吉星的盘问时表示,一名叫哈兹林的官员向他录取口供,当时录取口供时,本身携带了8个文件。
阿兹祖说,在国家银行任职的期间,在2015年执行了10次调查,2016年的调查任务次数和2015年的差不多。
他在供证时也表示,于2000年加入国家银行,当时是在国家银行的人力资源部担任执行员一职。
他说,本身从2008年开始受委为调查官,并在2017年受委为经理。
阿兹祖也承认他从未在洗钱案方面做过任何的金钱追踪图(money trail graph)。
哈威德吉星询问他是否了解在2015年成立的特别工作组,他表示不了解。
阿兹祖表示,国家银行当天是在没有给予通知的情况下,突袭检查大马银行大厦。
他说,本身是在当天早上9时左右抵达大马银行进行搜查工作。
他说,当时充公了8份文件和3封信件,但直到晚上才离开。
哈威德吉星询问此举是否为了阻止其他人带走相关的文件,因为国家银行当天是在没有给予通知的情况下,突袭检查大马银行大厦,阿兹祖表示否认。
阿兹祖说,除了吉隆坡拉惹朱兰路的大马银行的分行经理乌玛迪威,他在当天并没有遇到该银行的其他官员。
哈威德吉星向阿兹祖出示数个大马银行官员的名字,并指据说是这些官员在管理相关的账户,但阿兹祖否认和这些官员会面。
阿兹祖同意有其他团队参与了突袭大马银行的行动,他表示不确定。
阿兹祖说,这起搜查行动共动用了4至5辆车。
哈威德吉星向阿兹祖出示了接受表格(acceptance form)。
阿兹祖在供证时证实,有关的表格于当天晚上9时15分,由乌玛迪威签署,这意味着相关的文件从大马银行移交给国家银行。
阿兹祖于当天晚上9时30分,再次从乌玛迪威那里收到更多的文件。
文章来源 : 星洲日报 2019-04-16
SRC案开审第三天·纳吉前脚离开后脚又踏进高庭
(吉隆坡16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及SRC国际公司洗黑钱 , 刑事失信和渎职案今天进了第三天的审讯。
吉隆坡高庭早上9时40分开庭复审, 由辩方律师哈文德吉星进行交叉盘问第二证人阿兹祖(国家银行经理)。
早上8时48分,纳吉乘坐宝腾轿车,身穿灰色西装外套抵达吉隆坡大使路法庭。
他下车后表情严肃,但仍与旁人及媒体握手,心情似乎不错。
他依旧带着两本书籍,相信与昨天带来法庭的书本一致,其中一本书名为“Dunia Tanpa Tembok”。
纳吉在今日的SRC国际公司洗黑钱案开审前,先前往吉隆坡第二高庭进行其他的案件管理。据了解,有关案件是他与一马发展公司前首席执行员阿鲁尔甘达一同涉及的阿布扎比国际石油公司案。
纳吉早上9时30分步出第二高庭后,便进入第三高庭准备听审SRC国际公司洗钱案。
纳吉进入第三高庭后,坐在犯人栏中滑手机,身边依旧带着两本书。
文章来源 : 星洲日报 2019-04-16
特定交易记录”文件·阿兹祖:乌玛迪威主动提供
(吉隆坡16日讯)国家银行经理阿兹祖说,他于2015年7月6日到大马银行拉惹朱兰路分行搜查文件时,并没有具体要求该分行经理乌玛迪威交出“特定交易记录”文件,包括转账日期和数额等。
他指出,2014年12月24日至2015年2月13日间,6项金额介于500万令吉至4000万令吉转账记录的文件,是乌玛迪威主动提供和把有关交易记录交给他,但他不清楚涉及哪个账户。
他表示当日早上只是要求乌玛交出有前首相纳吉、SRC国际公司和Gandingan Mentari的账户资料的相关文件,而当时乌玛交给他的文件并没有包括有关交易记录的文件。
他说,他连同3名同僚一行4人于早上约9时20分到该分行进行搜查,充公了与纳吉、SRC国际公司和Gandingan Mentari的账户资料文件,共8个文件夹和3个信封。
他说,早上约11时完成任务后继续留在该处,以等待第二组搜查队会合后一起离开,到了晚上,乌玛从办公室出来见他仍留在该处,即在9时15分左右主动把该批有关特定交易记录的文件交给他。
阿兹祖被辩方律师哈威德吉星不断问及有关6项特定交易记录文件的问题时,表示他接到的指示只是充公相关账户资料的文件,没有被告知要取得具体交易记录的文件。
2015年6月7日交到阿兹祖手上的特定转账记录文件包括:
.帐号2110020090481的开户表格:
.2014年12月24日的单一转账确认单,金额为4000万令吉;
.2015年2月5日的单一转账确认单,金额为500万令吉;
.2014年12月26日的单一转账确认单,金额为2700万令吉;
.2014年12月26日的单一转账确认单,金额为500万令吉;
.2015年1月9日提取转账单,金额为3970万令吉;
.2015年1月9日的指示信,金额为3970万令吉;
.2015年2月13日提取转账单,金额为1千万令吉;
.2015年1月13日的指示信,金额为1000万令吉;
.2014年12月24日的存款单,金额为4,000万令吉。
文章来源 : 星洲日报 2019-04-16
第二证人:同日到大马银行分行搜查·“不知国行第二队会前往”
(吉隆坡16日讯)控方第二证人国家银行经理阿兹祖说,他于2015年7月6日和3名同僚前往大马银行拉惹朱兰路分行搜查文件时,并不知道有第二支国行的队伍当日也会前往该分行搜查。
他表示,是当日较后时才被阿末法汉非正式的告知有第二支队伍前往搜查该银行其他部门。
他对第二支队伍是否包括反贪污委员会及警察一事不知情。
他表示,在11时完成充公文件任务时,一直与3名同僚在同一处,他并不知道第二支队伍是几时到达该处。
他说,当时是斋戒月期间,他留在该处直到晚上约11时,以等待与第二支队伍的同僚会合离开,他表示等待其他队伍是惯常的事,只是没预料到会到晚上11时。
辩方律师哈威德吉星问他此举是否为了阻止其他人带走相关的文件,阿兹祖否此说法。
他表示第二支队伍约有10名官员,乘坐4、5辆交通工作出动,他认同那是“大的队伍”和“大的行动”的说法。
第二队充公一些文件
对于哈威德吉星询问难道他对此规模的队伍和行动不会感到兴奋,而询问更多详情的问题,他表示完全没有兴奋,所以没有询问详情,也没有被告知有关详情。
他表示第二支队伍充公了一些文件,但不记得是否有充公任何仪器或配备,也不知道他们有会见了什么人。
在哈威德吉星盘问阿兹祖之前,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致歉,因为控方昨日没有准备好辩方要求8个文件夹内文件的副本,这导致昨日的审讯提早于下午3时多中止。
无论如何,他表示此问题已经解决,有关文件已经备妥,而控方将确保类似事件不再重演。
作者 : 甘丽明
文章来源 : 星洲日报 2019-04-16
纳吉SRC案审讯·国行经理:“特定交易记录”‧“分行经理主动提供”
他指出,2014年12月24日至2015年2月13日间,6项金额介于500万令吉至4000万令吉转账记录的文件,是乌玛迪威主动提供和把有关交易记录交给他,但他不清楚涉及哪个账户。
他表示,当日早上只是要求乌玛交出有前首相纳吉、SRC国际公司和Gandingan Mentari的账户资料的相关文件,而当时乌玛交给他的文件并没有包括有关交易记录的文件。
他说,他连同3名同僚一行4人于早上约9时20分到该分行进行搜查,充公了与纳吉、SRC国际公司和Gandingan Mentari的账户资料文件,共8个文件夹和3个信封。
他说,早上约11时完成任务后继续留在该处,以等待第二组搜查队会合后一起离开,到了晚上,乌玛从办公室出来见他仍留在该处,即在9时15分左右主动把该批有关特定交易记录的文件交给他。
阿兹祖被辩方律师哈威德吉星不断问及有关6项特定交易记录文件的问题时,表示他接到的指示只是充公相关账户资料的文件,没有被告知要取得具体交易记录的文件。
哈威德吉星指阿兹祖“似乎没有说出完整的故事”和对4年前进行的搜查行动的记忆是“选择性”(selective),无论如何,阿兹祖坚持他没有要乌玛迪威交出这些文件。
2015年6月7日交到阿兹祖手上的特定转账记录文件包括:
•帐号2110020090481的开户表格:
•2014年12月24日的单一转账确认单,金额为4000万令吉;
•2015年2月5日的单一转账确认单,金额为500万令吉;
•2014年12月26日的单一转账确认单,金额为2700万令吉;
•2014年12月26日的单一转账确认单,金额为500万令吉;
•2015年1月9日提取转账单,金额为3970万令吉;
•2015年1月9日的指示信,金额为3970万令吉;
•2015年2月13日提取转账单,金额为1千万令吉;
•2015年1月13日的指示信,金额为1000万令吉;
•2014年12月24日的存款单,金额为4,000万令吉。
文章来源 : 星洲日报 2019-04-16
第四天审讯:阿兹祖否认给假口供 否认隐藏事情
(吉隆坡17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涉及SRC国际公司洗钱案今日进入第四天的审讯,第二名证人国家银行经理阿兹祖在接受辩方律师盘问时,否认在上庭供证前出席这个案件的汇报会和给假口供,他也否认隐藏一些事情。
本案今早9时45分开庭,法庭率先传召第二证人国家银行经理阿兹祖。
阿兹祖于昨日供证时表示,在大马银行的搜查工作结束后,他曾前往吉隆坡敦李孝式路警局报案,以将搜查工作记录在案。针对报案书一事,辩方昨日要求查看,阿兹祖今日携带该报案书呈堂。
辩方律师哈威德吉星指阿兹祖在2015年7月6日当天在大马银行结束搜查后,晚上10时04分从大马银行分行经理那里获取最后的文件后,离开大马银行,直接去警局,对此,阿兹祖表示同意。
在看了有关报案书后,哈威德吉星盘问阿兹祖,是否同意在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4条文下的罪行是涉及特定的交易,证人表示同意。
“阿末法汉在当天早上指示你(阿兹祖)去大马银行搜查,但没有和你具体说明该搜查是在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4条文下进行。”
哈威德吉星说,在结束搜查的34分钟后,证人察觉到有关的搜查是在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下进行。
针对哈威德吉星的说法,阿兹祖表示同意,惟后者不记得是翻看哪个文件,才作出这个结论。
“你(阿兹祖)拥有长达7年的调查官经验,在此案是搜查员的身份,我也不曾听过可从搜查行动结束后的34分钟,下定论案件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你理应知道报假案可构成犯罪。”
哈威德吉星进一步向阿兹祖确认,除了这些文件,是否没有再从大马银行分行经理乌玛迪威那边获取其他的文件,对此,阿兹祖表示认同。
哈威德吉星也询问证人,是否没和乌玛迪威讨论有关搜查文件中的账户,阿兹祖表示是的。
根据阿兹祖的回答,哈威德吉星继续“拷问”他,是否隐藏一些事情,是否出席汇报会(taklimat),以在审讯时给假口供,对此,证人表示不同意。
文章来源 : 星洲日报 2019-04-17
纳吉SRC案第4天审讯 辩方律师质疑第二证人不诚实
(吉隆坡17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7项SRC国际公司控罪案今日进入第4天审讯,辩方律师哈文德吉星质疑本案第二证人国家银行经理阿兹祖不诚实,质疑他是受人指使,上庭提供虚假证词。
阿兹祖日前指出,在2015年7月6日当天在大马银行的搜查工作结束后,当晚10时04分向大马银行拉惹朱兰分行经理乌玛德维获取最后文件后,便直接前往吉隆坡敦李孝式路警局报案。
他今天在接受哈文德吉星交叉盘问时,將相关报案书呈堂,並確认相关搜查行动是在援引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AMLATFA)第4条文进行,也同意在该条文下的罪行是涉及特定的交易。
他同意,国行调查官法汉確实有在搜查工作展开前,向他进行匯报,但並非指示他此搜查行动是在该条文下进行。
他说,自己是在查看大马银行分行所提供的文件后,向警方报案时才將此案归纳于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4条文。
哈文德吉星询问,这是否意味著,证人在搜查工作结束后的34分钟翻查所得到的文件,才察觉此案涉及该条文时,证人点头称是。
哈文德吉星认为,证人正在撒谎,因为证人在搜查工作结束后,才翻查文件34分钟,而且在未事先获查案官指示援引该条文下展开调查,就能决定此案援引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AMLATFA)第4条文展开调查,是不合理的。
阿兹祖否认撒谎,惟表示,自己不记得自己是根据哪一份文件做此决定;哈文德吉星进而质疑证人是否有所隱瞒。
「你(阿兹祖)拥有长达7年的调查官经验,是此次搜查官,我没听过可在搜查行动结束后的34分钟,就能下定论,此案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4条文,你应该知晓,报假案可构成犯罪。」
不过,阿兹祖再度否认自己撒谎,哈文德吉星续说,阿兹祖在报案书內阐明,在他向乌玛德维获取文件后的34分钟,下定论此案涉及第4条文,即特定交易的罪行。
阿兹祖则回答:「或许吧,我不记得是如何做出相关结论」;而哈文德吉星不满证人的答复,直言:「这里没有可能,只有是或不是,你不诚实。」
同时,阿兹祖也不同意,有人指使他在庭上供证时,给予虚假的证词。
17/4/2019
搜查工作结束后报案·阿兹祖:报案书副本交调查官
(吉隆坡16日讯)国家银行经理阿兹祖在供证时确认,SRC国际公司在2015年4月4日接获阿尔巴投资(Aabar International PJS Ltd)通过大马银行账户汇入的1500万美元。
他今日在辩方律师哈威德吉星的盘问下指出,在大马银行的搜查工作结束后,他前往吉隆坡敦李孝式路警局报案,将搜查工作记录在案。
他报案后就把报案书的副本交给国家银行调查官阿末法汉。
他认同每次的搜查行动后,都需向警方报案,以将搜查工作记录在案,这是国家银行的常规作业方式。
辩方要求查看报案书,但阿兹祖表示今天没有带,明天可以带来,因此法庭允许保留在明天再盘问。
阿兹祖也说,在2015年7月6日,大马银行的搜查行动结束后,他把所充公的文件和资料放进有锁的办公室抽屉,当晚公司没有任何的汇报会。
他隔天把这些文件交给阿末法汉,当时另一名搜查人员阿末阿扎鲁丁有在场。
文章来源 : 星洲日报 2019-04-17
纳吉为2案奔波两庭·40单亲妈妈庭外声援
(吉隆坡17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近期的法庭行程满满,他面对的SRC国际公司洗钱案及一马发展公司(1MDB)前首席执行员阿鲁尔甘达篡改1MDB最终审计报告的案件分别在昨日过堂及出庭面审,今日则因两宗有关SRC国际公司的案件在两个法庭奔波。
纳吉今早先前往吉隆坡大使路第二高庭出席加控3项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2700万令吉资金洗黑钱罪一案的过堂,较后才到第三高庭听审涉及SRC国际公司资金4200万令吉的7项洗钱兼失信案。
纳吉身穿卡其色西装,今早9时05分乘坐黑色宝腾轿车抵达法庭。
约40名来自纳吉选区北根的单亲妈妈协会妇女乘坐一辆巴士于早上7时30分抵达法庭声援纳吉,她们其中一人带领其他支持者为纳吉祈祷。
纳吉祈祷完毕后面带笑容,一边与支持者们握手,一边步入大厅。
他今早9时10分步入第二高庭聆审加控2700万令吉案,约20分钟的过堂结束后,他便进入第三高庭,准备受审SRC国际公司洗钱案。
另外,纳吉于下午12时45分步出法庭;据了解,今早声援他的巫裔妇女支持者们会趁法庭午休时间到其住家进行祈祷仪式。
文章来源 : 星洲日报 2019-04-17
纳吉SRC案审讯第4天·40北根妇女到场支持
(吉隆坡17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近期的法庭行程满档,他昨日为SRC国际公司洗钱案及和一个马来西亚发展公司(1MDB)前首席执行员阿鲁尔甘达篡改1MDB最终审计报告的案件奔波两庭,今日也同样奔波两庭。
纳吉今早先前往吉隆坡大使路第二高庭出席加控3项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2700万令吉资金洗黑钱罪一案的过堂,较后才到第三高庭听审涉及SRC国际公司资金4200万令吉的7项洗钱兼失信案。
约40名来自纳吉选区北根的巫裔妇女乘坐一辆巴士早上7时30分抵达法庭声援纳吉。
纳吉身穿卡其色西装,今早9时05分乘搭黑色宝腾轿车抵达法庭。
支持者们在一名妇女的带领下为纳吉祈祷;纳吉祈祷完毕后面带笑容,一路与支持者们握手步入大厅。
纳吉于早上9时31分步出第二高庭。
文章来源 : 星洲日报 2019-04-17
国行搜查大马银行充公文件·法官谕令控方须提供
(吉隆坡17日讯)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批准辩方的申请,谕令控方提供国家银行在大马银行搜查行动中所充公的文件,即大马银行客户经理与一马发展公司(1MDB)和SRC国际公司案涉及人物的通讯纪录,包括刘特佐。
莫哈末纳兹兰指出,鉴于辩方的理由,那些要求索取的文件只能是与通讯有关,因此,证人需提供与通讯有关的文件。
这包括了大马银行三名客户经理通过电子邮件和手机(如BlackBerry Messenger)与以下人士进行的通话记录。
辩护律师哈威德吉星在庭上念出14位人士的名字,包括刘特佐、SRC国际公司首席执行员聂菲沙聂阿里、Putrajaya Perdana前董事Jerome Lee Tak Loong、1MDB前董事(金融)Terrence Geh Choh Heng、1MDB前法律总顾问 Jasmine Loo Ai Swan、1MDB前首席执行员沙鲁阿兹拉、阳光策略能源有限公司前董事拿督莫哈末阿兹哈、一马发展公司前首席执行员丹斯里依斯密、SRC国际公司前董事拿督苏博、See Yoke Peng、拿督仄阿都拉、Tang Keng Chee、拉希莫哈末、Joanna Yu Ging Ping。
辩方要求提供国行搜查官方记录
辩方首席辩护律师丹斯里沙菲宜也极力争取,要求提供国家银行对银行账户搜查行动的官方记录。
哈威德吉星指出,任何有关前首相案件进行的沟通的人都与案件有关,因为充公的文件可能有关联。
沙菲宜引述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于2016年6月在网络媒体《当今大马》的文章。
“你或许会问,这本书和文章的价值。”
他引述,“美国政府的投诉完全证明《砂拉越报告》主编克莱尔、《砂拉越报告》、《华尔街日报》、《纽约时报》、《The Edge》和编辑古纳瑟珈蓝领导的《Kinibiz》勇敢的报道。”
沙菲宜:新闻提供“很多真相”
他说,首相敦马哈迪、白沙罗国会议员潘俭伟、行动党依斯干达布蒂里区国会议员林吉祥和净选盟前主席安美嘉公开声明也是如此。
他说,这些文章提供一些基础,因为新闻文章提供了“很多真相”,因此与此案有关联。
主控官:拒“撒网式”探消息
申索文件须证明有关联
另一方面,哈威德吉星在盘问第4名证人阿末法汉时,要求证人提供国行在大马银行充公的文件予辩方,尤其是从大马银行客户经理Joanna Yu所充公的文件。
不过,主控官拿督希旦峇兰副检察司提出反对,指辩方此举是“撒网式”的手法来探消息。
他说,控方并不是要试图封锁相关文件,但申请索取文件必须要证明有关联性。
他进一步说,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51条文阐明,当案件已开审,任何新文件或证据的呈堂申请,须经过正式申请。
沙菲宜指出,若要人在未看过文件前证明,相关文件是否有关连性,相当于叫一个人随意揣测所隐藏的事务。
“相关文件已与此案有些关连,因为这些文件是在2015年7月6日从大马银行所充公的。”
高庭法官纳兹兰判定,法律阐明非常清楚,辩方需要证明相关性。
他说,任何与纳吉银行户头有关的通讯记录,都是和此案关联的,而充公的文件或讯息,或有上述对话。
希旦峇兰反驳,要求此事以法律方式处理,他是一名律师,不是政客。
他要求法官驳回辩方的申请,Joanna Yu之后会作为证人供证。
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最终批准辩方的批准,择定案件于明日(周四)续审。
文章来源 : 星洲日报 2019-04-18
国行搜大马银行 数户头属于纳吉
阿末法汉
吉隆坡17日讯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7项SRC国际公司控罪案第4名控方证人国家银行经理阿末法汉今日在庭上,证实他们於2015年到大马银行拉惹朱兰分行进行搜查行动中,彻查的银行户头当中有数个银行户头是属于纳吉的。
阿末法汉今日在法庭供证时指出,在2015年7月6日当天,国行共有3组人前往大马银行拉惹朱兰分行进行搜查行动。
阿末法汉为时任国家银行金融情报和执法部门调查官,他是在接到国行总监阿都拉曼峇卡的指示,援引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AMLATFA)第4条文调查大马银行,才指示时任搜查官阿兹祖进行搜查行动。
他指出,当时是由阿兹祖和其他2人所带领的3组人,负责调查大马银行涉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4条文下的报告责任。
总监指示彻查户头
他提到,阿都拉曼当时曾提供他一份列有多个银行户头的名单,並指示他彻查这些银行户头,而当中有数个银行户头是属于纳吉,他之后也有把这份名单交给阿兹祖。
他称,他是口头指示阿兹祖,前往大马银行取得与银行账户相关的文件,即所有交易记录,但没有告诉他日期、数额或涉及人士等资料,而这也非他首次与阿兹祖合作。
他证实,自己有和大马银行客户经理余祖安(译音,Joanna Yu)和叶克丽丝(译音,
Krystal Yap)会面,而整个搜查行动是在大厦的24楼进行。
他也说,虽然他当时也有在场,但因为没有碰到阿兹祖,因此不晓得阿兹祖充公了什么文件。
充公文件交反贪会
较早时,阿末法汉表示,他是在2018年5月30日,接到反贪会的通知,把从大马银行所充公的相关文件交给反贪会,而他也在当天將这些文件交给反贪会官员黄建宏(译音,Wong Chien Hoong)。
法汉时任国家银行金融情报和执法部门调查官,今日在庭上接受主控官苏海米主要盘问时表示,他当时获得国行总监阿都拉曼峇卡的指示,援引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AMLATFA)第4条文调查大马银行,因此他指示阿兹祖进行搜查行动。
阿兹祖早前供证时指出,他当时收到法汉指示搜查该银行,以充公一些与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SRC国际公司和其子公司Gandingan Mentari相关文件。
法汉表示,当时阿兹祖充公了多项文件,而他是在阿兹祖于隔天將充公文件交给他时,才知道有充公行动。
辩方挑1MDB课题 控方指越界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7项SRC国际公司控罪案续审,辩方律师在盘问控方证人时挑起一马发展公司(1MDB)课题,遭控方提出反对,並认为对方「越界」。
本案第4名控方证人国家银行经理阿末法汉今日在庭上供证时证实,在这起案件之前,他与大马银行客户经理余祖安娜(译音,Joanna Yu)曾数度会面,除了在2015年7月6日的搜查行动,他也曾在同一年的5月或6月会面,以录取口供。
不过,当哈文德吉星进一步询问,搜查队伍共涉及多少人、是否有充公任何设备,包括黑莓手机等问题,阿末法汉一概表示不记得。
他指出,他並没有事前通知Joanna Yu国行会进行搜查行动,而他也不清楚,大马银行是否有和一马公司(1MDB)弊案关键人物刘特佐联繫,並强调刘特佐非他调查的一部分。
此时,主控官拿督依沙莫哈末尤索提出反对,认为辩方如今所挑起的1MDB课题,与此案无关连,因为这是SRC国际公司案。
「辩方已经越界了。」
无论如何,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最终驳回控方提出的异议,裁定1MDB课题与SRC国际公司案是相关的。
质疑洗黑钱 国行发通知书
国行金融情报与执法部门分析员莫哈末尼占承认,国行確实质疑当中涉及洗黑钱活动,因此才会发出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下第37(1)条文的通知书,予艾芬银行(Affin Bank)。
他指出,自己只是获得指示,向艾芬银行发出通知书,以索取Ihsan Perdana私人有限公司的3个银行户头文件以助查此案。
莫哈末尼占是本案第三名控方证人,他今天接受辩方律师哈文德吉星的交叉盘问时指出,他在去年6月有將通知书的副本呈给反贪会,至于正本则在今年3月交给反贪会保管。
他表示,自己保管从艾芬银行所取得的正版文件,直到2018年6月22日交给反贪会。
此外,尼占澄清,艾芬银行的文件副本是在2015年交给特工队,惟他不记得是交给哪位官员;而反贪会则在2018年索取正本文件。
17/4/2019
国行搜查大马银行充公文件·法官谕令控方须提供
莫哈末纳兹兰
(吉隆坡17日讯)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批准辩方的申请,谕令控方提供国家银行在大马银行搜查行动中所充公的文件,即大马银行客户经理与一马发展公司(1MDB)和SRC国际公司案涉及人物的通讯纪录,包括刘特佐。
莫哈末纳兹兰指出,鉴于辩方的理由,那些要求索取的文件只能是与通讯有关,因此,证人需提供与通讯有关的文件。
这包括了大马银行三名客户经理通过电子邮件和手机(如BlackBerry Messenger)与以下人士进行的通话记录。
辩护律师哈威德吉星在庭上念出14位人士的名字,包括刘特佐、SRC国际公司首席执行员聂菲沙聂阿里、Putrajaya Perdana前董事Jerome Lee Tak Loong、1MDB前董事(金融)Terrence Geh Choh Heng、1MDB前法律总顾问 Jasmine Loo Ai Swan、1MDB前首席执行员沙鲁阿兹拉、阳光策略能源有限公司前董事拿督莫哈末阿兹哈、一马发展公司前首席执行员丹斯里依斯密、SRC国际公司前董事拿督苏博、See Yoke Peng、拿督仄阿都拉、Tang Keng Chee、拉希莫哈末、Joanna Yu Ging Ping。
辩方要求提供国行搜查官方记录
辩方首席辩护律师丹斯里沙菲宜也极力争取,要求提供国家银行对银行账户搜查行动的官方记录。
哈威德吉星指出,任何有关前首相案件进行的沟通的人都与案件有关,因为充公的文件可能有关联。
沙菲宜引述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于2016年6月在网络媒体《当今大马》的文章。
“你或许会问,这本书和文章的价值。”
他引述,“美国政府的投诉完全证明《砂拉越报告》主编克莱尔、《砂拉越报告》、《华尔街日报》、《纽约时报》、《The Edge》和编辑古纳瑟珈蓝领导的《Kinibiz》勇敢的报道。”
沙菲宜:新闻提供“很多真相”
他说,首相敦马哈迪、白沙罗国会议员潘俭伟、行动党依斯干达布蒂里区国会议员林吉祥和净选盟前主席安美嘉公开声明也是如此。
他说,这些文章提供一些基础,因为新闻文章提供了“很多真相”,因此与此案有关联。
主控官:拒“撒网式”探消息
申索文件须证明有关联
另一方面,哈威德吉星在盘问第4名证人阿末法汉时,要求证人提供国行在大马银行充公的文件予辩方,尤其是从大马银行客户经理Joanna Yu所充公的文件。
不过,主控官拿督希旦峇兰副检察司提出反对,指辩方此举是“撒网式”的手法来探消息。
他说,控方并不是要试图封锁相关文件,但申请索取文件必须要证明有关联性。
他进一步说,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51条文阐明,当案件已开审,任何新文件或证据的呈堂申请,须经过正式申请。
沙菲宜指出,若要人在未看过文件前证明,相关文件是否有关连性,相当于叫一个人随意揣测所隐藏的事务。
“相关文件已与此案有些关连,因为这些文件是在2015年7月6日从大马银行所充公的。”
高庭法官纳兹兰判定,法律阐明非常清楚,辩方需要证明相关性。
他说,任何与纳吉银行户头有关的通讯记录,都是和此案关联的,而充公的文件或讯息,或有上述对话。
希旦峇兰反驳,要求此事以法律方式处理,他是一名律师,不是政客。
他要求法官驳回辩方的申请,Joanna Yu之后会作为证人供证。
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最终批准辩方的批准,择定案件于明日(周四)续审。
文章来源 : 星洲日报 2019-04-18
沙菲宜:将揭露更多资料· “纳吉是受害者 非罪犯”
沙菲宜(右)
(吉隆坡17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辩护律师丹斯里沙菲宜说,纳吉是刘特佐及其朋友的共谋受害者,他是无辜的受害者。
“他被误导,他是受害者不是被告,他并没有罪。”
沙菲宜也说,公平审讯意味着必须揭露有利或不利于控辩双方的好与坏事,因裁定有罪与否是法庭的权限。
“假设你今天被控了,没有人会为你调查,你只能依靠警方诚实调查,若警方有意隐瞒有利于你的事情,那你就糟糕了。”
举2案作例子
他以英国吉尔弗德四人案(The Guildford Four)及伯明翰六人炸弹案(The Birmingham Six)举例,被告无法完全依赖警方或反贪会给予有利于控方的证据,因此法官必须保护辩方。
他在SRC国际公司洗钱案第四天审讯结束后在庭外,针对向第四证人索取通讯记录争辩受访时说,当辩方提出发现可用的证据时,法官应允许将该证据提呈至法庭。
“若这些证据没有关系,撤销它便可,并没有什么问题。”
沙菲宜也重申,纳吉对其银行户头的资金来源属于非法知情与否是重要的因素,并预告将会揭露更多有关该案的资料。
他说,辩方知情来自黑莓手机的信息,这些信息都揭露在《砂拉越报告》、《华尔街日报》及《鲸吞亿万》。
“Joanna Yu和刘特佐的通讯非常重要,因为刘特佐告诉Joanna要确保这些交易不让首相知道。”
指刘特佐交代要保密
他指出,刘特佐交代Joanna勿将通讯特别是信用卡交易及汇入银行的资金到首相私邸,必须要保密,也不能使用官方通讯,所以Joanna才会使用黑莓手机,以谷歌电邮发送信息。
他指出,国行已充公黑莓手机及大马银行的官方记录,该记录包含许多人给予的命令,而辩方有证据证明并没有寻获任何首相下达的命令。
“有许多声称是他(纳吉)委托人的指令,即使是官方委托人,他们下达的命令是否真的取得纳吉的同意这么做?”
他解释,若纳吉是阴谋的一部分,有关通讯记录将揭发一切,若他不在通讯网内,就代表他没有涉及其中,也不代表他对金钱来源的合法性知情,因此辩方需要通讯记录。
沙菲宜说,他虽没有官职但他也委托他人管理银行户头,更何况是当时担任首相一职的纳吉。
称要揭发更多内幕
“这些只是冰山一角,我们还想要揭发更多事情。”
他强调,金钱汇入户头并不代表户头持有人知道该款项是否涉及非法资金,而该资金如何及为何进入该户口是需调查的事项。
“我的当事人没有亲自管理其银行户头,他委托他人(管理),因此才会出现聂法依沙、他的前新闻秘书及刘特佐的名字。
“他们给予银行的任何指示,无论是官方或非官方,那些通讯(信息)都有关系。”
作者 : 张丘艳
文章来源 : 星洲日报 2019-04-17
纳吉发飙喝令庭警
(吉隆坡17日讯)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今日在准备离开法庭时,发飆大声喝令阻止一名学生追问的庭警,令现场气氛一度变得凝重。
事源一名相信是法律系学生,在纳吉步出法庭离开时,趋前追访纳吉,纳吉聆听著对方提问之际,现场一名警员即阻止这名学生,一边扯他的衣袖,一边喝止他「不用啦」,把他拉开。
此时,纳吉突然一改平时温文態度,大声喝令这名警员「让他问」,现场气氛紧张,在纳吉允许该学生提问之际,察觉本身情绪过激的纳吉,也转过头,向该名警察道歉。
据悉,这名自称是法律系学生的男子,是因为不获允许进入庭內审纳吉的案件,而追问纳吉的看法。
17/4/2019
纳吉「世纪审讯」第5天 迟缓脚步走进法庭
(吉隆坡18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所涉及7项SRC国际公司洗钱和失信案「世纪审讯」今日进入第5天审讯,纳吉昨日因运动过於激烈而导致肌肉酸痛,在抵步法庭 ,以迟缓的脚步走进法庭。
身穿一身笔直深蓝色西装的纳吉於今早8时45分,乘坐黑色宝腾將相(Perdana) 轿车,抵达吉隆坡法庭。
有別於昨日较为严肃神情,纳吉今日脸上一直掛著笑容。
现场也只见数名的支持者在场等候纳吉,相较於昨天特別从彭亨北根租巴士远道而来的妇女前来支持声援,今日的场面特別冷清,纳吉在步下车后,也不忘和在场的数名支持者握手交流。
18/4/2019